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矿业集团井巷揭煤管理规定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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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煤炭市场管理条例

淮南市煤炭市场管理条例

淮南市煤炭市场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淮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4.10.26•【字号】•【施行日期】1994.10.26•【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淮南市煤炭市场管理条例(1994年10月26日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炭市场管理,维护煤炭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煤炭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以交易为目的,从事煤炭营销、储存、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全市煤炭市场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技术监督、物价、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煤炭市场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煤炭交易市场的规划和建设工作。

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以多种形式开办煤炭市场,谁投资,谁受益;收取的规费用于市场的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守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商业原则,自觉服从市场管理。

第二章营销管理第六条开办煤炭市场,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市场开办登记证》。

第七条从事煤炭营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第八条经过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中介组织和经纪人,可进入煤炭市场开展中介服务。

第九条从事煤炭营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有关规定接受法定质检部门对其货物进行检验,取得合法的煤炭质量检验报告单。

第十条煤炭销售应实行明码标价,按质论价,成交价由供需双方协商议定。

第十一条煤炭市场的交易活动,除即时清结者外,必须使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书面合同。

第十二条煤矿的煤矸石需要销售的,只能直接销售给用户,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煤矸石的经营。

淮南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淮南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附件2井巷揭煤管理规定第一章设计管理第一条坚持从设计源头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优先在被保护层卸压区揭煤。

地质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得揭煤,瓦斯压力、含量测不准不得揭煤。

第二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井巷揭煤防突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矿防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编制。

井巷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20m前或揭煤巷道拨门前,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防突设计。

煤层间距20m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防突设计;煤层间距大于20m的煤层群,必须分别编制揭煤防突设计。

揭煤防突设计要明确揭煤工期,排定前探、测压、防突措施实施和效果检验、远距离爆破等整个揭煤流程的施工时间节点。

第三条实行揭煤防突设计分级审批。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含按突出危险区管理的区域)揭煤,突出危险区沿空(巷)(煤柱>10m)揭煤,距有效保护边界<15m 的突出危险区被保护层揭煤,距突出危险区边界<15m的无突出危险区揭煤。

非突煤层:平均厚度0.3m以上的新水平、新采区、井筒首次揭煤,防突指标超标的煤层揭煤。

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按一式8份上报,集团公司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报集团公司备案的揭煤防突设计。

距突出危险区边界≥15m的无突出危险区揭煤(瓦斯风化带揭煤除外),突出危险区沿空(巷)(煤柱≤10m)揭煤。

报集团公司备案的揭煤防突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按一式3份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备案。

若其揭煤区域预测指标超标,必须及时编制该处揭煤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矿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

距有效保护边界≥15m的突出危险区被保护层揭煤,无突出危险区瓦斯风化带揭煤,突出煤层分层开采后揭煤,以及其它地点揭煤。

矿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参照本规定审批执行。

(四)揭煤防突设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及时编制变更设计,并按原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井巷揭煤管理规定一、揭煤原则(一)尽量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和应力集中带,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

(二)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准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得揭煤。

(三)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二、基本要求(一)前探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10m前(地质构造复杂带20m前),至少施工2个前探钻孔,探明前方煤层赋存、构造及瓦斯情况,并至少有1个前探钻孔沿井巷掘进正前方布置。

所有前探钻孔必须测斜,并至少有2个取芯。

(二)区域预测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10m外实施测压(取样),进行区域预测。

1、测压(取样)预测孔不少于3个,并至少有1个测压孔布置在井巷轮廓线外15m,测压钻孔与其它钻孔见煤点间距不少于10m。

设计的前探孔可以兼作测压(取样)预测孔。

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2、区域预测采用实测瓦斯压力P和瓦斯含量W,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为突出危险区:①瓦斯压力P≥0.74MPa;②瓦斯含量W≥8m3/t;③前探、预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吸钻、顶钻、喷孔等动力现象。

(三)区域防突措施预测有突出危险,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7m外(构造破坏带最小法距8m外)必须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1.瓦斯压力P<2MPa,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2.瓦斯压力P≥2 MPa或打钻过程有动力现象的,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5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8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7m。

严重突出危险区揭煤(瓦斯压力P≥2MPa),推广“闭合环形底(顶)板巷道”区域预抽法。

(四)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采用直接法测定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对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

煤矿井巷揭煤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井巷揭煤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井巷揭煤防突管理制度第一条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相关要求,揭煤前地测科必须布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

