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供电管理办法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供电安全管理,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运行,保障用电单位和用户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供电设施的建设、改造、运行、维护、检修、管理单位,用电单位及用户使用和管理供电设施和用电设备的行为。
第三条供电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供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用电单位的安全用电。
第四条供电安全管理工作应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建立健全供电安全责任体系,形成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的机制。
第五条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加强对供电设施的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建设单位、运维单位、用电单位和用户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维护供电设施的安全。
第七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供电安全培训和教育体系,提高供电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水平。
第二章供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第八条供电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符合国家、地方的相关规划和标准,采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编制供电设施的设计方案,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期间应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对供电设施进行质量检测和试运行,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第十二条改造供电设施时,应及时更新老化的设备和配件,并进行全面检测和试运行。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三章供电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第十四条运管单位应建立供电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权限,做好设备的日常运行和巡视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运行人员应遵守相关规程,做好设施的日常巡视、检查、记录和报告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供电设施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资质,能够进行设备的维护和修理工作。
第十七条维护人员应按照设备的维护手册进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3篇)

供电安全管理办法供电安全管理是保障供电系统正常运行、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为了有效管理供电安全,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循相关的安全管理办法。
下面将从供电设备安装、操作、维护以及应急措施等方面阐述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一、供电设备安装管理1. 严格遵守电力工程技术规范,对供电设备的布线、安装、接地等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监管。
2. 对于供电设备的选用,要按照国家安全标准选购,并与供电设备的生产厂家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3. 对于供电设备的安装,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安装过程中符合安全要求,并进行必要的验收。
二、供电操作规范管理1.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定,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 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电工安全用具,如绝缘手套、绝缘靴等,并合理使用防护工具,保障人身安全。
3. 严禁违法操作行为,如使用过载或老化的设备、跨越高压线等。
三、供电设备维护管理1. 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测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修复。
2. 制定完善的维护方案和维护记录,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 对于老化、损坏或无法修复的供电设备,要及时更换或升级,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四、供电应急措施管理1. 配备应急电源和应急照明设备,以备停电、设备故障或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时使用。
2. 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3. 在供电设备易受灾区域,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防灾预案,灾害来临时能够及时疏散人员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
五、供电安全教育宣传管理1. 组织供电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供电安全意识。
2. 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安全培训班、安全教育讲座等形式,进行供电安全知识宣传。
3. 利用平台、网络等宣传途径,定期发布供电安全知识和案例,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力。
六、供电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管理1. 发生供电安全事故后,要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并组织救援。
2. 对供电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制定事故防范和处理措施,以减少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保供电管理办法

保供电管理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标准保供电管理,确保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置重要保电事件,保障社会重要活动、特殊时期的电力供给,特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规定了保供电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流程标准与工作要求进行。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供电公司保供电管理工作。
第二章相关部门职责第四条办公室职责〔一〕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有关保供电会议。
