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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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贵州移民搬迁实施方案

贵州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贵州省的移民搬迁工作成为了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有效推动移民搬迁工作,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搬迁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就贵州移民搬迁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和指导。

首先,贵州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需要充分考虑搬迁对象的需求和利益。

在确定搬迁方案时,需要充分征求搬迁对象的意见,了解他们的实际需求和期望,确保搬迁方案能够真正符合搬迁对象的利益。

同时,也要充分考虑搬迁后的生活环境、就业机会、教育资源等方面的保障,确保搬迁对象能够在新的环境中得到良好的生活和发展条件。

其次,贵州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需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搬迁地点。

在确定搬迁地点时,需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禀赋、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等因素,确保搬迁地点能够为搬迁对象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发展条件。

同时,还需要充分考虑搬迁地点与原居地的距离,确保搬迁后能够便利地与原居地保持联系和往来,减少搬迁给搬迁对象带来的不便和困扰。

再次,贵州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搬迁管理机制。

在搬迁过程中,需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搬迁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对搬迁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搬迁对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还需要建立健全的搬迁后服务机制,为搬迁对象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就业帮扶,帮助他们尽快融入新的生活环境,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最后,贵州移民搬迁实施方案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在实施搬迁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对搬迁对象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帮助他们充分理解搬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他们的参与意识和自我发展能力,促进搬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搬迁对象的自我发展。

综上所述,贵州移民搬迁实施方案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需要充分考虑搬迁对象的需求和利益,科学合理地确定搬迁地点,建立健全的搬迁管理机制,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才能真正实现搬迁工作的良好效果,为贵州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扶贫搬迁,是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2023年全面完成我县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我们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立足我县实际,按照“四年任务、三年完成”的要求,用三年时间,将全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二、搬迁对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石山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的贫困人口,以及居住条件恶劣、基础设施难以覆盖的贫困人口。

三、安置方式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的方式,以县城、重点集镇、中心村为主,合理规划安置点。

1.集中安置:在县城、重点集镇、中心村建设安置房,为搬迁户提供基础设施完善的居住环境。

2.分散安置:对于部分有特殊需求的搬迁户,可采取分散安置的方式,确保其生活品质。

四、搬迁政策1.土地政策:搬迁户原住房土地收回,新安置点提供土地使用权。

2.财政补贴:按照人均2万元的标准给予搬迁户财政补贴。

3.住房保障:搬迁户在新安置点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4.社会保障:搬迁户纳入安置地社会保障体系。

5.教育保障:搬迁户子女享受当地教育资源。

6.医疗保障:搬迁户享受当地医疗保障政策。

五、产业发展1.发展特色农业:以搬迁户为主体,发展特色农业,提高收入。

2.培育主导产业:以安置点为中心,培育主导产业,带动搬迁户就业。

3.技能培训:开展技能培训,提高搬迁户就业能力。

4.劳务输出:组织搬迁户外出务工,增加收入。

六、基础设施配套1.完善交通设施:确保搬迁点与周边道路连通,提高出行条件。

2.配套水电设施:确保搬迁户用水用电需求。

3.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学校、医院、商店等,方便搬迁户生活。

4.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搬迁点生态环境良好。

七、组织保障1.成立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力量,确保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2.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3.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搬迁户知晓率和参与度。

4.做好后续扶持工作,确保搬迁户稳定脱贫。

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最新)

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最新)

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中心,以缓解城乡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满足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的需要为目的,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全面贯彻中央、省、州扶贫开发工作相关会议的决策部署,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较高的自然村(寨)、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全面结合易地扶贫搬迁迁出地旧房拆除实施增减挂钩项目,努力实现限制建设用地增量,盘活土地存量,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布局的控制和引导。

二是统筹安排、规范操作。

以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安排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三是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以搬迁群众自拆自垦为主。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搬迁群众自行拆旧复垦为主,经搬迁群众申请也可以由当地乡镇政府帮助拆除旧房和复垦。

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旧房并完成复垦的,在复垦验收合格后按人均0.3万元进行补贴。

搬迁群众不愿签订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协议或签订协议后不按要求拆除旧房及复垦复绿的,退还安置房,退出搬迁对象。

四是保障房屋所有权,稳定使用权。

拆除的旧房残值由拆迁户自行处理,原宅基地复垦出的土地承包权为原拆迁户使用。

拆旧对象在实施完成旧房拆除后不得在村内自留地新建房屋。

二、目标任务xx年(含xx年2月21日进行住房分配的跨行政区域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工作于xx年10月全面启动,xx年12月底完成60%以上旧房拆除,X年3月底完成90%以上旧房拆除任务,X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xx年实施对象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工作。

