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叉配血制度
交叉配血制度

交叉配血制度
一、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浓缩粒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含有血液细胞的血液成分,必须进行ABO血型交叉配血试验。
冰冻血浆、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冷沉淀等不含血液细胞的血液成分,应ABO同型输注。
二、用于配血的标本必须是三天内,无溶血、无菌、未变质的标本。
三、配血前严格核对标本与输血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住院号、科室、床号,完全一致后方可配血。
四、首次鉴定血型必须进行ABO血型系统正反定型及RH(D)血型鉴定。
五、配血时必须高度集中精力,不得相互交谈,必须严格遵守交叉配血的标准操作规程。
六、配血必须采用可检出不完全抗体的交叉配血法,不得单独使用盐水玻片法配血。
七、配血后必须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确无误时,方可填写交叉配血报告。
八、配血有疑问时,应采取复查标本、不完全抗体筛查、询问临床资料等相应措施,不可放过任何疑点,必要时应向上级医师报告,或送相关部门作进一步检查。
九、配血完毕后应立即记录血袋号,填写配血结果并签名,同时再一次核对所有资料。
十、急诊标本必须注明接收具体时间(年月日时)并及时处理,记录配血时间。
十一、疑难标本(如配血不合、正反定型不符、亚型、产生免疫性抗体、冷凝集、自身免疫性疾病等情况)必须及时、主动向临床说明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遵医嘱作进一步处理。
十二、对于本科不能完成的疑难复杂血型检测、交叉配血及特殊试验等,要及时联系XX市中心血站协助完成。
十三、实习生、进修生不得独立出交叉配血报告。
交叉配血制度

交叉配血制度
1 凡输注全血,浓缩红细胞,红细胞悬液,洗涤红细胞,冰冻红细胞,浓缩粒细胞,手工分离浓缩血小板等患者,必须进行ABO血型交叉配血试验,冰冻血浆,机器单采浓缩血小板,冷沉淀等应ABO血型同型输注。
2 用于配血的标本必须是三天内,无溶血,长菌,变质的标本。
3 配血前严格对标本标签与输血申请单上的病人姓名,住院号,科室,床号,完全一致后方可配血。
4 首次鉴定血型必须进行ABO血型系统正反定型及RH(D)鉴定。
5 配血时必须高度集中精力,不得相互交谈,必须严格遵守交叉配血操作规程。
6 配血必须采用可检出不完全抗体的交叉配血法,不得单独使用盐水玻片法配血
7 配血后必须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正确无误时,才可填写交叉配血报告。
8 配血有疑问时应采取复查标本,不完全抗体筛查,询问临床资料等相应措施,不可放过任何疑点,必要时应向上级医师报告,或送相关部门作进一步检测。
9配血完毕应立即记录血袋号填写配血结果并签名,并在录入配血报告,同时再一次核对所有资料。
10 急诊标志必须注明接受具体时间(年月日时)并及时处理,记录配血时间
11 疑难标本(如配血不合,正反定型不符,亚型,产生免疫性抗体,冷凝集,自身免疫性疾病等情况)必须及时,主动向临床说明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遵医嘱作进一步处理,并将疑难标本情况登记。
对于疑难负责血型检测交叉配血及特殊试验本室不能完成的,要及时联系上级医院协助完成。
交叉配血工作制度

