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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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管理制度石门揭煤管理办法

矿井管理制度石门揭煤管理办法

石门掲煤管理办法为了保证石门掲过突出煤层(简称石门揭煤、或揭煤)工作管理清晰,职责明确,措施严密,落实到位,达到安全揭过煤层之目的,特制定本程序与管理制度。

第一步控制10m岩柱1、掘进开工通知. 石门掘进开工前,矿生产部门要向矿井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副矿长,通风、安全、地测、机电、调度等部门及相关区队送达经生产副矿长批准的开工报告书。

调度室值班领导在作业会上要向与会人员宣读开工报告书,并要求相关单位落实有关工作。

2、地质预报. 矿井地质部门要根据石门及其附近的各岩层厚度、地质变化及岩层层位、层序等提前进行允许掘进距离预报,并向安全、生产副矿长,通瓦、安全、生产、调度部门及相关区队送达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允许掘进距离报告书,以保证10m(法线距离)以上(地质构造地带20m以上)的岩柱。

3、现场标定. 地测部门在现场进行允许掘进长度及控制点标定。

4、掘进进度掌握. 掘进队的跟班队长每班收工时在现场向调度汇报从控制点起累计掘进进尺,剩余允许掘进进尺。

5、填绘掘进进度图.矿井调度室每班填绘掘进进度图。

第二步探测煤层、瓦斯赋存1、探测的内容. 岩柱厚度,煤层产状、厚度及其变化,岩性岩序,地质构造,煤炭及瓦斯卡、顶钻杆、钻头情况,瓦斯压力、含量,瓦斯喷出情况,突出危险性。

2、探测孔数量与布置. 探测孔不少于5个,4个角和石门中部各布置1个。

4个角的探测孔见煤点距石门设计轮廓线的距离为8—10m。

3、探测孔施工时的最小岩柱. 地质正常带探测孔施工时的最小岩柱为10m, 地质异常带探测孔施工时的最小岩柱为20m。

4、中部探测孔施工. 在石门的中部先施工一个与石门掘进方向一致的探测孔。

5、探测孔设计. 地质部门根据中部探孔探得的岩柱厚度和石门已掲露的岩层产状对其它探测孔进行施工设计。

6、钻孔施工. 通瓦部门根据总工程师批准的探孔设计和安全要求组织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瓦斯队或通防队按措施和操作规程要求施工。

7、编制探测地质报告. 钻探结束后,地质部门编制石门探测地质报告书和竣工图。

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附件六: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井巷揭煤管理规定1目的及范围为了加强井巷揭煤防突管理,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焦煤集团所属各矿井揭露具有突出危险的各个掘进工作面。

2引用2.1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2《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3月1日执行版本)3 井巷揭煤原则3.1 从设计源头,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3.2 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揭煤;3.3 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4 井巷揭煤基本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4.1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 前。

4.1.1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或石门拨门)前,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4.1.2 层间距在20m 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大于20m 的,必须分别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

4.1.3 突出煤层的新采区、新水平,井筒首次揭穿平均厚度0.3m 以上的非突出煤层,以及平均厚度0.3m 以上的非突出煤层防突指标超标的,揭煤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

其他揭煤设计比照本规定,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4.1.4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 之前必须布置不少于3 个探测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4.2 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 前。

4.2.1必须建立揭煤安全防护系统及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4.2.2 前探: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底(顶)板不小于0.5m 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所有前探孔必须测斜,并且至少有1 个前探钻孔沿井巷揭煤正前方布置。

4.2.3 测压:设计的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压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压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测压钻孔不少于3 个,并且至少有1 个测压钻孔布置在井巷轮廓线外15m,测压钻孔与其它钻孔见煤点间距不少于5m。

淮南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淮南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附件2井巷揭煤管理规定第一章设计管理第一条坚持从设计源头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优先在被保护层卸压区揭煤。

地质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得揭煤,瓦斯压力、含量测不准不得揭煤。

第二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井巷揭煤防突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矿防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编制。

井巷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20m前或揭煤巷道拨门前,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防突设计。

煤层间距20m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防突设计;煤层间距大于20m的煤层群,必须分别编制揭煤防突设计。

揭煤防突设计要明确揭煤工期,排定前探、测压、防突措施实施和效果检验、远距离爆破等整个揭煤流程的施工时间节点。

第三条实行揭煤防突设计分级审批。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含按突出危险区管理的区域)揭煤,突出危险区沿空(巷)(煤柱>10m)揭煤,距有效保护边界<15m 的突出危险区被保护层揭煤,距突出危险区边界<15m的无突出危险区揭煤。

非突煤层:平均厚度0.3m以上的新水平、新采区、井筒首次揭煤,防突指标超标的煤层揭煤。

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按一式8份上报,集团公司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报集团公司备案的揭煤防突设计。

距突出危险区边界≥15m的无突出危险区揭煤(瓦斯风化带揭煤除外),突出危险区沿空(巷)(煤柱≤10m)揭煤。

报集团公司备案的揭煤防突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按一式3份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备案。

