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13•【字号】海府办[2007]345号•【施行日期】2007.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海府办〔2007〕34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对部分市级议事机构和临时机构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一、海口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原海府〔2002〕36号)组长:徐唐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招商局、市商务局、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旅游局、市卫生局、海口保税区、海口高新区、西海岸管委会、市国家税务局、海口地方税务局、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公安消防局、秀英区政府、龙华区政府、琼山区政府、美兰区政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招商局,主任由陈小鹰兼任。
二、海口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委员会(原海府办〔2002〕99号)主任:袁光平(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林一民(市政府副秘书长)盖文启(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吴健林(市物价局局长)委员:孙芬(市审计局局长)龙卫东(市旅游局局长)吴淑楷(市交通局局长)吴平真(市物价局副局长)三、海口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原海办字〔2003〕54号)主任:徐唐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陈宏芬(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陈军(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林北川(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袁光平(市政府副市长)吴川祝(市政府秘书长)(市地方史志办公室主任)成员:邹富兴(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黎义荣(市政协秘书长)盖文启(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小鹰(市工业和招商局局长)王永(市商务局局长)吴建东(市教育局局长)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潘泽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龙卫东(市旅游局局长)林刚(市文化体育局党组书记)吕传柱(市卫生局局长)郑峰(市统计局局长)张小敏(市档案局局长)王海云(市地方史志办公室副主任)曹献坤(秀英区政府区长)宁虹雯(龙华区政府区长)韩云秋(琼山区政府区长)李杰(美兰区政府区长)四、海口市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领导小组(原海府办〔2003〕144号)组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蔚春(市政府副秘书长)甘运明(市农业局局长)成员:司家华(市商务局副局长)王宁(市民政局局长)周传忠(市财政局调研员)吴椒楷(市交通局局长)蔡军(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何子平(秀英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李世高(龙华区政府副区长)何启明(琼山区政府副区长)何国英(美兰区政府副区长)五、海口市信息化推进领导小组(原海府办〔2003〕148号)组长: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袁光平(市政府副市长)吴川祝(市政府秘书长)季建国(市委副秘书长)林一民(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盖文启(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陈小鹰(市工业和招商局局长)王永(市商务局局长)吴建东(市教育局局长)朱东海(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局长)谢世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张美文(市财政局局长)潘泽和(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甘运明(市农业局局长)林劲(市林业局局长)郑国建(市水务局局长)林明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吴建川(市规划局局长)杜海鹰(市建设局局长)邢建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龙卫东(市旅游局局长)林刚(市文化体育局党组书记)吕传柱(市卫生局局长)郑峰(市统计局局长)曹献坤(秀英区政府区长)宁虹雯(龙华区政府区长)韩云秋(琼山区政府区长)李杰(美兰区政府区长)陈如通(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吴连义(海口地方税务局局长)杨露娜(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易升运(海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高平(海口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肖强(海南省电信有限公司海口分公司副总经理)李柏平(市邮政局局长)林开秀〔市广播电视台(局)副台(局)长〕六、海口市第二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原海府〔2005〕69号)组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副组长:李蔚春(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峰(市统计局局长)甘运明(市农业局局长)吴明宪(市发展和改革局调研员)成员:冼心福(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秦文(市教育局副局长)侯本然(市科学技术和信息产业局副调研员)王东(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永华(市民政局副调研员)羊宏(市司法局副局长)周传忠(市财政局调研员)郑彪(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副局长)梁其海(市农业局副局长)吴多益(市林业局副局长)苏庆全(市海洋和渔业局副局长)符传君(市水务局副局长)杜承立(市国土环境资源局调研员)卢萍(市卫生局副局长)林家雄(市统计局副局长)黄树权(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林开秀〔市广播电视台(局)副台(局)长〕郭仁群(海口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七、海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原海府〔2005〕74号)主任:徐唐先(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主任: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路(市政府副市长)刘庆声(市政府副市长)蒙国海(市政府副市长)韩美(市政府副市长)袁光平(市政府副市长)袁光平副市长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第十二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第十二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海府办〔2016〕72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第十二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海府办〔2016〕7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海口市第十二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现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4月21日海口市第十二届科技活动月实施方案为落实《海口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推动我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根据省科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举办海南省第十二届科技活动月的通知》(琼科〔2016〕50号)要求,决定举办海口市第十二届科技活动月。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时间与主题我市第十二届科技活动月2016年5月1日至31日在全市范围内举办。
本届科技活动月的主题为“创新引领共享发展”。
主要是宣传科技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改变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创新创业成果为社会大众共享,助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实现我市“双创”工作新突破。
二、活动重点本届科技活动月结合创新驱动战略和“双创”工作建设的需要,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重点开展以下方面的科普活动。
(一)宣传科技创新创业成果。
展示与人民生活相关的科技创新成就,展示一批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科技成果、典型事例,增强公众科技创新创业意识,增强公众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促进公众理解创新、尊重创新、热爱创新。
(二)开展特色科普活动。
普及食品安全、空气质量、应急避险、防灾减灾、低碳节能、健康生活等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科普知识,组织专家针对科技前沿进展热点问题进行通俗化讲解,让公众不仅获取公共安全科普知识,也能感受科技创新发展的魅力。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2.02•【字号】海府办[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信访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0〕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二月二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为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海口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职责调整划出的职责:将市政府办公厅的应急管理职责划给市民防局。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市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四)督促检查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对市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五)负责省人大、省政协和市人大、市政协交市政府的有关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推进、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七)负责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电子政务工作。
(八)负责市政府新闻事务工作,负责协调、指导、督促全市政务信息的汇集、上报和全市政府系统信息员的培训工作;协助市委宣传部开展对外宣传工作。
