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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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促进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业务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信贷资产收益权是指获取信贷资产所对应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约定款项的权利。

第三条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须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化原则,稳步推进,防范风险。

第四条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具体负责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产品备案审核、集中登记、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等工作,并及时向银监会报告重要情况。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集中登记。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模式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票友君:此处已明确只能有信托计划接信贷支持收益权,这和前期传的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一致!第八条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应当持续满足监管部门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票友君:明确穿透原则,个人不得投资,只能合规投资者进行!第九条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登记通过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通过资产流转平台办理。

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

银监会82号文最全法律解读

银监会82号文最全法律解读

银监会82号⽂最全法律解读银监会出台82号⽂《关于规范银⾏业⾦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中主要说了什么内容,有哪些关乎我们⾃⾝的信息?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银监会82号⽂最全法律解读⽅⾯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俗话说:任何基于会计科⽬的监管都是逗你玩。

所以,“穿透”原则横空出世。

不仅仅要看你⽤什么科⽬,更要看交易实质。

银⾏业本⾝就是经营风险的,不怕风险⾼,怕的是明明风险⾼,却假装看不见。

监管层屡次强调的“穿透”监管原则,这次⾸先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上落⼑,后续还有可能覆盖其他业务。

我们预计,随着新规落实,银⾏监管指标真实性会上升,这可是好事。

当然,短期内,难免在银⾏资本消耗、不良率指标、信⽤投放等⽅⾯产⽣⼀点压⼒。

1、事件:据媒体报道,银监发⽂规范业务据《21世纪经济报道》报道,银监会4⽉28⽇下发《关于规范银⾏业⾦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就交易结构不规范不透明、会计处理和资本、拨备计提不审慎等问题,提出相应具体要求。

主要监管要求包括:(1)转出⽅银⾏依然要对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即会计出表,资本不出表,以防规避资本要求;(2)不得通过收益权转让的形式藏匿不良资产;(3)不得承担显性或隐性回购义务;(4)不良资产的收益权不得转让给个⼈投资者,包括个⼈投资者购买的理财产品,即叫停了以理财资⾦对接不良的做法。

2、压缩了银⾏信贷资产出表和监管套利的空间82号⽂是对前期监管层所提的“穿透”原则的落实,⼀改此前仅基于会计科⽬(形式)的监管,⽽是深⼊到业务实质,有助于银⾏各项监管指标的真实化。

银⾏将信贷资产出表,其动机,除正常的盘活资产外,更主要的是规避监管,美化部分监管指标。

⽬前存贷⽐、信贷额度监管已取消,但银⾏美化不良率、拨备覆盖率、资本耗⽤等指标的动机仍在。

通过操作,使全⾏业资本耗⽤、不良总额下降,隐匿了风险⽔平,从⽽实现监管套利。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公布日期】2020.10.15•【文号】银登字〔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11.13•【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关于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银登字〔2020〕19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9号)要求,银登中心制定了《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经报银保监会备案,现予发布。

联系人:黄炜************马郑斌************杨婉莹************附件: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2020年10月15日附件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管理,促进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规范发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0]99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在中国境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登记(以下简称证券化登记)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监管要求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发行前和存续期内对基础资产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息登记的行为,包括初始登记和存续期变更登记。

第四条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依法对证券化登记实施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按照《通知》和银保监会有关要求,制定和完善证券化登记业务规则、数据标准及数据接口规范,组织开展证券化登记业务,履行日常统计报告和风险监测职责,保障系统稳定连续运行,为银保监会实施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提供支持。

信贷资产转让银行理财成主角

信贷资产转让银行理财成主角

信贷资产转让银行理财成主角作者:张晨曲来源:《新金融观察》2016年第29期近日,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发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下称业务规则)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信息披露细则(试行)》(下称披露细则)。

两份文件是针对今年4月银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下称82号文)的细化落实。

券商基金不在列延续了82号文的“会计出表,资本不出表”原则,在监管约束上,两份文件旨在增强穿透性,并通过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

