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黄金大米”事件看科学家的伦理责任

合集下载

“黄金大米”结案:伦理问题不可逾越

“黄金大米”结案:伦理问题不可逾越

“黄金大米”结案:伦理问题不可逾越作者:李瑜来源:《创新时代》2015年第09期近日,媒体报道称《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在对“黄金大米”在中国的实验规范与合法性进行了漫长的调查后,在其网站发布了撤回有关“黄金大米”论文的公告,同时,印刷版撤稿公告将发布在该杂志9月份的刊物上。

尽管“黄金大米”的论文相关数据和结论得到了业内学者们的认同,然而,由其引发的科学伦理之争,仍然是一个值得深思的话题。

一声叹息“作为科学研究来说,这的确是件非常遗憾的事情。

”闻听此讯,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院长罗云波评价。

他同时告诉记者,“黄金大米”是通过同行评议的,因此在实验设计和科学结论上是不存在问题的。

“撤稿是因为诚信问题,它违背了科学伦理的规范。

”2008年,来自美国塔夫茨大学的汤光文在中国湖南省衡阳市组织了“黄金大米”的营养学试验。

研究人员在未告知实情的情况下,让25名6~8岁的儿童食用了黄金大米。

其研究结果于2012年发表在《美国临床营养学杂志》上,随后引起轩然大波。

尽管与罗云波一样对撤稿感到惋惜,但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委员、中国农业大学教授黄昆仑认为:“既然违反了规定,这个稿就应该撤,这也是对公众的一个交代。

”“黄金大米”事件发生时,除了科学伦理上的违规,为何选择中国儿童做实验,也成为人们长期质疑和诟病的焦点。

罗云波指出,在美国,患有维生素A缺乏症的儿童样本非常难找,与非洲国家相比,中国具备更良好的科技条件。

在中国一些偏远山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可以找到符合实验条件的儿童。

同时,“加之论文作者是华人,与中国学者合作也相对方便”。

“但无论如何,在未获得知情同意的情况下便进行实验绝对是错误的,这也让科学研究蒙受了损失。

”罗云波说。

命运几何对于撤稿事件可能对“黄金大米”未来研究产生的影响,学者们大多持乐观态度。

瑞士黄金大米人道主义委员会首席秘书长Adrian Dubock甚至认为,汤光文和她的合作者们可以在其他杂志重新发表这些成果。

转基因农作物研发的伦理困境与思考从湖南黄金大米事件谈起

转基因农作物研发的伦理困境与思考从湖南黄金大米事件谈起

启示与思考
从湖南黄金大米事件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首先,加强科技研发,为 转基因农作物的研发提供更充分的科学依据,以解决公众对转基因食品的信任危 机。其次,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转基因农作物的研发和应用符合国家政策 和国际公约。最后,提高公众对转基因农作物的认识水平,加强科普教育,让公 众更加了解转基因农作物的研发过程和潜在优势。
最后,从安全角度来看,转基因农作物是否存在不可预测的风险和副作用? 这种作物是否会对非目标生物和人类健康产生不利影响?
湖南黄金大米事件
湖南黄金大米事件是一个备受的例子。事件起因是湖南省一项转基因水稻田 间试验被曝光,试验中的转基因水稻被认为具有改善营养和抗虫的特性。然而, 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质疑和反对,认为转基因水稻可能对环境和人类健康 造成潜在威胁。虽然相关研究表明黄金大米在安全性上与传统水稻无异,但公众 对转基因食品的信任度仍受到了一定影响。
参考内容
随着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转基因农作物研发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然而, 随之而来的伦理问题也引起了广泛。本次演示将以转基因农作物研发的伦理困境 为切入点,探讨如何从湖南黄金大米事件中得到启示,并提出如何通过科技、伦 理、法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和监管,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健康和安全。
伦理困境
转基因农作物研发的伦理问题主要包括道德、伦理和安全等方面。首先,从 道德角度来看,转基因农作物对传统农作物的改良是否符合自然法则和人类价值 观?这种改良是否会对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危害?其次,从伦理角度来 看,转基因农作物是否应该用于解决全球粮食短缺问题?这种做法是否会加剧社 会不公和生物多样性丧失?
3、遵国际通用的规范和标准。国际社会已经 制定了一些关于转基因作物研发的伦理规范和标准,如《关于生物技术的伦理指 导原则》等。这些规范和标准旨在保护人类权益、促进科研诚信和加强国际合作。 我国应积极借鉴并遵循这些规范与标准,推动转基因农作物研发的健康发展。

