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揭煤管理规定

揭煤管理规定为规范煤矿的揭煤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因揭煤引发突出事故,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揭煤的要求1、石门和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2、揭煤作业前必须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和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
揭煤专项防突设计至少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3)、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4)、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5)、工作面防突措施;(6)、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7)、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3、揭煤作业应当按照下列作业程序进行:(1)、探明揭煤工作面和煤层的相对位置;(2)、在与煤层保持适当距离的位置进行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3)、工作面预测(或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4)、实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5)、掘进至远距离爆破揭穿煤层前的工作面位置,采用工作面预测或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进行最后验证;(6)、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用远距离爆破揭开或穿过煤层;(7)、在岩石巷道与煤层连接处加强支护。
4、井巷揭穿煤层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安全防护措施。
石门揭煤采用远距离放炮时,必须制定包括爆破地点、避灾路线及停电、撤人和警戒范围等的专项措施。
5、煤矿企业揭煤时必须成立以矿长为组长的揭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统一指挥协调揭煤工作。
二、救护队参与揭煤工作的程序1、要求揭煤的煤矿必须提前3天将书面报告报救护队,以便救护队合理安排人员参与揭煤工作,书面报告应包括揭煤申请、揭煤措施、通风系统图。
2、书面报告必须经辖区煤管站审核盖章后方可上报。
大元煤矿井巷掘进揭露煤层管理制度

大元煤矿井巷掘进揭露煤层管理制度
大元煤矿井巷掘进揭露煤层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管理,保证在掘井巷安全顺利的揭露煤层,依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结合煤矿情况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有需要揭露煤层的井巷施工在作业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组织施工工人认真学习,熟练掌握。
第三条、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管理,统一指挥、统一调配。
第四条、必须派专人检查瓦斯,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第五条、严格按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进行作业。
在工作面进行到距煤层法线距离5m时,必须对着煤层方向打3-5个前探钻孔,以便及时掌握煤层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没有异常变化时才能继续作业。
第六条、加强作业面的通风,保证作业场点有足量的鲜风供给。
第七条、揭露煤层后必须派专人在现场24小时不间断地进行瓦斯监测,发现异常变化及时处理。
在进行监测的24小时内,停止一切作业。
第八条、监测两天后经确认没有异常变化时才能恢复作业。
第九条、违上述条款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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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巷揭煤实施细则

附件1煤矿井巷揭煤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基本要求第一条必须从设计源头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不应小角度(井巷与待揭煤层夹角≤15°)、长距离揭煤。
确实避不开的,必须采取相应措施。
地质层位、地质构造探测不清不得揭煤,瓦斯压力、瓦斯含量测试不准不得揭煤。
第二条矿井开拓新水平、准备新采区时,水平大巷或采区上下山至少有一条布置在煤层底板。
第三条井巷揭煤穿层治理钻孔直径不得小于94mm,辅助水力冲孔等增透措施,卸煤率不低于10‰,充分卸压增透。
下向穿层钻孔施工时,应当采用吹水装置。
第四条井巷揭煤作业优先采用大角度揭煤方式,合理缩短巷道穿煤长度。
详见图1-1~1-6。
