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的管理,提高煤矿生产安全和生产效率,保障矿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煤矿生产现场的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
第三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与其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相衔接,相互支持,共同维护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注重技术创新,及时引进先进的通讯设备和系统。
第六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增强矿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七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相关的考核评价制度,对工作绩效进行评估。
第八条对于执行本制度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应当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通讯设备管理要求第九条通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技术等标准,经过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煤矿通讯设备应当配置齐全,确保全部员工具备必要的通讯工具,如对讲机、手机等。
第十一条通讯设备应当经过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通讯设备的保管工作应当落实责任,设立专门的保管人和保管地点,确保设备的安全性。
第十三条通讯设备的领用和归还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领用人应当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负责。
第十四条发现通讯设备故障或损坏的应当及时报修,并追究责任。
第三章通讯联络系统使用管理要求第十五条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应当遵循安全和工作需要的原则。
第十六条对讲机使用应当按照规定的频率和通信方式进行,确保通讯畅通。
第十七条煤矿内部建立充分覆盖的无线网络系统,方便员工的通信和信息交流。
第十八条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应当有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煤矿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人员应当接受规范的培训,掌握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二十条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不得擅自改变系统配置和参数设定。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制度为了提升矿井安全防护水平,确保通讯联络系统的使用可靠,根据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动通讯线路,特殊情况需要对通讯线路改动,必须向监控室进行申请。
监控室根据生产需要及设备运行情况确定改动方案。
二、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或影响移动通讯系统补偿电源的正常供电。
当拆除或检修线路而影响通讯系统正常供电时,必须提前通知监控室,不得私自进行,否则对施工负责人处以100元的罚款,并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三、出现通讯中断、信号故障时,监控室应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确定故障范围。
并立即组织人员解决处理。
四、各使用单位不得强安、强要、强撤通讯设备和缆线等。
需新增电话及相关设备时,必须提前向监控室提出书面申请。
监控室设计施工时,必须根据移动通讯系统的布局,科学合理给出安设方案,不得以破坏系统总体性能与结构为代价而擅自施工。
五、任何单位不得未经监控室同意私自改变移动通讯设备位置、一经发现将给予200元的罚款。
严重者按照事故进行分析。
六、使用单位的井下电话机,必须按照使用要求进行使用及维护。
不得更改设备参数,达到完好状态,七、相关单位对管辖范围或工作场所内的移动通讯缆线设备设施负有监护责任。
通讯缆线途经单位的管辖范围,由该单位负责对通讯缆线的管理,同时要严格对通讯缆线的保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丢失和损坏井下通讯分线盒、放大器、缆线。
凡丢失和损坏的,对责任单位给予300元每次的处罚,对责任人给予100元每次的处罚,并由责任单位按价赔偿,承担因通讯中断造成的后果。
属于故意破坏的,按照影响范围及性质程度,加倍进行处罚。
八、通讯设备出现故障时,使用单位应及时到监控室更换。
通讯设备统一由监控室修理、维修并提供备用设备。
非正常原因损坏的,维修费用按照设备、材料赔偿价格从使用单位材料费中扣除。
九、采煤工作面的移动通讯缆线及相关设备随工作面的推进要及时回撤盘放整齐,坚决不允许图省事、怕麻烦而随意裁断,否则处以100元以上的罚款。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

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整理编制时间:202X年X月X日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为规范本单位生产生活及工作次序,确保本单位相关工作有序正常运转,根据单位发展需要,结合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望本单位职工严格执行!1、设备资料、图纸及技术操作说明书,不经过分管主任允许不得外借。
2、进入机房的参观或检查人员务必如实填写,《机房入内登记表》并遵守有关机房的管理规定。
3、不经过分管主任批准不得设置恶意跟踪电话。
4、录音系统内容不得随意修改,更不得将录音内容外传。
5、机房管理人员不经过分管主任允许不得监听分机电话与中继线路。
6、机房管理人员出具的话费清单务必经过分管主任签字许可,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发生重大泄密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照价赔偿。
(六)通信信息机房防火管理制度为加强机房管理,杜绝人为事故的发生,特拟定本防火管理制度,望有关人员遵照落实。
1、机房内不可吸烟,并禁止把易燃物品带入机房,每发现一人次罚款50元。
2、机房值班员要熟悉灭火器的性能,熟练与正确使用灭火器。
3、非工作人员入内要如实填写《机房入内登记表》。
4、机房内不可存放易燃的纸箱=木材、线缆、棉纱等物品,每发现一件罚款20元。
5、消防器材应按期检查,保证性能可靠。
6、报警电话:火警:119 盗警:110 保卫科值班:31110查庄警物区:41110 保卫科值班:26041陶山公局值班:281107、发生重大防火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8、防火安排机构主管领导:杨武才副主管领导;张勇成员:刘生、房涛、初忠健六、通信联络系统有关考核规定(一)调度通讯1、区队如需新增调度电话应先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度主任签字后交通信班进行安装并发放电话牌板。
