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城市规划体系对中国城市规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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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结构规划中的公众参与
结构规划编制中的公众参与采取的是“ 公众评议”而不是“公众听证”的方式,更 多的是关注整个地区发展而不是考虑具体利 益得失。附上公众评议的相依内容并且经主 管部门审批后的结构规划才具有法律效益。
(3)地方规划:
地方规划的任务是以未来10年的地区 发展制定详细政策,包括土地、交通和环境 等方面,为开发控制提供主要依据。
1909年通过第一部涉及城市规划的法律 《住房城镇规划法》,——标志着城市规划作为 政府职能的开端
1949年颁布的“城乡规划法”为英国的 现代规划体系奠定了基础。
2、规划法规体系
2.1 城乡规划法规体系
1947年和1968年颁布的规划法最为重要。 是之后的颁布法规的基础。
1947年的规划法规定,几乎所有的开发活 动都要申请规划许可。而且规划职能不再是对于开 发职能的控制,制定发展规划也成为了政府的法定 义务。并且由政府来行驶地方法规之间的协调职能, 为了能够使政府有效的实施规划还规定了土地开发 权的国有化。
(3)《特别开发原则》:是为了界定特别开发区(如新 城、过节公园等)由特定机构管理,不受地方规划部门 控制。
3、规划行政体系
英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实行三级体系,分别是中央政 府、郡政府、区政府。根据城市化程度,划分为七大都 会区域和47个非大都会区域。
中央政府的规划主管部门是环境与交通部,主要管 理和制定有关城市城市规划的法规和政策、审批郡政府 的结构规划和受理规划上诉、并有权干预区域政府的地 方规划和开发控制。
1.2.横向体系: 由基本法(主干法)、配套法(辅助法)和相关法
组成。 基本法:城市规划法三部分 配套法:城市规划编
制办法、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规划管理办法、 各种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
相关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水法、建筑法 等等
2、行政体系 由不同层次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成。 国家——建设部 省、直辖市、自治区——建设厅/建委/规划局 市(县)——规划局 ●各级城市规划生政主管部门对同级政府负责。 ●上级城市规划行主管部门对下级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英国的结构规划要目 导言
英国的地方规划要目 导言
欧洲、全国的和区域的发展背景 规划策略
郡城发展背景
建成环境
目标和总体策略
自然环境
住房供给
污染治理
就业余经济
就业
商业服务设施
商业与环境那个中心
环境保护与改良
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
住房
废弃地、废弃物和矿产背景
休闲设施与开敞空间
能源生产和节能
休闲设施
发展资源设施、实施、监控评价
图2-1 英国城市规划法规的从属关系
(1)《用途规划分类》:主要是界定土地和建筑物 的基本用途类别。以及每一类别中的具体内容。在 同一类别内的用途变化不构成开发,因而不需要申 请开发许可。如图2-2
(2)《一般规划原则》:是为了界定不需要申请的小型 开发活动,并提供相应的基本规划要求。才用通则式的 管理方式(开发活动对周围的环境无影响)。
法定的发展规划:法定的发展规划实行二级体系,分别 是结构规划和地方规划,结构规划由郡政府编制,呈报 中央政府的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地方规划由区政府编制 ,不需要呈报中央政府审批,但地方规划必须与结构规 划的发展政策相符合。
4、规划运作体系 4.1 发展规划 4.1.1 法定规划
法定规划包括:结构规划、地方规划和发展规划。 (1)结构规划的任务是未来15年或以上时期的地区 发展提供战略框架,确保地区发展与国家和地区政策相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施行,标志着中 国在城市规划法制建设上迈进了一大步。在此前后, 还颁布了一系列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形成以《规划 法》为核心、多层次、全方位的法规体系。
百度文库
1.1.纵向体系:
由各级人大和政府按其立法职权制定的法律、法规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
四层次: 全国性人大制定的法律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 规。省、直辖市、自治区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同级 政府制定的规章。一般市、县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下一层次必须符合中一层次的原则和 精神。
4.2.2 规划上诉
在规划申请被否决或规划许可附加条件的情况下, 如果开发商不服,可以在6个月内提出上诉。上诉包括 三种个形式,书面陈述、非正式听证会和正式的公众 听证会。由环境与交通部的规划监察员进行审理。
正式的公众听证会有准司法特征
三、中国的城市规划体系
1、法规体系 1990年4月1日,新中国第一部城市规划专业法律
地方规划包括:总体规划、近期发展 的行动地区规划和专项规划
地 方 规 划 的 编 制 程 序
4.2 发展控制
4.2.1 规划申请
需要规划许可的开发活动必须提出规划申请。对 于较大的开发项目要先提出概要规划申请,并且在获 得概要规划申请的三年内提出详细规划申请。
对于周边地区有影响的开发项目,规划申请必须 在地方报纸上刊登和在现场张贴告示,使公众可以查 阅开发项目的相关情况和提出意见
目录
一、城市规划体系的概念
任何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都有自己的城市规划体系 这是进行城市改造建设的基础。一个国家的城市规划体 系包括规划法规、规划行政、规划编制和规划设施等四 个基本方面。其中,规划法规是现代城市规划体系的核 心,为规划行政、规划编制和开发控制 方面提供法定 依据和法定程序。
二、英国的城市规划体系
1968年的规划法确立了发展规划的二级体 系,分别是战略性的结构规划和实施性的地方规划。
1971年之后的规划法规都是对上述规划体 系的完善,基本元则都是建立在1947年和1968年 的规划法的基础出上的。
2.2 英国城乡规划的规则 英国城市规划的法规分为主干法和从属法,主
干法具有纲领性和原则性的特征。实施细则是由中央 政府的规划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从属法规。(如图2-1)
1、历史发展 2、规划法规体系 3、规划行政体系 4、规划运作体系 5、思考
1、历史发展
英国是最早进行城市规划立法的国家,同 时也是城市规划体系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对我国 和许多国家的城市规划工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9世纪中叶,英国颁布“公共卫生法”、 “环境卫生法”缓解城市的环境卫生问题——标 志着政府对于城市规划的公共干预的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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