〔二〕负责接收有关部门的保供电来电、来函,并转营销部。
〔三〕负责保供电工作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向市政府、组委会汇报保供电工作开展情况。
第五条营销部职责〔一〕负责保供电工作归口管理,接收有关保供电申请,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将保供电任务下到达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
〔二〕负责组织、催促、检查主、配网及客户侧保供电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负责组织编制、汇总保供电方案,并上报公司领导批准。
〔四〕负责组织召开保供电专题会议,审查保供电方案。
〔五〕负责向组委会或主办方申领保供电工作中涉及的相关工作证、车辆通行证等材料,并分发给相关部门。
〔六〕负责协调保供电工作期间所需的后勤保障、宣传信息保障。
〔七〕有权对保供电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客户服务中心职责〔一〕负责做好保供电期间优质服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催促、检查客户侧保供电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负责涉及保供电的业扩工程的筹建、进度推进工作。
第七条生技部职责〔一〕负责接受营销部下达的保供电任务,组织制订、落实电网保供电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检查调度所、检修〔建设〕工区保供电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负责应急电源调配,审核应急电源设备接入客户端设备的接线方案。
〔四〕有权对保供电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八条检修〔建设〕工区职责〔一〕接受生技部下达的保供电任务,制定本部门保供电人员职责、应急手册。
〔二〕负责实施具体保供电工作,主要包括:保供电线路和设备的巡视、消缺;保供电应急预案、有序用电方案的编制及执行等。
〔三〕负责应急电源设备维护保养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1.04•【文号】•【施行日期】202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18日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令第8号公布自1999年3月18日起施行根据2011年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4年1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二次修订)第一条根据《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国有、集体、外资、合资、个人已建或在建的电力设施。
第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电力企业和人民群众都有保护电力设施的义务。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包括:电网经营企业、供电企业、发电企业)负责人组成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相应的电网经营企业,负责电力设施保护的日常工作。
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应当在有关电力线路沿线组织群众护线,群众护线组织成员由相应的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发给护线证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管理部门可制定办法,规定群众护线组织形式、权利、义务、责任等。
第四条电力企业必须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对危害电力设施安全的行为,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可以劝其改正、责其恢复原状、强行排除妨害,责令赔偿损失、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以及采取法律、法规或政府授权的其他必要手段。
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行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必须设置的安全区域。
在厂矿、城镇、集镇、村庄等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和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平安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范本

安全供电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企业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生产安全水平,制定本安全供电管理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内部供电系统和设备的管理。
二、安全供电责任1.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供电管理岗位,负责安全供电管理工作。
2. 供电管理岗位应确保供电设备和线路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并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
3. 供电管理岗位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供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三、供电设备安装和维护1. 供电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设备的稳定运行。
2. 供电设备的维护应定期进行,维修时应停电操作,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3. 供电设备的维护记录应详细填写,并按照规定进行归档,以备后续查阅。
四、供电线路管理1. 供电线路应根据用电需求和安全要求进行规划和布线,确保线路的安全可靠。
2. 供电线路应定期巡检,发现线路问题及时进行维修和更换。
3. 供电线路与其他设备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避免因接触而产生安全事故。
五、应急措施1. 供电设备应装设过载保护和短路保护装置,以防止供电过程中因电流过大而造成的安全事故。
2. 供电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停电处理,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3. 供电设备故障修复后,应进行试运行,确保设备能够正常工作。
六、员工安全培训1.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供电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对供电安全的认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员工应熟悉供电设备的工作原理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正常使用。
七、罚则和奖励1.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2. 对积极推动供电安全管理工作的个人和单位,企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1. 本管理规定的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2.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为安全供电管理规定范本,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份可供参考的管理规定。
