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知识产权的管理,有效保护公司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各分支机构在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保密、使用、转让、侵权处理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遵循“统一管理、分类实施、鼓励创新、保护成果”的原则。
二、知识产权范围第四条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1. 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 商标权;3. 著作权(含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 商业秘密(含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5. 其他依法取得的知识产权。
三、权利申请与维护第五条公司各部门和员工在工作中完成的知识产权成果,应及时向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申报,并按程序办理知识产权申请手续。
第六条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台账,对各类知识产权进行登记管理,确保知识产权的权属清晰、完整。
第七条公司应定期对知识产权的维护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缴纳年费、续展费用等,确保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四、保密与风险防范第八条公司应建立知识产权保密制度,对涉及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的载体进行严格控制,防止信息泄露。
第九条在对外合作、技术交流等活动中,涉及公司知识产权的,应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第十条公司应定期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及时识别潜在的知识产权风险,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防范。
五、使用与转让第十一条公司知识产权的使用应遵循合法、规范、合理的原则,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公司知识产权的转让应经过充分评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
第十三条在使用或转让公司知识产权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使用范围、转让条件等事项。
六、侵权处理第十四条公司发现他人侵犯其知识产权的,应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doc免费完整版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doc免费完整版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试行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本办法自(起始日期)起试行,有效期为(有效期限)。
在试行期限届满前,需要进行修订的,应当提前(提前时间)向主管部门报送。
第二节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具体范围〕。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管理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二条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指人们从参加社会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划分知识产权根据其性质可分为(分类1)、(分类2)等。
根据其所属领域可分为(领域1)、(领域2)等。
第三节知识产权的获取知识产权的获取有多种途径,包括但不限于(途径1)、(途径2)、(途径3)等。
根据不同的知识产权类型,获取的条件和程序也会有所不同。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第一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第十条的规定,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专利权保护的范围2. 著作权保护的范围3. 商标权保护的范围4. 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第二节知识产权的维权在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时,权利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维权:1. 发出警告信2. 提起诉讼3. 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介入调解第四章知识产权的运营与转让第一节知识产权的运营知识产权运营是指将知识产权作为一种资产进行市场化运作,以获取经济利益。
具体的运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运营方式1)、(运营方式2)、(运营方式3)等。
第二节知识产权的转让知识产权转让是指权利人将其享有的知识产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
转让方式有(转让方式1)、(转让方式2)等。
在转让过程中,应当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五章知识产权的合作与交流第一节知识产权的合作知识产权合作是指权利人之间为了实现共同利益,通过合作创造、运用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行为。
合作形式有(合作形式1)、(合作形式2)等。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创新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中国境内开展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目标是明确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保护措施和违法行为处理方式,规范知识产权的管理和运营。
第二章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第四条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归属问题。
第五条著作权的权利归属原则上由作品的创作者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由个人创作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可以由与其有关的工作单位或雇主享有。
第六条专利权的权利归属原则上由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由个人发明的专利,其权利归属可以由与其有关的工作单位或雇主享有。
第七条商标权的权利归属原则上由商标注册人享有,但在特定情况下,对于由个人创立的商标,其权利归属可以由与其有关的工作单位或雇主享有。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第八条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包括宣传教育、技术手段、法律保护等方面的措施。
第九条国家和地方应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于知识产权的意识和保护意识。
第十条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技术手段,包括加密技术、数字水印等,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
第十一条违反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处理方式第十二条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包括侵犯著作权、侵犯专利权、侵犯商标权等各类行为。
第十三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维权。
第十四条对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申请行政执法、提起诉讼等方式维权。
第十五条对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权利人可以申请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查处,也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权。
