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价语法简评
配价语法简评

配价语法简评配价语法与汉语研究雅言谷主摘要:配价语法自诞生以来对语法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从配价的来源谈起,对配价语法在汉语中的发展略作回顾,重点分析配价语法的理论基础,讨论价的确定,评述配价理论的贡献和应用范围,也指出了该理论的一些可能的不足。
关键词:配价语义价句法价心理框架论元结构0.引言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配价语法成为汉语语法研究的一个热点,到今天汉语配价语法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发展迅猛。
本文对配价语法在汉语中的发展进行简单梳理,重点讨论配价语法的贡献和不做,文章也涉及到价的确定问题,下面首先从配价语法的来源说起。
1.配价语法的来源一般认为,配价语法最早是由法国语言学家吕西安泰尼耶尔创立的,但荷兰语言学家格罗特(A.W. de Groot)早在1949年的《结构句法》一书中就使用了配价这一概念,而且还描述了建立在配价概念基础上的句法体系。
因受荷兰语之限,鲜为人知,倒是泰尼耶尔的配价语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泰尼耶尔在《结构句法基础》一书中提出了较为系统的从属关系语法和配价语法,其中配价语法研究动词支配其他类词的属性。
(张叶红2004)“配价”一词源于拉丁语(Valentia),意为“力量”。
在19世纪,这一术语广泛应用于逻辑学中,后来演化为化学术语,指一种元素的一个原子与氢原子化合或被氢原子置换时氢原子的数目。
在19世纪40年代,“配价”进入语言学领域,泰尼耶尔把语法中的动词与化学中的元素进行比较,从而引进了把动词与一定数目参与者结合能力联系起来的“配价”思想。
(张叶红2004)时至今日,配价已不仅是动词的专属,名词、形容词也都有配价问题,后文详述。
2.汉语配价语法研究概览之所以说概览,一来与配价有关的研究成果浩繁,无法通过只言片语解说清楚;二来,本文重点不在全面的综述。
尹钟宏(2002)对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做了综述,指出汉语配价研究离不开老一辈学者的奠基工作,如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提出“起词”、“止词”的概念,发现了动词和其他从属名词之间的结构和意义联系。
配价语法分析范文

配价语法分析范文一、什么是配价语法分析?配价语法分析是一种用于计算机编程语言的语法分析方法,主要用于确定语法结构中各个组成元素之间的相对优先级和结合性。
在编程语言中,不同的操作符和操作数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组合,才能正确表达程序逻辑。
配价语法分析的目的就是按照这些规则对程序进行分析和解释,以确定其结构和功能。
二、为什么需要配价语法分析?编程语言中经常使用了大量的操作符,比如加减乘除、逻辑运算符、赋值运算符等等。
这些操作符之间的优先级和结合性是编程语言的基本规则之一,它决定了哪些操作要先执行,哪些操作要后执行。
如果不进行配价语法分析,编译器或解释器将无法正确解析程序的含义,导致程序逻辑错误。
三、配价语法分析的基本原理1.文法定义配价语法分析通过文法来定义程序语法结构以及操作符的优先级和结合性。
文法可以使用EBNF(扩展巴科斯范式)或BNF(巴科斯-诺尔范式)表示。
一般来说,一个文法包含终结符和非终结符两类符号,终结符对应具体的编程语言中的关键字、标识符、操作符等,而非终结符则表示语法规则中的语法结构。
2.符号优先级和结合性3.算符关系表和算符堆栈4.操作符的转化和计算在进行配价语法分析过程中,需要将操作符转化为对应的功能代码或指令,以实现具体的计算。
转化过程根据操作符的优先级和结合性确定操作执行的顺序,并生成相应的计算代码。
四、典型的配价语法分析方法1.算符优先法算符优先法是一种常用的配价语法分析方法,通过维护一个算符堆栈和一个操作数堆栈来进行分析。
算符优先法使用算符关系表和文法规则来确定操作符之间的优先级和结合性,从而决定操作执行的顺序。
2.LR法LR法是一种基于自底向上的配价语法分析方法,使用状态机和移进-规约动作表来进行解析。
