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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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

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

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探究环境生态补偿是指对生态系统受到破坏或影响后进行的补偿性保护与修复,目的是为了延缓或减缓生态系统的退化和恢复受损生态系统的功能。

而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则是指国家对环境生态补偿进行法律规定和管理,以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

在国际上,各国对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实践不尽相同,本文将对国际经验进行探究,以期为我国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借鉴。

一、概述二、国际经验1. 美国美国是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建设较早和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

美国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主要包括《清洁水法》、《国家环境政策法》和《河流与湖泊保护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环境生态补偿的范围、程序和标准,同时对环境生态补偿的执行和监管也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在实践中,美国对环境生态补偿的范围和标准进行了细致的界定,确保了环境生态补偿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2. 欧洲欧洲国家在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欧洲联盟制定了《环境责任指令》,对环境生态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对环境损害的补偿责任和补偿标准等。

欧洲各国在实践中也对环境生态补偿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和实践,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教训。

3. 澳大利亚三、启示1. 完善法律规定在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中,应完善相关的法律规定,明确环境生态补偿的范围、程序和标准,确保环境生态补偿的实施和监管。

2. 加强公众参与在环境生态补偿的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公众的参与,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确保环境生态补偿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3. 建立监管机制应建立健全的环境生态补偿监管机制,加强对环境生态补偿的执行和监督,确保环境生态补偿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四、结语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一项复杂而又长期的工作,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探索。

通过对国际经验的探究,可以为我国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提供一些借鉴和启示。

相信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环境生态补偿法律制度将得到有效的建设和完善,为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作出更大的贡献。

国外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

国外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

他(湖、水库等);员工:全职员工80名、兼职60名;预算:56亿英镑;人口:25,500,大多集中在4个村庄;土地权属:83%私有;14.5%林业公司所有;1.5%国家信托公司所有;1%国家公园所有。

北约克摩尔斯农业计划(North York Moors Farm Scheme)是英国1985年环境法要求在农场经营中优先考虑生态保护的实施案例。

1990年,北约克摩尔斯农业计划开始实施。

依据1981年英国《野生动植物和农村法》第39条的规定,农场主和国家公园主管机关按照自愿参与原则达成协议,目的是对促进并增强自然景观和野生动植物价值的农场主提供补偿。

该计划一共达成了108份协议;包括了90%符合条件的农场主和7441公顷土地;经费从1990作为该计划基础的法律在计划的实施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1981年英国《野生动植物和农村法》第39条规定:“(1)相应主管机关(如国家公园)为了保护或增强自然景观的优美或其他无论是位于乡村还是在其他区域的土地的宜人美感价值,或是为了增进自然景观带给公众的快乐,可以与有兴趣的任意土地经营人在特定时期或无期间限制的时间内达成契约。

…可以包括由相应主管机关根据对契约的目的而明确的必要的或有利于实现保护目的的附带的和结果性的义务规定(包括由一方向另一方做出补偿)”。

该计划的成效是多元的,在转移增加生产的压力、鼓励低密度种植、确保环境保护、刺激地方就业、保持个体农场主管理其农场事务生态实践提供补贴。

为了获得政府的补贴和对实施专门措施的额外奖励,自1993年以来农民们致力于提供持续性生态服务的努力。

1996年《联邦农业法》进行了修订。

1996年的宪法修订案也将直接收入所得与生态管理的最低要求联系在一起,此修订在公众投票中得到78%的民众的支持。

这同时反映出此后出台的与保护生态相关的农业政策获得了公众的高度支持。

1992年重建法》依据农业的可持续性对三个层次的农业发展提供财政和补偿支持:第一层次是支持特定的生物类型,如广阔的草地和牧场、高杆果树和树篱;第二层次是支持比保护性农业更高的生态标准的农业生产。

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与实践

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与实践

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与实践生态补偿是指为了维护生态环境的完整,通过对生态环境破坏者和生态环境保护者进行经济上的奖励或惩罚,以达到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一种机制。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生态补偿机制已日渐广泛地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文章将主要围绕生态补偿机制构建与实践展开讨论。

一、生态补偿机制构建1.生态补偿机制意义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对于促进环境保护与治理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可以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行为的产生和推广,通过为生态环境保护者提供经济上的激励鼓励更多人积极参与保护生态环境。

其次,生态补偿机制可以通过经济上的手段制约和惩罚生态环境破坏者,减少环境破坏行为发生。

最后,生态补偿机制可以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改善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环境可持续发展。

2.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路径生态补偿机制的构建可分为三步走:第一步,明确生态补偿的对象。

根据生态环境破坏者的行为进行分类,区分生态环境保护者和破坏者。

第二步,建立生态补偿的标准。

通过科学准确定义环境损害费用,建立相应的补偿标准。

第三步,建立生态补偿的方式与机制。

生态补偿方式与机制多种多样,如获得基金补助、税收优惠、政府购买服务等。

在选择补偿方式时,应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的特点,以及相关利益方的诉求情况进行科学选取。

二、生态补偿机制实践1.生态补偿机制的实践成效生态补偿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全球范围内,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相关的生态补偿政策,大力推进环境保护行动。

