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标准化建设验收标准
标准化工地考核验收标准

标准化工地考核验收标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的快速扩张,施工过程中的各种问题逐渐凸显,如安全事故频发、质量问题层出不穷等。
因此,标准化建设已成为当前政府大力推广的方向之一,标准化管理已成为建筑业的重要内容之一。
标准化工地考核验收标准是建筑工地管理的重要环节,它旨在规范施工工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施工质量,降低工地事故率,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一、工地基本信息在进行施工工地的考核和验收之前,需先了解工地的基本信息,包括施工单位的名称、工地地址、施工单位负责人及建设工程的工程名称等。
这些基本信息是对施工过程管理的前置条件,只有基本情况明确,后续工作才能有所依据。
二、文明施工要求文明施工是标准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考核验收的重点内容之一。
具体要求如下:•工地环境卫生:施工场地要保持整洁,垃圾及时清运,防止扬尘、噪音等环境污染。
•安全管理:工地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安全防护设施,工人穿戴防护用品,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秩序井然:工地内车辆和行人分道行驶、通行,施工材料、设备摆放有序,保持施工秩序。
三、设备管理要求设备管理是施工的重要保障,在考核验收中也占有重要地位。
具体要求如下:•设备齐全:施工所需的设备应齐全,并按照设备管理规定及时检修、保养。
•设备安全:施工所用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经过检测认证并获得证书,保证使用的安全性。
•设备规范:施工作业应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工艺流程等规范操作,确保设备能够正常使用。
四、建筑材料要求建筑材料是施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资。
在考核验收中,建筑材料的质量也是关键环节之一。
具体要求如下:•材料检验:施工用材应检验合格,并具有相应的检验证书,保证材料合格,并不会对施工工程造成影响。
•技术标准:施工所用的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以及国家建筑行业技术标准规定。
•存放要求:施工材料的存放应符合规定标准,避免放置在阳光下暴晒或潮湿的环境中。
五、施工质量管理要求施工质量是用户选择项目的重要指标。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流程和标准

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流程和标准随着现代工业不断发展,环境保护的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环境保护设施的规划、建设与运行,成为了当今社会保障环境安全的重要方式之一。
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工作是环保部门对环保设施建设领域的重要工作之一。
本文将从环保设施验收的流程和标准两个方面,探讨如何完善环保设施验收工作。
1. 环保设施验收流程环保部门对于各类环保设施的设计和建设都需要进行适时和规范的咨询和评估,以保证设施能够完全符合国家环保法规的要求。
一般环保设施验收流程包括立项、设计、施工和运行四个环节。
立项阶段:环境保护设施的立项应当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进行。
在环评审批过程中,环保部门应当对环保设施的方案、应用范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等方面进行逐一评估。
设计阶段:根据立项的要求,设计单位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和环保部门要求进行设施设计,并提交环保部门进行评审。
环保部门针对设计方案进行认真审查,对于设计中存在的环境风险和问题等方面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施工阶段: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按照审批的设计方案与施工设计进行开展工作。
施工过程中,环保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进行现场监管,确保环保设施建设与安装工作符合要求,并防止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
运行阶段: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并不是简单的形式上的文件验收,还包括设施的运行监测工作。
运行阶段需要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的检查,确保环保设施运行状态的合法、合规和标准化。
2. 环保设施验收标准环保部门将综合施工单位提交的资质、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方案和运行状态等信息进行考核,确认是否符合环保设施验收标准。
常见的环保设施验收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 环保设施的性能要满足国家环保标准要求,且在使用中具备良好的运行和稳定性。
2) 环保设施的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需要遵守国家环保法规、安全生产法及相关行业标准。
3) 环保设施的建设过程需要符合环保部门的评审要求,确保设施的安全和合规性。
4) 环保设施的运行过程需要设立合理的运行管理机构和运行责任制度,并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测试和维护。
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

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工地验收是建设工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它关乎着工程质量和安全,也关系到施工单位的信誉和形象。
为了规范工地验收行为,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制定并执行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工地验收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
在进行工地验收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验收标准进行,确保验收的合法合规性。
同时,也要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验收,不能一刀切,要有针对性地进行验收。
其次,工地验收应当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
工地验收的核心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因此在验收过程中,应当重点关注工程质量和安全方面的问题。
例如,对于建筑结构、材料质量、施工工艺、安全设施等方面进行严格的检查和评估,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要求。
另外,工地验收应当注重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已成为建设工程中的重要内容。
因此,在工地验收中,除了关注工程质量和安全外,还应当注重对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方面的验收,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做到文明施工,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最后,工地验收应当形成完整的验收报告和档案。
验收工作完成后,应当及时形成完整的验收报告和档案,详细记录工地验收的内容、结果和意见,并由相关部门进行归档管理。
这样不仅有利于工地验收工作的监督和追溯,也为今后类似工程项目的验收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总之,标准化工地验收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保护环境、促进文明施工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严格依据标准进行验收,注重工程质量和安全、环境保护和文明施工,形成完整的验收报告和档案,才能确保工地验收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都能够认真对待工地验收工作,共同努力,为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保驾护航。
标准化卫生室建设验收评价标准

