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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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海府办[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0〕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海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划出的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划给市民防局。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电子政务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新闻事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政务信息的汇集、上报和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海府办〔2015〕15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海府办〔2015〕15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海府办〔2015〕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5〕9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袁光平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龙卫东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善来、肖成武、林道坚、佟吉强、吴优、蔡俏、温海鸿、黎雅,市编委办主任庄儒勇、市人社局局长朱韶雄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从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在各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海南省创建海洋类高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 海南省创建海洋类高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创建海洋类高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0•【字号】琼府办〔2015〕98号•【施行日期】2015.06.1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创建海洋类高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5〕9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热带海洋大学(筹)创建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创建热带海洋类高校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王路(省政府副省长)副组长:张震华(省政府副秘书长)曹献坤(省教育厅厅长)李燕兵(省海洋渔业厅党组书记、副厅长)成员:李萍(省委组织部副部长)赖泳文(省编办副主任)王长仁(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祎波(省旅游委副巡视员)寇建平(省农业厅副厅长)王惠平(省财政厅副厅长)张一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杨毅光(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副厅长)王业侨(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刘钊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总规划师)刘闯(省交通运输厅总工程师)赵庆慧(省科技厅副厅长)戴贞(省外事侨务办副主任)赵强(省农垦总局副局长)邓忠(三亚市政府副市长)白斌(三沙市政府副市长)韦勇(琼州学院党委书记)武耀廷(琼州学院院长)二、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主持创建海洋类高校工作,研究部署、指导实施热带海洋大学(兼)创建工作,统筹解决创建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曹献坤、李燕兵兼任办公室主任,省教育厅副厅长孔令德、省海洋渔业厅党组成员(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院长)李向民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由省教育厅、省海洋渔业厅有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0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5〕209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5〕209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5〕20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8月12日海口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指示精神,从源头上根除非法盗采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市水资源生态环境安全。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指导,以确保饮用水源、矿产资源、汛期行洪安全为重点,彻底铲除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根源,确保矿产资源、南渡江防洪设施、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海口市河道湖泊分属管理方案》要求,这次清查工作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市、区联动,部门配合的原则;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坚持从快从重打击违法行为的原则。

三、整治目标彻底清除辖区“三无”(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船只(弃船)及砂场附属设施(作业平台、房棚)、构筑物,所有清理工作于8月30日前完毕。

四、组织领导成立海口市河道清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组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吴优(市政府副秘书长)冯本彦(市水务局局长)市委宣传部、各区政府、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边防支队)、海口海事局、市交通港航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法制局、市水务局分管领导。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4年度制度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海府办〔2015〕160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4年度制度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海府办〔2015〕160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4年度制度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我市2014年度制度建设工作情况的通报海府办〔2015〕16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不断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立法)工作,进一步提升市政府立法质量和水平,我局对列入2014年度制度建设(立法)计划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总结。

现将我市2014年度制度建设工作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海口市人民政府2014年度制度建设(立法)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共安排制度建设(立法)项目(含调研项目)53件,全年共完成32件,完成率较去年上升10%(具体完成情况详见附件1)。

其中,地方性法规审议项目7件,已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4件(出台2件),完成率为57%;政府规章审议项目2件,均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1件)完成率为100%;,规范性文件审议项目30件,已提请市政府审议13件,完成率43%;地方性法规调研项目12件,政府规章调研项目2件,已完成调研工作的13件,完成率93%。

除《计划》安排项目外,还出台1件法规、2件规章和29件规范性文件,较去年增加45%(详见附件2)。

全年向省政府报备规范性文件30件;受理备案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共26件。

全年完成《计划》安排项目较好的单位有:市市政市容委、市旅发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爱卫办。

办理计划外项目较好的单位有:市旅发委、市交通港航局、市住建局、市财政局。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立法起草调研论证不充分有的单位起草《计划》项目缺乏充分的调研论证,未能坚持问题导向,没有深入基层了解管理所需,缺乏对现阶段管理现状的必要掌握,思路不清,对策不足,具体的制度设计可操作性不强,有的存在照搬照抄上位法的现象,有的甚至存在合法性问题,导致《计划》项目延迟出台或未能出台。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6•【字号】海府办[2010]28号•【施行日期】201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0〕2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环境保护局,为主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下放的“入海排污口位置审批”和“省发展与改革部门立项的建设项目需编制环评报告、登记表的审批”2项管理事项。

2. 指导、协调、监督生态市建设工作,拟定生态市保护政策、规划。

(二)下放的职责根据“强区扩权”有关精神,将以下职责下放给区环境保护部门。

1. 按管理权限负责审批新、扩、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设施的验收。

2. 按管理权限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征收、污染源限期治理和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

3. 按管理权限开展环境监察日常工作,调查处理辖区内的污染纠纷和破坏生态事件,协助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4. 协调辖区内自然生态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5. 负责实施辖区内的环境统计、信息工作、污染源调查。

6. 负责实施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监督执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海府办[2009]154号•【施行日期】200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9〕15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为改变我市各镇综合环境面貌,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目标,根据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原则。

按照省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的要求和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会议的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把提高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和维护管理水平的提高,全面提升我市城乡居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

(二)总体目标。

从2009 年起,积极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用3 年左右的时间,全市23 个镇的环境面貌都有明显改善,做到镇容镇貌净化、绿化、硬化、亮化和美化。

其中2009年要有三分之一(即8 个)以上镇政府所在地达到文明生态镇的标准。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各镇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协调、检查。

组长:徐敏生(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运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邢建良(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成员:各区政府和市规划、建设、工商、环卫、水务、园林、交通、交警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与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办公,增加文明办等相关单位人员。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21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214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0〕21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海口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2009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法律的决定》,废止了部分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8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了部分法律。

按照下位法必须符合上位法的原则,及时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既是保证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统一的客观要求,也是确保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如期实现的必然要求。

为了更好地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维护法制政令的统一和权威,市政府决定对我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府办〔2010〕46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与协调成立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

因分管领导的变动,在2009年成立的市政府规章清理领导小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领导小组的基础上对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刘蔚(市法制局局长)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档案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信息中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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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
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海府办[2018]182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7.19
【实施日期】2018.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海府办〔2018〕182号)
沿海各区政府,桂林洋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国家海洋督察组(第六组)(以下简称督察组)督察海南省情况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成立海口市海洋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海洋督察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丁晖(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顾刚(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文斌(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邓立松(市政府秘书长)
吴大海(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力(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
吴树强(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陈建军(市法制局局长)
黄舸(市发改委主任)
龙舒华(市规划委主任)
伍振湘(市财政局局长)
韩艺师(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旭明(市住建局局长)
刘东(市交通港航局局长)
陈芳(市海洋和渔业局局长)
蔡能浩(市水务局局长)
冯勇(市林业局局长)
佟吉强(市生态环保局局长)
武雪丽(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李润合(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业天(秀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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