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价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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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价语法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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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价语法简评配价语法与汉语研究雅言谷主摘要:配价语法自诞生以来对语法研究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从配价的来源谈起,对配价语法在汉语中的发展略作回顾,重点分析配价语法的理论基础,讨论价的确定,评述配价理论的贡献和应用范围,也指出了该理论的一些可能的不足。

关键词:配价语义价句法价心理框架论元结构0.引言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配价语法成为汉语语法研究的一个热点,到今天汉语配价语法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发展迅猛。

本文对配价语法在汉语中的发展进行简单梳理,重点讨论配价语法的贡献和不做,文章也涉及到价的确定问题,下面首先从配价语法的来源说起。

1.配价语法的来源一般认为,配价语法最早是由法国语言学家吕西安泰尼耶尔创立的,但荷兰语言学家格罗特(A.W. de Groot)早在1949年的《结构句法》一书中就使用了配价这一概念,而且还描述了建立在配价概念基础上的句法体系。

因受荷兰语之限,鲜为人知,倒是泰尼耶尔的配价语法产生了广泛的影响。

泰尼耶尔在《结构句法基础》一书中提出了较为系统的从属关系语法和配价语法,其中配价语法研究动词支配其他类词的属性。

(张叶红2004)“配价”一词源于拉丁语(Valentia),意为“力量”。

在19世纪,这一术语广泛应用于逻辑学中,后来演化为化学术语,指一种元素的一个原子与氢原子化合或被氢原子置换时氢原子的数目。

在19世纪40年代,“配价”进入语言学领域,泰尼耶尔把语法中的动词与化学中的元素进行比较,从而引进了把动词与一定数目参与者结合能力联系起来的“配价”思想。

(张叶红2004)时至今日,配价已不仅是动词的专属,名词、形容词也都有配价问题,后文详述。

2.汉语配价语法研究概览之所以说概览,一来与配价有关的研究成果浩繁,无法通过只言片语解说清楚;二来,本文重点不在全面的综述。

尹钟宏(2002)对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做了综述,指出汉语配价研究离不开老一辈学者的奠基工作,如马建忠在《马氏文通》中提出“起词”、“止词”的概念,发现了动词和其他从属名词之间的结构和意义联系。

陆俭明_配价语法理论

陆俭明_配价语法理论

为什么可以说“他是王刚的老师”,却不能说“*他是王刚的教师”?——配价分析的实际应用陆俭明零、引言一提到配价理论、配价分析,有的老师还可能压根儿不知道;有的老师虽然知道,但总觉得那是语法学家用的术语,我们从事基础语法教学或对外汉语教学的老师用不上。

其实不然。

譬如说,如果有学生问:为什么可以说“他是王刚的老师”却不能说“*他是王刚的教师”?大家可能会很快作出回答:那是因为“老师”和“教师”意思不一样呗。

那学生可能又要问:“导师”和“老师”的意思也不一样,那为什么“他是王刚的导师”、“他是王刚的老师”又都能说呢?可见这里边并不只是“意思不一样”的问题,这里边还有些微妙的问题。

