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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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年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及分配方案(试行)

学年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及分配方案(试行)

学年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及分配方案(试行)XX学校2009——2010学年度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及分配方案(试行)根据县教育局下发《定边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讨论稿)》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教导处拟定,校委会审核,教师会讨论通过,特制定本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及工资分配方案,具体操作如下:一、指导思想以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使广大教职工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推动我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稳步发展。

二、实施对象及时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的正式教职工,从2009年1月1日起享受绩效工资的公办教师。

三、考核分配原则1、坚持实事求实,以人为本的原则,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优师优聘”原则,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公正。

2、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把师德考核放在首位,注重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绩效工资的岗位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坚持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鼓动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四、绩效工资发放的方式1、绩效工资分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2、在绩效工资以外的各种津贴,按现行的政策和发放办法继续执行。

3、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取消年终一次性奖金,对义务教育学校退休人员暂时发放生活补贴。

五、绩效考核内容及量化计分办法㈠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内容及量化办法。

考勤扣除及奖励办法⑴教职工有事请假,一天(以6节课计)以内扣除本人基础性绩效工资20元,超出一天扣除本人基础性工资40元。

福建省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福建省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福建省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实施规范公务员津补贴的同时,统筹解决中小学教师待遇,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津贴补贴。

在这次增加的教师津补贴工资中,分为基础性津补贴和奖励性津补贴,对履行了岗位职责、完成了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工资,奖励性津补贴(每人每月400元)作为教师绩效工资,由学校统一管理支配,以体现岗位责任和工作业绩。

为了调动我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公平合理、公开透明、有效激励的内部分配机制,根据《福清市教育系统教师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指导思想根据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在上级核拨的绩效工资总量内,以实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科学安排,建立符合本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

二、分配原则1、贯彻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

对教师工作量、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进行考核,适当拉开分配距离,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岗位及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分配原则。

2、统筹兼顾学校内部各类人员绩效工资的分配关系,科学安排,建构符合我校实际的分配激励机制。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确保安定、稳定,构建和谐校园。

三、领导机构学校成立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校领导、中层干部、工会及其他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对教师工作量、管理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的考核,以及绩效工资的分配、发放、解释等方面的工作,确保绩效工资公平、公正地发放。

四、发放对象本校在编在岗教师。

五、工资构成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教师新增工资性津补贴中月人均400元作为绩效工资。

由工作量(任务)补贴、管理岗位(责任)补贴、业绩奖励三个部分构成。

其中工作量补贴占60%,管理岗位(责任)补贴占20%,业绩奖励占20%。

六、分配额度及办法(一)工作量(任务)补贴的分配:该项目的总金额为:400元×人数×60%×6个月1、出勤补贴:实行每天签到制,出满勤者每月补贴80元/人。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工资收入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挖掘学校内部潜力,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待遇,特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欢迎大家参阅。

第1篇:关于制定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站属各科室:为积极推进客运源头服务管理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切实提升客运站全体干部职工的工作效率,确保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根据《武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隆府办发[2014]132号)、《武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隆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武隆县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的通知》(武隆人社发[2014]210号)和《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渝交委人[2014]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科学按制定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逐步建立起较完善的绩效考核体制、机制,确保绩效工资制度的顺利、平稳实施,制订本绩效工资分配及考核办法。

特此通知第2篇: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方案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学校绩效工资制度顺利实施,促进教育工作科学和谐发展,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力社保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通知》(京政办发[2014]97号)和《石景山区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201x年16月在编教职工38人)。

二、分配原则1、坚持不劳不得、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

无论什么原因,只要没有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就不能参与绩效工资分配发放。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宁波市第四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宁波市第四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宁波市第四中学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 (宁波四中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3年5月25日通过)为顺利实施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级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和《宁波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开展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是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落实推进依法治教的重要基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教师队伍科学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完善教师激励机制、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师人事制度的重要任务。

绩效考核工作以“尊重规律、以人为本、以德为先、注重实效、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为指导思想。

