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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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2012.7为规范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范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

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内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心血管内科介入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心血管内科介入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精心整理心血管内科介入管理制度1严格掌握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适应症及禁忌症2对每个介入诊疗的病人进行术前讨论及分析,提出最佳手术方案,对可能发生的介入诊疗并发症与其他意外,做好应急预案3每个介入诊疗的病人术前认真完成风险评估及安全核查工作4根据卫生厅的要求,按介入人员的准入资格,分级开展介入诊疗工作。

5严格规范手术操作,术中加强监测6术后加强监测,对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加强护理,知道康复运动781、DSA 入。

234、规格、5花板≥6登记。

7、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采购部门。

8、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及时昭回,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9、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后,由专人负责集中回收,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10、医院感染管理科须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精心整理消毒隔离制度1.严格执行《总则》和《手术室消毒隔离管理细则》。

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

2.设专人负责管理,术前必须穿手术衣,戴口罩和防护眼罩,帽子,洗手(按外科手术洗手规程)。

3.凡规定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物品不可回收再用,一次性使用导管不得重复使用,医用污染垃圾扔入黄色污物袋按规定统一处理。

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药产品,其说明书未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导管,应按去污染,清洗,灭菌的程序进行处理。

(1)导管应编号,记录使用情况。

(2(3塞。

(4(5(6(75678910l X线23、放射诊断工作人员必须按要求具备相应的资质;各级各类人员应熟悉放射设备的主要结构和安全性能,确保设备安全,防止意外放射事件的发生。

4、放射科各X线检查室、控制室的辐射防护必须达到国家要求;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设有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和工作指示灯;放射科诊疗场所必须配备工作人员和受检者防护用品。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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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 社吞 2 年 月 1 第、 CamM.7IN、 国 压 0 1 第 卷3期h me 0v1。4 0 0 3 4 i 。 d 0。 .3 7 n c 2. 3.
文 章 编 号 :0 7 1 7 ( 0 7 0 .4 0 0 — 2 1 0 — 3 2 0 ) 30 — 0 9 0 8
( 八)有至少 2 名具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焖 临 床应 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 有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关知 识和技能培训的、 与开展的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
他专业技术人 员。 二、 人员基本要求
( ) 管疾病介入诊疗医师 一 J 1 . 取得《 医师执业证书》执业范围为内科专业或者外科
4经2 . 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 能力、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 其 中至少 1 名为外院医师。 ( 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 ^员 二)
经过心血管疾病介入诊 疗相关专业 系统 培训并考核合
格。
三、 技术管理基本 要求
( ) 一 严格遵守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操 作规 范和诊 疗指南, 根据患者病情、 可选择的治疗方案、 患者经济承受能
力等因素综合判断治疗措施 , 因病施治 , 合理治疗, 严格掌握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的适应症 。 ( ) 二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由 2 名以上具有心血管疾病 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 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 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本院在职医师决定, 术者由具有心血管疾 病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医师担任 , 术后制定合
专业 。
4 张 ,其技术水平达到三级医院心血管内科专业重点科室 O 技术标准 , 省 、 在本 自治区 、 市三级 医院 中处 于领先地 直辖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