交叉配血工作制度一、受血者配血试验的血标本必须是输血3天以内的血标本,标本无溶血、无霉菌和细菌生长。
二、严格执行查对:对姓名、科室、床号、血型。
三、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血型(必须正反定型),并常规检查患者RH(D)血型,正确无误时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做到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三者不分离。
四、ABO血型和RH血型的鉴定必须用两种方法鉴定,注意观察抗A、抗B试剂反应时间,严守标本从左到右的顺序排列,作好标记。
注意血清、血球比例适度,反定型时配制的2~5%红细胞悬液不能溶血。
五、交叉配血时必须严格遵守正规操作程序,认真观察结果、反复确认,如果病人同时输多个血,必须将多个献血员作交叉配血,发现不相合时要查找献血员之间的配合情况。
六、观察合血结果后认真填写报告单,并再次核对输血申请单,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样,报告单要求字迹工整、记录完整、准确无误。
七、如遇有下列情况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有关规定作不规则抗体检查:1、交叉配血不合时;对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八、严格核对制度,两人值班时,交叉配血试验由两人互相核对,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登记签字。
整个交叉配血试验必须做到3项逐项核对,即合血前核对、合血时核对、合好血填单子时再次核对。
九、配血者标本及合血管保留7天后才能处理。
特殊病例分离血球、血清冰冻保存。
输血科工作制度1、输血科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并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医疗机械临床用血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我院《输血管理规定》和补充规定。
2、输血科工作人员应在输血管理委员会和输血科科主任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暂时离开,必须向有关人员交待,说明去向、事由、时间并按时返回。
3、一般输血,医生预先填写输血申请单并逐项填写清楚。
检验科交叉配血核对制度

输血科文件编号:
版序:
输血科交叉配血核对制度页码:第1页,共1页
1、进行交叉配血试验前,必须先对供血者和受血者进行一次血型复核工作;血
型与申请单或血袋上的血型必须相符合,否则不能进行交叉配血。
2、凡正常班次的血型交叉配血操作,操作人员在自行核对结果无误后,必须、
另一位同志再进行一次核对,无误后才能发出结果报告。
3、值班时间的血型交叉配血试验,操作人员必须在登记结果后,做好各项核对
工作,无误后才可发出结果报告。
4、进行核对工作的同志,负责下列的权责:
(1)核对所有文字资料,包括:
A,供血者,受血者的姓名,性别,床号,血袋编号和血型等有关资料无错误。
B,检查报告单的报告书写有无差错或不清。
C,检查是否有按卫生部《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的要求完成所有的输血检测工作。
(2)查询操作者操作过程,复核镜检结果。
(3)对有可疑或错误之处,核对者有权要求操作者作出解释,以至重新进行交叉配血操作。
(4)核对结果无误后,在报告单上签上复核者:及自己的姓名。
5、复核工作一般由本组工作人员负责,当本组工作人员不在时,操作者有权要求科
内其他同志进行复核工作,被请进行复核的同志,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血型交叉试验的复核工作,否则追究其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责任及其他责任。
6、发现任何特殊的情况,必须及时报请上级检验人员协同处理或报请科主任处
理。
7、有标本保留一周。
医院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医院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引言:在医疗过程中,抽血是非常常见的操作,而交叉配血则是确保输血安全必不可少的检查程序。
本文将详细探讨医院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从基本概念、操作流程和制度重要性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基本概念:1.抽血:是指通过采用已确认可靠的抽血方法,将人体外周血液(全血、血浆、血清等)转移到试管或者其他收集器官中,以进行实验室检查。
2.交叉配血:是指根据受血者的血型进行检验和鉴定,以确定血液供应者与受血者的血型是否相互合适,从而确保输血的安全性。
3.查对制度: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对抽血和交叉配血进行严格的核对和验证,以防止因人为失误而导致的输血错误。
二、操作流程:1.抽血过程:(1)医务人员核对病人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住院号等。
(2)医务人员确认抽血部位并使用消毒液进行消毒,保证手术无菌。
(3)医务人员选择合适的抽血器具,并使用针头将其插入病人的血管中。
(4)将抽取的血液装入试管或集血盒中,确保标本的完整性和无污染。
(5)医务人员将抽取的血样标注,包括病人信息、标本类型以及采集时间,并将其送入实验室。
2.交叉配血过程:(1)实验室技术人员接收到血样后,首先核对病人信息与标本是否一致。
(2)用血型鉴定试剂进行试验,确定病人的血型。
(3)根据受血者血型,选择合适的供血者血型进行配血,保证血型的相容性。
(4)选择合适的输血方式,并将血液制品准备好。
(5)医务人员核对病人的个人信息、输血过程以及血液制品,确保无误后进行输血。
三、制度重要性:1.保障病人安全:通过医院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可以避免血型不合适的输血而引起的输血不良反应或者输血事故,保障病人的生命安全。
2.防止输血错误:查对制度可以有效避免因为抽血或者配血过程中的操作失误而导致的输血错误,减少医疗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3.提高医疗质量:医院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能够确保医疗过程的准确性和规范性,从而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4.强化医务人员责任感:制度的实施可以明确医务人员在抽血和配血过程中的责任,使其对操作过程更加慎重和负责,从而减少人为失误。
交叉配血管理制度的培训