3、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爱国卫生等必要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5分
现场查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记录等。
依据卫生室年度基本公共卫生考核结果,考核80分以上的得5分;79—75分的4分;74—70分得3分;69—65分2分;64—60分得1分。
业务用房与生活用房未分开扣3分;扣完为止;分区不合理、不符合卫生学要求者酌情扣分。
3、室内外墙壁用白色涂料粉刷,地面铺瓷砖,院内建有卫生厕所。
5分
现场查看
没有卫生厕所扣3分;未用白色涂料粉刷扣2分;地面未铺瓷砖扣2分;厕所、环境达不到标准各扣2分;扣完为止。
4、设有标识统一的卫生室牌子和上墙公示的工作制度
4、依法、依规从事基本医疗服务,做好常见病、多发病的一般诊治、急重症病人的初级救护和及时转诊等工作。
5分
村卫生室实地查看门诊工作日志、院内感染的消毒措施及记录等。
依据卫生室年度考核结果,考核80分以上的得5分;79—75分
现场查看
未使用统一标示扣2分;未公示上墙扣2分,内容不全,每项扣0.5分,扣完为止。
二、资金情况
10分
各级财政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10分
查看资金拨付凭证、银行资金转账凭证,核对资金拨付数额。
自治区资金未拨付到位不得分;资金到位率(已到位资金×100%/应到位资金)比100%每低5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标准化卫生室建设验收评价标准(100分)
指标
分值
评价方法
扣分标准
工程验收流程中的验收标准与验收指南

工程验收流程中的验收标准与验收指南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项目竣工后,经过一系列的检查和评估,确定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定标准的一项程序。
作为一个重要的环节,验收标准和指南对于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与否具有关键性作用。
本文将探讨工程验收流程中的验收标准与验收指南。
一、验收标准的制定验收标准是根据相关的工程规范、法律法规以及技术要求而确定的一系列指标和要求。
由于不同类型的工程项目存在差异性,因此验收标准也会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验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质量标准:对于质量控制来说,质量标准是最重要的一环。
它涉及到材料的选用、施工工艺和工程质量指标等方面。
例如,在建筑工程验收中,需要检查墙体的垂直度、地面的水平度等指标是否符合要求。
2. 安全标准:安全是工程建设的首要任务,因此工程验收中必须重点关注安全标准的制定。
这涉及到工程施工中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消防设施是否齐全等方面。
3. 环境标准:工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是必须要考虑的因素之一。
验收标准中应包含对于环境影响的评估和控制要求,以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和破坏。
二、验收指南的制定验收指南是对于验收标准的具体解释和操作指导。
它应当具备操作性强、易于理解和实施的特点,以便于各方在实施验收过程中能够按照统一的指南进行操作。
验收指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验收程序:指明了验收的具体流程和步骤。
包括工程竣工后的资料准备、现场勘察、检测和评估等环节。
通过明确的程序,可以使验收过程更加规范和有序。
2. 验收要点:对于重点关注的方面进行详细的解释和说明。
比如,在电力工程的验收中,可能会重点关注供电稳定性、安全性和高效性等方面。
验收指南应对这些方面进行具体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评估方法和标准。
3. 验收报告:指导验收人员如何撰写评估报告,对于工程质量的评估结果进行描述和总结。
验收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也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验收标准与验收指南的意义验收标准和指南的制定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1. 规范工程建设:通过制定统一的验收标准和指南,可以规范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全国环保部门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办[2012]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指导和推动地方各级环保部门开展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2010年我部印发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环发〔2010〕146号)。
为加强和规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已经部常务会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gkml/hbb/bgt/201206/t20120614_231616.htm二○一二年六月九日附件: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加强和规范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各地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管理。
第三条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实行分级验收、动态管理。
第四条《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计分细则》为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评分的依据。
按照《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中对应的等级要求打分,得分达到90 分的,可认定为相应等级达标单位。
第五条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实行国家、省两级验收管理。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省级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环保部门的达标验收工作,地市级一级达标单位应报环境保护部备案。
第六条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分为网上初审和现场验收两个阶段。
第七条申请验收的环保部门登陆“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网上申报审核系统”填报相关信息,并在线评分,达到90分后,可通过系统提交网上初审申请,经负责验收的上级环保部门网上审核确认后,方可申请现场验收。
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验收标准

