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法律意见书
2024年股权投资及股权法律意见书

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编制股权投资及股权法律意见书是确保投资行为合法合规的重要步骤。
以下是一份关于2024年股权投资及股权法律意见书的模板,供参考使用: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邮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拟向乙方进行股权投资,并要求获取乙方关于投资目标公司的股权法律意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股权投资及股权法律意见书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 投资目标公司:指乙方所投资的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2. 股权投资:指甲方对目标公司进行的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股份或其他形式的股权。
3. 法律意见书:指乙方聘请的法律顾问或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投资目标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
第二条投资目的与要求1. 甲方希望通过股权投资获取目标公司的部分或全部股份,并期望在投资过程中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和意见。
2.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关于投资目标公司股权的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将涵盖目标公司股权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相关法律风险。
第三条法律意见书的内容1. 股权结构审查:对目标公司股东结构及股权分配情况进行审查,并确认目标公司股东名册的准确性。
2. 股权合法性:确认目标公司的股份是否经过合法程序发行,股份是否具备合法有效的法律地位。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

公司上市法律意见书尊敬的相关部门/人士:引言:本法律意见书旨在就公司名称申请上市事宜,根据我们所掌握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规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我们的意见基于截至具体日期所获取的信息和资料。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一)公司的设立与历史沿革公司名称成立于成立日期,由创始人姓名发起设立,初始注册资本为具体金额。
公司经历了多次股权变更和增资扩股,具体情况如下:1、具体日期 1,公司进行了第一次股权变更,原股东姓名将其持有的部分股权转让给新股东姓名。
2、具体日期 2,公司增加注册资本至具体金额,新增注册资本由新股东姓名以货币方式认缴。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设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治理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
公司的管理层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各部门职责明确,运作良好。
(三)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详细经营范围。
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未从事超出经营范围的业务活动。
二、公司的股本及股权结构(一)股本总额及股权结构截至具体日期,公司的股本总额为具体金额,股权结构如下:|股东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股东姓名 1|具体数量|具体比例||股东姓名 2|具体数量|具体比例|||||(二)股权的清晰与稳定性公司的股权清晰,不存在股权纠纷、质押、冻结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各股东的出资均已足额到位,不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
三、公司的业务与经营(一)主营业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主营业务内容,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在该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优势,市场份额逐年扩大。
(二)业务的合法性公司的业务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已取得了开展业务所需的相关资质和许可。
(三)重大合同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签订了一系列重大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合作协议等。
我们对这些合同进行了审查,未发现存在重大法律风险。
四、公司的资产(一)固定资产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均为公司合法所有,不存在产权纠纷。
新三板并购法律意见书

新三板并购法律意见书尊敬的xx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所委托的要求,我将就新三板公司的并购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本意见书将提供对该并购交易的法律风险和相关法律依据的评估。
一、法律风险评估:1.合规风险:在新三板并购交易中,合规风险是最为重要的法律风险之一。
涉及的法律法规包括新三板挂牌管理办法、证券法等。
需要对双方公司的相关合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对可能产生的后续法律责任进行评估。
2.批准审批风险:新三板并购交易需要经过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或审批。
在并购的全过程中,需要符合相关监管规定,确保并购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如果未能获得监管部门的批准或审批,可能会导致交易无效。
3.合同风险:并购交易通常需要签订一系列法律文件,如股权转让协议、合并协议等。
需要对这些合同的内容进行细致的审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可能产生的纠纷或法律责任。
4.知识产权风险:对于涉及知识产权的并购交易,需要对双方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调查,确保并购交易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同时,需要对并购后知识产权的转让或使用进行规划,避免知识产权纠纷。
5.员工权益风险:并购交易后,涉及员工的权益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风险。
需要仔细考虑员工可能存在的劳动合同变更、薪资待遇调整等问题,并进行相应的优化方案,以避免产生员工的抗议或诉讼。
二、法律依据:1.新三板挂牌管理办法:该法规是新三板公司上市的基本依据,规定了新三板公司的准入条件和上市流程。
2.证券法:该法规是我国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律依据,包括证券的发行、交易、信息披露等方面的规定。
3.劳动法:涉及员工权益的法律依据,对劳动合同、工资待遇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4.知识产权法: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用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根据以上分析,我对该新三板并购交易的法律意见如下:1.新三板公司的并购交易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请合作方在交易进行中充分重视合规问题,进行合规尽职调查,确保交易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新三板上市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

