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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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

2023年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

2023年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对海洋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港口贸易和航运业务不断增长,船舶数量也逐年增加。

然而,三无船舶(无证、无码、无检)问题也随之而来,给港口管理和航运安全带来了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证港口安全和航运秩序,有必要制定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

二、整治目标1. 完善船舶注册和管理制度,杜绝三无船舶的存在;2. 提升港口安全管理水平,保障航运安全;3. 防范和打击非法船舶运输活动,维护良好航运秩序。

三、整治措施1. 加强船舶登记和管理(1)建立健全船舶注册制度,规定所有船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完成注册手续,并获得有效的船舶证书和临时执照;(2)完善船舶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船舶档案库,记录船舶基本信息、所有人信息、注册证书信息等,做到信息共享和实时更新;(3)加强船舶审查和监管,对新注册的船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船舶所有人的身份合法可靠;对违规船舶进行监管和处罚,包括撤销船舶证书、行政处罚和司法追究等。

2. 加强船舶安全检查(1)建立健全船舶安全检查制度,实施定期和不定期的船舶安全检查,对船舶的船体、设备、通讯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2)指定专门的机构进行船舶安全检查,提高检查水平和效果;(3)对检查出存在安全隐患的船舶,要求立即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依法进行处罚。

3. 建立联合执法机制(1)建立港口执法联合工作机制,各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打击三无船舶活动;(2)增加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对可疑船舶进行实时监控和追踪,及时介入并制止违法行为;(3)加强海岸线巡逻和边防力量,确保海上边境安全,防止非法船舶进入国内;(4)加强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船舶信息互通机制,实时掌握船舶的动态和相关信息。

四、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1. 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船舶主和船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增加对三无船舶危害的认识,宣传良好航运秩序的重要性;2. 加强培训工作,提高港口管理人员、船舶检查人员和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能,提高港口管理和航运安全管理水平;3.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际经验,学习先进船舶管理制度和技术手段,提升整治工作的效果和水平。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打违工程”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打违工程”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打违工程”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9•【字号】海府办[2012]190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行政处罚和行政复议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打违工程”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2〕19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打违工程”检查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打违工程”检查考核办法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的深入开展,根据《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工作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根据建设海南国际旅游岛和最精最美省会城市要求,通过检查考评,实现“零新建、减存量”的工作目标,探索和创新长效管理机制,努力营造优美、整洁、靓丽、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区政府为打违工程整治责任主体,市级相关部门为业务指导主体。

通过检查考核来衡量各区、各部门整治工作绩效,进一步明确责任,为实施奖惩提供依据,推动责任机制落实。

(二)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协同查处的原则。

通过检查考核来促进各区、各部门整治工作形成合力,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铺开我市打违工作。

(三)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做到检查考核目标体系科学化,检查考核的方法合理化,实施检查考核客观化、公正化。

三、检查考核对象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政府。

四、检查考核办法“打违”工程考核采取日检查、月评比、年考核的方法进行。

日检查和月评比由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和组织。

年考核由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效能办共同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7.01•【字号】海府〔2016〕107号•【施行日期】2016.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的通知海府〔2016〕10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已经2016年5月17日十五届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6年7月1日海口市促进航运业稳定发展办法第一条为鼓励和吸引船务公司在海口注册、新增运力,新辟航线和发展集装箱运输业务,促进本市航运和集装箱业务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散杂货船运输、集装箱运输和相关航运物流的航运企业的扶持,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扶持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集装箱运输奖励补贴除外):(一)在本市登记注册。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会计核算规范、依法纳税。

(四)其他规定的条件。

第四条支持本市国有港口企业和担保机构为本市航运公司购船或造船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以改善航运物流业融资难问题。

第五条鼓励航运企业在海口注册。

2016年起,航运企业在本市登记注册的,以其在本市年度整体纳税额市级留成为基数,3年内,每年给予60%的资金支持。

资金拨付期注册的船舶需持续保有。

在本市设立区域型性航运总部的,按“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扶持。

第六条鼓励航运企业增加运力。

2016年起,航运企业在本市注册船舶运力满6个月后,按注册核定的船舶载重吨,每载重吨补贴60元,资金分3年平均拨付。

资金拨付期新注册的船舶需持续保有。

第七条鼓励航运企业保持船舶总运力。

对散杂货船(含油船)运力规模没有减少,且年度完成货运周转量5万万吨公里(含5万)以上的企业按以下规定给予补贴:(一)运力规模在1万载重吨以上(含1万)、5万载重吨以下,补贴5万元。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01•【字号】海府[2009]88号•【施行日期】2009.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2009〕8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研究,现将《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促进整治工作开展。

二○○九年九月一日海口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本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清洁工程、整洁工程、规泊工程、安静工程、打违工程(以下简称“五大工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优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促进国际旅游岛和最精最美省会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问责。

