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讲座分解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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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之继承编法律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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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 被继承人保管的不属于其所有的物品是否属于遗产?
民法典在遗产范围中增加虚拟财产
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 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法律也保护个人的虚拟财产,所以 游戏装备、淘宝店铺的网络虚拟财产 也是可以被继承的。
死亡前的赠与、死亡前已经处置财产是否为遗产?
因被继承人去世而取得的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是否为遗产?
• 死亡赔偿金和抚恤金一般是在被继承人因事故或因公死亡之后获得,是对死者近亲属的经
济补助和精神抚慰。这是给死者近亲属的,因此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不能被继承。
• (2)“个人”
• 个人财产是指遗产仅限于去世的自然人的财产,不包括夫妻

二、继承权的丧失
•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 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该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 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 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四、法定继承
• 法定继承是指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遗产的分
配均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遗产继承方式。
• 亮点:扩大法定继承人范围至侄、甥为了财产更多流
转在血亲家族中,而非收归国家。
继承法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 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 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 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 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 遗产份额。

继承法知识培训讲座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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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 在场见证。
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 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 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 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 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 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 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遗嘱人所 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 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 必须合法;遗嘱的形式 必须合法。
在遗嘱信托生效后,受托人需要按照委 托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并履行相应 的义务。受益人则享有信托财产的收益
权,但通常不能直接控制信托财产。
05
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
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如果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则丧失继 承权。
如果继承人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法定 继承人,则丧失继承权。
保留特定份原则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法律还规定在分割遗产时需要保留特定份给某些特定的法定 继承人,如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等。这样可以保护特定人群的利益,避免其受到 不公平的待遇。
03
遗嘱继承
遗嘱继承的概述
遗嘱继承的概念
遗嘱继承的优先效力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将 其遗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 数人继承。
02
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述
01
法定继承的定义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继承或者遗嘱继承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
定确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
02 03
法定继承的特点
法定继承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不受当事人意愿的影响。在法定继 承中,继承人的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都是由法律规定的,具有强 制性。
在有遗嘱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优先于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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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ONTENT
• 继承法概述 • 法定继承 • 遗嘱继承 • 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 • 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 • 继承纠纷的处理
01
继承法概述
继承法的定义和性质
总结词
继承法是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遗留的个人财产依法转移给 他人所有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的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关系。
古代继承法通常以身份继承为主,财产继承处于附属地位。在中世纪继承法阶段,封建制度下的继承关系复杂, 出现了长子继承制、幼子继承制等多种继承方式。近现代继承法则更加注重个人权利和私有财产的保护,确立了 男女平等、遗嘱优先等原则。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
总结词
继承法的基本原则包括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遗嘱优先、男女平等、养老育幼、互谅互 让等。
适用范围
通常在继承开始前,继承人可以随时放弃继 承权,但放弃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继承权丧失和放弃的效力
01
继承权丧失的效力
一旦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其将永久地失去继承资格,无法再参与遗产分
配。
02
继承权放弃的效力
放弃继承权的继承人将不再享有任何遗产分配的权利,其应继份额将按
照法定继承处理。
03
法律后果
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在没有遗嘱继承或者遗 嘱继承无效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 进行遗产分配的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的适用范围
适用于自然人死亡后留下的遗产,包 括动产、不动产、有价证券、知识产 权等。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 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母等近亲属。
互谅互让原则
在分配遗产时,应当遵循 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 决遗产分配问题,避免发 生纠纷。

老年人法律知识继承法律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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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C ATA L O G
PART-01 什么是遗产
PART-04 遗产继承方式
PART-02 继承开始的时间 PART-05 无人继承遗产的处理
PART-03 继承权的丧失
LECTURE ON LEGAL KNOWLEDGE
法/律/知/识/讲/座
PART-
LECTURE ON LEGAL KNOWLED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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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讲/座
老年人
法律知识讲座
LECTURE ON LEGAL KNOWLEDGE
继--承
汇报人:XXX 日期:20XX年X月
法/律/知/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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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什么是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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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的时间
(一)继承开始时间的确定
《继承法》第二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1、对于自然死亡——判断标准 2、对于宣告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 法若干问题意见简称继承法司法解释 第1条: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开始。失踪人被宣告 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民法典继承篇课件ppt