2、两图 制图要以林业站所辖乡(镇)行政区域为 单位,不得用县图、乡图 及任何形式的旧图代替,图例清楚,比例尺 1:40000~20000。 (1)森林资源分布图:要全面反映所辖乡 (镇)林果资源分布情况。 (2)林业发展规划图:要全面反映所辖乡 (镇)林果发展五年(或十年)规划及完成规划 的年份。
标准化林业站建设
验收标准
一、人员编制 林业站必须配备专职人员3人以上, 正式职工2人以上。 二、人员素质 站长及主要岗位人要通过岗位培 训,持证上岗。
三、办公用房 山区、半山丘陵区建筑面积不低 于80平方米;平原及牧区不低于60平 方米。 四、林业站要根据需要,配备相 应的机动交源自工具(汽车、摩托车、机 动三轮车等)。
五、必须配有有线或无线通讯设备。 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做到主 要制度(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廉 政建设制度)、图(森林资源分布图、林业发 展规划图)、表(林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年度 生产进度表)必须张榜上墙。
1、三个制度 (1)制度名称:岗位责任制、目标 管理责任制、廉政建设制度,不得自 编别名。 (2)规格:尺寸不小于70×50厘米。 (3)岗位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 落实到人。
3、两表 规格不小于70×50厘米。 (1)林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在林业 站所辖范围内分村、分林种、树种统 计其面积、株数、产量等。 (2)年生产进度表:在林业站所辖 范围内分村统计其每年发展林果面积、 数量、产量等。
七、档案齐全,分类清楚,并配有专 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各项档案用正 式档案袋分别装订,有正式卷内文件 目录、卷内备考表。做到一年一归档, 一年一出数。其中森林资源、营林生 产和林政管理等三项档案缺一者,视 此项不合格。
八、有站办生产基地或多种经营项目, 积极开展以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为 主的林业社会化服务。 九、能充分发挥"管理、组织、指 导、服务"的职能,全面完成各项林业 生产任务。 十、认真执行《关于加强基层林 业站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无违法 和严重违纪行为。
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部分内容考核评分要求读解