第五章附件本文档所涉及附件如下:1. 知识产权管理登记表格2. 知识产权保护申请书样例3. 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调查报告模板第六章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文档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著作权:指作品创作者对其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目录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1.1 定义和范围1.2 知识产权的种类1.3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注册1.4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1.5 知识产权的许可与转让1.6 知识产权的保密1.7 知识产权的培训与宣传1.8 知识产权的评估与监督1.9 违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处理二、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实施2.1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建立2.2 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制定2.3 知识产权管理人员的职责2.4 知识产权管理流程的执行2.5 知识产权管理记录的保存三、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修订与废止3.1 修订的条件与程序3.2 废止的条件与程序四、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附件4.1 附件一:知识产权申请与注册指南4.2 附件二: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指南4.3 附件三: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指南4.4 附件四:知识产权保密指南4.5 附件五:知识产权培训与宣传指南4.6 附件六:知识产权评估与监督指南4.7 附件七:违反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处理细则五、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的实施日期与解释权5.1 实施日期5.2 解释权六、签署页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一、知识产权管理办法1.1 定义和范围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与保护,明确知识产权的种类、申请与注册、保护与维权、许可与转让、保密、培训与宣传、评估与监督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以促进公司知识产权的合理运用和保护。
1.2 知识产权的种类本办法所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1.3 知识产权的申请与注册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申请与注册指南(见附件一),明确申请与注册的流程、条件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1.4 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维权公司应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与维权指南(见附件二),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维权途径和程序等相关事项。
1.5 知识产权的许可与转让公司应制定知识产权许可与转让指南(见附件三),明确许可与转让的条件、程序和费用等相关事项。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第三条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企业设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和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提高员工知识产权意识;(三)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申请、注册、登记、维护等工作;(四)监督企业知识产权的使用情况,防范知识产权侵权风险;(五)处理企业知识产权纠纷,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第五条企业各部门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一)研发部门负责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及时将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二)市场部门负责企业商标的使用和管理,防范商标侵权风险;(三)生产部门负责保护企业商业秘密,防止商业秘密泄露;(四)财务部门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经费的预算和核算。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创造第六条企业鼓励员工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创造,对取得重大知识产权成果的员工给予奖励。
第七条企业在技术研发、产品开发等过程中,应及时进行知识产权检索和分析,避免重复研发和侵权风险。
第八条企业对创新成果应及时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四章知识产权的运用第九条企业应积极运用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可以通过实施专利技术、许可他人使用知识产权、转让知识产权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
第十条企业在实施知识产权许可和转让时,应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知识产权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融合,将知识产权纳入企业战略规划、绩效考核等管理体系。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和流程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和流程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和流程概述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保护自身品牌和商标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知识产权管理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
本文将介绍知识产权管理的办法和流程,帮助企业了解如何保护自己的品牌。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1.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是保护权益的第一步。
企业应及时申请商标注册,确保自己的得到合法保护。
2. 检索在投放广告和推广活动之前,企业应该进行的检索,查看是否有其他企业或个人已经注册了相同或相似的。
3. 侵权监测企业应建立有效的侵权监测机制,及时发现侵权行为,并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4. 法律咨询如果企业发现有侵权行为,应及时咨询知识产权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和支持。
知识产权管理流程1. 制定管理方案企业应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制定管理的方案,明确的使用范围、管理责任等。
2. 注册企业应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并将注册证书备案。
3. 使用授权企业内部各部门使用时应严格授权,确保的合法使用。
4. 使用监控企业应定期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防止未经授权的使用。
5. 侵权行为处理一旦企业发现有侵权行为,应立即采取法律措施,通过投诉、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6. 定期评估企业应定期评估管理的效果,及时进行调整和优化。
结论知识产权管理是企业保护自身品牌和商标权益的重要工作。
通过商标注册、的检索和侵权监测等措施,企业可以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企业应制定管理方案,建立的使用授权和监控机制,及时处理侵权行为,并定期评估管理效果,不断优化知识产权管理的流程。
只有做好知识产权管理,企业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品牌形象和商标权益。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护本公司的知识产权,鼓励创新,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
二、知识产权的定义和范围(一)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
(二)知识产权的范围1、专利: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2、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3、著作权: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等。
4、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5、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三、知识产权的管理机构及职责(一)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成立以公司高层领导为核心的知识产权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公司知识产权战略,指导和监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侵权监测、纠纷处理等。
