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备人才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完整版)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131024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定稿)-47523

贵州省挂职干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干部挂职工作,加强挂职干部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挂职干部,是指由组织选派,在规定期限内到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挂任一定职务的人员。
第三条干部挂职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
(二)培养干部、增长才干。
(三)责任明确、统筹协调。
(四)强化管理、力求实效。
(五)规范程序、简便易行。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全省各地、各级机关、人民团体、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选派条件和职务安排第五条挂职干部选派的对象,主要是政治素质好,德才兼备,有培养前途和发展潜力,有一定领导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的优秀年轻干部。
后备干部应优先选派,同时注意选派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非中共党员干部。
第六条挂职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所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
(二)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厅局级干部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县处级干部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乡科级及以下干部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
(四)身体健康。
(五)其他需要的条件。
第七条干部挂职应根据干部培养使用方向、个人经历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一)对在上级机关工作时间较长、需要丰富基层工作经历的干部,或缺乏基层工作经历的新提任职务干部,一般安排到基层和生产一线、艰苦边远地区或信访岗位等挂职锻炼。
(二)对在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增加上级机关工作经历的干部,或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方工作时间较长、需要开阔眼界的干部,一般安排到上级机关挂职锻炼。
(三)围绕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可选派干部以挂职锻炼的形式参加专项工作。
(四)其他需要培养锻炼的干部。
第八条统筹考虑挂职干部的职务安排。
挂职锻炼工作制度

挂职锻炼工作制度一、总则挂职锻炼是组织培养人才、提高干部素质的重要手段,是促进干部成长的重要途径。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挂职锻炼工作,提高挂职锻炼效果,制定本制度。
二、挂职锻炼的对象和条件1. 挂职锻炼对象:本组织内的在职干部。
2. 挂职锻炼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工作表现优秀。
(2)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和适应能力,能够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3)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三、挂职锻炼的方式和期限1. 挂职锻炼方式:(1)赴上级单位挂职:赴上级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2)赴下级单位挂职:赴下级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3)跨地区挂职:赴其他地区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4)赴企事业单位挂职:赴企事业单位承担相应职务或工作任务。
2. 挂职锻炼期限:根据挂职锻炼对象的工作经历、职务层次、业务能力等因素确定,一般为一年,最长不超过两年。
四、挂职锻炼的选拔和安置1. 选拔方式: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考察审核等方式进行选拔。
2. 安置原则:根据挂职锻炼对象的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和挂职单位的需求进行合理安置。
3. 挂职锻炼对象的职务待遇:(1)挂职锻炼期间,保留原职务级别待遇。
(2)挂职锻炼期间,享受挂职单位同职务级别人员的工资、福利等待遇。
五、挂职锻炼的管理和考核1. 挂职锻炼期间,挂职锻炼对象所在单位和挂职单位共同负责管理,确保挂职锻炼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挂职锻炼期间,挂职锻炼对象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各项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3. 挂职锻炼期满后,挂职锻炼对象应向组织提交挂职锻炼工作总结报告,组织对其进行考核。
4. 挂职锻炼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5. 挂职锻炼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六、挂职锻炼的保障和激励1. 组织为挂职锻炼对象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帮助其迅速适应新的工作环境。
2. 挂职锻炼期间,组织关注挂职锻炼对象的成长和发展,为其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完)

挂职锻炼人员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的年轻化、专业化和职业化,加速培养一批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先进管理经验和卓越管理能力的复合型后备人才,结合集团公司关于挂职锻炼工作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挂职锻炼是对本企业职工实行的一种有计划的培养活动,选派职工到本企业的多个岗位或者到其他企业的多个岗位进行学习锻炼。
第三条挂职锻炼的目标。
根据企业发展需要,打造一批专业知识扎实、基层管理经验丰富、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及高管后备人才梯队。
第四条挂职锻炼的思路。
坚持“集团主导推动、依托所在单位”的培养思路。
第五条挂职锻炼的方式。
对返回本单位挂职锻炼的学员,主要采取“纵向逐级挂职锻炼,横向多岗位轮换交流;内部师徒指导,外部定期考察学习”等培养方式。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企业挂职锻炼人员。
第二章挂职锻炼人选的确定第七条重点从企业近几年新进的大学毕业生中根据工作业绩、个人素质和发展潜力选拔挂职锻炼对象。
第八条挂职锻炼对象的选拔条件。
(1)工作表现优秀的业务骨干;(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员;(3)年龄不超过30周岁。
第九条挂职锻炼对象的确定程序。
(1)基层单位根据选拔条件择优推荐挂职锻炼人选;(2)人事劳资培训处负责审核筛选,确定挂职锻炼人员名单;(3)经矿主管领导审核后,上报集团公司。
第三章导师辅导制度第十条学员返回本企业挂职锻炼的,由人事劳资培训处指定一名管理类导师和一名技术类导师担任学员的辅导老师。
第十一条导师的选聘。
管理类导师由学员所挂职岗位的上一级负责人担任;技术类导师由本企业高级工程师以上的技术骨干担任。
第十二条导师的职责。
(1)负责对学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的辅导工作;(2)督促学员完成在线学习、业务学习、考察学习等各项学习任务,检查学员作业完成情况;(3)与学员共同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4)协助有关部门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价。
第四章考核与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学员异地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本企业共同对学员进行管理,以挂职单位管理为主。
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实施方案

