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事业编吗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事业编吗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事业编吗

引言

在中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指由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的雇佣合同。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机构,主要承担公益性服务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事业编则是事业单位涉及人员编制管理的一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会混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编的概念,本文将解答这个问题。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员工就劳动关系建立的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有: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约定、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用工期限、工资、工作时间和休假、社会保险等。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通常是根据招聘的需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录用;或者是事业单位内部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升迁等情况而签订的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般都是固定期限合同,即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或者三年。

事业编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关系

事业编是指事业单位根据编制管理规定,对人员编制进行设置、管理、调整和使用的制度。事业编制一般包括公开招聘和内部调动两种方式。担任事业编制岗位的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和权益。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事业编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基础合同,事业编制是该岗位聘用人员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是为了满足职位需求,而事业编制则是人员在事业单位内的编制安排。

事业编制的核查与聘用合同的签订是独立的过程。聘用合同的签订并不等同于事业编制的确认,只是表示事业单位与个人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约定了相应的权益和义务。因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不等同于事业编。

总结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合同,用于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般是固定期限合同,主要约定工作内容、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事项。事业编制是指事业单位对编制人员的设置、管理和调动,与聘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虽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事业编制相关,但聘用合同的签订并不等同于事业编制的确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为了满足岗位需求,而事业编制是对人员的编制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应准确理解和区分这两个概念,避免混淆不清。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理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编的区别和关系,减少对这两个概念的混淆和误解。

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府办〔2005〕102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人事局、财政局、机编办《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东莞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 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和市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招聘聘用人员。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区别-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区别

总的来说编制分为行政编制,事业编制。 行政编制人员不一定是公务员,属于政府序列的单位的行政编制人员才属于公务员,如:市政府、公安局、财政局、农业局等。另外一类行政编制人员不属于公务员,但是他们依照公务员管理所有待遇,如:地方党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和一些事业局。 事业编制人员是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总称。事业单位分为三种类型:分别是自收自支、差额拔款和全额拔款。第一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全由自己单位的收入来支付,比如你进入一个风景区的管委会工作,可能就是属于这种类型;第二种就是你的工资和福利有一部分是政府负担的,有一部分是自己单位的收入负担,像人民医院之类的单位就是这样的;第三种就是你的工资和待遇全部由政府负担,这种的事业编制就从形式上和公务员是一模一样的了。 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的差别 行政编制:也就是国家公务员是有级别的,如你第一年是科员,可能是最低一级的,你几年以后当了科长,就是科级。再几年以后当了局长,就是局级。也就是说,你如果是行政编制,那你就是“走”级别的。 事业编制:名义上是国家干部,实际上还是工人身份,“走”的是职称,比如你几年以后是初级工,几年以后是中级工,几年以后是高级工。学校老师是最典型的事业编制。而且最重要的是事业编制的人员不能当领导干部。 在退休以后,公务员的待遇更好一点。 编制和人员的关系 公务员:公务员法颁布后指广义的公务员。具体界定范围是公务员法中的定义。 机关工作人员:一般指参照公务员管理。实际操作中基本和公务员一致。公务员法实行后,工(会)青(联)团(委)妇(联)侨(联)即属于

