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法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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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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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规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旅游法规合同模板甲方(旅行社):乙方(游客):鉴于甲方为乙方提供旅游服务,为确保双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旅游服务内容1.1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旅游服务:(具体服务内容见附件)1.2 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路线安排乙方旅游活动。

二、旅游费用及支付2.1 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旅游费用。

2.2 乙方支付旅游费用后,甲方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

2.3 乙方支付旅游费用后,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团,按照甲方的退团政策执行。

三、旅游行程变更3.1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情况导致旅游行程需要变更的,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3.2 甲方如需调整旅游行程,应征得乙方同意。

四、甲方义务4.1 甲方应保证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安全,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保护。

4.2 甲方应按照约定提供住宿、餐饮、交通等服务,并确保服务标准不低于约定水平。

五、乙方义务5.1 乙方应遵守旅游法律法规,配合甲方的工作安排。

5.2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并遵守旅游行程安排。

六、违约责任6.1 甲方未按照约定提供旅游服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损失。

6.2 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旅游费用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8.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8.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旅游结束后终止。

甲方(旅行社):乙方(游客):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修改和完善合同内容,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如有需要,请咨询专业律师意见。

旅游行业法律法规

旅游行业法律法规

旅游行业法律法规旅游业是现代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经济发展和文化交流起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旅游过程中,各方之间的权益和责任需要明确的法律法规来加以保护和规范。

本文将介绍旅游行业中的一些重要法律法规,以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旅游行业的法律框架。

一、旅游合同法旅游合同是旅游行业最为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它规定了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的权益和义务。

根据我国《旅游合同法》,旅行社作为旅游行业的经营者,有责任向旅游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旅游信息,确保旅游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旅行社还应该为旅游者购买适当的旅游保险,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

旅游者也有权利在旅游行程中享受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并且有权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旅游投诉和维权在旅游行业中,投诉和维权是旅游者保护自己权益的重要方式。

我国设立了旅游投诉电话和旅游维权中心,旨在为旅游者提供投诉渠道和维权服务。

根据《旅游者投诉处理办法》,旅游者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相关部门投诉。

投诉处理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处理结果。

如果旅游者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人民法院寻求法律支持和维权。

三、旅游行业安全管理旅游行业涉及众多旅游者的安全和生命财产的保障至关重要。

为了确保旅游行程的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旅游行业安全管理规定。

例如,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行程时应该确保旅游车辆和导游具备相应的资质和安全标准;旅游景区应该做好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旅游者的生命安全;旅行社和旅游景区还应该制定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件。

四、旅游价格管理旅游价格的合理和透明是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

我国旅游价格管理体系主要依靠价格行政管理和市场竞争两种方式。

国家对旅游价格进行指导,要求旅行社和旅游景区不得擅自提高价格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同时,市场竞争也是保护旅游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旅游者可以通过比价和评价等方式来选择合适的旅行社和旅游产品,确保自己能够得到合理的旅游价格和服务质量。

旅游法规合同

旅游法规合同

旅游法规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合同目的a. 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① 甲方与乙方通过本合同达成合作共识。

② 本合同旨在规范双方在旅游活动中的行为。

③ 促进旅游市场的健康发展和规范化。

④ 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提升服务质量。

b. 增强双方的合作关系① 本合同希望在信任和合作的基础上建立长期关系。

② 通过共同努力,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满意度。

③ 双方将定期召开会议,交流经验和建议。

④ 促进旅游活动中的资源共享与优势互补。

c. 遵循法律法规① 双方承诺遵循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

② 合同内容不得违反现行的旅游法律规定。

③ 如发生法律争议,双方将友好协商解决。

④ 在必要时,双方可寻求法律援助。

第二条合同内容a. 合同的具体条款① 本合同涵盖的服务项目包括旅游线路、导游服务、交通安排等。

② 甲方负责提供必要的旅游服务,乙方则负责游客的组织与协调。

③ 具体的服务标准及要求将在附录中详细列明。

④ 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b. 服务费用的约定① 合同签署后,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

