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山西高校后勤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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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军区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军队推进后勤保

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军区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军队推进后勤保

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军区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军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国防事务【发文字号】晋政发[2004]13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04.06【实施日期】2004.04.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军区关于印发《山西省支持军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发[2004]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驻晋各部队,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旅),各人民武装部、预备役团:现将《山西省支持军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军区二00四年四月六日山西省支持军队推进后勤保障社会化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驻晋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推进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2]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驻晋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按照“政府部门主导、军队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市场机制运作”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饮食保障第三条商贸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为军队推荐信誉好、服务质量高、保障能力强的饮食服务单位。

工商、税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为服务军队的单位办理注册登记,公安、卫生、质监部门要将服务保障单位(人员)的政治审查、卫生、质量监督纳入监管范围,加强管理。

第四条驻晋军队在实行饮食保障社会化过程中,可根据需要采取竞标或协商等方式确定服务保障单位。

有关饮食服务单位要积极参与,被选定单位要严格按照军队的要求和卫生标准,提供优质服务,要保证平时就餐满意率达到80%以上,不得因追求经济效益而降低保障质量,损害军队官兵利益。

军队对服务保障单位要提供方便,为其经营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五条司法行政部门要为军队饮食保障提供法律服务,指导军队与饮食保障单位按照法律程序签定合同,并监督合同执行规定。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9]64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5.08【实施日期】2009.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09]64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形势十分严峻。

2009年全省高校毕业生160283人(研究生4980人,本科58563人,专科96740人),比2008年增加12196人。

此外前两届未就业毕业生约8万人,2009年省外院校回晋就业毕业生预计11000人。

2009年全省总计高校毕业生就业约251283人。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全力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深刻分析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严峻形势,认真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及《通知》精神。

各市、各有关部门、各高等院校要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各项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全力以赴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高校的稳定、社会的稳定。

二、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各地要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到农村和城乡社区工作的渠道。

(一)继续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2009年继续实施一村一社区一名大学生干部计划,选聘9030名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大学生村干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大事记(1999-2009)

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大事记(1999-2009)

改革旗帜下集结和谐阳光下绽放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大事记(1999-2009)1999年1999年11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上海召开第一次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

会议对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提出了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目标。

李岚清副总理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阐述了中国高校后勤为什么要改和怎样改的问题,陈至立部长从高校的现状指出了高校后勤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上海会议的召开,使我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是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冲锋号。

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高校积极行动起来,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迅速在全国全面展开。

1999年12月,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联合组成“全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部际协调办公室”,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对高校后勤社会化的指导、协调和督办工作,多次到各地进行调查研究。

部际协调办公室研究确定2000年三项重点工作:一是完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年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总体规划;二是基本实现高校后勤服务经营人员,相应资源及操作运行与学校行政管理系统的规范剥离;三是以学生公寓和相应后勤服务设施建设为突破口,推动整个改革。

2000年2000年1月5日,在四川省教育学术交流中心召开中国高教学会后勤管理分会七届二次理事长、秘书长扩大会议,传达国务院办公厅于1999年11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交流第三次全教会与上海会议后全国各地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进展情况与典型经验。

2000年1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0]1号),对于中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中国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进入新阶段,之前为自由探索阶段,之后为全面推进阶段。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3•【字号】晋政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加强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确保教育系统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央领导批示精神和全国、全省综治维稳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对校园安全形势分析和工作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切实担负起维护校园安全的政治责任,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制度。

要认真吸取近期在部分省市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查找学校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隐患,深刻分析原因,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一)深入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改进安保工作。

要确保安全检查无遗漏、全覆盖,做到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工作不改进不放过。

各级综治、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工作实效。

通过安全大检查,着力把各类不安全、不稳定问题解决在事发之前,着力提高维护校园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争取不发案、少发案,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恶性案件。

(二)切实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全省各级综治、教育、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密切配合,深入校园及周边地区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晋政办发[2009]7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制订了《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全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学校师生的身心健康,关系到社会的稳定。

做好学生安全工作,维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为了全面落实省委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提出的努力实现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部署和要求,认真做好学校安全工作。

根据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结合全省各类学校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学校安全专项整治。

