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分类治理机制及对策研究_以深圳市为例_魏广玉

合集下载

违法建筑分类治理机制及对策研究:以深圳市为例

违法建筑分类治理机制及对策研究:以深圳市为例
收稿 日期 :2 1- 8 1 0 l0 — 9
1 城市管理理论
西 方 城 市 管 理 理论 认 为是 城市 政 府 与部 门相 互 合作 促进 城市 发展 的过 程 。与传 统 的管理模 式 J 相 比较 ,其特点 却 十分鲜 明 :从服 务供 给看 ,为一 种 多主体 参 与下 的伙 伴关 系 ;在 目标上 ,注重 结果
第 2 5卷
第 5期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Vl . 5 o 2 1
NO 5 .
21 年 l 01 0月
J u n l f n i e rn a a e n o r a g n e i g M n g me t oE
0c . t 201 1
违法建筑分类治理机制及对策研究 :以深圳市 为例
随着城市 土地 资源 的紧 约束 ,加 建 、改建 、扩 建等 违 法 建 设 行 为 已 经成 为我 国发 达 地 区违 法建 筑的 主要形式 。违法 建筑存 在很 多不 良影 响 :违 反
治理 的路径 ,以及 通过社 区 、公共 媒体 宣传 等渠道
提升法律意识等。吴鸿迪以珠海市违法建筑治理为 例 ,提出要建立一个权责明确 的规划建设管理体 制, 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 ,妥善处理国家与集体、 集体 与个人 的经 济利 益关 系 ,降低 和减 少激 化社会
违法建 筑 的治理并 不是 一个 新 出现 的 问题 ,国
内外 学者对 此 已进 行过 一些 有益 的探索 。段朝立 提
出要 以政府 为 主导 ,多 方利益 群体共 同参与 ,以公 共 利益 为价 值取 向 ,以善治 为工作 目标 ,运用新 的 公共 管理理念 和 方式 ,以取得持 续稳 定和 整体高 效 的治 理效果 l。徐玲 针对 我 国治理 违法 建筑 存在 的 3 】 问题 提 出了法 律对 策【,其 中有 明确行 政监 管权 力 4 ] 特别 是监管 责任 ,包 括引 入公 益诉讼 作 为公 众参 与

城市管理中违法建筑治理问题分析

城市管理中违法建筑治理问题分析

城市管理中违法建筑治理问题分析摘要:城市中违法建筑的存在不仅会对城市整体的形象产生消极影响,浪费公共资源、危害社会公平公正,而且还会对城市居民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产生极大损害,基于此,本文主要就城市管理中违法建筑治理问题展开重点分析与研究,以作参考。

关键词:城市管理;违法建筑治理;法治观念引言: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持续提升,其相应的城市管理也在逐步向前发展,但是在此过程中城市违法建筑仍屡见不鲜,此种问题的存在将直接对城市的发展进程产生阻碍,因此,对城市管理中违法建筑治理相关问题及对策的研究应当被予以重视。

1.城市管理中违法建筑治理问题1.1治理条件不足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下,城市管理中的违法建筑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人力及物力等各项资源配置不足的问题。

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所包含的工作职责较为繁杂,且任务量也十分庞杂,但是其所拥有的人力资源以及相关的物质资源则是有限的。

近些年城市中的违法建筑现象仍然在频繁出现,甚至是有增无减,在此种发展现状之下,城市管理部门中有限的资源不能满足现实执法需求。

1.2治理难度大目前,我国仍有许多城市存在着违法建筑治理难度大的问题,一是因为城市中生活压力大,许多居民并不具备购置新房屋的经济能力,但是现有的房屋不能满足家庭人口的基本住房需求,因而不得不在原有建筑上进行加盖等一系列违法行为,基于此种情况城市管理部门在进行实际的违法建筑治理过程中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并采取合理措施进行裁决,这一过程难度较大。

二是城市管理所涉及的内容较为繁杂,若想实现违法建筑治理的良性运行,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与配合,但当前城市管理中的联动治理机制尚未完善,并不能形成有效的治理合力,因此会为城市管理中违法建筑的实际治理带来一定的难度[1]。

1.3民众缺乏法治意识近年来,随着国家一系列文明、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的开展,人民群众在环保意识及文明意识等方面均有了一定程度的提升,但是人民群众在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知识方面却有所缺乏。