(九)负责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海府办〔2015〕15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海府办〔2015〕15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5〕29号)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的通知》(琼府办〔2015〕9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成立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一)组成人员市政府常务副市长袁光平担任协调小组组长,市政府秘书长龙卫东担任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善来、肖成武、林道坚、佟吉强、吴优、蔡俏、温海鸿、黎雅,市编委办主任庄儒勇、市人社局局长朱韶雄为成员。
协调小组下设行政审批改革组、投资审批改革组、职业资格改革组、收费清理改革组、商事制度改革组、教科文卫体改革组6个专题组和综合组、督查组、法制组3个功能组。
综合组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从市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实行集中办公,对外以“海口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
(二)主要职责在各区、各部门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基础上,统筹研究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相关工作,督促各区、各部门落实改革措施。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分工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25•【字号】海府办〔2015〕171号•【施行日期】2015.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等分工的通知海府办〔2015〕17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及调研员、副调研员等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龙卫东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协助倪强市长工作,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事项,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
协调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工作。
分管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接待办、市史志办、市档案局、市民兵训练基地、市政府总值班室。
王善来副秘书长:协助朱永盛副市长工作。
协调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民宗局工作。
协调联系驻市部队、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统战、市国安局、边检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五处。
肖成武副秘书长兼市政府服务中心常务副主任:协助袁光平常务副市长处理政务服务工作,主持市政府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林道坚副秘书长:协助袁光平常务副市长工作。
协调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法制局、市统计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服务中心、市重点项目推进管理委员会(市房屋征收局)市信访局、、市效能办(市投资环境监督中心)、市物价局工作。
协助龙卫东秘书长协调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工作。
协调联系市国税局、海口市地税局、国家统计局海口调查队、金融工作。
协助袁光平常务副市长分管市信息中心,分管市政府办公厅二处。
王和娇副秘书长兼市信访局局长:主持市信访局全面工作,负责市综治办安排市政府办公厅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1.16•【字号】海府办[2010]19号•【施行日期】2010.01.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海府办〔2010〕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为主管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下放的职责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2000平方米以下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管理”等3项行政权项下放各区文化部门。
(二)增加的职责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增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等15项行政管理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指导、组织文化艺术作品的生产;指导、组织海口市精品文艺演出活动、艺术交流活动等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依法管理全市营业性演出。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2011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8•【字号】海府[2011]33号•【施行日期】2011.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海府〔2011〕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于2011年3月24日经市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通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的准则:在市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充分听取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市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市长助理,协助市长、副市长工作。
五、市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
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
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市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海府办函[2019]55 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海府办函[2019]55 号](https://img.taocdn.com/s3/m/186203f2988fcc22bcd126fff705cc1755275f09.png)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近年来,各区、各单位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报送了大量高质量的政务信息,为市政府了解情况、指导工作、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和参考。
但仍有个别单位不重视信息工作、不配备信息员、不报送信息。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各区、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树立政务信息质量导向意识,切实提升信息质量,并于4月1日前将办公室主任或分管信息工作的部门负责人、信息员名单报送市政府研究室政务信息处。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3月14日2019年度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切实提高全市政务信息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垂直及双管单位。
二、考核内容(一)信息基础工作情况;(二)信息报送情况;(三)报送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采用情况;(四)报送信息获领导批示及批示反馈情况;(五)紧急信息或其它要求报送的重要信息迟报、漏报、瞒报、误报情况。
三、计分方法(一)有明确的分管信息工作领导、信息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信息工作网络健全,完成任务指标,信息约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并及时上报的,具备参评先进资格。
(二)市政府《政务信息》每采用一条记5分;专刊每采用一条记15分;市政府领导批示的,每条加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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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府办[2010]19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1.16
【实施日期】2010.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制规定的通知
(海府办〔2010〕1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十六日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39号),设置海口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为主管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版权)和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下放的职责
根据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第一批行政权项的决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号),将“2000平方米以下歌舞娱乐场所审批管理”等3项行政权项下放各区文化部门。
(二)增加的职责
根据2008年7月1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海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增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等15项行政管理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本市文化艺术和文物、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版权)、体育运动工作的政策、法规和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文化艺术、文物、广播电影电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发展政策,推动文化艺术、文物、广播影视、出版和体育事业、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指导、组织文化艺术作品的生产;指导、组织海口市精品文艺演出活动、艺术交流活动等具有示范性的重大艺术活动;依法管理全市营业性演出。
(四)综合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
组织开展节庆假日大型文化活动;推动图书馆、群艺馆和文化馆(站)事业的发展;指导、组织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挖掘和整理民族民
间文化遗产。
(五)指导拟订本市文物、博物馆事业的保护和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全市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抢救、发掘、研究、鉴定、出境和宣传工作。
(六)综合管理全市广播影视事业。
指导、协调全市广播影视系统新技术的科研开发;监督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视频点播以及通过广播电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