若其揭煤区域预测指标超标,必须及时编制该处揭煤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矿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

距有效保护边界≥15m的突出危险区被保护层揭煤,无突出危险区瓦斯风化带揭煤,突出煤层分层开采后揭煤,以及其它地点揭煤。

矿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参照本规定审批执行。

(四)揭煤防突设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及时编制变更设计,并按原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小屯矿石门揭煤管理规定

小屯矿石门揭煤管理规定

冀中能源峰峰集团小屯矿石门揭煤管理规定根据集团公司通防部要求,小屯矿-300m水平以下2#煤按照煤与瓦斯突出煤层进行管理,为了规范我矿石门揭煤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矿成立石门揭煤领导管理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开掘矿长成员:通安副总安全副总开掘副总地测副总瓦斯治理科长生产技术部(调度室)主管通风部长生产技术部(技术科)主管设计和地质科长安全管理部主管通风部长通风区区长机电区区长生产地区单位正区长瓦斯治理科技术主管通风区技术主管生产单位技术主管二、石门揭煤范围石门揭煤是指我矿-300m水平以下2#煤和-495m水平以下4#煤的石门揭煤工作,石门揭煤过程是指从石门距煤层法线10m开始,到进入或穿过煤层顶(底)板2.0m(最小法线距离)的全部作业过程。

三、责任划分石门揭煤领导小组组长负责协调指挥石门揭煤工作,开掘副总负责督导生产技术部(技术科)掌握石门进尺,防止误揭煤层;地测副总负责督导生产技术部(技术科)掌握石门的地质构造,确保提供的地质资料可靠;通风副总负责督导瓦斯治理科、通风区加强石门揭煤过程中各项措施的落实和监督工作;安全副总负责监督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情况。

(一)、生产技术部(技术科)1、负责采掘设计时,掘突出地区按要求进行通风系统设计。

2、负责探明石门地质构造,提供石门距煤层法线10m和5m的准确位置。

(二)、瓦斯治理科1、负责石门揭煤设计。

2、负责全过程监督石门揭煤工作。

3、负责防突预测工作。

4、负责监督各类防突措施的落实。

5、负责确定石门揭煤时停电范围。

(三)、通风区1、负责编制石门揭煤通风管理措施。

2、负责探地质构造孔,石门揭煤时瓦斯预测钻孔、瓦斯预抽钻孔、效果检验钻孔的施工。

3、负责通风设施的建设、通风系统的调整。

4、负责监督各类防突措施的落实。

(四)、生产技术部(调度室)1、负责石门揭煤工作的协调工作。

2、负责监督各类防突措施的落实。

(五)、安全管理部1、负责各类防突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工作。

防突措施及管理防突管理制度揭煤技术流程规定

防突措施及管理防突管理制度揭煤技术流程规定

附件6揭煤技术流程规定为了规范公司揭煤流程,防止突出事故发生,特作如下规定:一、揭煤地点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石门(含立井和斜井等)揭煤地点的煤层先进行突出危险性区域预测,然后进行突出危险区划分。

区域预测结果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二、区域防突措施1。

经区域预测划分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要采取开采保护层或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

所有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采用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设计符合《防突规定》要求。

从抽采瓦斯开始,实行独立计量,定期收集抽采流量、负压和浓度等,分析瓦斯抽采效果。

效果不好必须及时采取补救措施.2。

经过矿井(或采区)区域预测为突出危险性的煤层,可直接在距突出煤层7m法向距离以外进行区域预抽瓦斯防突措施。

3。

经开拓前区域预测为无突出危险区的煤层进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准备过程中的所有揭煤作业应当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三、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根据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办法执行。

审签完毕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含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钻孔竣工图)送通风(瓦)科和相关部门、领导。

四、10m法向距离施工地质探孔在距揭穿煤层10m法向距离(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法向距离)之前,施工地质探孔,探明瓦斯、煤层赋存情况.1.矿井地测科要先进行地质探孔设计,设计图送相关部门、地测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签审。

2。

设计图签审完毕后,地测科安排施工,并安排地质技术人员现场收集资料。

3。

地质资料整理成成果资料后,送相关部门、地测副总工程师和矿总工程师签审,签审完毕的地质成果资料送通风科、抽采科和其它相关部门及领导。

五、石门揭煤防突措施编审通风(瓦)科接到生产科提供的石门井巷施工设计图、地测科提供的地质成果资料和抽采科提供的《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后方可编制石门揭煤综合防突措施。

石门揭煤综合防突措施经矿井和公司审批完毕后生效(被保护层石门揭煤综合防突措施公司不审批)。

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调度管理规定

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调度管理规定

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调度管理规定
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调度管理规定
第二十一条石门揭煤与排放瓦斯时,矿调度室调度员必须提前一小班通知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二条矿调度室必须通知影响区域作业人员在规定时间全部撤离,并将人员撤离情况及时通知揭煤或排放瓦斯总指挥。