从“黄金大米"事件看科学家的责任与良心

从“黄金大米"事件看科学家的责任与良心

a r e t h e e l i t e s o f t h e s o c i e t y a n d h a v e s p e c i a l i z e d k n o wl e d g e mu s t u n d e r t a k e t h e r e s p o n s i b i l i t y t o p e o p l e , s o c i e t y a n d s c i e n t i f i c
Ze ~ y o n g.S c h o o l o f Pu b l i c He a l t h a n d Ma n a g e me n t ,
Re s e ar c h Ce nt e r,Cho n gqi ng 40 00 1 6,Chi na
Ab s t r a c t : Th e f a c t t h a t s o me s c i e n t i f i c a n d t e c h n i c a l wo r k e r s i g n o r e d t h e r i s k ma y b o u g h t t o t h e c h i l d r e n i n o r d e r t o g e t
r i gh t s a n d i n t e r e s t s ,bu t“ go l d e n r i c e ”e x p e r i me n t i s a n o pp o s i t e o n e .I t i s u s e l e s s wi t h o ut t h e c o n s c i e n c e o f s c i e n t i s t s t o p r o t e c t t h e

黄金大米引发的伦理学问题讨论

黄金大米引发的伦理学问题讨论

这是一个与医学研究有关的人体试验。

医学研究是指以客观的人体生命现象作为研究的客体,运用科学的手段和方式,认识和揭示人体生命的本质、结构、功能及其发生、发展客观规律的探索性实践活动。

就本案例而言,该人体实验违背了以下几个伦理学准则。

首先,我们看到该事件实验对象是湖南的一所小学,受试者是没有未成年人,那么,那些孩子的权利是不是遭到了破坏?而且,让人震惊的是,为什么他们不用美国的孩子,而是选择中国的孩子作为受试者?这是一种极其恶劣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人,他们在接受实验时,是否有家长的同意?按照规定,受试者有知情同意权,对于没有判断能力的孩子,是否违背了知情同意这一基本原则?转基因大米的安全性、可靠性得到检验了吗?为什么要把无辜的孩子作为试验品?其次,该实验的目的是为了得到好的转基因大米,来治疗维生素A缺乏,这是出于善意的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因为没有考虑到对孩子的伤害及可能的后果,使得原本出于善意的行为变成了一种结果恶,为了本来善意的目的采取了不合适的,甚至恶意的行为,该实验的善恶性就有待考察了,就目前我们的价值评判体系而言,这是一种不符合科学研究的恶性行为。

并且,该转基因大米的转基因属性不明,对于一个不明白属性、没有向大众解释的新物种,能随便拿人体做实验吗?而且,对于转基因食物,在我国还有大部分人对它持否定态度,即使转基因大米的功效得到了验证,它可能依旧不被大多数人接受,毕竟获得维生素A的途径有很多种,综合起来,其实该实验是弊大于利的。

再次,涉及到跨国的实验是必须得到有关部门明确批准的,可是本案例中,该研究得到中国有关部门的评估和批准方面不足,在其中很多环节有纰漏,并且,研究负责人在未获得该大学伦理审查委员会的批准的情况下,对研究流程进行了改动并予以实施,从医学实验规范来说,未得到有效的法律批准就进行不明实验,从根本上违背了伦理学的规范。