新三板上市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法律意见书尊敬的客户:你们委托我们为你们参与新三板挂牌、公开发行股份呈递法律意见书, 我们已经阅读审阅了有关的法律法规,根据现有法律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我们的实践经验、知识储备和对国家发展政策的理解发表如下意见:一、公司法人资格1.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等资料符合公司注册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
2.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能够合法代表公司签署各项文件和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合同,法定代表人为自然人,符合登记规定。
3.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董事会、监事会及其主要成员符合有关规定,公司章程等文件符合法律规定。
4.公司的鉴证、交易、协议及其他文书的签署、授权手续规范合法。
二、公司的股份结构1.公司的总股本以及股东的数量符合有关规定,并已取得各自持股份额的合法证明。
2.公司完全实行股份制度,并已取得有关股份的证明文件。
3.公司各类股份或证券已经依法在机构或组织内部买卖、交易,并按照法规进行各类披露,无非法买卖或内幕交易现象。
三、公司涉及的有关证券、股票发行和募集资金等的法律问题1.公司以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票,并已依法按照规定进行募集,经上交所审核通过,获取挂牌及交易的资格。
2.公司在募集方面的披露符合有关规定,并已取得证券监管理部门的确认及批准。
3.公司申报新三板挂牌及发行股票的文件、意见及其他资料完全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的情形。
4.按照行业标准和政策规定,公司可以进行此次股份发行和公开募集资金。
四、公司合法行动和其他有关法律问题1.公司按照国家法律和行业标准开展业务,并已依法获得有关资质证书。
2.公司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3.公司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信用记录等得到较好的评价。
4.公司无其他有损当局或组织利益或损害公共利益的问题。
五、结论根据我们的审阅和掌握的资料, 我们认为xxx公司(简称“公司”)已具备三板挂牌及股份发行的主要法律资质,合法合规合理。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范文精简处理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一、引言本法律意见书是就公司申请在新三板上市挂牌的法律问题进行的法律尽职调查基础上,我们作为律师事务所就法律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本意见书旨在帮助公司了解在新三板上市挂牌所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并为公司决策提供法律参考。
二、背景1. 公司:概述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注册情况、主要业务、经营状况等。
2. 新三板:简要介绍新三板市场,包括新三板的定位、运作机制等。
3. 公司申请挂牌的原因和目标。
三、公司治理1. 公司章程:评估公司章程是否符合挂牌要求,并提出修改建议。
2. 董事会结构:评估公司董事会的组成是否合规,包括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董事情况。
3. 高管团队:评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和合规性。
4. 内控制度: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包括会计政策、财务报告等。
四、财务状况1. 财务报告:评估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包括财务数据的收集和核实。
2. 风险披露:评估公司是否充分披露了与财务状况相关的重大风险。
3. 审计:评估公司是否进行了独立审计,并核实审计报告的真实性。
五、法律风险1. 法律合规:评估公司的业务活动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治理、市场竞争、劳动法规等。
2. 诉讼风险:评估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仲裁案件,并分析相关风险。
3. 知识产权:评估公司是否拥有合法的知识产权,并协助公司进行相关登记和保护。
4. 合同法律性质:评估公司已签署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提供修订建议。
六、合规要求根据新三板挂牌的规定,提出公司需满足的合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披露、股权结构、股东权益、重大事项披露等。
七、风险提示根据对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结果,提出潜在的风险因素,并建议公司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风险防范和控制。
八、结论根据对公司的法律尽职调查和相关法律要求,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提出公司申请在新三板上市挂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我们鼓励公司积极与其他专业机构和人士进行合作,共同推进挂牌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为公司提供进一步的法律支持。
2024年新三板协议交易规则(多场景)

协议编号:_______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甲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拟通过协议方式将其持有的新三板股票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乙方;2.乙方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拟通过协议方式购买甲方持有的新三板股票;3.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次股票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票转让1.2 标的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1)股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2)股票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3)转让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4)转让价格:____________________(5)转让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转让价款支付2.1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转让价格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为:(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的_______%;(2)在标的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的转让价款。
2.2 乙方支付转让价款的方式为:(1)银行转账;(2)双方约定的其他方式。
第三条标的股票过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
3.2 标的股票过户所需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4.1 甲方陈述与保证:(1)甲方为标的股票的合法持有者,拥有完整的处分权;(2)甲方保证本次股票转让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3)甲方保证标的股票不存在任何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
4.2 乙方陈述与保证:(1)乙方具有购买标的股票的合法资格;(2)乙方购买标的股票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第五条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造成对方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为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的_______%。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