② 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导游费用、交通费用、门票费用等。

③ 费用支付的时间及方式将在附录中具体说明。

④ 任何费用的变动均需双方书面确认。

c. 旅游活动的安排① 甲方应提前为乙方提供旅游行程安排和相关资料。

② 乙方有权对行程安排提出合理意见和建议。

③ 甲方需根据乙方反馈及时调整行程。

④ 所有旅游活动的细节应在合同中明确列出。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旅游合同法律制度
第第二二十十四四页页,,共共八九十十九页页。。
5、表见代理〔合同法第49条〕
概念:指代理人虽然不具有代理权,但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 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被代理人需要承担由此产生的 一切法律后果。
『案例五』员工签单,公司买单
A房地产公司的中高层管理人员甲、乙两人从2002年4月 至2003年5月期间,在B餐饮娱乐公司进展签单消费,单位名 称一栏都注明为“A公司〞,消费目的(mùdì)为A公司员工用 餐或公务接待等,累计签单欠款共元。后甲、乙两人分开A 公司,B公司知悉后屡次向A公司催收欠款,A公司以甲乙两 人并无受权签单消费为由回绝支付欠款。B公司向法院提起 诉讼,法院认定甲乙两人的签单行为是代表A公司对效劳费 用确实认行为,其法律后果应当由A承担,因此支持了B公司 的诉讼恳求。
❖ 所谓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委托代别人以自己的 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代 订合同具有以下几个法律特征:
❖ 1、代订合同是由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名义进展签订合同的活动。 ❖ 2、代理(dàilǐ)合同由代理(dàilǐ)人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或者承
受意思表示。
❖ 3、代理人必须在委托受权范围内进展代订合同的活动。 ❖ 4、代理人订立的合同由当事人承担。
❖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第第十十一一页页,,共共八九十十九页页。。
模块 内容框架 (mókuài)

旅游合同的订立

主体
程序
内容和形式

旅游合同的效力

有效
无效
可变更或可撤销合同

旅游合同的履行


履行中的抗辩权 合 同 的 变 更 和 转 让 合同的解除

旅游合同法规的主要内容

旅游合同法规的主要内容

有关“旅游合同法规”的主要内容
有关“旅游合同法规”的主要内容如下:
1.旅游合同的定义和基本要求:旅游合同是指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就旅游活动达成
的协议,包括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服务标准、价格、支付方式等条款。

旅游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2.旅游合同的要素:旅游合同的要素包括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旅游行程安排、旅游服
务标准、价格和支付方式等。

其中,旅游行程安排是旅游合同的核心要素,应当包括旅游目的地、游览景点、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交通工具和时间安排等具体内容。

3.旅游合同的履行:旅游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旅游服务,并保障旅游者
的合法权益。

如果旅游经营者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旅游者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旅游合同的解除和变更:旅游合同的解除和变更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保障合
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需要变更的,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5.旅游合同的争议解决:如果旅游经营者与旅游者之间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
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旅游法律法规 合同法教案

旅游法律法规 合同法教案
• 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与《民法通则》 关于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相同,始 于其成立并终于其终止。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 行为能力的范围也取决于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并就其经营 范围内的事项签订合同。
二、合同的形式
1、书面形式; 2、口头形式; 3、其他形式(推定、默示等)。
•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 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事权 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 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 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的资格。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
利益; (3)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 (4)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5)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
四、可撤销合同
1、概念: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因为意思表示不 真实,法律允许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而使 其归于无效的合同。
2、特点:被撤销前为有效合同;主要是当事人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必须由有撤销权的当 事人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行使撤销权。
(3)要约的撤回与撤销 由当事人作出的要约和撤回要约的通-要约-------------
承诺
要约人
同时
受要约人
--------撤回要约的通知------撤销要约的通知
注意:不得撤销要约的情形
(4)要约的失效(消灭)
• 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 • 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 《民法通则》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国内旅游法律法规

国内旅游法律法规

国内旅游法律法规合同书甲方:(旅游企业名称)地址:(旅游企业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旅游者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与乙方达成以下旅游合同:第一条旅游行程1.1 旅游行程:乙方将参与甲方组织的旅游行程,行程安排及景点等相关信息详见附件一。

1.2 行程变更:如因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导致行程发生变动,甲方有权对行程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若乙方不同意调整后的行程安排,可选择退款或与甲方协商解决。

第二条旅游费用2.1 旅游费用:乙方应按照附件一约定的费用支付给甲方。

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餐费、住宿费、门票费等。

2.2 付款方式:乙方可选择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支付旅游费用。

2.3 付款时间:乙方应在签署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支付旅游费用。

2.4 退款政策:如果乙方取消旅游行程,甲方将根据以下退款政策向乙方退还费用:- 旅游出发前30日以上取消,退还已支付费用的90%;- 旅游出发前15-30日取消,退还已支付费用的50%;- 旅游出发前7-15日取消,退还已支付费用的30%;- 旅游出发前7日内取消,不予退款。

