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恶意抢注域名的争议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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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域名抢注法律思考

关于域名抢注法律思考

关于域名抢注法律思考域名抢注的定义域名抢注指的是在域名注册期内,将他人所需注册的域名迅速注册并转售给原本需要注册的人或其他人,以牟取暴利的行为。

域名抢注的问题及影响域名在现代互联网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抢注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他人的权益,还会对正常的网络运营和经济活动产生负面影响:1.网站无法顺利上线:因为抢注者非法持有了被抢注域名的注册权,网站无法正常上线,无法进行正常的网络营销和宣传。

2.商业损失严重:对于企业,在未能取得自己商标域名的情况下,会影响到企业品牌的形象和信誉,从而造成商业损失。

3.产生非法利益:抢注行为的背后往往是牟取暴利的动机,少数恶意注册者不仅会迫使其他人返还高额利润,还有可能会出售给黑客用于非法活动,或者将其用于恶意诈骗行为。

相关法律商标法商标法对于域名抢注行为有明确的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人或者被授权使用、监管的组织享有其商标在互联网上使用的权利。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未经注册商标人或者被授权使用、监管的组织许可,他人不得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方式使用该商标在互联网上进行商业活动。

”是对域名抢注行为的禁止与制止。

反不正当竞争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竞争者不得从事以下有损于公平竞争行为:1.侵犯他人商业秘密;2.虚假诋毁他人的商品或者服务;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姓名、名称简称或者专有名称等;4.以营销幌子变相实施欺诈的。

域名抢注行为从法律上来看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三项有些类似,占用他人的专有名称,从而欺骗顾客的经济利益。

民法典《民法典》第十一条规定:“个人和法人等所有权人对其不动产、动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有佔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域名作为一种资产,在法律上与不动产、动产一样受到保护。

因此,如果你是合法的域名所有者,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你的域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对于域名抢注行为,其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进行制止。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摘要】互联网域名抢注是指恶意抢注他人已经注册的域名,以谋取利益的行为。

在法律上,域名抢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规定,可能涉及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域名抢注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可能面临被追诉的法律责任。

为防止域名抢注,可通过完善域名注册管理制度和加强相关法律监管来规范市场秩序。

强调加强域名抢注的法律监管和维护互联网的健康发展,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促进互联网产业的良性发展。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意义重大,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合作,共同维护互联网的健康和有序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域名抢注、法律思考、定义、法律规定、法律风险、法律对策、法律责任、法律意义、法律监管、健康发展、维护、互联网。

1. 引言1.1 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思考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域名抢注现象越来越普遍,这给各界带来了很多法律问题和思考。

在这种情况下,互联网域名抢注的法律意义也变得尤为重要。

域名抢注是指个人或机构恶意抢注具有商业价值的域名,以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虽然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对域名抢注进行限制,但在国内外多次案例中,涉及域名抢注的法律诉讼已经屡见不鲜。

在法律上,域名抢注的行为可能触犯商标法、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一旦被认定为侵权,抢注者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甚至可能被要求支付高额的赔偿金。

为了有效应对域名抢注问题,我国法律应当加强对域名抢注的监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侵权行为的惩罚力度,从根源上减少域名抢注的发生。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互联网健康发展,保护企业和个人合法权益,推动网络空间的法治化进程。

2. 正文2.1 域名抢注的定义域名抢注是指某个主体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或者占用某个或某些互联网域名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域名抢注是指在注册新的域名时,有人利用先机占据了某些特定的域名,导致其他需要该域名的用户无法获得。

域名抢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利用特殊技术手段或程序快速注册大量域名、恶意霸占他人正当注册意愿的埞名、故意注册和使用他人独有的商标作为域名等。

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

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

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在互联网时代,域名作为企业、个人在网络世界的身份标识和品牌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价值日益凸显。