这个范围。改革前的党委、各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也属于这个范围。 上面这两种人员属于有行政编制的人员。 下面这两种人员属于有事业编制的人员。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编制的工作人员。 事业人员:党群或政府机关中一般有少量事业编制,主要为勤杂人员和司机。 什么是行政编制? 工作人员的工资和日常办公经费,由行政经费开支,执行国家职能及政治体系管理职能的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国家检察机关、党派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所使用的人员编制,列为国家行政编制。行政编制是人员编制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类别之一。 什么是事业编制?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与公务员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国家会对这些事业单位予以财政补助。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学校等,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如医院等,还有一种是自主事业单位,是国家不拨款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是以政府职能、公益服务为主要宗旨的一些公益性单位、非公益性职能部门等。它参与社会事物管理,履行管理和服务职能,宗旨是为社会服务,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事业编吗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事业编吗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事业编吗 引言 在中国,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指由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的雇佣合同。事业单位作为公共机构,主要承担公益性服务和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职责。事业编则是事业单位涉及人员编制管理的一种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会混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编的概念,本文将解答这个问题。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员工就劳动关系建立的合同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有:劳动合同书面形式约定、约定工作内容、工作地点、用工期限、工资、工作时间和休假、社会保险等。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通常是根据招聘的需要,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录用;或者是事业单位内部对员工进行岗位调整、升迁等情况而签订的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般都是固定期限合同,即聘用期限一般为一年或者三年。 事业编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关系 事业编是指事业单位根据编制管理规定,对人员编制进行设置、管理、调整和使用的制度。事业编制一般包括公开招聘和内部调动两种方式。担任事业编制岗位的人员,享受事业单位人员的待遇和权益。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事业编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招聘人员的基础合同,事业编制是该岗位聘用人员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签订是为了满足职位需求,而事业编制则是人员在事业单位内的编制安排。 事业编制的核查与聘用合同的签订是独立的过程。聘用合同的签订并不等同于事业编制的确认,只是表示事业单位与个人建立了劳动关系并约定了相应的权益和义务。因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不等同于事业编。 总结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指事业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合同,用于确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一般是固定期限合同,主要约定工作内容、工资、工作时间、休假等事项。事业编制是指事业单位对编制人员的设置、管理和调动,与聘用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虽然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与事业编制相关,但聘用合同的签订并不等同于事业编制的确认。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为了满足岗位需求,而事业编制是对人员的编制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应准确理解和区分这两个概念,避免混淆不清。 希望本文能够帮助读者理解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和事业编的区别和关系,减少对这两个概念的混淆和误解。

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否属于事业编

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是否属于事业编 和一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属于一般的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这个属于事业编吗,下面是店铺为你介绍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这个属于事业编吗的内容。 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属于事业编的情况 并非所有事业单位员工都是有编制的。我国绝大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的无编制人员多于有编制人员。尤其是县级几下单位。本人为例,属于区直直属机关下属的事业单位,目前不到一半有编制。现在被派到乡镇,就两人有编制,无编制的近二十人。这些人都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关于确定身份,这么说,目前绝大多数有编工作都是面向社会统一招聘的,绝大多数至少要本科以上学历,具体过程和公务员考试过程一样。自己可以对照一下。不过,现在不少地方合同制也走这个程序。所以简单点就是直接问,和看工资。有无编制的待遇差很多,一般能有一倍。 事业在编人员可以看以下的特征: 1、看合同,应该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如果是劳动合同则显然不是。 2、看工资,是否采用事业工资结构,事业人员一般分为管理类和专业技术类。 3、看保险,事业人员有不参加养老保险的,也有参加养老保险,但是一般参加事业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有区别。 4、看编制部门是否将你入编。 5、看招录部门(人社局、人事局)的入职登记表是否将你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登记。 事业编制的概念 事业编制,是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者工勤等岗位,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单位,这些岗位的工作人员都是事业编制,晋升的路线,如果是政府里的专业技术岗位大概是助理工程师、工程师等等专业不同职称也有所不同,工勤岗位主要是指工人,如司机,职称主要有初