新三板上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新三板上市挂牌法律意见书模版引言本文档旨在提供新三板上市挂牌法律意见书的模版,以便为客户提供参考。
该模版涵盖了法律意见书的基本结构和内容要点,但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修改和补充。
1. 引言和背景1.1 引言这一部分应简单介绍法律意见书的目的和背景,包括但不限于:- 本意见书为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其挂牌上市提供的法律意见;- 本意见书仅根据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给出意见,不对未来法律变化和司法判例进行预测;- 本意见书基于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和信息,该等文件和信息由公司负责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2 背景这一部分应简要说明公司的背景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基本信息,包括名称、注册地质、经营范围等;- 公司挂牌上市的目的和计划;- 相关股东、管理层和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
2. 法律法规依据这一部分应列出与公司挂牌上市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对公司业务活动和挂牌上市过程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可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示例:- 公司法;- 证券法;- 证券交易所规则;- 挂牌上市指南。
3. 相关文件和合规事项3.1 公司章程这一部分应简要介绍公司章程对挂牌上市的要求和规定。
3.2 公司股权结构和股东关系这一部分应介绍公司的股权结构和股东关系,并提供相关文件作为附件。
3.3 公司资产和负债情况这一部分应介绍公司的资产和负债情况,并提供相关文件作为附件。
3.4 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这一部分应介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安排,并提供相关文件作为附件。
3.5 其他合规事项该部分应列出其他与公司挂牌上市相关的合规事项,并提供相应的文件和信息。
4. 法律意见4.1 挂牌上市的法律可行性这一部分应提供关于公司挂牌上市的法律可行性的意见。
4.2 公司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这一部分应提供关于公司提供的文件和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的意见。
4.3 其他法律意见该部分应提供其他与公司挂牌上市相关的法律意见。
5. 结论这一部分应对整个法律意见书进行总结,并提出建议。
已挂牌新三板法律意见书内容及特点总结.