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以确保供电系统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供电公司守护电线管理制度

供电公司守护电线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供电设备和电线的安全运行,确保电力的稳定供应,维护电力系统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供电公司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电线设备,包括输电线路、变电站和配电线路等。
三、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保障电力设备和电线的安全运行是首要任务。
2.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3. 督促执行:严格执行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4. 审查改进:定期审查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完善。
四、管理措施1. 安全设施(1) 建立安全警示标识,标明危险区域的警示标志。
(2) 设置警戒线,明确禁止非相关人员进入的区域。
(3) 安装防护装置,确保电线设备不受外部影响。
(4) 安装监控设备,对电线设备进行24小时监控。
(5) 维护设备定期维护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安全培训(1) 定期开展电线设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培训,使其了解电线设备的危险性和安全操作规范。
(3) 定期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安全检查(1) 定期进行电线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组织安全检查,排查存在的隐患,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3) 对电线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突发事件处理(1) 对于突发事件及时响应,采取措施保障电力的正常供应。
(2) 开展紧急预案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3) 定期评估紧急预案的执行情况,及时调整和改进预案。
5. 事故报告和应对(1) 对于发生的电线设备事故,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2) 对于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
(3) 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六、责任追究对于不遵守安全管理制度的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记过记大过、停职检查等处罚措施。
七、附则1. 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对以前的管理制度进行废止。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的管理,确保供用电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重要电力用户及其供电单位。
第三条重要电力用户是指享有偏重电源、备用电源、扩容权等电力客户权益,能够对其所接受的电力质量、供应可靠性等方面提出要求,对供用电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电力用户。
第四条供电单位是指国有电网、非国有电网公司及其组织形式的供电企业。
第五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供电单位签订供用电安全合同,明确供用电安全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电力设施运行维护和电力质量监控,保障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的安全、稳定和可靠。
第二章供用电安全合同第七条供电单位应当与重要电力用户签订供用电安全合同,合同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供用电情况:供电容量、电压等级、供电方式等;(二)电费结算:电价、计量和结算办法等;(三)供用电安全管理要求:供电单位对供用电设施的要求和责任,重要电力用户对供用电质量、可靠性的要求等;(四)电力设施维护和改造:供电单位的设施运行、维护保养、改造升级等;(五)双方违约责任:违反供用电安全合同的责任承担;(六)争议解决:如发生争议应如何解决。
第八条供电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重要电力用户提供符合供用电需求的电力质量、可靠性,并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重要电力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电安全合同的要求,及时缴纳电费,并确保电力设施的正常使用和维护。
第十条供电单位应当每年对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用电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供电方案。
第三章电力设施管理第十一条供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力设施管理制度,明确设施运行维护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供电单位应当加强对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巡检和检修,并制定设备维护计划。
第十三条供电单位应当及时处理设施故障和事故,确保供用电的安全和可靠。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

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办法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安全管理是为了保护重要电力用户的供电安全,确保电力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本文将从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的目标、原则和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以及主要的管理措施和应对措施。
一、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的目标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确保供电的可靠性和稳定性,保障重要电力用户的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2. 提高供电质量,减少停电时间和次数,降低电能损失;3. 加强对供电设备的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良好运行,延长使用寿命;4. 提高供电安全管理水平,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损失。
二、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的原则和要求1. 安全原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应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确保供电过程中不发生事故,保障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 稳定性原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应保持供电的稳定性,确保供电负荷的合理分配,避免出现供电波动过大或电压不稳定等问题。