9、监测分析能力
评分细则要求: 各级环境监测站应具有符合所在区域和流域环境监测工 作特点和相关环境监测技术标准、规范要求项目的监测 能力,符合环境监测站年度环境监测工作任务要求项目 的监测能力。 即:具备环境质量例行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区域 特征污染物监测中要求项目的监测能力。达到本级站持 证项目要求,同时应覆盖本地区特征污染项目。
具体要求(6分): 项目:是指同时通过计量认证和资质审查的项目(评审 时要查单位资质审查证书通过项目表和计量认证证书附 表),且所获项目应与要求项目一一对应;(见机构申 请书附表六)
• (1)三级站(即:区县环境监测站)应达到的基本项 目数为81项;当达到基本项目的90%(81*90%=73项) 以上,具备空气自动监测系统,能正常运行,且具有监 测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等项目的监测能力,即得 6分。
氧化碳、氮氧化物、臭氧项目分三步走,即:成都市环
境监测中心站今年内完成上述7项目;2013年内省另7个 环保重点城市上齐7项目;1016年21个市、州监测站应 上齐上述7项目)。数量达不到要求时,每缺一项扣1分;
只通过计量认证或资质审查1个项目扣0.5分,扣完为止。
(3)一级站:达到基本项目、二级站扩增项目和本级扩增 项目的50%(81+116+134*50%=264项)以上。且具备空 气自动监测系统,且能正常运行;数量达不到要求时,
(2)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 评分细则要求: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运行,有监测 质量日常监督检查记录。 具体要求(1分): 严格按照质量体系文件要求运行,有内审记录、管理评审 记录、质量监督记录、仪器设备管理、服务与供应商名录 等记录。未按质量文件体系要求运行并做好相应记录,该 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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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验收的一级 达标单位名单及验收材料应于验收完成后的次年 1 月份报环境保护部审 定。
按相应标准的下限计算,达 到下限不扣分,每低 5%扣 1 以培训合格证为准 分,扣完为止
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参加规定 培训,持有上岗证,低于相 应标准的,每低 5%扣 1 分, 以环境监察执法证件为准 扣完为止
8 职能到位
8 按 4 项职能,缺 1 项扣 2 分
9
基础 工作 10 ( 40 分)
11
执行环境监察工作 制度
附件二:
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适应新形势下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的需要,加快建设完备 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加强和规范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管理工 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考核验 收管理。
第三条 《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 的基本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可根据实际制订 高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性标准。
(一)执法装备被经常性调用的; (二)执法装备或仪器设备管理混乱的; (三)基础工作不能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 (四)环境监察人员违反环境监察“六不准”的或者违反“环保系 统六项禁令”的; (五)违反标准化建设其他有关规定,屡次指出不改正的。 第十二条 对于弄虚作假、蒙蔽标准化验收工作的,一经查实,由 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厅 (局)取消达标单位称号, 收回达标标牌, 并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标准化建设工作力度大、进展快、效果好的地区,由各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 (局)初审推荐,环境保护部通报嘉奖, 并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分值
考核计分细则要点
说明
备注
10
按照五公开要求计分,每项 2分
查公开栏或电子显示屏
4 符合规范要求 2 分 有专人管理 2 分
5 达不到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定 员定额标准不得分
达不到同级财政预算安排定 5
员定额标准不得分
第二部分:装备建设(100 分)
类 别 序号
指标内容
分值
考核计分细则要点
说明
备注
1 执法车辆
交通工具 (15 分)
2 车载 GPS卫星定位仪 多通道卫星通讯执法
3 指挥车
4 车载通讯设备 5 车载办公设备 6 车载样品保存设备
10 未到相应标准按比例扣分 5 未到相应标准按比例扣分
以实物资产为准,并 核对相关财务账和资 产账
标配
选配
7 车载电台
8 环境监察执法船Fra bibliotek9 无人驾驶航拍飞机
6 或参照公务员管理
制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4 人员学历(大专以上) 5
机构与
人员
(50分) 5 环保相关专业人员
5
6 执法人员培训率
6
7 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 6
按相应标准的下限计算,达 到下限不扣分,每低 5%扣 1 以学历证书为准 分,扣完为止
按相应标准的下限计算,达 到下限不扣分,每低 5%扣 1 以学历证书为准 分,扣完为止
附:
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计分细则
第一部分:队伍建设(100 分)
类别 序号 指 标 内 容
分值
考核计分细则要点
说明
备注
1 机构
编制主管部门批文 4 分
8 名称符合标准化规定 2 分
组织健全
2
分
2 人员规模
6 满足实际工作需要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以编 制主管部门批文为准
3 人员管理
人员应全部纳入公务员管理 达不到标准不得分,以编
第四条 《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计分细则》为环境监察标 准化建设达标考核验收的依据。达标验收考核内容包括队伍建设、装备 建设和业务用房三部分,按照分项考核计分原则,总分达到 270 分,分 项不低于 85 分,方可认定为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
第五条 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实行国家、省两级验收管理。 省级、副省级城市环境监察机构应达一级标准,东、中部地区的地 市级及县级市环境监察机构至少达二级标准,西部地区地市级和其他县 区级环境监察机构至少达三级标准。 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省级和副省级城市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的 达标验收和全国一级达标单位的审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
第九条 经验收和审定的单位由组织验收的单位颁发国家统一样式 和规格的标牌。一级达标单位,颁发环境保护部监制的标牌;二级和三 级达标单位, 颁发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环境保护厅 (局)监制的标牌。
第十条 环境保护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 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达标单位每两年复检一次。省、自治区、 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应于复检完成后的次年 1 月份将复检情况上报 环境保护部,并予以通报。
已经按原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标准通过达标验收的单位,应在两年 内达到新标准,并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负责复 检。
第十一条 各级环境监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 环境保护部或省级环境保护厅(局)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或者一 年检查发现两次或两例违反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取消达标单位称号,并 收回达标标牌。
执行环境监察工作 程序
执行环境监察政务 信息报送制度
10 缺 1 项扣 1 分
10 缺 1 项扣 1 分
查文件和程序公开情况 和执行情况
6 不按时报送的,每项扣 2 分
类别 序号 指 标 内 容
基础 12 工作 (40分) 13
政务公开制度 档案管理工作
经费 14 保障 (10分) 15
基本支出 执法经费
厅(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二级、三级达标验收 工作。
第六条 申请验收的环境监察机构由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向上级环境 保护部门提交申请报告、 包括工作措施、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效和经验、 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内容的工作报告以及包括预评分表、机构 设置和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与业务用房情况说明、装备配置统计、基础 工作执行情况等内容的技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