LR法通过分析输入串和产生式来进行规约和移进操作,直到得到完整的语法解析树。
3.LL法LL法是一种基于自顶向下的配价语法分析方法,通过向前看一个输入符号来进行预测和匹配。
汉语语法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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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语法研究中的热点问题 张 伟 配价语法是法国语言学家特思尼耶尔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创立的,70年代末由朱德熙先生引入我国。“配价语法理论”创立之初是为了研究一个动词能支配多少个属于不同语义角色的名词性成分。后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也开始运用此理论来研究形容词、名词。例如,在汉语中“放了一只鸽子”与“飞了一只鸽子”词类序列、内部构造层次都相同,但前者可以改为被动句“一只鸽子被我放了”,后者则不能改为“一只鸽子被我飞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放”是二价动词,可以支配两个配价成分“我”和“鸽子”“飞”是一价动词,只能支配一个配价成分“鸽子”。前者可看作是主语省略句,后者则可看成是主语后置句。①汉语中可以说“他对我很热情”,不能说“他对我很热”;可以说“他有思想”“他有意见”“他对此有意见”,不能说“他对此有思想”等等。这些现象都可以运用配价理论来解释:“热情”“意见”分别是二价形容词、名词,“热”“思想”则分别是一价形容词、名词。正因为配价理论对某些语法现象有很强的解释力,所以在引入我国后,很快受到了学者们的重视。 上世纪90年代以来,诸多学者如张国宪、杨宁、邵敬敏、袁毓林、沈阳等都对配价语法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其研究成果也不断涌现,如1995年、1998年两届研讨会的召开,三部论文集以及一部专著②的出版等等。这段时期对汉语配价语法的研究逐渐向纵深方向发展,呈现出研究对象广泛化、研究角度多样化、研究方法精密化的趋势。总之,配价语法受到了学者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成为上世纪末语法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1999年以来,语法学界对配价语法的探讨又出现了新的研究视点,如更注重与汉语的实际相结合,开始对二十多年的研究进行反思等等。为了使条理清晰,本文从配价语法的理论研究、具体研究、应用研究及反思研究四个方面综述1999年以来的研究成果,展示其发展的最新动向。 一、理论研究 配价语法理论引入我国以后,就配价的性质问题、配价的确立问题以及配价的类别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但最终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近年来,这些问题仍然是讨论的焦点。 1.配价的性质问题 汉语界对配价的性质问题历来存在三种不同的看法,第一种认为配价属于句法范畴,以朱德熙先生为代表;第二种认为配价属于语义范畴,以廖秋忠、张国宪等为代表;还有一种认为配价属于句法和语义的范畴,以吴为章等为代表。诸多学者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如邵敬敏认为“价”应该区分为“语义价”和“句法向”,袁毓林提出了配价层级的思想,将“价”分为联、项、位、元四个层次。 近几年对于配价性质问题的讨论趋向平和,没有提出什么新的看法,大多是在原有研究基础之上,表明自己的立场。总体而言,仍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 (1)配价属于语义范畴。范晓一直持此观点,他认为配价是放在语义平面的,动词的配价是根据动词在语义结构中的语义功能(即动词为核心组成的动核结构中动词联系强制性语义成分的功能)分出的类。 (2)配价属于语法范畴。杨宁(2000)认为配价是一个词项或词汇次类特有的基于意义的语法要求。