级工、中级工等等。 与事业编制的相关法律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

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 编制和合同制有什么区别?相信大家都想弄明白这个问题。今天学习啦小编为大家介绍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合同制和编制的区别【一】 国家事业单位只为两种:编制人员和非编制人员,而且这两种人员都是聘用制的。不存在什么“固定工(其次)合同工(一般)”。所谓编制人员就是具有国家(人事部门)正式 编制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工资和地方性补助都是财政拨款的,现在要进入编制都要经 过公开招考的。非编制人员就是事业单位自行聘用的(包括临时工),就像企业聘用一样,不由财政拨款。 聘任制:是指用人单位通过契约确定与人员关系的一种任用方式。一般的做法是由 用人单位采取招聘或竞聘的方法,经过资格审查和全面考核后,由用人单位与确定的 聘任人选签订聘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和受聘人员职责、待遇、聘任期等。 聘用制是:以合同的形式确定事业单位与职工基本人事关系的一种用人制度,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身份属性通过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事业单位传统的 用人制度是职工一旦被调入或分配到其单位,就终身成为该单位的职工。聘用制就是 要将传统的用人制度改革成为合同契约式的用人制度;聘任制是事业单位内部具体工作 岗位的管理制度,是相对委任制而言的。受聘人拟任工作岗位或职务一般通过竞争取得,确定的形式可以签定聘任合同,也可以签订聘约,或颁发聘书,也可以签订目标 责任书。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对某一职工既要通过聘用制确定基本人事关系,又要通过聘任明确具体岗位职务 合同工:是指企业、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合同招收的短期性工人。合同一般采取书面 形式,内容包括时限、任务及共同遵守的各项义务等。1986年中国用工制度改革以后招收的各类工人一般都是合同工。1986年7 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 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指出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 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除国家另有特别规定者外,统一实行劳动合 同制。企业招用合同工采取公开招收、自愿报名、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原则。 合同工与所在单位固定工享有同等的劳动、工作、学习、参加企业民主管理、获 得政治荣誉和物质鼓励等权利。国家对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实行社会保险制度。 退休养老基金由企业和劳动合同制工人缴纳,退休养老金不敷使用时,国家给予适当

人事代理、事业编制、合同制区别

和医院签合同,一定弄明白--人事代理、事业编制、合同制区别 所谓的编内包括2类--事业编制和人事代理编制 总体来说这两类(事业编制,人事代理编制)人员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上并没有本质的区别!但两类人员在身份上有本质的区别: 事业单位行政编制,档案在人事组织部存放; 事业单位的老职工是是事业编制,档案在人事局或人事科存放; 事业单位的新近人员(必须是人事部门与事业单位主管部分共同组织的公考招考进入的有些单位硕士按引进人才可以免考)也是事业编制,但只是占有编制,但编制不具体到某个人,其档案在人事局主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托管,实行人事代理。 除了上面两种还又第三种那就是事业单位自己招聘的人员(即:没有通过人事部分、与单位主管部分的批准)无编制,虽然也与单位签订合同,但仅仅充其量也就是劳动合同而已(后面我还会提到)。 因为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改革,全国各地情况不尽一致。总体趋势是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定编不定人!采用灵活的用人机制!切实调动人员的积极性。新近人员都只是占编制、属于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但都无编制!因为以后的编制是单位的,不是个人的! 所以现在江浙沪一带的编制其实一般是第二种情况!就是人事代理编制,对于医院这个编制是有的!对于个人只是占用这个编制,但是不占有!就是所这个编并不是你的!其实具体到个人还是没编! 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人事代理编制想转成事业编制是基本不可能的! 前两种如果是应届生需要用到派遣证!那么对于应届生如果你的就业协议有医院,卫生局,人事局和学校的章的话,至少可以保证你是一个编内人员了,如果你的档案寄往单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说明你是人事代理编制(一般都是这样),如果寄往人事局,那么你是事业编制(基本很少),如果你没有人事局和卫生局的章而只有医院和学校的章那么很可能应该就是我下面要讲的第三类人员! 第三类合同制,是医院不用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直接要人签订合同,可以不要档案!签订的只是劳动合同!在江浙的很多(机会95%以上)医院此类人员的工资奖金和在编相同即同工同酬(当然有些医院连这点也做不到的),但5险1金的缴纳不同会少一些或没有,单位其他福利也少或没有!想走就走,单位也可以随时解聘只有多付给你一个月工资!按照现在的发展势头此类人员想转成上述两种也是基本不可能的! 所以大家在找工作时对于编内编外一定要问清! 而编内的两种更具有迷惑性,一般应届生都搞不清编内还分两种!招聘单位一般会利用这一点,只说编制而不说是那类编制,现在事业编制非常难弄(不管你是博士还是教授---进来没事业编制在想转非常难---毕竟不是一个部门的事),一般的编制也都是人事代理编制! 可以看出来三类人员第一类编内最吃香,但是这类编很难搞到(和学历职称往往没关系,和关系往往有很多关系,哈哈!)而第二类编内往往有学历职称者可以获得,那么没有学历职称者只能占有第三类编外了!