已挂牌新三板法律意见书内容及特点总结荐848赵廷凯原创 | 2012-12-14 11:50 | 收藏 | 投票关键字:新三板已挂牌新三板法律意见书内容及特点总结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赵廷凯房小丽根据有关资料的统计,截止到2012年底,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将达到200家左右。
与IPO企业不同的一个方面是,法律和政策对新三板企业挂牌时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和格式还没有具体的规范,实践中,多是由律师参照IPO法律意见来撰写新三板的法律意见书,因此,很多已挂牌的新三板企业的法律意见书在内容体系以及信息批露程度上也多有不同之处。
为此,笔者拟通过对部分已挂牌的企业的法律意见书的共同和不同处进行对比分析,来总结一下新三板法律意见书的特点,并试图得出一些结论,以作为新三律师尽职调查和撰写法律意见书的工作参考。
一、对比的部分法律意见书(一2012年12月12日,《关于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二2012年8月31日,《关于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三2012年8月26日,《关于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四2011年12月23日,《关于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五2011年12月8日,《关于北京航峰科伟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六2011年6月20日,《关于北京东方互联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七2010年10月26日,《关于北京莱富特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法律意见书》。
(八2010年7月17日,《关于赛亿科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九2010年1月8日,《关于中科国信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三板法律意见书导语:法律意见书是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一种综合性的书面文件,其内容包括向咨询者提供法律依据、法律建议以及解决问题的方案。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欢迎借鉴与阅读!新三板法律意见书根据有关资料的统计,截止到XX年底,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将达到200家左右。
与IPO企业不同的一个方面是,法律和政策对新三板企业挂牌时法律意见书的内容和格式还没有具体的规范,实践中,多是由律师参照IPO法律意见来撰写新三板的法律意见书,因此,很多已挂牌的新三板企业的法律意见书在内容体系以及信息批露程度上也多有不同之处。
为此,笔者拟通过对部分已挂牌的企业的法律意见书的共同和不同处进行对比分析,来总结一下新三板法律意见书的特点,并试图得出一些结论,以作为新三律师尽职调查和撰写法律意见书的工作参考。
一、对比的部分法律意见书(一)XX年12月12日,《关于北京沃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二)XX年8月31日,《关于天津锐新昌轻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三)XX年8月26日,《关于腾龙电子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四)XX年12月23日,《关于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的法律意见书》(五)XX年12月8日,《关于北京航峰科伟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六)XX年6月20日,《关于北京东方互联生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七)XX年10月26日,《关于北京莱富特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法律意见书》。
(八)XX年7月17日,《关于赛亿科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九)XX年1月8日,《关于中科国信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法律意见书》。
二、挂牌新三板企业法律意见书内容共性(一)首部1、释义2、本所律师声明(二)正文1、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的授权和批准(1)公司于某年某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议案》,并提请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某年某日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关于公司股份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议案》,批准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
经核查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某年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的相关事宜,经核查,该等授权的程序和范围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尚待取得证券业协会的备案确认。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份报价转让除尚需主办券商推荐、证券业协会备案外,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挂牌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1)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系由某某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某年某日取得某市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2)公司有效存续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公司已通过某年度工商年检。
根据公司的声明和承诺并经项目律师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营业期限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解散、因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宣告破产、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等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依法有效存续。
(3)公司位于某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根据公司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住所为某某地区。
(4)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持有由某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某市财政局、某市国税局、某市地税局于某年某日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有效期至某年某日。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某地区高新技术产业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具备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的主体资格。
3、挂牌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项目律师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试点办法》及证券业协会的其他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所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查。
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并依赖其他专业机构的专业意见,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1)公司存续满两年某年某月,公司取得某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依法成立。
公司系由公司按照经审计的截至某年某月的账面净资产XX万元中的XX万元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试点办法》第九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期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因此,公司的存续期间从公司某年某月成立之日起计算,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存续满两年。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第(一)项“存续满两年”之规定。
(2)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根据公司所持有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公司章程》,说明公司的经营范围。
①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重大合同等文件,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均为XX。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无重大变化。
②根据《审计报告》,说明公司主营业务突出。
③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持续经营,不存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终止经营的情形。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3)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已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公司法人治理机构,制定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根据公司说明并经项目律师所律师核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规范,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
(4)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公司系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根据公司整体变更的相关工商登记资料并经项目律师所律师的适当核查,公司整体变更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公司设立后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尚未发行新股。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份报价转让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试点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股份报价转让的各项实质性条件规定。
(5)公司取得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资格确认函某年某日,公司获得由某市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同意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报价转让试点的函,同意公司申请本次股份报价转让。
公司以上条件符合《试点办法》第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股份公司目前已经具备本次报价转让的实质条件。
4、挂牌公司的设立(1)股份公司的前身。
(2)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①某年某月,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并做出决议:1)同意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2)授权执行董事确定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评估机构进行审计评估,确定审计、评估基准日;3)授权执行董事办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事宜。
②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
③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公司经评估的账面净资产值。
④全体股东签订《发起人协议》。
⑤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已收到全体发起人以净资产出资的注册资本。
⑥股份公司取得工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4)是否存在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历次变更的情况。
综上,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从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发起人资格、条件、方式等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的设立行为履行了适当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的设立符合设立时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合法有效。
5、挂牌公司的独立性(1)公司的业务独立性①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项目律师所律师核查,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及相关配套设施,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独立进行生产、经营,业务上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
公司以自身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和签订合同,无需依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
②经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足以构成业务依赖的关联交易。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业务独立。
(2)公司的资产独立性①根据会计师出具的《验资报告》,公司注册资本已全部缴纳到位。
②根据《审计报告》,截至某年某日,公司的总资产为元。
公司的资产主要包括XX。
根据公司声明与承诺并经项目律师所律师适当核查,公司合法拥有上述财产。
③根据公司承诺并经本所律师适当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占用的情形。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资产独立。
(3)公司的人员独立性①经查阅公司员工名册及劳动合同、工资明细表、社保凭证、与管理层及员工交谈,公司员工的人事、工资、社保等均由公司人事行政部独立管理。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公司与全体员工均签订了《劳动合同》。
②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其他企业领取报酬,上述人员未在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亦不存在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经营范围相同业务的情形;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③根据项目律师所律师核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文件记录,结合历届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产生过程,公司股东推荐董事、监事和总经理人选的程序均合法有效。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人员独立。
(4)公司的财务独立性①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部门,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
②公司持有《税务登记证》,公司依法独立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况。
项目律师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财务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