一、培训目的为了提高医院血液科医护人员对交叉配血管理制度的认识,确保临床用血安全,降低输血风险,特举办此次交叉配血管理制度培训。
二、培训对象医院血液科全体医护人员、输血科相关人员。
三、培训内容1. 交叉配血的定义及意义交叉配血是指将供血者的红细胞与受血者的血清进行主侧配血,受血者的红细胞与供血者的血清进行次侧配血。
交叉配血是确保临床用血安全的重要环节,对预防输血反应具有重要意义。
2. 交叉配血的操作流程(1)核对受血者、供血者信息,确保无误。
(2)采集受血者、供血者的血液样本。
(3)进行主侧配血,即将供血者的红细胞与受血者的血清进行反应,观察有无凝集现象。
(4)进行次侧配血,即将受血者的红细胞与供血者的血清进行反应,观察有无凝集现象。
(5)分析交叉配血结果,判断是否可以输血。
3. 交叉配血结果的判定标准(1)主侧、次侧均无凝集现象,可以输血。
(2)主侧、次侧有一侧出现凝集现象,不可以输血。
(3)主侧、次侧均出现凝集现象,不可以输血。
4. 交叉配血异常情况的处理(1)出现主侧、次侧凝集现象,应立即停止输血,报告上级医师,查找原因。
(2)如怀疑受血者血液中存在不规则抗体,应进行抗体筛选试验。
(3)如怀疑供血者血液中存在不规则抗体,应更换供血者。
四、培训要求1. 全体参会人员需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2. 培训结束后,对参会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3. 培训期间,如有疑问,可随时提出,培训讲师将进行解答。
五、总结交叉配血管理制度是确保临床用血安全的重要措施,希望大家通过此次培训,能够充分认识到交叉配血的重要性,掌握交叉配血的操作流程和结果判定标准,提高临床用血安全性。
希望各位医护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交叉配血管理制度,为患者的生命安全保驾护航。
交叉配血管理制度范文

交叉配血管理制度范文交叉配血管理制度范文一、引言交叉配血是一种临床常规操作,主要是通过将输血者的血液测试与供血者的血液进行比对,以确保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而交叉配血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保障交叉配血的质量和安全性而制定的一套管理措施和规定。
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对交叉配血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以确保临床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交叉配血管理制度的目的交叉配血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输血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避免输血过程中发生不良反应或交叉配血错误导致的意外事件。
具体目标如下:1. 确保输血的准确性:通过交叉配血测试,确保输血者所需的血型与供血者的血型相匹配,避免输血时发生不良反应。
2. 防止交叉配血错误:建立严格的标本采集、测试和记录流程,确保每一步都符合标准操作规程,减少人为错误的发生。
3. 提高交叉配血的效率:通过合理安排输血队列和优化测试流程,提高交叉配血的工作效率,缩短供血者和输血者的等待时间。
4. 强化交叉配血的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措施,确保交叉配血测试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减少测试误差和随机因素的影响。
三、交叉配血管理制度的内容交叉配血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交叉配血的检测方法和标准:明确交叉配血测试所采用的方法和流程,包括标本采集、试剂种类和使用方法、测试步骤和判断标准等,确保测试的准确性。
2. 标本管理和追踪:建立标本采集及传送的记录系统,确保每一份标本都能够被准确追踪,避免标本混淆或丢失导致的错误。
3. 交叉配血的相关培训和认证:对参与交叉配血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相关培训,确保他们熟悉交叉配血的操作流程和测试方法,并通过认证考核,保证他们能够准确执行任务。
4. 质量控制和质量评估:建立质量控制措施,包括质量控制样本的使用、质量控制记录的保存等,定期进行质量评估,监测交叉配血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5. 记录和报告:建立交叉配血的记录和报告系统,记录交叉配血的相关信息,包括测试结果、输血者的血型信息、供血者的血型信息等,为交叉配血的追踪和分析提供依据。
交叉配血制度

