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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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法律分析案例范文(3篇)

重婚罪法律分析案例范文(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甲,男,30岁,已婚,在某市一家企业担任销售经理。

某乙,女,28岁,未婚,在某市一家服装店担任店员。

两人相识于一次朋友聚会,很快陷入热恋。

某甲在明知某乙未婚的情况下,与其结婚,并共同生活。

后某甲的妻子发现某甲与某乙的事实,遂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追究某甲的重婚罪。

二、法律分析1. 重婚罪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罪属于犯罪行为,应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 重婚罪的构成要件(1)犯罪主体:有配偶的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2)犯罪客体: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

(3)犯罪客观方面: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3. 案例分析在本案中,某甲明知自己已婚,却与某乙结婚,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分析如下:(1)犯罪主体:某甲有配偶,符合重婚罪的主体要求。

(2)犯罪客体:某甲的行为侵犯了我国的一夫一妻制婚姻制度,符合重婚罪的客体要求。

(3)犯罪客观方面:某甲在与某乙相识后,明知某乙未婚,却与其结婚,符合重婚罪的客观方面要求。

(4)犯罪主观方面:某甲在明知自己已婚的情况下,故意与某乙结婚,符合重婚罪的主观方面要求。

综上所述,某甲的行为已构成重婚罪。

三、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本案中,某甲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启示本案警示人们,要尊重婚姻制度,珍惜家庭幸福。

同时,也提醒未婚者,在恋爱过程中,要充分了解对方的婚姻状况,避免陷入重婚罪的泥潭。

五、总结重婚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犯罪行为,对于破坏婚姻家庭关系、侵犯一夫一妻制的行为,我国法律给予了严厉的制裁。

本案通过对某甲重婚罪的分析,提醒人们在生活中要尊重婚姻制度,珍惜家庭幸福。

同时,也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了案例参考,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和适用重婚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导读:重婚罪认定条件包括侵犯一夫一妻制、重婚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及直接故意。

同居与重婚在性质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区别,同居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但不构成法律重婚。

一、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有哪些重婚罪的认定条件涉及多个方面。

1.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这是其根本所在。

2.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必须具备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3.重婚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包括有配偶的人以及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人。

4.从主观方面来看,重婚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

二、构成重婚的情况构成重婚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这种情况下,有配偶的一方不仅违反了婚姻关系的专一性,还通过与他人形成新的婚姻关系或事实上的夫妻关系来进一步破坏一夫一妻制。

2.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与之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这类人在明知对方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仍然选择与其形成新的婚姻关系或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同样构成了对一夫一妻制的破坏。

3.在认定重婚时,关键在于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

根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1)法律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2)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4.对于事实上重婚的认定,通常需要考虑当事人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例如是否举行结婚仪式、以夫妻相称或以夫妻自居等。

5.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有些行为如“包养”和姘居与重婚在性质上相似,但它们并未达到重婚的程度。

这些行为虽然违反了夫妻互相忠实的规定,但并未构成法律上的重婚。

三、同居与重婚的区别同居与重婚在性质和法律后果上存在显著区别。

1.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公开或秘密地共同生活,但未形成法律上的夫妻关系。

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案例(3篇)

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在我国,婚姻法规定,一夫一妻制是我国的基本婚姻制度。

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重婚现象仍然存在。

以下是一起典型的法律意义上的重婚案例,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旨在揭示重婚的法律后果及防范措施。

二、案情简介原告张某,男,30岁,已婚,与妻子李某育有一子。

被告王某,女,28岁,未婚。

张某与王某相识于2010年,两人迅速坠入爱河。

2012年,张某在与李某办理离婚手续后,与王某登记结婚。

婚后,张某与王某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

然而,张某并未告知李某自己已再婚,导致李某长期在外寻找张某。

2015年,李某得知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心生愤怒。

经过调查,李某发现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于是,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在与李某离婚后,与王某登记结婚,构成重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因此,法院判决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无效。

四、案例分析1. 重婚的法律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是指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在与李某离婚后,与王某登记结婚,构成重婚。

2. 重婚的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重婚的,婚姻无效。

本案中,法院判决张某与王某的婚姻关系无效,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 重婚的防范措施为了防范重婚现象的发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普及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让公民了解重婚的法律后果,自觉遵守法律规定。

(2)加强婚姻登记管理,严格审查婚姻登记手续。

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时,应严格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防止重婚现象的发生。