在对全省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分类整治。

通过专项整治,各地、各校普遍建立完善的学校安全体系,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学校内部各种设施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学校及周边环境安全状况明显改善,恶性刑事案件和校园重大责任安全事故多发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学生意外伤害死亡人数明显下降,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全社会对学生的安全保护程度明显提高。

二、组织领导为了做好学校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省学校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及办公室和学校安全专项整治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推动联合办学和校际协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推动联合办学和校际协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推动联合办学和校际协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1988.05.03•【文号】国办发[1988]19号•【施行日期】1988.05.03•【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教委关于推动联合办学和校际协作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1988年5月3日)国办发〔1988〕19号国家教委《关于推动联合办学和校际协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推动联合办学和校际协作若干问题的意见(1988年3日8日)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办学和高等学校之间的协作,是克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体制的弊端,发展高等教育事业,提高教育质量和投资效益的重要途径。

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意见。

联合办学和校际协作的目标和原则一、跨部门、跨地区联合办学,是指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中央部门)之间、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地、市级政府)之间、中央部门和地方之间,在高等学校联合培养人才和进行科学研究。

国家提倡和支持跨部门、跨地区的联合办学。

二、国家提倡和鼓励高等学校之间各种形式和内容的协作,包括互派教师兼课和进修,组织跨学科专业教学,互相借阅图书资料,互相开放实验室,专管共用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联合培养研究生,联合创办新兴、交叉学科专业,联合进行科研攻关和科技开发,以及后勤服务相互支持等。

三、联合办学和校际协作,要有利于调动用人部门向高等学校投资的积极性;有利于高等学校挖掘潜力,增强活力,提高教育质量、学术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高等学校合理的学科结构;有利于我国高等教育布局和结构的合理化,提高总体效益,更好地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高等学校之间的协作,要建立在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取长补短、互相促进的基础上。

联合办学和校际协作,要在改善和加强国家对高等教育宏观管理的前提下,扩大和维护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二000年一月十四日教育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四日)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在21世纪,高等教育肩负着伟大而又光荣的历史使命,应该也必须有更大更快的发展。

但是,当前高等学校后勤服务模式落后、后勤社会化改革滞后、后勤负担沉重的状况,已经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瓶颈”因素。

因此,进一步推进并尽快完成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关系到今后我国高等教育工作的全局,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任务艰巨,时间紧迫。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正在加紧进行;科技体制改革、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等社会保障方面的改革正在逐步推进;高等教育领域的各项相关改革不断深化;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已形成全社会的广泛共识;人们对教育改革的认识和心理预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对教育的需求日益强烈;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的领导,对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的改革高度重视;不少地方和高等学校,近几年来在后勤改革方面已迈出了可喜的步伐,积累了不少成功的经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等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等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4]8号【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04.02.26【实施日期】2004.02.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等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各普通高等学校:省教育厅制定的《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关于在全省实施科教兴乡兴县工程的意见》、《山西省义务教育水平提升工程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二十六日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省教育厅2004年2月)高等学校承担着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历史任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中居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地位。

今后五年,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进一步实施科教兴晋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时期。

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现代化体系建设,实现高等教育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教育发展步伐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意见》(晋政发〔2003〕23号)的要求,现提出山西省高等教育强校工程实施意见。

一、强校工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强校工程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目的,以增强我省高等教育的办学水平和综合实力为目标,以培养适应新时期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为核心,进一步巩固高等教育改革成果,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经济的能力,努力走有山西特色的高等教育强校之路。

