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专科管理制度
(完整版)精神疾病专科管理制度

南宁脑博仕中西医结合医院医院精神疾病专科管理制度2018年7月精神科治疗知情同意书为了使住院精神病病人病人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早日康复出院,请患者家属仔细阅读下列内容,不清楚的地方可向主管医生进行咨询,阅读后签署意见(同意或不同意):精神药物是目前各国治疗精神障碍(包括焦虑、抑郁、精神病性症状等)的主要手段,我院药物依赖科治疗目前以药物治疗为主,其常见药物不良反应有:锥体外系综合症、迟发性运动障碍;精神系统不良反应有:植物神经、精神方面、内分泌(体重增加)和代谢、心血管等方面的不良反应。
其中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有:猝死、恶性症侯群、急性肝坏死、白细胞减少、抽搐、麻痹性肠梗阻、尿潴留、体位性低血压引起的跌伤。
在正常治疗期间,有些不良反应可造成难以恢复的不良后果,希望家属予以理解并同意使用精神药物对患者进行治疗。
在药物专业治疗的基础上,根据病情变化需要医生可能合并使用其他治疗方式,如:心理治疗、康复治疗、工娱治疗、行为矫正治疗以及中医治疗等。
在治疗过程中如有超出上述治疗方式的情况时,主管医生会向家属告知并签字。
目前计划给患者的主要用药为:,其药理作用及副作用等请详见药物说明书。
患者家属意见:(请注明是否了解上述内容,是否同意此项治疗)家属签字:与患者关系:医生签字:年月日约束保护病人告知书精神病病人受精神症状的支配可能出现一些危险行为,为了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保证治疗的顺利进行,在护理中必要时我们可将病人进行保护性约束,当病人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采取此项措施:1.出现冲动、毁物、伤人、自杀及外走等行为。
2.由于病人不合作影响治疗。
3.意识障碍,自我防护能力下降者。
4.病人症状丰富,行为怪异,影响病房秩序者。
在保护中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约束带使用制度,采取监护手段,进行巡回观察病人约束部位情况,保证病人的安全,待病情稳定后将解除保护。
但在对兴奋躁动或极其不合作病人的保护中,有可能会误伤病人。
为此我们将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告知家属,为了病人的安全和有效的治疗,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

精神疾病专科医院规章制度(全)目录- 总则- 医院管理- 医疗服务- 各科室管理- 病人权益保护- 工作纪律- 其他事项总则1. 本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的管理,保障医院的正常运行和病人的安全与权益。
2.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行政人员等。
医院管理1. 医院的管理机构由院长、副院长和各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医院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医院设立科室,每个科室设立科主任,科主任负责本科室的日常管理和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1. 医院提供全面的精神疾病诊疗服务,包括常规检查、治疗、康复等。
2. 医院采用先进的医疗设备和技术,确保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各科室管理1. 各科室负责根据医生的处方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
2. 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岗位,并制定相应的工作职责和纪律。
病人权益保护1. 医院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不歧视任何人,提供公平、公正、优质的医疗服务。
2. 病人有权知情、选择医生和治疗方式,并享有隐私保护。
工作纪律1. 医院工作人员应秉持职业操守和医德,严格遵守医疗规范和操作规程。
2. 工作人员应保护医疗机构的财产和设备,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其他事项1. 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精神疾病专科医院所有。
2. 工作人员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将依规进行处理,包括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以上为精神疾病专科医院的规章制度,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确保医院的正常运营和病人的安全与权益。
(文档字数:250字)。
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与治疗制度

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与治疗制度为了有效管理和治疗精神疾病患者,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确保医院正常运行,特订立本《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与治疗制度》。
请全院相关人员严格遵守以下规定:1. 基本原则1.1 敬重人权:我们坚决敬重患者的人权,保护他们的隐私和尊严,以人道主义精神对待患者。
