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种姓制度的由来
印度种姓制度的由来

印度种姓制度的由来印度种姓制度的产生与由来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属于印欧语系的许多部落,从中亚细亚经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陆续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带,征服了当地的大部分达罗毗荼人。
入侵者是白种人,自称”雅利安”,意为高贵者,以区别于皮肤黝黑的达罗毗荼人。
经过几个世纪的武力扩张,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个北印度。
雅利安人早先过着原始的游牧生活。
入侵印度后,雅利安人吸收了达罗毗荼人的先进文化,由游牧转为定居的农业生活,并逐渐向奴隶社会过渡。
由于雅利安人对达罗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内部贫富分化的结果,在雅利安社会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森严的等级制度,这就是种姓制度。
“种姓”一词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尔那”,就是颜色或品质的意思。
因此种姓制度又叫瓦尔那制度。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是祭司贵族。
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婆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
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
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婆罗门僧侣宣扬,把人分为四个种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经地义的。
在婆罗门的经典《吠陀》中,波罗门把种姓制度的出现用神话来解释,说原始巨人普鲁沙死后,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罗门,用双手制成了刹帝利,用双腿制成了吠舍,用双脚制成了首陀罗。
婆罗门僧侣还宣扬:凡是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人,来世才能升为较高种姓,否则,即降为较低种姓。
印度法律规定种姓制度(3篇)

第1篇一、引言种姓制度,作为印度社会历史的一部分,已经存在了几千年。
它源于古印度的吠陀时期,并在随后的历史发展中逐渐形成了一套复杂的社会等级制度。
尽管印度宪法明确规定禁止种姓歧视,但在现实生活中,种姓制度依然根深蒂固。
本文将探讨印度法律规定种姓制度的历史、现状以及面临的挑战。
二、印度种姓制度的历史1. 吠陀时期种姓制度起源于古印度的吠陀时期,大约在公元前1500年至公元前500年之间。
当时,印度社会被划分为四个主要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1)婆罗门:负责宗教、教育和祭司工作,是社会中的最高阶层。
(2)刹帝利:负责政治和军事事务,是社会中的第二阶层。
(3)吠舍:负责商业、手工业和农业,是社会中的第三阶层。
(4)首陀罗:社会地位最低,主要从事低贱职业。
2. 历史演变随着时间的推移,种姓制度逐渐演变成一个复杂的社会等级制度。
各种姓内部又细分为若干子种姓,形成了千头万绪的种姓网络。
此外,一些非印度教徒也被纳入种姓体系,如达利特(贱民)。
三、印度种姓制度的现状1. 种姓歧视现象普遍尽管印度宪法明确规定禁止种姓歧视,但在现实生活中,种姓歧视现象依然普遍存在。
在就业、教育、婚姻、住房等方面,种姓歧视对印度社会造成了严重影响。
2. 达利特问题突出达利特是印度社会地位最低的群体,他们长期遭受歧视和压迫。
