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

危重症孕产妇管理制度细则一、总则为了保障危重症孕产妇的生命安全,提高救治水平,规范管理流程,特制定本制度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相关医务人员。
二、管理组织与职责(一)成立危重症孕产妇管理领导小组由医疗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妇产科、急诊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危重症孕产妇管理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协调各科室之间的工作,保障救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明确各科室职责1、妇产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的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程监护和产后随访。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2、急诊科承担危重症孕产妇的急诊接诊工作,快速评估病情,启动应急预案,组织相关科室进行会诊和抢救。
3、麻醉科负责危重症孕产妇手术的麻醉工作,保障麻醉安全,为手术创造良好条件。
4、重症医学科接收病情危重需要重症监护的孕产妇,提供全面的生命支持和监护治疗。
5、内科、外科等相关科室根据病情需要,参与危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治疗,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
三、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与评估(一)建立危重症孕产妇的识别标准根据孕产妇的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制定明确的危重症孕产妇识别标准,如妊娠期高血压疾病、妊娠期糖尿病、前置胎盘、胎盘早剥、产后出血等。
(二)规范评估流程医务人员在接诊孕产妇时,应详细询问病史,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按照识别标准对孕产妇进行评估,确定其是否为危重症孕产妇。
(三)加强孕期保健中的评估在孕期保健过程中,对孕产妇进行定期产前检查,及时发现高危因素,动态评估病情变化,对可能发展为危重症的孕产妇提前采取干预措施。
四、救治流程(一)建立绿色通道医疗机构应为危重症孕产妇建立绿色通道,确保其能够得到及时、优先的诊疗服务。
在急诊科、妇产科等相关科室设置明显的标识,简化就诊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二)多学科会诊一旦确定为危重症孕产妇,应立即启动多学科会诊机制。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一、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1.抢救流程:危重孕产妇抢救应该根据妇女的病情和诊断,制定相应的抢救流程。
一般来说,抢救流程应包括以下几个步骤:判断危重孕产妇的病情,稳定患者的生命体征,进行详细的病情评估,根据病情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监测和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根据患者的病情做出进一步的治疗决策。
2.抢救设备和药品:医院应该配备一套完善的抢救设备和药品,以应对不同病情的危重孕产妇。
抢救设备包括多参数监护仪、除颤仪、呼吸机等,药品包括急救药品、止血药品、抗生素等。
3.抢救团队:抢救危重孕产妇需要多学科综合的抢救团队。
抢救团队应由产科医生、麻醉科医生、重症医学科医生等专业人员组成,能够协作配合、快速有效地进行抢救。
二、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1.转诊需求评估:原接诊医院应根据危重孕产妇的病情和治疗需求来判断是否需要转诊。
转诊需求评估应该由多学科的专家团队进行,医生应根据患者的病情来评估其所需的治疗水平。
2.转诊流程:3.转诊信息共享:三、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1.健康档案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危重孕产妇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病历资料、抢救记录和治疗方案等。
对危重孕产妇的病历资料应进行保密和妥善保存,以方便医院随时掌握患者情况。
2.医护人员培训:医院应定期开展危重孕产妇的医护人员培训,提高他们对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技能和专业水平。
培训内容包括基础急救知识、团队协作、急救设备的使用等。
3.质量管理:医院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对危重孕产妇的抢救和转诊过程进行监测和评估。
医院应根据质量管理结果进行改进和优化,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质量。
综上所述,危重孕产妇的抢救、转诊和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并且需要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
只有建立科学的制度,才能保障危重孕产妇的医疗质量和安全。