然而,由于域名资源有限且独一无二,导致域名抢注行为频繁发生,给互联网秩序和公平竞争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因此,对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对于维护互联网的公平竞争环境和保护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域名抢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是该研究的重点之一。

在我国,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如果抢注者未经授权注册他人商标、姓名权等与他人权益相关的域名,便可能构成侵权行为。

此外,域名抢注行为还可能涉及到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恶意注册域名以阻碍他人正常经营等,也需要依法予以制裁。

其次,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责任问题也是研究的重要内容。

对于抢注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对于恶意注册他人商标的域名,权利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抢注者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害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此外,域名注册机构也应当履行相应的审查义务,对于违规注册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最后,域名抢注行为的预防和解决也是研究的重要方向。

在预防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进一步完善,对于域名抢注行为进行明确界定,并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此外,域名注册机构应当加强域名注册审核,规范注册流程,防止抢注行为的发生。

在解决方面,可以通过域名仲裁机构或法院等途径,对域名抢注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确保各方权益得到合理保护。

综上所述,域名抢注行为的法律问题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抢注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界定抢注行为的法律责任,以及加强预防和解决机制,可以有效维护互联网的公平竞争环境和保护权益,促进网络空间的健康发展。

域名-恶意注册域名争议行政程序

域名-恶意注册域名争议行政程序

现在一个好的域名能够为网站带来较大利益,但是,如果没管理好域名的话,那么也会有有心之人去恶意注册域名,因此造成不必要的域名归属争议纠纷。

恶意注册域名争议行政程序怎么走?实际中,要是遇到恶意注册域名的,可以按照下面这样做:如果你发现某一域名注册是“恶意抢注”的,那你可以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证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例如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委员会,提起域名争议解决。

当然,你也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节分别予以个人或单位罚款、停止对方的网上活动、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等。

具体来说,实际中在发生域名争议的时候,一般人会先选择走行政程序维权,选择这个渠道的,你可以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1、你首先要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提交投诉书;2、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向所涉CN域名和中文域名注册/持有人发出投诉通知,并转去投诉书副本;3、域名注册/持有人提交答辩书;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秘书处就会根据案件情况,确定一名专家或三名专家组成专家组。

接下来专家组负责进行相关行政程序,并就所涉争议作出裁决;5、等专家组作出最后的裁决;6、如果专家组裁决要求将所涉CN域名和中文域名予以注销或转移,裁决就会得到执行。

不过,一般域名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而且要认定归属的话,需要提供较多的证明,所以建议被恶意注册域名造成较大损失,对于维权有困难的,你选择走诉讼程序的话最好就找律师介入。

如果你挑选域名的时候,发现你想要的域名.com和.cn的后缀都已经被他人注册了,但是这个域名你很喜欢怎么办,那只有换其他的后缀或者是花钱找到所有者去购买域名了。

域名购买的流程其实并不复杂,选择自己喜欢的,直接购买就可以,或者可以上汇桔网直接按条件筛选自己心仪的域名进行交易。

互联网领域中的域名侵权问题与解决

互联网领域中的域名侵权问题与解决

互联网领域中的域名侵权问题与解决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域名已成为企业和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重要标识。

然而,随之而来的域名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

本文将探讨互联网领域中的域名侵权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域名侵权问题的背景在互联网时代,域名扮演着企业和个人在网络上的门面和品牌标识。

域名的注册者可以通过域名来展示自己的形象、产品和服务。

然而,由于域名的独特性和商业价值,域名侵权问题也愈发严重。

域名侵权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域名抢注:一些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通过快速注册和抢注热门域名,侵犯了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2. 域名盗窃:黑客通过技术手段获取他人的域名控制权,进而获取网站流量、用户信息等,给域名注册者带来巨大损失。

3. 域名侵权纠纷:一些企业或个人使用与他人已注册的域名相似的域名,导致商标权、名誉权等权益受到侵犯,引发纠纷。

二、域名侵权问题的影响域名侵权问题对企业和个人都会带来严重的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域名侵权可能导致以下问题:1. 品牌形象受损:侵权者使用与企业品牌相似的域名,可能误导消费者,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声誉。