根据业务规则,信贷资产收益权是指获取信贷资产所对应的本金、利息和约定其他款项的权利,出让方银行需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集中登记,并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以受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模式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首先可以看出,作为82号文执行细则,两份文件再度体现了监管层去证券期货类资管通道的思路,即明确只能由信托计划对接信贷资产收益权,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通道并不在列。

“这与此前广传的理财业务新规保持了一致,释放出统一监管的信号。

信托公司属银监会监管,信托通道能便于监管层更好地监测和了解相关数据,并通过穿透原则来追踪资金的最终来源。

”一位信托公司业务部人士介绍说,唯一的“指定合作方”对于信托公司的业务开展将起到促进作用。

根据银登中心公布的名单显示,截至2016年7月29日,127家机构已完成《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主协议》(2016年修订版)的签署工作,其中包括19家信托公司。

对于如何进行转让,两份文件则在82号文的基础上明确了细节处理。

其中包括,出让方银行构建信贷资产包后,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信贷资产收益权,对于设立分级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中须明确信托计划现金流的支付顺序。

这与目前的ABS要求相同。

同时,出让方银行或信托公司可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评级机构对信贷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进行评级,可自行对信贷资产及信托计划进行估值定价,也可选择第三方估值机构估值定价。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操作规则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操作规则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业务操作规则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登记流转中心”)是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的重要平台,承担着信贷资产的登记、交易、质押、抵押等业务。

为了规范信贷资产的流转行为,确保流转和交易的公平、公正、安全、高效,登记流转中心制定了一系列操作规则。

本文将对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操作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经营范围和业务目标(一)经营范围:登记流转中心的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信贷资产的登记、交易、质押、抵押、查封、解封和评估等业务。

(二)业务目标:登记流转中心的业务目标是为金融机构提供高效便捷的信贷资产流转服务,降低信贷资产流转的操作风险和成本,促进银行业信贷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登记流转中心的组织结构和职责(一)组织结构:登记流转中心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总部设立有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风控部门等部门,并负责分支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管。

(二)职责划分:1.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相关规章制度,管理登记流转中心的日常运营,协调各业务部门的协作工作。

2.业务部门:负责登记、交易、质押、抵押等信贷资产流转业务的具体操作,包括登记资产信息、审核交易申请、管理质押抵押物等。

3.风控部门:负责对信贷资产流转相关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并监督执行,确保流转操作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4.其他部门:包括技术部门、运营部门等,负责相关技术支持和业务运营的管理。

三、信贷资产登记的操作规则(一)登记义务人:1.金融机构作为信贷资产的拥有者,具有登记义务。

2.登记义务人应当向登记流转中心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信贷资产信息,包括借款人基本信息、贷款合同、抵押物信息等。

(二)登记流程:1.登记义务人通过登记流转中心提供的系统,输入信贷资产登记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登记流转中心进行资产信息的审核,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并颁发相应的登记证明文件。

(三)登记权益保护:1.登记流转中心对登记资产享有独立的权益登记,可以对外提供相关登记信息。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的通知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关于发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有限公司
•【公布日期】2021.01.13
•【文号】银登字〔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13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关于发布《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
规则(试行)》的通知
银登字〔2021〕1号各试点机构: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不良贷款转让试点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便函〔2021〕26号)和《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不良贷款转让试点的复函》(银保监办便函〔2021〕27号)有关要求,银登中心制定了《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实施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银登中心反馈。

联系人:刘洋************
郭晓晓************
附件: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不良贷款转让业务规则(试行)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
2021年1月13日。

详解非标转标: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PK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

详解非标转标: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PK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

详解非标转标: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PK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投资要点:一、监管压力下,银行非标和标之间转化银行“非标—标—非标—标”的变化历程。

银行对非标转标的动力很强,主要来源于:8号文和11号文的非标规模限制仍有压力;不良压力大使得银行仍有出表动力,而转让出表前最好转标;转标后可以降低资本压力。

二、常见的非标转标方法(1)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16年明确非标转标功能,市场认可度高。

