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式服装管理办法
城管制服管理制度

城管制服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着装,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队伍整体形象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服的种类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制服包括夏季、冬季两种,分别为短袖和长袖工作服。
男职工应配戴领带。
三、制服的颜色制服的颜色以蓝色为主色调,胸前应有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标识。
四、制服的款式制服的款式应简洁大方,便于队员活动和操作,面料应选择透气舒适、易清洁的材质。
五、佩戴规范(一)制服应整洁干净,不宜有破损、脏污等现象。
(二)队员应按规定时间和场合佩戴制服,不得擅自更换或调整。
(三)制服的佩戴应规范、整齐,不得随意开领或解扣。
(四)队员应佩戴符合规定标志的帽子、护目镜等配饰,确保整体形象。
六、管理要求(一)队员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购置制服,不得私自更改或增减制服的款式、颜色等。
(二)制服的保管应专人管理,严禁私自留在单位外,确保不丢失。
(三)每年应对制服进行检查,确定是否需要更换或修补。
(四)队员在工作时,应严格按照制服的要求进行着装,不得擅自改变或随意更换服装。
七、违规行为处理(一)队员私自更改或调整制服的款式、颜色等行为,首次警告,情节严重的进行扣分处理。
(二)队员私自更改或增减标志的行为,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三)队员在工作时未按规定佩戴制服,首次警告,情节较重的进行扣分处理。
(四)队员擅自擅离岗位或私自留守单位外时未佩戴制服,给予扣分处理。
八、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需要修改,应经领导批准后生效。
(二)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城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制度经领导批准后生效。
制服使用管理制度

制服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着装管理,提高公司形象,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三、制服的种类和使用范围1. 公司将为员工配发制服,包括工作服和礼仪服。
2. 工作服适用于生产、仓储、物流等部门,礼仪服适用于市场销售、客户服务等部门。
3. 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穿着配发的制服,不得私自更换,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四、制服的管理1. 制服的领用新入职员工入职时提供身份证、工资卡等相关材料,根据员工的身高、体型分配合适的尺码的制服。
2. 制服的保管员工领用制服后,需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转借、私自更改制服。
3. 制服的清洗员工自己负责自己的制服清洗工作,要求每周至少清洗一次,保持整洁,并做好记录。
4. 制服的更换员工如需更换制服,需提前向人力资源部门申请,并经过批准后进行更换。
五、制服的着装要求1. 制服着装要求员工在工作期间必须穿着得体、整洁的制服,保持工作服的整洁度,禁止穿着破损、褪色的制服出现在工作岗位上。
2. 配饰及化妆要求员工在穿着制服时,不得佩戴与职业形象不符的大饰品,不得过分浓妆艳抹,化妆需符合职业形象的要求。
3. 鞋子及发型要求员工在穿着制服时,需搭配整洁的鞋子,不得穿拖鞋、凉鞋等不符合职业形象的鞋子。
发型需符合职业形象的要求,如长发需盘起,短发需整洁。
4. 衣服的整洁程度员工在穿着制服时,需保持衣服的整洁度,不得佩戴不符合职业形象的外套,不得随意卷起袖子。
六、制服的监督1. 由部门主管对员工的制服着装进行定期检查,对不符合职业形象的员工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立即整改。
2. 部门主管需定期向人力资源部门报告员工的制服着装情况,对于表现良好的员工给予奖励,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员工进行处罚。
七、违规处理办法1. 对于佩戴与职业形象不符的大饰品,化妆过于浓厚等情况,首次给予口头警告,要求立即整改。
2. 对于私自更换制服、破损不整、不符合职业形象等情况,给予扣除绩效奖金、降薪等处罚。
工作服管理办法

工作服管理办法第一篇:工作服管理办法工作服管理办法一、本管理办法制定宗旨:(一)将本公司员工服装的制发统一化、整体化。
(二)使本公司员工的服装仪容整齐高雅,提升员工士气,增进公司形象。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本公司员工制式服装的制发,悉依照本标准管理。
三、由行政部负责本标准制定、修改、废止的起草工作,由总经理负责本标准制定、修改、废止的核准。
四、服装的分类(一)夏季服装1、一线员工:门市制服为短袖套裙。
专业部制服可由部门决定款式。