他认为语义配价的基本前提不符合语言事实,且会导致语义描写和形式描写脱节。 但是,这两种观点不是截然对立的,语义范畴并不排斥对形式的研究,语法范畴也并不否认意义的重要性。人们对配价性质的看法虽然存在分歧,但普遍认识到,配价研究应同时兼顾句法和语义两方面,舍弃任何一方都是不全面的。 2.配价的确定问题 如何确定配价,一直是配价语法理论讨论的焦点问题。人们对此问题的认识,经过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许多学者,如吴为章、沈阳、邵敬敏、袁毓林等都提出过确定配价的依据。其实早在1995年,陆俭明就认为在确定配价的原则和方法这个问题上“许多学者都曾发表了有参考价值的意见,提出了各有特点的方法,虽不一致,但有共识:确定配价应该以语义分析为基础,同时得有形式上的可操作性。”③这一共识无疑指明了确立配价的方向和总体原则。 近年来仍有不少学者就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的焦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词汇意义能否用来确定配价。张亚军(1999)认为配价是语义平面的概念,可以从一个词的词汇意义中抽象出该词的配价结构,词的语义结构包括常量和变量两部分,变量的数量就是词的语义配价数。鲁川(2000)也认为谓词的词汇意义决定谓词的配价。吴为章(2000)则认为仅仅依赖词汇意义来确定“价”是不准确的,因为对于一个词语,不仅要描写它与其他词语可能的语义联系,还应当描写它与其他词语实际的搭配能力。王明华(2001)明确表示单纯从词汇意义来考察“价”有诸多不足。因为不同语言词典对同一类词的解释不一样,同一词典对同一类词的解释也会有不一致的地方,有些词意义相同但配价结构却不同。 基于上述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周红(2002)提出了一种兼顾形式和意义的方法,即在具体动词的词汇意义的基础之上确立“理想化认知模式”,由此模式来指派动词的格角色,再根据句法同现限制来判断格角色是否实现为配价成分。这里的“理想化认知模式”是在词汇意义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抽象出来的。 词汇意义对于确定配价来说,确实是一条比较方便又比较客观的标准,但是从字典上的解释来看,同一类词的意义并不完全一致。况且,词汇意义并不能决定词的用法。所以,词汇意义可用来作为确定配价的参考,不能作为唯一的依据。 (2)在何种句式中确定配价成分。吴为章(2000)在讨论如何确立“价”时提到了“简单句确认原则”。范晓(2000)则将定价的形式标准规定为:静态的主谓结构中动词所联系着的强制性句法成分的数目。周红(2002)则认为要用理想的静态句确定动词的配价,排除语用的影响。鲁川(2000)也强调在“基干句模”中确定谓词的配价。马莉(2003)综合了“词义”与“短句”两项原则,认为:只在动词的一个义项里,通过考察最基础的核心句,只要是最小的主谓结构中根据语义必不可少的成分,都可以被确认为配价成分。他们都主张在最简单的句子中确定配价。李剑冲(2001)则持相对立的观点,他提出的确定动元的几项原则中,认为应选取与谓词同现成分最多的配价形式(句法结构)来提取配价指数或在补足了所有动核牵涉者的情况下确定配价,不能在最简单的句法结构中提取配价指数。 (3)新的确定方法。杨宁(2000)在谈到参与者和价语的界定时,认为只能按照范畴化的典型途径来界定,提出了测试价语的6种方法。郭曙纶(2003)提出了“逻辑配价”的概念。所谓“逻辑配价”是指从逻辑语义的角度来考察动词的配价问题,即动词的逻辑语义配价。他将动词分为两类:一类是一价动词,即自动词(动作不涉及客体)只有施事论元;第二类是二价动词,即他动词(动作涉及客体),有施事和受事两个论元。其它的论元都是别的动词或介词的论元。所以他所认为的“价”实际上只有两个,即施事和受事。陆元媛(2002)认为:谓词语义决定了论元的数目、论元的语义角色和分布位置,进而在句子结构中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在句子结构中,只要是谓词联系着的强制性成分,不论是有标记还是无标记的名物性成分,也不论该论元做何种句子成分,都是该谓词的论元。 此段时期的理论研究更多与汉语实际相结合,如认识到配价成分与句法位置没有对应关系,主宾语位置上的成分不一定是配价成分,其他位置上的成分也可能是配价成分。