(2)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更多针对新增资产,非标转标有效性仍待明确。

三、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pk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1)如果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转标能够明确,未来业务空间会非常大(2)未来券商在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方面可以尝试哪些业务?原标题: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业务空间有多大?券商如何参与?来源:屈庆债券论坛作者:华创债券团队近年来银行实务操作中对非标转标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种非标转标的新途径也不断出现。

本篇专题中,我们将阐述银行非标转标的动力来源,并对银登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和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在内的两种主流非标转标途径进行梳理,最后尝试比较这两项业务的未来发展空间,给出券商在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品种可以尝试的业务。

一、监管压力下,银行非标和标之间转化(1)银行“非标—标—非标—标”的变化历程09年四万亿计划刺激下,天量信贷流入实体经济,造成当年信贷增速超过30%,随后银监会采用总量控制方式管理,地方融资平台、房地产和产能过剩行业等成为银监会限制银行贷款投向领域。

此外,经济增速中枢不断下移,银行表内不良压力也不断体现。

为了规避信贷规模管理、降低表内风险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后资本计提和拨备压力等,银行通过券商、信托、基金子公司等通道快速发展非标业务,对信贷业务形成替代。

对监管机构而言,非标业务信息披露不充分,业务主体信用资质弱于传统信贷业务主体,而且流动性也差,所以一直以来银监会等机构对非标业务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规则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规则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业务规则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是指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组建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办理信贷资产的登记、存管与流转业务。

为确保相关业务的顺利开展,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需要遵守一定的业务规则。

下面是一些相关参考内容:1. 登记流转中心的设立与管理- 登记流转中心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备案。

- 登记流转中心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业务流程的规范与有效性。

- 登记流转中心应建立相应的风险防控体系,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以保障资产登记与流转业务的安全性。

2. 信贷资产登记流程- 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应与金融机构建立银行间合作关系,确保信贷资产的信息传递与沟通畅通无阻。

- 信贷资产登记流程包括资产登记、存管、交易与确认等环节,应遵循合规原则,确保业务的透明度与准确性。

- 登记流转中心应建立完善的数据管理与信息系统,确保资产登记信息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3. 信贷资产流转业务规则- 信贷资产流转应遵循自愿、公平、公开、有序的原则,任何机构不得违法抵押、担保或变相提供担保。

- 信贷资产流转应引入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审查和披露,确保债务人及其财务状况真实可信。

- 信贷资产流转应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通过竞价或协商等方式确定资产转让价格。

4. 登记流转中心的监督与风险管控- 登记流转中心应接受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信贷资产登记与流转相关的信息和业务报告。

- 登记流转中心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信贷资产流转风险的预警和防控措施。

- 登记流转中心应建立抵押品管理制度,确保在资产流转过程中抵押品的有效管理和处置。

总之,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的业务规则是为了保障信贷资产登记与流转的有效性、可靠性和安全性。

这些规则的制定和遵守能够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规范,促进信贷资产的流动和优化资源配置。

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做好对登记流转中心的监管和风险管理工作,确保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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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盘活信贷存量,加快资金周转,促进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相关监管要求制定本业务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中信贷资产收益权是指获取信贷资产所对应的本金、利息和其他约定款项的权利。

第三条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须依法合规,遵循市场化原则,稳步推进,防范风险。

第四条银监会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银行业信贷资产登记流转中心(以下简称“银登中心”)按照银监会的要求,具体负责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产品备案审核、集中登记、交易结算、信息披露和统计监测等工作,并及时向银监会报告重要情况。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六条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的集中登记。

第七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由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商业银行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模式进行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票友君:此处已明确只能有信托计划接信贷支持收益权,这和前期传的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一致!第八条信贷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应当持续满足监管部门关于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要求。

不良资产收益权的投资者限于合格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参与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和资产管理计划不得投资;对机构投资者资金来源应当实行穿透原则,不得通过嵌套等方式直接或变相引入个人投资者资金。

票友君:明确穿透原则,个人不得投资,只能合规投资者进行!第九条信贷资产及其收益权登记通过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办理,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通过资产流转平台办理。

合格投资者认购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信贷资产收益权,按《通知》要求在银登中心完成转让和集中登记的,相关资产不计入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统计,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单独列示。