为了科学研究做实验是好的,然而,这些科学家为了某些利益或者其他原因想要做出一定的科研成果,采取了这样的手段,也不禁引人深思,科学是为了推进人类进步,更好的为人类生活服务的,可是科学家的道德水平,他们的职业素养,在现在这个物质社会,是不是也需要一把尺子度量?在本案例中,实验者的行为违背了求真、严谨的科学精神,也反映了当下科学家科研失范、诚信缺失,缺少承担伦理学责任的意识,该案例也对科学研究中敲了警钟,在科学研究中,他们又该遵循怎样的道德规范和责任?综合以上分析,该实验违背了受试者知情同意权、实验目的有益性、伦理部门批准性和不伤害原理,这值得我们反思和深思。

试验疑云——“黄金大米”人体试验陷“罗生门”

试验疑云——“黄金大米”人体试验陷“罗生门”

试验疑云——“黄金大米”人体试验陷“罗生门”

【期刊名称】《广东农村实用技术》
【年(卷),期】2012(000)010
【摘要】8月底,绿色和平组织食品与农业项目向媒体揭发一美国科研机构利用中国儿童进行转基因大米试验的事件。

稍后,领导该试验的美国塔夫茨大学华裔女教授唐广文通过校方发言人对此事予以书面回应。

塔夫茨大学校方回应承认进行了该项试验,并称该试验的目的是针对发展中国家一个非常严重的健康问题寻找解决方法。

但湖南衡阳随后公布的调查结果称,在衡南县江口中心小学进行的实验,未与美国及境外的任何机构发生直接关系。

【总页数】1页(P4-4)
【作者】无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18
【相关文献】
1.转基因大米人体试验的伦理审视 [J], 朱俊林
2.未成年人参与保健食品试食试验的立法探索--以“黄金大米”事件为例 [J], 冯磊
3.“黄金大米”疑云揭开后的伦理追问 [J],
4.转基因食品人体试验的法律规制--基于“黄金大米”事件的宪法分析 [J], 吕方

5.如何正确看待转基因作物“黄金大米”试验的启示 [J], 田昊;翟晓梅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黄金大米”

“黄金大米”

“黄金大米”关联词:塑化剂、速成鸡、毒胶囊、工业明胶和所有轰动国人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样,黄金大米事件的原罪也无非是利欲熏心、道德沦丧。

只不过,这场海内外勾结的科研丑闻,揭开了我国“灰色科研”的一角。

在几个“科学狂人”的显微镜下,我们的孩子成了毫不知情的白鼠。

黄金大米是一种转基因大米,是指通过基因技术改良的富含β-胡萝卜素的大米,由美国先正达公司研发,并于2004年在美国进行试验。

黄金大米人体试验事件最先触动国人神经的时间是在今年的8月31日,尴尬的是,最先揭露这一丑闻的并非中国的官方监管机构,而是一个略有争议的国际环保组织——“绿色和平”。

其相关文章发布后,儿童、转基因、试验,这三个关键词,让黄金大米陷入舆论的沼泽。

接下来,涉事各方对此事件的反应成了最值得注意的一个方面。

先是衡阳市政府发布声明,称实验中未涉及转基因大米及其它转基因食品,并未与美国及境外的任何机构发生直接关系。

紧接着,该篇论文的三位中国作者也纷纷发表声明,称自己未曾参与过黄金大米实验,甚至连论文发表自己成为署名作者的事情都不知道。

真相是,早在2002年,美国塔夫茨大学的GuangWenTang (汤光文)就申请获得了美国NIH资助项目“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并在2004年底在浙江仙居进行了试验,但“因为国家有关部门的叫停,仅仅进行了预试验”。

被叫停后,国内学者荫士安随即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了与NIH项目非常接近的“植物中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项目,并在2005年获得批准,但却一直处于“搁置”状态。

