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棚改计划项目征收范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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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海府[2018]5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海府[2018]58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已经第十三届市委常委会(2018)第 30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8年6月1日海口市支持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 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琼府办〔2018〕号),加快引导海口自由贸易区(港)总部经济向高端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外部引进与内部培育并重,真正发挥企业总部集聚效应,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增强海口城市综合竞争力,特制定若干政策。

第二条本政策所称总部包括新落户总部和现有总部。

新落户总部是指 2018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在我市设立或迁入本市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

现有总部是指 2018 年 1 月 1 日以前在本市范围内设立且存续至今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

第三条本政策适用于在本市范围内设立,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地在本市并取得海南省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依据《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颁发认定证书的总部。

自《海南省总部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海南省内总部企业重新变更注册地在海口市的,不纳入本政策扶持对象,不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第二章政策支持条款第四条对新落户的总部企业分别按以下情形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一)对新落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 300 万元奖励。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及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及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及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4.10•【字号】哈政办规〔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及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哈政办规〔2017〕1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及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4月10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及货币化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棚改货币化安置工作,切实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房地产去库存的指导意见》(黑政办发〔2016〕33号)以及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科学规划项目,加强土地供给(一)坚持规划的主导作用,加快编制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方案,切实搞好棚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及各类专项规划的衔接。

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部门要优先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及控详规划,优先给予安排。

(二)科学编制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坚持实行“全市统筹、市区结合、分批改造、分期实施”的棚户区改造推进模式,根据“十三五”棚户区改造规划安排,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分期组织实施,由城市中心向城市外围有序推进。

(三)紧密结合国家政策、产业发展和土地需求,制定棚户区改造土地供应计划,逐步调整土地供应模式,弹性释放适量土地。

对列入棚改计划的项目,国土资源部门要优先纳入年度用地供应计划、优先给予安排。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府[2017]99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海府[2017]99号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正文:----------------------------------------------------------------------------------------------------------------------------------------------------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已经2017年8月9日十六届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2017年9月7日海口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各类建设资金(含基本建设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政府性基金、政府性融资资金、政府性债务资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资金、转让和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以及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进行投资的建设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等涉及楼堂馆所项目,应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政府投资主要投向以下领域及项目:(一)市政基础设施、农、林、牧、渔、水务、交通、能源、气象、海洋等城乡基础设施项目(二)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公共服务及社会管理等公益性建设项目(三)产业发展基础设施、科技进步、高新技术、旅游业、现代物流业等我市重点扶持的重大产业结构调整优化项目。

第四条政府投资的方式包括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

2017年度海口市市本级财政决算

2017年度海口市市本级财政决算

2017年度海口市市本级财政决算说明目录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 (1)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 (4)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 (4)四、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6)五、“三公”经费支出汇总情况 (8)六、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9)七、政府举借债务情况说明 (11)2017年度海口市市本级财政决算说明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351.31亿元,增长18.26%(与2016年同口径相比,下同),为预算的179.46%,其中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4.87亿元,为预算的103.13%。

分税种看:增值税收入19.56亿元,增长42.95%,我市房地产市场景气程度较高,销售量价齐增,带动增值税较快增长。

企业所得税收入9.79亿元,增长19.82%。

我市经济持续向好发展,多个行业企业经营效益提高,房地产业企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税收增长尤为突出。

个人所得税收入4亿元,增长62.98%。

主要是我市居民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尤其是房地产销售情况较好,其从业人员收入较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增幅高于全市GDP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增幅。

契税收入3.42亿元,增长23.27%,房地产市场销售火爆,该税种随之大幅增长。

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6.88亿元,增长19.66%。

该税种是流转税的附加税,随着增值税的增长而增收。

土地增值税收入6.05亿元,增长13.3%。

房屋销售量价齐增,房地产增值幅度较大,带来该税种收入较快增长。

城镇土地使用税收入1.64亿元,增长28.37%。

房产税收入2.01亿元,增长29.36%。

主要是地税部门调整了这两个税种的征期政策,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比上年多收一个季度税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市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79亿元,下降6.09%,为预算的95.54%。

其中未完成年度预算的主要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4亿元,完成预算的68.3%;国防支出1907万元,完成预算的48.82%;教育支出12.31亿元,完成预算的77.8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9亿元,完成预算的91.5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56亿元,完成预算的95.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41亿元,完成预算的66.84%;城乡社区支出9.39亿元,完成预算的74.77%;交通运输支出3.78亿元,完成预算的95.13%;其他支出3574万元,完成预算的80.46%;债务付息支出14.13亿元,完成预算的96.8%。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9•【字号】自府办发〔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正文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自府办发〔2017〕1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2017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责任分工表2.2017年棚户区改造新开工项目资金筹措表3.2017年棚户区改造重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道路部分)新开工项目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9日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改善城镇居民居住条件,与全国、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省关于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相关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的意见》(自委发〔2016〕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7年自贡市城镇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一、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及分解2017年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为:新开工改造城镇危旧房棚户区(含修建安置住房、货币安置和改扩建,下同)41245套(户),其中,新开工改造城市棚户区(含城中村)40925户,小城镇危旧房棚户区320户;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23580户;基本建成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和保障性住房25811套,竣工19897套。

(二)棚户区改造(含新建公租房)基本建成及竣工任务分解。

(三)部分重点工作安排。

1.2017年内完成西山路片区和光凤片区、大安旧城项目一期三批次883户和二期1021户居民房屋征收工作,完成晨光化工院国企棚改项目。

2.启动未纳入2017年棚改新开工项目——富顺三道拐项目980户的前期工作。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海南省其他机关•【公布日期】•【分类】地方政府规章解读正文棚改是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本报海口5月22日讯(记者邵长春通讯员谢曦卜凡中)《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发布,2014年—2017年全省规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6.12万户。