牌板由区队填写后悬挂于工作地点。
2、电话机的安装位置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随意挪动或乱拉线路,否则对责任单位或个人罚款300元。
3、电话位置距离工作面不根据规定范围的罚款300元。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制度

目录一、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 (1)二、信息中心主任岗位责任制 (8)三、信息中心副主任岗位责任制 (10)四、通讯联络系统技术人员岗位责任制 (11)五、通讯系统维修工操作规程 (13)六、无线通讯系统维护工操作规程 (17)七、井下安全广播系统维护工操作规程 (23)八、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28)九、通信联络系统设备定期检修管理制度 (30)十、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 (31)十一、通讯联络系统故障分析报告制度 (33)十二、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34)十三、系统运行管理制度 (35)十四、通信联络系统安全保障措施 (36)实用文档一、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加强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和维护,确保通信联络系统的正常使用,有效控制和减少事故,保障安全生产,尤其在发生险情时,及时通知井下人员撤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等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矿井通信联络系统包括生产调度通讯系统、井下无线通讯系统和井下安全语音广播系统,是矿井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之一,也是井下职工的三条生命线之一,在矿井安全生产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矿属各单位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各项条款。
第三条通信联络系统设备主要包括生产调度通讯系统设备、安全语音广播系统设备、井下无线通讯系统设备及其相关线缆等。
第四条信息中心为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系统管理文件的制定,负责系统的规划、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协调和解决系统中存在的问题,对系统的正常运行负管理责任。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完整版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完整版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确保矿区通信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保证运行、做好维护。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区内所有通信联络系统,包括通信设备、网络建设、管理及使用等各个环节。
第四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制度应与有关法律、法规保持一致,并对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人员应对本制度实施负责,确保规定得到全面、有效执行。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确保其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第七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应当满足煤炭生产过程的要求和实际需要,特别是应当体现煤炭生产的安全性、科学性、高效性等要求。
第八条通信联络系统的设备、设施、材料应符合国家质量要求,并严格按照规定采购、验收、保管、调配和报废,确保其质量。
第九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应符合信息保密的需要,对有关部门制定相关保密标准,并加强保密效果的监督。
第十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应按照防静电的原则设计,以降低防爆操作的事故发生率。
第三章系统组成第十一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应包括语音通信、数据通信、监控及应急传输等各方面的设备及硬件型号。
第十二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软件、系统程序、备用电源及自动切换系统应该是系统稳定、可靠运行的重要保证。
第十三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计算机、调度台、电话、网络服务器等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并到专业技术机构进行评估。
第十四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安全、稳定、可靠、灵活、通用等多种特点,能够适应煤矿生产环境和异常情况。
第四章系统建设和维护第十五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应根据煤矿生产的实际需要和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制定出合理的系统设计方案,满足煤矿生产的实际需求。
第十六条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建设,应采取招标、铁拳项目管理等技术措施,确保设备选型、安装调试、工程交付等过程的有效实施。
煤矿井下通讯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附件10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管理规定页脚内容7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设计与安装 (2)第三章使用、维护与管理 (5)第四章附则 (7)页脚内容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保障系统安全可靠,提高矿井抗灾变能力,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矿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矿井调度中心应配备通信联络系统负责人1人、系统安装维修人员不少于4人,负责通信联络系统的设计、安装、维护与管理工作。
第三条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管理机构责任制、管理及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通信联络系统值班制度、设计安装验收制度、使用维护管理制度、机房及设备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人员培训制度等。
第四条矿井应编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
矿井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通信演练。