民法典继承篇课件ppt

03
遗产的处理与分配
遗产的认定
01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 合法财产,包括积极财产和消极 财产。
02
遗产的认定需遵循遗言优先、法 定继承次之的原则,同时需斟酌 继承人的人数、继承顺序等因素 。
遗产的分割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 ,不侵害遗产的效用。
遗产分割可以采取均等分割、协商分 割、遗言分割等方式,具体分割方式 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法定继承的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 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法定继承的范围
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等 近亲属。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应等 额继承遗产,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适当的调整。
遗言继承
遗言继承的定义
遗言的情势
遗言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 的遗言,依照遗言指定的继承人、分配原 则和数额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债权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清偿被 继承人的债务,继承人应当在 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债务人有权要求继承人清偿债 务,继承人应当在遗产范围内 承担偿还责任。
债权人和债务人应当遵遵法律 规定,不得侵犯继承人的合法 权益。
05
特殊情况下的继承问题
涉外继承
涉外继承是指涉及外国因素的继 承案件,例如继承人或被继承人 具有外国国籍,或者遗产位于国
继承人应当妥善保管 遗产,不得私自转移 、隐匿或毁损。
遗产管理人的职责与义务
遗产管 性。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 泄露被继承人的隐私和商业机密。
遗产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继承人办理 继承手续,并协助继承人处理相关事 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益与义务

普法宣讲继承法(共10张PPT)

普法宣讲继承法(共10张PPT)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继承原则:继承权男女平等。
5、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的几种方式
一、法定继承 二、遗嘱继承
三、遗赠 四、遗赠抚养协议
一、法定继承
1、被继承人生前无遗嘱,也没有订立遗赠扶养协议
2、法定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 序继承人继承。
李老太,大李的老婆,大李的外孙女小敏。
小李
李敏(98年病世) 5、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小敏(96年出生)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l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l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 时,可以多分。
l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l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 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l 对遗嘱见证人的要求: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 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见证人。

继承法课件(培训讲座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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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万富翁遗产风波
3.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 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 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的制度。
张三在其父之前去世,家中还有 其母、其妻、其子,同时,张三有一 哥一姐,请问其父去世后留有的60万
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 姐姐(15) 张三(15/0) 哥哥(15)
1、王某可否得2万元? 2、张丙能分遗产吗?
3、B可否申请获得遗产? 4、A可以寻求a的代位继承吗? 5、如何分这12万元?
简析:
王某不可得此2万元。因为录 音遗嘱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 系的见证人,现在只有战友 赵某一人见证,无效。
张丙拒绝赡养并多次打骂老 人,情节严重,丧失了继承 权,不能分得遗产。
三人死亡的时间推定
甲父先死,其次甲死,最后甲的儿子死
甲的妻子也死
9+5+5=19
甲母 (6万)
甲父先死 12万
甲 (6万)
其次甲死
(9+6=15万)
甲子死
甲母 (5万)
甲妻 (5万) 甲子 (5万)
甲妻 (5万)
(5万)
甲的岳父 =11
四、转移遗产的方式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
遗赠
(一)法定继承
妻子
子女(15)
张三之父 去世后,在分配遗产前张 三不幸遇车祸身亡,家中还有其母、其妻、 其子,同时,张三有一哥一姐,请问其父 去世后所留下的60万遗产,如何分配?
父亲 母亲(15+5) 姐姐(15) 张三(15/0)
哥哥(15)
妻子(5) 子女(5)
(二)遗嘱继承
概念
1
一.遗嘱 遗嘱是指被继承人在 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 内容和方式,对自己 的财产预作处分并在 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 的法律行为。