要解释、回答上面学生所说的现象与问题,就用得上配价分析的理论与方法。

本文就想通过实例来说明配价理论与配价分析在基础语法教学或对外汉语教学中也有用。

在具体论述之前,还有必要简要介绍一下语法研究中的配价思想。

语法研究中的配价思想。

大家在中学里都学过化学。

化学里在讲元素时,都讲列“价”(英文valence,法文valence,德文Valenz)的问题。

语法研究中的“配价”就是从化学中借用来的,就是借用的化学中“价”的概念。

化学中提出“价”(亦称“原子价”,或称“化合价”)的概念为的是说明在分子结构中各元素原子数目间的比例关系。

取氢原子为一价,某种元素的一个原子能和多少个氢原子相化合,或者能置换多少个氢原子,那么该元素就是多少价。

如水分子式(H20)中一个氧原子总是跟两个氢原子化合,所以氧的原子价是二价。

最早把化学中的“价”明确引入语法研究中的是法国语言学家特思尼耶尔(Lucien Tesnère,亦翻译为特尼耶尔、泰尼耶尔、特斯尼埃)。

①当初特思尼耶尔在语法学中引进“价”这个概念,是为了说明一个动词能支配多少种不同性质的名词性词语NP。

动词的价就决定于它所支配的不同性质的NP的数目。

动词可比作带钩的原子,它能钩住(即支配)几种性质的NP,那它就是几价动词。

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综述

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综述

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综述【摘要】自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配价语法引起了国内汉语学界的广泛关注,许多研究如雨后春笋。

本文通过综述近四十年国内外学者对配价语法的研究,梳理了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的“中国化”进程,厘清了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的概念、性质、方法、原则和分类,并为未来的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提供了可参考的方向。

【关键词】配价语法;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方向一、配价语法简介配价语法又称依存语法,其思想最早来源于法国语言学家特斯尼耶尔的从属关系语法理论。

1953年,特斯尼耶尔在《结构句法概要》中,第一次提出配价概念[1]。

1959年,《结构句法基础》出版后,立即引起了世界语言学界研究“配价语法”的热潮。

20世纪六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是国外研究配价语法的主要时期。

在这一时期,特斯尼耶尔的配价思想被众多学者逐渐发展为一个完整的体系。

艾尔本、赫尔比希、邦茨欧等学者相继发表文章,指出配价语法研究的是以动词为核心的句法结构,动词在整个句子中具有绝对性的支配能力,其他句子成分依存于动词并受其支配[2]。

这一概念为广大学者所赞同,并逐渐引起了中国配价学者的关注。

二、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一)配价语法的“中国化”进程国内汉语学界公认的研究配价语法的开山之作当属朱德熙于1978年发表的文章——《“的”字结构和判断句》,该文论述了“的”字结构产生歧义的原因,并提出了著名的“歧义指数理论”,拉开了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的序幕。

20世纪八十年代至九十年代是我国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的初创与探索阶段。

这一时期,张烈材等人译介大量的国外配价语法研究论著,国内学者也纷纷投身到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的研究中,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有学者指出,现代汉语名词和形容词亦有配价能力。

20世纪九十年代至21世纪初是我国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的发展与深入阶段。

这一时期,国内学者对配价语法研究产生了极大的热情,学界对配价语法的研究如雨后春笋。

学者们主要针对现代汉语的配价性质、配价方法展开了大量研究。

配价语法分析范文

配价语法分析范文

配价语法分析范文一、什么是配价语法分析?配价语法分析是一种用于计算机编程语言的语法分析方法,主要用于确定语法结构中各个组成元素之间的相对优先级和结合性。

在编程语言中,不同的操作符和操作数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组合,才能正确表达程序逻辑。

