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化医学中心制度模板
医院转介制度模板

医院转介制度模板一、引言为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我国医疗机构实行转介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之间的转介行为,确保患者得到更加专业、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转介条件1. 患者病情需要在专科治疗范畴内,且当前医院无法提供相应治疗服务。
2. 患者经当前医院初步诊断,确需转至其他具备相应治疗条件的医院继续治疗。
3. 患者或家属同意接受转介,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三、转介流程1. 医生根据患者病情,提出转介申请,填写《转介申请表》。
2. 经科室主任审核同意后,将《转介申请表》提交至医务部门。
3. 医务部门对转介申请进行审查,确认申请符合转介条件后,向拟接收患者的转介医院发出《转介通知》。
4. 转介医院收到《转介通知》后,安排患者就诊,并为患者提供相应治疗服务。
5. 转介治疗结束后,患者需返回原转介医院进行后续治疗或复查。
四、转介医院选择标准1. 具备相应治疗条件的医院,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设备、专业技术人员、诊疗水平等。
2. 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患者满意度高。
3. 具有完善的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
4. 双方医院达成共识,同意互相转介患者。
五、转介注意事项1. 医生在提出转介申请时,应详细说明患者病情及转介理由,确保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
2. 医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转介审查,确保患者顺利转介至接收医院。
3. 转介医院应认真对待转介患者,严格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治疗,确保患者安全。
4. 转介过程中,各方应严格遵守医疗保密原则,保护患者隐私。
六、转介制度评价与反馈1. 定期对转介制度进行评价,了解其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实际效果。
2. 收集患者、医生及医院的反馈意见,不断调整和完善转介制度。
3. 加强医疗机构之间的沟通与协作,促进医疗资源的共享,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本转介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各医疗机构应严格执行本制度,共同维护医疗服务秩序,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转化医学建设实施方案

转化医学建设实施方案转化医学是指将基础医学研究成果转化为临床实践和医疗应用的过程。
在当今医学领域,转化医学已经成为推动医学科学发展和提高医疗水平的重要手段。
为了更好地推进转化医学的发展,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转化医学建设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一、加强基础医学研究。
转化医学的基础是建立在扎实的基础医学研究之上的。
因此,加强基础医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是推动转化医学发展的关键。
在实施方案中,应该加大对基础医学研究的投入,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创新性、前沿性的研究,加强学科交叉和合作,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和应用价值。
二、建立转化医学平台。
建立转化医学研究平台是实施转化医学建设的重要举措。
这些平台应该包括临床试验中心、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生物样本库等,为科研人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资源保障。
同时,建立转化医学平台也有利于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三、加强人才培养。
转化医学需要具备跨学科知识和技能的人才。
因此,加强转化医学人才培养是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
应该建立健全转化医学人才培养体系,鼓励医学、生物、工程等多学科交叉培养,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四、加强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是推动转化医学发展的重要保障。
应该出台相关政策,鼓励企业增加对转化医学研究的投入,加大科研经费的支持力度,提高科研人员的待遇和激励机制,为转化医学研究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五、加强国际合作。
转化医学是一个全球性的科学问题,需要国际合作和资源共享。
因此,加强国际合作是推动转化医学发展的重要途径。
应该积极参与国际转化医学领域的合作项目,加强与国际先进水平的交流与合作,吸收国际先进经验,推动我国转化医学的发展。
六、加强科研成果转化与应用。
最终目的是将科研成果转化为临床应用,造福人类健康。
因此,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与应用是转化医学建设的重要环节。
应该加大对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支持力度,鼓励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具体的临床应用,推动转化医学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医学研究中心章程模板范文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本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以促进医学科学研究和医学技术进步为目标,致力于推动医学基础研究、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的发展,提高我国医学研究和医疗服务水平,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
第二条名称:[中心名称]第三条性质:本中心为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接受[上级主管单位名称]的指导和管理。
第四条住所:[中心住所]第五条经费来源:中心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科研项目经费、服务收入等。
第二章任务第六条研究任务:1. 开展医学基础研究和临床研究,探索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治疗方法;2. 促进医学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3. 加强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医学研究在国际上的影响力。