2007年,荫士安挂着此项目的名头,以2004年浙江仙居试验的数据写成论文发表在国内期刊《卫生研究》上,该实验成了一个影子项目。

直到2008年5—6月间,这个影子项目来到了衡阳市江口镇中心小学。

2008年5月29日,GuangWenTang将烹煮过的黄金大米从美国的实验室取出,带往中国衡阳,用在了6月2日的25名中国儿童的午餐中。

解读黄金大米的实验争端

解读黄金大米的实验争端

解读黄金大米的实验争端最近,“衡阳小学生食用黄金大米实验”引爆了转基因的敏感神经。

许多人依据绿色和平“精心挑选组织”的部分信息,对这个实验进行了口诛笔伐。

黄金大米是什么东西?这个实验,到底又是怎么回事呢?黄金大米是新一代的转基因产品。

以前的转基因主要目标是在抗虫、抗病、抗除草剂等协助种植的方面,而黄金大米则是为了提升产品的营养价值。

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维生素A缺乏很普遍。

维生素A的缺乏会导致多种后果,尤其是影响视力,严重的会导致“夜盲症”甚至失明。

中国的调查发现,一些地区缺乏维生素A的儿童多达10%以上。

维生素A主要存在于动物性食品中,植物中的胡萝卜和南瓜等提供胡萝卜素,在体内可以转化为维生素A。

传统大米中不含维生素A或者胡萝卜素,黄金大米通过转入一些基因,在大米中产生胡萝卜素。

儿童每天吃一碗黄金大米米饭,可以满足大部分的维生素A需求。

黄金大米的开发在几年前就已经完成,但是推广一直受到重重阻力。

实际上,许多第一代的转基因产品引发争议的问题它都不存在。

比如说,它的目的是增加胡萝卜素的含量,并不能增加植物的生存优势,所以那些基因即使“漂流”到野外也不会产生”超级野草”;黄金大米所涉及的所有专利都已经被拥有者有条件放弃,在低收入地区,农民只需付普通种子的价格就可以购买黄金水稻种子,而且可以自己留种;黄金大米是金黄色的,跟普通大米明显不同,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完全可以得到保障。

在一定程度上,黄金大米可以算是一个“公益项目”。

对于解决维生素A缺乏,它提供了一个选择。

固然,多吃肉食、多吃富含胡萝卜素的蔬菜、直接服用维生素A补充剂,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

与它们相比,黄金大米是否有优势,只能通过实践来检验。

更多人担忧的,是这种“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

世界上没有一种食品是“绝对安全”的,对于转基因食品以及其他各种新的食品,科学上评判安全的标准是“是否比传统食品有更高的风险”。

如果没有,就认为其安全性跟传统产品“实质等同”,从而认为它是“安全”的。

黄金大米实验的安全与伦理

黄金大米实验的安全与伦理

黄金大米实验的安全与伦理云无心发表于 2012-10-03“黄金大米实验”成为了巨大的热点。

“安全性未经确认的东西怎么能拿孩子做实验”“为什么要到中国来做”等质疑不绝于耳。

从目前报道的信息来看,这个实验的确存在着诸多违规之处,有必要进行充分的调查与追究。

不过,这与黄金大米以及黄金大米临床实验本身的安全性完全是两回事。

它涉及了多方面的问题,要说清楚,至少要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别讨论。

黄金大米的价值在哪里开发黄金大米是为解决维生素A缺乏提供一种方案。

维生素A是一种人体需要的微量元素,一般存在于动物食品中。

缺乏维生素A会出现严重的后果,比如夜盲症,甚至失明。

胡萝卜、南瓜等植物中富含的胡萝卜素,在人体内可以转化成维生素A。

也就是说,合理的食谱可以提供足够的维生素A。

但是在许多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这些食物的获得得不到保障,维生素A缺乏的现象很普遍。