3. 可靠性原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应确保供电的可靠性,提供持续稳定的电力供应,避免停电和电能损失对用户经济利益的影响。
4. 经济性原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应合理利用电力资源,减少电能浪费,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成本。
5. 环境保护原则: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
三、重要电力用户供用电管理的主要措施1. 供电设备的维护与检修:重要电力用户应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
同时,还应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和备件管理制度,及时进行设备更换和更新。
2. 供电负荷的合理分配: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安排供电负荷,避免负荷过大或过小导致供电不足或浪费的问题。
此外,还应加强对负荷的实时监测和管理,及时调整负荷分配,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 供电备用能源的配置:重要电力用户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备用能源,确保在电力供应不足或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切换到备用能源,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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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供电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保供电管理,确保快速、有序、高效地处置 重要保电事件,保障社会重要活动、特殊时期的电力供应,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规定了保供电工作的组织管理与职责分工、 流程规范与工作要求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供电公司保供电管理工作。
第二章 相关部门职责
第四条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组织人员参加省市政府组织的有关保供电会议。 (二)负责接收有关部门的保供电来电、来函,并转营销 部。 (三)负责保供电工作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负责向市政 府、组委会汇报保供电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章 保供电分类
第十二条 根据保供电范围不同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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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定时段保供电。主要为特定时期的、保供电对象范 围较为广泛的活动或时段,如国家法定节日、不在本地开展的重 大政治活动和重大事件(中国共产党党代会、中国人民代表大会 和政治协商会议、大型运动会、其他地区发生特大灾害期间等) 的保供电。
(二)专项活动保供电。主要针对特定的重大活动的保供电, 具有明确的保供电时间、地点、对象、范围较小的保供电,如重 大会议、展览、演出、赛事、全国性统一考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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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人员 (二)安全技术组职责 负责接受保供电任务,组织编制、印刷保供电方案,指导主 网、配网及用户内部保供电技术措施的制订,检查电网及现场技 术措施的前期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监督在保供电工作及应 急处理中现场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保证应急预案的执行。负责 做好事故现场的调查、取证和现场保护工作。 第十七条 电网调度指挥组 (一)电网调度指挥组成员组成 组 长:调度所负责人 副组长:调度所分管领导 成 员:调度所调度员和运方人员 (二)电网调度指挥组职责 负责组织和指挥主网、配网事故抢险、应急处理、尽快恢复 重要用户的供电等各项工作,及时将有关事故和处理进程向事故 处理指挥部汇报。 第十八条 重要场所保供电工作组 (一)重要场所保供电工作组成员组成 组 长:客户中心负责人 副组长:客户中心、检修(建设)工区分管领导 成 员:客户中心用电检查人员,检修(建设)工区配电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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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客户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供电事由、保供电时间、供 电分界设备等。
(四)对一、二级保供电任务,调度所应在明确保供电场所 供电电源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保供电涉及的 10 千伏馈线名称 及其所属变电站向生技部报备。
(五)对于保供电任务下达与保供电日期距离不足 10 个工 作日的,各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工作,做好相关信息的传递、报 送工作,以确保保供电任务的切实完成。
领导 成 员:检修(建设)工区快速复电组值班员,运检班、应
急抢修班、配电所配电人员,变电运检工区、工程 公司相关人员 (二)现场应急抢修组职责 负责保供电涉及线路、站所的特巡、消缺,负责应急发电设 备的接入、调试、值班看护工作,负责配备保供电所需车辆、工 器具、抢修物资,并按照应急预案中的有关要求做好应急抢修工 作。 第二十条 物资保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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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在草皮路面保供电设备,使用较新的铁牌式的安全围栏。 (八)保供电人员应自行携带相应的工器具、应急照明、雨
具,保证通讯畅通。 (九)各保供电人员在实行保供电任务前要明确自己的保供
电岗位职责、任务。 第三十条 保供电工作的总结 一级保供电任务结束后,各单位应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必要时应补充修订应急预案。一级专项活动保供电总结应于保供 电任务结束后一周内报保供电方案制定牵头部门。
第六章 考核管理
客户中心、检修(建设)工区、调度所、变电运检 工区、物资公司、工程公司、物业公司负责人 (二)指挥部职责 负责保供电期间电网安全供电指挥工作;指挥保供电期间发 生的电网故障抢修工作及保供电用户发生供电中断事故的应急 处理;及时向福州电业局、市政府等上级部门报告事故及处理情 况;负责组织或参加信息发布会。 第十六条 安全技术组 (一)安全技术组成员组成 组 长:分管副总工(安监部负责人) 副组长:安监部、生技部、客户中心、检修(建设)工区分 管领导 成 员:安监部、生技部、客户中心、检修(建设)工区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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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 (三)负责应急电源调配,审核应急电源设备接入客户端设