(3)加大对重婚行为的打击力度。

对涉嫌重婚的当事人,依法予以查处,维护婚姻家庭秩序。

五、结论本案通过对一起重婚案例的分析,揭示了重婚的法律后果及防范措施。

重婚罪公安机关会立案抓人吗

重婚罪公安机关会立案抓人吗

重婚罪公安机关会立案抓人吗
一:重婚罪县会抓人吗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重婚罪案件立案后,犯罪嫌疑人符合采取强制措施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或者逮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第一百一十六条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予以核实。

二:重婚罪犯罪情节严重如何裁判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与jun人重婚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刑事处罚: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民事处罚: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务的违反,它严重侵犯无过错方的同居权、贞操保持权等一系列配偶权利。

由此决定法律不但应当对重婚者予以刑事惩罚,而且还应当由重婚者对无过错方承担惩罚性的赔偿责任。

刑事
惩罚重婚者是手段,保护无过错方的婚姻家庭权益才是目的。

为此,中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第一项规定:"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由此体现了对无过错方损害的经济补偿。

这对无过错方具有补偿性,对重婚者则具有惩罚性。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重婚是怎么界定的?

重婚是怎么界定的?

重婚是指已经有了婚姻关系的人再次结婚或与其他人同居的行为。

在我国,重婚是被法律明确禁止的,一旦被发现,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那么,重婚是怎么界定的呢?
我们需要明确的是,重婚是一种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说明,只要已经有了婚姻关系,就不能再与其他人结婚或同居。

否则,就会被认定为重婚行为。

我们需要了解的是,重婚的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需要考虑的是婚姻关系的有效性。

如果婚姻关系无效,那么再次结婚或同居就不会被认定为重婚。

例如,如果原配偶已经死亡或者婚姻已经被法院判决无效,那么再次结婚或同居就不会构成重婚罪。

需要考虑的是行为的主观故意。

如果行为是无意识或者被动的,那么就不会构成重婚罪。

例如,如果被骗婚或者被逼婚,那么就不应该被认定为重婚行为。

需要考虑的是行为的客观表现。

如果行为只是单纯的同居而没有结婚行为,那么就不会构成重婚罪。

需要注意的是,同居行为如果涉及到共同生活、共同财产等方面,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婚姻关系,从而构成重婚罪。

重婚是一种违法行为,其认定需要考虑多个因素。

在实际操作中,应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避免对无辜之人的误判。

重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还会对当事人的家庭和社会造成不良影响。

我们应该弘扬婚姻忠诚、尊重婚姻的传统美德,坚持一夫一妻制度,维护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法律文书-重婚罪如何认定

法律文书-重婚罪如何认定

重婚罪如何认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脱管的,或明知他人有辩称配偶而与之的行为。

重婚罪的特征:客体是我国婚姻定的一夫一妻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体为一般主体,客观方面为直接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有关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明知他人有伴侣而与之结婚的,处2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后文章也就婚姻法修改后的新问题。

新情况作了通俗易懂的分析,力求去解决存在的问题。

一、重婚罪一般具有以卞特征1、客体是我国输入电阻婚姻法规定的一夫一妻制度。

一夫一妻制度是我国制度的一项基本母系社会原则。

我国第十四条明文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伴侣者与他人同居"。

根据这一条,也就是讲一个男人只允许一个女子为妻,一个男童只允许有一个丈夫?法律只允许一男一女结为夫妻。

2、客观方面表现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血亲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实践中重婚有两种情况:一是法律婚,二是事实婚。

3、主体为一般主体,有两种人可构成:一是重婚者,即有配偶而尚未配偶撤除婚姻关系,又与他人结婚的人;二是相婚者,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又与之结婚的人。

4、主观各方面是童接故意。

有配偶的一方隐瞒事实真相,使无配偶的一方受骗上当而与之结婚的,或自己虽并无婚姻关系,但明知他人的确结婚,仍与他人结婚的,都构成重婚。

无配偶的而与他人结婚,对其本人而言虽是黄夫人,但因其狡辩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侵犯了一夫一妻制,成为重婚罪之共犯。

二、重婚罪的犯罪表现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订明:“有配偶而重婚的,辩称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两周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从刑法学传统理论上定重婚罪有传统式两科;类型:一类为法律婚,另一类为事实婚。

1、法律婚法律上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的婚姻而构成重婚罪的叫作法律婚,经过婚姻登记直属单位登记,领取结婚证的重婚。