二、基本原则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

操作过程做到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公平、程序规范、讲求实效、简便易行。

主要考虑工作量和工作业绩等因素,坚持向班主任和教育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合理拉开分配差距。

三、绩效考核内容绩效考核项目主要为:教师(职工)职业道德考核、教师(职工)劳动纪律考核、教师教育教学业绩考核(职工岗位履职情况考核)、管理工作(包括中层干部、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等)考核、教职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等。

四、考核对象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学校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其中校级领导由市教育局负责考核。

五、绩效考核结果的主要作用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

对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教师,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原则,有区别地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

同时,绩效考核结果还将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职务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构成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度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市教育局核定当年度绩效工资总额(90%部分)减去全体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部分;二是市教育局对直属学校年度考核奖励及其他核拨部分。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发〔2013〕号)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煤炭事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局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量化考核(一)绩效考核办法绩效量化考核实行百分考核办法。

由县负责制定符合本方案的具体考核评分细则,报县局进行监督审核后,自行组织实施。

(二)确定考核结果考核领导小组汇总干部职工考核量化得分,张榜公示五个工作日或召开全体职工会通报,实行考核结果与本人见面后上报县局备案,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干部职工对公示的考核结果如有异议时,本人必须在公示期内书面向考核组提出复议。

(三)考核结果使用绩效量化考核结果将同时记入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考核中,作为岗位聘任、职务晋升、表彰奖励、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工资的分配(一)绩效工资构成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后,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保留工资、绩效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原工资构成中的统一补贴、绩效补贴、临时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归并为绩效工资。

实施绩效考核后,将绩效工资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

(二)核定绩效工资总额绩效工资总额按干部职工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和规范后津补贴水平每年到人社局核定一次。

2024年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2024年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2024年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
如下:
一、绩效考核对象范围包括全校所有教师,按照不同职务和教学科目划分不同考核标准。

二、教师绩效考核主要包括课堂教学质量、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科研成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评价。

三、各类绩效指标的权重分配为:课堂教学质量占30%、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占25%、科研成果占20%、社会服务占15%、其他绩效因素占10%。

四、根据绩效考核得分,将教师绩效等级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相应的工资提高比例分别为20%、15%、10%、5%。

五、绩效工资分配将根据教师绩效等级、教龄、学历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保公平合理分配,激励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

六、各校根据本方案制定绩效考核具体实施细则,并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绩效工资分配公开透明、科学合理。

七、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将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不断完善和优化制度,促进教师绩效提升和教育教学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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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为逐步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责任与绩效挂钩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24号)、陕西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暂行意见》的通知(陕人发[2008]25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试行)。

一、指导思想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相结合,清理和规范县乡两级各事业单位现有的津贴补贴,规范津贴补贴项目和绩效工资标准,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注重实绩、突出贡献、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二、实施范围绩效工资的实施范围: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了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水平1、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水平,按白人劳发[2009]171号文件执行。

2、非义务教育学校、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义务教育学校的方法确定绩效工资水平。

3、财政定额补贴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有条件的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4、实施绩效工资后,取消事业单位现行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和执行的津补贴项目。

四、实施办法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在规范津补贴工作的基础上进行,按照“分类、放权、搞活、考绩”总体原则,科学运用调控措施,合理核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全面搞活内部分配。

(一)总量管理1、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县人劳局、财政局根据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总数和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并将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按经费供给渠道及方式核拨到各单位。

各单位在考核分配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人劳、财政部门核定的总量标准,不得突破上限控制。

2、各乡镇、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所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的管理指导、综合平衡、监督检查,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本系统、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篇一:绩效工资分配的多种方案根据公司现实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公司的绩效工资分配可采用以下多种方式分配:1 方案一:仅对员工个人既定绩效工资额度进行考核和分配。