第三条保险责任3.1 旅游保险:甲方将为乙方购买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具体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详见附件二。

3.2 保险理赔:如乙方在行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便申请保险理赔。

第四条双方权利与义务4.1 甲方权利与义务:4.1.1 组织乙方参与旅游行程,确保行程安全、顺利进行;4.1.2 组织乙方参观景点、提供导游服务;4.1.3 提供合格的交通工具和住宿条件;4.1.4 合理安排行程,尽力满足乙方的合理要求;4.1.5 如行程变更,提前通知乙方并协商解决。

4.2 乙方权利与义务:4.2.1 支付旅游费用并按时参加行程;4.2.2 遵守旅游行程的安排,遵守景区、酒店等场所的规定;4.2.3 维护景区环境卫生,文明旅游;4.2.4 如有特殊需求,提前告知甲方,协商解决。

《旅游法规案例教程》第三章

《旅游法规案例教程》第三章


旅游合同的效力 案例3-3 效力待定旅游合同案
【案情介绍】 2010年暑期,湖南长沙范先生刚满14岁的儿子小范瞒着父母,和 两个好朋友相约去一家旅行社报了一个去三亚的旅行团,并签了书面 旅游合同,按报价交了一千多元的团费。出团前三天范先生知晓了此 事后,认为小范马上就要读初三,准备参加中考了,想要他利用暑假 期间参加培训班,补习功课,而且孩子还小,没有亲人陪同恐怕不安 全,于是不同意他去。但当范先生找到旅行社要求退还团费时,该旅 行社却坚决不同意退费,双方遂起纠纷。 【请你思考】 (1)本案中,旅行社和小范的合同效力如何? (2)范先生要求退还团费是否合法?

旅游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案例3-10 游客遭遇“被转团”案
【案情介绍】 2011年3月,邱某夫妇报名参加太原甲旅行社的华东五市游,并与甲旅 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3月15日早8点,当邱某夫妇按照甲旅行社的通知来 到太原武宿国际机场时,却发现接待他们的导游带着乙旅行社的 团”了。更让邱某夫妇郁闷的是,他们与其他游客互相一聊,发现所报的旅 行社不同,团费也不同,邱某夫妇多支出了两百多的费用。邱某夫妇回来后 到旅游质监所投诉甲旅行社。 【请你思考】 旅游合同转让,是否应征得对方同意?为什么?
【请你思考】 (1)用公司下属部门印章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 (2)该旅行社将受到怎样的处罚?为什么?

旅游合同的效力
案例3-5
【案情介绍】
可撤销的赔偿合同案
2007年9月11日,山东省A旅行社与B旅行社签订《联合开行旅游专列协议》, 双方商定于2007年10月1日至10月7日开行淄博-桂林专列。A旅行社负责专列的 申报、协调工作,B旅行社负责组织游客。2007年9月26日张女士与B旅行社签订 《国内旅游合同》,参加A、B两旅行社组织的桂林、漓江、阳朔七日游专列。 2007年10月5日晚21时许,旅游专列在返回途中停靠衡山车站。因停车时间较长, 车厢内温度较高,列车上的存水用尽,使游客产生不满情绪,部分游客利用下 车通风机会拒绝上车。A、B旅行社随即购买矿泉水发放给游客,并协助车站工 作人员和专列工作人员劝说游客上车。但仍有部分游客拒绝上车,并向A、B两 旅行社提出每人1000元的赔偿要求,旅行社随行人员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与游客 代表签订赔偿1000元/人损失的协议。该专列在衡山车站滞留了8个小时后,于 2007年10月6日早6时许从衡山车站开出。 张女士返回后于2007年10月18日向济南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A、 B两旅行社履行签订的赔偿协议,支付损失费1000元。 【请你思考】 (1)本案中,张女士的赔偿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 (2)A、B两旅行社与游客代表签订的赔偿协议是否有效? (3)该案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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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是一种法律行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一经承诺并送达 于要约人,合同便宣告成立。
三、旅游合同的担保
担保形式
定金
违约金
保证
抵押
留置
一、旅游合同的生效
旅游合同生效是指旅游合同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力。 这种约束力一方面表现为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即合同当 事人必须按照旅游合同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义务,以实现各自 的利益;另一方面依法成立的旅游合同的当事人受法律保护, 即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预。
替代履行 规则
当事人变 动的履行
规则
旅游合同履行的规则
二、旅游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 旅游合同的变更
原合同关系存在 合同内容部分变动,而不是全部变动或修改,否
则为重新订立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 变更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
二、旅游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二) 旅游合同的转让
第一,向第三人转让 第二,合同主体发生变化,但合同的内容不发生
要分清无效合同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的界限 要划清一般利用无效合同的违法行为与经济犯罪
之间的界线
三、无效旅游合同的确认与处理 (二)无效旅游合同的处理
返还财产
赔偿损失
折补偿
一、旅游合同的履行
全T面e履xt行 in原h则ere
协作履行 原则
诚实信用 原则
一、旅游合同的履行
协议补充 履行规则
价格变动 履行规则
旅游政策法规与职业道德
1 旅游合同概述 2 旅游合同订立与担保 3 旅游合同的法律效力 4 旅游合同履行变更转让解除终止 5 违反旅游合同的责任
一、旅游合同的概念
旅游合同是平等主体的旅游者、旅游企 业法人、其他旅游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 止旅游民事关系的协议。
二、旅游合同的作用
作用
保护旅游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 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
二、无效旅游合同的判定
(1)必须具有法定事由,即“重大误解”、“显失公 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2)必须有一方当事人请求变更或撤销,没有一方当事 人的请求,不会产生“变更或撤销”的后果;
(3)变更或撤销必须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来行使。
三、 旅游合同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原则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三、 旅游合同的基本原则
旅游合同当事人的身份平等