1.2 科学治疗:全部的治疗措施和方法应基于科学、合理、安全和有效的原则。
1.3 全员参加:医疗、护理、辅佑襄助人员应共同参加,形成多学科的合作,为患者供应全面、系统的治疗。
2. 精神疾病患者的资格与诊断2.1 患者资格:显现精神疾病症状的人员均可向医院申请诊断和治疗。
2.2 专业诊断:患者应尽快接受专业医生的诊断,确立是否患有精神疾病,并依据诊断结果供应进一步的治疗方案。
2.3 家属搭配:相关家属应乐观搭配医疗工作,供应必需的病史资料,帮助医生完成诊断工作。
3. 精神疾病患者的治疗与护理3.1 个体化治疗方案:依据每位患者的具体情况,订立个体化的治疗方案,包含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病愈训练等。
3.2 药物治疗:依据患者的症状和病情,医生将合适的药物纳入治疗方案,并确保用药安全和合理。
3.3 心理治疗:为了帮忙患者恢复或改善心理健康,心理治疗师将依据需要供应个体、家庭或团体心理治疗。
3.4 病愈训练:为帮忙患者更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病愈专员将组织和引导患者进行病愈训练,提升他们的生活本领。
3.5 定期随访:患者将定期接受医生的随访,及时评估和调整治疗方案,跟踪病情变动。
3.6 临床评估: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将进行定期的临床评估,以评估治疗效果,并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4. 精神疾病患者的安全管理4.1 安全防护措施:医院将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患者和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
4.2 特殊患者安排:对于具有不安全性或特殊情况的患者,将供应特地的安排空间,确保其安全和特殊需求的满足。
4.3 紧急处理措施:医院应建立健全的紧急处理机制,保障患者在紧急情况下的及时救治。
精神病专科医院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病专科医院的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病专科医院全体医护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及患者。
第三条精神病专科医院应遵循“以人为本、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以维护患者身心健康为目标,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二章医疗管理第四条医疗护理文件由护士长负责管理,各医护人员均需按照管理要求执行。
第五条全部医疗文件应有固定的搁置地址,取用后应立即送复原处,确保病历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对病历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存,确保病历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七条医院应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诊疗过程的规范性、科学性、安全性。
第八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者意愿,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安全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药物管理第十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药物管理制度,确保药物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医院应严格执行药物采购、储存、发放、使用等环节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医院应加强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药物不良反应事件。
第四章护理管理第十三条护理人员应严格遵守护理规范,确保患者护理安全。
第十四条护理人员应掌握患者病情,及时了解患者需求,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第十五条护理人员应加强与其他科室的沟通协作,共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五章院感管理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等制度。
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院感知识培训,提高其院感防控意识。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置。
第六章质量管理第十九条医院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条医院应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加强患者满意度调查,持续改进医疗服务。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精神病医疗管理制度

精神病医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规范精神病患者的医疗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患者的人身安全,依据《医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2.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精神病患者的医疗管理。
