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_孙福禄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孙福禄

修订过程简介
2015年,全 国人大常委 会对大气污 染防治法进 行第一次修
订
2016年,国 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 印发大气污 染防治行动 计划的通知》
2017年,全 国人大常委 会对大气污 染防治法进 行第二次修
订
2018年,国 务院办公厅 印发《关于 印发打赢蓝 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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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大气污 染防治法主要内 容 新修订的大气污 染防治法对环境 治理的影响
新修订的大气污 染防治法背景
新修订的大气污 染防治法实施效 果 新修订的大气污 染防治法对公众 健康的影响
当前大气污染问题
空气污染严重: PM2.5、PM10 等污染物浓度高
影响范围广:全 国范围内普遍存 在大气污染问题
排放标准执行: 新修订的大气污 染防治法要求企 业按照排放标准 进行污染物排放, 并对超标排放行 为进行处罚。
排放标准监测: 新修订的大气污 染防治法要求企 业对污染物排放 进行监测,并按 照规定向环保部 门报告监测结果。
排污许可制度
排污许可制度的定义和目 的
排污许可制度的实施范围 和条件
排污许可制度的申请和审 批流程
实施情况概述
实施时间:2016年1月1日 主要内容: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提高环境质量 实施效果: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污染物排放量减少 存在问题:部分地区仍存在大气污染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和治理
实施效果分析
企业环保意识提高:新修订的大气污染 防治法实施后,企业环保意识得到提高,
环保投入增加,环保设施建设加快。
排污许可制度的监管和处 罚措施
排污收费制度
收费标准:根据污染物排放量、浓度等因素确定 收费对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收费方式:按月或按季缴纳 收费用途:用于大气污染防治、环境监测和治理等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2届〕第47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3年11月29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7月27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七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三章防治措施第一节城市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大气污染防治第三节交通运输大气污染防治第四节有毒有害物质大气污染防治第五节扬尘污染防治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活动。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优化产业结构,推动科技进步,促进清洁生产,发展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并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投入,加强环境执法、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例规定和各自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本省实行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浓度控制制度。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黑环办发〔2022〕23号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正文:----------------------------------------------------------------------------------------------------------------------------------------------------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的通知黑环办发〔2022〕23号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根据我省对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最新要求,以及原立法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变动情况,经厅领导同意,决定调整黑龙江省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组长:贾君党组书记、厅长副组长:林奇昌党组成员、副厅长马健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振伟党组成员、副厅长执行副组长:陈家厚核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成员:王晓冬办公室主任刘士奇督察办主任王立立综合处处长孙福禄法规与标准处处长、二级巡视员孙荣方财审处处长蔡杰生态处处长王固华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赵学温大气处环境处处长吴洪凯气候处处长、二级巡视员孙振民土壤生态环境处处长马云固体处处长彭欣然核与辐射处处长周元胜环评处处长由海江监测处处长马立新科技处处长吴殿峰宣教处处长常文兴省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陈威省监测中心主任宋男哲省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王龙省技术保障中心主任尹守东省调查中心主任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工作组、业务工作组和保障工作组。
三、综合工作组:组长:赵振伟党组成员、副厅长成员:孙福禄、逄博、王茂林、李胜、邓洁璇、吕小红、王心蕊、李秋实工作组设在法规与标准处。
具体职责: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委托专家团队起草立法项目稿,与省司法厅和省人大常委会沟通协调,提报立法草案等工作。
2、《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业务工作组:组长:马健党组成员、副厅长执行副组长:陈家厚核总工程师、二级巡视员成员:王固华、孙振民、由海江、周元胜、逄博、常文兴、陈威、宋男哲、尹守东承办人:张津、韩煦、王善欣、杨慧、邓洁璇、姚丽丽、赵然、姜兵、龚起、马迪工作组设在水生态环境处。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孙福禄

主讲人:省环境保护厅 政策法规处 处长 孙福禄
修订历程
从十一届到十二届,从一审到四审 从六章到七章,从47条到70条(只有2条未修改) 从修正(有限目标)到修订(全面修改)
修改程度 草案形式 颁布形式
举例:水污染防治法
修正 部分条文
修正案
全国人大常委 会《关于修 改…的决定》
1996年修正:《关于修 改<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
许可管理制度。
无相关规定
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排
பைடு நூலகம்
放污染物;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
放污染物。
9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二、完善制度
(三)总量控制和区域限批
1989年环保 法
2014年新环保法
第四十四条 国家实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
量控制制度。……
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规范,会同有关 环境监测的管理。
部门,组织监测 有关行业、专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
网络,加强对环 设置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
境监测的管
求。
理。……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
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
12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六)跨区联合防治
1989年环保 法
无相关规定 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
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
10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四)政策“环评”、规划环评
1989年环保法
2014年新环保法
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内容解读