第二条揭穿煤层时,通防科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公司审批,其内容及揭煤要求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执行,具体揭煤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可视本矿情况制定但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施工区队根据揭煤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井巷揭煤工作面,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经预测无突出危险(或效果检验合格)、区域验证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

第四条井巷揭煤作业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直至揭穿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全过程,掘进工作面均应当采用远距离爆破掘进工艺。

第五条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施工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等。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第六条根据超前探测结果,当井巷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第七条掘进期间地质测量人员负责做好探煤孔设计与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巷道距煤层的岩柱尺寸,并做好巷道地质素描。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钻孔参数进行施工。

第十条揭煤防突措施孔施工期间认真填写“钻孔施工记录”,包括钻孔孔数、角度、方位、孔深等参数都要记录清晰,并在备注中准确描述打孔过程中的异常状况(喷孔、顶钻、卡钻等现象)。

第十一条在施工措施孔期间如发现喷孔、顶钻,瓦斯异常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淮南矿业集团潘三矿安全管理情况介绍

淮南矿业集团潘三矿安全管理情况介绍

淮南矿业集团潘三矿安全管理情况介绍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领导:潘三矿隶属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徽省淮南市西北部,距淮南市约34km。

潘三矿于1992年11月投产,设计生产能力3.0Mt/a,2006年矿井核定生产能力为4.0Mt/a。

2020年实施了技术改造及扩建工程,扩建后矿井生产能力为5.0Mt/a。

2011年5月8日矿井安全改建及二水平延深工程开工建设。

矿井采纳立井、要紧石门及分组集中大巷开拓方式。

目前全井田共划分两个水平开拓,一水平标高-650m,下山开采至-730m,二水平标高-960m, -810m设有辅助水平。

目前全井田共有5个井筒,其中工业场地内布置有主井、副井和矸石井,浅部边界布置东回风井、西风井。

一水平共划分有5个石门采区,即西一、西二、西三、东三、东四石门采区。

一、矿井安全生产系统〔一〕提升系统主井井筒净直径7.0m,井深758.6m。

布置2套16t扇形闸门底卸式双箕斗,采纳钢丝绳罐道。

安装2台洛阳矿山机器厂生产的塔式多绳摩擦轮提升机,配低速直流悬挂式直联电动机,功率2600kW,转速58r/min。

电控系统采纳大功率可控硅整流设备,西门子S7操纵回路。

其中主井1#车电控部分已改造为全数字操纵系统。

副井井筒净直径8m,布置1套1.5t双层四车双罐笼,采纳组合钢罐道。

井塔内安装1台〔JKM-4×4〔Ⅰ〕型〕塔式多绳摩擦轮提升机。

配〔ZD-120/45型〕高速直流电机,功率1800kW;转速500r/min;设计提升速度9.96m/s,副井实际提升速度为6m/s。

〔二〕通风系统矿井建立了独立可靠的通风系统,采纳了两翼对角抽出式通风方式。

要紧进风井为副井、矸石井,主井为辅助进风井;回风井为位于矿井井田两翼的东风井和西风井。

全矿总进风量为25439m3/min,总回风量为26394m3/min,矿井风量有效利用率88.29%。

东风井配备两台ANN-2960/1600轴流式要紧通风机,配备电机功率2250kW,东翼采区回风量12945m3/min,等积孔为4.11m2。

揭煤管理制度

揭煤管理制度

揭煤管理制度一、煤炭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资源: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资源之一,保护煤炭资源对于我国能源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建立健全的煤炭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煤炭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采。

2. 环境保护:煤炭的开采和利用会产生大量的废水、废渣和废气,污染环境。

通过建立严格的煤炭管理制度,可以监督和控制煤炭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护环境。

3. 安全生产:煤炭是一种易燃易爆的化石燃料,煤矿事故时有发生。

建立完善的煤炭管理制度,可以规范煤炭生产企业的生产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安全。

4. 经济效益: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资源,煤炭产业对于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建立健全的煤炭管理制度,可以提高煤炭生产的效率和质量,提升企业的竞争力,促进煤炭产业健康发展。

二、煤炭管理制度的内容1. 煤炭资源管理:建立煤炭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煤炭勘探开发标准,监督和管理煤炭资源的开采和利用,防止资源的浪费和过度开采。