2、制作部员工:统一白色长褂服,戴工作帽。
3、行政部:男士:上身着深色衬衫系领带,下身着深色西裤黑色皮鞋。
女士:黑色职业套装,浅色丝袜着黑色有跟皮鞋。
(二)冬季服装:同上,门市制服为长袖套裙。
五、服装换季:由行政部统一公告服装换季。
六、服装制发及领用(一)服装的设计与制作本公司人员的服装,其式样由公司统一设计,不得任意变更。
由总务部分别量身,统一发包制作。
(二)服装分发由总务部根据所报人数、型号分发到各店、部门,由店长、部门经理负责发放,员工签字领用。
(三)服装的领用1、凡领用新服装未满六个月离职者,应赔偿制服的制作工本费用。
2、新进人员于试用期不发给正式服装,待其正式聘任后,比照一般员工的规定办理。
七、服装的穿着与清洁(一)服装的穿着1、凡本公司员工,于上班时间一律穿着制式服装,并应依据规定佩戴员工识别证。
2、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应尽量穿着制式服装。
3、代表公司外出洽谈公务,应尽量穿着制式服装。
4、冬天气温降低时,个人添加衣物,应以深色系为原则。
(二)服装的清洁保护1、员工的服装应经常换洗,保持干净整洁。
2、员工对于个人领用的服装应善加爱惜,如有破损应缝补修复。
(三)不得擅自改变制服样式。
不得出卖转借制服给外单位。
八、公司工作服配发标准(一)本标准确定的是公司工作服配发、穿用及换发等有关事项。
(二)为使本标准顺利执行,总务部对每一套工作服配发管理表。
管理表的项目包括:1、2、3、4、5、6、7、8、规格与编号;购入日;购入价格;配发日;配发对象;上交日;换发日;换发负责人。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
为规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标志使用,加强行政执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经相关部门研究制定,现予公布。
具体规定如下:
一、制式服装的设计
(一)制式服装应当具有明显的行政执法特征,设计简洁、大方、实用,适合岗位。
(二)制式服装颜色一般为深色,应当以黑色、藏蓝色为主,造型应当符合人体工学原理。
二、制式服装的管理
(一)所有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配备制式服装,在工作中必须穿着制式服装。
(二)制式服装必须经过专业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得私自更改、擅自裁剪、加工。
(三)每年至少应当配发2套制式服装,着装卫生整洁。
三、标志的使用
(一)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统一使用制定的标志。
(二)标志一般应采用国家标准颜色,并采用过渡自然的色彩过渡,直观明了,便于识别。
(三)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使用标志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不得擅自更改、变换。
四、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管理
(一)各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应当加强制式服装和标志的管理,防止丢失、损坏等情况。
(二)严禁将制式服装和标志用于非法活动。
(三)制式服装和标志专项使用的应当按照规定统一核发。
以上规定适用于所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和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将承担相应责任。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着装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制式服装着装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着装管理,树立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权威,体现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严肃性,维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良好形象,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精准执法,根据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着装管理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财行(2020)299号)规定,配发执法服装和标志的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穿着制式服装、佩戴标志(以下统称着装)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制式服装包括常服、执勤服、制式衬衣、单裤、裙子、制式帽和制式皮鞋等。
标志包括帽徽、臂章、肩章、胸徽、胸号、领带、腰带等。
第四条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着制式服装(下矿井等特殊作业场所除外),随身携带行政执法证件、执法记录仪。