强校工程的基本原则是:突出重点,协调发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28•【字号】晋政办发〔2021〕53号•【施行日期】2021.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晋政办发〔2021〕53号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25日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1目的为建立健全我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提高校园安全事故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维护全省教育系统的安全与稳定,编制本预案.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山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西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建立山西省应急救援指挥体系的通知等编制.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发生的火灾、交通、水面冰面溺水、拥挤踩踏、建筑物倒塌、煤气中毒、爆炸、危险物品泄漏污染等安全事故,组织师生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集体活动以及自然灾害引起的安全事故和险情的防范应对与应急处置.14工作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分级负责、属地管理,预防为主、及时控制,把握主动、正确引导,加强保障、重在建设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15校园安全事故分级校园安全事故按照伤亡人数、事故损失、形成规模、影响程度等,参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等级.事故分级标准见附件4.2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全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体系由省、市、县三级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21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指挥长:省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副指挥长: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教育厅、省应急厅主要负责人.成员: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台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省交通厅、省卫健委、省应急厅、省外事办、省体育局、省能源局、省文物局、省残联、省气象局、山西银保监局、太原铁路局、省通信管理局、新华社山西分社、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山西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等分管负责人.根据事故应急情况,指挥长可抽调相关省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省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厅长兼任.省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职责见附件2市、县级政府设立相应的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22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省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省长.副指挥长:省政府协管副秘书长,省教育厅、省应急厅主要负责人,事发地设区市市长.现场指挥部下设应急综合组、应急处置组、应急保障组、社会稳定组、宣传报道组、医学救援组、专家组等7个工作组.根据现场情况,指挥长可视情况增加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工作组组成及职责见附件3.3风险防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强化“预防为先”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校园安全事故风险点、危险源的辨识、评估和检查、监控:(1)通过课堂教学、讲座培训、网络宣传等形式与途径,广泛宣传应急救助知识和处置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模拟可能发生的校园安全事故,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防范处置和应急疏散演练,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指导和督促所辖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工作.(2)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的安全监督检查.(3)做好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落实责任、限期整改、认真防范;对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措施积极整治,必要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于可能波及相关临近地方或单位的重大隐患,应及时通报.(4)建立校园安全事故风险评估机制,每年对校园安全事故形势和事故趋势进行分析,加强风险隐患日常管理,依法对各类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检查、适时监控,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范措施.4监测预警41监测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发现可能引发校园安全事故与事件发生的险情或重要信息时,要及时报告事发地政府及学校主管部门,并安排专人全天候监测监控,及时掌握事态发展趋势和变化情况.42预警(1)确定预警级别.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可能性增大时,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事发学校要迅速采取措施妥善处置,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或风险进一步扩大,并根据事故险情排查、监测情况,及时报请事发地政府进一步核实和评估,预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预测安全事故可能发生的级别,确定预警级别.根据国务院对突发事件的划分标准和预警要求,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一般)、三级(较大)、二级(重大)、一级(特别重大)4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2)发布预警信息.根据预警级别,各级指挥部要按照规定程序、以适当方式向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学校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险情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预警区域或场所、警示事项、信息联络办公室及地点、应采取的预防措施等.预警信息的发布可通过电视、手机、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校园广播或组织人员逐个通知等方式进行,对校内的特殊人群和特殊场所应当采取针对性的通告方式.(3)采取预警措施.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各级指挥部和学校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分类分级原则,选择采取有关预警措施:①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进一步加强对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②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布与师生员工有关的校园安全事故预测信息以及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常识,公布咨询电话;③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和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⑤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校园治安秩序;⑥报请事发地政府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校舍、教学设备以及交通、通信、水电热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⑦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校园安全事故危害或波及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⑧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校园安全事故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防止发生次生、衍生危害;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4)解除预警.校园安全事故危险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由预警发布机构宣布解除预警,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尽快恢复正常秩序.5应急处置与救援51信息报告(1)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学校要在第一时间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2)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信息内容要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并要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续报有关情况.(3)省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上报校园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传达省领导有关指示批示要求,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52先期处置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指挥部立即派员赶到现场,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向上级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53应急响应省级响应由低到高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等级.校园安全事故(事件)发生后,依据响应条件,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各等级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见附件5.(1)符合四级响应条件时,由事发学校或事发地教育行政部门在事发地县级政府的指挥组织下,开展应急处置.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四级响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2)符合三级响应条件时,由事发地市级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启动三级响应,派出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协调应急处置,视情况协调增派救援力量,并随时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做好扩大响应的准备.(3)符合二级响应条件时,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向指挥长报告,由指挥长启动二级响应.(4)符合一级响应条件时,指挥长向省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建议总指挥启动一级响应.54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的主体为负责组织实施应急处置的政府或经授权的部门.(2)信息发布的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媒体采访等.55响应结束应急处置结束,事故险情得到控制后,一级、二级响应由省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宣布响应结束,三级、四级响应由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决定响应结束,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终止应急响应.6后期处置61善后处置各级指挥部分别负责相应应急响应等级校园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做好人员安置、救助抚慰、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消理、疫病防治、保险理赔、灾后重建等善后工作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教学秩序.62调查评估应急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校园安全事故调查评估组,开展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评估工作,并作出评估结论.7应急保障71队伍保障各级各类学校应组建由校级负责人为组长,由安全保卫、医疗卫生、后勤保障、心理咨询、学生工作、宣传和维护稳定等部门人员组成的安全事故应急组.建立健全应急预备队保障制度,为应急救援人员购买与工作风险匹配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器材,减少应急救援人员的人身风险.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安全事故应急组要建立健全与当地各类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联动合作机制,适时组织联合培训演练,提高协同应急处置的能力.要加强教育系统广大师生员工的应急能力建设,动员广大教职工以及成年学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形成群防群治队伍体系.72经费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校园安全事故应急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障日常宣传、培训、演练、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工作.教育系统相关财务和审计部门要对校园安全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与评估.鼓励学校和师生员工参加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鼓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教育系统应对突发校园安全事故工作提供捐赠和援助.73物资保障各级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物资保障,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及时供应.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和可使用性.74公共设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配置和建设学校应对校园安全事故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教育设施要适应学校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需要,学校建筑物设防标准应高于当地一般建筑物.在当地政府的领导协调下,指定或建立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满足学校及周边社区综合避难需要.保持应急信息传输设施和通信设备完好、运行畅通.8附则81宣传培训各级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和各级各类学校组织做好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确保有关人员掌握预案要求,明确自身职责,熟知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82应急演练省指挥部办公室要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校园安全事故的指挥能力、组织能力和实战能力,必要时请专业部门予以指导.83预案管理市县政府、各级各类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和本单位应急预案,各市政府和省属高校预案报省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同时,定期组织预案评估,符合修订情形的要及时组织修订.84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85预案解释本预案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附件:1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2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职责3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组组成及职责4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分级标准5山西省校园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条件及应急措施。