图1-1 下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2 水平巷道煤层底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3 上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4 下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5 水平巷道煤层顶板揭煤剖面示意图图1-6 上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剖面示意图第五条小角度揭煤作业,当煤层原始瓦斯含量≥8m3/t 或瓦斯压力≥0.74MPa(禹州和登封区域瓦斯含量≥6m3/t或瓦斯压力≥0.6MP)时,必须采取施工措施巷、调整揭煤角度等方法,优化揭煤作业,便于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布置。
(一)小角度煤层底板揭煤,包括下山巷道、水平巷道和上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应下扎施工措施巷:即距待揭煤层法距7m前,在工作面迎头或一帮下扎施工措施巷,便于区域措施钻孔布置。
详见图2-1~2-3。
(二)小角度煤层顶板揭煤,包括下山巷道、水平巷道和上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应上挑施工措施巷:即距待揭煤层法距7m前,在工作面迎头或一帮上挑施工措施巷,便于区域措施钻孔布置。
详见图3-1~3-3。
(三)回采巷道:不应采用小角度揭煤方式。
(四)开拓巷道、准备巷道:不宜采用小角度揭煤,宜采取变更设计、多段措施巷等技术措施实现大角度揭煤。
图2-1 下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下扎措施巷剖面示意图图2-2 水平巷道煤层底板揭煤下扎措施巷剖面示意图图2-3 上山巷道煤层底板揭煤下扎措施巷剖面示意图图3-1 下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上挑措施巷剖面示意图图3-2 水平巷道煤层顶板揭煤上挑措施巷剖面示意图图3-3 上山巷道煤层顶板揭煤上挑措施巷剖面示意图[注:穿层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应为有效边缘孔见煤点或止煤点圈定的最小范围。
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附件六:新疆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井巷揭煤管理规定1目的及范围为了加强井巷揭煤防突管理,预防突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焦煤集团所属各矿井揭露具有突出危险的各个掘进工作面。
2引用2.1参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2《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3月1日执行版本)3 井巷揭煤原则3.1 从设计源头,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3.2 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揭煤;3.3 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4 井巷揭煤基本程序及相关技术要求4.1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 前。
4.1.1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或石门拨门)前,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并按规定报批。
4.1.2 层间距在20m 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专项防突设计;大于20m 的,必须分别编制揭煤专项防突设计。
4.1.3 突出煤层的新采区、新水平,井筒首次揭穿平均厚度0.3m 以上的非突出煤层,以及平均厚度0.3m 以上的非突出煤层防突指标超标的,揭煤必须编制专项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批准。
其他揭煤设计比照本规定,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4.1.4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 之前必须布置不少于3 个探测钻孔,以保证能确切掌握煤层厚度、倾角变化、地质构造和瓦斯情况。
4.2 井巷距揭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 前。
4.2.1必须建立揭煤安全防护系统及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
4.2.2 前探:至少施工两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底(顶)板不小于0.5m 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
所有前探孔必须测斜,并且至少有1 个前探钻孔沿井巷揭煤正前方布置。
4.2.3 测压:设计的前探钻孔可用作测压钻孔,若二者不能共用时,则测压钻孔应布置在该区域各钻孔见煤点间距最大的位置。
测压钻孔不少于3 个,并且至少有1 个测压钻孔布置在井巷轮廓线外15m,测压钻孔与其它钻孔见煤点间距不少于5m。
淮南井巷揭煤管理规定.

附件2井巷揭煤管理规定第一章设计管理第一条坚持从设计源头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带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优先在被保护层卸压区揭煤。
地质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得揭煤,瓦斯压力、含量测不准不得揭煤。
第二条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井巷揭煤防突设计、安全技术措施,矿防突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编制。
井巷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20m前或揭煤巷道拨门前,依据揭煤地质说明书编制揭煤防突设计。