第七条转化任务:1. 促进研究成果的转化,推动医学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2. 为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医疗质量;3. 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公众健康素养。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领导机构:1. 中心设立理事会,负责中心的重大决策;2. 理事会由[成员构成]组成。
第九条办事机构:1. 中心设立主任办公室,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2. 主任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十条学术委员会:1. 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指导中心的研究方向和学术活动;2. 学术委员会由[成员构成]组成。
第四章研究项目第十一条项目申报:1. 中心鼓励和支持内部及外部研究人员申报科研项目;2. 项目申报应符合国家政策和中心研究目标。
第十二条项目评审:1. 项目评审由学术委员会负责,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2. 评审结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项目实施:1. 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报告进展情况;2. 项目成果应及时进行总结和推广。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经费来源:1. 政府拨款;2. 社会捐赠;3. 科研项目经费;4. 服务收入。
第十五条经费使用:1. 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心章程执行;2. 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公开,接受监督。
临床医学中心工作制度范本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建设与管理,提高我国临床医学研究水平,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是以临床问题为导向,以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为目标,开展临床研究、技术推广和人才培养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科技创新,推动医学科学的发展;(二)坚持以人为本,注重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三)坚持服务临床,提高临床诊疗水平;(四)坚持开放合作,促进资源共享。
二、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负责中心的整体工作。
第五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中心的研究方向、科研项目和成果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设立管理部门,负责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人事、财务、设备、实验室管理等。
第七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职责:(一)开展临床研究,解决临床问题;(二)推广临床研究成果,提高临床诊疗水平;(三)培养医学人才,提升团队整体实力;(四)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
三、研究与开发第八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根据临床需求,制定研究计划,开展临床研究项目。
第九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注重研究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实用性,确保研究质量。
第十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研究成果进行申报、登记和推广应用。
四、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第十一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制定人才培养计划,提高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加强团队建设,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医学人才。
第十三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开展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团队的学术水平。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第十四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第十五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加强与国内外同行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中心的国际影响力。
六、财务管理第十六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遵守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资金。
第十七条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合规使用。
医学转化研究中心的建设及其运营模式研究

医学转化研究中心的建设及其运营模式研究医学转化研究中心是现代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今天的医疗领域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医学转化研究中心是将基础研究与转化研究相结合,通过现代的科技手段,将理论结果应用于临床,从而提升医学实践的水平。
本文将详细探讨医学转化研究中心的建设及其运营模式研究。
一、医学转化研究中心的建设医学转化研究中心是一个大型科研机构,它需要一个良好的组织结构和严格的管理制度。
在建设医学转化研究中心时,应该遵循一定的规划和建设标准,确保其运作的顺畅性和高效性。
1.确定研究领域医学转化研究中心的建设需要明确研究领域,即研究方向和目标。
针对目标,应明确定义研究的范围,建立合理的研究网络和协作机制,实现不同研究领域间的整合和交流。
2.组建研究团队研究团队是医学转化研究中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应当由多学科领域的专家组成,从而确保研究成果的全面性和多样性。
建立合适的人才选拔机制,并为研究人员提供优厚的福利和待遇,以激发其创造性和工作热情。
3.建立适应的硬件设施医学转化研究比起基础研究更加实践化和应用化,因此必须建立适应的硬件设施,包括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等。