肥厚梗阻型心肌病化学消融治疗
展望:如何减少再狭窄与血栓事件? 药物洗脱支架的改进!
介入治疗的目的:解除冠心病症状,降低死 亡率和病死率,避免外科冠脉搭桥术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介入治疗
其他冠心病介入技术: 1.高频旋磨术; 2.冠状动脉内定向旋切术; 3.腔内斑块切吸术; 4.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 5.超声血管成形术; 6.冠状动脉内血栓抽吸术
• 依赖PDA先心病 可采用支架植入PDA
先心病介入治疗,从而开创了不必开胸就 可以治愈先天性心脏病的历史。
特点: 1. 创伤小、 2. 康复快、 3. 效果可以和外科手术相媲美。
房间隔缺损封堵
室间隔缺损封堵器材
经皮介入封堵治疗动脉导管未闭 (98% PDA 采用介入治疗)
心脏瓣膜病介入治疗
1977年 全球第一例PTCA
1984年 中国第一例PTCA
1993年 中国第一例冠脉支架
2012年中国PCI手术突破38万例
2002年 中国第一例药物支架
第一阶段:1984-1993 第二阶段:1994-2001
第三阶段:200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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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介入快速发展的10年
年介入数:3000例 开展医院数:58家
左心房 肺静脉 肺部毛细血管 肺动脉 右心室 肺循环
(五)心的传导系 心的传导系是由特殊分化的心肌细胞组成。 主要作用是产生并传导冲动,以维持心脏的 正常节律。
主要包括窦房结、房室结、房室束及其分支。 1.窦房结 是心的正常起搏点,位于上腔静脉入口与右 心房交界处的心外膜深面。
2.房室结 位于冠状窦口上方的心内膜深面。接受窦房 结的控制。
带除颤仪。
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介入治疗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管理信息网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管理信息网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管理信息网心血管疾病是指心脏和血管的疾病,包括冠心病、心肌梗死、心律失常、心力衰竭、高血压、血管炎、心瓣膜疾病等。

这些疾病对患者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也给医疗工作带来了巨大挑战。

针对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已成为常规的治疗手段之一,该手段通过内窥镜等介入设备,将医生通过小切口、穿刺或导管等方式进入患者体内进行治疗。

本文将探讨心血管介入诊疗管理的技术特点、管理模式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一、心血管介入诊疗的技术特点心血管介入诊疗的技术特点主要有以下几点:1.微创性心血管介入诊疗不需要开放手术,只需通过微小创口或刺入介入设备,便可以实现手术治疗的效果。

这种微创性操作不仅缩短了手术时间,降低了手术风险,还可使患者早日出院回归正常生活。

与传统手术相比,微创操作可有效减少手术切口,有助于减轻术后疼痛,缩短恢复期。

2.高精度心血管介入治疗通过导管或内窥镜等设备进入患者体内,在显微镜下实现高精度操作,使医生能够更准确地治疗患者的病症。

此外,通过先进的成像技术(如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技术,简称DSA技术),医生可以实时观察病变血管及周边血管结构,为手术提供精确的位置信息,有助于有效减少手术风险。

3.多学科合作心血管介入治疗是一个多学科合作的过程,需要心血管内科、放射科、心脏外科、心理科等科室专业医生的协作。

这些专业领域的医生各有所长,可以共同致力于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增加治疗速度和效果。

二、心血管介入诊疗的管理模式为了更好地管理心血管介入诊疗,医院和医疗机构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模式。

1.建立规范的治疗流程心血管介入治疗的成功与否取决于流程的整体性和规范性。

因此,医院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治疗流程,确保每一步操作都按照流程进行,避免操作失误。

流程规范化还可以提升医生的协同效能,使患者能够享受到更好的治疗服务。

2.提高诊断水平一流的心血管介入治疗需要一流的医生团队和先进的设备技术,这是成功治疗和良好治疗效果的重要保证。

介入手术室和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制度

介入手术室和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制度

介入手术室和介入诊疗技术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介入手术室和介入手术的管理,规范介入诊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确保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医务部在总结以前我院介入诊疗工作开展情况的同时,广泛征求各科室意见,制定了介入手术室和介入诊疗技术管理的指导意见。

请各科室遵照执行。

一、关于介入手术室管理(一)介入手术室实行一体化管理,实行护士长负责制。

(二)科室管理及工作模式参照外科手术室模式进行。

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实处。

定期进行工作检查,坚持持续质量改进。

(三)科室医护人员应定期进行教育或培训,提升医护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服务水平和沟通能力。

(四)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要求进行分区、布局;定期对医护人员、临时工进行院感知识培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无菌操作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并优化工作流程。

(五)加强设备、耗材的保管和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一次性卫生耗材使用规定,使用我院招标产品。