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配置,提高办事效率,全面培养和锻炼员工队伍,结合公司的实际,依据《公司管理人员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年度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的和宗旨按照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的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着眼于管理人员的培养锻炼和潜在能力的开发,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司各级管理干部层面,优化管理人员队伍结构,努力做到配置合理、人岗相适、各得其所,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事尽其功,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通过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建立起公司管理人才库,为公司选择、提拔管理干部提供依据。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个人要从公司整体的发展需要,顾全大局,服从安排。
(二)人员岗位相适的原则要使年龄、文化结构、现任与后备干部结构更趋合理,活力更强,工作效能进一步提高。
(三)整体功能优化的原则要扩大管理人员横向交流范围,增强管理人员综合管理能力培养的意识、树立胸怀全局、团结协作的观念。
三、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岗位(一)总部机关本次交流轮岗培训学习的岗位有:工程造价管理岗位、工程技术管理岗位、安全管理岗位、会计核算岗位、人力资源管理岗位。
(二)本次挂职锻炼的岗位有公司总部办公室副主任一职,机关各部门、各分公司和项目部可推荐人选挂职锻炼。
四、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方式和条件(一)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方式本次交流轮岗、挂职锻炼的岗位是根据本年度公司总部机关定员定编定岗进行岗位设置而确定的职能部门业务管理岗位,采取各单位推荐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分公司、项目部针对每个岗位最多可推荐一名人选。
(二)交流轮岗、挂职锻炼条件1、品德端正,遵纪守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2、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服从整体安排;3、认同公司文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4、热爱集体、爱岗敬业、能完全胜任本职工作;5、交流轮岗人员为35周岁以下基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具有推荐岗位或相关岗位1年以上工作经历;6、挂职锻炼人员为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中青年干部,掌握行政职能、行政组织等行政管理学的基本知识,掌握各种常用公文的写作,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强,思维敏捷,洞察能力强,有企业活动的策划和组织能力,有对外联络交际和对内各部门工作的协调能力。
后备干部人才管理办法