第五条矿井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井下通信系统图。
第六条推广使用井下无线通讯系统、井下广播系统。
第二章设计与安装第七条所有井下通信设备必须采用防爆型,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第八条矿井井下调度通信系统应与行政通信系统分开,行页脚内容7政通信系统与公共通信网络联网。
第九条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下列功能:(一)通信联络系统应能对不同用户设置不同的优先权和呼叫权限,应具有紧急呼叫功能。
(二)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自诊断和实时故障指示功能。
当发生故障时,及时报警并指示故障位置。
(三)通信联络系统应具有录音功能,多通道同时录音,具备一个放音通道,可在线实时查询录音、监听、回放、存储等。
(四)井下固定电话和手持移动电话与矿井调度中心具有直通功能。
(五)调度交换机应可以随时呼叫系统内的终端,可强拆、强插中继或用户线。
(六)调度交换机应配置可接收系统内终端紧急呼叫的设备,显示紧急呼叫的终端号码,发出声光报警,并可进行语音录音。
(七)调度交换机应具有全呼和组呼功能,同时处理多路呼叫。
(八)调度交换机应具有与地面专网(公网)组网的功能。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试行)前言为规范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保证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的正常使用,建立通畅、便捷、有效、快速、智能化的井上下通信联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煤矿井下通信设备和系统选型、安装、使用、维护与管理的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煤矿安全规程》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3836.1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3836.1-2000,eqv IEC 60079-0:1998)GB 3836.2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隔爆型“d”(GB 3836.2-2000,eqv IEC 60079-1:1990)GB 3836.3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增安型“e”(GB 3836.3-2000,eqv IEC 60079-7:1990)GB 3836.4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第4部分:本质安全型“i”(GB 3836.4-2000,eqv IEC 60079-11:1999)GB 50215-2005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 6210-2007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MT/T 286 煤矿通信、自动化产品型号编制方法和管理办法MT/T 772-1998 煤矿监控系统主要性能测试方法MT287-92 煤矿信号设备通用技术条件MT209-90 煤矿通信、检测、控制用电工电子产品通用技术要求YD/N 065-1997《邮电部电话交换设备总技术规范书》YD/T 954-1998《数字程控调度机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YD/T 1821-2008《通信中心机房环境条件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0)146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08)49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3.1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具有以有线或无线的方式实现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功能。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制度管理制度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制度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建立合理高效的管理体制,确保煤矿通信联络系统在安全、稳定、可靠的状态下正常运行,为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供有力支撑。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矿井及其管理部门。
三、责任分工•煤矿领导负责制定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员要认真执行制度,严格履行职责,并及时提出必要的改进措施;•所有使用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人员要按照制度规定使用该系统,并及时上报系统故障及时进行处理。
四、职责和要求1.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1.1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员应负责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认真执行制度,确保煤矿通信系统的安全、可靠、稳定运行; 1.2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员要建立健全系统管理档案,开展日常巡检及设备保养,及时处理系统软(硬)件故障,及时进行备份,确保系统的数据可靠性; 1.3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员要定期组织系统备份、维护工作,以及对夜间值班人员的交接班情况进行检查; 1.4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员要保证系统的资料及日志的正确、完整、及时。
2. 人员素质2.1 所有使用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人员均应接受过相关培训,并掌握操作技能;2.2 所有使用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人员应确保本人的身份信息真实,不得以虚假身份使用系统; 2.3 所有使用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使用系统,不得私接私用,不得在系统内传输违禁信息; 2.4 所有使用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人员应及时报告系统异常情况。
3. 服务质量3.1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员应加强对系统的日常维护,及时解决用户提交的问题; 3.2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员应建立健全用户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和汇总用户反馈信息,进行问题分析,提出改进措施; 3.3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员应对用户提出的问题及时跟进处理,并向用户反馈处理结果。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