区分必有成分、可有成分和自由说明语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不能由语义角色来确定配价成分。“价”在数量上有限制,词有定价,不是离句无价等等。这些认识都是脱离了纯粹照搬国外理论,着眼于汉语实际特点而得出来的。 配价语法是法国语言学家特思尼耶尔在上个世纪50年代创立的,70年代末由朱德熙先生引入我国。“配价语法理论”创立之初是为了研究一个动词能支配多少个属于不同语义角色的名词性成分。后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人们也开始运用此理论来研究形容词、名词。例如,在汉语中“放了一只鸽子”与“飞了一只鸽子”词类序列、内部构造层次都相同,但前者可以改为被动句“一只鸽子被我放了”,后者则不能改为“一只鸽子被我飞了”,这是为什么呢?因为“放”是二价动词,可以�
现代汉语语法学-配价分析

配价分析 5 朱德熙先生创立的 “VP的”歧义指数公式 p=n-m P 代表“VP的”歧义指数 n代表动词 V的配价数 m 代表在“VP的”里出现的V的价成分的数目 张三游泳的 p=n-m 今天游泳的 p=n-m 参观博览会的 p=n-m 反对的是他。 p=n-m 反对的是这个方案(意见)。 既可能是施事,又可能是受事,才有可能产生歧义。 这个名词的语义特征符合这个动词的多个配价成分,或 多个行动元,才会产生歧义。
配价分析
讨论: “对校长的意见” 有什么歧义,为什么有歧义? 为什么可以说 “他是王刚的老师”却不能说 “他是王刚的 教师”? “砍坏了” 有什么歧义,为什么有歧义? “一个实验室的工作人员”有什么歧义,为什么有歧义?
配价分析 1 怎样解释“反对的是他”的歧义句式? 施事: 反对的是他 苦练的是她 违反的是他 吃过的是小王
受事: 反对的是他 吃的是馒头 看的是电影 学的是英语
配价分析 1 怎样解释“反对的是他”的歧义句式? 原因: “反对的”有歧义 “他反对的” “反对张三的”没有歧义 “反对的”为什么有歧义? 2语法研究中的配价思想与配价分析 提出者: 法国语言学家Lucien Tesnière 特思尼耶尔(上个世纪 50 年代) “价”:来自化学,(原子价、化合价)分子结构中各 元素原子数目的比例关系。水H2O氧化铁Fe2O3
喝啤酒的学生 喝啤酒的 p=n-m “VP的”所修饰的NP,如果正好是V的配价成分,那么 NP在一定上下文中可以省略。 “VP的”与 “学生”是同指关系,所以可以省略。 “VP的”与 “方式”不是同指关系,所以不可以省略。
配价分析 7 介词结构“对…”所修饰的形容词 对我很冷漠 对他很热情 问题:是不是所有形容词都能受介词结构的修饰? *对她很漂亮 *对我咸 *对我很干净 *对我苦 为什么第一组能用“对…”修饰,而第二组就不行? 第一组:持有者、针对者
配价语法分析

20世纪60年代后期在东德的莱比锡和西德的曼海姆 产生了两个研究配价理论和依存语法的团体,分别 形成了莱比锡学派和曼海姆学派。
莱比锡学派的领军人物是赫尔比希(Gerhard Helbig) 他和申克( Schenkel) 编写 《德语动词配价词典》(1969) 《德语形容词配价词典》( 1974 ) 《德语名词配价词典》( 1977) 《配价和格理论问题》(1992)
把这类动词称为一价动词。
病、醉、休息、咳嗽、游泳 (不及物动词)
3.强制要求与两种性质的名词性词语关联的,我们
把这类动词称为二价动词。
爱、参观、讨论、学习
(及物动词)
4.强制要求与三种性质的名词性词语关联的,我们 把这类动词称为三价动词。 给、送、告诉、退还、赔偿 (双及物动词)
利用动词与不同性质名词之间、形容词与不同性质 的名词之间、名词中隐含谓词与不同性质的名词之 间的配价关系来研究、解释某些语法现象,这种研 究和分析的手段就称之为“配价分析”。
最早把比学中“价”(valence) 的概念明确引入语法 研究中。
著 作 《 结 构 句 法 基 础 》(Élément de syntaxe structurale )
2.发展和影响
德国的“配价语法”
第一部采用依存语法的原则来描写德语的语法,是 由赫林格(Heringer) 在1970年发表的《德语句法理 论》 Theorie der Deutschen Syntax
Il dort
1个行动元
他睡觉
3.二价动词(Verbes bivalents) : Il mange une pomme 2 个行动元 他吃苹果
汉语的动词配价
汉语根据动词的配价分类,可以分几类呢?