第4讲 继承法PPT课件

第4讲  继承法PPT课件

是继承开始和所有权转移的时间 决定遗产的范围 决定继承人的范围
(2)转移的是公民个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 (3)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有身份关系。
(四)民 事 权 利——继承权
2、 被继承人 死亡时留下遗产的人。是自然人。
3、 继承人 特点:(1)是自然人。
(2)与被继承人有婚姻或血缘关系。
(四)民 事 权 利——继承权
第四讲 婚姻法
二、继承法——(二)遗嘱继承
遗赠扶养协议(效力最高) 是指:自然人(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之间 关于扶养人扶养受扶养人,受扶养人将财产遗赠给 扶养人的协议。 (1)是双方的民事行为
第四讲 婚姻法
二、继承法——(二)遗嘱继承
(2)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3)是双务、有偿行为 (4)扶养人须无法定抚养义务。
有一弟,乙有一妹。

(四)民 事 权 利——继承权
相互有继承权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果不 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 亡; 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果几个人的辈分不同, 推定长辈先死亡; 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 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四)民 事 权 利——继承权
3、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范围
— 配偶:必须有合法的夫妻关系 — 子女: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养子女只能是养父母的 法定继承人;继子女是继父母和亲生父母的法定继承人) — 父母 —兄弟姐妹 — 祖父母外祖父母 — 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和对岳父母尽 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
(四)民 事 权 利——继承权 三、遗嘱继承
1、 概念 遗嘱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依其生前所立遗 嘱将其遗产转移给其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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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特殊 规定
•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 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 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
胎儿的继承能力
•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 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
继承法讲座
继承权
继承权是指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被继 承人生前立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 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继承生效时间的确定
•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 继承从被继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时开始
• 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 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 时间
申请宣告失踪的程序
"知识产权的收益"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 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 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 (一)工资、奖金; •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婚
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情形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 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 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遗产继承的顺序
•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

身份关系的认定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 父母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 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 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养子女享有双重继承权的 情形
•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 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继承养父 母的遗产外,还可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 遗产。
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 • 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
继承人继承
继承人以外可以适当 分得遗产的人
• 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 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
• 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 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 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失踪的案件,应当发 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
•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宣告失 踪人失踪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 告失踪的判决或者终结审理的裁定
死亡时间的推定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 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 • 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亡 • 推定长辈先亡 • 推定同时死亡
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 的财产
•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
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 妻一方的财产
•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
• 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 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 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 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不动产产权的认定
•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 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 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 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 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
遗产的概念
• 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 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
• 包括积极遗产和消极遗产。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
个人合法财产
• 公民的收入; • 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 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 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 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 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 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继承的办理
•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 的适用
•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 又立有遗嘱的,继承开始后,如果遗赠扶养协 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 理;
• 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 全部或部分无效。
夫妻共有财产之析产
•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 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 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 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 遗产。
家庭共有财产之析产
•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 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 产。
示例--赵凡遗产的确定
• 赵凡生前租住三居室住房一套,另有存 款12000元,摩托车1辆,彩电、音响 各1台,股票、国库券若干。赵凡妻早 故,儿子、女儿与其分家单过。1992年 赵凡因公致残,单位发给4500元抚恤金。 1993年6月,赵凡因车祸死亡,保险公 司因其在保险单中未填写受益人,将 7000元保险金交给了赵凡的儿子。
继子女的继承权
• 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 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 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 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示例
• 王家有三兄弟甲、乙、丙,丙幼年时送给胡某作养子,丙结 婚时,胡某为其盖了新房,后因失火致使该房屋被烧毁。丙 的生母就将自己的住房腾出1间来,让丙夫妇及胡某居住,不 久丙的生母病故。甲与乙要收回房子,丙认为自己有权继承 母亲遗产,拒不搬出,依照法律规定,死者的遗产由谁继承? (A) A. 甲和乙 B. 甲、乙和丙 C. 甲、乙、丙和胡某 D. 甲、乙丙及胡某
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
的财产; •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军人个人财产的认定
• 伤亡保险金 • 伤残补助金 • 医药生活补助费
公民可继承的其他 合法财产
• 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 债权等。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 承包收益的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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