2. 经济利益损失:侵权者通过抢注或盗窃域名,可能获取企业的商业机密、用户信息等,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3. 法律纠纷增加:域名侵权可能引发商标权、名誉权等方面的纠纷,企业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来解决。

对于个人来说,域名侵权可能导致以下问题:1. 个人形象受损:侵权者注册与个人姓名相似的域名,可能给个人形象带来负面影响。

2. 个人信息泄露:侵权者通过盗窃域名,可能获取个人的敏感信息,给个人带来隐私泄露的风险。

3. 个人权益受损:侵权者使用与个人已注册的域名相似的域名,可能误导他人,损害个人的权益。

三、解决域名侵权问题的方法为了解决域名侵权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1. 加强法律保护:各国应加强域名侵权方面的法律保护,明确侵权行为的界定和处罚力度,提高侵权者的违法成本。

如何解决域名争议

如何解决域名争议

如何解决域名争议引言:域名争议是当今互联网时代不可避免的问题之一。

由于域名在商业和品牌传播中的重要性,当多个个体或组织主张对同一域名的权益时,争议就会产生。

解决域名争议需要透明、公正的机制,以确保各方权益。

本文将介绍一些解决域名争议的方法和机构。

一、仲裁机构和平台为了解决域名争议,许多国家和地区建立了专门的仲裁机构和平台。

这些机构提供独立、公正的仲裁程序来解决域名争议。

例如,国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WIPO)是世界上最常用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之一。

WIPO提供快速、高效的争议解决程序,并由专业的仲裁员组成,具备处理复杂争议的能力。

二、域名争议解决政策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DRP)是一套针对域名争议的规则和程序,被广泛采用于许多国家和地区。

UDRP的基本原则是通过简化程序和减少诉讼成本来快速解决域名争议。

根据UDRP规则,争议解决机构将评估域名的相似性、注册人的权益和恶意注册等因素,并作出裁决。

UDRP的优势在于它的程序简洁、有效,能够快速解决域名争议。

三、自愿调解和协商除了仲裁机构和政策外,自愿调解和协商也是解决域名争议的重要途径。

当双方对域名的权益存在争议时,可以通过直接协商、调解或通过第三方专业中介来解决。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它灵活、迅速,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利益进行调整。

此外,调解和协商还能够保护双方的商业信誉和关系,避免进一步冲突。

四、司法诉讼在一些复杂的域名争议中,司法诉讼可能是唯一解决争议的方式。

当其他方法无法解决争议,或当域名争议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时,诉讼可能是必要的选择。