配价语法分析的目的就是按照这些规则对程序进行分析和解释,以确定其结构和功能。

二、为什么需要配价语法分析?编程语言中经常使用了大量的操作符,比如加减乘除、逻辑运算符、赋值运算符等等。

这些操作符之间的优先级和结合性是编程语言的基本规则之一,它决定了哪些操作要先执行,哪些操作要后执行。

如果不进行配价语法分析,编译器或解释器将无法正确解析程序的含义,导致程序逻辑错误。

三、配价语法分析的基本原理1.文法定义配价语法分析通过文法来定义程序语法结构以及操作符的优先级和结合性。

文法可以使用EBNF(扩展巴科斯范式)或BNF(巴科斯-诺尔范式)表示。

一般来说,一个文法包含终结符和非终结符两类符号,终结符对应具体的编程语言中的关键字、标识符、操作符等,而非终结符则表示语法规则中的语法结构。

2.符号优先级和结合性3.算符关系表和算符堆栈4.操作符的转化和计算在进行配价语法分析过程中,需要将操作符转化为对应的功能代码或指令,以实现具体的计算。

转化过程根据操作符的优先级和结合性确定操作执行的顺序,并生成相应的计算代码。

四、典型的配价语法分析方法1.算符优先法算符优先法是一种常用的配价语法分析方法,通过维护一个算符堆栈和一个操作数堆栈来进行分析。

算符优先法使用算符关系表和文法规则来确定操作符之间的优先级和结合性,从而决定操作执行的顺序。

2.LR法LR法是一种基于自底向上的配价语法分析方法,使用状态机和移进-规约动作表来进行解析。

LR法通过分析输入串和产生式来进行规约和移进操作,直到得到完整的语法解析树。

3.LL法LL法是一种基于自顶向下的配价语法分析方法,通过向前看一个输入符号来进行预测和匹配。

配价语法

配价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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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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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价”的分类 汉语“价”的分类是和“价”的性质与“价”的确定的 认识分不开的。由于上述认识的不同,就产生了不同的 “价”,分类系统,大致情况如下: (1)数量类。早期大多数学者将动词分为三个价类﹙单价、 双价、三价﹚,例如朱德熙、范晓等等。提出对动词有四 个价类的有廖秋忠和傅雨贤,其四个价类分别为:零价、 单价、双价、三价。动词的价类争论焦点有二:一是汉语 有无零价和更高的价,二是某些具体的动词究竟几价意见 不一。形容词的价类有单向、双向、三向、多向等类别, 刘丹青、谭景春,张国宪有所论述。名词的价类目前只提 到一价和二价。 (2)性质类。张国宪有“必有价”和“可有价”之分;邵 敬敏有“语义价”和“句法向”之分;马庆株有“实价” 和“虚价”之分等等。 (3)特征类。分为有标记价﹙由介词引导﹚和无标记价。 (4)语用类。分为静态价和动态价。
• 最后,特思尼耶尔又提出,动词是一个句子的中 心,它支配着句子中别的成分,而动词本身则不 受其他任何成分的支配。直接受动词支配的有 “名词词组”和“副词词组”,其中名词词组形 成“行动元”,副词词组形成“状态元”。特思 尼耶尔作了个形象的类比:他把一个句子比作一 整出小戏剧,那么情节过程、人物和环境就分别 对应为动词、行动元和状态元。我们就很能清楚 地理解动词的中心地位,以及行动元、状态元在 句子中所扮演的角色。我们这里的配价讲的就是 动词与行动元之间的关联。动词的价就决定于动 词所支配的行动元的数目。价可以理解为语言中 的动词在它的周围张开了一定数目的空位,让一 定数目和一定种类的 NP 填进去;而动词跟动词 在支配能力上的差别,就表现为在其周围的空位 的多少和类型。
• 1.2配价属于句法范畴。 • 袁毓林(1993)认为,“‘向’是建立在句法基础上的语 法范畴,是动词的组合功能的数量表征。 应当承认,动 词的‘向’是有相当的语义基础的。 ……但是,动词的 这些语义要求(涉及个体数目)一定要在句法结构中得到 实现,才能计入‘向’的指数。 ……所以作为句法概念 的‘向’和作为语义概念的动作所涉及的个体数量并无直 接的对应关系。 并将“价”或“向”称为 “动词的组合 功能的数量化”。沈阳(1994)指出:“任何动词总是支 配着一定数量的名词性成分。因此所谓动词句位就是由某 个动词(V)和该动词分布性质所要求的必有数量、固定 位置的名词性成分(NP)所构成基本结构形式的语法抽 象。”他把抽象的动词句位记作SP,出现在SP中的NP作 为动词的“价”。