煤层间距20m以内的煤层群,可编制联合揭煤防突设计;煤层间距大于20m的煤层群,必须分别编制揭煤防突设计。
揭煤防突设计要明确揭煤工期,排定前探、测压、防突措施实施和效果检验、远距离爆破等整个揭煤流程的施工时间节点。
第三条实行揭煤防突设计分级审批。
(一)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
突出煤层:突出危险区(含按突出危险区管理的区域)揭煤,突出危险区沿空(巷)(煤柱>10m)揭煤,距有效保护边界<15m 的突出危险区被保护层揭煤,距突出危险区边界<15m的无突出危险区揭煤。
非突煤层:平均厚度0.3m以上的新水平、新采区、井筒首次揭煤,防突指标超标的煤层揭煤。
集团公司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按一式8份上报,集团公司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二)报集团公司备案的揭煤防突设计。
距突出危险区边界≥15m的无突出危险区揭煤(瓦斯风化带揭煤除外),突出危险区沿空(巷)(煤柱≤10m)揭煤。
报集团公司备案的揭煤防突设计,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按一式3份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门备案。
若其揭煤区域预测指标超标,必须及时编制该处揭煤防突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矿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
距有效保护边界≥15m的突出危险区被保护层揭煤,无突出危险区瓦斯风化带揭煤,突出煤层分层开采后揭煤,以及其它地点揭煤。
矿负责审批的揭煤防突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参照本规定审批执行。
(四)揭煤防突设计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要及时编制变更设计,并按原程序审批后方可实施。
煤矿井巷揭煤防突管理制度

煤矿井巷揭煤防突管理制度第一条揭煤工作面的突出危险性预测必须严格执行《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相关要求,揭煤前地测科必须布孔探明煤层赋存情况。
第二条揭穿煤层时,通防科编制防突专项设计,并报公司审批,其内容及揭煤要求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的规定执行,具体揭煤组织措施及技术措施可视本矿情况制定但必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
施工区队根据揭煤设计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第三条井巷揭煤工作面,必须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经预测无突出危险(或效果检验合格)、区域验证有效后可用远距离放炮揭穿煤层。
第四条井巷揭煤作业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向距离5m开始,直至揭穿煤层进入顶(底)板2m(最小法向距离)的全过程,掘进工作面均应当采用远距离爆破掘进工艺。
第五条在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10m之前,应当至少施工2个穿透煤层全厚且进入顶(底)板不小于0.5m的前探取芯钻孔,并详细记录岩芯资料,掌握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等。
在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20m之前必须布置一定数量的前探钻孔,也可用物探等手段探测煤层的层位、赋存形态和底(顶)板岩石致密性等情况。
穿层钻孔预抽井巷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
第六条根据超前探测结果,当井巷揭穿厚度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时,可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条件下,直接采用远距离爆破方式揭穿煤层。
第七条掘进期间地质测量人员负责做好探煤孔设计与施工的技术管理工作,准确掌握巷道距煤层的岩柱尺寸,并做好巷道地质素描。
第八条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钻孔参数进行施工。
第十条揭煤防突措施孔施工期间认真填写“钻孔施工记录”,包括钻孔孔数、角度、方位、孔深等参数都要记录清晰,并在备注中准确描述打孔过程中的异常状况(喷孔、顶钻、卡钻等现象)。
第十一条在施工措施孔期间如发现喷孔、顶钻,瓦斯异常等突出预兆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按避灾路线撤出,并报告矿调度室。
巷道开拓掘进管理规定

巷道开拓掘进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切实搞好矿井巷道开拓掘进工作,抓好工程质量,满足通风、运输和行人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结合区域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井巷工程第二条矿井开拓延深工程必须有批准的补充勘探地质报告和批准的方案设计,开工前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预算,并根据工程需要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完成矿井年度开拓部署规划和采掘接替计划.年度计划必须在上年l0月底以前编制完成,并报区域公司生产技术部备案。
第三条开拓、掘进工程的界定:服务于全矿井或两个以上采区的巷道,属开拓工程。
如主井、副井、风井、井底车场、主要石门、集中运输大巷、集中上下山、总回风巷道等.其它开、掘工程称为掘进工程。