2. 环境保护管理:建立煤炭企业的环境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炭生产过程中废水、废渣和废气的监控和处理,确保生产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3. 安全生产管理:建立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和检查,规范作业行为,提高安全生产意识,预防事故的发生。

4. 质量管理:建立煤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煤炭产品的质量检测和监督,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提高质量竞争力。

5. 信息公开管理:建立煤炭企业的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煤炭产业的信息公开工作,促进社会各界对煤炭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参与。

6. 监督管理:建立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级政府部门和煤炭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保障煤炭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煤炭管理制度的执行1. 政府部门的监督:政府部门是煤炭管理的主要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对煤炭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督,确保各项管理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2. 企业的自律:煤炭企业是煤炭管理的主体之一,应当自觉遵守煤炭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

揭煤安全管理制度

揭煤安全管理制度

揭煤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巷道安全揭(过)煤层,特指定本管理制度。

1、揭煤施工前,由技术员根据防突办提供的《防突设计》编制揭煤安全技术措施。

2、揭煤施工前,所有施工人员必须经过防突培训,取得防突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揭煤施工前,由技术员向所有施工人员详细贯彻揭煤措施,并对措施进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揭煤施工前,施工队严格按揭煤措施要求安设好压风自救装置、爆破电缆、隔离式自救器。

施工过程中,要设专人对压风自救装置进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联系矿调度电话组在起爆地点安设一部直通矿调度的电话。

5、揭煤施工前,施工队必须按揭煤措施要求备齐所有备用材料。

6、所有参加揭煤工作的人员都必须携带隔离式(化学氧、压缩氧)自救器,并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

施工单位所有人员必须熟悉掌握突出的预兆、防突措施、揭煤措施、自救措施、避灾线路、管理制度等。

7、爆破警戒:所有警戒位置均必须安设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所有警戒人员应事先熟悉警戒位置。

揭(过)煤过程中,必须安排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警戒,警戒人员应相对固定,不得随意更换,做到定人定点,专人指挥。

施工队队长、技术员要经常检查警戒人员到位情况。

8、揭(过)煤过程中,必须坚持打超前锚杆,迎头未打超前锚杆或超前锚杆的数量及超前护顶长度不符合措施要求时禁止揭煤爆破。

9、揭煤期间严禁使用风镐掘进,严禁使用耙矸机出货。

10、设专职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实行随时检查瓦斯,掌握突出征兆。

当发生突出预兆时,瓦斯检查员有权停止作业,班队长立即组织人员按避灾线路撤离,同时汇报矿调度室。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瓦斯治理2号文《关于2014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淮南矿业集团公司瓦斯治理2号文《关于2014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

集安〔2014〕2号关于2014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各矿、处、公司、中心、院、队、项目部:经集团公司研究,现对2014年瓦斯综合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思路(一)坚持“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坚持“高投入、高素质、强技术、严管理、重问责”,坚持“可保必保、应抽尽抽”,坚持事前预防和过程控制,高标准抓好“一通三防”三基工作,切实提高瓦斯抽采效果,提升矿井瓦斯治理综合能力。

二、工作目标- 1 -(二)杜绝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杜绝煤层自然发火事故,杜绝“一通三防”责任死亡事故。

(三)杜绝3%及以上瓦斯超限事故,3%以下瓦斯超限事故不超过10次。

(四)开采保护层工作面31个、回采面积400万m2,其中关键保护层工作面23个、回采面积317万m2。

沿空留巷Y型通风工作面5个,原巷充填工作面3个。

(五)瓦斯抽采量5.7亿m3,瓦斯抽采率67%;瓦斯利用量1.9亿m3,瓦斯发电量4.0亿度;抽采钻孔量616万m,其中勘探工程处施工钻孔量556万m、钻机综合台效2510m/月·台;瓦斯治理巷道6.15万m。

(六)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全部达一级。

建设张集矿、新庄孜矿、谢一矿国家级瓦斯治理示范矿井。

三、保障制度(七)执行“一通三防”暨防突例会制度。

集团公司每周三专题剖析一个矿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在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视频会上点评存在的问题。

各矿(矿建项目部)矿长(经理)每月主持召开“一通三防”暨防突专题会议。

(八)执行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制度。

各矿(矿建项目部)负责编制年度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报集团公司核准后,严格按照核准意见组织落实,矿长(经理)为终端责任人。