本办法所称问责,是指在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工作中,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有关工作人员,依照本办法对其追究责任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实施问责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有错必究,责任与过错相对应,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问责对象和情形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问责对象包括:(一)各区领导(含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工作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三)镇(街道)、居(村)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工作所涉及的参与配合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直接责任人;(五)需要问责的其他工作人员。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一)没有建立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落实的;(二)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工作不动员、不部署,不制定和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和长效机制的;(三)没有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责任制或责任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四)没有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宣传,或宣传工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五)对在实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工作中的违法行为查处不力的;(六)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五大工程”专项考评或综合考评得分排名最后的;或者在专项评比中不达标的;(七)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或对曝光、投诉问题整改不力的;(八)对省市的通报、督办置之不理,或整改不及时、效果达不到要求的;(九)其他依职责应当作为而不作为、消极作为或不当作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2023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

2023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

2023三无船舶整治行动方案一、背景和目标三无船舶是指无证、无登记、无报关的非法船舶。

这些船舶存在安全隐患,违法用船、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问题频发,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

为了保护海洋环境、维护公共安全,2023年将启动全面整治三无船舶的行动。

整治目标:1. 推进三无船舶报废更新,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2. 遏制非法捕捞、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保护海洋生态环境;3. 彻底清除非法船舶,维护海洋领土主权和国家安全。

二、整治措施1. 加强监管(1) 建立三无船舶监管数据库,包括船舶基本信息、船东信息、船员信息等,实现全程监控;(2) 加大巡航力度,加强对三无船舶的巡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船舶,坚决予以处置;(3) 加强对港口、航道、码头等重点区域的管理,确保三无船舶无法进入。

(4) 严格落实执法主体责任,加大对违法船舶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船舶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2. 报废更新(1) 制定船舶更新方案,鼓励船舶所有人主动申请报废,同时提供相关补贴政策;(2) 加强对报废船舶的处置,确保船舶废弃物的环境友好处理;(3) 完善船舶评估和审批机制,确保新建船舶符合相关安全规定。

3. 加强培训和宣传(1) 加强对船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2) 加强对船东、船员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有关法律法规,净化船舶市场。

4. 深化国际合作(1) 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合作,共同打击跨境非法船舶;(2) 加强与国际船级社、船员培训机构等的合作,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3) 积极参与国际海事组织和海洋公约的磋商和制定,共同维护海洋环境和公共安全。

三、督查和评估1. 设立督查组,定期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 向社会公布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和成果;3. 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对整治工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方案。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实施;2. 落实资金支持,保障整治工作的经费需求;3. 加强协作和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5•【字号】海府办[2009]154号•【施行日期】2009.06.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09〕15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海口市深入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方案为改变我市各镇综合环境面貌,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目标,根据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总体目标(一)指导原则。

按照省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的要求和市委十一届四次、五次会议的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把提高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全市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和维护管理水平的提高,全面提升我市城乡居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水平。

(二)总体目标。

从2009 年起,积极组织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争取用3 年左右的时间,全市23 个镇的环境面貌都有明显改善,做到镇容镇貌净化、绿化、硬化、亮化和美化。

其中2009年要有三分之一(即8 个)以上镇政府所在地达到文明生态镇的标准。

二、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创建文明生态镇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全市各镇创建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协调、检查。

组长:徐敏生(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运文(市政府副秘书长)张鸥(市委宣传部副部长)邢建良(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成员:各区政府和市规划、建设、工商、环卫、水务、园林、交通、交警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与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办公,增加文明办等相关单位人员。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8]156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海府办[2018]156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6月19日海口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海南省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海口市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消纳、利用等处置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建筑垃圾中的危险废物,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建筑垃圾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市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市政市容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建筑垃圾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规划、环保、国土、交通、公安、质监、水务、财政、税务、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垃圾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建筑垃圾处置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8•【字号】海府办[2012]294号•【施行日期】2012.1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海府办〔2012〕29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2年11月28日海口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一、环保工作回顾及总结海口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

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同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得到有效的防治。

(一)以主要污染减排为核心,提升城市发展潜能为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海口市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通过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得到有力推进,2010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分别为9991.9吨和647.0吨,两项指标均在省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完成了当年环境保护部和省总量目标考核任务,超额完成了海口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二)以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形成系统治污体系海口市持续加大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2011年环保投资额达到13.11亿元,占GDP的1.84%,与2005年相比,增长近3倍。

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跨越式发展。

目前,海口市共建有污水处理厂6座,污水处理能力55万吨/天;已建成雨水管道596.23公里,污水管线437.91公里,雨污合流管线217公里及污水提升泵站10个,服务面积113平方公里;2011年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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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船舶
【发文字号】海府办[2015]209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8.12
【实施日期】2015.08.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府办〔2015〕2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2日
海口市开展“三无”船只清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指示精神,从源头上根除非法盗采破坏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市水资源生态环境安全。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为指导,以确保饮用水源、矿产资源、汛期行洪安全为重点,彻底铲除非法盗采矿产资源根源,确保矿产资源、南渡江防洪设施、水资源和水生态环境安全。

二、工作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海口市河道湖泊分属管理方案》要求,这次清查工作的原则: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坚持市、区联动,部门配合的原则;坚持“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坚持从快从重打击违法行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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