通过司法诉讼,各方可以寻求法院的判决,并执行法律的裁决。

诉讼的缺点是费用较高、耗时较长,但在某些情况下是不可替代的手段。

结论:在互联网时代,域名争议是一个严重影响商业和品牌利益的问题。

为了解决域名争议,我们可以利用仲裁机构和平台、域名争议解决政策、自愿调解和协商以及司法诉讼等多种方法。

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取决于争议的性质和双方的需求。

域名被抢注如何仲裁

域名被抢注如何仲裁
网址在网络投资者、业务者注册前被人抢先注册,是一种类似中文域名的地址 解释服务。
3、无线网址抢注 无线网址抢注是指移动终端用户可以通过输入关键词 直接访问企事业单位相关WAP网站或发送无线网址与注册 该关键词的企业的关键词寻址技术在投资者和业务者之前被他人抢先注册。
(1)全新抢注
一个从未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域名的注册者预见到该域名潜在的价值,在其他人想到之前 把该域名注册下来。此范围内包含一些对知名品牌,知名团体或个人的名称、知识产权等。
例如,天涯网创立时还没去注册属于自己的域名时,就已经被他人注册了的域名,因此引发了 一系列的法律问题。
一、域名被抢注如何仲裁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因域名抢注产生纠纷的,当事人可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申请仲裁,并且提交文件,由 机关机构作出裁决。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
第十五条 在依据本办法提出投诉之前,争议解决程序进行中,或者专家组作出裁决后,投诉人或者被投诉人均可 以就同一争议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基于协议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仲裁。
(一)有证据表明,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的,执行和解协议; (二)有证据表明,有关起诉或者仲裁申请已经被驳回或者撤回的,执行争议解决机构的裁决; (三)有关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判,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执行该裁判。
二、域名争议的行为有哪些
1、域名抢注
域名抢注是指对于在域名投资者或网上业务者注册前,一些具有潜在价值的域名被他人抢先注册的行为。可以简 单地分为两种行为:
(2)对一个曾经被注册过的域名的抢注成属于自己的新域名
如果对一个曾经被注册过的域名未能够在有效期结束前及时续费,则会在一段时间后被删除。在被删除后的第一 时间内,抢先注册到该域名的行为,视作另一种抢注。

域名争议解决规则

域名争议解决规则

域名争议解决规则
1. 域名争议解决可不是随随便便的事儿啊!比如说,有人抢注了和你公司名字很像的域名,那这不是添乱嘛!你得知道怎么去应对,要不然多吃亏呀!
2. 一定要搞清楚域名争议解决的流程哦!就像你要去一个陌生地方,得知道走哪条路一样。

比如说你发现自己的域名被冒用了,你不按流程来能行吗?
3. 注意那些关键的时间节点呀!这可太重要啦!想象一下,比赛跑步你得看准开跑时间呀。

要是错过了域名争议解决的时间,那不就糟糕啦!
4. 证据在域名争议解决中那可是至关重要的呀!好比打官司要有证据一样。

比如说对方恶意抢注,你得有证据证明呀,不然怎么说得清呢!
5. 相关的法律法规可得好好了解呀!这就像游戏规则,你不遵守可玩不下去。

比如有人违反了规定抢注了你想要的域名,你不依据法规怎么去争回来呢!
6. 选择合适的争议解决机构也很关键哟!可不是随便找一个就行的。

就像找医生,得找专业对口的呀。

不然怎么能给你处理好域名争议呢!
7. 要重视和解的可能性呀!有时候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嘛。

好比两人吵架,和解了不就没事了。

说不定通过和解能快速解决域名争议呢!
8. 别小看了域名争议解决的后续工作哦!这就像跑完一场比赛,还有收尾工作呢。

解决完争议了,也得看看后续有没有其他问题呀!
9. 域名争议解决规则真的很重要啊!大家一定要重视起来,认真去了解和运用,这样才能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呀!别等到出了问题才后悔莫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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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恶意抢注域名的争议解决办法关于恶意抢注域名纠纷,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处理方案:一、通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一)、各机构的关系工业和信息化部是整个域名系统的管理者,它管理域名注册管理机构CNNIC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经CNNIC授权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直接或间接完成注册的机构。

域名注册代理机构是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授权的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的机构。

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是指经域名注册管理机构CNNIC认可并由其指定的解决争议的机构。

例如亚洲域名争议解决中心ADNDRC主要处理COM域名争议。

【法律依据】《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04年12月20日)第三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是指承担顶级域名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是指受理域名注册申请,直接完成域名在国内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直接或间接完成域名在国外顶级域名数据库中注册的机构。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互联网络域名管理的规章及政策;(二)制定国家(或地区)顶级域名CN和中文域名体系;(三)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置并运行域名根服务器(含镜像服务器)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四)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五)监督管理域名注册活动;(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解决办法程序规则》(06年3月17日)第三条本规则(以下简称程序规则)中涉及的下列术语的含义是(六)域名注册管理机构: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七)域名注册服务机构:指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负责受理域名注册申请并完成注册的机构。