备的接线方案。 (四)有权对保供电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八条 检修(建设)工区职责 (一)接受生技部下达的保供电任务,制定本部门保供电人
员职责、应急手册。 (二)负责实施具体保供电工作,主要包括:保供电线路和
设备的巡视、消缺;保供电应急预案、有序用电方案的编制及执 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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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接受检修(建设)工区委托下达的保供电任务。 (二)负责按检修(建设)工区书面委托书办理保供电结算 手续。 (三)协助保供电需求单位做好应急电源设备接入客户端设 备的接线方案和设备就位地点的现场勘察工作。 (四)协助检修(建设)工区进行保供电现场应急电源接入 的施工、调试和保电期间的值班工作。制定本部门保供电人员职 责、应急手册。 (五)负责组织保供电期间抢修队伍的值班及现场抢修工 作。 第十条 调度所职责 负责保供电场所电气范围内系统运行方式的安排、执行停电 计划的调整,并制定相应的电网保供电方案。 第十一条 变电运检工区职责 (一)负责对保供电涉及的输变电设备组织特巡、消缺,并 做好保供电期间的运行工作。 (二)负责保供电涉及的变电设备的消缺、检修和抢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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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保供电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保供电需求的受理 (一)营销部是受理保供电需求的归口部门。上级部门或客 户通过文件、来信、来函、电话、电报、会议要求等方式提出的 保供电需求信息,由办公室接收后交由营销部归口受理并登记。 (二)检修(建设)工区(含配电所)直接受理的保供电需 求,应上报营销部审批,并按一、二级保供电工作要求执行。对 分类为三级保供电的,可由检修(建设)工区行政正职领导审批, 并组织实施。 (三)保供电需求信息应包括:需保供电客户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保供电事由、保供电时间等,必要时应附相关文件。 第二十四条 保供电任务的审批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确认。 第二十五条 保供电具体需求的确认 (一)保供电任务经审批后,由营销部在任务审批当日内根 据需求向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下达保供电任务单。 (二)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向需求提出方确认或详细了解保 供电的目标、任务、重要活动和重要客户的具体安排计划(时间、 地点、联系方式、注意事项等)。 (三)客户服务中心应在接受保供电任务后 1 个工作日内, 将明确的保供电具体需求经营销部向调度所提出,具体包括:保
第十三条 根据保供电重要程度分类 (一)一级保供电。具有省级及以上重大政治活动、重大军 事活动,全国性影响较大的活动,具有国际组织机构组织或参与 的活动,全国性统一考试,以及由上级单位、公司领导认定的重 大活动。 (二)二级保供电。法定节日(春节、国庆),市级重要政 治活动和具有较大影响的其他活动,以及由上级单位、公司领导 认定的重大活动。 (三)三级保供电。非一、二级的保供电活动。
第四章 保供电指挥体系
第十四条 对一、二级保供电任务,成立保供电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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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下设安全技术组、电网调度指挥组、重要场所保供电工作 组、现场应急抢修组、物资保障组、宣传信息保障组、后勤保障 组。
第十五条总经理 副总指挥:分管副总 成 员:安全总监,安监部、新闻中心、生技部、营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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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抢修人员 (二)重要场所保供电工作组职责 负责制订重要场所保供电方案及应急预案;配电人员负责按 照保供电方案,做好外部供电线路特殊巡视检查及消缺工作,负 责做好保供电期间的现场加强值班、操作等工作;用电检查人员 负责协助客户制订内部保供电预案,督促并指导电工做好内部供 电设备的维护消缺等保障供电工作。 第十九条 现场应急抢修组 (一)现场应急抢修组成员组成 组 长:生技部负责人 副组长:变电运检工区、检修(建设)工区、工程公司分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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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资保障组成员组成 组 长:物资公司负责人 成 员:物资公司相关人员 (二)物资保障组职责 负责各种抢修物资(设备、材料、工具)的供应及运输工作。 第二十一条 宣传信息保障组 (一)宣传信息保障组成员组成 组 长:新闻中心负责人 成 员:新闻中心相关人员 (二)宣传信息保障组职责 负责保供电期间的宣传报导、信息发布、媒体应对、舆情引 导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后勤保障组 (一)后勤保障组成员组成 组 长:物业公司负责人 副组长:物业公司、办公室分管领导 成 员:物业公司、办公室车辆管理中心相关人员 (二)后勤保障组职责 负责应急处理预案启动期间的医疗、车辆交通等后勤保障, 负责现场值班人员的就餐等后勤供应。
第二十六条 应急电源设备的使用 (一)重要保供电客户(场所)的应急电源配置需求由生技 部负责审批确认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二)应急电源设备接入客户侧的接线方案由检修(建设) 工区负责制定并组织现场勘察,工程公司协助现场勘察。应急电 源设备的接入、调试和值班工作由检修(建设)工区负责。 (三)原则上从其他单位调用支援的发电装置由支援单位派 员负责运行,保供电过程所需配套的临时配电装置、油料和人员 的食宿均由需求单位负责。 第二十七条 保供电方案的制定 (一)对一、二级保供电任务中保供电对象涉及面较广的, 原则上均需制定全局性的保供电方案,保供电方案应明确相关部 门的职责、工作任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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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营销部职责 (一)负责保供电工作归口管理,接收有关保供电申请,及 时上报公司领导,并将保供电任务下达到生技部、客户服务中心。 (二)负责组织、督促、检查主、配网及客户侧保供电工作 的开展情况。 (三)负责组织编制、汇总保供电方案,并上报公司领导批 准。 (四)负责组织召开保供电专题会议,审查保供电方案。 (五)负责向组委会或主办方申领保供电工作中涉及的相关 工作证、车辆通行证等材料,并分发给相关部门。 (六)负责协调保供电工作期间所需的后勤保障、宣传信息 保障。 (七)有权对保供电工作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六条 客户服务中心职责 (一)负责做好保供电期间优质服务工作。 (二)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客户侧保供电工作的开展情况。 (三)负责涉及保供电的业扩工程的筹建、进度推进工作。 第七条 生技部职责 (一)负责接受营销部下达的保供电任务,组织制订、落实 电网保供电方案和应急预案。 (二)检查调度所、检修(建设)工区保供电工作的开展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