集团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对瓦斯治理“一矿一策”、“一面一策”进行一次修订。

因现场条件变化确需调整的,应当及时以正式文件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变更。

(九)执行瓦斯治理弄虚作假行为追查处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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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淮南矿业集团井巷揭煤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矿、矿建项目部,勘探工程处,矿业工程分公司:《淮南矿业集团井巷揭煤管理规定》业经2009年10月26日总工程师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淮南矿业集团井巷揭煤管理规定一、井巷揭煤原则(一)从设计源头,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二)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揭煤;(三)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二、井巷揭煤基本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一)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前1.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或石门拔门)前,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2.层间距在20m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大于20m的,2必须分别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

3.突出煤层(分层开采后除外),新采区、新水平、井筒首次揭穿平均厚度0.3m 以上的非突出煤层,以及平均厚度0.3m以上的非突出煤层防突指标超标的,揭煤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

其他揭煤设计比照本规定,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4.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不少于3个探测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二)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前1.必须建立揭煤安全防护系统及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2.前探: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底(顶)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所有前探孔必须测斜,并且至少有1个前探钻孔沿井巷揭煤正前方布置。

3.测压:设计的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压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压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测压钻孔不少于3个,并且至少有1个测压钻孔布置在井巷轮廓线外15m,测压钻孔与其它钻孔见煤点间距不少于5m。

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4.预测:预测指标同时采用瓦斯压力P、瓦斯含量W及前探、测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施工前探或测压钻孔过程中,必须取煤样3测定a、b常数值及△P、f值。

(三)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7m前1.非突出煤层、突出煤层无突出危险区、突出危险区采取开采保护层或穿层(顺层)钻孔预抽措施后,经预测出现瓦斯压力P≥0.74MPa、瓦斯含量W≥8m3/t或前探、测压等各类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之一的,以及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直接揭煤的,必须采取区域防突措施。

2.区域防突措施距揭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最小法向距离适当加大),并必须采取抽采措施。

3.措施钻孔控制范围:(1)瓦斯压力P<2MPa,措施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 (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钻孔控制范围为沿煤层层面的距离,下同。

(2)瓦斯压力P≥2MPa或前探测压等钻孔施工过程中有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的,措施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5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8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7m;瓦斯压力P≥3MPa时,应采取“闭合环形底(顶)板巷道”区域预抽方法。

44.措施钻孔设计要求:(1)控制范围内均匀布置,抽采钻孔孔数、孔底间距等应根据钻孔的有效抽采半径确定。

抽采钻孔有效影响半径按1.5m设计(有实际考察数据的,按考察数据为准)。

(2)钻孔的有效抽采半径利用科研实际考察数据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确认。

(3)抽采钻孔应一次穿透全煤,并进入岩石0.5m以上。

(4)可选取部分措施钻孔采用水力冲孔、深孔松动爆破(仅适用于井筒揭煤)等增透,并配合抽采,以提高抽采效果。

其它新技术必须经集团公司同意后方可使用。

5.瓦斯预抽率η≥45%后,进行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区域防突措施检验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

6.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指标,采用直接法测定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并必须同时满足残余瓦斯压力P C<0.74MPa、残余瓦斯含量W C<8m3/t以及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方可认为措施有效。

否则,必须补充措施或延长抽采时间,直至效果检验有效。

(四)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前1.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7m,)前必须进行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

52.区域验证(工作面预测)指标采用综合指标法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至少打3个钻孔,其中有1个钻孔控制到井巷揭煤处轮廓线外5m,并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方可认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否则,为突出危险工作面:(1)综合指标D<0.25且K<15;(2)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Δh2)值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

若未考察出临界值,则满足K1<0.5mL/g•1min),Δh2<200Pa(湿煤min(湿煤<0.4mL/g•1<160Pa);(3)预测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

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可不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否则,判定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3.采取局部防突措施时,防突措施钻孔控制范围为揭煤处井巷轮廓线外不少于5m,并必须采取抽采措施。

钻孔设计符合第(三)项第4条要求。

防突措施实施后,必须绘制措施竣工图。

4.采用局部防突措施瓦斯抽采率η≥45%后,进行防突措施效果检验。

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Δh2)值在该临界值以下和检验钻孔施工过程中无喷孔、顶钻等其他异常现象,认为措施有效,否则,必须补充措施或延长抽采时间,直至效果检验有效。