据统计,印度约有2亿达利特,他们主要从事清洁、拾荒、屠宰等被认为是“不洁”的工作。
3. 种姓暴力事件频发近年来,印度各地频发种姓暴力事件。
这些事件往往由土地、水源等经济利益纠纷引发,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印度法律规定种姓制度1. 宪法规定印度宪法明确规定禁止种姓歧视。
第15条规定:“国家应努力消除所有形式的种姓歧视。
”第16条规定:“国家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所有公民不受种姓歧视。
”2. 种姓歧视法案印度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案,旨在打击种姓歧视。
如《种姓歧视法案》(The Scheduled Castes and Scheduled Tribes (Prevention of Atrocities) Act)和《达利特保护法案》(The Protection of Civil Rights Act)等。
古印度种姓制度的介绍

古印度种姓制度的介绍种姓制度是曾在印度与南亚其他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体系。
种姓制度以婆罗门为中心,划分出许多以职业为基础的内婚制群体,即种姓。
以下是店铺为你精心整理的古印度种姓制度的介绍,希望你喜欢。
古印度种姓制度的历史起源经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陆续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带,征服了当地的土著达罗毗荼人的,是欧罗巴人种地中海类型的的雅利安人。
约公元前2500年,印度河流域开始出现一些小国。
后来,来自中亚自称雅利安人的部落侵入古代印度。
征服当地居民并把他们变为奴隶,先后在印度河流域和恒河流域建立起奴隶制国家,经过几个世纪的武力扩张,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个印度次大陆西北部。
雅利安人进入古代印度后,逐渐产生不同等级,形成严格的等级制度,史称“种姓制度”根据这个制度,社会分为四个等级,各个等级之间高低贵贱有别,下一等级的人没资格从事高一等级的职业,不同级别的不能通婚,分为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在尼泊尔,婆罗门做了一件不寻常的事情,授予当地人较高种姓,大部分土邦国王(maharaja)也成了刹帝利。
古印度种姓制度的历史相关种姓制度是中国古代文献中对印度一种复杂的等级制度(包括瓦尔那制度和后来从中衍生出的阇提制度)的泛称,玄奘又曾将它译称族姓制度,西方通常把印度的这种制度称为喀斯特制度。
它萌芽于早期吠陀时代,正式产生在后期吠陀时代。
最初,雅利安人自称为“雅利安瓦尔那”(雅利安含有“高贵”之意,瓦尔那含有“颜色”、“品质”的意思),而称当地居民为“达萨瓦尔那”(含有“雄者”、“男人”之意)。
这样就有了自以为高贵的雅利安人和把当地居民当作敌对集团的区别。
随着雅利安人内部的分化,在早期吠陀时代末期,逐渐发生了平民与氏族贵族的区别,。
平民称为“吠舍”(是氏族成员的意思),而贵族称为“罗阇尼亚”(是“灼热发光”的意思,引申为显贵的首领的意思)。
从事祭扫的氏族贵族则称为“婆罗门”(意思是梵天所生)。
从雅利安人与当地居民的一分为二,到雅利安人部落中平民与氏族贵族的一分为二和贵族内部的军事贵族与祭司贵族的一分为二,这样就形成了四个瓦尔那的胚胎。
印度的种姓制度

印度的种姓制度印度的种姓制度印度的种姓制度是指印度社会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将人们按照其出生阶级进行划分,并且规定了各种阶级之间的地位和权力的分配。
种姓制度的来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500年左右的古老印度,是基于宗教信仰和社会等级观念形成的。
种姓制度将人们分为四个主要的阶层,被称为“吠舍”(贱民)、武士、牧民和婆罗门。
婆罗门被认为是最高阶层,代表着精神和知识的权威,享有最高的社会地位和特权,并且只有他们能够担任印度教的祭司。