法律重婚作为完成结婚登记以非法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双方是否同居都无法改变婚姻关系成立的事实。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

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司法解释的内容有哪些重婚是指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是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我国在刑法中将其规定为重婚罪。

针对重婚罪,我国有哪些司法解释呢?律师365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重婚是指一方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结婚或者是有配偶的一方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我国在刑法中将其规定为重婚罪。

针对重婚罪,我国有哪些司法解释呢?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重婚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二、重婚罪的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1958.1.27)重婚是有配偶的人再与第三者建立夫妻关系。

有配偶的人和第三者如已举行结婚仪式,这固然足以构成重婚,即使没有举行结婚仪式,而两人确是以夫妻关系同居的,也足以构成重婚。

例如两人相互间是以夫妻身份相对待,对外也以夫妻自居的,即应认为是重婚。

如果现在还有有配偶的人而娶“妾”,当然也应认为是重婚。

反之,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明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拆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例如有配偶的男方到外地处理事务,与原来相识的女方相遇,在逗留该地的短期内,以通奸关系同居,离开该地后,就彼此不相问闻,在同居期间亦彼此了解只是临时姘居,这种同居就只能认为是临时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至于某一具体案件是否构成重婚,抑或仅是单纯非法同居,这要根据具体案情认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

重婚罪法律判刑案例(3篇)

重婚罪法律判刑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李某,男,40岁,已婚,与妻子张某育有一子。

王某,女,35岁,未婚。

2019年,李某与王某相识,并迅速陷入热恋。

在交往过程中,李某向王某承诺离婚后再与王某结婚。

然而,在两人关系日益密切之际,李某并未与妻子张某办理离婚手续,反而与王某同居生活。

2020年,张某发现李某与王某的婚外情,并收集到两人同居的证据。

张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承担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二、案件审理1. 法院审理本案由当地人民法院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传唤了李某和王某出庭,并听取了双方的陈述。

同时,法院还审查了张某提供的证据,包括两人同居的照片、短信记录等。

2. 法院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李某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王某同居生活,构成重婚罪。

王某明知李某有配偶而与其同居,也构成重婚罪。

因此,法院依法对李某和王某进行判决。

三、判决结果根据以上事实和法律规定,当地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1. 李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 王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四、案例分析1. 重婚罪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本案中,李某和王某的行为均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2. 重婚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犯重婚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法院根据李某和王某的犯罪情节,依法对其进行了判决。

3. 重婚罪的社会危害性重婚罪严重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损害了社会风气。

本案中,李某和王某的行为不仅破坏了李某与张某的婚姻关系,还可能导致王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因此,法院依法对李某和王某进行了严厉的处罚。

