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意义、特点和新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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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课件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课件
全法》的规定。但是制定有关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 、公布食用农产品安全有关信息,应当遵守本法的有关规 定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二、 食品安全法监管体制
• (一)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是指国家对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采 取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它是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
规和方针、政策得以有效贯彻落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六、法律责任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 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
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
• (二)行政责任。
1、提高了处罚的金额底线 (84—86条)未经许可从事活动、危害人体健康的物 质含量超标、经营腐败变质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等行为。“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
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 倍以下罚款”;
的肉类制品;
• 7、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 的食品;
• 8、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 9、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 营的食品;
• 11、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 食品。
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
四、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者要求
• (三)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方面的要求 • 1、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2、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
• (二)中央监管体制

“国务院设立食品安全委员会,其工作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
品安全风险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

食品安全法的简要分析及对我国食品行业的影响

食品安全法的简要分析及对我国食品行业的影响

《食品安全法》的简要分析及对我国食品行业的影响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今年6月1日正式实施。

该法取代了原有的《食品卫生法》,成为食品行业监管的基本法律依据。

2008年我国食品工业总产值达41997.3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70%,实现利税总额6174亿元,同比增长20.42%(数据来源:中国食品质量报),是我国最大的产业之一,该法的实施必将对我国食品行业产生巨大的影响。

本文简要介绍了《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并就其对我国食品行业以及标准化工作带来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食品企业、政府监管部门和相关机构提供参考。

1背景及意义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老百姓在解决温饱问题后,开始对食品安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最近几年“大头娃娃”、“有毒水饺”、“三鹿奶粉”等食品安全事件频发,更加引起了我们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

食品安全是一个涉及面很广的社会问题,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政府和国家的形象。

正因为食品安全问题如此重要,最近几年在“民以食为天”的基础上,我们又提出了“食以安为先”。

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以前,食品行业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法》发布于1995年,到今年已有14年的历史,相对于迅速发展的食品行业已严重滞后,满足不了食品安全监管的要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其一,调整范围窄。

食品安全管理应该是一个"从农场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而《食品卫生法》主要侧重的是食品生产、制造环节的卫生监督和管理,对初级农产品及食品的流通环节未进行系统性规范,给食品安全造成较大隐患。

其二,对行政监管部门的权责范围没有明确的规定。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卫生监管的执法部门应当是卫生行政部门。

但实际上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所涉及的部门相当复杂,包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工商、质量监督检验局、海关等多个部门。

食品安全法背景和特点

食品安全法背景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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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背景和特点
二、本法的出台背景和总体思路
w 背景 1995年10月30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对保证食品安全、
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我国食品安全的总体状况不断改善。 但是,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不少食品存在安全隐患,食品安全事故时有 发生,人民群众对食品缺乏安全感。(2001年的南京冠生园月饼事件、苏丹红 事件、2008年福寿螺、三鹿奶粉事件,还有出口日本的毒饺子事件等)食品安 全问题还影响我国产品的国际形象。人民群众对此反应强烈。产生这些问题的一 个主要原因,是现行有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不够完善,主要有:一是 食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标准中一些指标不够科学。对有关食品安全性评价的 科学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规范、引导食品生产者重质量、重安全,还缺乏较 为有效的制度和机制。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不明确、 不严格,对生产经营不安全食品的违法行为处罚力度不够。三是食品检验机构不 够规范,责任不够明确。食品检验方法、规程不统一,检验结果不够公正,重复 检验还时常发生。四是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规范、不统一,导致消费者无所适从, 甚至造成消费者不必要的恐慌。五是有的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格,部 门间存在职责交叉、权责不明的现象。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更好的保证 食品安全,有必要对现行食品卫生制度加以补充、完善,制定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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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背景和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 年6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 历经4次审议,向公众收集了1万多条意见, 并且这些意见在最后的法律中得到了基本实 现。在颁布后,仍有人大代表提出改进意见。