三、资金安排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支付使用有关问题的意见》(黔府办函〔xx〕176号)精神,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奖励资金纳入建安工程费用,用于住房建设。

贵州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指南

贵州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指南

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指南前言易地扶贫搬迁是中国特色开发式扶贫的一项重要创举,是党中央发出脱贫攻坚总动员后打响的第一仗,是我省落实大扶贫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

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

这些地方通水、通路、通电等成本很高,贫困人口很难实现就地脱贫,即使短暂实现脱贫,返贫率也很高。

为此,对这部分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帮助他们从那些生活条件极度恶劣的地区搬出来,安置在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妥善解决居住、看病、上学等问题,并通过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确保他们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是最彻底、最有效的脱贫途径。

我省“十三五”时期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

为推动我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特编制本实施指南,旨在帮助从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同志尽快提高政策水平,熟悉操作流程。

一、前期工作(一)落实搬迁对象1、政策宣传。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召开群众大会、发放《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提纲》等方式,对群众进行宣传发动,做到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家喻户晓。

2、调查摸底。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移民、扶贫等部门和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对搬迁群众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耕地等基本情况和安置去向、方式等意愿进行调查摸底。

3、对象确定。

⑴对象围。

结合实际情况,坚持贫困程度深的村寨优先整体搬迁,整体搬迁的自然村寨,非贫困人口可以一同搬迁;零星搬迁的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⑵确认程序。

农户提交搬迁书面申请书,村委会初步审核汇总,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年度末家庭实际人口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上报县级发改、移民、扶贫、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批。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问题及对策思考

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问题及对策思考

理论与实践易地扶贫搬迁是针对居住在生存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区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为了解决脱贫攻坚中“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现实困境。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贵州省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手段,已经顺利实现了既定的搬迁任务,但是搬迁任务的完成不等于脱贫攻坚任务的终结,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进一步巩固易地扶贫搬迁的成果,注重搬迁后续发展,严防搬迁“后遗症”发生。

一、取得的主要成效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手段。

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任务最重的省份之一,2015年12月,贵州省在惠水县举行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集中开工仪式,在全国率先拉开了“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序幕。

2019年底贵州省已经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的188万人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易地扶贫搬迁人数全国第一,全省共计建设946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

贵州省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已经基本解决了“搬得出”的问题。

贵州易地扶贫搬迁主要采取城镇化集中安置的方式,即在县城和城镇新建安置点对搬迁群众进行集中安置,集中安置点安置了95%的搬迁群众,安置点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利、生产生活条件较好,从根本上改变了搬迁群众的生存发展条件。

安置点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较完善。

教育配套设施方面,2019年全省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改扩建和新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197所。

医疗卫生保障方面,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新建医疗卫生项目326个。

社区治理方面,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立街道办事处64个,新建社区服务中心290个,成立村委会92个、居委会355个,全面完善社区公共服务的相关配套措施。

二、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搬迁群众社会融入难社会适应性问题是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迁入新居住地后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尤其对于少数民族群众,受民族风俗习惯和生活习惯的影响,适应新环境的难度更大。

搬入城市后,搬迁群众原来在农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方式将被改变,原有的生活习俗、思想观念、社会文化等都需要重新构建,然而搬迁群众一时无法实现从乡土文明向城市文明的转变,身份认同感和归属感失落,因此容易形成城市生活圈中的“孤岛”现象。

扶贫异地搬迁实施方案

扶贫异地搬迁实施方案

扶贫异地搬迁实施方案第1篇扶贫异地搬迁实施方案一、背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提高扶贫开发效益,确保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目标,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和《国家异地扶贫搬迁规划(2016-2020年)》,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1. 通过异地搬迁,使贫困群众彻底摆脱恶劣的自然环境,提高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产业发展,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 确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国1000万贫困人口异地扶贫搬迁任务。

3. 实现搬迁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1.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保障贫困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 坚持科学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3. 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确保搬迁效果。

4. 坚持生态优先,实现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5. 坚持阳光操作,确保搬迁政策公开、公平、公正。

四、搬迁对象1. 搬迁对象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 优先搬迁生存环境恶劣、基础设施薄弱、公共服务缺失、发展前景有限的贫困地区群众。

3.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贫困人口,可优先考虑搬迁:(1)居住在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环境恶劣、不具备基本生活条件的地区;(2)居住在基础设施严重滞后、公共服务设施严重不足的地区;(3)居住在因病、因残、因学等原因致贫且难以通过其他途径脱贫的地区;(4)其他需要搬迁的贫困地区。

