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免税备案登记指南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操作指南

4.企业再双击 桌面“外贸企 业出口退税申 报系统”快捷 方式,进入系 统,用户名为 小写sa,密码 为空,点确认 进入,登记企 业信息
二、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1、点击“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菜单, 将企业代码(海关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代码证号和企业名称以及相关 地址,电话,办税人员姓名输入系统中。点击“保存”按钮,将企业信息 保存在系统中。
六、网上预审
(1)进入深圳国税网首页最下方栏目登陆中国出口退 税综合服务平台(/)
(2)进入外贸企业预审申报数据上传。
(3)点开浏览文件。 (4)选择路径,找到要上传的文件并打开。 (5)上传。
(7)上传成功后进入外贸企业预审反馈信息 下载。
(8)将下载文件(预审反馈信息)保存在出口 退税系统15.0下out_port的文件夹内。
七、预审反馈处理
1.开菜单“预审反馈处理退(免)税预审信息 接收”。
2.选择路径及反馈文件并打开。 3.读入反馈文件N条记录,点击“是”。 4.数据导入完毕确定。
5.打开菜单“预审反馈处理退(免)税预审信 息处理”
6.查看反馈信息,根据“出错信息”、“疑点概述”、 “疑点原因”来判断疑点的合理性,及时修改错误疑点并 再次预审,直至所有疑点审核通过或视同审核通过为止。
4.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的报送
3)打印备案单证目录 {免抵退税申报→打印其他申报报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表→
打印→取消} 报送税务机关(15日之前报送) 如本月数据录入错误,按如下方法撤销: 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先撤销汇总数据,再撤销明细 数据。将相应数据修改,重新生成明细数据→预审数据→录入增 值税申报表→录入免抵退汇总表→生成汇总数据→申报即可
出口税务备案办理流程(3篇)

第1篇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出口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国际市场中。
为了规范出口企业的税务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我国规定了出口税务备案制度。
出口税务备案是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出口免税等税务事项的必要前提。
本文将详细介绍出口税务备案的办理流程。
一、出口税务备案概述出口税务备案是指出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出口业务,办理税务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出口退(免)税备案等手续的过程。
出口税务备案是出口企业合法经营、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
二、出口税务备案办理条件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或者非法人组织;2. 具有合法的出口经营权;3. 能够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等相关资料;4. 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
三、出口税务备案办理流程1. 税务登记(1)出口企业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
(2)提交以下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1)出口企业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2)提交以下材料:- 税务登记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3. 出口退(免)税备案(1)出口企业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2)提交以下材料:- 税务登记证;-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通知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机构代码证;-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企业章程或者合伙协议;-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等相关合同;-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等相关发票;- 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4. 出口退(免)税申报(1)出口企业应按照规定期限,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2)提交以下材料:-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等相关合同;- 出口货物、劳务、服务等相关发票;- 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实行有关单证备案管理制度(暂行)的通知颁布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5]199号为规范外贸出口经营秩序,加强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防范骗取出口退税违法活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对出口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实行备案管理制度。
现将一、出口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属于退(免)增值税或消费税的货物,最迟应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5天内,将下列出口货物单证在企业财务部门备案,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单证备案说明详见附件1(一)外贸企业购货合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一笔购销(四)出口货物运输单据(包括:海运提单、航空运单、铁路运单、货物承运收据、邮政收据等承运人出具的货物收据)。
第一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统一编号,并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见附件2第二种方式:由出口企业按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顺序填写《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不必将备案单证对应装订成册,但必须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栏内注明备案单证存放地点,如企业内部单证管理部门、财务部门等。
不得将备案单但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后,1.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为C级或D2.3.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4.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15.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6.(二)备案单证应是原件,如无法备案原件,可备案有经办人签字声明与原件相符,对于第一条所述购销合同,属于一笔购销合同项下多次出口的货物,可在第一次出口货物时予以备案,其余出口的可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目录》“备案单证存放处”中注明第(三)除另有规定外,备案单证由出口企业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损毁。
保存期5年。
三、税务机关应督促出口企业建立备案单证的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备案单证的日常管理和核查,并将备案单证管理纳入税收管理员的职责范围。
出口退免税备案流程

出口退免税备案流程出口退免税备案是指向海关申报已出口的货物,以便享受相关退免税政策的过程。
在出口贸易中,出口退免税备案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一、备案登记首先,出口企业需要在海关网上备案登记。
具体来说,需要登录中国海关综合业务平台,进入“出口退(免)税信息管理系统”页面,按照系统提示填写企业基本信息、商品信息、合作方信息等相关内容,提交申请并等待海关审批。
二、发票开具在出口退免税备案前,出口企业需要开具符合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退税时,必须提供发票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海关审批海关在收到出口企业的备案申请后,会进行审核,核实出口货物的品种、数量、价值等相关信息。