《食品安全法》共21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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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通过《食品卫生法》,成为我国食品卫生法制 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一)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 (1)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要求:依法行政; 协调高效; 权责一致; 问责明晰。 概括: 是实行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从农
田到餐桌食品链的多环节由各监管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进行分段监督管理为主的体制。
食品8900多种,年产值达到1000多亿元。 二是存在 “乱象”;
(2)管理:一是实行严格监管。 二是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全程监管。 三是明确禁止性情形。 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不得对人体产生
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其产品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
功能。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内容必须真实,应当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
一是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行政许可的情况; 二是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食品相关产品的名录; 三是查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情况; 四是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等。 另外:食品安全日常监管信息涉及两个以上监 管部门职责的,由相关部门联合公布。
(十)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
第八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 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 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 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 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九)食品安全信息的统一发布制度
(1)现状 信息掌握不及时; 信息来源混乱; 信息反应迟顿; 信息没有经过科学分析和风险评
估; 信息发布口径不一; 信息不准确,造成的社会影响极
大。
2、省(区、市)卫生部门: 食品安全信息的影响限于特定区域的信息。

食品安全法背景和特点

食品安全法背景和特点

202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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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自2009 年6月1日起实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 历经4次审议,向公众收集了1万多条意见, 并且这些意见在最后的法律中得到了基本实 现。在颁布后,仍有人大代表提出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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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期待一部法律解决所有问题:新法虽然 有了很大进步,但更应该给它点耐心,不能 期待一部法律解决所有问题,也不要因为某 些问题没有很快得到解决而否定它。凭借政 府的科学发展观,凭借整个社会法制环境的 愈加改善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凭借媒体与公 民的监督,食品安全形势将不断改善,我们 一定可以吃得越来越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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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对这部法律的认识、感觉
1、本法的出台是食品安全监管的进步,是新的 里程碑。新法从理顺监管体制,建立风险检 测评估,统一食品安全标准,到加强对食品 添加剂的监管,做出了全新、系统的严格规 定;加大了对食品经营者违法经营的处罚力 度,设置了对监管失职、渎职行为相应处罚 措施;加进了“损一赔十”、(96条) “民事赔偿优先”(97条)等内容,更加 科学和体现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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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法还存在缺陷与不足: (1)从目前看,本法执行落实比较艰难。原因是加强执法的部分比较模糊,
相配套的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尚未出台,因此可操作性较差。自2009 年6月1日至今(7月10日),北京市在餐饮服务食品经营领域实施罚 款只有一起,和往年同期相比少了很多。即使是食物中毒事件,也未 有罚款处罚。(新法规定,第88条: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位在发生 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毁灭有关证据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 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 可证)。 (2)第27条对食品生产经营提出了要求(生产经营过程),却没有相应的 罚则 。 (3)第34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 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也没有相应的罚则。 (4)第4条把监管范围分为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但在解释当 中并没有对这分段管理的名词进行解释,这对今后各部门如何界定自 己的工作范围会造成一定影响。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及知识讲座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及知识讲座

食品安全相关知识讲座(2011年6月15日)各位领导:你们好,下面我就食品安全相关知识做一简要介绍,如有不正确的地方,请各位领导予以指正。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食品安全是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就是《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是从2004年7月开始起草,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58票赞成、3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的,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食品安全法》是跨越了两届人大常委会,经过4次审议通过的,它的颁布实施充分反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出台这部涉及民生问题法律的慎重态度,以及积极应对食品安全问题,努力提高食品安全水平的决心和信心,《食品安全法》从起草到颁布实施经历了两件大型的食品安全事故。

第一件食品安全事故就是从2003年开始,安徽阜阳陆续出现了100多名“大头娃娃”。

出现这些症状的原因是婴幼儿的食物结构里蛋白质比例偏低引起。

经过调查,这些“大头娃娃”均服用内蒙古海拉尔市三星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阳光贝贝新配方奶粉,后来经过检测,“阳光贝贝奶粉”蛋白质含量只有1.9%。

按照规定,0-3个月婴儿食用的奶粉,蛋白质含量必须达到12%,3-6个月婴儿食用的奶粉,蛋白质含量应不低于10%。

但时当时我国没有把奶粉的蛋白质含量做为检测的必检项目。

这一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突现了当时法律的滞后。

随后国家要求对每一批奶粉的蛋白含量必须进行检测,达到规定后才能出厂销售。

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国家对奶粉的蛋白含量有要求了,奶农和奶粉生产企业就要想办法提高奶粉的蛋白量,奶农对检验不合格的原奶舍不得倒掉,就想出了在原奶中加三聚氰胺来增加蛋白的含量,三聚氰胺是一种化工原料,可导致人体泌尿系统产生结石。

2008年6月28日,兰州市的解放军第一医院收治了首例患“肾结石”病症的婴幼儿,经相关部门调查,三鹿牌婴幼儿配方奶粉受到三聚氰胺污染。

《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意义、特点和新的法律制度.