城市违法建筑治理中分类治理对策分析

城市违法建筑治理中分类治理对策分析

城市违法建筑治理中分类治理对策分析城市违法建筑一直是城市治理的难点问题之一,如何对违法建筑进行有效治理是每个城市都需要面对的问题。

分类治理是治理违法建筑的一种重要方式,通过对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采取不同的治理对策,可以达到更好的治理效果。

根据城市违法建筑的实际情况,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类:1、违章搭建。

违建的范围一般不大,多见于住宅小区和农村地区。

治理措施可以采用了行政强制拆除、公开曝光、罚款等方式。

2、违规占用土地。

一般多见于商业开发用地和工业用地。

治理对策可以包括拆除重建、征收补偿等。

3、超高层建筑。

由于违建超高层建筑面积较大,治理难度大,往往会牵扯到多个部门的合作。

治理对策可以包括采取行政强制拆除、部分保留、改为公共设施等。

4、违建别墅。

一般多出现在郊区、山区或者沿海地区,面积较大。

治理对策可以采用列入规划、征收补偿、调整规划等方式。

5、违法建设占道经营。

一般多见于商业街、夜市等地区,对城市运营和交通安全等产生较大影响。

治理对策可以采用行政执法、移交电力、水务、煤气等部门进行停供、关闭、取缔等。

三、城市违法建筑治理的实际效果分类治理可以将治理的重点放在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上,采取针对性的治理对策,提高治理效果。

除此之外,还可以发挥市场作用,积极引导合法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通过分类治理,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城市违法建筑治理的成效不断提高,城市的规划、建设、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得到了提高,城市的形象和文化内涵得到了增强。

总之,城市违法建筑治理必须采取分类治理对策,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违法建筑,制定相应的治理方案,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作,及时行之有效,为城市的规划和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违章建筑的处置和预防研究

违章建筑的处置和预防研究

违章建筑的处置和预防研究摘要:从客观的角度而言,国家对违章建筑建设的相关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处罚措施也更加严厉,但是在具体的实施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

对于当前存在的一些问题,就需要对违章建筑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还要使用相应的预防方法,合理处置每一个违章建筑,对于这个问题妥善解决。

本论文针对违章建筑的处置和预防展开研究。

关键词:违章建筑;处置;预防引言违章建筑引起的争议并不是小问题,已经涉及到法律层面,但具体的工作中更需要相互沟通,协调解决。

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使违章建筑的处置更加有效,还要配合使用必要的防范措施。

增加人性化的处理方式是比较好的,与居民进行沟通,尽量不在处理方式上制造矛盾,合理解决问题[1]。

一、对于违章建筑需要采用的处置方式(一)对于违章建筑采用拆除的处置方式在目前的发展阶段,牺牲多数人的利益以满足少数人的利益是不合理的,而且容易引起社会稳定。

如果对于违章建筑问题沟通协调不力,就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废除,使违法建筑在城市中完全消失。

违章建筑的拆除对城市居民是非常有好处的,也是公平的体现。

从客观的角度而言,违章建筑的拆除有利于城市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居民的有序生活和工作。

主观上讲,在不损害少数人的情况下,维护多数人的利益。

(二)对于违章建筑采用没收的处置方式近年来,中国对违章建筑的打击逐步加大,大型违章建筑已经不存在了。

一些人正在寻找小型违章建筑,这可以满足他们的私人的需,这是钻法律的漏洞的做法。

国家正在采取措施坚决抵制这种行为。

通过对违章建筑的处置问题积极探索,大部分地区对小型违章建筑采取了没收的方法。

如果依然不按照规定,这些建筑将会被彻底摧毁。

(三)对于违章建筑采用罚款的处置方式违章建筑之所以客观上被称为“非法”,是因为它们侵犯了国家的权利,建筑不符合标准,也没有按照相关的规范执行[2]。

一些地区已经采用了罚款的促使,对违章建筑保留使用。

这样,人们就有了一段时间去思考这个问题,同时保留了建筑的使用权利。

城市违法建筑治理中分类治理对策分析

城市违法建筑治理中分类治理对策分析

城市违法建筑治理中分类治理对策分析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一些违法建筑的存在已经成为了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

城市违法建筑治理中,分类治理对策可以更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一、分类治理城市违法建筑治理中,分类治理是一种对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分别进行整治的策略。