为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

为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篇一:事业单位实行合同制 事业单位明起实行合同制 3000余万职工告别铁饭碗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明起实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天实施。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该条例最大的转变是,把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的关系确定为“合同关系”,打破终身制,建立包括合同聘用、公平竞争、激励约束、权益保障的用人机制,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岗位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目标,进一步搞活用人制度。《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确定,事业单位作为法人,与工作人员通过签订聘用合

同,建立人事关系,确立了双方平等人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工作人员可以自主应聘,按聘用合同履行职责、享有待遇。自XX年至今,通过推行聘用制度,全国90%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经签订了聘用合同。 条例还规定,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外,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日前,国家人社部部长尹蔚民表示,目前事业单位的聘用合同签订工作还有“死角”,不少单位的合同管理流于形式、作用还没有真正发挥,聘用合同还没有充分体现行业、岗位特点。条例实施后要继续扩大聘用制度的推行面,做到聘用合同应签尽签,消除制度推行的死角。3153万事业编制人员下月参加社保 中新6月30日电(财经频道秦辰)XX年上半年,引发社会热议的养老金并轨问题终于有了实质性进展。根据国务院日前发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工作人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该条例将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XX 年也因此成为养老金并轨破题之年。 据国务院法制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人于5月15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提供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按照《条例》

劳动合同法解读九十六:事业单位聘用制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劳动合同法解读九十六:事业单位聘用制劳 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第九十六条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 【解读】本条是关于事业单位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的规定。 一、我国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基本情况 事业单位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组织。所谓事业单位,是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国家通过编制管理实现对事业单位人员的配置和调控。按照国家财政拨款的多少,可以将事业单位分为三种: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我国事业单位数量众多,类型不一,队伍庞大。截止XX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计126万个,涉及教育、卫生、农业、文化、科研等多个领域,职工人数近3035万,其中正式职工2923万。职工人数中教育业点%,卫生业占%,农业占%,文化业占%,科研占%.长期以来,我国的事业单位实行的是一套不同于企业,近似于国家机关的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国家在企业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对国家机关

公务员的管理通过立法加以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制度仍在原来制度的基础上运行,改革进展缓慢。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是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XX年7月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到XX年底,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的人员1700多万,约占总人数的51%。 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编制管理,按照编制核算拨款的数额。目前事业单位编制都是多年前核定的,编制基数多年不变,不能满足事业单位不断发展的需要。在编制满额的情况下,各事业单位只好大量扩充编外人员和其他人员,这样造成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复杂,人事管理分割。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归纳起来分为三类:类是编制内聘用人员。包括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和无须签订聘用合同的编制内聘用人员;第二类是编制外人员。包括档案内部管理的编外人员和档案外部管理的编外人员。编外人员一般实行企业化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第三类是劳务派遣人员。是通过劳务派遣形式招用的。 二、事业单位人员如何适用本法 事业单位人员是否应当纳入本法进行调整,是立法中争论比较大的一个问题。反对的意见提出,聘用合同与劳动合

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

2023年度:关于印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第一章总则 1.1 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遇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模板。 1.2 使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我单位招聘的各类职工,包括编制内外、全日制非编制、兼职等类型。双方当事人承认并接受本合同的效力。 第二章聘用形式与期限 2.1 聘用形式: 我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个人意愿确定聘用形式。聘用形式包括:编制内、合同制、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

2.2 聘用期限: 我单位根据职工工作需要和职工个人特点确定聘用期限。聘用期限包括:无固定期限、固定期限、试用期等。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待遇 3.1 工资标准: 我单位根据职工工作岗位、学历、工作年限、工作表现等因素确定工资标准。工资标准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等。 3.2 福利待遇: 我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为职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 第四章工作责任与权利 4.1 工作责任:

职工应当全面认识和履行岗位职责,按照公司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工作结果负责。 4.2 工作权利: 职工在公司工作过程中享有工作权利,包括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 第五章聘用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5.1 变更程序: 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通过双方协商,并经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5.2 终止原因: 聘用合同在下列情况下可以单方面终止:聘用期限届满、职工死亡或者无法胜任工作等。 第六章违约责任 6.1 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反聘用合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 违约处理: 违约处理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其他方式解决。 总则: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问题,双方当事人应当本着平等、自愿、公正、诚信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单位工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 聘用形式:指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职工个人意愿确定的聘用方式,包括编制内、合同制、事业编制、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 聘用期限:指职工与单位签订合同的日期和期限,包括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试用期等。

河北省人事厅文件《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河北省人事厅文件《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河北省人事厅文件 《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河北省事业单位对人员的聘用行为,保障聘用双方权益,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河北省事业单位与聘用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事业单位对非事业编制人员的聘用。 第三条河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聘用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基本信息、职位、聘用期限、工作内容、工资待遇、劳动保险、社会保险等。 第二章聘用事业单位 第四条聘用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设立,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备资金、场地、设备等必要条件。 第五条聘用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进行人员聘用,重视人才选拔和引进。

第六条聘用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人员聘用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歧视、限制或者偏袒任何人。 第三章聘用人员 第七条聘用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资格或者职称,符合聘用事业单位规定的条件。 第八条聘用人员应当按照事业单位的规定进行考试、面试或者其他形式的评价,确定是否符合聘用条件。 第九条聘用人员与聘用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应当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四章聘用期限 第十条聘用期限根据聘用事业单位的需要和聘用人员的情况来确定。 第十一条聘用期限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两种形式,具体聘用期限由聘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五章工作内容 第十二条聘用人员应当按照聘用事业单位的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工作任务,并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聘用事业单位应当为聘用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岗位技术指导,帮助聘用人员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事业编为啥签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事业编为啥签聘用合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事业编为什么要签聘用合同 事业编是指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通过招聘、考核等程序 录用的人员。作为事业单位的一种人员录用形式,事业编的人员需要 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来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那么,为什么事业编需 要签聘用合同呢? 一、明确双方权益和责任 聘用合同是事业编人员与事业单位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约定,旨在 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在合同中,事业单位承诺为事业编人员提供 一定的薪资待遇、工作环境和职业发展机会,同时要求事业编人员履 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这样,双方在合同中确定了各自的权益和责任,为双方的合作关系提供了法律保障。 二、保护事业编人员的权益 事业编人员作为事业单位的一员,享有法定权益。聘用合同作为双 方约定的依据,能够起到保护事业编人员权益的作用。在聘用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事业编人员的薪资待遇、职务晋升和劳动保障等方面的 权益,保障事业编人员在工作中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规范事业单位管理 事业编人员的聘用合同有助于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聘用合同中规 定了事业编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要求和绩效考核等内容,对事业编

人员进行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合同的签订可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和稳定。 四、确保公平公正的选拔录用机制 事业编人员的选拔录用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程序,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聘用合同作为选拔录用的最终结果的确认和确认的文件,可以确保选拔录用的公平性和合法性。这对保证事业单位的工作环境、工作氛围具有重要意义。 五、方便管理和开展工作 通过与事业编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可以更加便于管理和开展工作。聘用合同明确了事业单位,以及事业编人员的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和工作机制,有助于事业单位实现对事业编人员的更加有效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总结起来,事业编为什么要签聘用合同,主要是为了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保护事业编人员的权益、规范事业单位的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的选拔录用机制以及方便管理和开展工作。聘用合同在事业编人员的录用和工作中具有重要的法律和实际意义,对于保障事业编人员的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北京市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保障事业单位和职工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是指事业单位与职工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与个人的聘用关系,明确双方责任、权利、义务的一 种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事业单位聘用职工应贯彻公开、平等、竞争和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禁止事业单位非经国家规定和未履行审批手续聘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国有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聘用单位)和与之建立聘用关系的人员(包括聘用单位原有的全部职工及新进职工)。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依法行使行政职能,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不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北京市人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章聘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签订聘用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八条聘用程序 (一)公布聘用岗位、应聘条件、聘期和聘用方法;