武士阶层则是统治者和军事精英,牧民阶层从事牧业和农业的工作,而吠舍则属于最底层的社会群体,他们从事清道夫、革鱼人、手工艺人等低下职业。
这种社会组织形式使得不同种姓之间的地位和权力严格限制和区分。
种姓制度规定了人们的婚姻对象、职业与职位的选择、社会互动方式等等。
而且,它也为不同种姓间的歧视和不公平奠定了基础。
贱民往往被排斥在社会的边缘,被剥夺了教育和就业机会,遭受着各种形式的压迫和歧视。
这导致了社会的不稳定和不平等,使印度成为了一个世界上级别最高的国家之一。
然而,尽管印度的宪法禁止种姓制度的存在,并推动民主和社会平等的价值观,但是种姓制度的影响仍然存在。
种姓观念仍然深植于印度社会,这使得对低种姓的人们仍然面临着压迫和不公平待遇。
在一些农村地区,种姓制度甚至导致了种姓间的暴力冲突。
印度政府一直在努力解决种姓制度带来的问题,实施了不少的措施来保护低种姓的权益。
例如,印度实施了一系列的福利政策来提高贱民的社会地位,如提供教育和就业机会,实施正向歧视政策等。
此外,印度政府也加大了对种姓歧视的打击力度,提出了严厉的法律来制止种姓间的暴力和迫害。
种姓制度是印度社会的一个复杂问题,它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秩序。
虽然印度政府和社会在改善种姓制度方面取得了一些进展,但要根除种姓制度的影响,仍需要更多的努力和措施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平等。
只有当每个印度人都能得到平等和公正的待遇时,印度社会才能迈向更加繁荣和稳定的未来。
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与宗教

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与宗教古代印度,作为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之一,有着独特而复杂的社会体系。
种姓制度和宗教信仰是古代印度社会的两个重要方面。
本文将探讨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与宗教之间的关系,并分析其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一、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1. 种姓制度的起源古代印度的种姓制度来源于印度教的原始形态,被称为“吠陀时代”。
在这个时期,印度社会被划分为四个主要种姓,分别是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苏达拉。
每个种姓代表着不同的社会地位和角色,形成了一个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
2. 种姓的职责与权益每个种姓有不同的职责和权益。
婆罗门是全印度最高种姓,他们负责宗教事务、祭祀和传授知识。
刹帝利是军事和统治精英的阶层,吠舍是农民和商贾,而苏达拉则是最低种姓,属于社会底层,执行着低贱和粗重的劳动。
3. 种姓制度的约束和限制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决定了一个人的社会地位,还决定了其在社会中所能从事的工作和与人交往的方式。
各种姓之间是严格隔离的,人们只能与同种姓的人结婚,而婆罗门只能与婆罗门结婚,刹帝利只能与刹帝利结婚,以此类推。
这种种姓制度对印度社会造成了不可逾越的壁垒和巨大的社会不平等。
二、古代印度的宗教信仰1. 印度教的崛起印度教是古代印度最重要的宗教,其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500年。
印度教在原始形态下与种姓制度有着密切的联系,它奉行着“因果报应”的信仰,认为人的生活状况与前世的行为有关。
2. 宗教仪式和信仰印度教有着独特的宗教仪式和信仰体系。
人们通过祭祀、念经和礼拜来表达对神灵的敬意和崇拜。
印度教崇拜多神教,信仰着各种神祇,如梵天、湿婆、毗湿奴等。
信众相信这些神祇可以给予他们祝福、庇护和指引。