第三章作业规程编制规定第四条巷道施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作业规程必须按设计要求编制,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作业规程必须是一面一规程,不得套用、共用。
回采工作面上、下巷必须分别编制作业规程,切巷作业规程可随下巷一起编制.第六条工作面迎头安全设施(包括前探梁和防倒器)的结构、材质、使用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作业规程内容要文字简明,用词规范,图表清晰。
第七条煤业公司技术负责人在施工前一个星期内,向有关管理人员、工人贯彻学习掘进作业规程,作业规程的贯彻学习必须要有记录、签名和考试,考试成绩存档备查.第八条《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在掘进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都必须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中有明文规定,且又属掘进作业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可在掘进作业规程中标明该规定的条款,在贯彻掘进作业规程时,必须贯彻其条文的具体内容.第九条作业规程应每季度复查、修改、补充一次。
第四章巷道施工工艺、工序管理第十条架棚巷道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1、掘进工作面为架棚巷道的迎头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2、工作面迎头安全设施(包括前探梁和防倒器)的结构、材质、使用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2、炮掘工作面在爆破前迎头加固长度不少于10m,其中防倒器加固的长度不少于5米。
石门(立井、斜井)揭煤技术管理规定

石门(立井、斜井)揭煤技术管理规定石门(立井、斜井)揭煤技术管理规定第三百一十四条石门揭煤定义石门(立井、斜井)工作面从距突出煤层底(顶)板的最小法线距离5m 开始到穿过煤层进入顶(底)板5m(最小法线距离)的过程均属于揭煤作业。
第三百一十五条巷道布置(一)巷道布置应尽可能实现不揭突出煤层或少揭突出煤层,确实需要揭穿突出煤层,其揭煤位置应尽可能布置在构造简单地带、突出危险程度相对较低的地带、或已解除突出危险地带。
(二)石门距突出煤层法距7m前,应于巷道两侧分别施工二个预抽或卸压排放钻场。
第三百一十六条地质探查在距煤层法距10m前(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20m前),必须准确控制煤层层位。
准确控制巷道顶板不小于7m、两侧不小于15m、底板不小于5m、前方超前距不小于20m范围内的煤层(煤线、煤包)及断层情况。
第三百一十七条揭煤防突专项设计(一)石门、立井、斜井揭煤前,矿要编制石门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在石门揭煤前1个月上报集团公司;专项设计上报前,矿总工程师要认真组织审查;批准后,要对照批复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重新组织审批。
(二)专项防突设计主要包括内容:1、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地质构造及巷道布置的基本情况;2、建立安全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及加强控制通风风流设施的措施;3、控制突出煤层层位、准确确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的钻孔等工程布置、实施方案;4、揭煤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及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的方法、指标,预测及检验钻孔布置等;5、工作面防突措施;6、安全防护措施及组织管理措施;7、加强过煤层段巷道的支护及其他措施。
(三)揭煤防突专项设计必须附钻孔布置平面、剖面、断面图,措施孔必须附孔号、孔口位置、方位、角度、见煤深度、穿煤长度、终孔深度等参数附表。
(四)措施孔间距,要按照穿煤段轴线间距设计。
第三百一十八条区域预测凡煤层厚度大于0.3m,均要测定煤层瓦斯压力,测定瓦斯压力点不得少于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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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巷揭煤管理规定一、揭煤原则(一)尽量避开地质构造破坏带和应力集中带,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
(二)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不准揭煤,瓦斯压力测量不准不得揭煤。
(三)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
二、基本要求(一)前探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10m前(地质构造复杂带20m前),至少施工2个前探钻,探明前煤层赋存、构造及瓦斯情况,并至少有1个前探钻沿井巷掘进正前布置。
所有前探钻必须测斜,并至少有2个取芯。
(二)区域预测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10m外实施测压(取样),进行区域预测。
1、测压(取样)预测不少于3个,并至少有1个测压布置在井巷轮廓线外15m,测压钻与其它钻见煤点间距不少于10m。
设计的前探可以兼作测压(取样)预测。
近距离煤层群的层间距小于5m或层间岩破碎时,可测定煤层的综合瓦斯压力。
2、区域预测采用实测瓦斯压力P和瓦斯含量W,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为突出危险区:①瓦斯压力P≥0.74MPa;②瓦斯含量W≥8m3/t;③前探、预测等各类钻施工过程中有吸钻、顶钻、喷等动力现象。