(三)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确定聘用人选; (四)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五)公布聘用结果。 第九条聘用单位聘用管理人员,应实行任职回避。不得聘用单位主要领导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担任本单位行政副职和人事、劳资、财务、审计、监察等岗位的职务。 第十条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代理人与受聘人从确立聘用关系之日起签订。聘用合同采取书面的形式,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聘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一)聘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工作条件; (四)工作报酬; (五)保险福利待遇; (六)工作纪律; (七)聘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 聘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时,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抵押金。 第十三条聘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特定工作的时间为期限。

高校事业编制的编外和编内的区别

高校事业编制的编外和编内的区别目前公办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很多高校在辅导员和管理岗上实行了编制外的聘用方式,大家一听到编外就觉得那可能就是合同工临时工吧,但由于高校的改革,编外也分为很多种,有一种形式的编外是可以做到与事业编制”同工同酬“,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目前高校的编制类型主要分为以下几种: 1.事业编制 2.非在编人事代理或叫人事代理A(参照事业编制管理) 3.人事代理B (一些高校发明的新名词,基本可以看作和5差不多) 4.参照在编雇员制人才派遣(待遇参照在编人员) 5.普通人才派遣(和4的区别是,工资待遇比在编少很多,和3差不多) 6.劳务派遣及其他(很多高校发明了新的名词,如人才租赁,计划外用工,编外用工,项目聘用,部门自主聘用等,本质上就是劳务派遣,只是说词好听些) 综上所述,高校的编外主要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待遇参照事业编制 第二类,待遇和事业编制有较大差距

下面,来说明一下公办高校事业编制收入的组成部分,而在编公务员和普通事业编也是如此,因为本质上都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收入组成如下: (1)每月到手的工资(即每月打到你银行卡里的钱) (2 ) 年终绩效考核奖(即年底打入你银行卡里的钱) (3)住房公积金 (4)住房提租补贴 (5)社保缴纳基数 (6)公费医疗报销 接下来,说明一下编外和编内差距到底在哪,这些差距会根据编外不同的聘用形式有不同的差距 一、公办高校编外与事业编制区别 事业编收入组成: (1)每月到手的工资(即每月打到你银行卡里的钱) (2 ) 年终绩效考核奖(即年底打入你银行卡里的钱) (3)住房公积金 (4)住房提租补贴 (5)社保缴纳基数 (6)公费医疗报销

论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质

论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质 李来原 【摘要】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改革以来,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质一直争论较大、无法达成共识,对聘用合同签订主体法律地位的认识模糊是造成这种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对我国人事关系变革的历史梳理以及现行聘用合同立法及政策的分析,明确事业单位为政府授权的公益服务法人,事业单位在编职工为政府及事业单位的双重雇员,二者之间是一种兼具“行政性”和“从属性”特殊人事关系。基于这种认识,通过对合同主体的剖析及现行法律法规的分析,明确聘用合同的法律性质为复合合同。%Since the employment reform of public institutions,the legal nature of employment contract has been largely debated without a consensus. Fuzzy recognition to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main body legal status is an im-portant reason for this phenomenon. By combing the h istory of changes in Chinaˊs personnel relationship and the a-nalysis of the current employment contract legislation and policy,we determine the legal nature of the institution for the public service as a legal personality authorized by the government,the legal nature of the permanent staff to double employees of the government and institutions,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two is a kind of " administrative"and " property" special human relations. Based on this understanding,the analysis of the employment contract sub-ject and of current laws and regulations,we conclude that employment contract is a compound contract in nature.【期刊名称】《绵阳师范学院学报》