这些设施应当符合国际标准,配备最先进的设备和技术,为研究工作提供最优质的技术支持。
4.建立良好的管理制度必须建立科学、适宜的管理制度。
统一的规章制度,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的研究伦理管理制度,以及透明、公正的工作评价机制,是医学转化研究中心顺利运行的保障。
二、医学转化研究中心的运营模式研究医学转化研究中心的运营模式是决定其发展和创新的重要因素之一。
成功的运营模式不仅能够为医学转化研究中心带来更多的资金、人才、技术支持,而且还能为其提高科研的质量和效率。
1.学术共建模式通过和国内外高质量的研究机构联合,建立学术共建模式。
在学术共建模式下,可以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参与,形成更加有利于创新的研究环境,从而增强研究团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专业能力。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推进工作组的通知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推进工作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1.07.06•【字号】青科发社〔2021〕45号•【施行日期】2021.07.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其他规定正文青海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成立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推进工作组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推动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青政办函〔2021〕29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加强组织管理,统筹各部门力量,协调推进高原转化医学中心科学论证工作,成立高原转化医学中心建设推进工作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组长:莫重明省科技厅厅长苏全仁省卫生健康委主任副组长:苏海红省科技厅副厅长厍启录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黄俊玉省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张强省人民医院院长吕凌南京医科大学转化医学研究院院长组员:黄立成省卫生健康委二级巡视员马瑞省科技厅社会科技处处长瞿文蓉省科技厅政策法规与基础研究处处长叶拴劳省外专局局长杨立嵘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张静省科学技术协会学会部副部长李占全青海大学附属医院院长陈立新省人民医院工会主席童丽青海大学医学院副院长李先加省藏医院院长朱亮省中医院院长徐波青海红十字医院院长汪晓波省第三人民医院院长郗爱旗省第四人民医院院长蒋秀莲省妇女儿童医院副院长边惠萍省心脑血管病专科医院院长张雪飞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所长多杰金诃藏药集团董事长、省藏医药研究院院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主要职责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重要精神,坚持以科技创新为战略支撑,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战略,优化整合资源,抢占全国乃至世界高原医学竞争高地。
组织力量开展调查研究,牵头编制总体工作方案及有关规划。
分解下达各阶段目标任务,督促各项任务落实。
负责与国家相关部委对接,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支持。
研究中心规章制度模板
研究中心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研究中心的管理和运作,维护研究中心的正常秩序,促进研究活动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研究中心是为了开展学术研究、推动技术创新以及促进学术交流而设立的研究机构。
第三条研究中心的宗旨是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和学术前沿,开展探索性、前瞻性、行业驱动的学术研究,服务于科技创新和学术进步。
第四条研究中心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等,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研究中心须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研究进展、资金使用、人员流动等情况,接受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研究中心应当加强与国内外同行机构的合作与交流,开展学术研究,促进科技创新。
第七条研究中心应当加强对研究人员的师德师风建设,推动学术诚信,促进学术发展。
第八条研究中心应当积极参与国家科研项目,提高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研究中心设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中心的决策和领导工作。
第十条研究中心设立学术委员会,由相关学术领域专家组成,负责研究中心的学术评审和指导工作。
第十一条研究中心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研究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事务工作。
第十二条研究中心设立研究团队,由研究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三条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人员招聘、聘用、考核、奖惩、培训等方面。
第十四条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应当具有相关学历和技术能力,有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十五条研究中心的研究人员应当团结协作,尊重学术规范,保护学术权益,维护学术诚信。
第十六条研究中心应当为研究人员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科研条件,提高科研工作效率和成果水平。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七条研究中心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核和监督。
第十八条研究中心的经费来源包括拨款、捐赠、科研项目经费等各种渠道。
第十九条研究中心的经费使用应当合理、规范,严禁挪用、侵占、浪费经费。
创新医疗科研与成果转化制度
创新医疗科研与成绩转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本制度的订立目的是为了加强医院的科研管理,促进科研成绩的转化和应用,提高医院的综合科研实力和医疗水平。