(三)区域防突措施预测有突出危险,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7m外(构造破坏带最小法距8m外)必须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
1.瓦斯压力P<2MPa,钻的最小控制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
2.瓦斯压力P≥2 MPa或打钻过程有动力现象的,钻的最小控制围是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5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8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7m。
重突出危险区揭煤(瓦斯压力P≥2MPa),推广“闭合环形底(顶)板巷道”区域预抽法。
(四)区域措施效果检验采用直接法测定残余瓦斯压力和残余瓦斯含量对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效果检验。
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点,分别位于预抽区域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预抽区域距边缘不大于2m的围。
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预抽区域煤层瓦斯预抽率η≥45%;2.残余瓦斯压力P C<0.74Mpa;3.残余瓦斯含量W C<8 m3/t;4.校检(预测)时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效果检验无效时,必须补充措施,直至效检合格。
(五)区域验证区域措施效检合格后,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5 m前采取综合指标法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进行区域验证。
区域验证施工不少于3个钻,至少有1个钻控制到井巷轮廓线外不少于5m位置。
区域验证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综合指标D<0.25且K<15;2、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Δh2)值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
若未考察出临界值,则满足K1<0.5mL/g•21min)或Δh2<200Pa(湿煤<160 Pa);min(湿煤<0.4mL/g•213、区域验证时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区域验证有突出危险时,必须对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至少5m围的煤体采取补充消突措施直至检验有效。
(六)工作面预测区域预测无突出危险,在距煤层最小法向距离5 m前(地质构造复杂、岩破碎的区域,应适当加大法向距离)必须进行工作面预测。
区域预测有突出危险,区域验证可兼作工作面预测。
工作面预测采取综合指标法和钻屑瓦斯解吸指标法。
预测施工不少于3个钻,并至少有1个钻控制到井巷轮廓线外不少于5m位置。
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综合指标D<0.25且K<15;2、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Δh2)值在该煤层突出危险临界值以下。
若未考察出临界值,则满足K1<0.5mL/g•21min)或Δh2<200Pa(湿煤<160 Pa);min(湿煤<0.4mL/g•213、预测时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
(六)工作面防突措施预测有突出危险,必须采取抽采措施。
钻的最小控制围是揭煤巷道轮廓线外5m。
(七)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措施全部达到设计施工要求,且控制围煤体瓦斯预抽率η≥45%后,用钻屑瓦斯解吸指标K1(Δh2)值进行效果检验。
效检不少于5个且必须布置在措施控制围距边缘边不大于2m 的位置(中部效检除外)。
门(斜井)分布在巷道上部、中部、下部和两侧,井筒分布在中部和四。
效检合格且未发现其他异常情况,工作面施工至远距离爆破揭煤位置必须再采用S、K1(Δh2)进行验证。
远距离揭煤围采取钻屑指标法或复合指标法进行循环效检(验证)。
效检不合格必须采取补充措施,直至检验有效。
(八)安全防护措施1.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5~2m围,必须采用物探或钻探手段边探边掘,并必须保证工作面到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2m。
2.井筒揭煤工作面及其回风瓦斯传感器断电围为井筒及井口附近20m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制定瓦斯超限、停风等异常情况下,确保井筒人员快速撤出的应急预案。
3.突出煤层门揭煤工作面进风侧,必须设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风门。
反向风门距工作面回风巷不得小于10m,与工作面的最近距离一般不得小于70m(小于70m时至少设置三道)。
4.从距待揭煤层顶(底)板最小法距2m起,至揭穿煤层后进入底(顶)板2m止,必须执行远距离爆破。
远距离放煤地点必须在全风压通风的反向风门外且距工作面迎头不少于300m。
5.远距离揭煤围必须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用含水炸药。
禁使用风镐、耙矸机,禁抓岩机直接抓实体煤(矸)。
6.强化揭煤巷道顶板管理。
永久支护必须紧跟工作面,加强过煤段前后30m围支护,对揭露煤体及时喷注。
井筒揭煤时,揭煤段高格控制在2.2m以下。
