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

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农村土地确权是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举措之一、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是指将农村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权益进行清晰、明确的登记和确权工作,为农民提供土地和房屋产权的法律保障,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方案旨在制定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实施方案,以促进农村土地和农村发展。
二、目标和任务1.目标:全面完成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村土地和房地的权益得到明确和保护。
2.任务:组织全县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做好宣传、登记、核实、审核等相关工作,确保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实施步骤和措施1.初步宣传:通过宣传工作向农民普及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意义和目的,激发农民参与的积极性。
2.形成登记册:成立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组或指定专人,对各村的土地和房屋进行清查,统计形成登记册。
3.制定登记标准:结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制定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标准和程序,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4.进行现场核实:组织工作人员对农村土地和房屋进行实地核实,确保登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5.编制登记资料:对核实过的农村土地和房屋,编制相应的登记资料,包括土地证、房屋证等。
7.颁发证书:对通过审核的登记资料,颁发相应的证书,包括土地权证、房屋权证等。
8.公示和异议处理:在完成登记后,进行公示工作,接受农民对登记结果的异议申诉,并及时处理。
9.归档和保存:将登记资料及时归档保存,确保登记结果的长期有效性和保密性。
四、保障措施和推进机制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县级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2.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和完善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法律法规,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解决登记工作中的法律难题和矛盾。
3.加强培训和指导:组织培训班和讲座,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技能,确保登记工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房地一体确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房地一体确权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项目背景与目标我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是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目的在于明确土地产权,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1.项目背景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关系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民的切身利益。
近年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征收、补偿等问题日益突出,迫切需要明确土地产权,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2.项目目标(1)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内容与步骤1.工作内容(1)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摸清底数。
(2)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
(3)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4)开展农村土地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2.工作步骤(1)成立工作机构。
成立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
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责任、时间节点等。
(3)开展宣传培训。
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的政策、意义和程序,提高农民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4)开展调查摸底。
组织专业队伍,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
(5)明确产权归属。
依据法律法规,明确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产权归属。
(6)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制定农村土地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征收、补偿等行为。
(7)开展土地登记。
依据调查成果,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三、工作保障与措施1.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建立健全协调机制。
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做好我县农村房屋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深化土地制度改革,按时完成我市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有关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市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下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依照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农村房屋权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工作,力争2021年底前基本完成登记发证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总登记”方式对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确保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深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成为焦点。
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既是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石,也是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
我县作为试点地区,肩负着探索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
二、工作目标1.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2.建立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
3.提高农村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三、工作内容1.确权登记范围: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
2.确权登记主体: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3.确权登记程序:(1)调查摸底: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
(2)权属调查: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进行确认,明确权属关系。
(3)地籍测量: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地籍测量,绘制地籍图。
(4)登记发证:根据调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土地使用证。
四、工作步骤1.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县确权登记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步骤、时间节点等。
3.宣传发动: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提高农民群众的认识和参与度。
4.调查摸底:组织力量对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摸底调查,确保数据准确、完整。
5.权属调查: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进行确认,明确权属关系。
6.地籍测量:聘请专业机构对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地籍测量,绘制地籍图。
7.登记发证:根据调查结果,为符合条件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颁发土地使用证。
8.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档案,实现档案化管理。
五、保障措施1.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

XX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做好〃三农”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号).《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农业农村优先发展要求做好〃三农”工作的意见》(湘发〔2019〕1号)和《XX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XX省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自然资发〔2019)X号)、《XX省自然资源厅XX省农业农村厅XX省财政厅X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XX省公安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指导意见(X自然资发〔2019)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工作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
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基础,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保障。
通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为我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全面查清全县农村范围内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的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以及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的基本情况,形成完整、统一、多用途能满足登记要求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成果和数据库,依法依规办理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不动产权籍调查,确权登记颁证率90%以上,建成全县农村不动产登记基础数据库,实现不动产登记城乡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一)依法依规,实事求是。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结合现实,安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和争议,对房地确权登记涉及的各类问题出台可操作的措施,保障农村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完成。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工作部署,按时完成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任务。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等工作的基础。