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和管理规范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通信联络系统在煤矿生产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在煤矿井下,由于环境复杂和存在安全隐患,使用和管理通信联络系统必须严格遵守规范,以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高效。
一、通信联络系统的规范使用1. 优先通信原则。
在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使用必须遵循优先通信原则,即在生产过程中,各级别的指挥者和应急救援人员优先使用通信联络系统。
2. 引导语更新。
引导语是通信联络中非常重要的话语。
为了保证煤矿的生产安全和高效,应及时更新和修订通信引导语,并注意对全体从业人员进行反复引导和培训。
3. 路况报告规范。
煤矿井下的状况往往变幻莫测,交通状况也时刻在变化。
在煤矿井下,规范通信联络系统使用时,必须要求从业人员对路况进行详细的报告,包括交通情况、道路情况、安全情况等,及时反馈给现场指挥中心,以便进行调整和处理。
4. 报警信号规范。
为了保证煤矿从业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报警求援,必须对通信联络系统的报警信号进行规范。
通信联络系统的报警信号必须明确、有效,并且必须保证从业人员学会并熟练操作。
二、通信联络系统的规范管理1. 安全防范。
在实际使用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控系统,对通信联络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加立有专职的人员进行管理,以确保其安全。
2. 设备主管责任制。
为了实现对设备的专业管理,必须建立起设备主管责任制,明确负责各个设备的管辖范围和管理职责,确保设备设施的高效、有效的使用。
3. 定期检查。
通信联络系统设备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为了保证其稳定运行,必须定期对其进行检查和维护。
同时,建立设备维护检查记录,明确设备的维护管理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4. 人员培训。
人员培训是保证通信联络系统正常高效运转的关键。
在煤矿使用通信联络系统时,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对系统的理解和掌握程度达到一定水平。
三、总结通信联络系统是煤矿生产中的必需品,但是其使用和管理也必须遵守规范,加强安全和效率掌控,保证煤矿生产安全高效。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
煤矿通信联络系统管理办法为加强对井下通信联络系统的管理,根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井下通信联络系统使用与管理规范》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调度通信系统第一条监控室是调度通信系统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通信传输电缆的敷设,电话机的安装、维修、更换、回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安装有通信设施的部门,负责该区域电话机、线路的维护、保养,不得随意损坏、拆卸电话机,并保证区域内线路悬挂整齐。
第二条系统由地面调度交换机、不间断电源、本质安全型电话机、安全耦合器、线缆、接线盒、避雷器、接地装置和其它必要设备组成。
第三条生产系统电话的布置:1、在主副井绞车房、井底车场、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盘区水泵房、盘区变电所、压风机房、爆炸品材料库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井下主运输皮带转载点、移动变电站、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应安设电话。
2、掘进工作面距端头30米~50米范围内,应安设电话;采煤工作面距两端10米~20米范围内,应分别安设电话;采掘工作面的顺槽长度大于1000米时,在顺槽中部应安设电话。
(1) 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a 、b 、c 、d 、e 所示 ,U 型、Z 型、Y 型、H 型和W 型通风方式的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
图a U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b Z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c Y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d H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e W 型通风方式采煤工作面电话的设置(2) 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如图f 、g 所示:F F 30~50m图f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图g 双巷掘进工作面电话的设置第四条井下通信设施的安装与拆除:1、防爆电话机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
2、需安装通信设施的工作地点,开工前3天施工队组持《开工通知单》到监控室登记,由监控室如期完成安装。
安装完毕达到标准要求,安装人员现场清点电话机、线缆、接线盒等设施数量后,移交给该区域施工队组,由其负责通信设施的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向监控室汇报后由维护人员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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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通信联络系统设备、设施管理规定
第一条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点,发现故障及时处理并填写故障登记表。
第二条系统应进行定期检查,保证设备状态良好,工作正常。
第三条严禁外来人员进入系统控制中心,打扰值班人员工作损坏系统设备。
第四条使用的系统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严禁无安全标志的设备、设施入井。
第五条系统设备、设施应做到定期检查,保证状态良好。
第六条设备设施应置于围岩稳定、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位置,以免损坏设备设施。
第七条井下各地点放炮时,必须制定保护设备、设施的措施,防止破设施、设备,否则,将给予当事人500元的罚。
第八条通信、信号和控制等装置,应优先采用本质安全型,严禁通信线路利用大地作回路。
第九条通信系统设备必须具备良好的防雷和接地保护措施。
第十条通信系统的设备设施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报废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