五、搬迁安置方式1. 集中安置:按照“宜聚则聚、宜散则散”的原则,采取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方式。

2. 城镇安置: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搬迁群众安置到县城、工业园区、旅游景区等区域。

3. 产业园区安置:结合当地产业发展,将搬迁群众安置到产业园区周边,实现就业增收。

4.乡村旅游安置:利用当地旅游资源,将搬迁群众安置到乡村旅游景点,发展乡村旅游。

六、政策措施1. 资金支持:中央和地方财政加大对异地扶贫搬迁的支持力度,确保搬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8号)的要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方案如下:一、准备工作1、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范围、内容和行动指南,明确搬迁户的权利义务。

2、调查评估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方案,建立并完善实施机制,确保搬迁后续扶持方案可持续执行。

3、合理预算,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费用,明确这些费用由相关部门承担,并明确有关转移支付方案。

4、深入开展教育宣传,加大对搬迁人员的关心,并给他们帮助和支持,使他们充分融入新社会。

二、扶持工作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重点是支持搬迁户加快就业和学习,尽早实现搬迁困难人口的收入增加和生活改善。

因此,应落实搬迁户就业贷款和奖补政策,支持他们投资就业,特别是就业前景好的技能培训项目。

2、实施搬迁户居住权益保障措施,确保搬迁户在新居所的居住权益。

政府应提供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如搬迁户的医保、住房补贴和子女教育补贴等,以免搬迁户的生活受到影响。

3、支持搬迁户的社会整合,加强社区管理,推动搬迁户更好地融入当地社会,并建立搬迁户文化保护和社区文化共融体系。

4、支持搬迁户获取新技能,实施全程就业指导和教育培训项目,帮助搬迁户更好地融入新社会。

5、建立完善的咨询服务机制,提供搬迁改变中遇到的法律咨询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以及就业指导和职业培训等服务,为搬迁户提供必要的指导。

三、监督管理1、对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工作取得良好的效果。

2、进行跟踪研究,分析搬迁户的基本情况,总结搬迁户综合发展情况,加强对搬迁户的管理和服务,解决他们在搬迁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监督管理,对不规范行为给予警告、纠正、行政处罚,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

以上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实施方案的概况,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保工作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指导下取得良好的效果。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扶贫开发是中国政府长期以来的一项重要工作,长期以来,中国乡村地区存在着贫富差距大、社会保障不健全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和社会力量一直致力于扶贫攻坚。

易地扶贫搬迁作为扶贫开发的重要手段之一,被广泛应用。

通过搬迁贫困地区的受灾群众,解决其生存和生产的问题,帮助他们实现脱贫致富,提高其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因此,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概述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指的是将贫困地区的受灾群众搬迁至相对安全、卫生、舒适的住所,对其进行关爱、扶持、帮助,实现贫困人口的脱贫致富和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

该项目的实施范围包括山区、草原地区和西部地区中的特困区域,项目执行过程中,将注重政府和企业的合作,按照易地扶贫搬迁的标准,对受灾群众进行安置、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使其过上更为安全、温暖、舒适、幸福的生活。

三、项目实施方案易地扶贫搬迁基本原则:1.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2.遵循搬迁意愿,优先安置生活困苦的农民;3.依托城市化进程推进搬迁;4.合理选择搬迁地点,确保搬迁后实现“一步到位”;5.按照“一户一策”标准执行,确保搬迁和安置政策向贫困群众倾斜;6.实现搬迁与消除贫困“双赢”。

实施步骤:1.咨询、调查和评估:在确定工程实施区域、制定搬迁计划之前,必须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严格的咨询、调查和评估。

这其中包括了政策支持、居住环境、交通与通讯等基本条件。

2.合同签署:当相关方确认可行性以后,合同将被签署。

该合同将明确项目的实施责任、时间、成本、品质标准和协调方法等等。

3.建设:该阶段包括以下几个过程:(1)原人居地的拆迁工作:包括了安置、赔偿、协调和搬迁等工作。

(2)项目区域的规划:包括了解决建设项目的土地使用权、环境保护、选址距离等问题。

(3)新居建设:对新建住房采用标准化建设技术,以保证其质量和安全性。

(4)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了道路、供水、供电、通讯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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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指南前言易地扶贫搬迁是中国特色开发式扶贫的一项重要创举,是党中央发出脱贫攻坚总动员后打响的第一仗,是我省落实大扶贫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小康的重要举措。