第二十三条根据总指挥的指令,矿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人员切断影响区域内电源,并将断电情况及时反馈给总指挥。

第二十四条在石门揭煤放炮前(或排放瓦斯前),现场负责人必须向矿调度室汇报,经总指挥同意后方可放炮(或排放瓦斯)。

第二十五条石门揭煤放炮或排放瓦斯过程中,矿调度室调度员必须密切注视监控终端屏幕所显示的瓦斯浓度变化情况,当出现瓦斯异常变化时,应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二十六条放炮或排放瓦斯结束后,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矿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撤除警戒,恢复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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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立井、斜井)揭煤技术管理规定

石门(立井、斜井)揭煤技术管理规定

石门(立井、斜井)揭煤技术管理规定石门(立井、斜井)揭煤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第三百一十四条三千石门揭煤定义石门(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拐点(顶)板的最小法线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5m(最小法线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第三百一十五条排水沟布置(一)巷道布置应尽可能实现不揭突出煤层或少揭突出煤层,确实需要揭穿突出煤层,其揭煤位置应尽可能布置在构造简单地带、突出危险程度相对较低的平原地带、或已中止突出危险地带。

(二)东山距突出煤层法距7m前,应于巷道两侧分别施工二个预抽或卸压排放钻场。

第三百一十六条地质追踪在距煤层法距10m前(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前),必须准确控管煤层层位。

准确控制巷道顶板不小于7m、两侧不小于15m、底板不小于5m、前方超前距不小于20m范围内的煤层(煤线、煤包)及断层情况。

第三百一十七条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一)石门、立井、斜井揭煤前,矿要编制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石门揭煤前1个月上报集团公司;专项设计上报前,矿总工程师要认真组织审查;批准后,要对照批复意见成功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组织审批。

(二)专项防突设计主要包括内容:1、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消防设施管控的措施;3、控制突出岩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安全管理硬度的措施,测定煤层阿姆压力的钻孔等工程修整布置、实施方案;4、揭煤工作面引人瞩目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5、工作面防突措施;6、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工作管理办法措施;7、加强过巷道煤层段巷道的井筒及其他措施。

(三)揭煤防突专项附注设计必须附钻孔布置平面、剖面、断面图,措施孔必须附孔四艘、孔口位置、方位、角度、见煤深度、穿煤长度、终孔深度等参数附表。

(四)措施孔间距,要按照穿煤段轴线间距设计。

第三百一十八条区域预测凡煤层厚度大于0.3m,均要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测定瓦斯压力点不得少于3个。

淮南矿业集团井巷揭煤管理规定详解

淮南矿业集团井巷揭煤管理规定详解

关于印发《淮南矿业集团井巷揭煤管理规定》的通知各矿、矿建项目部,勘探工程处,矿业工程分公司:《淮南矿业集团井巷揭煤管理规定》业经2009年10月26日总工程师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淮南矿业集团井巷揭煤管理规定一、井巷揭煤原则(一)从设计源头,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二)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揭煤;(三)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二、井巷揭煤基本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一)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前1.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或石门拔门)前,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2.层间距在20m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大于20m的,2必须分别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

3.突出煤层(分层开采后除外),新采区、新水平、井筒首次揭穿平均厚度0.3m 以上的非突出煤层,以及平均厚度0.3m以上的非突出煤层防突指标超标的,揭煤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

其他揭煤设计比照本规定,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4.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不少于3个探测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二)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前1.必须建立揭煤安全防护系统及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2.前探: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底(顶)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所有前探孔必须测斜,并且至少有1个前探钻孔沿井巷揭煤正前方布置。

3.测压:设计的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压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压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测压钻孔不少于3个,并且至少有1个测压钻孔布置在井巷轮廓线外15m,测压钻孔与其它钻孔见煤点间距不少于5m。

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石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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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煤管理规定
为规范煤矿的揭煤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因揭煤引发突出事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揭煤的要求
1、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2、揭煤作业前必须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和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揭煤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
(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
(3)、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
(4)、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
(5)、工作面防突措施;
(6)、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
(7)、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3、揭煤作业应当按照下列作业程序进行:
(1)、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
(2)、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
(3)、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
工作面防突措施;
(4)、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
(5)、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
(6)、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
(7)、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4、井巷揭穿煤层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放炮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5、煤矿企业揭煤时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揭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统一指挥协调揭煤工作。

二、救护队参与揭煤工作的程序
1、要求揭煤的煤矿必须提前3天将书面报告报救护队,以便救护队合理安排人员参与揭煤工作,书面报告应包括揭煤申请、揭煤措施、通风系统图。

2、书面报告必须经辖区煤管站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

3、救护队参与煤矿揭煤工作由一名中队长带队指挥,以一个小队为单位参加揭煤。

4、煤管站必须指定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揭煤工作。

三、揭煤专业知识培训
1、救护队必须加强防突知识的培训学习力度,每周不得少于3学时的防突知识培训。

2、煤矿企业应编制防突培训计划,每周对企业职工进行防突知识的培训,提高抗灾防灾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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