签订聘用合同有编制吗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签订聘用合同有编制吗 篇一:和事业单位如何签订合同进入编制 一.有编制和无编制的区别 事业单位企业编制通常有两种情况,一是该单位除了有事业人员的编制外,还有的人员按企业用工对待,不占事业编制,他们属于工勤人员(也有事业编制的工勤人员)。二是单位除了事业编制外,另办有企业性质的单位,隶属于这个事业单位,该企业性质单位的人员当然身份是企业员工。但在实际中,这个事业单位为了方便工作,把不同性质单位的人员混合使用。尽管是在混合使用,但人事管理上身份截然不同。而且因为长期一样的工作,往往连属于企业编制的人员自己都会忽略了其身份。 编辑本段区别 从待遇上看,理论上说,两者完全是不同的。工资标准/福利标准都执行不同的规定。这点在退休后的待遇就会更

明显。而在实际上,很多单位因为工作需要,特别是混合使用不同编制人员的单位,往往把待遇搞成一样,以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但这只是单位的搞法,换个领导也可以更改,或者有关领导机关要求改正也可以轻易地就改变了这种状况。如果你想调动到另一个事业单位,你的企业编制肯定就不行了。当然,现在事业单位也搞聘用制,是签合同的。但不管怎么说,人事局管的就是事业编制的人员及他们的待遇(包括退休)。 编辑本段档案 目前多数改革后的事业单位对新进的人员,包括事业编制的人员已经在审查档案后,交给人才中心保管了。所以,档案的保管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关键是身份完全不同,待遇从道理上是不同的。 一项调查表明,“体制外”人才普遍压抑感强、压力大,渴望得到社会认可和尊重。放弃人事、户籍档案从某大学出走,到宁波一家国营企业任职的杨博士坦言,由于传统体制观念作怪,“体制外”员工的地位不高,相应地“体制外”人才就有压抑感。机关事业单位中“不在编”的群体,在目睹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一个个有了自己的房子,升职或被授予重任、外派学习,虽然自己能力与之不相伯仲甚至更强,但却因为不在“体制内”而不能享受。不稳定感、漂泊感油然而生,也可能在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不乏干劲的同时,却也

事业编制的聘用合同(实用2篇)

事业编制的聘用合同(实用2篇)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合同,如建筑合同、房屋合同、劳动合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贸易合同、金融合同、施工合同、装修合同、其他合同等等,想了解不同合同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In addition, this store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contracts, such as construction contracts, housing contracts, labor contracts, sales contracts, service contracts, trade contracts, financial contracts, construction contracts, decoration contracts, and other contracts. If you want to know different contract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pay attention!

在事业编,未签聘用合同

在事业编,未签聘用合同 篇一: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摘要】聘用合同书是事业单位推行全员聘用合同制的基本载体。本文阐述了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注意问题 XX年,为了转换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要求事业单位除按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以及转制为企业的以外,都要逐步试行人员聘用制。总结实践经验,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注意聘用合同中“人事关系与岗位聘任”两种期限 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是人事关系聘用与岗位聘任二合一的合同。人事关系聘用期限是指聘用双方人事关系的存续期,是聘用合同生效的时间要素,分为3年以下的短期合同、3—5年的中期合同,至受聘人退休的长期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的项目期限的项目合同四种类型,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经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上述任何一种期限的合同。岗位聘任期限是指受聘人担任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或技术工人岗位的职务任职期限,是受聘人在聘用单位中承担某一具体岗

位责任和行使相应岗位职权的时间限制,这一期限最长不得长于人事关系的聘用期限,具体由用人单位依据自身情况确定。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任用。因此,一份完整的聘用合同中必须包含人事关系聘用期限和岗位职务聘任期限两种既有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两种时间规定。 篇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签订聘用合同吗? 中公教育官方资料,严谨非法盈利行为! XX吉林省考学习群③:172042912 XX吉林国考学习群③:54449699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需要签订聘用合同 吗? 由党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是否签订聘用合同,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研究确定;现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到合同期限的人员,是重新签订聘用合同还是变更合同内容,由各级各部门研究确定。 原标题: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已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人员是否需要签订聘用合同 更多信息请查看:吉林人事考试 中公教育官方站:http:///_id=td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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