第二章诊断与评估第三条诊断与评估要求1.对于每个患者,必需进行全面的精神疾病诊断与评估,包含病史收集、精神状态评估、体格检查等。
2.诊断与评估必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生完成,严禁由非医生进行诊断和评估。
第三章治疗方案订立第四条治疗团队1.对于每位精神病患者,必需成立一个治疗团队,包含主治医师、护士、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
2.治疗团队必需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患者的病情和治疗方案,并及时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
第五条治疗方案订立1.治疗方案必需依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订立,包含药物治疗、心理治疗、病愈训练等。
2.治疗方案必需经过患者及其家属的知情同意,并在患者的病历中认真记录和签字确认。
第四章药物管理第六条药物购买和保管1.药物必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药师购买和保管,严禁非专业人员私自购买和保管药物。
2.药物必需存放在封闭、干燥、阴凉的环境中,严禁暴露在阳光下或高温环境中。
3.药物的保管必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药物的安全和有效性。
第七条药物配药和使用1.药物配药必需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医生、药师或护士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进行药物配药。
2.药物的使用必需严格依照医嘱进行,严禁超量使用或滥用药物。
3.药物的使用过程必需严格依照相关规定进行记录,包含用药时间、剂量等。
第五章病情察看和记录第八条病情察看要求1.对于每位精神病患者,必需进行定期的病情察看和评估。
2.病情察看必需由专业人员进行,包含医生、护士等。
3.病情察看过程必需记录在患者的病历中,包含重要症状、体征、心理状态等。
第九条病情记录要求1.对于每位精神病患者,必需建立完整的病历,包含病史、诊断、治疗方案、病情察看和评估等内容。
2.病历必需准确、完整,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签字确认。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样本(3篇)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制度样本1.成立本辖区重性精神疾病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精神卫生三级管理网络(街道、居委会、监护人),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召开例会。
2.开展重性精神疾病流行病学调查,准确掌握精神病人基本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及时准确将相关报表上报。
3.开展重点人群的心理卫生咨询、心理行为干预、精神疾病预防等服务,早期发现精神疾患病人。
4.开展对慢性或服用维持剂量药物的精神病人诊治,对新发现或疑似病人应及时转诊至上级专业机构确诊。
5.建立随访制度。
定期走访居委会,按疾病分期随访精神病人,及时掌握病情变化、治疗情况、去向,填写随访记录,进行康复治疗指导。
7.病人就诊或医务人员到病人家中诊疗时,应有家属或监护人陪同。
8.做好重性精神病人的管理,防止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
9.对“三无”精神病人登记造册并上报;对生活困难、符合免费服药治疗标准的患者,帮助申请享受、发放免费药物治疗。
____镇卫生院____年____月____日精神病管理工作制度我国政府自____年代,就非常重视重性精神病管理防治工作。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工作竞争激烈、生活压力增加、不同阶层利益格局变化,精神疾病越来越受到____,也为精神卫生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一、切实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工作的领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规范》的要求,通过家属自报、社区报告、精神病收治医院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机构反馈等渠道,掌握本镇重性精神疾病的线索,采取分片包干、进村入户的方式,逐一排查确认后,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
三、做好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访视评估工作严格按照《重性精神疾病观者管理服务规范》的要求,做好重性精神病患者的随访工作。
精神卫生服务人员应定期与患者接触,了解患者近期情况,特别是患者的生活自理能力、疾病状况、药物治疗情况、药物副反应,并及时进行患者危险行为评估。
对危险行为级别较高者,应迅速按照服务流程逐级处理,同时加强防范。
精神疾病重症患者管理制度

精神疾病重症患者管理制度
为加强精神疾病重症患者的管理,保证医疗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精神科医护人员。
三、定义
无。
四、内容