《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意义、特点和新的法律制度.


一些地方分段监管中存在各个环节之间分工不严格、 多头执法、责任不明、监管链条“断裂”等问题,因 此食品安全法草案三审稿强调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 职责,突出“全程监督管理”,即从源头到餐桌都不 能留有空白。相较于2008年10月,食品安全法草案的 第三次审议,四审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作出了几项重要 修订:如加强对食品广告的管理;确立了民事赔偿责 任优先原则;减轻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负担等。 特别是在监管体制上增加规定,国务院要设立食 品安全委员会作为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对食品安 全监管工作进行协调和指导,具体的工作职责由国务 院规定。

充分体现民主立法,新法制定反映了公源自呼声:“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过程是伴着科学立法、 民主立法的原则进行的。”2008年4月 20日至5月20日,草案全文公布向社会 征求意见,一个月的时间收到意见 11327件,其中各类食品生产企业和相 关领域的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就占1/3。 1.1万条公众意见参与立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 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先后召开了7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 逐条审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了2 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审议。全国人 大常委会组织了13次立法调研,立法过程中征 求了31个省市区的意见。食品安全法的诞生, 是对事关公众身体健康、企业诚信与行业发展, 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探索出台的、 也是人们倍加希望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
四次审议,立法内容趋于完备,增设食品安全委员会:


食品安全法监管体制的理顺是食品安全立法的最重要 的使命之一。现在通过的食品安全法在分段管理、无 缝隙衔接、各部门各司其职,并且要依法承担责任方 面,做了非常重要的规定。首先,卫生行政部门承担 综合协调职责,由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 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部门负责餐饮 服务环节的监管。 有法律专家认为,在目前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背 景下,应从立法和执法层面上,加大打击力度,对故 意、恶意违法的企业和行为人,从严从重处理,危害 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提高其违法成本,震慑 犯罪分子。

浅谈食品安全法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浅谈食品安全法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

浅谈食品安全法立法过程及主要内容XX年2月28日,H■■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今年6月1日正式施行。

食品安全法全方位构筑食品安全法律屏障,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切实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现将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及过程、主要内容等作一简要介绍。

一、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背景及过程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的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

我国党和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

早在改革开放初期的19 8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了食品卫生法,标志着我国的食品卫生事业进入了法治化轨道。

在总结试行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正式颁布施行,对保证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

我国的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食品卫生法实施十四年来,正值我国社会转型和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食品安全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食品安全问题在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事故折射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缺陷。

为了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亟需对现行食品卫生制度加以修改、补充、完善,制定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工作立足中国实际,积极吸收国际先进经验。

X X年7月,国务院第5 9次常务会议和9月份公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法制办抓紧组织修改食品卫生法。

法制办成立了食品卫生法修改领导小组,组织起草食品卫生法。

草案经XX年10月国务院第19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当年12月,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食品安全法。