如果公司无法按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每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但员工已有既定绩效工资额度(默认该额度有效合理)的情况下,本方案仅能对该额度进行考核,即: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员工考核系数该方案中,员工的绩效工资既不与公司效益挂钩,也与部门业绩有关,仅取决于自己的考核系数,除非他的考核成绩在100分以上,否则,很难拿到既定绩效工资的全额。

2 方案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考虑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

假设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经营效益或其它科学方法核定公司每月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的情况下,则可在上述方案一的基础上,让员工的绩效工资与公司总的经营效益挂钩,分配方式如下: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员工考核系数×公司效益系数其中,公司效益系数=本月公司可分配绩效工资总额÷公司既定绩效工资总额公司既定绩效工资总额=∑(员工既定绩效工资额度)该方案中,员工的绩效工资虽与公司效益和个人业绩挂钩,但仍与部门业绩有关。

在暂时无法按这种方式的预算和核算的情况下,今年的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可先由公司领导根据公司月度目标和效益的实现情况直接核定。

3 方案三: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再考虑与部门业绩挂钩。

如果员工绩效工资要与部门业绩挂钩,则绩效工资首先需要根据部门考核成绩在部门间进行一次分配,然后再根据员工考核情况在部门内进行二次分配。

(一)部门绩效工资分配(一次分配)部门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公司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部门加权价值×部门月度考核系数)]×某部门加权价值×该部门月度考核系数+某部门月度奖罚金额(二)员工绩效工资分配(二次分配)员工月度实得绩效工资=部门可分配月度绩效工资总额/[∑(员工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人数×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岗位价值系数×该岗位员工月度考核系数+某员工月度奖罚金额该方案中,考虑不同部门和不同岗位的工作价值不同,需要用到部门加权价值系数和员工岗位价值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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郧阳师专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一稿)根据《高等学校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国人部【2006】113号)、《湖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鄂人[2006]18号)和《郧阳师专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暂行办法》(试行)》(郧师校发[2010]8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思想实行岗位分类分级管理,以体现岗位绩效为核心,进一步完善符合学校实际的收入分配制度,进一步改善教职工待遇,共享学校事业发展成果,激发教职工更好地为学校建设和发展做贡献的积极性,增强学校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实施绩效工资的基本原则(一)规范教职工收入分配秩序,将教职工收入划分为档案工资和绩效工资,且绩效工资分配总量随学校事业收入总量同步增加,保障教职工收入水平可持续提高。

档案工资指教职工现有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和国家规定的各项津补贴;绩效工资指简化归并原校内分配的所有项目。

(二)实行岗位管理,以岗定薪,合理设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人员绩效工资比例,向关键岗位和教学一线倾斜,合理调整收入差距,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使收入水平的提高有利于增强竞争力。

(三)在坚持绩效优先和激励功能的同时,进一步体现保障因素,注重公平,使收入偏低人员的待遇得到明显改善。

(四)实行校系两级管理相结合,体现责权一致。

三、实施范围实施绩效工资的范围为在岗在职的工作人员(含学校聘用的实行人事代理人员)。

实行年薪制和协议工资人员不纳入绩效工资实施范围。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绩效工资由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分别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和40%。

根据执行情况可调整二者比例。

基础绩效工资是各类各级岗位工作人员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基本工作任务所获得的报酬。