配价语法的名词解释

配价语法的名词解释配价语法是关于动词与其宾语、补语以及其他附加成分之间的关系的语法理论。
它研究的是动词如何选择和限制不同类型的成分来构建句子结构,从而表达出具体的意义。
在配价语法中,名词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成分,扮演着构建句子意义的重要角色。
配价语法的理论框架主要有两个方面:选择限制和语义角色。
选择限制指的是动词与不同类型的名词成分之间的限制关系,即动词选择特定的名词成分以构成合乎语法的句子。
语义角色则指的是名词在句子中所扮演的具体角色,例如主语、宾语、补语等。
在配价语法中,动词被视为一个中心,而与之相关的名词成分则围绕着它展开。
动词决定了句子的谓词性质,同时也决定了需要搭配哪些名词成分。
这些名词成分可以是宾语、补语或者其他附加成分,它们的存在和选择取决于动词的特点和语义意义。
名词作为句子中的一个重要成分,具有多种功能和语义角色。
首先,名词可以作为动词的直接宾语出现,说明动作的承受者或目标。
例如,在句子“我喜欢吃水果”中,“水果”就是动词“吃”的宾语,它告诉我们“喜欢”的动作对象是什么。
其次,名词还可以作为一部分动词的间接宾语。
例如,在句子“她给我一本书”中,“我”就是动词“给”的间接宾语,表明“给”的动作对象是谁。
这种情况下,名词与动词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需要注意动词的要求和限制。
另外,名词还可以作为动词的补语出现,用来补充或扩展动词的意义。
例如,在句子“我觉得这个问题很困难”中,“这个问题”是动词“觉得”的补语,进一步说明了“觉得”的具体内容。
除了以上常见的角色,名词还可以在句子中扮演其他语义角色,如主语、同位语、状语等。
这些角色的选择和限制则与具体的动词和上下文密切相关。
综上所述,配价语法对于名词的解释是重要且必要的。
通过研究名词与动词之间的关系和语义角色,我们能够理解句子结构的组成和意义的表达。
配价语法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对语言规则的深入理解,也对语言教学和翻译等应用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汉语语法中动词的配价分析

汉语语法中动词的配价分析作者:许黎来源:《丝路艺术》2018年第01期【摘要】配价分析法是从化学中借鉴过来的一种方法。
朱德熙先生率先将“价”的概念引入汉语语法中,开始了汉语动词研究的新领域。
目前,汉语语法界在动词配价的性质、确定配价的标准以及辨别方法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分歧。
【关键词】汉语语法;动词;配价分析法一、化学中的“价”配价的含义化学中的概念是为了说明在分子结构中各元素原子数目间的比例关系。
一般是取氢原子为一份,某种元素的一个原子能喝多少个氢原子相化合,或者能置换多少氢原子,那么该元素就是多少价。
最早把化学中的“价”概念明确引入语法研究的是法国语言学家特思尼耶尔。
他引进“价”这个概念是为了说明一个动词能支配多少个名词。
即动词跟一个数目的名词成分之间的依存关系。
他举例:Alfred parle(阿尔弗雷德说话)。
阿尔弗雷德做了说话这个动作,而讲话人是阿尔弗雷德,在阿尔弗雷德和说话之间的这种关系,不是通过阿尔弗雷德和说话两个单独的形式来表达的,而是通过句法的联系来表达的,这种句法联系就是关联。
句中隐含的这种“关联”就如同化学中的“化合”作用。
接下来特思尼耶尔还提出,正是通过句法上的这种“关联”建立起了词与词之间的“从属关系”。
这种从属关系,由“支配词”和“从属词”连接而成。
如上面的例子,“说话”是支配词,“阿”是从属词。
“说话”支配着“阿”。