贵州是全国贫困人口最多,贫困程度最深的省份,目前还有相当一部分贫困人口居住在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区。

这些地方通水、通路、通电等成本很高,贫困人口很难实现就地脱贫,即使短暂实现脱贫,返贫率也很高。

为此,对这部分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帮助他们从那些生活条件极度恶劣的地区搬出来,安置在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方,妥善解决居住、看病、上学等问题,并通过统筹谋划安置区产业发展与群众就业创业,确保他们生活有改善、发展有前景,是最彻底、最有效的脱贫途径。

我省“十三五”时期计划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

为推动我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特编制本实施指南,旨在帮助从事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同志尽快提高政策水平,熟悉操作流程。

一、前期工作(一)落实搬迁对象1、政策宣传。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召开群众大会、发放《贵州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提纲》等方式,对群众进行宣传发动,做到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家喻户晓。

2、调查摸底。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移民、扶贫等部门和乡(镇)、村、组干部进村入户,对搬迁群众家庭人口、住房、收入、耕地等基本情况和安置去向、方式等意愿进行调查摸底。

3、对象确定。

⑴对象范围。

结合贵州实际情况,坚持贫困程度深的村寨优先整体搬迁,整体搬迁的自然村寨,非贫困人口可以一同搬迁;零星搬迁的必须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⑵确认程序。

农户提交搬迁书面申请书,村委会初步审核汇总,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上年度末家庭实际人口和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情况对申请对象进行审核,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上报县级发改、移民、扶贫、国土等相关部门审批。

(二)明确安置方式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城镇化集中安置为主,提倡多元化安置,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满足搬迁对象多元化需求。

适宜集中安置的,依托县城、集镇、产业园区、旅游景区和农民新村进行安置,也可以依托安置区已有条件由政府回购安置房插花安置,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自行安置。

1、集中安置——城镇安置。

主要依托交通发达、商贸活跃的县城、小城镇建设移民安置点。

优先采购存量保障房、商品房安置。

——产业园区安置。

主要依托工业园区、农业园区安置,根据园区用工需求确定搬迁安置规模。

离城镇较近的优先采购存量保障房、商品房安置。

——旅游服务区安置。

主要依托山水风光、民族风情、旅游资源开发潜力大、能够提供旅游服务就业岗位的服务区建设安置点。

——农民新村安置。

依托交通便利的农民新村,引导本行政村内搬迁群众依托既有承包地从事生产经营,就近集中安置。

2、分散安置——插花安置。

依托安置区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由当地政府采取回购空置房屋安置。

——投亲靠友等其他安置。

引导搬迁对象通过进城务工、投亲靠友等方式自行安置。

分散安置原则在本县内就近分散安置。

对确需跨市县安置的,搬迁群众必须自愿提出申请,由迁出地和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审核,报经上一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同意,搬迁任务由安置地纳入项目申报,所用指标为迁出地指标,相应调整迁出、迁入地规划任务。

未按程序自行安置的,不得享受相关补助政策。

(三)编制实施方案(代可研)在确定搬迁对象及安置方式的基础上,新建集中安置点按照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印发的《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代可研)编制大纲》(暂定名)要求,结合我省新一轮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相关政策,编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代可研)。

对政府集中购买存量房安置的,应编制详细购分房实施方案。

分散安置的,应编制安置方案,明确搬迁对象、安置方式等。

(四)实施方案(代可研)审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代可研)由县级发改部门会同移民部门审批,并报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备案。

二、年度计划申报县级发改部门会同移民部门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规划,编制年度建议计划,上报市州发改、移民部门。

市州发改、移民部门审核后,联合上报省发改、移民部门。

省移民部门会同发改、财政、扶贫部门编制省级易地扶贫搬迁年度实施方案,联合上报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审批下达。

三、工程建设(一)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工程招投标统规统建的,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政策执行。

统规自建的,可以不公开招投标,由移民自主建设或联户委托代建。

(三)施工管理进度控制: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实施控制性进度目标,督促相关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实现目标要求。

质量控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规程、规范,对施工单位提出明确具体的施工质量要求,通过监理、检查,使工程全过程施工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投资控制:编制各安置点投资概算时,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设成本。

采取各种控制手段,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优化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将各项投资控制在审批和合同规定的总投资内。

安全控制:制定有关安全措施,改善施工工艺、改进设备性能,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消除和控制生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防止职业伤害,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统规统建项目要围绕以上四个方面的重点控制,采取超常规工作方法,确保全年目标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统规自建项目相应的施工管理要求由各县自行制定。