1.2 本制度依据《医疗机构科研管理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部科研人员及相关科研项目。
2.2 科研项目包含基础科研、临床研究、转化医学研究等。
第二章科研项目管理第三条项目立项3.1 项目立项应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科研人员首先需向科研部门递交立项申请。
3.2 科研部门将对申请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转交给科研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3 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科研部门将报院领导审批。
3.4 审批通过后,项目立项正式生效,科研人员可进行科研工作。
第四条项目经费管理4.1 项目经费应符合相关科研管理规定,科研人员应依照项目预算合理布置经费使用。
4.2 经费使用申请需事先向科研部门提出,并经科研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4.3 经费使用过程中如有更改,科研人员应及时向科研部门报备,并经科研部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五条项目进度管理5.1 科研人员应依照项目计划和进度布置开展科研工作。
5.2 如项目进展存在困难或延期的情况,科研人员需向科研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5.3 科研部门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决策,如有必需可调整项目计划和进度。
第六条项目报告与汇报6.1 科研人员应依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提交项目中心报告和结题报告。
6.2 中心报告应对项目进展进行认真描述,结果报告应包含研究内容、方法、结果和结论等。
6.3 科研人员应定期向科研部门和相关科研人员进行项目进展和成绩的汇报。
第三章成绩转化管理第七条知识产权保护7.1 科研人员应加强对科研成绩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遵守相关保密协议和保护措施。
7.2 科研人员发现有可能形成专利、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成绩,应及时向科研部门报备。
7.3 科研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专利申请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转化医学中心管理细则
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推进疾病防治技术发展,规范和加强辽宁省转化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转化医学中心”)的规划布局与建设运行管理,参照《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根据临床需求按疾病领域建立转化医学中心,每个领域建立若干个转化医学中心。
各转化医学中心按照本领域疾病防治研究重点和实际需要搭建疾病研究协同网络(以下简称“协同网络”),联合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等,协同开展疾病防控研究。
第三条建设转化医学中心和构建协同网络是整体推进我省医学科技发展和加快医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和普及推广的一项重要工作布局,各转化医学中心要发挥好引领、集成、带动、普及作用,努力建设成为整合集成临床医学研究资源和创新力量的重要依托,成为优化组织实施相关疾病临床研究和转化医学发展成果的主体研究力量,成为促进医学科技成果普及普惠的重要推广平台,为我省医学科技发展提供科技支撑。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是转化医学中心的宏观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制定转化医学中心的布局规划。
(二)组建转化医学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
(三)组织开展转化医学中心的申报评审、绩效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卫生计生委、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各市科技、卫生主管部门及有关高校作为转化医学中心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推荐本部门或本地区转化医学中心的申报。
(二)推进本部门或本地区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提供相关政策和财政支持。
(三)协助管理本部门或所在地区转化医学中心所承担的省级医学科技研究任务。
第六条转化医学中心专家咨询委员会由省内外临床医学、公共卫生、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一)为转化医学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等工作提供咨询。
(二)对转化医学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战略规划等提供咨询。
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的组织和管理,明确中心职责,促进临床医学研究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心名称:[中心名称]第三条中心性质:非营利性学术研究机构。
第四条中心宗旨:以推动临床医学研究,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促进医学科学进步为宗旨。
第五条中心地址:[中心地址]第二章中心任务第六条中心主要任务包括:1. 开展临床医学研究,探索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2. 促进科研成果转化,推动新技术、新方法的临床应用;3. 提高临床医生的研究能力和临床诊疗水平;4. 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5. 为社会提供医学咨询服务。
第三章中心组织机构第七条中心设立以下组织机构:1. 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领导中心发展;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中心各项业务;3. 顾问委员会:由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组成,为研究中心提供咨询和建议;4. 学术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心研究计划和项目评审;5. 工作委员会:负责中心日常管理工作;6. 分支机构:根据需要设立,负责具体研究项目或业务领域的工作。
第四章中心运作第八条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对中心全面负责。
第九条中心设立研究基金,用于支持临床医学研究项目。
第十条中心定期组织学术交流活动,促进学术成果的分享和传播。