奖励绩效工资是各类各级岗位工作人员出色履行岗位职责、超额完成工作任务、取得突出业绩所获得的报酬。

五、基础绩效工资核算办法按照满负荷工作的要求,基础绩效工资按岗位等级系数核算,由学校直接发放到个人。

全校教职员工基础绩效工资总量Q=IΣX i N i,i为岗位等级,N i为相应等级的在岗人数,X i为对应级别的等级系数,I为单位分配系数金额。

单位分配系数金额根据当年学校财力和综合情况确定。

非领导职务等级系数按同级实职的85%核算;未达到同工同酬条件的人事代理人员的等级系数,按同类同级人员的80%核算。

各类各级岗位及岗位等级系数如下:(一)专业技术岗位(二)管理岗位六、奖励绩效工资划拨原则及办法(一)奖励绩效工资划拨原则1、总量控制。

奖励绩效工资总量=基础绩效工资总量÷基础绩效工资所占比例×奖励绩效工资所占比例。

学校将奖励绩效工资纳入学年经费预算,实行总量控制。

2、向教学一线倾斜。

奖励绩效工资的划拨,教学系人均奖励绩效工资比机关、教辅部门工作人员的人均奖励绩效工资高15%。

3、二级管理。

奖励绩效工资切块划拨到二级单位,由二级单位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到个人。

(二)奖励绩效工资划拨办法1、奖励绩效工资总量的95%切块划拨到二级单位,预留5%作为机动,用于调节二级单位之间的收入分配差异。

2、教学系奖励绩效工资划拨:本系教学系奖励绩效工资总量=K×[(承担本系教学工作量+承担其他系教学工作量)÷全校教学工作量×70%+本系在校学生实交学费÷全校在校学生实交学费×30%]。

K为发放到教学系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量。

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由教务处确定,实交学费由财务处统计。

3、机关教辅部门奖励绩效工资划拨:本部门奖励绩效工资总量= M×本部门的[校级领导数×1.3+中层领导数×1.1+其他人员数] ÷机关教辅部门的[校级领导数×1.3+中层领导数×1.1+其他人员数]。

M为发放到机关教辅部门的奖励绩效工资总量。

七、附则1、绩效工资分配实施后,原校内分配中的专业技术职务补贴、特殊津贴与岗位津贴合并为基础绩效工资。

2、后勤服务集团可参照本方案自行确定其分配办法,经费以自筹为主,学校适当增拨。

增拨经费是在2000年后勤社会化方案的基础上,根据服务对象数量和服务工作量适当增加。

3、离退休人员参照其离退休时职务、职称或工人技术等级,调整校内补贴标准。

4、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郧师校发〔2009〕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 1、《基础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2、《奖励绩效工资发放指导性意见(试行)》3、《离退休人员校内补贴发放暂行办法》4、《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指导性意见(试行)》附件1:基础绩效工资发放暂行办法一、基础绩效工资的发放与个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基本工作量挂钩。

二、专任教师和实验系列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与基本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挂钩,圆满完成者全额享受。

(一)基本教学工作量标准:专任教师授课每周6个自然学时,实验系列人员指导实验课每周8个自然学时。

教学系党政领导正职减免1/2教学基本工作量,副职减免1/3教学基本工作量,教研室(实验室)主任、党支部书记、分团委书记、班主任减免1/6教学基本工作量。

身兼数职者,其教学基本工作量减免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减免。

(二)基本科研工作量标准。

1、正高级职称人员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一个聘期内出版专著、编著、译著、主编教材一部以上;(2)一个聘期内主持市厅级重点科研、教研项目一项或主持8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一项;(3)每年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4)一个聘期内获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转让与推广一项以上;(5)一个聘期内获市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2、副高级职称人员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一个聘期内出版合著、编著、译著、参编教材等8万字以上;(2)一个聘期内主持市厅级科研、教研项目一项或主持6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一项;(3)每年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或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两篇以上;(4)一个聘期内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转让与推广一项以上;(5)一个聘期内获市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二等奖以上。

3、中级职称人员须达到下列条件之一:(1)一个聘期内出版合著、编著、译著、主编教材等3万字以上;(2)一个聘期内主持市厅级科研、教研项目一项或主持3万元以上的横向合作项目一项或主持校级重点课题一项;(3)每年在专业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一篇以上;(4)一个聘期内发明专利或科技成果转让与推广一项以上;(5)一个聘期内获市级政府科研成果奖三等奖以上。

三、专职辅导员的基础绩效工资与管理的学生人数挂钩,每学期管理的基本学生数为180人,带队实习管理的基本学生数为30人。

四、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工作人员的基础绩效工资与考勤和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挂钩,每周坐班不少于35小时,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五、教辅部门工作人员的科研基本工作量对应专职教师和实验系列同级同职务人员。