在执法活动外的日常工作和学习时,可以根据需要着制式服装。
第五条执法人员穿着制式服装时,应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着装整洁、规范统一,严禁勾肩搭背、嬉戏打闹。
第六条制式服装按照下列要求着装:(一)着常服时,穿配套制式裤子,内着配套衬衣,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系制式领带,佩戴硬肩章、臂章、硬胸徽、硬胸号。
(二)着执勤服时,穿配套制式裤子,佩戴套式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
(三)着夏装时,穿配套制式裤子或裙子,短袖衬衣下摆不得扎在裤内,长袖衬衣下摆扎于裤内,扎制式腰带,不系领带,佩戴软肩章、臂章、软胸徽、软胸号。
(四)着制式皮鞋时,男性执法人员配穿深色袜,女性执法人员配穿肤色袜。
(五)佩戴制式帽时,男性执法人员大檐帽的帽檐饰带应保持水平,前缘与眉同高;女性执法人员卷檐帽的帽檐前缘应略向上倾。
除在办公区、特殊防护措施等其他不宜戴帽的情形外,应当佩戴制式帽。
第七条执法人员在开展执法活动等工作时,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制式服装与便服不得混穿。
执法队制服管理制度

执法队制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执法队制服的管理,提高执法队的形象,树立良好的执法队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执法队队员。
三、制服种类
1、冬季制服:深蓝色风衣,标志性胸章,深蓝色长裤,黑色皮鞋。
2、夏季制服:深蓝色短袖衬衫,深蓝色长裤,标志性胸章,黑色皮鞋。
3、特殊工作场合制服: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四、制服管理
1、制服领取:新队员入队后领取制服,制服数量和尺码由队务部统一配发。
2、制服更换:队员服役一年以上时,可向队务部申请更换制服,队务部审核后办理。
3、制服保养:队员应自行负责保养制服,必须保持整洁干净。
4、制服报废:制服报废时应及时报告队务部,按规定办理。
五、制服佩戴
1、制服佩戴时,应整齐、干净。
标志性胸章应固定在左胸位置,不得随意更换或擅自涂改。
2、不得擅自将制服上的标识、标志携带到非工作场所,不得打折、翻领、卷袖。
3、不得利用执法队制服从事与职责和岗位无关的活动。
六、制度执行
1、队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规定,如有违反,将受到相应处罚。
2、队务部应定期对队员的制服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合格的制服进行整改或更换。
3、对于违反制度的队员,队务部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警告、罚款等处理。
七、附则
1、本制度由队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经队长签署后生效。
以上就是执法队制服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全体队员牢记并严格执行,共同维护好执法队的形象和声誉。
制服管理办法

XX科技有限公司总务管理制度制服管理办法订定2005.10.24修订2007.09.26 2016.12.07 2018.01.01第一条本公司职工制服之配发,悉依本办法管理。
第二条制服定义本规定中的制服,系公司为统一着装,便于管理而统一制作的服装和帽子。
第三条穿着要求除特殊场合或时段外,职工上班时必须穿戴制服,直属主管有指导与监督职工穿戴制服的责任。
第四条第五条配发作业一、制服(不含外套)每年配发两次,每次配发一套(衬衫一件、裤子一条);外套每两年配发一次,每次配发一件。
二、配发时间:每年5月、11月;保安制服无固定配发时间,视需要专案签发。
三、职工从正式上班之日起,依单位类别先行配发衬衫两件、裤子两条、外套一件,唯上班之日起半年之内不重复配发;生产部门车间作业之新进职工试用期届满之日可领取第二件外套。
四、部分特殊工作环境之单位人员,制服除正常配发数量外,得依附件一,予以增发。
各单位除正常配发、增发外,因业务需要还需配发制服者,得另行专案签呈经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处总务组专案发放。
五、制服费用由公司全额负担。
六、制服丢失、被窃或破损等原因需补发时,如非属公务原因,应由本人全额负担制作费用。
第六条制服保管一、职工对配发的制服有保管、修补的责任,不得擅自改变制服样式。
二、制服穿着应保持整洁。
第七条制服制作一、公司制服之种类、样式、颜色及制作数量,依管理处签奉核定之规定办理。
二、每次制作之制服,应考虑安全存量,具体数量由管理处签奉核定后归入每次制作数量。
第八条保安人员离职时,需缴回帽子、保安大衣、领带、肩章。
第九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正时亦同。
附件一特殊工作岗位制服增发明细。
制式服装管理制度

制式服装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员工着装,凸显公司形象,提高员工职业素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员工和实习生等。