配价语法分析ppt课件.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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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 dort
1个行动元
他睡觉
3.二价动词(Verbes bivalents) : Il mange une pomme 2 个行动元 他吃苹果
4.三价动词( Verbes trivalents) : Il donne son livre àCharles 3 个行动元 他把他的书给查理
著作《结构句法基础》(Élément de syntaxe structurale )Biblioteka .发展和影响德国的“配价语法”
第一部采用依存语法的原则来描写德语的语法,是 由赫林格(Heringer) 在1970年发表的《德语句法理论》 Theorie der Deutschen Syntax
20世纪60年代后期在东德的莱比锡和西德的曼海姆 产生了两个研究配价理论和依存语法的团体,分别 形成了莱比锡学派和曼海姆学派。
今晚,我从办公室出来,将很快地到他家去,为 了… …
行动元的数目决定了动词的价( Valence) 的数目。 强制性成分?
三、动词的配价
1.零价动词( Verbes avalents) : 没有行动元
Il pleut
0个行动元
下雨
2.一价动词( Verbes monovalents) :
词语的语义决定词语的配价能力。这里所说的语义, 指的是词语的词汇意义。
动词的配价能力要进入一定的句法结构才能显现 出来。显现动词的配价能力的句法结构我们称之为 配价结构。如N+V,V+N,V+N+N,把+ N+V等都是配价结构。
可参考书目:
沈阳主编2000《配价理论和汉语语法研究》语文出 版社
袁毓林 郭锐主编《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辑刊 袁毓林 2010《汉语配价语法研究》商务印书馆

中外语言学史之 配价语法

中外语言学史之 配价语法

“配价语法”等于“依存语法” 吗?
依存语法( dependency grammar) 配价语法( valence grammar) 国内学者有三种看法:


配价语法是依存语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陆俭明、王宗炎、金立鑫、刘海涛

配价语法等于依存语法
《大辞海》(
语言学卷) 《新编英汉语言学词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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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2主要内容

(3)语义配价

语义配价:是指充当补足语(行动元)的词语在 语义上是否与动词相容 语义配价在不同语言中往往有不同的特点
汉语:“喝汤”

德语:
*“喝汤”
* “吃汤” “吃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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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韩万衡: 《德语配价语法》,商务印书馆,1994 冯志伟: 《机器翻译研究》,中国对外翻译出版公司,2004 冯志伟: 《从属关系语法对机器翻译研究的作用》,《外语 学刊》,1998年,第1期 冯志伟: 《自然语言的计算机处理》,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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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格(U· Engel)


舒马赫(H· Schumacher)

托依拜特(W· Teubert)

13.2.2主要内容

(1)逻辑配价


句法的组合过程中,词汇的意义提供了决定性 的前提 用“空位”表示词义所具有的关系 在词义的基础上产生的“空位”就是“价”, 某个单词的词义含有的空位数就是该词的价数 逻辑配价:由词义的逻辑关系所决定的配价。 在不同的语言中,同一个概念所表示的逻辑配 价的价数是相同的