三、设计(措施)编审(一)井巷揭煤防突设计编审1. 以下情况需编报揭煤专项防突设计,矿组织会审后报集团公司审批:①井巷揭穿突出煤层(保护层开采及上分层回采后经证实的无突出危险区除外);②新水平、新采区以及井筒首次揭穿0.8m以上的非突出煤层;③非突出煤层厚度在0.3~0.8m,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
2. 揭煤防突设计依据地质说明书,由矿通风防突科编制,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会审。
层间距在20m以的煤层群揭煤,可编制联合揭煤设计,大于20m的必须分别编制设计。
3. 揭煤防突设计(包括揭煤地质说明书),门工作面距待揭煤层最小法距3 0m以外(或门拨门前)、井筒工作面距被揭煤层最小法距60m以外,一式8份报送报集团公司。
4. 集团公司在接到揭煤设计后15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工作。
5. 揭煤设计会审由集团公司总工程师负责,有关副总工程师、安全开采总院、生产部、安全监察局总工程师、矿总工程师参加。
6.揭煤设计审批后若需要变更,必须编制变更设计报集团公司审批。
(二)揭煤措施编审1.揭煤防突安全技术措施由矿通风防突科编制,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会审。
2.揭煤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应在井巷揭煤工作面掘进至被揭煤层最小法距7米5m前,并经效果检验确认工作面合格后编制。
集团公司审批的揭煤设计,其揭煤防突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备案。
3.门揭穿煤厚小于0.3m的突出煤层或经保护层开采以及上分层回采后处于被保护围的突出煤层,必须编制揭穿煤层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组织会审后实施。
四、组织管理1.禁无揭煤设计或不按揭煤设计要求组织施工;禁无揭煤安全技术措施或未按设计批复要求编制揭煤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揭煤作业。
2.揭煤设计时必须对地质前探、测压(预测)、防突措施、防突效果检验及远距离爆破等整个揭煤流程施工作出时间安排。
推广使用快速测压技术,推广使用高压水泥膨胀快速封技术等先进封技术,推广使用侧装机等机械化装备。
施工地质前探钻期间,地质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现场跟班收集相关资料。
3.矿总工程师从揭煤设计的编制到施工组织安排全面负责,禁止揭煤管理多头指挥。
矿长(经理)对措施的落实及效果评价负终端责任。
4.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后,矿必须绘制防突措施竣工图,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不予检验。
5.井巷揭煤实行分级管理。
瓦斯压力P<2MPa,揭煤设计批复后由矿全权管理;瓦斯压力P≥2MPa,由集团公司重点监管,矿负责落实。
6.执行井巷揭煤前验收和领导人员防突跟班、带班制度。
井巷揭煤前,必须由矿(矿建项目部)总工程师带队组织现场验收,若瓦斯压力P≥2 MPa,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验收。
远距离爆破必须由矿(矿建项目部)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队、跟班。
7.揭煤结束后,应认真总结揭煤工作经验和教训,揭煤结束后1,书面总结上报集团公司。
附1:井巷揭煤设计编报容一、说明(一)概述简述井巷工程用途,施工标高、位、围,巷道断面形状、尺寸、支护式。
迎头位置及测点控制。
边开采关系(包括煤柱、采空、地面钻)及采掘活动。
施工队伍资质。
煤(岩)层倾向、倾角、厚度,所揭煤层顶底板岩性、结构,邻近层。
简述区域地质情况(水文地质),巷道前影响到揭煤围的构造及控制程度。
构造单元及相邻区域煤层瓦斯含量、涌出量、突出指标参数(实测的最大瓦斯压力),历史上突出发生点及基本情况。
预计揭煤处的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
初步评价揭煤区域的突出危险性程度。
巷道掘进供风(局扇、风筒、风量)情况,局部通风系统,揭煤回风影响到的相关区域。
地质说明书情况。
(二)揭煤工序安排简述揭煤防突工序,附防突工序流程图。
要求:明确给出设计的必要技术参数:煤层倾向、倾角、厚度,井巷施工位、坡度及断面特征,巷道布置与煤层位置关系。
巷道测点应延测至迎头。
二、前探钻前探钻主要作用:探明前地质构造、煤层赋存,掌握瓦斯(突出)显现情况,控制层位,为防突后续工序提供更加准确的设计依据,提高设计针对性。
明确前探数量,实施时距煤层的法距。
附钻施工位、俯角或仰角,预计见煤深度、止煤深度、终深度参数计算表和平剖面布置图。
要求:地质条件简单情况下,距煤层最小法距10m前实施前探钻,其数量不少于2个;地质构造复杂或控制程度较差时,距煤层最小法距不小于20m实施前探钻。
前探钻数量及布置形式以保证能够控制揭煤巷道轮廓线界10m围地质情况为原则,且沿巷道掘进正前必须设计1个。
前探必须认真记录钻开位置、见煤深、止煤深、长。
根据前探资料成果及时绘制相关图件。
三、测压、取样明确测压数量,开位置(距煤层的最小法距),施工位、俯角或仰角,终深度。
具备条件的,可以利用前探钻兼作测压;同时利用测压钻取样,测定△P、f值。
简述测压法、封工艺,附测压封工艺图。
要求:测压钻数不得少于3个,选择岩层完整的地开。
封深度应大于10m。
加强压力观察,设立台帐,绘制压力变化曲线。
特殊情况,应采取技术手段区分水压和瓦斯压力以及邻近层综合瓦斯压力和单层瓦斯压力。
四、区域性突出危险性预报和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报明确预报法。
要求:凡直接认定为无突出危险的,必须依据充足。
五、区域性防治突出措施及工作面防治突出措施简述防突措施实施位置(距煤层的最小法距),具体措施设计案。
如钻案:(一)采取抽采或排放措施的理由和依据。
(二)设计的钻卸压控制围,钻底间距,布式(迎头及巷帮钻场的数量、布置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