在某些地区,缺乏维生素A的儿童甚至多达10%。

根据前几年的调查,中国也不乏这样的地区。

大米中本来不含有胡萝卜素。

作为很多地区的主食,如果能从米饭中获得胡萝卜素,就能够方便地避免维生素A的缺乏。

为此,科学家们通过转基因技术,试图在大米中产生胡萝卜素。

经过很多年、很多人的艰苦努力,这种设想得到了实现。

这就是黄金大米。

每天吃一碗“黄金米饭”,就可以获得人体所需的大部分维生素A。

以前的转基因农作物一般是解决抗虫、抗病、抗除草剂等问题,可以使农业生产更加方便高效、减少农药使用。

但是,这些好处很难被消费者直接体验到。

而黄金大米是加强了营养,主要是为消费者带来利益。

在新一代的转基因农作物中,越来越多的这种类型,比如产生SDA或者很高比例油酸的大豆。

SDA是一种欧米伽3多不饱和脂肪酸,比亚麻酸更容易转化成人体需要的EPA,而高油酸的豆油则可以取代氢化植物油,却不存在反式脂肪的问题。

解决维生素A缺乏还有其他的途径,比如在加工食品中强化、提供胶囊补充剂、或者均衡食谱。

跟它们向此,黄金大米是否有优势,需要实际推广的检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从“黄金大米”事件看科学家的伦理责任高杨帆(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黄金大米”事件一出,引起了轩然大波。

人们进一步思考“黄金大米”是否安全,该不该拿儿童做实验。

“黄金大米”事件暴露出目前一些科学家缺乏科研诚信和违规操作的现象,说明科学家应承担起相应的伦理责任。

科学家只有承担伦理责任、才能促进科学技术事业的不断进步。

我们认为科学家的伦理责任包括三方面:职业伦理责任,社会伦理责任和未来伦理责任。

关键词:黄金大米;科学家;科研;伦理责任 中图分类号:N0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970(2014)04-0023-06 收稿日期:2013-10-10 作者简介:高杨帆(1968-),男,湖北仙桃人,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湖北省科协委员,主要研究方向是科技伦理。

一、引言2012年12月,中国食品界发生了一起“黄金大米”事件,它入选当年中国卫生十大新闻,[1]使得人们对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的讨论再次升温,同时某些科学家的违规操作行为也更受到人们的关注。

我国对科技伦理问题的研究起步于20世纪90年代,对科技人员的伦理责任问题的研究则更晚,在科学家的伦理责任问题的看法上也是见仁见智。

以往探讨食品安全的伦理问题的研究主要是集中于食品安全事故责任或是转基因技术的伦理问题。

目前,科学界对某些转基因食品是否对人体有害还存有争议。

[2]“黄金大米”事件发生后,学者们开始关注“黄金大米”所涉及的科学家伦理责任问题的讨论。

“黄金大米”是一种转基因大米,因色泽金黄而得名,它不同于正常大米之处在于其主要功能是帮助人体增加吸收维生素A。

科学家研制它是为了治疗维生素A缺乏症。

2002年12月,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糖尿病消化道和肾病研究所批准了汤光文主持的“儿童植物类胡萝卜素维生素A当量研究”项目,荫士安是该项目申请的成员之一。

项目内容是研究菠菜、金水稻即“黄金大米”和β-胡萝卜素胶囊中的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吸收和转化成维生素A的效率,探索预防儿童维生素A缺乏症的途径。

2003年11月,浙江省医科院伦理审查委员会通过了美国NIH项目的伦理审查。

2008年,该项目被转移至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现场,与荫士安在该地开展的国内项目“植物中类胡萝卜素在儿童体内转化成为维生素A的效率研究”合并进行。

但是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再次申请伦理审查,王茵根据荫士安提供的材料,利用职务之便,私自加盖公章以浙江省医科院的名义向汤光文出具了英文版“2003年的伦理审查结果仍然有效”的证明。

[3]为开展国内的研究项目,中国疾控中心营养食品所与湖南省疾控中心签订了课题合作协议书,试点设在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