配价语法的名词解释

配价语法的名词解释

配价语法的名词解释配价语法是关于动词与其宾语、补语以及其他附加成分之间的关系的语法理论。

它研究的是动词如何选择和限制不同类型的成分来构建句子结构,从而表达出具体的意义。

在配价语法中,名词是其中一个重要的成分,扮演着构建句子意义的重要角色。

配价语法的理论框架主要有两个方面:选择限制和语义角色。

选择限制指的是动词与不同类型的名词成分之间的限制关系,即动词选择特定的名词成分以构成合乎语法的句子。

语义角色则指的是名词在句子中所扮演的具体角色,例如主语、宾语、补语等。

在配价语法中,动词被视为一个中心,而与之相关的名词成分则围绕着它展开。

动词决定了句子的谓词性质,同时也决定了需要搭配哪些名词成分。

这些名词成分可以是宾语、补语或者其他附加成分,它们的存在和选择取决于动词的特点和语义意义。

名词作为句子中的一个重要成分,具有多种功能和语义角色。

首先,名词可以作为动词的直接宾语出现,说明动作的承受者或目标。

例如,在句子“我喜欢吃水果”中,“水果”就是动词“吃”的宾语,它告诉我们“喜欢”的动作对象是什么。

其次,名词还可以作为一部分动词的间接宾语。

例如,在句子“她给我一本书”中,“我”就是动词“给”的间接宾语,表明“给”的动作对象是谁。

这种情况下,名词与动词之间的关系更加复杂,需要注意动词的要求和限制。

另外,名词还可以作为动词的补语出现,用来补充或扩展动词的意义。

例如,在句子“我觉得这个问题很困难”中,“这个问题”是动词“觉得”的补语,进一步说明了“觉得”的具体内容。

除了以上常见的角色,名词还可以在句子中扮演其他语义角色,如主语、同位语、状语等。

这些角色的选择和限制则与具体的动词和上下文密切相关。

综上所述,配价语法对于名词的解释是重要且必要的。

通过研究名词与动词之间的关系和语义角色,我们能够理解句子结构的组成和意义的表达。

配价语法的研究不仅有助于对语言规则的深入理解,也对语言教学和翻译等应用领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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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价语法研究综述
一、配价理论的引进与发展 最早把化学中的“价”概念明确引入语法研究 的是法国的语言学家特思尼耶尔。他引进 “价”这个概念是为了说明一个动词能支配 多少个名词,即动词跟一定数目的名词成分 之间的依存关系。 接下来特思尼耶尔还提出,正是通过句法上的 这种“关联”建立起了词与词之间的“从属 关系”。这种从属关系,由 “支配词”和 “从属词”联接而成。
• 1.2配价属于句法范畴。 • 袁毓林(1993)认为,“‘向’是建立在句法基础上的语 法范畴,是动词的组合功能的数量表征。 应当承认,动 词的‘向’是有相当的语义基础的。 ……但是,动词的 这些语义要求(涉及个体数目)一定要在句法结构中得到 实现,才能计入‘向’的指数。 ……所以作为句法概念 的‘向’和作为语义概念的动作所涉及的个体数量并无直 接的对应关系。 并将“价”或“向”称为 “动词的组合 功能的数量化”。沈阳(1994)指出:“任何动词总是支 配着一定数量的名词性成分。因此所谓动词句位就是由某 个动词(V)和该动词分布性质所要求的必有数量、固定 位置的名词性成分(NP)所构成基本结构形式的语法抽 象。”他把抽象的动词句位记作SP,出现在SP中的NP作 为动词的“价”。
• 2.4是否排除时间、处所、工具等成分。 • 多数学者认为时间、处所、工具等成分起补充说 明句义的作用,是非强制性成分,应排除在配价 成分之外。 范晓(1998)将时间、处所、工具划 入状元的语义角色,不影响谓词的配价。周国光 (1994)指出,谓词同工具成分、处所成分、时 间成分联系的紧密程度是不同的,某些谓词本身 甚至是由名词演变而来,上述成分影响谓词的价 质和价量,因此应该看作配价成分。朱景松 (1998)也持相同观点,分别从语义和句法角度 论证了工具成分、原材料成分跟施事、受事、与 事处于同等重要的地位。
• 3.2从语义分析入手。 • 张国宪(1994)用“消元测试”区分必有不足语 和可有补足语、自由说明语,不可删除的为必有 补足语,又进一步用“隐含测试”和“可找回原 则”区分可有补足语和自由说明语,消元后的句 构成分依据价载体的意义可找回的是可有补足语, 反之为自由说明语。 周国光(1994)根据朱德熙 先生歧义指数和自指、转指的理论来确定谓词的 价:“VP的”表示转指,且可以指称若干语义成 分C,则成分C是V的配价成分,成分C的个数是V 的价。王玲玲(1995)也利用“VP的”表转指对 单向动词、双向动词、三向动词设计了不同的提 问模式以确定其价量。