最后,他有指出,动词是一个句子的中心,他支配着句子中别的成分,而动词本身者不受其他任何成分的支配。
直接受动词支配的有名词词组和副词词组,其中名词词组是“行动元”,副词词组是“状态元”,国内最早提出“价”这一概念是朱德熙先生。
他在《“的”字结构和判断句》中根据与动词发生联系的不同的名词性成分的数目把动词分为单向动词、双向动词和三向动词。
【1】朱先生率先将“价”的概念引入汉语语法学中,开拓了汉语动词研究的新领域。
配价理论改变传统语法主谓相依的观点,视动词为语法中心,研究动词及其所能携带的名词性成分之间的组配数限关系;强调动词对其他成分的支配功能,而他本身不收任何成分支配。
《配价语法下》word版

配价语法下中国的配价理论研究(一)配价的性质(1)配价属于语义范畴。
持这种看法的有廖秋忠、范晓、张国宪、周国光等。
例如张国宪指出:就实质而言,配价仍属于语义范畴,配价由语义决定,是价载体在各种场合具体运用时所具有的一种语义功能。
(2)配价属于句法范畴。
朱德熙先生在分析动词"向"时,是有意识回避语义问题的,所以引入了"潜主语""潜宾语"这些句法概念,但是这里的"向"也不是纯粹句法的。
值得一提的是,持这种看法的人随着认识的深入,逐渐改变了原来的见解。
(3)配价属于句法-语义范畴。
持这种看法的有吴为章、杨宁、韩万衡、金立鑫等等。
吴为章认为:"任何句法的'向'都是'形式-意义'的结合体,它是逻辑-语义的'向'在具体语言结构中的实现,是因语言而异的,是有确定的数量的,是有序的。
语法学引入'向'的目的既然主要是为了说明动词的支配功能以及句法和语义之间的复杂关系,那么它对'向'的解释,就应当是'句法-语义'的。
"(4)"价"可以区分为"语义价"和"句法向(价)"。
邵敬敏认为:"语义价"是指一个动词在句法结构中,有可能与它发生语义联系的成分的语义类别的总和,这种成分主要是名词性的,也可能是非名词性的。
一个动词可以联系几种语义类别,即几种"语义格"就有几个"价";"句法向"是指在一个句法结构中,不借助其他语法手段(例如"介词")最多可以同时出现在主宾语位置上的,并与谓词发生直接语义联系的语义格的数目。
这个句法结构不是指最简单的主谓句而是指尽可能复杂的句子。
语义价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而句法向是指一种现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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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价语法简评
配价语法与汉语研究
雅言谷主
摘要:配价语法自诞生以来对语法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从配价的来源谈起,对配价语法在汉语中的发展略作回顾,重点分析配价语法的理论基础,讨论价的确定,评述配价理论的贡献和应用范围,也指出了该理论的一些可能的不足。
关键词:配价语义价句法价心理框架论元结构
0.引言
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配价语法成为汉语语法研究的一个热点,到今天汉语配价语
法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发展迅猛。
本文对配价语法在汉语中的发展进行简单梳理,重点讨论配价语法的贡献和不做,文章也涉及到价的确定问题,下面首先从配价语法的来源说起。
1.配价语法的来源
一般认为,配价语法最早是由法国语言学家吕西安泰尼耶尔创立的,但荷兰语言学家格
罗特(A.W. de Groot)早在1949年的《结构句法》一书中就使用了配价这一概念,而且还描述了建立在配价概念基础上的句法体系。