六、岗位设置过渡期内,教职工中既有管理职务又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岗位系数按就高原则。

七、鼓励高职称人员充实到教学一线,发挥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作用。

教学系中高职称人员基础绩效岗位系数执行专业技术岗位标准,机关中男55周岁以下、女50周岁以下,具有高级职称且没有担任实职的工作人员,其基础绩效工资等级系数=(管理等级系数+专技等级系数)/2。

八、新引进硕士研究生(双证)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前,其基础绩效工资套用专业技术岗位10级标准;博士研究生(双证)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前,其基础绩效工资套用专业技术岗位7级标准。

其教学和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别对应讲师和副教授。

九、考核办法1、各系在每学期开学初将本系教师的周课时工作量、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所带学生人数分别报教务处、学工处审核后报组织人事部。

对完成基本工作量者,全额发放基础绩效工资。

对基本工作量不满者,则按完成基本工作量的比例发放基础绩效工资。

2、各部门须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考勤结果报组织人事部。

凡对旷工、缺岗、请假、教学事故、学生管理事故等情况漏报、瞒报或迟报者,一经核实,则扣发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当月基础绩效工资的50%。

3、教务处组织教学管理督查,负责检查教学计划的落实、教学工作的核实、教学质量的评估、教学事故的检查等,及时公布教学督查情况。

4、科研处负责全校教职工科研工作量的统计,每年年底公布一次统计结果,对未完成基本科研工作量者,酌情扣发基础绩效工资。

5、学生工作处负责会同各系对全校辅导员、班主任的工作量及工作情况每学期进行考核,确定基础绩效工资的发放。

十、脱产进修(培训)人员基础绩效工资的发放1、由学校派出进行短期培训(三个月以内)的人员,培训期间基础绩效工资全额发放。

2、经学校同意全脱产进修(包括境内外进修、访问学者、攻读学历学位等)一个学期及以上者,进修期间按50%发放基础绩效工资。

3、未经学校同意外出进修的人员按旷工处理。

十一、请假人员基础绩效工资的发放1、事假:当月事假累计2天以内(含2天)的,基础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当月事假累计2天以上10天以内(含10天)的,按日扣发基础绩效工资(每天扣发基础绩效工资标准为:基础绩效工资/每月法定工作日);当月事假累计10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基础绩效工资。

2、病假:当月病假累计4天以内(含4天)的,基础绩效工资全额发放;当月病假累计4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按日基础绩效工资标准的50%扣发(每天扣发基础绩效工资标准为:基础绩效工资/每月法定工作日);当月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按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础绩效工资。

3、婚丧假:在国家规定的婚、丧假期内,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

超假人员办理了续假手续者按事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4、产假:女职工因生育、节育等,在国家规定假期内的,享受全额基础绩效工资;超假办理了续假手续者按病假处理;否则按旷工处理。

十二、旷工人员基础绩效工资的发放旷工1天者,扣发当月基础绩效工资的1/4;旷工累计2天者,扣发当月基础绩效工资的1/2;旷工累计2天以上5天以下者,停发当月基础绩效工资;旷工累计超过5天不满15天者,停发2个月直至全年的基础绩效工资(即旷工每增加1天,增扣1个月的基础绩效工资);连续旷工15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计旷工3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十三、职务变动人员基础绩效工资的发放从学校正式任命(聘任)或免职(解聘)的下月起作相应的变动。

十四、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反相关规定,对学校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视其情节轻重,减发或停发直接责任人及负领导责任者的基础绩效工资工资,由组织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十五、受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人员基础绩效工资的发放1、受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一个月基础绩效工资;受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三个月的基础绩效工资;受撤消党内职务、行政降级(撤职)以上处分者,停发半年基础绩效工资;受留党察看、留用察看者,停发一年基础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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