随后,浙江省医科院与湖南省衡南县疾控中心签订了课题现场试验合作协议书,但是没有明确说明实验将用转基因大米或“黄金大米”进行实验。

2008年5月20日至6月23日,含“黄金大米”实验组的试验在湖南省衡南县江口镇中心小学实施。

2008年5月29日“黄金大米”米饭是汤光文在美国烹调的,但是没有按规定向国内相关机构申报就将其携带入境。

在学生家长和监护人知情通报会上,他们没有告知受试者家长和监护人试验将使用一种转基因大米,现场发放的知情同意书也并不完整,仅发放了最后一页。

很显然,“黄金大米”事件中科学家应当承担伦理责任。

一般而言,责任往往与一定的职位相关联,指做好分内的事并承担相应的社会后果。

伦理责任被认为是一种以善和恶、正义和非正义、公正与偏私、诚实和虚伪、荣誉和耻辱等作为评判准则的一种社会责任。

[4]伦理责任又是一种“元责任或元任务责任”,对“元责任”的理解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初始责任,由角色和岗位先赋的某种义务;二是核心责任,即在诸多原初责任中找到起核心作用的责任;三是与行为后果相联系的应该负的主要责 2014年4月 第33卷第4期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JournalofLuoyangNormalUniversity  Apr.,2014 Vol.33No.4 任。

[5]程现昆认为对于科学家的伦理责任主要是指,从造福人类这一科学的最高目标出发来控制某些科学研究项目和干预科技成果的应用。

[6]85与此类似,曹南燕认为,对科学的社会后果的关注是科学家的伦理责任。

[7]任爱玲认为,关注科学的社会后果并引导人们获取一种更具价值合理性的生存方式是科学家的伦理责任。

[8]而另一些学者认为,科学家的伦理责任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上面所提到的关注科技所造成的科技后果旨在造福人类的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还应包括其职业伦理道德规范。

综合上述伦理责任的观点,我们认为科学家的伦理责任包括三个方面:职业伦理责任、社会伦理责任和未来伦理责任。

职业伦理责任基于当代社会绝大多数科学家把科学研究作为谋生的职业而应承担的责任,社会伦理责任基于科学家实验活动的社会影响深远而应承担的对社会负责的伦理责任,未来伦理责任基于科学家的活动后果往往是在未来才能体现出来而为此科学家应当承担为人类未来负责的伦理责任。

二、“黄金大米”事件中的伦理问题争论(一)“黄金大米”是否安全“黄金大米”是一种转基因大米,因此对其安全性的探讨也就落脚到了转基因食品甚至于转基因技术是否安全的问题上。

转基因技术是一种有风险的技术,其应用在全球范围内引起了很大的争议。

美国是转基因作物商业化生产最多的国家,是转基因作物的坚定支持者,但是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美国只批准了一种转基因大米,其批准前提是该产品权利人向美国农业部清楚表明无计划上市。

欧盟通过的严限甚至禁止转基因大米进口的法规已经生效。

2009年年底,中国农业部向华中农业大学研制的两种转基因水稻颁发了安全许可证书。

“在转基因农产品商业化的路途上,安全许可的获得曾被誉为最难突破的一环。

因此,中国或将因此成为第一个实现转基因水稻商业化的国家。

”[9]可见,在主粮的转基因商业化上各国都非常谨慎。

各国之所以都如此谨慎,原因在于转基因食品具有未知的风险,通常认为转基因食品具有过敏性和毒性以及导致营养品质改变的问题。

也有人认为,转基因作物一般可解决抗虫、抗病、抗除草剂等问题,可以使农业生产更加方便高效、减少农药使用,但路透社和枟纽约时报枠等的调查报告却得到了相反的结论。

国外一家研究公司已经在实验室证明了转基因玉米会杀死雄性的精子导致不育。

目前对转基因食品进行的安全性研究都是短期的,无法有效评估人类几十年或者多少代进食转基因食品的风险,科学家不能完全预知对生物进行转基因改造有可能导致何种突变或危害。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科学依据能够证明转基因食品对人类不安全。

“黄金大米”与一般转基因食品不同的地方是它含有维生素A,因而可以通过食用“黄金大米”来解决维生素A的缺乏症。

而一些行家说,为了提供维生素A而搞转基因“金色大米”,其实得不偿失或弊大于利,因为摄取过多的维生素A会导致疾病甚至影响生育,譬如造成孩子出生缺陷或畸形。

而且,以大米作载物,对消化吸收维生素A来说不见得有利,有利于消化吸收维生素A的是脂肪类食品。

德国枟黄金谎言:黄金大米项目枠中说道,“其他已经可以采取的措施,如广泛分布的维生素A补充剂或强化维生素A的食物,保证维生素A缺乏症的控制更具有针对性和成本效益的替代”[10],该评论同时称“黄金大米”其实是一个“黄金谎言”。