为了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根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委员长会议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XX年4月 2 0日向社会全文公布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在一个月的时间内共收到各方面意见11327条,充分体现了国家立法和人民意志的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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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监管模式原来是卫生部门一家负责,但是由于 食品生产的链条比较长,从农田到餐桌,一个部门管 力不从心,所以形成了多部门管理的监管体制,但多 部门管理易出现管理空白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
题,《食品安全法》重新明确了各个部门的监管职责, 确立了分段监管体制,主要是卫生、农业、质检、工 商和食药监各司其职,在此基础上,设立国务院食品 安全委员会,加强对各个监管部门监管工作的协调和 指导。在全程监管分段实施的过程中,最重要的是要 锁定责任,纵向要到底,横向要有边,不能留任何真 空,实现无缝对接。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大”。1995年10月30日,
修订后的食品卫生法开始实行,对保证食品安全、保 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尽管 目前食品卫生领域大约有100多个规章,还有500多个 卫生标准。但是食品安全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食品 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牛奶中添加三聚氰胺,鱿鱼用氢 氧化钠浸泡,“阜阳奶粉”、“红心蛋黑心肉”等暴 露出现行的有关食品安全制度和监管体制的不完善。 这次食品安全法的制定,可以说是由重大食品安全事 故催生出来的。据了解,现在全国的食品企业大约有 50万家,规模以上的企业有2.6万家,他们的产品的市 场占有率达到72%,这个数字说明我国的食品工业化 程度和产品质量控制有直接关系。
震惊中外的“三鹿奶粉事件”的发生,直接推动了食品安全监管制 度的变迁。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第109号总局令,决 定废止《产品免于质量监督检查管理办法》。10月底进行三审的 食品安全法草案,随即对此进行了确认,规定对食品不得实施免检。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进行了针对性修改。 草案三审稿建议增加了两条规定:一是卫生部门在制定食品添加 剂标准时,要经过评估,证明食品添加剂是安全可靠的,才能列 入食品添加剂目录;二是进一步规定在食品添加剂目录之外不得 添加其他的物质,以避免非食品添加剂的有毒物质被加入。十一 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三审的食品安全法草案所提出的八 处新修改中,有六处都直接针对此事件。力图改变长期以来卫生、 质检、工商、药监、农业“五龙治水”的监管制度,确定由其中 一个部门做“班长”,同时还要求负责部门必须做好食品安全的 预警,并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进行舆论监督。
食品安全法监管模式的转变(有以下重点):
“从食品卫生到食品安全,两字之差 ,折射立法思维 更新,表明了从观念到监管模式的转变。”“食品卫 生,主要是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而食品安全则涉及 到无毒无害。这是由对食品安全监管的外在因素为主, 深入到食品安全的内在因素来进行监管,而且是全程 监管,并且导致了监管模式的转变。” 将原来的食品 卫生法转变、升华为食品安全法,超越了原来停留在 对食品生产经营阶段发生的食品卫生问题,与原来的 食品卫生法相比扩大了法律调整范围,涵盖了“从农 田到餐桌”的全过程,对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问题做 出更全面规定,在一个更为科学的体系下,用食品安 全国家标准来统筹食品相关标准,避免目前标准之间 交叉与重复的局面。
食品安全法监管Biblioteka 式的转变(有以下重点):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食品的全程监管要进 入到生产的内部环节中进行,而不仅仅是事前 许可和事后抽检。涵盖初级农产品、食品生产 和加工以及食品流通等各环节的监管机制得以 建立,实现了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此外, 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了企业自律、部门履职及社 会监督等内容确保本法的贯彻执行。
《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特 点和新的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 《食品安全法》立法背景和重要意义
食品安全问题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也是世界 性难题。从2007年12月,食品安全法草案由国务院总 理温家宝签署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 议初审,再到2008年8月的二审和10月的三审,这部 广受关注的法律草案的诞生经历了三个年头。在提交 人大常委会审议之前,国务院法制办从2004年的7月 开始着手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起草工作,所以这部法律
应该说是五年磨一剑,磨了很久,因为它太重大,它
涉及的问题关系到每一个公民,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 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
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 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先后召开了7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 逐条审议;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召开了2 次会议,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审议。全国人 大常委会组织了13次立法调研,立法过程中征 求了31个省市区的意见。食品安全法的诞生, 是对事关公众身体健康、企业诚信与行业发展, 以及社会和谐稳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探索出台的、 也是人们倍加希望行之有效的法律保障。
食品安全法监管模式的转变(有以下重点): 食品安全法明确了监管部门的职责,确立食品
安全监管重点为食品的风险监测与风险评估机 制。国家以风险评估的结果为依据,制定食品 安全标准,企业必须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生 产经营,监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 许可、进出口管理等监管,发现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食品,立即进行处置,如报告、评估、 召回、查封、处罚等。相较于以前仅关注产品 的外标签和说明书的监管方式,这种以加强监 测、评估和检验的监管方式更注重产品的内在 质量。
这几年不断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也是在分段监管体制下发生这些 问题。所以,现在还继续维持这种分段监管体制,许多人认为我 们的食品安全现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但是,世界各国都根 据自己的国情,既有一个部门全部管的,比如瑞典,就设一个食 品安全局,从中央到地方三级,就这一个部门,从农田到餐桌全 管了。但是也有像日本,由两个比较大的主要部门来管,然后中 央成立一个食品安全委员会,来协调这两个部门。美国的管理也 是多部门在管,但是我们是按照环节分段在管,它是按照品种分 类在管。比如说农产品,还有畜产品,由农业部门来管,它是一 管到底,从农田一直到餐桌都是农业部门来管,中间不会出现断 裂。去美国要过海关的时候,牛肉干是不能带进去的,农业部在 那里监管,而不是动植物检疫局、海关。我们是按照环节分段管, 不是按照品种分类管。所以,有的时候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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