(四)施工监理易地扶贫搬迁统规统建项目严格实行工程监理制。

四、住房建(购)方式(一)统规统建。

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二)统规自建。

由政府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筑风格、统一质量标准、统一建设时限、统一技术服务,由搬迁群众自主建设或联户委托代建。

(三)政府购买存量房。

需要由地方政府购买存量商品房、保障房的,采购价格由发改、住建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

(四)自行购房。

按照“保基本、不负债”的原则,控制住房面积,搬迁群众自行选择房源,自行议价购买住房。

五、资金管理(一)专户管理各县平台公司设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专户,确保“专款专用、物理隔离、封闭运行”。

(二)资金拨付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使用按照以下流程逐级申请审核审批。

申请流程:项目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台账和项目实际进度,填制《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拨款申请表》并附项目工程进度等资料,提出用款申请。

项目实施主体逐部门呈交申请资料---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和有权审批部门(人)分别审查、审核,并签署是否同意拨款的意见---项目实施主体将签署意见申请表及当期银行对账单提交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审批。

(县级审批方式由各县人民政府自行制定)。

划拨流程: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将《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资金拨款申请表》等资料提交合作金融机构提示拨款---合作金融机构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业主在当地县级分支机构或指定金融机构开设的专用账户---项目业主依据签订的多方资金监管协议规定使用资金。

每一批投资计划下达、且完成项目实施方案审批后,项目实施主体可先行申请拨付不高于省扶贫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统筹资金的3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三)补助兑现易地扶贫搬迁住房补助、旧房拆除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建设或购买安置住房。

(1)政府统建(购)住房的,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资金由地方政府统一用于住房建设,剩余资金发放搬迁群众。

对新建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补助由地方政府统一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对集中购买存量房的安置点,基础设施补助由地方政府统一用于购房。

(2)统规联户自建住房的,在政府主导下,由搬迁群众成立理事会统一负责住房建设相关事宜,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资金划拨到指定账户,接受群众监督。

基础设施补助由地方政府或委托建房理事会专项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制定。

(3)分户自建住房的,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资金,按协议约定拨付给搬迁对象。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制定。

(4)自行购买房屋的,凭购房合同等有效凭证,可先行兑付住房建设补助,待旧房拆除后,兑付奖励;投亲靠友安置的,旧房拆除后一次性兑付住房补助和旧房拆除奖励。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县制定。

六、工程验收(一)验收内容1.工程建设情况:(1)住房建设:住房建设按批准方案实施完成,建设规模、施工质量符合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达到设计要求;(2)基础设施建设:道路、供电、供水、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根据规划建设到位,满足移民生活需要;亮化、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完成;(3)单项工程变更:如单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2.资金使用情况: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全部到位,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资金、财务管理规定。

编制了竣工决算,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3、档案管理情况:项目建设单位、项目法人应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认真做好移民安置建设项目资料的收集、立卷和归档工作,做到一个项目一套档案。

(二)验收时间根据“谁审批、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发改、移民、住建、扶贫等部门,及时开展验收工作,当年项目当年完工当年验收。

(三)验收依据省级年度实施方案、投资计划、资金文件;项目实施方案(代可研)及批复;工程技术、财务使用、监理档案资料;其他相关资料。

(四)验收意见验收委员会对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综合评价,提出验收意见。

明确未完工清单和完成期限以及责任单位;对工程建设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七、搬迁入住工程验收合格后,根据分房方案,及时交付,组织群众有序入住。

八、旧房拆除和土地复垦群众搬迁后,原有旧房按照签订的搬迁及旧房拆除协议,限期拆除,原则上由搬迁户自行拆除。

旧村庄和宅基地复垦,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

九、后续保障(一)社会保障群众搬迁之后,社会保障关系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进行转移、接续。

搬迁群众与安置地居民享有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慈善等社会保障政策。

按照“应保尽保、按标施保”的原则,民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一律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培训就业针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中的青壮年劳动力,由县级人民政府整合资源开展职业技术培训。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子女初中毕业未考入高中、高中毕业未考入大学的,可在当地职业院校免费享受两年职业技能教育培训。

制定就业方案,落实帮扶责任,促进搬迁群众尽快实现就业。

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对于自主创业的,按规定享受创业优惠政策。

公益性岗位重点向搬迁群众倾斜,优先解决搬迁群众中的“4050”人员就业。

十、总体验收(一)验收内容群众搬迁入住、社会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档案资料管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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