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支架。

(六)加强放射防护管理,对所有进行介入诊疗操作的医护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放射防护知识的培训,科室建立完善的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和预防措施,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不良事件要及时上报医院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认真进行分析整改。

(七)科学安排手术台次,与临床科室密切配合,确保手术顺利进行。

(八)科室应配齐急救设备和药品,定期进行检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药物在有效期内。

建立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确保医疗安全。

(九)加强与其它相关科室联系,定期进行沟通,参与疑难病例讨论和会诊,积极开展技术创新。

不断学习先进的管理模式,促进科室管理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二、关于介入诊疗操作管理(一)介入诊疗操作按外科手术管理规范进行,执行我院“介入诊疗操作医师准入制”、“手术分级管理”和“手术审批制度”。

认真落实《XX大学附属医院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和《XX大学附属医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文件要求。

对介入诊疗手术实行技术和人员资格准入制度,科室要严格按照医院规定的范围执业;凡独立操作的医师必须熟悉相关理论,经过一定的培训,作为助手完成一定数量的介入手术,达到一定的技术水平后,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科务会讨论后签署意见后提交医务部,组织专家进行审核,报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标准[详]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规范标准[详]

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2012.7为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制定本规。

本规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师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的最低要求。

本规所称的综合介入诊疗技术是指除神经血管介入、心血管介入和外周血管介入以外其他介入诊疗技术的总称,主要包括对非血管疾病和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介入技术。

其中,非血管介入疾病诊疗技术是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皮穿刺或经体表孔道途径对非血管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肿瘤介入诊疗技术是指在医学影像设备引导下,经血管或非血管途径对肿瘤进行诊断和治疗的技术。

综合介入诊疗手术分为四级(见附件)。

一、医疗机构基本要求(一)医疗机构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具有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医学影像科和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诊疗科目,有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技术相关的辅助科室和设备。

(三)介入手术室(造影室)。

1.符合放射防护及无菌操作条件。

有菌区、缓冲区及无菌区分界清晰,有单独的更衣洗手区域。

2.配备有数字减影功能的血管造影机,配备心电监护。

3.具备存放导管、导丝、造影剂、栓塞剂以及其他物品、药品的存放柜,有专人负责登记保管。

(四)有经过正规培训、具备综合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院在职医师,有经过综合介入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的、与开展的综合介入诊疗相适应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五)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的医疗机构,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情况下,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医疗机构基本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三级医院,有独立的医学影像科(介入放射)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20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10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2)二级医院,有相对固定的医学影像科或者与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科室,开展综合介入诊疗工作5年以上,5年累计完成综合介入诊疗手术病例不少于1500例,其中开展三级以上综合介入诊疗手术不少于800例,综合介入技术水平在本地区处于领先地位。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工作制度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工作制度

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工作制度一、手术管理制度㈠工作人员入室⒈严格控制入室人员数量(每台手术原则上限三人)。