3. 宗教的社会功能宗教在古代印度社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不仅为人们提供信仰和希望,还通过各种仪式和宗教活动来维持社会秩序和团结。
宗教强调道德和义务,教导人们尽责、慈善和善良,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种姓制度与宗教的关系1. 种姓制度的合理化印度教将种姓制度与宗教信仰紧密结合在一起,宣称这是由神创造的,是因果报应的结果。
印度种姓制度的形成

印度种姓制度的形成印度种姓制度是一个复杂而古老的社会等级制度,可以追溯到古代印度的早期社会形成过程。
它是由各种经济、政治、宗教和社会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
种姓制度在社会结构、职业分工、家庭和婚姻等方面具有重大影响,至今仍在一定程度上对印度社会产生影响。
种姓制度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古印度的吠陀时期。
吠陀时期是古印度宗教经典吠陀的时代,大约从公元前1500年到公元前500年。
在这一时期,印度社会开始出现社会等级制度,人们被分为不同的社会等级,即种姓。
最初的种姓制度大致可分为四个主要种姓:婆罗门(文化和宗教的贵族)、刹帝利(统治者和士兵)、贸易和商业的维沙(商人和农民)以及劳动者的种姓(工人和服务人员)。
这些种姓在社会中具有不同的地位和权限,以及一定的社会和宗教义务。
随着吠陀时期的结束,印度社会进入了种姓制度发展的下一个阶段,称为婆罗门时期。
在这一时期,婆罗门种姓逐渐成为印度社会的最高阶层。
他们控制着宗教、文化和知识的权力,并通过传统和教育系统来保持其垄断地位。
其他种姓群体的地位相对较低,他们必须遵守各种规定和制度,以维持社会秩序。
在这种制度下,社会地位几乎是固定不变的。
婆罗门子女出生时就被赋予高贵的地位,而其他种姓的人则被赋予低贱的地位。
种姓制度的形成不仅与社会、政治和宗教因素有关,还与经济因素密切相关。
随着农业的发展和贸易的壮大,各种职业出现了分工,劳动力需求增加,这也为种姓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基础。
贵族和婆罗门逐渐掌控了土地和资源,并以此来巩固自己的社会地位。
其他种姓则被限制在特定的职业和社会角色中,无法改变其社会地位和经济条件。
种姓制度还在婚姻制度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根据种姓制度的规定,婚姻应在同一种姓内进行,以维护种姓纯洁性。
这种姻亲关系在印度社会中被视为非常重要,婚姻的选择受到严格的社会规范和传统的限制,违背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社会的谴责和排斥。
尽管种姓制度在现代印度的影响力有所减弱,但其影响仍然存在。
【知识解析】种姓制度

课程导入
种姓制度的由来
种姓制度
雅利安人 侵入印度
公元前 1500年 左右
逐步征服 整个北印度
公元前 900-600 年(列 国时代)
孔雀王朝 时期
公元前 324-前 187年
向奴隶社会 过渡
吸收 原住民先进
生产方式
定居农业生活
原始游牧生活
知识点讲解
一、种姓制度含义
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以职业世袭、内部通婚为特 征,是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
——尚会鹏《种姓与印度教社会》
积极影响: 有利于维持印度统治及社会安定。
知识点讲解
五、种姓制度影响
材料二 “种姓制度及其相关的许多东西是完全不协调的、反动的、 拘束的,并且是进步的障碍。在它的体制之内是不可能有地位上和机 会上的平等的,也不可能有政治上的民主,更不可能有经济上的民主。
——印度开国总理尼赫鲁
消极影响: 造成种族隔离,下层群众备受歧视,延缓社会进步。
课程小结
产生:雅利安人入侵时期
含义:社会等级制度
种
内容:四个等级
吠舍
姓 制
特点:世代相袭 贵贱分明
度
实质:严格的等级制度
有利于维持印度统治及社会安定 影响:
造成种族隔离、延缓社会进步
知识点拓展
在现代化发展的今天,随着印度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 这一制度该何去何从?