(一)本制度精神疾病重症患者是指:有冲动、伤人、毁物、外跑倾向的患者;有自伤自杀倾向的患者;严重的兴奋吵闹患者;木僵或亚木僵患者;各种原因所致(如药物、酒精等)的有意识障碍的患者;癫痫发作的患者等。
(二)对重症患者,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根据病情变化随时查看患者,要预见可能出现的风险,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即刻作出处理,处理有困难时,随时向上级医师汇报。
(三)对重症患者,在活动时间,护理人员应将其放在视线内,在正实施医疗保护措施和休息时,要加强巡视,防止风险行为。
(四)对重症患者,医疗和护理都应当面或床头交接班,详细交接病情和可能出现的风险。
(五)对重症患者,主管医师要制定安全、快速有效的治疗方案,护理上要加强生活护理,在安排病房时要充分考虑风险因素。
(六)对重症患者可能出现的风险,主管医师要详细告知家属,必要时留陪和单独签署谈话记录。
五、附则
(一)此制度由精神科负责解释。
(二)此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参考依据
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国家卫健委疾控局
七、附件
无。
精神病专业规章制度

精神病专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精神病专业工作,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水平,特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从事精神病专业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心理治疗师等。
第三条精神病专业工作应遵循医德、法律法规,并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
第四条精神病专业工作应严格遵循医疗伦理规范,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第五条精神病专业工作应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积极学习最新的医疗技术和治疗方法。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服务水平,保障患者的利益。
第七条精神病专业工作的单位应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精神病专业工作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纪录管理制度,记录患者病情和治疗过程。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尊重患者,维护患者利益,严守职业秘密。
第十条精神病专业工作的单位应建立健全医疗质控体系,定期进行医疗质量评估。
第二章医疗工作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身体检查和精神评估,确诊患者病情。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疗方案,准确选取药物和治疗方法。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关注患者的心理健康,提供心理治疗和心理支持。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应定期跟踪患者的病情,调整治疗方案,确保治疗效果。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及时记录患者的病情和治疗过程,确保医疗纪录的准确性。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遵守医疗操作规范,准确执行医疗操作程序,确保患者安全。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积极配合医疗质控工作,参与医疗质量评估,提高医疗水平。
第三章患者权益第十八条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享受医疗服务。
第十九条患者有权获得医务人员的尊重和关怀,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第二十条患者有权知情权,医务人员应向患者介绍病情和治疗方案。
第二十一条患者有权要求隐私保护,医务人员应严格保护患者个人信息。
第二十二条患者有权拒绝不必要的治疗和检查,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意愿。
第二十三条患者有权投诉医疗服务,医务人员应及时处理投诉,维护患者权益。
第四章医务人员责任第二十四条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操守,保密患者信息,维护医疗纪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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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脑博仕中西医结合医院医院精神疾病专科管理制度2018年7月精神科治疗知情同意书为了使住院精神病病人病人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早日康复出院,请患者家属仔细阅读下列内容,不清楚的地方可向主管医生进行咨询,阅读后签署意见(同意或不同意):精神药物是目前各国治疗精神障碍(包括焦虑、抑郁、精神病性症状等)的主要手段,我院药物依赖科治疗目前以药物治疗为主,其常见药物不良反应有:锥体外系综合症、迟发性运动障碍;精神系统不良反应有:植物神经、精神方面、内分泌(体重增加)和代谢、心血管等方面的不良反应。