2020年、2021年、2022年连续三年相关XX号文件均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颁证工作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此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2022年底前,完成我县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并做好相关数据关联整合汇交工作;2023年底前,全面完成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搭建镇(街)不动产登记站点平台,满足群众日常办证、自然资源管理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三、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
(二)尊重历史,注重现实。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既要尊重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规定,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妥善处理确权登记颁证中的各类权属纠纷、矛盾和争议。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相关要求,全面深入调查,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依据。
在此基础上, 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X〕60号)、《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统筹兼顾,稳步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工作,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科学审慎选择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
(二)尊重历史,结合实际。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使用的实际情况。
(三)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形成完善的地籍和房屋调查成果,为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工作提供依据,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四)便民利民,维护稳定。
进一步优化职能,建立和完善配套服务平台和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在权属调查和纠纷处理工作中,应尽可能考虑各方利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权属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五)不重不漏,全部覆盖。
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籍调查及确权登记要覆盖全县,不重不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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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我县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步伐,根据中、省、市关于“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加快推进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秩序和谐稳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产权基础;是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基本内容,是提高不动产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建立现代不动产管理制度的客观要求。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兼顾,加快推进。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和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要求,统筹兼顾,调整工作计划,增加农房调查等工作任务,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村房屋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二)规范调查,依法登记。
以“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为原则,依据相关技术规定的要求,查清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每一宗土地和房屋的基本情况。
并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规定的内容、程序和要求,依法办理相关登记。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5.《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X〕6号);
6.《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X〕101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X〕191号);
8.《房产测量规程》(GB/T17986.1);
9.《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
10.《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试行)》;
11.《不动产权籍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X〕41号);
12.《X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X国土资登发〔X〕14号);
13.《X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国土资发〔X〕403号)。
四、工作任务
以登记发证为主线,在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因地制宜,采用符合实际的调查方法,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确权登记发证纳入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范围,依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
确保在X年7月底前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一)开展农村房屋调查。
在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全面查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每一宗土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并在各村进行确权登记信息“公示—反馈—再公示”程序,实现农村房、地调查的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二)农村“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X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要求,严格规范确认宅基地使用权主体及其登记发证面积,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三)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库及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在农村地籍调查登记发证数据库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和《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登记信息化数据库建设,建立集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房屋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实现确权登记发证成果的信息化管理。
在满足现有工作需求基础上,统筹考虑与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信息化建设的衔接,实现登记发证成果的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
五、工作步骤
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2019年2月28日前)。
在完成我县8镇128行政村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基础上,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和面积测量准备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落实工作经费、宣传动员、培训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和选定技术单位等。
(二)实施阶段(2019年3月1日—2019年12月30日)。
开展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发布农村房屋调查工作通告。
采取先易后难、有所侧重、穿插进行的方式有序开展,对调查、确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政策需求,认真研究解决。
全面完成我县8镇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上房屋调查、测量及业内资料制作工作。
(三)审核发证及成果验收(X年1月1日—X年7月底前)。
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和市国土资源局的安排部署,X 年7月底前,完成“房地一体”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并以县为单位完成部、省、市确权登记成果汇交验收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县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和各镇政府主要负
责人为成员的X县“房地一体”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我县确权登记发证的领导和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业务指导、督促进展情况及检查验收等登记发证工作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
各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本辖区内村组干部积极配合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指界、签字确认工作。
(二)技术保障。
农房调查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组织实施,确保调查成果质量。
县国土资源局要选择具有资质的技术承担单位,以合同方式约定双方责任、项目任务、成果质量、项目进展要求和经费支付方式等。
(三)经费保障。
县财政要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将农房调查登记发证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统筹解决,切实保障工作开展。
(四)宣传保障。
结合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建设的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农村“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乡镇、村、组干部工作的主动性和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五)督查考核。
县考核办要把该项工作列入年度目标考核,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考核办采取“每月一督查、每季一考核、年终总考评”的办法,加强对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
作的督查和考核,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达标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