再见
神权
行政权、 军事权
向国家 缴纳赋税
处于 奴隶地位
知识点讲解
三、种姓制度特点
(1)各等级世代相袭; (2)各等级贵贱分明,低等级的 人不得从事高等级的职业,不同等级的 人不得通婚。
四、种姓制度实质
严格的社会等级制度或阶级制度。
印度人的种姓制度

印度人的种姓制度印度人的种姓制度印度种姓制度源于印度教,又称瓦尔纳制度,是在后期吠陀时代形成的,具有3000多年历史。
这一制度将人分为4个等级,即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
一张根据《梨俱吠陀·原人歌》所绘的瓦尔那等级:婆罗门是原人的嘴、刹帝利是原人的双臂、吠舍是原人的大腿、首陀罗是原人的脚。
至于贱民,则被排除在原人的身体之外。
它是古代世界最典型、最森严的等级制度,并且种姓制度下的各等级世代相袭。
种姓制度四个等级在地位、权利、职业、义务等方面有严格的规定:第一等级婆罗门主要是僧侣贵族,拥有解释宗教经典和祭神的特权以及享受奉献的权利,主教育,受众刹帝利,负责垄断文化教育和报道农时季节以及宗教话语解释权;第二等级刹帝利是军事贵族和行政贵族,婆罗门思想的受众,他们拥有征收各种赋税的特权,主政军,负责守护婆罗门阶层生生世世;第三等级吠舍是普通雅利安人,政治上没有特权,必须以布施和纳税的形式来供养前两个等级,主商业;第四等级首陀罗绝大多数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属于非雅利安人,由伺候用餐、做饭的高级佣人和工匠组成,是人口最多的种姓。
被认为低贱的职业。
在种姓制度中,来自不同种姓的父母双方所生下的后代被称为杂种姓。
除四大种姓外,还有大量的“第五种姓”,称为“不可接触者”阶层,又称“贱民”或“达利特”,他们多从事最低贱的职业。
贱民在印度不算人民,不入四大种姓之列。
种姓世袭,不易更改。
社会地位高低、经济状况好坏,大多与种姓有关。
因为阶级过大就会变成种姓,一但种姓完成,低阶层上升基本不可能。
尽管印度独立以来,已废除种姓制度,但几千年来种姓制度造成的种姓歧视在印度不少地区、尤其是农村仍相当严重。
在印度早已废除种姓制度的情况下,种姓制度思想的残留依然影响着印度人,比如不敢对高种姓开枪。
首陀罗被吠舍歧视,“低种姓=低道德”会成为普遍观念。
首陀罗之所以穷是因为他们懒,同情首陀罗以至义务帮助他们或结婚就是杂种姓或圣母,而婆罗门能力以外的资产等于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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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种姓制度的由来印度种姓制度的产生与由来公元前二千年代中叶,属于印欧语系的许多部落,从中亚细亚经由印度西北方的山口,陆续涌入印度河中游的旁遮普一带,征服了当地的大部分达罗毗荼人。
入侵者是白种人,自称”雅利安”,意为高贵者,以区别于皮肤黝黑的达罗毗荼人。
经过几个世纪的武力扩张,雅利安人逐步征服了整个北印度。
雅利安人早先过着原始的游牧生活。
入侵印度后,雅利安人吸收了达罗毗荼人的先进文化,由游牧转为定居的农业生活,并逐渐向奴隶社会过渡。
由于雅利安人对达罗毗荼人的征服和奴役,以及雅利安人内部贫富分化的结果,在雅利安社会中逐渐形成了一个森严的等级制度,这就是种姓制度。
“种姓”一词在印度的梵文中叫“瓦尔那”,就是颜色或品质的意思。
因此种姓制度又叫瓦尔那制度。
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婆罗门是祭司贵族。
它主要掌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掌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婆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级种姓,占有了古代印度社会中的大部分财富,依靠剥削为生,是社会中的统治阶级。
吠舍是古代印度社会中的普通劳动者,也就是雅利安人的中下阶层,包括农民、手工业者和商人,他们必须向国家缴纳赋税。
首陀罗是指那些失去土地的自由民和被征服的达罗毗荼人,实际上处于奴隶的地位。