其中较严重的不良反应有:猝死、恶性症侯群、急性肝坏死、白细胞减少、抽搐、麻痹性肠梗阻、尿潴留、体位性低血压引起的跌伤。
在正常治疗期间,有些不良反应可造成难以恢复的不良后果,希望家属予以理解并同意使用精神药物对患者进行治疗。
在药物专业治疗的基础上,根据病情变化需要医生可能合并使用其他治疗方式,如:心理治疗、康复治疗、工娱治疗、行为矫正治疗以及中医治疗等。
在治疗过程中如有超出上述治疗方式的情况时,主管医生会向家属告知并签字。
目前计划给患者的主要用药为:,其药理作用及副作用等请详见药物说明书。
患者家属意见:(请注明是否了解上述内容,是否同意此项治疗)家属签字:与患者关系:医生签字:年月日约束保护病人告知书精神病病人受精神症状的支配可能出现一些危险行为,为了保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保证治疗的顺利进行,在护理中必要时我们可将病人进行保护性约束,当病人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采取此项措施:1.出现冲动、毁物、伤人、自杀及外走等行为。
2.由于病人不合作影响治疗。
3.意识障碍,自我防护能力下降者。
4.病人症状丰富,行为怪异,影响病房秩序者。
在保护中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约束带使用制度,采取监护手段,进行巡回观察病人约束部位情况,保证病人的安全,待病情稳定后将解除保护。
但在对兴奋躁动或极其不合作病人的保护中,有可能会误伤病人。
为此我们将有可能发生的情况告知家属,为了病人的安全和有效的治疗,我们真诚地希望您能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
病人姓名:家属签字:与患者关系:年月日南宁脑博仕中西医结合医院年月日氯氮平治疗知情同意书患者性别年龄住院号因患者病程迁延,经其他抗精神病药物足剂量足疗程治疗,但疗效欠佳。
目前考虑使用氯氮平治疗,现已告知患者家属,在使用氯氮平治疗过程中可能出现常见的不良反应,如过度镇静、流涎、口干、便秘、体重增加等,或可能出现一些少见而严重的粒细胞缺乏、癫痫、猝死等以及一些目前无法预知的副反应,对医生的告知,家属表示理解,经慎重考虑,同意使用氯氮平治疗。
患者家属签名:与患者关系:患者自伤、自杀、冲动、外走、藏药、摔伤、噎食等行为告知书患者在我院住院治疗。
现在医学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由于人体的特异性和复杂性是难以完全预测的,因而现在医学科学的诊疗技术不可能包治百病。
由于人们对许多药物滥用、精神疾病的发生原理尚未认识,目前戒毒治疗、精神疾病的治疗仍十分困难这就造成有时尽管医护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忠于职守,竭尽全力,但患者在住院期间仍能出现自伤、自杀、冲动、毁物、外走或拒绝服药、藏药及其他对治疗、管理不合作的行为和不慎摔伤、噎食等意外情况。
这些行为可能危及患者自己的治疗及生命安全,也可能对他人造成伤害。
这些情况的出现属于现代医学科学技术不能够预见,又不能够完全避免及克服的意外情况。
医院将根据医疗护理的相关制度采取适当措施,包括加强监督、采取适当的约束保护及限制措施、研服药物、强制喂服药物等,但仍无法保证完全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请予以理解。
患者家属意见(请注明是否了解上述内容):家属签字:与患者关系:年月日医生签字:年月日用药知情同意书为了使患有精神疾患的病人的得到及时、合理的治疗,早日康复,请患者和/或家属仔细阅读下列内容,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向主管医生进行咨询,阅读完后签署意见。
精神药物是目前各国治疗精神疾病的主要手段,我院精神科药物治疗,一般适应症、药物剂量参照药品说明书执行。
但是由于药品说明书的局限性,其内容往往落后于临床治疗的进展。
且由于个体病情差异,在患者()的治疗中,为控制(),我们在使用()治疗时,有可能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新编药物学》、专业治疗指南等文献,采用超出说明书的适应症、超出说明书的使用剂量用于临床治疗。
故特此告知患者监护人及家属,取得患者监护人或家属同意后方可使用。
患者家属意见;(请注明是否了解上述内容,是否同意此项治疗)家属签字;与患者关系医生签名;年月日精神疾病患者入院须知住院号/门诊号:__________患者姓名_________性别_________年龄_________科室_________床号___________一、入院手续护送人凭医师签发的《住院证》和本人签章的《××××××医院精神疾病患者入院须知》,依照约定预交住院医疗费用和赔偿保证金后,方可办理患者入院手续。
护送人不签章的患者不得入院,但另有约定或者发生紧急情况的除外。
二、本院告知1.维护公民精神健康的各种精神病诊疗措施多具有一定的人身损害作用,可以造成难以防范和避免的并发症、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伤残或者死亡等不良后果。
2.住院患者可能发生难以防范和避免的毁物、逃跑、伤人、杀人、自(他)伤、自(他)杀等不良后果。
3.护送人有请求和接受精神医疗、选择精神医疗机构和医师、请求陪护、知情同意和自动出院等权利,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医疗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患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精神医疗纠纷,可以要求封存有争议的病历、药物及医疗器械和复印法定病历资料。
4.护送人应当遵守本院入、出院、探视、陪护和安全管理等制度,履行医嘱陪护的义务,在接到交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费用,不得直接送交患者贵重物品、现金、食品和烟酒,不得送交诸如各种锐器、钝器、皮带、绳索、火材、打火机等威胁患者及他人人身安全的物品;不得擅自购买和使用药物。