新版《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内容解读2015年8月29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正式发布,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于1987年,在1995年、2000年先后做过两次修改,距今已近15年未做修改,很多规定已不适应当前工作。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新《环保法》通过后修改的第一部单项法。
主要是考虑目前大气环境污染的严峻形势,根据中央提出的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做了一些修改。
一、将考核写入新法、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加的最重要的一部分内容就是大气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
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没有环境质量管理和考核的内容,只是笼统地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使本辖区的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的标准。
但是,对如何负责,未达标如何处理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主要是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强化地方政府的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的监督。
”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同时,新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还提出对超总量和未完成达标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并约谈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
对未达标城市,要求其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加强了地方政府在环境保护、改善大气质量方面的责任。
这项改动,不仅可有效解决治理大气污染各城市各自为战,难以形成区域性治污合力的问题,而且将考核的对象从全国重点城市扩展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一级细化目标,落实责任,让地方考核办法的出台有了法律依据,将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落实到地方政府主要负责领导身上,使政府真正担起治理大气污染的责任。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培训班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培训
班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办函[2015]1561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5.09.29
【实施日期】2015.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新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5]15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副省级城市环境保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辽河凌河保护区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已于2015年8月29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全面深入宣传贯彻和实施新修订的《大气法》,使环保系统相关人员全面掌握新修订《大气法》的规定,根据《环境保护部2015年度业务培训计划》安排,我部决定举办新《大气法》培训班。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0月18日至23日。
(10月18日报到,10月23日返程)
二、培训地点
长沙环境保护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基地(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地址:长沙市雨花区汇金路,韶山路南段,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东门内)。
三、培训内容
(一)新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正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5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四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五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第六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源头治理,规划先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能源结构。
防治大气污染,应当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推行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四条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方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
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7号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13届]第47号](https://img.taocdn.com/s3/m/ec2fa82f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1c708fe.png)
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修正)正文:----------------------------------------------------------------------------------------------------------------------------------------------------辽宁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7年5月25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出版管理规定〉等27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措施第一节燃煤和其他能源污染防治第二节工业污染防治第三节机动车船等污染防治第四节扬尘污染防治第五节农业和其他污染防治第四章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防治大气污染,应当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遵循源头治理、规划先行、防治结合、综合整治、公众参与、协同控制和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质量负责,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者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国家和省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
第五条省、市、县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草原、市场监督管理、气象等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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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无论才能知识多么卓著,如果缺乏热情,则无异 纸上画饼充饥,无补于事。Thursday, August 27, 202027
大气污染防治法
修订简要情况
结构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三章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第一节 燃煤污染防治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三节 农业污染防治
第四节 机动车污染防治
第五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六节 其他污染防治
第四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第五章 重污染天气应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十)政府确定的部门涉及的罚则
(十)政府确定的部门涉及的罚则
罚则条款分布情况
按日计罚的情形
第一百二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受到罚款处罚,被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 关(含环保、住建、市容、城管、水利、交通、安检、 煤管)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 额按日连续处罚:
• 10、你要做多大的事情,就该承受多大的压力。8/27/2
020 6:34:53 AM06:34:532020/8/27
• 11、自己要先看得起自己,别人才会看得起你。8/27/2
谢 谢 大 家 020 6:34 AM8/27/2020 6:34 AM20.8.2720.8.27
• 12、这一秒不放弃,下一秒就会有希望。27-Aug-2027 August 20202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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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 人谈话 。06:3 4:5306: 34:5306 :348/2 7/2020 6:34: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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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越是没有本领的就越加自命不凡。 20.8.27 06:34:5 306:34 Aug-20 27-Aug-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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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越是无能的人,越喜欢挑剔别人的 错儿。 06:34:5 306:34: 5306:3 4Thursday, August 27, 2020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
(四)工业
(五)扬尘
(六)农业
(七)其他
三、加大处罚力度
除倡导性的规定外,有违法行为就有处罚。 法律责任30条,涉及违法行为种类90多种。
提高了罚款上限。 10万至100万。
规定了按日计罚。 在新环保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新行为。
丰富了处罚种类。 停工整治、没收、取消检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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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最具挑战性的挑战莫过于提升自我 。。20 20年8 月上午6 时34分 20.8.27 06:34A ugust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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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业余生活要有意义,不要越轨。20 20年8 月27日 星期四6 时34分 53秒06 :34:532 7 August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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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一个人即使已登上顶峰,也仍要自 强不息 。上午 6时34 分53秒 上午6时 34分06 :34:532 0.8.27
(三)经济综合、能源部门涉及的罚则
(四)工商、质监部门涉及的罚则
(五)交通运输部门涉及的罚则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涉及的罚则
(七)住建等部门涉及的罚则
(八)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涉及的罚则
(九)渔业、海事部门和机构涉及的罚则
(十)政府确定的部门涉及的罚则
(十)政府确定的部门涉及的罚则
违反本法规定,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 或者要求的锅炉,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环境保护主管 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款。
(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
(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
(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
(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
(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海关
修订的主要内容
强化政府责任 坚持源头治理 完善标准制度 解决主要矛盾
区域联防联治 加大处罚力度 回应社会关切 衔接上位法律
修订的主要内容
强化政府责任 坚持源头治理 完善标准制度 解决主要矛盾
区域联防联治 加大处罚盾
燃煤 工业
机动车、船、非道路移动机械
扬尘 农业 其他
(一)燃煤
(二)机动车
(三)非道路移动机械
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 备,具体包括:工业钻探设备、工程机械(装 载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非道路 用卡车、挖掘机、叉车等)、农业机械(大型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林业机械、材料装卸 机械、雪犁装备、机场地勤等。
(一)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 (四)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 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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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 的方法 。20.8. 2720.8. 27Thur sday, August 27, 2020
涉及的部门(18个)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农业行政部门
发展和改革部门
水行政部门
工业信息化部门
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
公安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容卫生主管部门) 煤炭管理部门
城市管理部门
气象机构
交通运输部门
海事机构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行政处罚主体
工商、 质监、 出入境 等部门 和机构
住建、 水利、 交通等 部门
环保 部门
经济、 能源 部门
海事、
渔业
政府
机构
确定
的部
门
(一)政府涉及的罚则
(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
(二)环境保护部门涉及的罚则
第一百零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 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 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 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 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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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知人者智,自知者明。胜人者有力 ,自胜 者强。 20.8.27 20.8.27 06:34:5 306:34: 53Aug ust 27,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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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意志坚强的人能把世界放在手中像 泥块一 样任意 揉捏。 2020年 8月27 日星期 四上午6 时34分 53秒06 :34:532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