票友君:这条是对信贷收益权转让的大杀器,转给了合格投资者即不计入非标资产!第十条拟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的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均须按照《通知》和《银行业信贷资产流转集中登记规则》(银登字〔2015〕9号)的要求,在银登中心开立信贷资产登记账户。

已在银登中心开户的,无须再次申请开户。

票友君:注意目前已签订协议的信托有18家:四川信托、厦门国际信托、西藏信托、民生信托、华能贵成、华信信托、平安信托、交银信托、兴业信托、华鑫国际、上海国际、华融国际、建信信托、国投康泰信托、杭州工商信托、国民信托、紫金信托、长安国际、百瑞信托;第十一条出让方银行在对贷款风险收益进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构建信贷资产包。

出让方银行应当谨慎遴选基础资产,优先选择预期回收现金流期限分布与信托计划偿还期限相匹配,以及抵质押物估值方法比较成熟的信贷资产。

正常类信贷资产收益权与不良信贷资产收益权应分别转让,出让方银行不能构建混合信贷资产包。

票友君:不良和正常类需独立开来!防止将不良包装成正常类信贷资产转让第十二条出让方银行构建信贷资产包后,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受让信贷资产收益权。

对于设立分级信托计划的,信托合同中须明确信托计划现金流的支付顺序。

票友君:这个同现在的ABS要求第十三条出让方银行或信托公司可选择具备相关资质的评级机构对信贷资产收益权信托计划进行评级。

出让方银行、信托公司可自行对信贷资产及信托计划进行估值定价,也可选择第三方估值机构估值定价。

若委托第三方估值机构进行估值的,委托方须向市场披露该估值信息,确保定价过程公开、透明。

票友君:按此,信贷资产评级及定价没有强制要求,但为未来强制要求留下一个窗口,预计评级生意及估值生意要好!第三章备案登记第十四条信贷资产收益权在银登中心相关平台转让前,出让方银行、信托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向银登中心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备案,完成备案之后方可开展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备案登记材料主要包括:(一)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联合签署的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备案报告(参考格式附后),内容包括资产构成、交易结构、会计处理、监管资本和拨备计提、投资者范围、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及防控措施等;(二)拟转让信贷资产收益权对应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担保合同(如有)等;(三)信托合同、贷款管理协议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草案;(四)独立第三方机构意见书(如有),如法律意见书、会计意见书、评级报告等;(五)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须加盖出让方银行或材料出具方公章,同时由出让方银行将扫描电子版(彩色、PDF格式)上传至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备案报告纸质文件可送达或邮寄至银登中心。

第十五条银登中心负责对单个产品进行合规性审核,并通过系统予以反馈。

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收到银登中心备案通知后,方可开展该笔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

银登中心对信贷资产收益权产品的备案审核不代表对产品本身的投资价值及风险做出评价和判断。

第十六条银登中心针对申请人报送的备案材料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备案材料是否齐全;(二)基础资产构成是否符合转让要求;(三)交易结构是否满足要求;(四)会计处理、监管资本和拨备计提是否按照监管规定执行;(五)投资者范围是否符合监管规定;(六)信息披露安排是否规范;(七)是否有相关风险提示及防控措施;(八)监管部门要求审核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交的备案材料符合要求的,银登中心于3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通知申请人办理信贷资产登记和收益权转让业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银登中心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对材料进行修改。

若产品不符合要求,银登中心将不予备案。

第四章转让流程第十八条审核通过后,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通过资产流转平台完成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

出让方银行须向信托公司提供已登记资产信息,经信托公司确认成交后,双方完成资产过户和资金收讫,具体流程详见《银登中心资产流转平台操作手册》。

登记系统自动完成资产过户与权益变更记载,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可通过系统打印结算单作为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完成的证明和会计入账依据。

出让方银行须在交易完成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过银登中心集中登记系统上传转让协议。