5.医务人员应当向护送人如实告知病情、诊疗措施和诊疗护理风险。
各种精神病诊疗护理措施在护送人签字表示知情同意后方可实施,护送人不签字或签字表示不同意的不得实施,但常规诊疗措施或者发生紧急情况的除外。
三、护送人有下列行为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1.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交款义务造成中止或延误治疗损害患者健康的;2.不履行知情同意的签章义务造成延误治疗损害患者健康的;3.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陪护义务造成不良结果的;4.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擅自送交违禁物品造成不良结果的;5.患者因精神病理因素造成不良结果的。
四、护送人定义本须知所称护送人,又称监护人,指成年精神疾病患者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未成年患者的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和诊疗费用、提供经济担保并交纳赔偿保证金的其他亲属、朋友、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视为护送人。
五、法律效力本须知由护送人签章后生效,具有住院精神医疗服务合同的同等效力。
护送人签章视其已知本须知,同意入院并愿意承担监护及其他法律责任。
患者护送人(签章):年月日儿少患者住院知情同意书住院号/门诊号:_____________患者姓名______性别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科室__________床号__________为了使患者在住院期间,得到更好的治疗和护理,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现特向患者及其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作以下说明。
1.由于儿童、青少年(简称儿少)生性活泼,不同年龄范围其身心特征差异大,使儿少精神科患者的病情复杂化。
儿少患者精神疾病的发生、发展不仅与身体素质、遗传有关,也受社会心理素质影响,常需多学科、整合性治疗,包括药物以及各种心理治疗(如:个别心理治疗、集体心理治疗、家庭治疗等),对所需治疗,家长必须予以配合,与医护人员合作。
2.在住院治疗期间,儿少患者相互之间容易发生摩擦(如争吵,打架、不适当嬉笑、摩擦行为);同时儿少患者身体发育不成熟,缺乏生活常识,生活自理能力和自我照顾能力不足,因此住院期间有可能发生自身及他人难以于预料和防范的意外或不良后果(如:与其他患者发生争执、损坏遗失物品、跌倒、跌伤、外伤、骨折,进食时发生窒息、猝死等)。
对此,监护人(家长)表示理解。
3.大部分精神障碍至今病因不明,经过住院治疗,多数患者病情好转。
然而,也有部分患者,虽经积极治疗,但症状仍难以控制或无法完全控制,个别患者可能出现症状加重的现象。
4.医师将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治疗方案。
在药物治疗过程中,会出现一些药物副反应,如:过敏、急性肌张力增高、震颤、静坐不能、难以逆转的迟发性运动障碍、粒细胞减少、以及心血管、消化、泌尿等系统的不良作用;电抽搐治疗可能产生骨折、呼吸抑制等并发症;在病情需要实施保护性约束等措施时,患者可能会因不合作而致扭伤、挫伤、骨折等意外情况。
监护人或有自知力的患者可向主管医生询问该患者的具体治疗方案和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
5.精神疾病患者因受到精神症状影响,有突发的消极自杀、冲动伤人等危险时,出于安全考虑,医师可根据病情需要采取必要的约束、隔离、陪护等保护性措施。
6.儿少精神患者在住院治疗的护理过程中,由于可能或潜在的躯体疾病,加之精神紊乱等因素影响,可能发生难以避免的并发症,对此,监护人(家长)应予理解并积极配合医院所采取的一切医疗措施(包括家长自行联系外院治疗)。
7.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其监护人的法定监护责任并未转移。
患者若伤害他人,损坏公私财物,其监护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医师根据病情需要提出陪护或转院建议时,监护人应主动配合做好患者的陪护或转院。
9.探望者不得将伤害性物品,如:利器、绳带、火种等带入病室。
擅自带入而导致意外情况发生的,要承担相应责任。
10.监护人在会客时若发现患者病情变化,应及时向医师或护士反映,以便及时采取对应的治疗措施,11.精神疾病患者住院期间,可能出现擅自离院情况。
医院应负责立即寻找并通知监护人,监护人应参与寻找,发现后立即通知医院并协助将其送回,自愿住院患者在其住院期间,擅自离院的,视作自动出院,但应承担己发生的医疗费。
12.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按规定及时交纳住院费用,拖欠费用一周者作出院处理。
13.精神疾病的治疗目标是让患者回归社会。
按照有关规定,经医师评估可以出院时,监护人应在接到医院通知后的14天内来院办理出院手续,否则将被按“遗弃精神疾病患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患者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主动要求出院,但医师评估认为不具备出院条件的,承担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承担患者出院后的一切责任。
15.医院视本次陪送精神疾病患者入院者为承担其医疗看护职责的监护人,由其负责患者住院期间的相关事务;若有变更或委托他人,应向医院出具书面意见,并携受托人,来医院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