我省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是什么?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才会被列入棚户区改造范围?将采用什么方式进行改造?棚户区居民的权益如何得到保障?将有哪些新的政策和保障措施出台。

针对上述问题,记者专访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处长孙健,他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了详细的政策解读。

总体规划 4年改造棚户区16.12万户孙健: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意见》提出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有效改善我省棚户区居民居住条件;要以抓好棚户区改造为契机,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进一步带动相关产业健康发展;要以改善生产、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为着力点,提升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品质。

《意见》提出2014—2017年全省规划改造各类棚户区16.12万户。

加上2013年已改造的1.53万户,占全国计划1000万户的1.8%。

其中国有垦区危房改造2.77万户,加上2013年已改造的1.13万户,占全国国有垦区改造计划80万户的4.9%。

而2013年我省经济总量占全国的0.55%,人口占全国的0.66%。

所以我省的棚户区改造力度在全国来说还是很大的。

总体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孙健:《意见》共提出五条基本原则,其中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提到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完善配套、优先安排,整合资源、拉动发展以及就地就近安置、方便生产生活的原则。

海口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版(2017专家评审修改稿)

第 3 章 建筑工程规划管理 ........................................................................................................18 3.1 建筑布局.........................................................................................................................18 3.2 建筑退让.........................................................................................................................18 3.3 建筑间距.........................................................................................................................20 3.4 建筑高度.........................................................................................................................21 3.5 建筑面宽.........................................................................................................................21 3.6 场地竖向.........................................................................................................................21 3.7 停车设施配建.................................................................................................................21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全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全文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切实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有效促进经济增长。

《意见》指出,全国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

当前,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同时,农村困难群众对改善居住条件、住上安全住房的诉求比较强烈。

《意见》提出,按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部署,实施三年计划,2015-2017年改造包括城市危房、城中村在内的各类棚户区住房1800万套(其中2015年580万套),农村危房1060万户(其中2015年432万户),加大棚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使城市基础设施更加完备,布局合理、运行安全、服务便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加大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力度,有关工作取得显著进展。

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2080万套、农村危房1565万户,其中2013—2014年改造各类棚户区住房820万套、农村危房532万户,有效改善了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发挥了带动消费、扩大投资的积极作用,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但也要看到,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的目标相比,任务仍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待改造的棚户区多为基础差、改造难度大的地块,在创新融资机制、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等方面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8年度征迁计划》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8年度征迁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1.22•【字号】徐政办发〔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2018年度征迁计划》的通知徐政办发〔2018〕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徐州市2018年度征迁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月22日徐州市2018年棚改征收计划2018年全市计划新实施征收项目146个、约2127.23万平方米(不含征收范围线未确定项目数据),具体情况如下:一、市区征收计划情况2018年市区计划实施新征收项目47个、876.48万平方米;结转2017年市区计划征收28个项目、约779.16万平方米;市区前期推进20个项目、约287.7万平方米。

1.鼓楼区:实施新征收项目5个、209.16万平方米;结转征收项目9个、约255.71万平方米;前期推进项目14个、约232.1万平方米。

2.云龙区:实施新征收项目3个、39.92万平方米;结转征收项目5个、约215.4万平方米;前期推进项目4个、约41.4万平方米。

3.泉山区:实施新征收项目3个、87.31万平方米;结转征收项目6个、约230.35万平方米。

4.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新征收项目23个、约321.39万平方米;结转征收项目1个、约18万平方米。

5.铜山区:实施新征收项目9个、195.2万平方米;结转征收项目5个、约55.5万平方米;前期推进2个项目、约14.5万平方米。

6.贾汪区:实施新征收项目4个、23.5万平方米;结转征收项目2个、约4.2万平方米。

二、县(市)征收计划情况2018年县(市)计划实施新征收项目99个、1250.75万平方米(丰县14个项目、181.57万平方米;沛县16个项目、198万平方米;睢宁县24个项目、220.7万平方米;邳州市11个项目、286.36万平方米;新沂34个项目、364.12万平方米)。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5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正文:----------------------------------------------------------------------------------------------------------------------------------------------------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石政办发〔2015〕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进一步优化布局、完善配套、依法推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及省政府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摸清待改造棚户区的底数、面积、类型等情况。

区分轻重缓急,结合需要与可能,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抓紧完善2015-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规划。

要将包括中央企业在内的国有企业棚户区纳入改造规划,优先改造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棚户区,独立工矿区和三线企业集中地区棚户区改造要加快推进。

各县(市)、区编制完善棚户区改造规划,要突出前瞻性、科学性、可行性,确保能够顺利实施。

二、优化规划布局(一)完善安置住房选点布局。

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原地安置为主,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内,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棚户区改造规划、城市规划、产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布局。

要统筹中心城区改造和新区建设,推动居住与商业、办公、生态空间、交通站点的空间融合及综合开发利用,提高城镇建设用地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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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棚改计划项目征收
范围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海府办[2017]304号
【发布部门】海口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0.20
【实施日期】2017.10.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度棚改计划项目征收范围的通知
(海府办〔2017〕304号)
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棚改工作的有关部署,现将2017年度棚改计划中的五源河片区、凤翔(丁村)片区、迈仍片区、椰海大道商圈片区、凤翔商贸城片区项目征收范围下达给你们,请你们根据下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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