第十一条中心加强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等合作,推动临床医学研究的发展。
第五章成员第十二条中心成员分为以下几类:1. 主任;2. 副主任;3. 顾问委员会成员;4. 学术委员会成员;5. 工作委员会成员;6. 分支机构负责人;7. 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研究助理等。
第六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中心经费来源包括:1. 国家及地方政府资助;2. 企业、社会团体及个人捐赠;3. 中心自筹资金。
第十四条中心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第七章附则第十五条本章程由中心主任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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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医学中心制度模板
一、总则
1.创立和建设转化医学中心是推进医院医学技术发展和加快医
学科技成果临床转化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规范和加强包头市中心医院转化医学中心(以下简称“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运行管理,制定本制度。
2.紧密围绕研究领域疾病防治的重大需求和临床研究中存在的
共性技术问题,提出本领域研究的规划和发展方向。
3.重点组织开展大规模,多中心的循证评价研究;开展防、诊、治新技术、新方法的开发和应用评价研究;开展诊疗规范和疗效评价研究;开展基础与临床紧密结合的转化医学研究等。
4.组织开展研究成果推广应用,提升本领域疾病诊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组织管理
1.转化医学中心实行中心主任负责制,具体负责转化医学中心的建设和研究工作;转化医学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方法学人员、管理学人员就特定研究项目的研究方案进行顶层设计;中心副主任负责协助委员会主任督导工作;学术秘书主要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转化医学中心专家委员会成员由省内外临床医学、公共卫生、
医学科技管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1)为转化医学中心的布局规划、运行管理和评审评估的工作
提供建议。
(2)对转化医学中心提出的临床研究重点方向、任务及规划等
提出意见和建议。
(3)协助转化医学研究中心的科研设计,临床会诊和患者就医等。
(4)承担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
三、样本库管理
转化医学中心需配备样本资源库专属工作人员,包括样本库人员、实验室人员、质量控制监督员、伦理委员会人员、标本运输人员及数据管理员,并明确其岗位职责。
1.样本库负责人
全面负责样本库的工作。
负责人对下通过中心执行委员会管理样本库的所有部门,对上向上级主管机构汇报并受到监督。
负责人对样本库的所有事务有最终的审批权,一般的审批由中心委员会执行,受到样本库负责人的监督。
2.中心执行委员会成员
行使样本库的综合管理职能。
中心执行委员会的成员由样本库负责人任免,报上级主管机构审核备案,并在样本库内部公示。
中心执
行委员会全面协调、管理和监督样本库的各个部门,保证样本库日常工作的全面开展。
中心执行委员会根据样本库职能的需要建立,合并或撤销下属部门,任免人员和考核各部门的工作业绩。
下属部门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和申请都应递交到中心执行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才能执行。
其他需要中心执行委员会审核批准的工作内容也需递交到中心执行委员会。
3.样本库工作人员
样本库工作人员必须具备规定的相关学历和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人员上岗前,样本库负责人可根据情况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必要的科目培训和考试,考试合格后准予上岗。
样本库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门禁卡进出样本库。
不同的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将拥有样本库内不同区域的进出权限,权限将在门禁卡中设置。
工作人员禁止将门禁卡借给任何人,包括样本库的其他工作人员。
4.质量控制监督员
负责对样本库工作的人员、设备、材料、方法、环境、样本等各方面进行监督,确认其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
样本库的活动过程中当出现不符合体系文件时,应立即报告,评估危害,明确应采取的措施,将解决问题的职责落实到人,记录不符合和处理的过程,进行新的风险评估,采取纠正措施并验证有效性。
5.实验室人员
实验室技术人员应会熟练操作各仪器,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保
养、送检、报修和一般修理工作,保证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固定资产类仪器设备的账、物、卡相符率达到100%,单价低于800元的低值耐用品的账、物、卡相符率不低于90%,仪器设备的完好率不低于95%。
确保仪器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如有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向实验室主任汇报,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6.伦理委员会人员
伦理委员会成立的目的是为了保护样本捐赠者的权益和安全,并在科学性前提下对人类样本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
伦理委员会人员的组成和工作不受任何参与研究的组织、机构、社团和个人影响。
伦理委员会的工作以《赫尔辛基宣言》为指导原则,并受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接受任命的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同意公开其完整姓名、职业和隶属关系。
成员应拥护伦理委员会的章程,积极参加伦理委员会活动,执行其决议,维护其声誉。
委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享有对伦理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监督的权利。
成员如无故不参加委员会工作与活动超过6个月或有严重违反伦理委员会章程的行为,经委员会通过,予以除名。
7.标本运输人员
标本运输人员应熟悉生物制品的相关知识,运输时,应保证样本按其储存条件储存,必要时应配备冰袋和恒温箱,以保证需要低温储存的生物制品在运输过程中符合储存条件。
8.数据管理员
数据管理员应擅长统计、流行病学或研究设计,数据提取和发放须遵循统一的数据提取申请流程,数据管理员监督任何人不得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对数据库进行提取和发放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