第十九条出让方银行与信托公司应当以贷款管理协议形式确定贷款管理人,明确信贷资产的日常管理职责和清收职能。

存续期内信贷资产发生变化导致与在银登中心登记的信息不一致时,贷款管理人应当及时在银登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信托计划到期时,对尚未完全偿付的信贷资产,可由贷款管理人通过市场化方式,规范、透明地进行处置,将回收现金用于信托受益权的兑付。

第二十条信托公司应当做好信托利益分配及信托终止后的清算等工作。

信托公司按照信托合同约定对信托计划进行清算,以信托财产变现收回的现金,或信托财产原状,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合法合规方式进行分配。

第五章信息披露第二十二条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前,出让方银行应当向信托公司提供信贷资产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包的总体特征、组建资产包的标准、资产包内资产处置状态、贷款种类、贷款五级分类、期限结构、利率结构、担保情况;出让方银行的贷款发放程序、审核标准、管理方法、违约贷款处置程序以及历史处置回收情况等。

贷款存续期间,若发生可能对信贷资产收益权投资价值有实质影响的重大事件,贷款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信托公司。

票友君:披露的信息中对预期偿还及提前偿还没有包括,但对信贷ABS一般的信息都有!第二十三条信托计划设立前,信托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本规则第二十二条中出让方银行提供的信贷资产相关信息,同时向投资者披露信托计划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层级信托计划规模、预期收益率、期限、分配顺序、投资风险等。

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公司应当定期发布受托机构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入包信贷资产状况、现金流情况与预计未来表现情况、各层级信托计划本息兑付情况;如有重大事件发生,须在知晓事件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披露。

信托计划终止时,发布信托事务清算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终止日、信托财产累计回收情况和累计兑付情况、信托账户剩佘资金、剩佘资金分配方式及分配曰等。

第二十四条如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中引入评级,在信托计划设立时信托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评级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计划初始评级结果与风险分析、基础资产概况、基础资产风险分析及信用等级、现金流分析等。

评级机构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发布跟踪评级报告的,信托公司应当向投资者披露跟踪评级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资产整体表现及变动概况、信用风险分析等。

如遇重大事件发生对信托计划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披露评级结果的变化情况。

第六章风险管理第二十五条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在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后按照原信贷资产全额计提资本。

票友君:82号文的原话,这块对银行原希望通过转让信贷资产可减少风险资本金占用是一个打击!但在银行间及交易所公开上市转让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无需再计提资本金,相比银行间及交易所CLO更有优势!第二十六条出让方银行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相关规定,在征求会计师咨询意见后,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向外实际转移风险和报酬的比例,确定信贷资产是“完全终止确认”、“完全不能终止确认”还是“继续涉入”,以及继续涉入程度。

在会计科目处理方面,对于出让方银行:若为完全终止确认,出让方银行持有的信托计划计入投资类会计科目;若为完全不能终止确认,信贷资产仍计入出让方银行的贷款会计科目。

开展不良资产收益权转让的,在继续涉入情形下,计算不良贷款佘额、不良贷款比例和拨备覆盖率等监管指标时,出让方银行应当将继续涉入部分计入不良贷款统计口後。

对于投资者(即购买信托受益权的机构),应当将受让资产在投资类会计科目列示。

票友君:会计科目看细了!第二十七条出让方银行应当根据《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和《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会计处理和风险实际承担情况计提拨备。

针对终止确认部分,不需再计提拨备;针对继续涉入部分,根据银行实际承担风险情况计提拨备。

第二十八条出让方银行不得通过本行理财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本行信贷资产收益权,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显性或者隐性回购义务。

票友君:这条也是82号文原话!第二十九条出让方银行和其他相关交易主体应当审慎评估信贷资产质量和风险,按照市场化原则合理定价,必要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级机构、估值机构等独立第三方机构,针对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中资产出表、转让效力、产品评级及定价等各业务环节出具专业意见,并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促进交易的规范化、透明化。

第三十条出让方银行需制定信贷资产收益权转让业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业务流程,在遵循岗位分离、人员独立、职能制衡等原则基础上,形成部门之间、人员之间责任明确、相互制衡的审批、管理和问责机制,切实防控风险,并及时将相关制度报送银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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