中国也经历了从案例试点到全国推广的过程。

实践表明,生态补偿机制的推进可以有效地激励社会各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2.生态补偿机制的存在问题尽管生态补偿机制在实践中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

首先,生态补偿标准不够明确协调,界定生态价值成本、生态效益和补偿方式等相关问题的标准不明确,导致公平性不足;其次,生态补偿对象的界定存在争议,补偿者和受益者的关系复杂,区域、单位、个人之间利益分配不均;最后,部门之间、地方之间的协调存在缺陷,生态补偿政策的制定、监督和检查机制尚未完善。

国内外农业生态补偿的实践

国内外农业生态补偿的实践

河南农业2016年第10期(上)河南省农村能源环境保护总站 主办农业是受人类活动影响最大的生态系统,由于土壤侵蚀、盐碱化、板结、养分耗损、污染、城市化等原因,使得世界范围内农用地面积减少、土地退化,农业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的威胁。

农业生态系统持续退化将影响全球整体的生态环境质量及其他生态系统的功能,要解决农业生态环境退化问题,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农业生产进行调控,建立农业生态补偿机制,从源头上有效控制农业环境污染,是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

笔者查阅文献,研究了国外农业生态补偿的政策、实践与效果,对北京市、上海市、南京市与杭州市农业生态补偿的项目、范围、标准、实施方案等进行了调研,旨在为我国农业生态环境的改善提供依据。

一、国外农业生态补偿(一)德国的农业生态补偿1.法律法规德国有一套较完整的与农业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种子法》《物种保护法》《肥料使用法》《自然资源保护法》《土地资源保护法》《植物保护法》《垃圾处理法》《水资源管理条例》《生态农业法》等。

2.补偿方法德国政府对于自愿遵守有关环境保护规定,采取环境友好型生产方式的农业企业,实施农业生态补偿,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农业生态国内外农业生态补偿的实践郑州市农林科学研究所 陈东海补偿项目包括有机农业、粗放型草场使用与多年生草场放弃使用除草剂,补偿方式包括直接补偿、转型与维持补偿、休耕与退耕还林补偿与其他补偿(见表1)。

只要按法律规定的条款进行农业生产,即可领取常规农业补偿与特殊农业补偿金。

常规农业补贴包括保证土地性质不变、实行环保的生产方式等;另外,对于坡度大、气候差的地区,实施野生植物与动物保护,畜禽自然放养,建造符合环保要求的牛棚等,对农业环境保护有贡献的,可以申请并领取特殊补贴。

从事生态农业经营的收入水平与“传统型农业”相比大约低7%,为了弥补转型以及转型之后维持造成的损失,实施了转型与维持补贴。

德国对休耕土地与容易产生水土流失地区退耕还林进行生态补偿。

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

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

生态补偿理论与实践生态补偿是一种环境保护的理论和实践方式,旨在通过对生态环境的损害进行补偿,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本文将从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实践案例和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探讨,以期更好地理解和推动生态补偿工作的发展。

一、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的“生态补偿理论”。

生态补偿理论最早被提出是在20世纪70年代,其基本观点是“污染者付费”,即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应由污染者负责,并且应支付相应的生态补偿费用。

生态补偿理论的提出,为后来生态补偿实践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生态系统服务理论生态系统服务是指自然生态系统为人类提供的各种经济和生态价值。

森林可以提供木材、保持水源、调节气候等功能,这些都是生态系统对人类的服务。

生态补偿理论将生态系统服务纳入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范畴中,强调需要对生态系统服务进行合理补偿,以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功能完整性。

2. 可持续发展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强调经济发展应该满足当前需求的也要保证未来世代的需求得到满足。

生态补偿理论将可持续发展理论中的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提出通过生态补偿来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3. 全球环境治理理论全球环境治理理论认为,环境问题是全球性的,需要全球范围内进行协调和管理。

生态补偿理论倡导对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责任实行“污染者付费”,并提出了国际生态补偿机制,以推动全球环境治理。

以上理论基础的提出为生态补偿的实践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为生态补偿工作的开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政策支持。

二、生态补偿的实践案例生态补偿的实践案例在全球范围内都有着广泛的应用。

以下将介绍一些代表性的生态补偿实践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生态补偿工作的具体内容和效果。

1. 澳大利亚大堡礁生态补偿澳大利亚大堡礁是世界上最大、最壮丽的珊瑚礁群,但由于气候变化、过度捕捞和河流污染等因素,大堡礁生态系统出现了严重的退化现象。

巴西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实践及启示

巴西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实践及启示
保护的积极性及其财政 能力。
关键 词 : 生态补偿 财政 转移 支付 巴西
中图分类号 :8 1 9 F 3. 5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号 :62 94 (0 00 —0 6 0 17— 542 1 )80 7— 4
了相 关 法案 。