• 3、辨价的方法 • 3.1从句法形式入手。 • 范晓(1991)认为,语法研究应遵循形式 和意义相结合的原则,但是从汉语的情形 出发,应该从形式上给动词定价。 按照最 小的意义自足的主谓结构里动词所联系的 强制性句法成分来定价,并借助动元的标 记(介词),采用提问的形式定价。吴为 章(1993)提出辨价的三套规则,即简单 句确认规则、同现限制规则、无标记形式 规则。
• 2.2配价成分是否为强制性成分。 • 范晓(1991)[语义]认为所谓“强制性句法成 分”即动词构成主谓结构时必须共现的句法成分, 可称之为“必有成分”或 “动元”,动元的个数 决定动词的价量。 吴为章(1993)[句法—语义] 提出“同现限制规则”,认为同现是依存关系的 体现,同现限制具有强制性。 王玲玲(1995)指 出动词必用论元的数目决定了动词的“向”。周 国光(1994)[语义]则明确提出不能根据配价 成分在配价形式中的必有性来确定谓词的配价。 袁毓林(1998)认为,分汉语的“必现成分”则 过于主观,没有实际意义。
• 最后,特思尼耶尔又提出,动词是一个句子的中 心,它支配着句子中别的成分,而动词本身则不 受其他任何成分的支配。直接受动词支配的有 “名词词组”和“副词词组”,其中名词词组形 成“行动元”,副词词组形成“状态元”。特思 尼耶尔作了个形象的类比:他把一个句子比作一 整出小戏剧,那么情节过程、人物和环境就分别 对应为动词、行动元和状态元。我们就很能清楚 地理解动词的中心地位,以及行动元、状态元在 句子中所扮演的角色。我们这里的配价讲的就是 动词与行动元之间的关联。动词的价就决定于动 词所支配的行动元的数目。价可以理解为语言中 的动词在它的周围张开了一定数目的空位,让一 定数目和一定种类的 NP 填进去;而动词跟动词 在支配能力上的差别,就表现为在其周围的空位 的多少和类型。
• 2.3是否排除介词宾语。 • 吴为章(1993)[句法—语义]提出“无标记形 式规则”,认为由介词引进的有标记名词性成分 尽管与动词有语义联系,但在结构中不是动词的 直接支配成分, 因此不能成为动词的 • “价”,并把配价成分限制在主语或宾语的位置 上。袁毓林(1993)和周国光(1994)[语义] 也认为,不应该把介词宾语一律排斥在配价成分 的范围之外, 而应在语义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其是 否为配价成分。 持相同观点的还有韩万衡(1995) 和杨宁(1996)。
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的兴起和发展可 概括为三个阶段:
• (1)初创阶段:最早引进配价概念的是朱德熙先生。在 1978 年发表的《“的”字结构和判断句》一文中第一次运 用配价概念分析了“动词性成分+的”形成的“的”字结 构及其判断句,提出了著名的歧义指数理论(当时朱先生 使用的术语是 “向”)。进入 20 世纪 80 年代,配价理 论开始引起我国语法学者的重视。 • (2)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冯志伟、胡明 扬、朱小雪、郑定欧等人翻译介绍了不少关于配价理论的 国外著作,语法学家开始运用配价理论来观察、分析一些 汉语语法现象,取得了可喜的成绩,配价研究进入了全面 发展阶段。
三、配价理论在汉语研究中的具体 运用
• 80年代以来,继朱德熙先生之后,一大批语言 学者,深入探讨了配价理论,同时运用配价理 论观察、分析一些汉语语法现象,取得了可 喜的成果,有了明显的突破。
• (一)动词的配价研究 • 迄今为止,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的中心是动词性词语的 配价。如袁毓林《汉语动词的配价研究》、王静王洪君 《动词的配价和被字句》、齐沪扬《位置句中动词的配价 研究》、《位移句中VP的方向研究》、邢欣《致使动词 的配价》、王红旗《动结式述补结构配价研究》、《动趋 式述补结构配价研究》、邵敬敏《双音节V+N结构的配价 研 究 》 、 郭 锐 《 述结 式 的 配价 结 构与成 分 的整合 》 、 《“一个人(也/都)没来”类句式的配价分析》、吴为章 《“结果动词”的向及其句型》、张国宪周国光《索取动 词的配价研究》、张谊生《交互动词的配价研究》、戴耀 晶《现代汉语动作类二价动词探索》、沈阳《动词的题元 结构与动词短语的严格同构分析》、范晓《动介式组合体 的配价问题》、谢凤萍《给予动词的配价研究》、周国光 《动词“给”的配价功能及其相关句式发展状况的考察》、 徐峰《现代汉语置放动词配价研究》、陈昌来《现代汉语 不及物动词的配价考察》。