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危重孕产妇的救治成功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危重孕产妇的筛查、评估、报告、管理和救治等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的建设,提高救治水平,保障母婴安全。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危重孕产妇的宣传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二、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及时发现和评估孕产妇的妊娠风险。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孕产妇的年龄、体重、身高、既往病史、家族病史等因素,对孕产妇进行风险评估分级。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将评估分级结果书面告知孕产妇,并根据评估分级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孕期管理计划。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评估分级为高风险的孕产妇进行重点管理,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三、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对评估分级为高风险的孕产妇进行信息报告。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将高危孕产妇的信息及时报告给妇幼保健机构,并按照要求定期更新。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高危孕产妇的信息保密,不得泄露孕产妇的个人隐私。
四、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评估分级为高风险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管理,制定个性化的孕期管理计划。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风险孕产妇的随访和管理,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高风险孕产妇的救治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及时调整救治措施。
五、高危孕产妇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产后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处理产后并发症。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高危孕产妇的产后随访和管理,确保其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

急危重症孕产妇会诊转诊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急危重症孕产妇的抢救质量,保障母婴安全,达到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组建急危重症孕产妇抢救专家组。
第二条负责疑难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基层培训和
指导等。
第三条妇产科工作人员应严密观察病情,详细记录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及效果,及时进行院内会诊。
对于病情中出现的新问题难以处理而病人又不宜转送时,应及时申请院外会诊,同时继续采用各种有效措施进一步诊治。
第四条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凡有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应予优先安排。
第五条对病情危重,在当地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第六条转诊程序
(一)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原则上应转往上级妇幼保健医院。
(二)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
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三)转送医务人员必须携带我院转诊反馈单,并如实填
1写,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职员接诊。
第七条管理与监督
(一)严格履行本制度,对下级医院转来的急危重症孕产妇必须优先予以安排、及时救治,并保障职员、车辆、通讯等需求,不得推诿。
(二)对于既不掌握病情,又不申请会诊、转诊;或推诿急危重症孕产妇;或不具备救治能力,耽误了抢救时间,导致孕产妇、围产儿死亡或发生严重并发症者,经我院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小组或医疗事故鉴定小组确认后,对责任人按规定严肃处理。
孕产妇急危重管理制度

目录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 (3)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 (3)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 (4)孕产妇重症监护制度 (4)新生儿窒息复苏制度 (5)急危重病及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5)危重病人抢救登记报告制度 (6)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7)接受转诊和反馈转诊病人制度 (8)临床抢救用血管理制度 (8)妇女儿童保健管理制度 (10)业务培训制度 (11)孕产妇、围产儿、5岁以下儿童死亡报告制度 (11)孕产妇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评审制度 (11)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制度 (12)孕产妇急危重症管理制度1、各科室医务人员应按各科室工作制度及各班的岗位职责和操作流程工作。
2、对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建立登记并进行随访。
3、及时了解妇产科(危、急、重、抢救)病人的住院治疗情况。
4、对住院时间较长的病人,要尽早组织讨论分析原因,制定进一步有效的治疗措施。
5、对治疗效果不满意的患者,积极组织、协调相关科室进行会诊、抢救。
6、督促检查会诊治疗方案的落实情况。
7、对疑难病例治疗效果仍不满意,需外院会诊者,及时联系外院会诊或转院事宜。
孕产妇转运急救制度1、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接诊原则上按本制度第三条执行。
2、有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并需转诊者,应转往上级医院。