因受荷兰语之限,鲜为人知,倒是泰尼耶尔的配价语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泰尼耶尔在《结构句法基础》一书中提出了较为系统的从属关系语法和配价语法,其中配价语法研究动词支配其他类词的属性。
(张叶红2004)“配价”一词源于拉丁语(Valentia),意为“力量”。
在19世纪,这一术语广泛应用于逻辑学中,后来演化为化学术语,指一种元素的一个原子与氢原子化合或被氢原子置换时氢原子的数目。
在19世纪40年代,“配价”进入语言学领域,泰尼耶尔把语法中的动词与化学中的元素进行比较,从而引进了把动词与一定数目参与者结合能力联系起来的“配价”思想。
(张叶红2004)时至今日,配价已不仅是动词的专属,名词、形容词也都有配价问题,后文详述。
2.汉语配价语法研究概览
之所以说概览,一来与配价有关的研究成果浩繁,无法通过只言片语解说清楚;二来,
本文重点不在全面的综述。
尹钟宏(2002)对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做了综述,指出汉语配价研究离不开老一辈学者的奠基工作,如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提出“起词”、“止词”的概念,发现了动词和其他从属名词之间的结构和意义联系。
吕叔湘在《中国文法要略》中开始讨论动词的从属成分的语义格——动词的价质问题,在《从主语宾语的分别谈国语句子的分析》文中已涉及动词的支配能力的数量化——动词的价数问题,据此动词可分为“双系”、“单系”,动词配价观念已现端倪。
到《汉语语法分析问题》中,吕叔湘进一步讨论了系属于动词的各种名词的句法安排问题。
朱德熙先生首先明确地把配价语法思想引入汉语语法研究,在《“的”字结构和判断句》(1978)中首次明确提出动词“向”的概念,并提出著名的歧义指数公式。
朱先生《自指和转指》(1983)引进句法空位和成分提取解释自指和转指。
之后,张斌、吴为章、范晓、廖秋忠、刘丹青、袁毓林、张国宪、谭景春、朱景松、王
玲玲、沈阳和陆俭明等学者先后发表文章,探讨配价理论,运用配价理论来观察、分析汉语语法现象,取得了可喜的成果,详见尹钟宏(2002)。
其中沈阳、郑定欧(1995)主编的论文集《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收入了十二篇关于配价语法的专题论文,袁毓林、郭锐(1998)主编的论文集《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第二辑)》收入了十八篇论文,袁毓林(1998)的《汉语动词的配价研究》是我国第一部有关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的专著,他的第二个有系统的配价语法研究成果《汉语名词的配价研究》也是力作。
另外,有人以配价语法为主题做硕士、博士学位论文。
1993年10月北京召开的第四届现代语言学讨论会上,许多代表就对汉语的配价语法研究表现出浓厚的兴趣, 1995年12月24—26日在北京大学召开了“第一届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讨会”,此后陆续又有多次会议活动。
3.配价语法的理论基础
前文已经提到,配价最初是逻辑学术语,后演化为化学术语,再后来才进入语言学领域。
泰尼耶尔是把动词与从属于它的名词之关系比附于化学中的元素化合关系,其实在逻辑学中,谓词逻辑已经揭示了谓词与主目之间的关系。
如果一格谓词跟一个主目,那么它是一元谓词,依次有二元谓词直至n元谓词,在自然语言中人们目前只发现了3价动词。
而主目则是与谓词直接相关的名词或名词性词组,这可以说是配价思想的重要源头。
此外,动词对名词的支配作用也是重要基础,国内外很多学者都是主张动词中心说的。