如果符合相关规定,海关会及时审批通过,并通知企业备案号码和申报所需文件。
四、提取货物经海关审批后,出口企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取货物并进行出口申报。
同时,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要求整理备案文件,包括发票、合同、商检证书、分类标准、单证等,并提交给海关进行审核。
五、退免税审批在出口申报完成后,出口企业可以向海关提出退免税申请,以获取相应的税收优惠和出口退税。
申请审核通过后,海关将及时通知企业申请结果和退免税金额。
六、退免税结算最后,海关将根据企业申请的退免税申请金额,进行结算和退税操作。
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账户等方式获取相应的退免税款项。
总之,出口退免税备案是一项相对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部门和程序。
出口企业需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顺利享受相关退免税政策。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1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1出口退税操作流程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有关登记的几点注意:1、关于企业分类目前分A、B、C、D、E、F类,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系统企业类型都录“F”。
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以后,可将企业类型由“F”改为“C”。
2、关于变更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备案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变更认定手续。
3、关于注销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征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认定手续。
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原签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二、出口退税申报软件的购买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出口企业可到解放东路国源税务师事务所购买,电话:83979466、83056855,联系人:赵鹏程。
有关申报软件的安装、使用等可具体咨询该事务所。
购买申报软件时需区分企业类型(外贸或生产企业)。
其中,生产企业在购买软件并安装成功后,需及时与退税分局管理一科(联系电话:83750924或83750912)或县区局主管出口退税人员联系,以便我们对企业进行免抵退认定,采集相关的征免税数据。
★★有关申报软件升级的注意事项:因退税管理要求变化等申报软件需要升级、优化;退税率调整后系统代码库需要相应更新;因此企业要经常登录软件开发单位“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与升级等有关的信息。
办税指南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指南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指南一、概述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之日起30日内,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有关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其他单位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业务之前,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申报办理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前应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
二、提供资料出口企业:(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ETS退税的需提供《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复印件。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应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其他单位:(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ETS退税的需提供《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复印件。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1)填报《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及电子数据、使用ETS退税的需提供《广州市电子缴税入库系统委托缴税协议书》复印件;(2)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以水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

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是怎么样法律常识: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如下:1、申请人送验有关证件及领取申请表;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然后上交等待审核。
法律依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第九条出口商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税务机关应及时予以接受并进行初审。
经初步审核,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电子申报数据及纸质凭证齐全的,税务机关受理该笔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
出口商报送的申报资料或纸质凭证不齐全的,除另有规定者外,税务机关不予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并要当即向出口商提出改正、补充资料、凭证的要求。
税务机关受理出口商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后,应为出口商出具回执,并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情况进行登记。
出口退税的操作流程主要有哪些法律常识:出口退税的操作明细流程如下:1、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领取核销单申领;2、进出口贸易公司需要凭申领过的电子口岸IC卡基《出口企业核销单介绍信》(需要加盖企业公章)前往外汇管理局领取纸质核销单;3、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登陆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出口收汇选项点击口岸备案进行纸质核销单备案;4、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报关手续;5、进出口贸易公司填写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此发票需要前往国税局领取;6、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出口退税退免税申报软件进行数据录入并打印两份进行提交征免申报,分别提交至外汇局以及出口单位;7、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企业交单,需要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选择进入出口收汇选项;8、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网上核销申报,需要打印出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9、进出口贸易公司进行工行出口收汇核销,需要提供收回日期和核销金额;10、进出口贸易公司前往外汇局办理收回核销,需要提供核销单、报关单、工行盖章的核销单、出口收汇批次核销信息登记表以及电子口岸IC卡;11、进出口贸易公司通过网上申报进入国税系统输入报表以及纳税申报表;12、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中的免税数据上传至国税网站;13、进出口贸易公司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进行退税申报,申报成功后另存入U 盘备份;14、进出口贸易公司准备出口退税纸质材料(具体见出口退税资料封底)并带U盘到国税局申报;15、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税局电子话通知拿退税批复;16、进出口贸易公司等国税局电子话通知,携带退税皮肤以及公司公章及印鉴章去国税局办理退税申请手续;17、进出口贸易公司办理过退税手续,一周内银行将从国家金库里拨入账款至公司帐户吗,自此出口退税完毕。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单证备案资料:(一)、备案资料。