一般分为以下几类:1. 建筑违章建筑违章指的是未经审批或者超出审批范围的建筑行为。

这类违法建筑大多数是私人自建房屋、开发商违规营建等。

对于这类违法建筑,政府可以利用城市管理相关法律,采取强势的拆违措施,对其进行强制拆除。

2. 城市拆迁城市拆迁指的是为了城市规划和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强制拆迁行为。

这类违法建筑多数是因为在建成之前未获得合法的拆迁手续。

政府可以采取协商、补偿等手段,对相关业主进行合规化处理。

3. 计划外养猪场、养鸡场等计划外养猪场、养鸡场等指的是未取得相关许可证或者未符合许可条件的养殖场。

政府可以采取处罚、拆除等手段,强制处理这类违法建筑。

4. 违规路边摊违规路边摊指的是在城市道路及其附属设施上未经许可的摆卖行为。

政府可以通过管理制度和差别化政策等手段,对这类违法行为进行防控和处置。

通过分类治理的方式,城市违法建筑治理可以更加灵活、高效地进行。

具体有以下几个好处:1. 精准治理分类治理可以对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方式,更加精准地进行处理。

2. 资源优化分类治理可以根据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确定不同的整治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整治效率。

3. 便于监管分类治理可以将城市违法建筑分门别类,便于政府加强监管和治理。

4. 持续改善分类治理可以不断调整治理方式和策略,不断改善城市治理水平和整体环境质量。

综上所述,分类治理是城市违法建筑治理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该根据城市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分类治理策略,将城市违法建筑治理工作做得更加精细、科学,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查违的观点及建议

查违的观点及建议

浅谈我对查违工作的几点思考及建议【摘要】:违法建筑的产生有着管理、利益、市场等多方面的原因,其产生给社会对来破坏市场经济竞争机制、侵占社会的公共利益、危害公共安全等多方面的危害,要解决这一历史遗留的问题,必须要依靠政府铁的手腕、配套出台相关合理可行的疏导政策、设置科学高效的查违工作机构。

【关键词】:违法建筑原因危害建议【导语】:深圳的经济建设及各方社会需求在飞速发展,在城市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违法建筑的这一与城市发展伴生的特定产物。

深圳是一个新兴的城市,由于法规、政策更新、人力、物力及管理等诸多方面没能及时地跟上城市的发展建设的需要,产生一些违法建筑在所难免。

因此我们在处理违法建筑时,要考虑到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历史的原因,要尽可能分门别类将各种不同条件下的违法建筑妥善处理好。

处理政策过左或过右都不利于问题的解决及社会稳定,老百姓一时也难于接受,所以制定一个客观、务实、可行的政策,就成为当务之急。

一、违法建筑产生的原因(一)城市规划及城市管理跟不上城市发展的速度。

一是规划制订落后于发展的要求,用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规划来指导城市建设显然是不可取的;二是规划制订周期太长,许多规划未及时按法定程序报批,未依法批准的规划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三是执行规划态度不够坚决,规划长年处于调整中,没有树立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深圳市先后出台了五次打击违法建筑的政策:第一次是1993年宝安县撤县该区时;第二次是1994年龙岗区出台私房处理政策后;第三次是99年3月5日市人大《决定》出台后;第四次是《两规》处理政策出台后;第五次是2004年10月28日深圳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用地的决定》。

前四次政策的出台由于配套政策跟不上,打击措施不力,加上城市高速发展内在的需求,反而引发了四次抢建高潮。

这一次,政府凭借高压态势对违建形成了有效控制,但相关配套政策出台速度仍然太慢,给查违工作取得全面性的胜利留下了很大的隐患。

违法建筑成因分析与解决对策调研报告

违法建筑成因分析与解决对策调研报告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违法建筑也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并屡禁不止。

究其原因,无外乎以下几条:一、利益驱动一是房价的快速增长,使人们认识到做房子比存钱好,房子的储蓄收益功能远远大于银行储蓄收益功能,不仅升值快,而且能出租收益。

二是县城工业园的建设使城郊结合部被拆迁农户从中收益不浅,特别是房屋这块,一部分农户钻拆迁政策的空子,在自家房前屋后,自留地甚至是承包地上大建“隔夜楼”、简易房、晒场、院墙等地上建筑物,赚取大量拆迁费,一夜暴富大有人在。