交叉配血制度
一、受血者配血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d内采集的,无溶血、无重脂、无细菌生长。
二、送标本时,《临床输血申请单》和受血者标本二者不分离。
三、交接标本时,逐项核对《临床输血申请单》所记录内容与受血者标本是否一致。
四、凡输注红细胞类成分必须做交叉配血试验,输注血小板一般情况下同型相输(特殊情况除外),输注血浆和冷沉淀可不做交叉配血试验,但必须同型或相容。
五、配血前,按标准操作规程再次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ABO和Rh(D)血型,ABO血型作正反定型。
六、配血时,严格按标准操作规程操作,认真观察结果、先肉眼观察后,再用显微镜观察,主侧和次侧应无凝集或无溶血。
七、配血时应有一人(一人值班除外)专门负责监督和复核受血者和供血者血标本是否准确,配血结果是否可靠,《配血试验报告单》字迹是否工整,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决不允许张冠李戴,出任何错误。
八、凡遇下列情况必须按有关规定作不规则抗体检查:(1)交叉配血不合时;(2)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者。
九、临床输血核对制度,输血前病人至少作两次血型鉴定,且前后相符。
交叉配血过程必须做3次核对,即配血前、配血中、配血后核对。
十、疑难标本(如配血不合、正反定型不符、亚型、产生免疫性抗体、冷凝集、自身免疫性疾病等情况)必须及时、主动向临床说明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遵医嘱作进一步处理
十一、血样保留制度,标本及配血管保存至少7d,特殊病例分离血球、血清冰箱保存。
十二、实习进修生不得单独出交叉配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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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配血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血库交叉配血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临床输血技术规范》。
(三)适用范围:血库交叉配血管理。
(四)职责:
1、科主任负责监督检查与落实工作;
2、科内工作人员知晓并执行。
(五)内容:
1、交叉配血试验前逐项核对输血申请单与配血标本的姓名、性别、科室、病案号和血型(AB0、Rh);申请用血指征应符合临床输血适应症;输血申请单项目应填写齐全(急诊输血可先将患者血样留出于输血后1天内将空项结果填写完整)。
2、受血者血液标本必须是输血前3天以内的,标本量2ml~5ml,无稀释、溶血或重度脂血,能代表受血者当前的免疫学情况。
供、受双方血标本标签完整或标识清晰。
3、常规检查患者的AB0血型和Rh(D)血型,复查受血者、供血者的AB0血型(包括正、反定型),正确无误时可进行交叉配血。
4、原则要求同血型配血(除干细胞移植、免疫性溶血性贫血等特殊治疗时需异型输血),血液发放按有效期的长短顺序选择,血液品种应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
5、同时使用两种介质(检查IgM和IgG)按照操作说明进行交叉配血。
交叉配合试验持续在显微镜下观察l5min,结果必须是无配合禁忌。
6、血型相同但交叉配血结果不合,表示存在有未检出的同种抗体,需用抗人球蛋白(或凝聚胺)介质逐袋筛选出相合血液发出;有条件时应做抗体鉴定。
7、凡交叉配血不合、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受多次输血的患者必须按《全国临床检验操作规程》进行抗体筛选试验。
8、当有二人值班时,交叉配合试验结果由两人互相核对;当一人值班时,操作完毕后自己复核,并填写配血试验结果。
9、凡输注全血、红细胞、白细胞、手工血小板应进行交叉配合试验;凡输注血浆、冷沉淀、机采血小板应AB0血型同型输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