• (3)深入阶段:1993 年 10 月,第四届现代语 言学研讨会召开,之后出版了汉语配价语法研究 的论文集,即《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1995) 和《现代汉语配价语法研究(第二辑)》 (1998)。第一次配价语法研讨会也于 1995 年 在北京大学召开。汉语配价语法研究从此进入了 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其特点归纳起来有三点,即 多种研究对象、多种研究角度和多种研究方法。 目前,动词以及形容词、名词的配价研究都取得 了一定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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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价”的分类 汉语“价”的分类是和“价”的性质与“价”的确定的 认识分不开的。由于上述认识的不同,就产生了不同的 “价”,分类系统,大致情况如下: (1)数量类。早期大多数学者将动词分为三个价类﹙单价、 双价、三价﹚,例如朱德熙、范晓等等。提出对动词有四 个价类的有廖秋忠和傅雨贤,其四个价类分别为:零价、 单价、双价、三价。动词的价类争论焦点有二:一是汉语 有无零价和更高的价,二是某些具体的动词究竟几价意见 不一。形容词的价类有单向、双向、三向、多向等类别, 刘丹青、谭景春,张国宪有所论述。名词的价类目前只提 到一价和二价。 (2)性质类。张国宪有“必有价”和“可有价”之分;邵 敬敏有“语义价”和“句法向”之分;马庆株有“实价” 和“虚价”之分等等。 (3)特征类。分为有标记价﹙由介词引导﹚和无标记价。 (4)语用类。分为静态价和动态价。
• 1.3配价属于句法—语义范畴。 • 胡明扬(1992)认为,“事实上,形态不那么丰富或没有 严格意义上的形态的语言的词类,还有动词的‘价’,动 词的及物和不及物,动作动词或状态动词等等都是语义句 法范畴”。 他还建议把“选择限制”称为“语义—句法 范畴”。吴为章(1993)指出:“逻辑—语义‘向’是认 知上的概念,接近于深层‘格’。 它是各种语言所共有 的,是难以准确确定其数量的,是无序的。 ……任何句 法的‘向’都是‘形式—意义’的结合体,它是逻辑—语 义的‘向’在具体语言中的实现,是因语言而异的,是有 确定数量的,是有序的。”他还指出,之所以采用“句 法—语义向”这个术语,旨在强调语义因素对于作为句法 概念的“向”的指派和确定具有相当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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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配价的原则 对配价性质的不同认识直接决定了配价原则的选取,主 要涉及以下四个原则问题。 2.1是否在最小主谓结构中定价。 范晓(1991)[语义]和吴为章(1993)[句法—语 义]都认为要按照最小的意义自足的主谓结构中动词联 系的名词性成分的数目来定价。而袁毓林(1993)[句 法]和周国光(1994)[语义]则都认为 “应选取与 谓词同现成分最多的配价形式来提取配价指数 ”。周国 光(1994)从“主谓结构作谓语是汉语里最常见的重要 句式之一”和“配价形式的任务是表达配价结构,而不 是限制配价结构。 当配价形式未能表达配价结构时,我 们也就能确定其中隐含的配价成分”两方面论证了其观 点。
• 特思尼耶尔说动词好比带钩的原子,它能 钩住几种不同性质的名词性词语,就是几 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不支配任何性质的 名词性词语,那它就是零价动词;一个动 词如果支配一种性质的名词性词语,那它 就是一价动词;一个动词如果支配两种性 质的名词性词语,那它就是二价动词;一 个动词如果支配三种性质的名词性词语, 那它就是三价动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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