同样,也有一部分农户遵纪守法,没有建设违法建筑,拆迁时经济上吃了“大亏”,安置上也吃了“大亏”。

两种情况比较之后,自然使遵纪守法的农户也效法不遵纪守法的群众,竟相盖房,以至屡禁不止。

二、政府管理疏漏政府对违法建设的管理一是缺乏公平。

同样的违法建筑,有的拆了,有的不拆。

不拆的自然感到幸运,感到有面子。

拆了的心里就不同了,经济上损失不算,面子上也无光,心里老大的不快,对政府产生怨恨情绪,认为政府执法不公。

二是缺乏统一尺度。

农村建房大多数不能做到“两证一书”齐全。

而什么样的房子是违法建筑,什么样的房子是合法建筑不清楚,导致一些早先建的房子拆了,后来建的房子反倒没拆。

这促使群众产生侥幸心理,铤而走险赌一把再说,不建肯定吃亏,建了还有一半的希望。

三是缺乏长效机制,虽然有巡查制度,但仅仅是巡查发通知而已,不能及时制止和打击违法在建建筑,使建筑户加强了侥幸心理,日夜抢盖,形成无法确认是否合法的“隔夜楼”。

四是缺乏监督机制。

政府强拆过后,监督缺位,以至前面强拆,后面再建的大有人在,劳民伤财,不了了之。

三、客观需求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农民手中有了钱,自然要提高生活水平。

而中国农民投资去向历来就是三件事:建房、结婚、养子。

建房成了首选,一部分已有房子且有钱的人在房子上要更新换代,再建新房。

一部分过去无房又无钱的人,现在铮足了钱,回家自然第一件事就是建房子,改善居住条件。

城市违法建筑治理中分类治理对策分析

城市违法建筑治理中分类治理对策分析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违法建筑也越来越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

违法建筑导致资源浪费、安全隐患、环境污染等问题,给城市治理带来诸多挑战。

针对这一问题,分类治理是一种有效的对策。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城市违法建筑分类治理进行分析。

一、分别对待违法建筑分类治理的核心思想是分别对待违法建筑,不同类型的违法建筑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

目前,主要分为三类违法建筑:一类是违法盖别墅、豪宅,属于违规占地、违规建设,这类建筑多为个人行为,需依法处置并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二类是违法工业建筑、违法商业建筑,根据建筑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生产、经营行为治理手段,如暂停生产,关闭经营场所等。

三类是违法住宅建筑群,这类建筑多为集中建设,存在居民生活问题,治理可采取经济补偿并安置政策,同时要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二、依法治理违法建筑对于违法建筑,不管是豪宅还是住宅,都应该依法治理。

治理违法建筑应遵循法律程序,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基础。

治理应由有权部门制定治理方案,不得随意干预、滥用职权,切实惩处违法行为,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但在实际操作中也需注重善意、宽容的治理态度,充分考虑居民利益,切实保障公共利益。

三、建立综合治理机制违法建筑的治理不仅仅是针对建筑本身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到了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环境保护等多方面问题。

因此,建立综合治理机制非常必要。

综合治理机制应该由政府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形成一个协调、整合的工作机制。

同时,也应该加强协调沟通,避免出现多头行动、内耗等情况。

四、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宣传教育是治理违法建筑的重要环节。

加强对规划红线、建设红线等重要概念的教育,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将有效促进城市违法建筑治理。

政府、媒体、社会组织等应该共同参与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各自的优势,形成合力。

综上所述,对于城市违法建筑的治理,我们应该采取分类治理的策略。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共深圳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04.10.28•【字号】深发[2004]13号•【施行日期】200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决定(2004年10月28日深发[2004]13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继续推进“净畅宁工程”,为深圳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创造良好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现就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行为作如下决定。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作为增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举措和实际行动(一)深刻认识违法建筑、违法用地对我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城市的严重危害性。

近几年来,我市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呈不断上升趋势,违法抢建高潮此起彼伏、不断出现,拥有违法建筑的群体不断扩大,违法建筑在特区外基本处于失控状态。

大量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的存在,严重侵犯了城市的公共资源和利益,损害了全市人民长远的、根本的利益,腐蚀了社会的肌体和架构,践踏了法律的尊严,阻碍了建设国际化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成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最突出、最复杂、最集中的矛盾和问题。

坚决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是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维护法律尊严,严格依法行政,努力营造和谐社会,加快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战略任务;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我市城市规划,改善城市环境,全面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增强深圳发展后劲,维护好、发展好全市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战略举措。