(三)各部门的职责1、研发部门:负责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及时将研发成果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2、市场部门:在市场推广活动中,注意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3、法务部门: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理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4、其他部门:在工作中积极配合知识产权管理工作,遵守公司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四、知识产权的获取(一)专利申请1、研发人员在完成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后,应及时向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专利申请。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知识产权保护2.1 知识产权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对于其智力创造性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2.2 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2.2.1 专利权的保护专利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2.2 商标权的保护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包括商标注册和商标使用。
2.2.3 著作权的保护著作权保护的范围包括文学、美术、音乐、戏剧、电影等作品。
2.2.4 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保护的范围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客户信息等。
第三章知识产权的获取和运用3.1 知识产权的获取3.1.1 专利权的申请和授予可通过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来获得专利权。
3.1.2 商标权的申请和授予可通过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来获得商标权。
3.1.3 著作权的获取著作权在作品完成时自动形成,无需申请。
3.2 知识产权的运用知识产权可以通过许可、转让、侵权行为维权等方式进行运用。
第四章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4.1 加强知识产权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保护意识。
4.2 健全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依据。
4.3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机制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4.4 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社会的合作,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专利权:对于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创造性劳动成果的一种专属权利。
2、商标权:对于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所享有的专有权利。
3、著作权:对于文学、美术、音乐、戏剧、电影等作品的一种法律保护。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知识产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职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本单位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章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二条管理原则:知识产权工作实行一级管理。
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全面推进整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体系:设立知识产权办公室,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下属单位设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
成立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技术的领导兼任,副组长由技术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人兼任。
领导小组成员是:研发中心、企管部、宣传部、财务部、人事部的负责人。
第四条管理职责:一、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
2、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工作计划、发展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
3、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单位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4、审议、决定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
二、知识产权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制订本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方针、政策、工作计划、规划。
2、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知识产权法的宣传和培训。
3、办理本单位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等手续,管理本本单位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事宜。
4、会同单位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处理本单位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或调处)事务。
5、监视国内外涉及本单位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本单位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6、参与组织专利实施和管理知识产权合同。
7、参与管理技术进出口和产品进出口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工作。
8、管理专利文献、商标文献和其他知识产权文献并提供服务。
9、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其他职务知识产权的创造者的奖励、支付报酬等手续。
10、筹措和管理知识产权经费。
11、研究和制订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专利战略、商标战略等),并积极组织实施。
12、支持、组织职工的发明创造活动,并为其提供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咨询。
13、组织职工签订《保密和知识产权保护协议》,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约定职工在单位工作期间所做出的研究开发成果的权利归属,职工保证在本单位工作期间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从事同单位相竞争的业务,离开单位后在一定时间内也应承担上述义务,以及单位如何付给对方报酬或奖励等。
14、负责对本单位知识产权的评估工作。
15、做好本单位著作权管理,主要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
16、做好本单位商业秘密管理(保密制度,保密措施,保密资料室,处理商业秘密争议等)。
17、做好本单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登记和管理。
三、知识产权工作联络员的职责:1、协助知识产权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单位的法律法规和本单位有关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
2、做好本单位内部的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尤其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项目的统计、申报和上报工作。
3、负责与知识产权办公室一起办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知识产权保护范围第五条本《规定》所称的本单位知识产权是指本单位职工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利用本单位的名义和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享受本单位的待遇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权益。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一、在本职工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科研计划(含补充计划和临时计划)课题和合同计划课题,完成计划创作任务和设计任务,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或履行其他所在岗位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二、履行本职工作之外,完成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三、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职工在离开单位一年内完成的与原所在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利用本单位的名义”是指在经济技术合同中使用本单位名称。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本单位的资金、原材料、机器设备、试验研究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说明、声像材料等。