(二)是否该拿儿童做实验在“黄金大米”事件中,实验对象是湖南一所小学的学生,事件一出引起了轩然大波,尤其是一些环保组织认为用中国儿童作为转基因大米的实验对象是极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对此表示强烈谴责。

科学松鼠会的一篇文章辩驳道:“用儿童做临床实验,在医学健康领域是很平常的事情。

在美国临床实验数据库里,用‘孩子’作为实验对象进行检索,会返回近三万项研究。

就黄金大米而言,安全性的评估已经通过,但它是不是能够如期地解决维生素A缺乏的问题依然需要验证。

在成人中已经有过实验,而要知道在儿童中是否有同样的转化率,就只能在儿童身上来进行验证。

各种针对儿童的疫苗、药物,也都需要用儿童来进行临床验证,才能够推广使用。

”我们认为,科学松鼠会的这名作者可能误解了绿色和平组织的意思,绿色和平组织的质疑在于“黄金大米”的安全性有待评估,因而不能随意拿儿童来做实验,并不是说任何实验都不能让儿童作为被试者。

对绿色和平组织这类的质疑,德国学者披露,“黄金大米”问世以来,只做过五个成人和几十个中国儿童的食用试验,两种试验的目标都是转基因成分吸收,而不是“安全性的评估”,“黄金大米”权利人并不否认这个披露。

美国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相关工业指南上说,进・42・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4年第4期行人类试验之前,必须提交动物试验报告和说明风险,譬如说明哪些器官可能受到毒害伤害及其程度等。

动物试验通常使用老鼠或狗来做。

这是属于能否进入人类试验的“第一阶段”所必须提供的;没有它,那就不能获准进入人体试验。

而“黄金大米”权利人自己都已经承认,他们没有做过像样的动物实验,且他们编制了不少理由。

由此说来,他们没有理由在儿童身上做实验。

三、“黄金大米”事件的伦理反思纵观整个事件,它引发的关于食品安全的伦理问题值得反思。

(一)“黄金大米”事件的善与恶科学家发明“黄金大米”的初衷是为了治疗贫困国家的维生素A缺乏症,从动机上看,这是一种内在善。

“所谓善也就是事物所具有的能够满足需要、实现愿望、达成目的的效用性,为人们所赞许、所选择、所欲望、所追求的东西。

”[11]23罗斯和艾温列举了关于善的概念的几种含义:成功或效率,快乐或利益,满足欲望,达到目的,有用或手段善,内在善,至善,道德善。

“黄金大米”从其发明的目的上看,属于内在善,但是在实施过程中却变成了一种结果恶:因为没有充分考虑到转基因技术可能对儿童产生的后果。

结果是恶的东西,其本身可能阻碍满足需要、实现愿望、达成目的,成为恶的;但是也可能满足需要、实现愿望、达成目的,从而成为一种善。

就本次事件来说,它满足了负责该项目的科学家进行科研,进而产出科研成果的愿望,是善的。

但就目前我们的价值评价体系而言,这种行为违反了我国的法律法规,同大多数人的利益相冲突,它是恶的。

一直以来人们对转基因技术有褒有贬,发生了此次事件后,它又高调进入人们的视野,刺痛了人们敏感的神经。

有人对此项技术深恶痛绝,反对一切转基因技术。

有学者提供了一种具有可行性的看法,“预防原则为人们制定与转基因技术有关的决策提供了一条可行的决策伦理”[12]。

这条原则的要求是如果某项行动给人们带来的风险是不确定的,那么我们可以选择不采取这项行动,同时认为此项行动无害的有举证证明其无害的责任。

在这一点上,我国已经付出了实际行动,那就是对所有原料为转基因作物的食用油做了标识,如此一来将判断的权利交给了消费者,充分尊重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