后备⼲部⼈才管理办法后备⼲部⼈才管理办法⼀、⽬的建⽴健全的后备⼲部开发及培训机制,切实加强公司后备⼲部队伍建设。
保证⼈才梯队建设的持续性、有效性、科学性,使后备⼲部的⼊选、培养、考核、任⽤等制度化、规范化。
⼆、适⽤范围1、公司所有⽬前在主管及主管以上岗位的员⼯;2、⽴志于在职业发展通道上有所作为的员⼯。
三、原则任⼈唯贤德才兼备员⼯公认注重实绩备⽤结合统⼀调配注重发展潜⼒重视培养提⾼四、职责(⼀)各部门经理是后备⼲部的实习和配合部门,是后备⼲部的定岗部门。
1、根据管理办法中的条件,选拔、推荐优秀⼈才;2、负责拟订本部门后备⼲部的培训计划;3、负责记录、指导、⽀持、激励与合理评价后备⼲部的⼯作,负有指导后备⼲部成长的责任;4、⽀持、协调公司的后备⼲部开发和培养计划得以顺利实施。
(⼆)⼈⼒资源部是后备⼲部的管理和组织部门。
1、负责对后备⼲部选拔条件的严格把关;2、负责对后备⼲部开发与培训的组织、实施;3、负责对后备⼲部培养的考核任⽤管理;4、负责“后备⼲部⼈才库”的信息管理及后备⼲部档案整理。
五、申请条件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精神状态,事业⼼和责任感强;2、敢于创新,真抓实⼲,执⾏⼒强;3、严于律已、作风民主,有⼴泛的群众基础,团队协作能⼒强;4、善于学习思考,具备与拟任岗位责任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5、原则上要求具有⼤学专科以上学历,三年以上实际⼯作经历(其中在本公司两年以上⼯作经验),年龄在50岁以下,个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六、原则上后备⼲部与在职⼲部的⽐例为1:1。
七、申请程序(⼀)各部门的业务⾻⼲(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诚信、厚重、优秀的团队意识和业务能⼒等素质,年度考核为良以上。
)作为主管培养对象,需填写《后备⼲部培养对象审批表》,由所在部门经理签字,主管副总批准,⼈⼒资源部考核后成为后备⼲部培养对象;(⼆)各部门主管作为部门经理培养对象,需填写《后备⼲部培养对象审批表》,由所在部门主管副总签字,经⼈⼒资源主管副总批准后成为后备⼲部培养对象;(三)各部门经理作为公司中层管理⼈员,⾃动进⾏公司“后备⼲部⼈才库”作为后备⼲部培养对象;(四)⼈⼒资源部根据公司情况,组织开展⾃荐、部门推荐、员⼯举荐等活动。
浙江农林大学关于挂职锻炼和外派人员的管理办法

浙江农林大学关于挂职锻炼和外派人员的管理办法为加强学校对外交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发挥学校社会服务职能,同时为加快我校年轻干部和教师的培养步伐,提高其综合能力,鼓励干部和教师服务地方,规范挂职锻炼和外派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选派人员范围1.国家或浙江省委省政府指令性派出的援藏援疆援灾区人员,派驻省内欠发达地区的科技特派员、农村工作指导员等。
2.学校派到上级党政群部门的挂职锻炼人员。
3.学校派驻各市县(区)科技部门以及各类产学研合作中心的工作人员。
4.其他经学校同意,因工作需要外派的工作人员。
二、选派人员条件1.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工。
2.具有较高思想政治觉悟,品德优良,身心健康,有事业心和责任心,吃苦耐劳,自愿到地方一线或相关部门实践和锻炼。
3.能安心学校本职工作,有较强的教学科研或管理能力,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有培养前途的骨干教师或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
4.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
三、选派原则1.应用性原则。
挂职锻炼和外派应体现较强的针对性、实践性和应用性,既要能帮助教职工及时更新专业知识,了解行业最新发展动态,又要能锻炼教职工的实际操作技能,切实提升其执教能力、专业或管理水平。
2.专业相关性原则。
应根据所聘任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实际发展需要,选派教职工参加与本岗位紧密相关的工作。
3.统筹安排原则。
挂职锻炼和外派纳入学校年度干部和教师培养计划,尽可能安排在就近的相关单位进行。
各选派单位应统筹合理安排挂职锻炼事项,以不影响校内正常工作为前提,提前做好选派计划报学校审批,并报人事处备案。
4.厉行节俭原则。
挂职锻炼和外派经费纳入学校人才培养费预算,选派部门尽可能争取上级主管部门和挂职单位经费支持。
四、选派程序1.按上级部门的要求,由学校相关部门提出人选,确定挂职和外派内容、主要目标等有关事宜,被选派人员填写《浙江农林大学挂职锻炼和外派人员申报表》(见附件1),经所在部门或学院同意,校长办公会或主管人事校领导审批后,报人事处备案。
机关后备人才管理制度