“享受本单位的待遇”是指自选课题、自筹资金、自立项目,但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
“智力劳动成果”是指经过创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各种实验研究技改和技术创新成果、实验原始记录和各种数据、文件材料、图片、技术资料、实验装置与样机、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各种声像材料、程序软件、文学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及其他文艺作品等成果。
第六条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一、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权。
二、专有技术及技术秘密:指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和经验,如关键工艺技术参数、技术诀窍、操作规程、消化引进的各种资料、图片和国家以及单位保密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科学技术秘密等。
三、商标、服务标记:指单位拥有注册的和尚未注册的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
四、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制备方法、分析方法、财务信息、供销网络、客户名单、涉外合同等。
五、著作权(版权)1.指职工在从事本职工作或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时,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本单位承担责任的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地质图、声像材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作品。
2.指由本单位职工进行创作,并由单位提供资金、设备、设施或资料等创造条件并承担责任的论文、专著、年鉴、辞书、教材、报刊、画册、声像作品、美术摄影作品以及其他艺术作品和编辑作品的版权。
第四章知识产权归属第七条按本《规定》第五条,凡职务发明创造及其他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以及本单位委托他方研究、开发、设计、制作等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其申请和所有权利必须是本单位,但有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八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归属一、本职工作范围内或执行单位分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单位承担责任而开发的计算机软件,属于职务创作软件,软件设计者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和报酬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属于本单位。
二、本单位职工开发的软件,如不是执行本职工作的结果,并与开发者在单位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关系,同时又未使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则属于非职务创作软件,其软件的著作权属于开发者自己。
三、由本单位和其他单位或其他单位与本单位合作开发的软件,除另有协议者外,其软件著作权由合作开发者共同拥有,行使时按书面协议约定办理。
如无书面协议,而合作开发的软件可独立使用的,由合作开发者协商使用,如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又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权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所得收益应合理分配给所有合作开发者。
四、委托他人开发或他人委托本单位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书面协议约定,若无书面协议约定或者协议中未作明确约定,其著作权属于受托方。
五、按上级单位或政府部门下达的指令计划开发的软件,其著作权由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中的规定确定权属,如无明确规定,软件著作权属本单位所有。
第九条商标权及其保护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条委托、合作开发或研究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按其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或合同办理,没签协议或合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十一条按《专利法》第六条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第一节知识产权管理第十二条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合作研究或合作开发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立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
在签订合作研究合同、技术合同(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商标转让许可、版权转让许可合同时,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本单位的合同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本单位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时,均须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并经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审查,重大项目须报知识产权领导小组组长批准,签字方能生效。
向国外转让时,还须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转让。
第十四条本单位在进行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时,在引进国内外知识产权,以及在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时,均须事先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一同对其法律状态进行调查,确定恰当的研究开发方向和起点,制定正确的生产经营战略、目标,避免重复研究,造成人财物的浪费,防止侵权纠纷的发生。
第十五条本单位对外宣传(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参加国内外科技展览、举办技术鉴定会、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以及接待参观访问等,凡涉及本单位知识产权时,应严格按照本单位保密规定和本《规定》及有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职工非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凡需申请和登记予以保护的,必须由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并出具证明,方可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或登记。
第十六条本单位研究、开发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能申请法律保护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注册和登记。
第二节专利管理一、专利申请管理第十七条本单位的各类发明创造,应严格遵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来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八条科技开发计划内的项目,包括委托研究开发项目和共同研究开发项目,专利申请人的确定按开发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第一申请人是本单位的,相关的专利工作由本单位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直接管理。
第十九条单位及个人申请专利前,应填报《专利申请表》,《专利申请表》必须明确以下主要内容:1、是否是本单位的计划项目。
2、申请专利的理由及发明创造的专利性(附文献检索报告)。
3、申请人及确立申请人的理由,属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必须详细说明理由。
4、发明人和设计人。
第二十条各部门对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及时与知识产权办公室联系,由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办理专利申请。
职工对其职务发明创造要求申请专利,但经单位主管领导及专利管理部门研究认为不适合申请的,应向发明人讲清道理、妥善处理。
在发明(设计)人就其职务发明创造是否申请专利协商不一致时,发明(设计)人不得以个人作为申请人申请专利。
第二十一条对职工的非职务发明申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压制。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与其它单位或个人共同开发的研究成果,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应根据事先签订的书面协议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办理转让手续后,应向国务院专利主管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