⒉工作人员进入心导管室,需更换拖鞋、洗手衣裤,戴口罩、帽子。

⒊入室后要轻声、轻走、轻动作,关闭手机铃声,保持室内肃静,不可大声谈笑,禁止吸烟。

⒋工作人员需外出时应及时换下手术衣裤,更换外用鞋,口罩、帽子、鞋等放于指定位置。

⒌严格限制参观人员,每次不超过3人,患者亲友一律谢绝参观。

⒍参观实习医生、护士,经科主任、护士长批准后,由专职老师带教方可入室。

⒎特殊手术需进手术室谈话的家属仅限两人,进入时戴口罩、穿手术衣及拖鞋。

㈡手术安排⒈手术申请应于前一日下班前由主管医生通过电子病历系统申请至心导管室。

⒉手术时间由心导管室统一安排,一经排定,原则上不得调换。

⒊急诊手术由病房二线班医生通知心导管室二线班医生,如与常规手术发生冲突时优先安排。

㈢病员入室⒈术前30分钟按手术安排表由专职助理护士陪同患者(必要时有医生陪同),携病历到心导管室,与心导管室护士查对后送病人入手术间。

⒉手术护士按病历核对患者姓名、床号、住院号,各项化验结果及术前医嘱执行情况。

⒊手术完毕后,由专职助理护士护送患者回病房(必要时有医生陪同)。

二、医生工作流程⒈术前检查病人,了解病情,填写手术谈话记录。

⒉核对病人资料、手术部位及术式。

⒊检查心电监护及压力、氧气通道,开始手术。

⒋压迫止血,包扎伤口,整理清洗手术器械,核对一次性材料。

⒌书写手术记录和术后病程记录,开具术后医嘱。

三、护士工作流程⒈接病人入室,核对病人资料、手术部位及术式。

⒉建立静脉通道,接心电监护、压力、氧气通道。

⒊准备和检查手术器械、无菌材料及手术包。

⒋打开手术包,配合手术医生洗手、穿手术衣、戴手套。

⒌配合医生手术,及时整理手术器械及一次性材料。

⒍观察患者反应及心电、血压和血氧饱和度等变化,记录手术过程和用药情况。

⒎清洗手术器械,核对一次性材料,整理手术包。

⒏打扫消毒手术室、洗手、更衣室卫生,处理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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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管理,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是指经血管穿刺径路进入,在心腔内或血管内进行的诊断治疗技术。

抢救性的临时起搏术、床旁血流动力学监测、主动脉内球囊反搏术不受本办法调整。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评价机构或者组织(以下简称评价机构或组织)负责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机构及人员资格的技术审核和评价工作。

本辖区不具备相应的评价机构或组织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指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项目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和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的医师。

第五条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项目和医师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活动必须遵守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规范和常规。

第二章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基本要求和技术评价第六条拟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心血管内科和重症监护室;(二)有符合放射防护条件的心导管室;(三)心导管室配备心血管造影机、具有记录功能的心电及压力监测设备、除颤器等必要的设备和急救药品;(四)具有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五)有胸外科。

医疗机构拟开展冠心病介入治疗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配备800mA,120KV以上并具有电动操作功能、影像质量和放射防护条件良好(最好数字化)的心血管造影机和主动脉内球囊反搏器。

医疗机构拟开展心内电生理检查和心律失常介入治疗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当配备八导联或以上的多导生理仪。

第七条独立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有3年以上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三)经过卫生部认可的培训基地的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四)在培训基地完成培训之日起1年内,继续在符合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至少完成与培训期间要求相同的病例数;(五)经2名具有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六)所在医疗机构同意。

第八条在境外接受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系统培训6个月以上、完成本办法规定病例数的医师,具有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并经卫生部认可的培训基地考试、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开展相应的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

第九条拟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应当向卫生部指定的评价机构或组织提出专业技术评价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项目申请表;(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已经具备的人员、技术条件和设备、设施情况;(四)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医师申请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应当向卫生部指定的评价机构或组织提交下列材料:(一)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活动申请表;(二)有效身份证明;(三)《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五)心血管病临床诊疗工作经历证明;(六)卫生部认可的培训基地出具的系统培训证明和考核合格证明;(七)符合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要求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名医师完成心血管病介入诊疗规定病例数的证明;(八)2名具有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推荐书;(九)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评价机构或组织应当组织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的专家对申请的医疗机构或医师进行技术评价,并出具评价结论。

技术评价工作每3个月举行一次,具体评价工作方案由评价机构或组织制定,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十二条评价机构或组织应当将通过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评价的医疗机构和医师名单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并具备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应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评价机构或组织提出技术评价申请。

第十四条本办法施行前连续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10年以上、具有本专业专家公认的专业技术水平或符合下列条件并正在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的医师,应于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个月内,向评价机构或组织提出资质确认申请:(一)截至申请之日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病例300例以上;(二)截至申请之日连续5年未发生心血管病介入诊疗二级以上医疗事故;(三)经3名本专业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推荐;(四)所在医疗机构同意。

