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带头人实施详尽细则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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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带头人实施详尽细则

广州市华美英语实验学校文件

华美校〔2005〕31号签发人:熊嘉

关于印发《学科带头人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部、部门:

实行学科带头人制度是我校名师工程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建立相对稳定高素质

教师队伍,为青年骨干教师提供成长平台的重要机制。为配合《学科带头人制度》

的顺利实施,特制定《学科带头人制度实施细则》,现将《学科带头人制度实施细则》

及相关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学科带头人制度实施细则》

二、《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三、《学科带头人候选人自我规划表》

四、天河区中小学首席学科教师竞聘笔试范围

五、《学科带头人候选人现场教学设计测试评分表》

六、《学科带头人候选人试教(示范课)评价表》

七、《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公开课评价表》

八、《学科带头人候选人考察评价表(领导与教师用表)》

九、《学科带头人候选人考察评价表(学生用表)》

十、《学科带头人候选人自我培训计划表》

十一、《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培训考勤表》

十二、《学科带头人候选人评价登记表》

广州市华美英语实验学校

二OO五年十二月六日

主题词:学科带头人实施细则

报送:学校董事会、校务委员会

主送:熊嘉、刘沙、陈峰、何丙华、阮珍梅、李玉超

抄送(文档):教科中心、人资办、幼儿园、综合档案室

抄送(网络):各学部(部门)

广州市华美英语实验学校2005年12月6日印发

附件一:

学科带头人制度实施细则

一、学科带头人的定位

1、特级教师不纳入此制度。各学部应充分发挥特级教师对培养和选拔学科带头人的作用。

2、现职没担任学科课程的教师、干部,不申报学科带头人。

3、学科带头人的申报以自愿为原则,不主动申报者一律不予评选。

4、妥善处理好学科带头人与学科组长的关系。学科带头人与学科组长要密切配合,按《学科带头人工作岗位职责》、《学科组长工作岗位职责》各司其职。

二、学科带头人的条件

1、近三年受行政警告或以上处分的不予评选为学科带头人。

2、近两年所教全部班级学科统考成绩名列校内同年级1—2名。4

个班以下的年级,所教班级学科统考成绩须名列全年级第1名。个别实验班、新生班、特差班由学部视情况认定。

3、通过测试,英语水平达到人力资源办《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的

学科带头人的达标要求。有英语四级证书者免考。

4、计算地级市以上刊物发表的学科专业性论文数,以申报之日起

倒推两年算起。

三、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认定

(一)申报及资格认定

1、严格按《学科带头人制度》规定的原则、程序选拔。

2、学术委员会委托教科中心开展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并建

立评审档案。

3、每学年末由学术委员会制订下一年度评审计划,确定候选学科

带头人的学科位置、名额分配,并根据报名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4、申报人填写《学科带头人申报表》(附件2)、《学科带头人候选人自我规划表》(附件3)。

5、学历、学位、职称、年龄、行政处分等条件由总校人力资源办公室审查,

其它条件由学部评审小组审查,由学术委员会确定候选人名单。

(二)考核

1、教学理论笔试由教科中心参照“天河区中小学首席学科教师竞聘笔试范围”

(附件4)制订测试方案并报学术委员会确定;现场教学设计、英语测试(无四级证书者)由教科中心会同各学部组织实施;信息技术上机操作测试由信息中心会同各学部组织实施。

填写《学科带头人候选人现场教学设计测试评分表》(附件5)

2、试教(示范课)由学部评审小组组织进行,但需有一名非本部门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参加。

填写《学科带头人候选人试教(示范课)评价表》(附件6)

3、考察的重点放在师德、教学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教学风格及影响力等方面,在综合听取教学主管(学科组长、教学主任)、同学科教师(2—3人)、所教学生(5人以上)的意见后作出评价。

填写《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公开课评价表》(附件7)、《学科带头人候选人考察评价表(领导与教师用表)》(附件8)、《学科带头人候选人考察评价表(学生用表)》(附件9)

4、根据当年度的评审计划,由教科中心统一制订培训计划,会同各学部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培训中,一次旷课或二次请假的候选人,取消最终入选资格。

填写《学科带头人候选人自我培训计划表》(附件10)、《学科带头人候选人培训考勤表》(附件11)。

5、最终入选名单经校学术委员会批准确认后公示。

四、学科带头人的评定

1、为保证评审的权威性和可信度,中、小学部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幼儿园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

2、“试教(示范课)”必须为优秀,“测试”、“考察”、“培训”等项都必须良好以上,才能评定为学科带头人。否则保留候选人资格至下一期评选活动。

填写《学科带头人候选人评价登记表》(附件12)

五、学科带头人的使用与管理

1、各学部应严格按照《学科带头人工作岗位职责》描述,加强对学科带头人的管理与评价,以充分发挥学科带头人的效用与影响。

2、学科带头人每学年应根据《学科带头人工作岗位职责》(见《学科带头人制度》附表)要求向所在学部评审小组上报工作总结。

3、每学年学部工作总结中应包括学科带头人工作情况总结。

六、本实施细则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七、本实施细则由教科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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