3、转院前应先通知接收医院产房或妇产科重症病房,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要有熟悉病情的医生或护士护送,携带转院记录等相关资料;护送人员应在介绍完病情并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4、接诊医院应及时告知转院方拟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接诊。
5、本县医疗单位间的会诊转诊按本制度执行。
高危孕产妇急救管理制度1、孕妇早孕建卡时,应对孕妇进行高危评分及初筛。
2、高危孕产妇要专册登记,并在孕产妇健康手册上作好记录,加盖高危标志,实行专案管理。
3、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
4、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5、对筛出的高危产妇按其严重程度转到相应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
1、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通知接受医院产科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派医务人员护送,负责护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
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2、高危孕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协助转出单位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3、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4、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5、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可转至其他医疗机构。
6、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惠安县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转至下级综合病院进行治疗监护。
7、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1目的按照《成都市危重孕产妇预警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危重孕产妇预警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规范危重孕产妇管理,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提高产科质量。
2范围门诊部、妇产科及相关科室。
3定义危重孕产妇是指本次妊娠对孕产妇及胎婴儿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导致难产及或危及母婴安全和生命的妊娠。
4职责4.1主诊医师负责危重孕产妇的筛查和管理;4.2高危妊娠门诊负责对高危孕妇的综合诊疗;4.3门诊部主任及医务部负责监督该制度的执行情况。
5标准5.1严格执行国家卫计委《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及成都市卫生计生委关于《成都市危重孕产妇预警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成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危重孕产妇预警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
5.2设置高危妊娠门诊,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负责诊治。
5.3加强危重孕妇的预警管理。
产科医生在对孕妇进行产前检查时,要按照《成都市孕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类表(修订版)》,进行妊娠风险评估。
5.4对有预警指标的孕妇,要求填报《成都市重点孕妇报告单》。
根据“红色预警(一级预警)”、“橙色预警(二级预警)”、“黄色预警(三级预警)”、“紫色预警”评估结果,分别在1个、3个、7个、7个工作日内报天府新区妇幼办。
5.5对孕妇实行分级管理。
5.5.1绿色标识(正常孕妇):可在就近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及分娩。
5.5.2黄色标识(三级预警):应在二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产前监护及随访,动态评估妊娠风险的变化(升级、降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时转诊重点孕妇。
5.5.3红色标识(一级预警):疾病严重,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原则上应在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诊治。
病情危重者需及时转本市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
5.5.4紫色标识:可能导致疾病母婴传播,对胎儿发育及儿童健康带来影响,需要孕期及早筛查和药物治疗。
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如下:
制度:
•凡需要抢救的危重症孕产妇,需立即启动院内急救专家小组对孕产妇进行现场救治,同时报告医务科和医院领导,院领导及
相关抢救小组成员要及时到现场抢救。
•病情稳定后转诊或视病情需要按快速、就近的原则请上级抢救小组会诊,在请上级医院抢救的同时,根据危重症孕产妇监测
方案进行上报。
•如危重症孕产妇确诊为妊娠合并妇产科以外的其他专科疾病,且该妊娠合并症为危及孕产妇生命的主要疾病,可视为危重症
孕产妇病情需要,联系市内具有相应重点专科力量的三级医院
进行会诊。
流程:
•首诊医师(或首诊科室)应坚持“首诊负责、立即抢救,科室负责、协同配合”原则,迅速开展院内救治,并立即报告科室二线
医师或科室主任。
•二线医师或科主任到达现场后快速进行病情评估,果断组织协调指挥各相关人员参与抢救,必要时向医务科(正常工作时间
内)或总值班(非正常工作时间内)报告。