申请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准入资格的医师除满足上述(二)、(三)、(四)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截至申请之日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200例以上的条件;申请导管消融治疗技术准入资格的医师除满足上述(二)、(三)、(四)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截至申请之日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导管消融治疗病例100例以上的条件;申请起搏器治疗技术准入资格的医师除满足上述(二)、(三)、(四)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截至申请之日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起搏器治疗病例50例以上的条件;申请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技术准入资格的医师除满足上述(二)、(三)、(四)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截至申请之日近5年累计独立完成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50例以上的条件。

第十五条评价机构或组织应当自收到医疗机构和医师申请后的2个月内完成技术评价工作,并于评价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通过技术评价的结论。

通过的,由评价机构或组织公告,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三章培训第十六条卫生部负责指定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作为培训基地,承担拟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医师的系统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培训基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技术条件和设备、设施;(二)有至少2名具有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指导医师,其中1名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三)每年至少完成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病例1000例;(四)能够保证接受培训的医师在培训期间完成本办法规定的病例数量。

冠心病介入治疗培训基地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每年完成的1000例病例中至少应含200例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心律失常介入治疗培训基地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每年完成的1000例病例中至少应含150例导管消融治疗病例和70例永久起搏器植入治疗病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培训基地除满足上述条件外,每年完成的1000例病例中至少应含70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

第十八条申请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必须在卫生部指定的培训基地接受至少6个月的系统培训。

培训期间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至少25例诊断性心导管检查、心血管造影病例和15例心血管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申请冠心病介入治疗技术资质的医师要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至少50例冠状动脉造影病例和25例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申请导管消融治疗技术资质的医师要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至少20例导管消融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申请起搏器治疗技术资质的医师要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至少10例起搏器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申请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技术资质的医师要在上级医师指导下作为术者完成至少15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并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卫生部委托评价机构或组织对培训基地进行定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予以公示。

第四章执业第二十条未通过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评价的医疗机构不得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项目。

未取得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不得作为术者独立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工作。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介入诊疗器材,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介入诊疗器材。

医疗机构必须从具有资质、能提供良好培训和售后服务、严格执行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相应的心血管诊疗产品。

第二十二条实施心血管病介入诊疗应当与患者或其委托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与患者直系近亲属或其代理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二十三条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的医师发生二级以上负主要责任的医疗事故,应当接受再次规范化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重新独立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工作。

第二十四条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介入诊疗器材管理制度和比较完善的数据库。

第二十五条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的医师应当自取得相应资质之日起每年作为术者完成至少50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病例。

从事冠心病介入治疗的医师应当自取得相应资质之日起每年作为术者完成至少50例冠心病介入治疗病例。

从事导管消融治疗的医师应当自取得相应资质之日起每年作为术者完成至少20例导管消融治疗病例。

从事起搏器治疗的医师应当自取得相应资质之日起每年作为术者完成至少10例起搏器治疗病例。

从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的医师应当自取得相应资质之日起每年作为术者完成至少20例先天性心脏病介入治疗病例。

第二十六条具有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每年取得的心血管病介入诊疗国家一类继续教育学分不得低于8分。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和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医师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指定拥有本行政区域内心血管病介入诊疗专家和执业记录良好的技术机构或组织,负责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机构及人员资质的技术审核和评价工作,并报卫生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工作情况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三十条培训基地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的培训工作情况报卫生部。

第三十一条评价机构或组织应当每年对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项目的医疗机构和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医师的技术状况进行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二条评价机构或组织每年应当对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医师完成的病例数和医疗事故发生情况进行检查,并将结果报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对于不能完成规定病例数或发生二级以上负主要责任医疗事故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的技术。

被取消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不得独立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工作。

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培训后,方可向评价机构或组织提出申请,经技术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工作。

第六章处罚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和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一)未取得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疗机构开展心血管病介入诊疗项目的;未取得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技术资质的医师独立从事心血管病介入诊疗活动的;(二)弄虚作假骗取相应资质的;(三)发生重大医疗过失或者医疗事故隐瞒不报的;(四)使用未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介入诊疗器材的;(五)重复使用一次性介入诊疗器材的;(六)滥用介入诊疗技术的;(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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