巴西 是世界 上森林 资源 和生物 多样性 最丰 富的
马逊地 区生态保 护法》等法律加强生 态环境保护 , 但 严格 的生态环境 保 护措施 严重 阻碍 了地 方社会 经济 的发展 和政府 的财政收人 , 尤其是一些拥有 大面积生 态环境保护 区以及处 于流域上游 区域 的地方 政府。 受
方 法
巴西共有 2 7个州 , 中国财税体 制不 同的是 , 与 巴 西 各州政府拥有相对独立 的税收立法权 和管理权 。 工 业 产 品税 ( 当于我 国的增值 税 ) 州政府 最大 的财 相 是
政收人来源, 约占税收总收人的 9%。巴西联邦宪法 0 规定州政府应将工业产品税收收入的 2%转移支付 5 给地市政府, 而这其中的7 %以税收返还的形式返还 5 给地市政府 , 剩余的 2 % 5 则由州政府 自 行决定转移支
付 因素进行 分配 。 州政府 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 的财
政资金也来 自于这部分税收收入 。
海外传真
巴 态补 西生 偿财政转移支付 实 践及启示
刘 强 彭 晓春 周 丽璇
(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 , 广州 505 ) 65 1
内容 提要 : 财政 转移 支付是 生 态补偿机 制 的重要 手段 。本 文介 绍 了巴西生 态补 偿 财
政 转移 支付 实践 的开展 及其 所取得 的显著 效果 。 巴西的 实践 表 明 , 过 生 态补 偿 财政 转 通

生态环境知识:生态补偿制度与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知识:生态补偿制度与生态环境保护

生态环境知识:生态补偿制度与生态环境保护近年来,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和环境压力的加剧,如何保护生态环境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生态补偿制度作为生态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手段,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广泛采用。

本文将探讨生态补偿制度及其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应用。

一、生态补偿制度的定义及原理生态补偿制度是指为了维护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而进行的一种经济补偿或非经济补偿方式。

生态补偿制度的核心原理是“谁污染、谁修复;谁占用、谁补偿”。

具体来说,生态补偿制度是指由政府或其他机构出资,对那些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给予一定的经济、社会或生态补偿的制度。

在生态补偿中,政府根据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和价值,向生态系统提供者支付一定的补偿费用,以鼓励其更好地管理和保护生态系统。

二、生态补偿制度的实践1.世界范围内全球范围内,生态补偿制度已经被广泛采用。

在欧盟,生态补偿制度被用于保护湿地、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

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也都实行了生态补偿制度。

在亚洲,中国已经为生态补偿制度开展了大量的实践工作。

自1999年开始实行“三北”防护林工程以来,中国政府已向该项目投入400多亿元,用于改善黄河、长江和珠江流域的生态环境。

2.国内实践在中国,生态补偿制度被广泛应用于各地生态保护领域。

例如,对于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活动,政府将采取一定的经济和政策手段进行补偿,这些手段包括林地流转、生态补贴、退耕还林等方式。

此外,政府还成立了生态保护补偿基金,用于对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工作进行资助。

三、生态补偿制度的作用生态补偿制度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首先,生态补偿制度可以有效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

通过对生态环境保护者给予补偿,可以鼓励其更好地保护和管理生态环境,从而实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可持续发展。

其次,生态补偿制度可以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

通过对那些在生态环境保护中做出贡献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奖励,可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生态环境的质量。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创新实践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创新实践

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创新实践在当今社会,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生态补偿机制应运而生,并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中进行着创新。

那么,究竟什么是生态补偿机制的创新实践呢?生态补偿机制,简单来说,就是通过一定的政策和经济手段,让生态保护的受益者向保护者提供补偿,以激励保护行为,促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和保护。

而创新实践,则是在传统生态补偿机制的基础上,结合新的理念、技术和方法,以更有效地解决生态保护中的问题,实现生态与经济的协同发展。

生态补偿机制的创新实践体现在多个方面。

首先,在补偿方式上不断创新。

传统的生态补偿主要依赖于政府的财政资金投入,而创新实践则引入了市场机制,拓展了补偿的渠道。

例如,通过碳排放权交易,企业为其排放的二氧化碳付费,从而为生态保护筹集资金。

又如,一些地区开展了水权交易,水资源丰富的地区将多余的水资源指标转让给缺水地区,实现了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也为水源地的生态保护提供了经济支持。

其次,在补偿对象的确定上更加精准。

过去,生态补偿往往是针对某个区域或群体进行笼统的补偿,而创新实践则注重根据生态保护的实际贡献来确定补偿对象。

比如,对于那些积极采取生态保护措施、减少污染排放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或补贴;对于参与植树造林、湿地保护等生态工程的个人或组织,按照其实际的工作量和成效给予合理的补偿。

这种精准的补偿方式,能够更好地激发各方参与生态保护的积极性。

再者,在补偿标准的制定上更加科学合理。

创新实践中,不再仅仅依据简单的面积或人口等指标来确定补偿标准,而是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的服务价值、生态保护的成本以及发展机会成本等因素。

通过科学的评估和测算,制定出更加符合实际情况的补偿标准,确保补偿资金能够真正满足生态保护的需求,同时也避免了资源的浪费。

此外,生态补偿机制的创新实践还体现在跨区域合作上。

生态系统往往跨越行政区域,而传统的生态补偿机制往往受到行政区划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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