(八)域名注册代理机构:指在注册服务机构授权范围内接受域名注册申请的机构。

(九)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指经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与授权,负责解决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的机构。

(十)专家组:指由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指定的审理有关域名争议投诉的一名或三名专家组成的小组。

(十一)专家:指由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认可,并在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网站上专家名册中公布的、有资格担任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域名争议专家组成员的人。

(二)、该争议解决的步骤与强制性规定1、投诉人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投诉,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进行形式性审查;2、审查后做出受理或者不受理的裁定;3、裁定受理的要将投诉书送达被投诉人,被投诉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答辩状;4、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决定专家组成员并将案件移送专家组审理;5、专家组做出裁决。

【法律依据】《解决办法》第三十六条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指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

第三十七条任何人就已经注册或使用的域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并且符合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的条件的,域名持有者应当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三十九条域名争议在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处理期间,域名持有者不得转让有争议的域名,但域名受让方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人民法院裁判、仲裁裁决或争议解决机构裁决约束的除外。

《解决办法程序》第十一条任何机构或者个人均可以依据《解决办法》及《程序规则》的规定向经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授权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投诉以启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

第十二条投诉书应当采用有形书面文件及电子文件(没有电子文件格式的附件除外)两种形式提交,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九)根据《解决办法》,说明据以提出投诉的理由,尤其应写明:1、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利的名称或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相似性;2、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3、被投诉人(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的注册或使用具有恶意;(就第3项而言,投诉人应说明《解决办法》第九条所规定的各个方面。

有关说明文字应遵守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规定的字数或文件页数的限制。

)第十四条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对投诉书进行形式审查。

如果投诉书符合《解决办法》和《程序规则》的要求,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在收到投诉人按照本规则第八章的规定缴纳的费用后3日内,根据本规则第五条规定的方式将投诉书副本送达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

如果经审查认为投诉书在形式上存有缺陷,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及时将缺陷通知投诉人,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5日内对投诉书所存在的缺陷加以必要的修改。

投诉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诉书予以修改,或修改后的文件仍不符合要求者,其投诉被视为撤回,但并不妨碍投诉人另行提出投诉。

第十五条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依照《程序规则》第五条的规定完成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文件之日,为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正式开始日期。

第十六条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将争议解决程序的开始日期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以及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

第十七条被投诉人应当在域名争议解决程序开始之日起20日内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交答辩。

第十九条如果投诉人选择将争议交由一人专家组审理,而被投诉人选择将争议交由三人专家组审理,被投诉人则应当承担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补充规则》所规定的三人专家组费用的一半。

该费用应当由被投诉人在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交答辩时一并交付。

如所应收取的费用未能按照要求缴付,争议将由一人专家组审理。

第二十条应被投诉人的请求,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在特殊情形下可以适当延长被投诉人提交答辩的期限。

当事人也可协议延长被投诉人提交答辩的期限,但须征得域名争议解决机构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在线公布专家名册。

负责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专家组由一名或者三名专家组成。

第二十二条如果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均未选择三人专家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在收到被投诉人答辩或答辩期限届满后5日内从其专家名册中指定一名专家成立独任专家组。

一人专家组费用应全部由投诉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如果投诉人或被投诉人之一方选择三人专家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根据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程序指定三位专家。

三人专家组费用应全部由投诉人承担,但三人专家组由被投诉人选择的除外。

在后一种情形下,所涉费用应当由双方各半分担。

第二十四条除非投诉人已经选择三人专家组并提供三名候选专家,投诉人应当在收到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有关被投诉人选择三人专家组的答辩书后3日内,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交将被指定作为案件专家组成员之一的三位候选专家的姓名。

第二十五条如果投诉人或被投诉人之一方选择三人专家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分别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各自提供的三位候选专家名单中指定一名专家。

如果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无法在5日内按照惯常条件从某一方当事人选择的专家中指定一名专家,则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自行从其专家名册中予以指定。