正如陈昌来在《现代汉语动词的句法语义属性研究》中指出的,动词是句子的句法结构和语义结构的中心。
而在对句法、语义关系这个语法研究的核心问题上,当代许多语法学家和语法理论、语言流派,无论中外,都十分强调动词是句子结构的中心、核心,倡导“动词中心
说”,在汉语语法学界,吕叔湘、胡裕树、范晓和吴为章诸先生都强调动词在句子中的核心地位和重要作用,吴为章还全面检讨了“动词中心说”在汉语语法学界的提出、发展及其对汉语语法研究的深远影响,并论证“动词中心说”是普世(普遍)语法现象。
此外,切夫语法、配价语法和转换生成语法都强调动词的核心作用,认为动词居于支配地位。
(佟福奇2005)
正是基于动词中心和谓词逻辑的谓词与主目关系之思想,配价语法提出了自己的语法理论体系,动词支配从属的名词性成分,形成论元结构。
4.价的确定问题
关于价的确定问题,张国宪(1994)、周国光&张国宪(1994)、周国光(1995)都认为
配价是一种语义范畴;袁毓林(1987)认为一种语法范畴;吴为章(1993)则认为配价是一种“句法——语义”范畴。
我们认为,配价归根结底是语义范畴,动词的配价能力取决于它的语义框架,这种语义框架在心理上存在相应表征,句法实现是这种语义框架的形式表征,前者蕴含后者,故表层句法形式并不时时要求动词的所有配价成分都出现在语言符号的线性序列上。
其直接证据就是,只要给汉语母语者讲清楚什么是配价,拿出任意动词,人们便可判断它是几价动词,而无须繁琐的程序,因为动词的配价是一种心理现实。
所以,归根结底,价的确定将是与动词在语义上强制共现的成分,即语义上的必有论元,而非句法上的。
这实际是语言科学机制的体现,语义做基础投射为最完整的论元结构,到了形式层语言符号序列可以有选择地出现不同的论元,即有些论元可以缺省,这也就是表达变得丰富,有多种选择。
因此,语义上的论元结构框架蕴含了句法上的论元结构,这样看来,人们放弃句法标准是必然的,否则只会出现词无定价的尴尬局面。
5.配价语法的贡献和不足
配价语法作为一种语法理论,它准确地揭示了动词和相关名词之间的支配与被支配的关
系,通过描写动词的配价能力并以此为基础来解释句法现象,使语义结构在句法层面的种种表现得以说明,这尤为符合汉语的实际,在汉语语法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取得了相当可观的成绩。
配价思想在计算语言学和语言教学中也有重要应用,论元结构的清晰描写无疑使中文信息处理和汉语句法教学获得极大突破和发展。
随着研究的深入,学者们已经把视野转向名词、形容词等更广阔的空间,取得了很多成绩。
这样,配价语法已很好地解决了诸多句法问题。
但是,没有那种理论可以包罗万象,配价语法在其适用的范围内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它也有局限。
我们发现对如下事实的解释将是配价语法无能为力的,首先,一些新兴的说法如“献礼国庆”、“把脉长春经济”、“幸福着你的幸福”等本不能带宾语的动词带上了宾语,按
照配价理论,这些成分不在配价成分之列,但何以与动词组成论元结构?其次,一些独特的构式似乎也无法用现有的配价理论来解释,如“爱咋咋地”、“把字句”、“被字句”等,为什么要生成这样的构式?配价语法无法回答。
综上,配价语法在汉语语法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很好地解决了动词与相关名词性成分之间的关系进而解决了相关的句法问题,对汉语语法、计算语言学、语言教学都起到了积极作用。
今后,我们应该进一步发挥该理论的长处,扬长避短,进一步积极探索,去发现和解决更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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