(二)查处违法建筑和违法用地,要按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工作原则。

要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增强主人翁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城市违法建筑的治理困境及其解决策略研究——以M市M区为例

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城市化进程和国民经济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城市建筑群也呈飞速增长态势。

与飞速增长的城市建筑相伴而生的——城市违法建筑也大肆滋生。

与此同时,随着广大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多的民众对于居住环境有了越来越高的追求,而大量城市违法建筑的存在却严重阻碍了人们对美好生活环境的追求。

城市违法建筑在不断侵蚀社会公共资源的同时,同样制约着城市的整体发展、严重阻碍了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成为城市整体发展的新的“顽疾”,很多地方对此给予了高度重视并相应地开展了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活动,但收效甚微、不尽人意。

如何有效地规避和解决这一城市发展“顽疾”势在必行。

因此,我们必须积极思考当前城市发展中违法建筑治理的有效举措,以求更好地破解城市发展难题,以期促进我国城市市容、市貌的和谐发展。

本文以M市M区城市违法建筑综合治理情况为研究素材进行综合研究,研究指出M区在近几年的违法建筑专项治理活动中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使市容市貌获得了质的改变,但在取得丰硕成果的同时,还存在着执法资源和合力的严重不足、执法中法律法规的操作性不强、和拆迁机制的不灵活等治理困境。

城市违法建筑的治理,同样必须多管齐下,综合治理。

法律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基层执法素质和执法能力的提升,是治理城市违法建筑的“保障”;理顺管理机制,形成治违合力,是治理违法建筑的“基础”;新科技的引入和全民守法的“法治”氛围,是控违的“必要手段”。