各个种姓职业世袭,互不通婚,以保持严格的界限。
不同种姓的男女所生的子女被看成是贱民,或叫不可接触者,贱民不包括在四个种姓之内,最受鄙视。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婆罗门僧侣宣扬,把人分为四个种姓完全是神的意志,是天经地义的。
在婆罗门的经典《吠陀》中,波罗门把种姓制度的出现用神话来解释,说原始巨人普鲁沙死后,天神梵天用他的嘴造出了婆罗门,用双手制成了刹帝利,用双腿制成了吠舍,用双脚制成了首陀罗。
婆罗门僧侣还宣扬:凡是循规蹈矩,安分守己的人,来世才能升为较高种姓,否则,即降为较低种姓。
因此,对于广大劳动者和奴隶来说,应该逆来顺受,放弃斗争,遵守奴隶主阶级制定的“达磨”,即所谓的“法”,以免加重来生的灾难。
为了维护种姓制度,奴隶主阶级还制定了许多法律,其中最典型的是《摩奴法典》。
相传,摩奴是大神梵天的儿子,为了确定人间各种人在社会上的应有次序,确定婆罗门和其他种姓的义务,便制定了这部法典。
其实,这只不过是奴隶主用来欺骗劳动人民的谎言。
摩奴法典首先确认婆罗门是人世间一切的主宰,而首陀罗只能温顺地为其他种姓服劳役。
首陀罗不能积累私人财产,不能对高级种姓有任何不敬的言行。
婆罗门和刹帝利则有权夺取首陀罗的一切。
为了镇-压低级种姓吠舍、首陀罗的反抗,摩奴法典还规定了许多残酷的刑罚。
比如,低级种姓的人如果用身体的某一部分伤害了高级种姓的人,就必须将那一部分肢体斩断。
比如,动手的要斩断手,动脚的要斩断脚。
四个等级在法律面前是不平等的。
《摩奴法典》规定,刹帝利辱骂了婆罗门,要罚款100帕那(银钱单位)。
如果是吠舍骂了,就要罚款150到200帕那。
要是首陀罗骂了,就要用滚烫的油灌入他的口中和耳中。
相反,如果婆罗门侮辱刹帝利,只罚款50帕那;侮辱吠舍,罚款25帕那;侮辱首陀罗罚款12帕那。
高级种姓的人如果杀死了一个首陀罗,仅用牲畜抵偿,或者简单地净一次身就行了。
《摩奴法典》还对各个种姓的衣食住行都作了烦琐的规定。
比如规定不同种姓的人不能在呆在同一个房间里,不能同桌吃饭,不能同饮一口井里的水。
不同种姓的人严格禁止通婚,以便使种姓的划分永久化。
每个种姓都有自己的机构,处理有关种姓内部的事务,并监督本种姓的人严格遵守摩奴法典及传统习惯。
倘有触犯者,轻则由婆罗门祭司给予处罚,重则被开除出种姓之外。
被开除出种姓的人也成为贱民。
贱民只能居住村外,不可与婆罗门接触,只能从事被认为是最低贱的职业,如抬死尸,清除粪便等。
走在路上,贱民要佩带特殊的标记,口中要不断发出特殊的声音,或敲击某种器物,以提示高级种姓的人及时躲避。
婆罗门如果接触了贱民,则认为是一件倒霉的事,回去之后要举行净身仪式。
影响:首先,造成社会结构刚性,劳动力结构僵化。
且阻碍劳动力身体素质与文化水平的提高,造成劳动力素质低下,不利于经济发展。
其次,种姓制度与村社制度一起,构成了印度社会两大不可动摇的支柱,使得印度在几千年的时间中统治者换了很多,却从未动改变过印度的社会,使印度社会处于一种帕累托次优的状态。
第三,不利于民族团结,也是印度屡次被外族入侵征服的原因之一。
以印度为主的南亚各国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种彼此严格区分的社会等级或集团制度。
梵语为瓦尔纳,意为色、种、质。
中国古代的汉译佛经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称为种姓或族姓。
依葡萄牙语音译为卡斯塔,世界上则多用卡斯特一词。
现在已逐渐废除。
但在一些民族中依然存在。
语义:“种姓”(caste,或译为卡斯特)一词源自拉丁语的castus,原为“纯洁”之意,在西班牙语与葡萄牙语则作castas,即“种族”的意思,同样的用法则见于16世纪的英国,当时的英语将cast当作相同的意思。
15世纪葡萄牙人在印度建立贸易据点后,首先将此字用于该制度之上,“常常用来称呼印度最低贱的各个阶级,以与高阶级的主人们有所区别”。
随着西方社会对该制度的兴趣,该词逐渐被普遍采用,意义上也出现改变。
在英国与法国,种姓称为caste,其直到18世纪以后才被采用,并且于19世纪初演变成普遍性的词汇。
然而在19世纪前,英国人常将“种姓”与“部落”两者混为一谈,并且将制度与瓦尔那混淆,这项认知随着英国殖民印度而广布流传。