五、结论本案通过对李某与王某重婚案的分析,揭示了重婚罪的法律规定、处罚以及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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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 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 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 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八、社会意义
重婚罪,是以侵害健全的性风俗的行为为内容的犯罪。刑 法规定重婚罪,是想保护社会的健全的性道德感情,也一 并包含着想通过维护今日的社会道德规范之一环的一夫一 妻制来保护家庭生活。 在最近的立法例中,多把重婚罪和其他犯罪作为针对家庭 的犯罪来对待。在各国立法例中,有不少把近亲相奸及其 他反自然的猥亵行为也作为风俗犯来处罚,但是在日本刑 法中没有该种规定。关于性风俗的保护,刑法应作何种程 度的干涉,是立法政策上的困难问题,必须考虑各个社会 中的具体情况来慎重决定。但是,应该极力节制用刑法抑 制这些行为,在日本的刑法中,对反自然的性行为尚无必 要特别予以刑法的抑制。
五、区别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 活居住。俗称为姘居。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修正后的婚姻法为保障一夫一妻制原则而新增加的禁止性 规定。在适用这一禁止性规定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重婚的区别。重婚系是以夫妻关系的名义共同生活,而有配偶 者与他人同居则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与那些应由道德规范调整的通奸、婚外恋等行为相区别。通奸是 指双方或一方有配偶的男女,秘密、自愿发生两性关系的行为。婚外恋则泛指已婚者 与配偶之外的人发生恋情。通奸、婚外恋都属于有悖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一般由道 德规范调整。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则属于婚姻法禁止的违法行为,行为人要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3.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民事法律后果。婚姻法不但在总则中明令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而且还在其他章节的相关条文中规定了这一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重婚是破坏国家婚姻制度的犯罪行为。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 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司法实践中,同时还可以处以重婚者向无过 错方予以损害赔偿。 事实婚姻有可能会构成重婚罪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是对重婚 罪的界定,据此,重婚罪有两种情况,是本人无配偶而与他人结婚;名副其实的重婚,对本人来说 并不构成重婚,但因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就成为重婚罪的共犯。 当然,相婚者在不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之结婚并不构成重婚。坚持对包括双重事实婚姻在内的 各类事实婚姻均应治罪的认识,现阶段还有其实情考虑:其一,事实婚姻在广大农村还是较普遍的 现象,尤其是在经济文化落后的边远山区,事实婚姻占有很高的比例。事实重婚是败坏社会风尚的 最严重的污染之一,如果法律对事实重婚不予打击,无疑是对毒化社会风气的行径的容忍与放纵。 其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迅速发展,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其中一些思想意识不健康的人便饱暖 思淫欲。有的弃家别子,另寻他欢,包二奶现象大增,如不以重婚论,会更加严重地冲击社会主义 婚姻家庭关系。其三,从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考虑,离婚、重婚使妇女、儿童无家可归,更不 利于对儿童的教育。 对前后都为法律婚的重婚行为认定重婚罪并无异议,那么,事实婚能否构成重婚罪呢?事实重婚罪 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先婚是事实婚,后婚为法律婚的重婚;二是前婚是法律婚,后婚为事实婚的情 形;三是先后两个都为事实婚的情况。关于法律不保护事实婚姻,应从两方面理解,一方面,从最 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精神看,至少,对待事实婚姻,仍是有条件地予以承认,如《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 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 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在现阶段,还 不能绝对说事实婚姻法律一概不予保护。 因此,对事实重婚,法律也必须予以制裁。综上所述,事实婚姻可以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 1994年12月14日《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 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明确指出,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施行后,有配偶的人与他人 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 罚。这足以说明,司法解释肯定了事实婚姻仍可构成重婚。
问一:刑事上甲构成重婚吗?
甲的行为如果仅仅按照你的说法,不构成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里的结婚分为两种情 况,第一种是登记结婚,第二种是公开以夫妻名义生活。
由于我国已经没有事实婚姻的说法,所以只要甲乙同居的行为没有上述两点的特征,就不能算结婚。 既然没有结婚甲乙的行为只是非婚同居。非婚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甲和丙结婚是合法的。 甲不需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
六、认定
重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重婚是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产物,是剥削阶级腐 化享乐思想在婚姻关系上的表现。在社会主义社 会里,重婚是不允许的。但是,在市场经济体制 建立与逐步健全的今天,重婚观念很严重。所谓 “大款”养“二奶”已非常普遍。重婚是一个非 常复杂的现象,在处理重婚案件时,罪与非罪的 界限往往难以区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区分重 婚罪与非罪的界限。
三、案件类型
重婚罪属于“不告不理”,即除非当事人 向法院提出诉讼,一般情况法院不会主动 受理。
四、法律责任
刑事责任: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民事责任 司法解释: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 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 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 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 对象的区别。 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 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 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 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 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
1.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 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 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 结果。 2.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 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 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 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3.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 根据第13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 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 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 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 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 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 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5]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重婚罪的认定。 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3、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第一种情形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不大,问题在于后两种情形(以下均称上述两种情形) 下,重婚者与相婚者是否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较大。归根到底问题还是在于《刑法》 第258条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有学者认为,上述两种情形也构成 重婚罪,依据是, 就主体而言,当事人“自己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是重婚的主体要件。 配偶是指《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应当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
重婚罪
一、构成要件
客体要件
客观要件 主体要件 主观要件
二、犯罪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 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 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 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 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 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 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 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至于甲乙是否有子女,与是否结婚无关。 问二:民事上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二者向乙母借款10W用于购置房屋,如今,乙母说钱给女儿, 乙是仅可以对甲主张债权,还是对可以分割房子的产权? 乙可以以女儿的名义向甲主张抚养权,因为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权 利。 乙母说钱给女儿实际上就是将债权转移给女儿,那么女儿享有债权。由于债务是双方借的,原则上 平均分配债务,甲乙各承担5万元的债务。由于乙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所以她的5万元债权债务 抵消。她还享有对甲的5万元债权。所以是可以向甲主张5万元债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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