•经科室主任(或负责组织抢救的医师)评估后,确因本院技术、设备无法实施有效救治的,科室主任(或负责组织抢救的医师)应与市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联系确认转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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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家县人民医院
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
各相关科室: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
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
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
汪自敏护理部主任
王涵感控办主任
钟玉燕妇产科主任
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
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二、成立孕产妇抢救专家组,承担危重孕产妇抢救、会诊和指导工作,组织转诊。
组长:陈兴伦外科副主任医师业务副院长
副组长:钟玉燕妇产科主治医师妇产科主任
孙贵涛:急诊科主治医师医务科副科长
成员:全在芸妇产科主管护师妇产科护士长
许绍全内科副主任医师内儿科主任
周德才麻醉科医师麻醉科主任
王奉祥医学影像副主任医师影像科主任
李龙祥检验主管技师检验科主任
孙雨华主治医师 B心室主任
徐仲举外科副主任医师
吕永梅妇产科主治医生
尹燕群妇产科医师
杨远清妇产科医师
汪庆敏妇产科医师
李琳妇产科医师
妇产科主任、护士长组织本科医护人员负责危重孕产妇常规接待、抢救及转诊工作,需要多科会诊、抢救的及时请相关抢救组织成员,同时报医务科和组长(副组长)。
三、急危重孕产妇抢救制度
1. 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危重孕产妇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延误救治或让孕产妇自行转诊。
2. 在医务科的组织协调下,负责疑难、危重、重症孕产妇的会诊和抢救。
相关科室及医护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
3. 各科室包括财务、医技(B超、检验、放射)、临床、药剂等,
必须畅通急危重症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保证随叫随到,及时处理、报告,先处置后办手续、记账、结账。
4. 抢救工作实施中,由一名到场的最高职称技术人员统一指挥,其他人员按各自职能和技术专长,全力实施抢救工作。
抢救工作务必组织有序,措施果断,及时有效。
抢救中和抢救结束后由参加人员作好各项抢救记录。
5. 抢救专家组及时对病情按《云南省危急孕产妇转诊标准》进行评估,决定是否转诊。
需要转诊的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通知》做好逐级和预约转诊工作。
对病情危重/特殊,本院无条件抢救,且病人可以运送时应尽早转院。
四、危重孕产妇转诊制度
1. 我院是高危孕产妇急救指导中心,承担本县辖区内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和下级医疗机构转送到我院的危重孕产妇的接待、救治工作任务;承担本院的急危重孕产妇转送到上级医疗保健机构的工作任务;承担指导下级医院对急危重孕产妇开展救治工作任务。
2. 转诊病人至少由熟悉病情的医生和护士各一名护送,携带必要的抢救物品及转送记录等相关资料,途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并及时处理,送达后与接收医疗保健机构办理好相关转诊手续后方可离开。
3. 妇产科对急危重症孕产妇(含下级医疗机构转送或其它途径进入)
必须优先安排,及时救治,不得推诿,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特别不得以床位紧张等客观原因拒收病人,否则一经查实,对相关人员从重从严处罚并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4. 严格按《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通知》要求的危重孕产妇转诊基本原则和工作要求实施危重孕产妇的转诊工作。
四、急危重孕产妇管理制度
1. 妇产科建立急危重症孕产妇接诊及出诊登记本,孕产妇急危重症抢救登记本,转运与反馈登记本,急危重症及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业务培训登记本等做好工作台账。
2. 妇产科医师熟练掌握高危妊娠的基础理论,重点掌握妊娠及分娩并发症(妊娠高血压疾病、妊娠晚期出血、胎儿宫内窘迫、产科出血、休克、DIC、羊水栓塞、严重感染等),妊娠合并症(心脏病、肝脏病、肾脏病、血液/内分泌系统疾病、多器官功能衰竭、外科合并症等),妊娠合并性传播疾病/艾滋病以及新生儿急救的基础理论。
重点掌握高危孕产妇的识别及急危重症抢救知识,抢救药物、药理及药物代谢动力学等抢救原则和基础知识。
掌握危重孕产妇急救的基本技能,具有识别和处理异常分娩的能力,掌握静脉切开技术,心肺脑复苏,各种监护技术及其结果的识别,合理的输血输液,抢救药物的合理应用,新生儿窒息复苏技能,转运途中抢救及监护技能等。
3. 储备急救药品和血液制品:缩宫素、前列腺素类制剂、地塞米松、西地兰、罂粟碱、氨茶碱、阿托品、肾上腺素、多巴胺、速尿、
纳洛酮、硫酸镁、维生素K1、止血芳酸、肝素、甘露醇、硫酸氢钠、地西泮、晶体液
、杜冷丁等。
药剂科保证急救药品的进购储备;妇产科储备同时抢救两人以上的急救药品;血液科保证储备急救用血。
4. 医务科和妇产科建立与辖区内转诊单位的联系,明确联系电话及联系人,建立登记本。
5. 接到急救电话,了解病情后迅速组成抢救小组,携带急救设备与药品,5分钟内出诊,赶赴现场按就地就近抢救,尊重病人知情选择的原则的实施抢救或转运。
病人送达后 5 分钟内由当班医师最高职称负责组织抢救,抢救的同时报告科室领导/组长/医务科或院领导。
6. 抢救过程中要保存全部药品的安瓿、资料,以备核对。
7. 对每例抢救病人均进行分析,总结成功经验和教训。
将抢救结局反馈转诊单位。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部门科室必须认真落实。
以前的相关制度照执行,与之不符的执行本制度。
2012年1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