机关后备人才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后备人才队伍建设,提高机关工作效率和人才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后备人才是指具备相关岗位技能,有较高发展潜力,能够在未来担任重要职务的人才。
第三条机关后备人才管理的目标是培养和选拔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后备人才队伍,为机关的长远发展和人才储备提供支持。
第四条各级机关应制定相应的后备人才管理政策和规定,明确后备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
第二章后备人才的选拔第五条各级机关应建立健全后备人才选拔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才储备情况,制定合理的选拔标准和程序。
第六条后备人才的选拔应注重综合能力和潜力评估,综合考虑个人学历、工作经验、专业技能和团队合作能力等因素。
第七条后备人才的选拔应公开、公正、公平,倡导竞争和选拔优秀人才,杜绝任人唯亲、搞关系选人的现象。
第八条后备人才的选拔应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和工作特点,采取笔试、面试、考核等多种形式进行综合评定,确保选拔流程科学有效。
第九条后备人才的选拔结果应及时公布,对进入后备人才库的人员应进行培训和培养计划,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条后备人才的选拔工作由机关人事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要积极配合,确保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后备人才的培养第十一条各级机关应根据后备人才的实际情况和岗位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提供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服务。
第十二条后备人才的培养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知识与技能的提升,注重全面发展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
第十三条后备人才的培养应积极开展专业技能、领导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升人才的综合素质和竞争力。
第十四条后备人才的培养可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学历教育等多种形式开展,培养机制要灵活多样,激发人才的学习热情。
第十五条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要与机关实际工作密切结合,注重培训成果的应用和转化,不断提高人才的实际工作能力。
第十六条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应建立健全评估机制,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确保培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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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干部挂职锻炼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管理类后备人才能得到实操锻炼机会,切实落实公司人才梯队建设,真正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人力支持,特制订本办法。
二、挂职锻炼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挂职锻炼,是指根据公司人才梯队建设需要,对各部门部分后备人员,在一定时间内通过挂任一定职务,在实践中进行见习培养的一种方式。
本次挂职锻炼,后备人员所挂职务为部门负责人职务,为各部门见习经理。
三、挂职人员的产生
1、挂职人员的选定,由各个部门负责人根据部门人才梯队建设实际情况,从雄鹰计划中选出一名挂职人员,填写《储干挂职锻炼人员推荐表》后交行政人事部。
2、行政人事部对各部门推荐的挂职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将确认名单在公司范围内予以公布。
四、挂职锻炼时间:6个月
五、挂职锻炼职责
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为挂职锻炼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挂职锻炼人员挂职期间的培养、指导、监督和考核。
1、负责岗前培训,使其明确挂职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标准;
2、负责安排具体工作,比如需要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
3、负责指导提高挂职人员的管理、统筹协调能力;
4、有意识的安排挂职人员做一些时间紧,任务重,突击性较强的实际工作,使他们在实
际工作中经受锻炼和考验;
5、帮助制定挂职锻炼计划,跟踪挂职锻炼人员的工作和思想状况;
6、对挂职人员的绩效考核。
行政人事部:负责挂职锻炼工作的整体计划和安排,对各部门挂职锻炼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六、挂职人员的权力和义务
权力:
后备人才挂职,不占定员,不定级别,人事关系、工资奖励等不作变动。
按照所挂职务,赋予相应的权力。
1、享有所挂职务对应的权力,比如部门经费审批权限,部门人事管理权,部门员工绩效管理权,部门员工工作分配权,部门活动及会议组织权,部门日常管理。
以上所有权限由挂职人员初
审,部门负责人进行复核。
2、参加公司重要会议,挂职人员必须参加体系会议以及公司季度、年度经营分析会及其他指定参加的会议,使挂职人员掌握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提高挂职人员的信息量和全局观念,掌握公司的工作重点。
3、参加月度交流会,挂职人员有权参加每月的经验交流会,给其他储备干部分享挂职锻炼经验和心得。
4、负责一些专项工作。
义务:
挂职锻炼人员须针对个人培养目标,结合挂职岗位要求和工作计划,制定个人工作计划,明确挂职锻炼期间将完成的工作任务和达到的目标,积极参与各项工作和活动,定期(以月为周期)进行工作小结,使个人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七、挂职管理
对挂职员工实行动态管理,挂职人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因考核不合格或者其他原因流失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进行下一轮挂职人员推荐。
七、挂职考核
1、对挂职人员考核采取日常考核和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
2、日常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对挂职人员进行评分,如果连续3个月考核低于60分,则取消其挂职资格,重新选拔挂职人员。
3、期满考核按照拟使用方向进行考核,由公司高层对其考核,通过实践考核和述职等方式,主要包括是否达到岗位任职要求,是否具有清晰工作思路,是否具有相应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计划执行能力等。
考察结果作为后备人才培养、使用、调整的依据之一。
4、对于期满考核为优秀者,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加10分,合格者,部门负责人年终考核加5分。
5、对于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无挂职人员这,视为部门负责人培养不力,年终考核扣5分。
八、本办法从2013年9月1日起生效。
行政人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