在印度,与之相应的词汇是Jāti,其带有“社群”与“次社群”的意思,也略带有“物种”的意思,即反应该体系中聚落、定居群体与彼此分工(如同自然界各生物之间的关系)的意涵,这与castas或caste原来所指的“部落”或“种族”之意不大相同。
从上述内容可知,“种姓”(在此指caste)的概念主要于西方而非印度,因此该词汇的意含往往反应西方文化对印度的主要看法。
今天,“caste”不只单指印度的种姓制度,而是指“一种在社群内有严格的社会区分之体系”。
换言之,西方文化偏向强调该制度的“隔离”与“不平等”的面向,并由此延伸出各种负面的看法。
人类学家路易·杜蒙认为,这种我族中心主义的观点主要源于近代个人主义所强调的自由平等精神,与欧洲传统的贵族与教会这两个阶层彼此冲突所造成的结果。
“种姓”在汉语中的语义“种姓”一词原为“宗族”之意,后来随佛教传入中国,有时被转用来称呼瓦尔那。
然而到19世纪西学东渐以后,“种姓”又成为“caste”的中文翻译。
于是,在中文世界出现用词混淆的情况:“种姓”既可以是指印度教经典所叙述的“verna”(即瓦尔那),也被用来指涉实际生活中运作的“Jāti”(即种姓制度)。
这种混淆加上对印度社会缺乏深刻了解,造成经常出现将“瓦尔那”误认为实际的种姓制度之情形。
为了避免上述的混乱情形,部分学者根据“caste”的发音采用“卡斯特”这项新翻译,试图取代传统上使用的“种姓”一词,然而使用度上仍不及后者普遍。
另一方面,受到西方观点以及近代印度的民族主义的观点影响,社会大众普遍对种姓制度留下僵化、压迫与落后等高度负面印象,因此“种姓制度”在日常生活中通常带有负面的意思,有时作为形容某个制度施行不当的贬义词。
古代种姓制度的产生印度-雅利安人(以下简称雅利安人)侵入印度的七河流域后,为了把自己较白的肤色同土著居民较黑的肤色区别开来,开始使用瓦尔纳一词。
在雅利安人占领的地区便出现了雅利安瓦尔纳与达萨瓦尔纳。
随着雅利安人的社会分化,从事祭祀的僧侣和以部落首领为首的武士集团逐渐同雅利安一般人民大众脱离开来,而成为两个特权等级。
一般人民大众则成为雅利安人社会内部的第三等级。
这样,再加上被征服的土著居民,在社会上便自然地形成4个地位不同的社会等级。
关于这4个等级产生的最早记录,见于《犁俱吠陀》最后一篇的普鲁沙赞歌。
其中依次提到婆罗门、罗惹尼亚(即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四种姓的产生当属后期陀时代。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分化,种姓制已逐渐形成为一种社会体系。
作为第一等级的婆罗门,独揽宗教事务,形成专门的祭司阶级,有些婆罗门还参与政事。
第二等级的刹帝利,是掌握军政大权的武士阶级。
这两个等级处于统治地位。
第三等级的吠舍,是雅利安人的平民大众,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等。
这是就雅利安人3个等级具有代表性的职业来说的,而社会现实并非如此单纯。
事实上有些高级种姓的人也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而在吠舍中间有些商人后来恃其财富,飞黄腾达。
第四等级首陀罗,基本上是被征服的土著居民,但也有贫困的雅利安人。
他们是被压迫、遭奴役、受歧视的无权居民等级,从事手工业和农牧业,他们之中大多数是奴隶。
古代种姓制度这4个等级至法经、法典时代,日趋严格。
在职业上,各种种姓原则上是世袭不变的。
按《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由于“穷困”可以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相反,低级种姓不得从事高级种姓的职业。
在婚姻上,各种姓原则上同姓通婚,即实行内婚制。
《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之男因“贪欲”可以娶低级种姓之女;相反,低级种姓之男不得娶高级种姓之女。
前者称“顺婚”,后者称“逆婚”。
职业世袭化和种姓内婚制是种姓制的基本特征。
不同种姓的人还不能同坐、同饮食。
此外,各种姓间,特别是前3种种姓和首陀罗之间,在宗教社会生活和法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