关键词:城市违法建筑;监督机制;综合治理;基层执法ABSTRACTIn the past 40 years of Reform and Opening, both the urbanization process and the national economy have experienced unprecedented development, and the urban architectural complexes have also shown rapid growth. While urban architecture is growing rapidly, urban illegal construction is also proliferating rampantly. Meanwhile, as the public yearns for a better life, increasingly more people have a higher expectation of their living environment, and the very existence of a large number of illegal buildings in cities has seriously hindered people's pursuit of a better living environment. Apart from continuously occupying public resources, urban illegal buildings are also restricting the overall development of cities and severely deterring the implementation of urba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trategy, thus becoming a new “chronic disease”, which is holding back the integral urban development. Many regions have attached great importance to this matter and carried out special measures to renovate illegal buildings, but the results have been minimal and unsatisfactory.It is imperative to effectively prevent and solve the "chronic disease" of urban development. Therefore, we must actively consider the efficient measures of controlling the urban illegal construction, so as to solve the urban development problems in a better way and promote harmonious urban landscape in China. This paper makes a comprehensive study on the integral management of illegal buildings in the M district of M city. The research indicates that the M district has made outstanding achievements in the special campaign of managing illegal buildings in recent years, which has altered the city landscape tremendously. However, while fruitful results have been achieved, there are still such major problems as serious insufficiency of law enforcement resources and joint efforts, poor feasibility of the opera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in law enforcement, and inflexibility of demolition mechanism. Urban illegal buildings must be handled with comprehensively. Improving legal and regulatory system and enhancing competencies of the law enforcement officials at the primary level to provide "safeguard" for the management of illegal buildings in cities; rationalizing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and formingjoint forces to build the "foundation" for the management of illegal buildings; and the introduction of new technologies and the rule of law atmosphere, where every citizen abides by law, are the "necessary means" to control violations.KeyWords: urban illegal construction; supervision mechanism; comprehensive management; primary level law enforcement目录第1章绪论 (1)1.1 研究缘起 (1)1.1.1 研究背景 (1)1.1.2 研究问题与研究意义 (2)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3)1.2.1 关于城市违法建筑成因层面的研究 (3)1.2.2 关于城市违法建筑危害层面的研究 (4)1.2.3 关于治理城市违法建筑层面的研究 (5)1.2.4 研究述评 (7)1.3 研究设计 (8)1.3.1 核心概念的界定 (8)1.3.2 理论基础 (9)1.3.3 分析框架与研究思路 (10)1.3.4 研究方法 (11)第2章M市M区违法建筑的治理概述 (12)2.1 M市M区城市违法建筑基本情况 (12)2.1.1 M市M区基本情况简介 (12)2.2 M市M区违法建筑的治理历史 (12)2.2.1 城市违法建筑治理缘起 (12)2.2.2 城市违法建筑治理的主要内容 (13)2.2.3 城市违法建筑治理的基本要求与治理原则 (14)2.3 M区治理的主要逻辑与举措 (17)2.3.1 治理城市违法建筑的主要逻辑 (17)2.3.2 治理城市违法建筑的举措 (18)第3章M区违法建筑治理成效及困境 (22)3.1 城市违法建筑治理成效 (22)3.1.1 市容市貌得到进一步提升 (22)3.1.2 偷建、抢建之风得到进一步遏制 (22)3.1.3 存量违法建筑得到进一步消化 (23)3.2 M市M区城市违法建筑治理困境 (23)3.2.1 执法资源严重不足 (23)3.2.2 城管执法中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不强 (24)3.2.3 规划执法和管理合力严重不足 (24)3.2.4 社会法制意识淡薄,执法难度大 (25)3.2.5 拆迁机制不灵活,强制执行难 (25)第4章城市违法建筑治理困境原因分析 (27)4.1 公众法律意识相对淡薄 (27)4.2 理性经济人下的利益刺激 (27)4.3 城市规划相对滞后 (28)4.4 政府管理职能的相对缺失 (28)4.5 法律规范的不健全 (29)4.6 社会住房保障制度不完善 (29)第5章城市违法建筑治理对策的优化研究 (30)5.1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标准化体系 (30)5.1.1 健全城市违法建筑管理的标准化体系和相关规范 (30)5.1.2 坚持民本意识,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行为 (30)5.2 全面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和执法能力 (31)5.2.1 建立健全科学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31)5.2.2 全面落实基层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31)5.3 理顺管理机制、形成治理合力 (32)5.3.1 建立城管联合工作机制 (32)5.3.2 继续落实“门前三包”主体负责制 (32)5.3.3 坚持“疏”、“堵”结合,着力解决群众住房问题 (33)5.4 引入新科技,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33)5.4.1 建立数字化城管平台,提高工作效率 (33)5.4.2 利用数字化监控技术,提高执法效能 (33)5.4.3 利用现代媒体技术,加大宣传力度 (34)5.5 普及“法治”观念,营造良好氛围 (34)5.5.1 增强公众法律观念,规避法律“盲区” (34)5.5.2 鼓励公众参与,设立有奖举报制度 (34)第6章结论 (36)致谢 (37)参考文献 (38)第1章绪论1.1 研究缘起1.1.1 研究背景人们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发展不平衡和不充分之间的矛盾是当今社会的主要矛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25卷第5期工程管理学报V ol. 25 No. 5 2011年10月Journal of Engineering Management Oct. 2011 违法建筑分类治理机制及对策研究:以深圳市为例魏广玉(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广东深圳 518040,E-mail:weigy@)摘要:违法建筑的存在是快速城市化进程中一种不良现象。

为了对违法建筑进行有效治理,以西方城市治理理论为指导,提出了违法建筑分类治理机制,对深圳市违法建筑治理做实证分析,提出了治理违法建筑的行为及主体管理策略、对象的管理策略,给出了宣传、培训和监督三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关键词:违法建筑;治理机制;城市管理理论中图分类号:TU7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8859(2011)05-522-04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Countermeasures ofUnapproved Construction Projects:A Case Study of ShenzhenWEI Guang-yu(Shenzhen Planning & National Land Research Center,Shenzhen 518040,China,E-mail:weigy@)Abstract:Unapprov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are barriers to the rapid urbanization process in China. Under the guidance of western city management theory,the classified governance mechanism on unapproved construction projects is presented. Taking Shenzhen as an example,management strategies focused on the administrator,the employer and the projects are proposed. Supporting measures,such as publicizing,training,and monitoring, are proposed.Keywords:unapproved construction projects;governance mechanisms;city management theory随着城市土地资源的紧约束,加建、改建、扩建等违法建设行为已经成为我国发达地区违法建筑的主要形式。

违法建筑存在很多不良影响:违反城市整体规划,影响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1];存在建筑结构、消防等安全隐患;破坏社会秩序和公平,影响社会和谐;影响了政府的威信和形象,以及法律的尊严;造成政府土地收入流失,消耗了巨大的社会成本[2]。