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教发〔2011〕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厅(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卫生局、福建省卫生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卫生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对高等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校园安全、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以来,学生食堂工作的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为广大学生提供了更加丰富、优质、高效的服务,为高校的稳定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同时学生食堂的制度不健全、政策不落实等问题依然存在,特别是面对物价持续上涨形势,满足广大学生多样化需求、保证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食堂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思路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坚持学生食堂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方向,系统建立既体现公益性又适应市场规律,保障学生食堂可持续发展的长效运行机制,为我国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环境。

2.基本思路:完善兼顾学生承受能力、财政支付能力、学校负担能力的学生食堂资金投入和政策保障机制,保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明显低于校外同类餐饮价格,保证在物价大幅上涨的情况下,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建立完善学生食堂可靠平衡的供需机制、合理浮动的价格机制、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多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发挥市场在学生食堂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学生食堂不断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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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山西高校
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改革
【发文字号】晋政办发[2000]26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0.04.11
【实施日期】2000.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委等
部门关于加快山西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0〕26号二000年四月十一日)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学校:
山西省教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委、省物价局、省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关于加快山西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山西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意见
(省教委省计委省财政厅省建委省物价局
省地税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二000年四月十日)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很大成就。

但是影响高等教育更快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后勤服务模式落后,后勤社会化改革滞后,学校负担难以为继,这已成为制约高等教育发展的一个最主要的“瓶颈”。

因此,推进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是关系到我省高等教育和经济发展的战略性问题,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抓住当前有利时机,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大胆探索、努力实践,尽快在我省绝大多数高校基本完成后勤社会化改革。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号)精神,紧密结合我省高校后勤工作的具体实际,因地因校制宜,努力加快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步伐。

高校后勤改革必须坚持“政府主导、统筹规划、政策支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教育部门主管、学校选择、社会参与、市场引导”的做法,遵循经济规律和教育规律。

做到有利于提高高校后勤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减轻学校的负担,提高办学效益;有利于保证学校的发展和稳定。

整个改革必须始终坚持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服务的宗旨。

并且要处理好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主导与学校主体的关系;处理好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关系。

二、改革的目标和步骤
(一)改革的目标是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我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高校后勤社会化就是依托社会力量和调动社会资源,为高校承担和提供后勤服务。

同时,逐步建立起符合我省高等教育特点与需要的新型高校后勤保障体系。

改革的范围包括学生生活后勤、教职工生活后勤以及为学校管理、教学、科研服务性的工作。

当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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