检验孔数不少于5个,石门分别位于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井筒分别位于井筒中央及四周,所有检验孔均布置在措施孔控制范围内且距边缘不大于2m的位置(中部检6验孔除外)。

5.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前,经工作面预测(效检)无突出危险后,编制揭煤作业的防突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方可进入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内施工。

集团公司审批的揭煤设计,揭煤防突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五)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m前1.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必须采用钻探手段边探边掘,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远距离爆破揭开煤层前要求的2m(如果岩石松软、破碎,最小法向距离增加至3m)。

2.井巷施工至远距离爆破揭煤位置,必须采用K1(Δh2)值和S值进行最后验证(检验)。

3.检验指标超标,采取局部防突补充措施,直至检验有效。

局部防突补充措施钻孔控制到揭煤处井巷轮廓线外5m,抽采钻孔有效影响半径按1.5m设计,排放钻孔有效影响半径按1m设计(排放半径有实际考察数据的,必须经集团公司确认)。

(六)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m前至穿过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m止1.井巷距揭煤层顶(底)板最小法向距离2m(构造带3m)起,至揭穿煤层进入底(顶)板最小法向距离2m止,必须执行工作面循环检验(预测),并实施以远距离爆破为主的安全防护措施。

72.循环检验(预测)指标采用钻屑指标法或复合指标法,指标超标,采取局部防突补充措施,直至有效。

3.远距离放炮地点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的反向风门外且距工作面迎头不少于300m,立井井筒必须在地面距井口20 m(斜井井筒50 m)以外。

远距离揭煤范围内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

远距离揭煤期间严禁使用风镐、耙矸机,严禁抓岩机直接抓实体煤(矸)。

4.在突出煤层的石门揭煤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风门之间间距不少于4 m。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的距离和反向风门的组数,应当根据掘进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和预计的突出强度确定,但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如小于70m时应设置至少三道反向风门。

5.井巷揭煤工作面,工作面(T1)、回风流(T2)必须安设高低浓甲烷传感器。

揭煤过程中,要认真分析炮后瓦斯浓度、瓦斯涌出量变化,发现瓦斯异常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

6.强化揭煤巷道顶板管理。

永久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加强过煤段前后30m范围支护,对揭露煤体及时喷注。

立井井筒揭煤时,揭煤段高严格控制在2.2m以下。

7.揭煤现场必须悬挂防突预测图。

三、其他8(一)矿(矿建项目部)井巷揭煤防突设计、措施由矿防突部门负责编制,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包括施工单位)会审。

(二)经矿(矿建项目部)会审后的揭煤专项防突设计,需集团公司审批的一式8份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在接到揭煤设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

揭煤专项防突设计会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副总工程师组织,安全开采总院、生产部、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参加。

(三)井巷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审批后若需变更,必须编制变更设计,并经原审批单位审批。

(四)矿长(矿建项目部经理)对揭煤工作负终端责任;总工程师对揭煤技术管理、防突施工组织管理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对揭煤过程负管理责任。

(五)严禁无揭煤设计或未经批准设计进行揭煤作业;严禁无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设计批复要求编制揭煤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揭煤作业。

(六)必须对地质前探、测压(预测)、防突措施、防突效果检验及远距离爆破等整个揭煤流程施工作出时间安排。

应使用快速测压技术、高压膨胀水泥快速封孔技术和侧装机等机械化装岩(煤)装备。

施工地质前探钻孔期间,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现场跟班收集相关资料。

(七)执行井巷揭煤领导人员防突跟班、带班制度。

井巷揭煤前,必须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带队组织现场验收。

若实测瓦斯压力P≥2MPa或前探及测压钻9孔施工过程中出现瓦斯动力现象的,矿(矿建项目部)验收合格后必须再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执行远距离放炮揭煤。

远距离放炮必须由矿(矿建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队、跟班。

(八)揭煤结束后,应认真总结揭煤工作。

经集团公司审批的井巷揭煤专项防突设计,揭煤结束后一周内,书面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

原《集团公司井巷揭煤管理规定》(集技[2007]147号)、《关于加强井巷揭煤施工组织管理的通知》(集技〔2008〕116号)、《关于规范井巷揭煤防突设计和措施编审的通知》(煤瓦斯[2006]115号)、《淮南矿业集团瓦斯预抽及预抽效果评价技术规定(暂行)》(集技〔2007〕4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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