1、出口企业须备案的资料:1)外贸企业购货合同和生产企业收购非自产货物出口的购货合同(包括补充购销合同)《购入购销合同和出口购销合同》原件或复印件2)出口货物INVOICE;3)出口货物装货单(装箱清单)4)出口货物发票(国税)复印件5)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象屿码头出品有(报关单备案清单)> 6)六联单(海运)7)空运单(空运)8)铁路运单(铁路运输)9)邮政运单(邮政运输)10)提单(大提单或小提单)注:以上资料不能造假2、上述资料是复印件的要填写“与原件相符”、“经办人签字”、“签字日期”和“加盖企业公章”。
3、备案内容中的备案单证所列购进、出口货物的品名、数量、规格、单价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退税资料的内容要求一致;开具的时间、货物流转的程序要求合理;外贸企业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货单与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清单)的内容要求一致。
4、除上述五种资料外,其他资料不需要备案。
(二)、保管要求。
1、备案时间最迟应在退(免)税单证申报后的15天内备齐。
2、备案单证统一存放在出口企业财务部门(不得将备案单证交给其他部门、企业业务员或个人保存)。
3、备案单证须由财务部门专人负责整理保管和专柜保管。
(三)、装订要求。
按月用线装订成册。
并在《出口货物备案单证封面》上填写好出口企业名称和年月。
(四)、关于出口货物装货单。
装货单是出口货物托运中的一张重要单据,它既是托运人向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交货的凭证,也是海关凭以验关放行的证件。
只有经海关签章后的装货单,船方(或陆路运输单位)才能收货装船、装车等。
因此,实际业务中,装货单又称为“关单”。
备案的装货单必须要有海关签章。
1、装货单与装箱单的区别。
装箱单是集装箱运输的特有单证.是每一个出口集装箱在整个运输过程中必须具备的一份单证.它是根据已装入箱内的货物制作的,记载着集装箱内货物的具体资料、交付方式以及箱内货物自内向外的积载次序,同时它也记载这些货物载体集装箱和运输工具船舶的相关货运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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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备案
发布日期:2016-07-29 10:16 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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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描述】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增值税、消费税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已备案内容如有变化,企业应及时到原备案机关重新办理备案。
如变更退税方法,应结清出口退(免)税款后,方可重新办理备案。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的通知》(税总发〔2015〕162号)
【办理条件】
办理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或签订首份委托出口协议以及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办法的企业。
【受理部门】〔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场所),具体地址可在各地税务机关官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报送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填写内容完整的,受理后即时办结。
【报送资料】
出口企业: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信息中没有银行账号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提供)。
5.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应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其他单位: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信息中没有银行账号信息或信息需修改的提供)。
3.享受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的研发机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件。
已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的,不再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备案。
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
1.《出口退(免)税备案表》2份
2.根据所提供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应提供以下对应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以水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以航空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公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提供航天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商业卫星发射服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商业卫星发射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
以公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持《道路运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澳门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船舶的物权证明;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大陆往返台湾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及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船舶的物权证明;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经营范围包括“公务飞行”的《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以铁路运输方式提供内地往返香港的交通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铁路客货运输”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提供铁路客货运输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
——采用程租、期租和湿租方式租赁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的,应提供程租、期租和湿租合同或协议。
——提供研发服务、设计服务、技术转让服务的,应提供与提供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收入相对应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及其数据表。
——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制作服务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影视制作许可证明;提供电影、电视剧的发行服务的,应提供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发行版权证明、发行许可证明。
——提供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提供合同已在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并审核通过,由该系统出具的证明文件。
3.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提供者出口货物劳务,且未办理过出口退(免)税资格备案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基本流程】
附件:
出口退(免)税备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