违法建筑的治理并不是一个新出现的问题,国内外学者对此已进行过一些有益的探索。

段朝立提出要以政府为主导,多方利益群体共同参与,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取向,以善治为工作目标,运用新的公共管理理念和方式,以取得持续稳定和整体高效的治理效果[3]。

徐玲针对我国治理违法建筑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法律对策[4],其中有明确行政监管权力特别是监管责任,包括引入公益诉讼作为公众参与治理的路径,以及通过社区、公共媒体宣传等渠道提升法律意识等。

吴鸿迪以珠海市违法建筑治理为例,提出要建立一个权责明确的规划建设管理体制,合法行政和合理行政,妥善处理国家与集体、集体与个人的经济利益关系,降低和减少激化社会矛盾风险[5]。

本文对违法建筑从建造到处理整个链条上每个环节进行了分析,借鉴了西方城市管理理论的理念,提出了违法建筑分类治理机制及对策。

1城市管理理论西方城市管理理论认为是城市政府与部门相互合作促进城市发展的过程[6]。

与传统的管理模式相比较,其特点却十分鲜明:从服务供给看,为一种多主体参与下的伙伴关系;在目标上,注重结果与顾客取向;在手段上,利用契约与市场;在政治上,强调民主化,注重公众参与,依靠政府、公众利益团体个人等的共同参与和合作[7,8]。

在社会结收稿日期:2011-08-19.·524· 工 程 管 理 学 报 第25卷表1 按建筑部位对违法行为的分类建筑部位违法行为 或现象 备注 加建建筑物常见于屋顶加高加层 加建构筑物常见于屋顶加建凉亭、凉棚、花池等屋顶 加建附着物如空调、天线等 加建建筑物常见于露台加高加层 加建构筑物常见于露台加建凉亭、凉棚、花池等露台 加建附着物如空调、天线等 阳台改建常见于错层阳台改建、封闭阳台等 阳台扩建常见于阳台加长加宽 阳台 加建附着物 如防盗网占用通道或连廊 常见于将消防通道改建为商铺;占用走廊、通廊进行加建通道或连廊 新建通道或连廊加建构筑物 如凸窗,花池等 外壁 加建附着物 如空调、排烟设施、广告牌等 架空层改建架空层 常见于把架空层改建为住宅、商铺、停车库 地面原有建筑扩建 地下新建地下室 扩建地下室图2 各部位违法建设比例 其有效履行职能的主要因素及所占比例见表2。

表2 影响受访单位有效履行职能的因素 影响因素 所占比例% 执法手段缺失 25.3 法律依据不足、制度不健全 25.3财政支持不到位 13.8办公和装备等物资条件差 13.8 运用现代化办公技术的意识不足 8.0 工作人员素质不高 3.4 其他 10.3 (2)政府对违建应该采取的措施。

超过三成的受访单位认为政府应该“统筹查违力度,加强综合治理”;而对部分影响较小的违建类型,28.8%的受访单位认为可以实行业委员会自治,政府起引导用;“通过立法加重违建成本”亦同样获得了作28.8%的受访单位的认同。

还有部分单位认为对影响较高的建设采取抓大放小,处以行政处罚。

(3)难以界定和处理的违建情形。

从各受访单位所填问卷中可以得出,房中房、阳台、露台违建是受访单位反映最为突出的难以界定和处理的违建情形。

而之所以界定模糊,主要原因有:一是法律依据不足;二是执法部门不明确;三是发现难,取证难。

(4)部门配合及改进。

受访单位在执法过程中需要配合的部门有公安、法院、规划、国土、建设、水电、街道执法队、社区工作站、小区物业管理处、安监、消防、工商局、水务局、城管、环保、财政等。

一些受访单位反映,主要存在规划国土认定的依据及标准不清晰,回函模糊;建设部门缺少对建筑技术方面提供专业意见;公安保障薄弱;财政经费安排不足;向法院移送路径不清晰;相关部门信息反馈不及时等问题。

4 政策建议 4.1 管理策略行为及主体管理 (1)加强疏导政策的研究。

目前国内的法规政策只有“堵”的政策,缺乏必要“疏”的措施。

而在新加坡、台湾、香港等地区,均有一些疏导措施。

除了规定一些业主可以自行建设的工程范围外,对一些合理的加建、改建、扩建行为也提供审批的便利,充分疏导了市民的合理需求。

(2)加强对禁堵措施的研究。

根据现状调研情况来看,深圳市的违法违建形势严峻,很多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疏导要求的标准。