第三名专家应当由域名争议解决机构从其专家名单中指定。

第三名专家为首席专家。

第二十六条如果被投诉人未提交答辩或提交了答辩但未表明如何选定专家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以下述方式指定专家组:(一)如果投诉人选择一人专家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从其专家名册中指定一名专家;(二)如果投诉人选择三人专家组,在可能的情况下,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从投诉人提供的三位候选专家中指定一名专家,从其专家名册中指定第二名专家和首席专家。

第二十七条是否接受指定,由专家自行决定。

为了保证争议解决程序的快速、顺利进行,如果被当事人选定为候选人的专家不同意接受指定,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将自行指定其他专家组成专家组。

第二十八条专家组成立后,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应当及时将案件移交专家组,并将专家组的组成情况及专家组应将裁决提交争议解决机构的日期及时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二十九条专家应当独立公正,并应在接受指定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披露有可能对其独立性与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任何情形。

如果在程序进行过程中的任何阶段出现了可导致对其独立性与公正性产生合理怀疑的新情况,则该专家应当立即将该情形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披露。

在这种情况下,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有权指定其他专家。

专家在接受指定前应当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交书面的独立性与公正性声明。

当事人一方认为某专家与对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裁决的,应当在专家组就有关争议作出裁决前向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提出。

专家是否退出专家组,由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决定。

第三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均不得与专家组进行单方联络。

当事人一方与专家组或域名争议解决机构间的所有联络均应当通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根据其《补充规则》规定的方式指定的案件经办人进行。

第三十一条专家组应当根据《程序规则》,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进行案件程序,基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投诉书和答辩书中各自的主张、所涉及的事实及所提交的证据,依据《解决办法》以及可予适用的法律规则对域名争议作出裁决。

如果被投诉人未提交答辩,如无特殊情形,专家组应当依据投诉书裁决争议。

在争议处理过程中,专家组应平等地对待双方当事人,给予当事人双方平等的陈述事实、说明理由及提供证据的机会。

专家组应确保争议解决程序快速进行。

应当事人请求,专家组有权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延长本规则所确定的期限。

专家组有权认定证据的可采性、关联性、利害关系和证明力。

第三十二条除投诉书与答辩书外,专家组有权要求任何一方当事人就案件提供进一步的说明及有关证据材料。

第三十三条正常情况下,域名争议解决程序不举行当庭听证(包括以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及网络会议方式进行的任何听证),但专家组认为有必要举行的除外。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在支付相关费用的前提下请求专家组举行当庭听证。

第三十四条除非有特殊理由,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遵守《程序规则》规定或者专家组确定的任何期限,专家组将继续进行程序,直至就所涉争议作出裁决。

第三十五条除非有特殊理由,如果一方当事人未能遵守《程序规则》中的任何规定或专家组的任何指令,专家组有权依其认为适当的情形对此予以推论。

第三十六条如果投诉人与被投诉人之间存有多个域名争议,投诉人或被投诉人均可以请求将这些争议交由一个专家组合并审理。

该请求应向第一个被指定负责审理双方争议的专家组提出。

该专家组有权决定将此类争议部分或全部予以合并审理,只要这些合并审理的争议受《解决办法》的约束。

第三十七条如无特殊情形,专家组应于成立后14日内就所涉域名争议作出裁决,并将裁决书提交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第三十八条专家应在签署裁决前将裁决书草案提交域名争议解决机构。

在不影响专家独立裁决的前提下,域名争议解决机构可以就裁决书的形式问题进行核阅。

第三十九条在案件由三人专家组审理的情况下,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人的意见作出。

每一位专家享有平等的表决权。

专家组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依首席专家的意见作出。

任何不同意见均应当载入裁决之中。

第四十条裁决书应以书面形式及电子形式作成,且应说明裁决结果及裁决理由,写明裁决作出的日期及专家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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