平等原则是自愿原则的前提条件

平等原则是“机会”平等而不是“ 结果”的平等
三、 旅游合同的基本原则
缔约自由
变更和解除合同的自由
缔约当事人自由
自愿原则
缔约方式自由
缔约内容自由
二、旅游合同订立的程序
2.要约的条件
要约是一种旅游法律行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包括两 个方面: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也即要约的内容必 须包括要约人所希望订立合同的基本条款,如果承诺人表示同 意,合同即告成立。二是要约必须以缔结合同为目的,有缔约 联系,负有“附随义务”,如果造成一方当事人的“信赖利益” 的损失,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是一种法律行为, 要约人在要约有效期内受要约的约束。
二、无效旅游合同的判定
无效旅游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部分免责条款无效
三、无效旅游合同的确认与处理
(一)无效旅游合同的确认
要分清有效合同与无效合同的界限 要分清无效合同与利用无效合同进行违法行为的界限
旅游合同订立的形式,除采用口头形式与书面形式以 外,还有推定形式与默示形式。
二、旅游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的概念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 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也即 要约人希望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十 四条规定,这种意思表示必须达到“内容具体确定”以及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接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的要求。在旅游经营活动中,也称“订约提议”或称为 “发价”、“发盘”、“出盘”、“报价”等。
二、旅游合同订立的程序
3.要约邀请及其特点
要约邀请又称“要约引诱”,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 约的意思表示。其具有两大特点:一是要约邀请是一种意思表 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处于预备阶段;二是要约 邀请所表达的内容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这是“要约” 与“要约邀请”的本质区别。在发出要约邀请后,要约邀请人 撤回其邀请,只要没有给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要约邀 请人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
二、旅游合同订立的程序
承诺是指受约人无条件地接受要约人所提出的要约条款,并 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也称“接受提议”。一般认为,有效 的承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承诺必须由受约人向要约人做出; 二是承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向要约人做出;三是承诺必须与要 约的内容完全一致;四是承诺必须表明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三、旅游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2.旅游合同的终止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了以下几种合同终 止情形: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 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 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法律规定或者 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变化 第三,经对方同意或通知对方方可产生法律约束力
第四,转让涉及审批手续的,须经批准
三、旅游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旅游合同的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
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
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 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选择裁判方式的自由
四、 旅游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姓名、住所 标的 数量和质量 价款和酬金 履行的期限、地点与方式 违约责任 解决争议的方式
一、旅游合同订立的形式
旅游合同订立的形式,也即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方 式,一般分为两种:一是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谈话或 口头表述的形式订立的合同,如当面交谈、电话联系等口 头形式。一般而言,旅游合同不宜采用口头形式。二是书 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的方式表现当事人之间所订立合同内 容的形式,它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 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有形载体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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