第三条公司将根据部门特点及员工工作职责,制定不同的着装要求,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制式服装管理第四条根据工作职责的不同,公司将员工分为以下几类:管理人员、市场销售人员、客户服务人员、生产制造人员等,并相应制定着装要求。
第五条管理人员着装要求:男性员工着装要求为西装、衬衫、领带,女性员工着装要求为职业套装或正装连衣裙。
第六条市场销售人员着装要求:男性员工着装要求为商务休闲,女性员工着装要求为商务装或休闲装。
第七条客户服务人员着装要求:男性员工着装要求为工装、女性员工着装要求为工装或职业装。
第八条生产制造人员着装要求:男性员工着装要求为工作服,女性员工着装要求为工作服或工作裤。
第三章着装要求第九条不同职业要求着装不同,但是公司的员工着装都应该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整洁、得体、干净、统一。
第十条员工着装要求应该符合公司的企业文化和形象,并遵循时尚的潮流。
第四章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公司制定制式服装管理制度,由各部门负责督促执行。
第十二条各部门根据自身特点,制定具体的着装要求,并向员工进行详细的说明和培训。
第十三条员工违反着装规定的,由部门主管进行批评教育,并要求立即更换合适的着装。
第十四条多次违反着装规定的员工,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扣发奖金、延迟晋升等。
第五章着装标准第十五条公司将根据员工所属部门,确定统一的制式服装,并提供员工购买指定品牌的服装的补贴。
第十六条员工着装的色彩、面料和工艺等方面必须具有品质感,不得低档次、拙劣。
第十七条着装标准的审批由公司的着装管理委员会进行,保证着装的风格和品质符合公司要求。
第六章着装检查第十八条公司将定期进行着装检查,对员工的着装进行评定,对着装不合格的员工进行通报批评。
第十九条着装检查对员工进行着装的穿戴、搭配及干净度等方面进行考核。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制式服装管理办法
(HBQY-ZH-10)
为树立良好的高速公路形象,加强对收费、路政等人员的着装管理,按冀政法办[2000]12号文《关于清理整顿交通系统着装问题的通知》精神,参照同行业标准,结合青银高速公路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着装范围及时间
1、根据严格控制发放范围的有关规定,着装范围只限于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站人员及负责稽查、路政执法的处机关工作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着装。
2、上岗执行公务时必须统一着装,不执行公务或者不在岗位时不得着装,因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被停止执行公务时不得着装。
3、临时工不发放路服。
4、换装时间:每年3月15日换春秋装,5月15日换夏装,9月15日换春秋装,11月15日换冬装。
遇有气候异常情况,可适当调整换装时间。
二、服装品种:
路服包括:
冬装:罩衣、棉大衣、棉皮鞋、皮手套。
春秋装:罩衣、大沿帽(绿色)、单皮鞋。
夏装:半袖衬衣、长袖衬衣、夏裤、夏裙、大沿帽(白色)。
附件:领带、领带夹、袖标、帽徽、领花、肩徽、白纱手套。
三、服装使用标准
1、初次领取服装:
冬装、春秋装、夏装各领取两套;棉大衣、大沿帽、棉皮鞋、单皮鞋
各领取一件(顶、双);领花、肩徽每套服装配一副。
2、配发标准:
冬装:罩衣、棉皮鞋每三年一套(双),棉大衣四年一件,皮手套两年一副。
春秋装:罩衣两年一套、单皮鞋三年一双,大沿帽三年一顶。
夏装:夏裤(夏裙)、半袖衬衣、长袖衬衣每年领取一次。
其中:
男装:夏裤一条、半袖衬衣二件、长袖衬衣一件。
女装:夏裤、夏裙一条,半袖衬衣二件、长袖衬衣一件。
附件:领带、领带夹随夏装配发,每年一条。
四、着装纪律
1、制服一律不准外借,各收费站、路政队负责着装人员服装的日常管理,对调离收费、路政岗位或与管理处解除劳动关系的,必须将大沿帽、帽徽、领花、肩徽收回,交处人劳科。
2、遇有丢失、个人原因损坏或其他原因需补发服装者,必须由本人及时写书面情况报告,确需补充再领者,个人必须交足100%服装价款。
五、服装购置
1 、收费站、路政大队等着制服部门每年提出岗位人员服装年度计划报人劳科,人劳科根据人员变化及岗位情况进行核实,着制服部门负责统计报送着装人员名单及服装型号,距应换装时间3个月前将所需服装类型及相应数量报送人劳科,各单位(部门)须建立制服发放登记帐。
2、人劳科在处纪检部门监督下向社会实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制定、采购服装。
3、人劳科对服装数量、价格、分发负责把关,确保质量、数量上无疏漏,经本人申报的型号,除质量问题外,一般不予调换。
六、服装管理办法
1、为统筹管理。
人劳科和各单位(部门)应分别建立个人服装档案,对职工领取的服装数量、时间进行统计,并建立职工基本情况(身高、体重)及特体人员情况登记卡,建立健全服装发放制度,领取的服装设专人负责保管,专人负责发放,建立服装帐目及个人卡片。
2、着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着装行为标准,严禁倒卖、转让、转借路服及附件,严禁以着装之便为个人或他人谋取私利。
对违反着装行为规定的按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