根据国内外的经验,主要有效的禁堵措施有:对既有违法建筑列入黑名单、进行产权转移限制及抵押限制、强制拆除、依法没收等;对违建当事人进行罚款或拘留、对参与违建的施工单位及设施单位进行处罚、对不作为的物业管理公司及业主委员会追究责任等。

(3)发挥部门联动机制。

根据对国内法律法规的解读,各类违法行为涉及多个管理部门和机构。

按现有法规,各有关部门仍存在职责不清、职能重复交叉的问题。

只有通过进一步深化现有的法规,明确各政府部门的职责,建立起“部门联动、共同责任”的机制,才能更好地减少阻力,形成合力,彻底查处违法违建行为。

(4)强化法律责任,加大执法力度。

目前对于违法建设的法律责任,在《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中都有相关处罚条款。

但在实际工作中,这些法律法规在执行程序、执行细节上存在不足,难以落实。

有些相关责任人的查处在法律法规上还是空白,得不到应有的处 屋顶39%19%整栋地下室阳台第5期魏广玉:违法建筑分类治理机制及对策研究:以深圳市为例·525·理。

在对当事人的处理上,目前的法律处罚措施并不严厉,违法成本较低。

对执法人员执法不力的责任追究模糊不清,缺乏可操作性。

因此,有必要对违法违建行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深化,强化执行程序、执行细节,完善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提高当事人的违法成本,加强对执法人员渎职、违法行为的追究。

(5)加强社区自治,形成常态监管手段。

整治违法建设是政府通过行政执法手段依法行政的一个过程。

在这种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社会治理的可能。

要发挥好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在查违前线的作用,形成联动机制,这对整治加建、改建、扩建违法建设势必能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4.2对象的管理策略违法建筑在处罚保留、免予处罚标准规定范围以外的,应当强制拆除。

属于处罚保留、免予处罚标准规定范围的,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处理。

但如果经相关部门认定存在影响建筑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公共安全的行为,或影响公共利益、相邻人权益的,影响市容环境的,影响城市规划的行为,应当予以强制拆除。

对既有违法建筑应执行图3所示的处理过程。

图3 违法建筑处理过程4.3保障措施(1)加强宣传力度,提高责任意识。

应加大违法相关法规宣传的力度,使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可将制定的违法建筑的清除政策通过电视、网站、社区及小区宣传栏加大宣传力度。

让每个居民都通过这些简明易读的宣传画报了解到政府的政策,从而有助于居民遵纪守法并配合政府的相关工作。

(2)加强培训工作,强化行业管理。

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行业法规培训,确保行业守法经营。

(3)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令实施。

逐步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监管。

完善科技监察工作的顶层设计。

加强公众监督。

5结论本文以西方城市治理理论为指导,对违法建筑从建造到处理链条上的每个环节进行深入分析,按照违建行为对社会影响,从强到弱分为公共安全、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的四个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给出了分类治理机制及对策,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对深圳市违法建筑治理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了治理违法建筑的行为及主体管理策略、对象的管理策略和保障措施。

只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这套方法也适用于全国其他地市违法建筑治理。

参考文献[1] 史大为.城市违法建筑的现状及治理对策[J].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24(2):75-77.[2] 张国烈.违法违章建筑的成因_危害及治理[J].特区实践与理论,2006(1):66-68.[3] 段朝立.城管执法视角下违法建筑治理问题及对策研究[D].山东:山东大学,2010.[4] 徐玲.违法建筑治理法律对策研究[D].北京:中国政法大学,2010.[5] 吴鸿迪.珠海市违法建筑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0.[6] 杨戊标.中国城市管理研究:以杭州市为例[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7] 任志宏,赵细康.公共治理新模式与环境治理方式的创新[J],学术研究,2006(9):92-98.[8] 王蕾.软治理:现代行政视野中的治违之路[J].城市管理,2011,6(1):41-44.[9] 朱德米.公共管理职能的重建—一个分析框架[J].公共管理学报,2005,35(2):56-61.[10] 庄剑锋.上海市违法建筑整治策略研究[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7.[11] 张志斌.新公共管理与公共行政[J].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23-28.作者简介:魏广玉(1973-),男,高级规划师,研究方向:规划土地监察,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