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受理规程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受理规程

第一节意向受理规程

第三条客户首先按照有关要求,在公司开立商品期货账户,并按规定程序开立金融期货账户。

第四条当客户的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满足公司《股票期权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后,客户方有资格提出在我公司开立股票现货账户、股票期权账户。

第五条公司对有股票期权开户意向的投资做好事前投资者教育,详细介绍股票期权业务相关知识,并揭示风险;与投资者充分沟通,了解投资者具体情况;组织意向客户参与模拟交易,进行股票期权业务知识测试。

第二节客户身份审核

第六条公司受理客户申请办理业务时,需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识别要点至少包括:

(一)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本人相符;

(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证件号码是否异常;

(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是否存在涂改、模糊或其它明显错误;

(四)各项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各项证件内容是否清楚明白,有无矛盾之处;

(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证券账户卡所记载客户名称是否一致;

(七)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已按规定完成年检;

(八)法人公章是否清晰,与授权委托书中的印章是否一致;

(九)授权委托书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完整;

(+)委托代办的业务是否为授权委托书中注明的授权项目;

(十一)授权项目的业务经办人是否为授权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被授权人。

第三节适当性操作规程

第七条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和期权知识水平等方面进行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评估其是否适合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具体如下:

(-)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岗(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岗)须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期权知识水平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对于评估总分低于90分的投资者不得受理其股票期权开户申请。

(二)适当性管理岗接受客户提交的股票期权书面征信材料,填写《股票期权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估表),适当性管理岗在开户经办人处签字确认;合规审计部进行复核,并在评估复核人处签字确认;投资者、业务部门负责人、公司期权部负责人、分管期权部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在评估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基本情况评估

1、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与学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8分与7分,两项评分相加为投资者基本情况得分。年龄评估依照投资者有效身份证,学历评估依照投资者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文件。

2、操作流程

(1)适当性管理岗核验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并留存复印件;

(2)适当性管理岗在评估表“年龄”和“学历”项相应得分栏中填写分数。

(四)投资经历评估

1、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期权模拟交易经历、金融期货的交易经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均为20分,两项评分取较低的分值为投资者投资经历得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2、操作流程

(1)适当性管理岗负责核验投资者身份证件,期权模拟交易经历证明材料;

(2)适当性管理岗依据评估标准对投资者期权模拟交易经历或金融期货交易经历进行评分,并在评估表“期权模拟交易经历”和“金融期货交易经历”项相应得分栏中填写分数,两者得分取最小值,纳入计算。

(五)金融资产状况评估

公司从托管的客户本人的账户中导出近一个月的投资者净资产额凭证作为打分依据。投资者净资产额包括证券市值和资金可用余额,两项可合并计算,但不含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市值和信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分值上限为40分,两项评分较高者为财务状况评估得分。

(六)期权知识水平评估

公司在总部及全部分支机构开设期权知识测试考场。所有开设考场的分支机构应当按要求设置“专区、专人、专机二

总部期权业务部及分支机构期权专岗人员组织测试。上述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期权知识水平,同时熟悉测试组织要求和流程。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测试组织人员。

客户应通过公司现场配备的专门电脑完成在线测试,并打印出测试券及评分结果,作为评分的依据,测试卷及评分结果作为客户开户资料,按规定归档保存。此项得分上限为25分。

(七)综合评分

(1)适当性管理岗按照计分原则,汇总对照评估表各项得分并在“总分”栏填写得分;并告知客户评分结果,指导客户在评估表中“个人承诺”项签字确认;

(2)适当性管理岗将净资产额凭证、知识测试试卷、交易结算单、综合评估表等客户相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交复核人员进行复核确认,复核无误后办理后续业务。

第四节客户资质审核

第一条客户选择标准

公司严格落实有关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根据股票期权交易的产品特征和风险特性,区别客户的产品认知水平、股票期权风险、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的客户,审慎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股票期权交易:

(-)存在严重不良诚信记录;

(二)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交易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股票期权交易的情形;

(≡)其他公司认定的不宜受理情形。

第二条客户资质评级

适当性管理岗负责对申请股票期权交易并符合准入条件的客户进行资质评级。负责收集客户适当性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客户提交征信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一致性负责。期权业务部应在公司提交的征信材料基础上对客户进行资质调查和评级,确定交易额度。

第五节风险测评及风险揭示

第三条客户经理负责引导客户阅知《股票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提示客户了解交易规则,揭示业务风险,办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具体如下:

(一)核实客户是否己通过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指导其书面形式进行评估;

(二)及时向客户反馈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经评估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型,提示客户关注公司股票期权产品或服务的风险级别;

(三)对客户进行风险提示,讲解从事股票期权交易的风险,期权与股票、期货、权证的区别等。确定投资者完全理解股票期权风险后指导其签署《股票期权交易风险揭示书》。

第六节合同协议签署

第四条开户经办人应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指导客户签署股票期权代理交易业务协议。

(一)为客户讲解股票期权的基本知识、风险特征和风险等级。

(二)根据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类型,判断其与股票期权业务的风险级别是否相匹配。

(三)指导客户签署《股票期权代理交易业务协议》。

第七节客户资料档案管理

第五条股票期权业务客户档案应与其他客户档案分开归档,单独保管,且客户纸质资料应当按期归档。

(一)客户办理股票期权账户开立、信息资料变更、销户、交易类资料、通知类资料及客户办理股票期权账户挂失与解挂、冻结与解冻、清密、查询、股票期权证券账户卡挂失补办等业务所产生的账户类资料,按照账号顺序排放的原则归档。具体流程如下:

1、开户工作人员分类整理客户账户类资料和诚信类资料,必须核实客户本人的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并保证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一致性。

2、开户工作人员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将账户类资料上交合规审计部审核,合规审

计部审核客户资料是否清晰完整,核对无误后签字交合同管理员。

3、合同管理员在收到客户资料后,将账户类和诚信类纸质资料按照账号顺序整理排放,并注明归档的合同账号和归档日期。

4、上述客户档案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客户股票期权账户销户后20年。(二)股票期权业务客户档案应与其他客户档案分开归档,单独保管。(三)电子资料的归档

1、由合规审计部按公司相关电子资料的归档要求进行归档。

2、电子资料的保存期限同纸质档案。

国际期货分支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指南

国际期货分支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指引 一、国际期货参与股票期权业务分支机构选择 (一) 分支机构选择标准 根据中期总字【2015】14号关于分支机构开展股票期权经纪试点的通知,拟参与期权经纪业务的分支机构应至少满足以下条件(详见附件1): 1.分支机构应设置开户岗、风控岗、投资者教育岗,所有岗位人员均需要 具备双资格(期货从业资格,证券从业资格(过基础+交易)); 2.开户岗、风控岗、投资者教育岗总人数不得少于3人。其中开户岗、投 教岗均应至少安排2人,开户岗可以同时兼任投教岗,风控岗应至少安 排1人,不能兼岗。 3.风控岗、投资者教育岗至少应该通过上交所三级考试,需要严格按照上 交所要求(网上考试流程详见附件8)。 4.分支机构应配备“专人、专区、专机”,符合适当性测试要求,并且组织 测试的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期权知识水平; (二)试点分支机构选择 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情况,期权管理部选择第一批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试点分支机构为: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广州分公司。符合条件的其他分支机构也可以提前发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2月1日,逾期将等待第二批申请审批。需提交材料为: 1.分支机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人员情况表(详见附件2) 2.分支机构应配备“专人、专区、专机”,提供场地照片(详见附件3) 3.分支机构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方案(包括不仅限于组织架构、岗位职 责、投资者教育、业务开展方案等) 二、分支机构参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步骤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业务指南”(详见附件4)、“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详见附件5)、“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详见附件6)等文件指引,期权管理部制定分支机构参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目标客户阶段特征及业务开发步骤。 (一)分支机构目标客户选择 1. 第一类目标客户特征(完全符合上交所适当性要求) 1)时间:1月28日至2月8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业务,维护期权交易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促进市场功能发挥,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票期权合约(以下简称“期权或者期权合约”)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上市、交易、行权及风险控制等事宜,适用本规则;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本规则所称期权合约,是指本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可以在将来特定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 股票或者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所交易基金”)等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本所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组织期权交易,并对与本所市场期权交易有关的业务 活动进行自律监管。 期权经营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期权交易参与者应当遵守本规则及本所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接受本所对其 期权业务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在本所上市交易的期权合约的结算事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办理。 第二章期权合约 第五条在本所上市交易的股票、交易所交易基金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证券品种,可以作为期权合约的标的物(以下简称“合约标的”)。 第六条股票被选择作为合约标的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本所公布的融资融券标的证券; (二)上市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最近6个月的日均波动幅度不超过基准指数日均波动幅度的三倍; (四)最近6个月的日均持股账户数不低于4000户;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2020)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 (2020)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3.20 •【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0〕20号 •【施行日期】2020.03.20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适用本指引。 本指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符合《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规定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第三条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试点,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二)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制度健全,拟负责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股票期权业务知识和相应的专业能力,配备3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业务人

员; (三)具有满足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要求的营业场所、经营设备、技术系统等软硬件设施;业务设施和技术系统符合相关技术规范且运行状况良好,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技术系统已通过相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组织的测试; (四)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1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具有金融期货经纪业务资格的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并开展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 第四条证券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试点,应于实际开展业务后五个工作日内报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备案报告书; (二)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决议文件; (三)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方案、内部管理制度文本; (四)负责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业务人员的名册及资质证明文件; (五)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出具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技术系统验收报告;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备案材料。 第五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应当指定专门部门、专人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拟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分支机构应当至少有1名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业务人员。 第六条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应当制定并严格执行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全面介绍股票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股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规程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规程 1业务受理规程 Ll意向受理 为客户开立股票期权账户前,通过培训向投资者做好事前投资者教育,充分揭示股票期权风险,全面客观介绍股票期权基础知识、适当性制度、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和产品特征,不得协助客户采取虚假申报等手段规避投资者适当性标准要求。经与投资者充分沟通,了解投资者具体情况后,帮助客户树立交易自律、风险自担的意识,降低后期违约的可能性。然后组织意向客户参与模拟交易,进行股票期权业务测试。 1.2 客户身份审核 自然人投资者应当本人亲自办理开户手续,签署开户资料,不得委托代理人代为办理开户手续。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自然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法人投资者应当出具开户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和其他开户证件。除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法人投资者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和营业执照; 股票期权经纪合同、结算账户中投资者姓名或者名称应与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致; 在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及其他开户资料中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投资者资料信息。 1.3 客户资质审核 客户资质审查主要指公司对客户的资格审查初审,只有满足公司要求的客户,方可提出期权开户。审查要点见下表: 资格审查操作规定

1.4 风险测评及风险揭示 (1)风险揭示:向客户详细讲解《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揭示书》,充分提示股票期权交易相关风险,确认客户已清楚了解并同意《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揭示书》载明内容。 (2)风险测评:指导客户完成《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见附件一),评测结果及时明确告知客户。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分为分为保守型、稳健型、积极型三种类型客户,股票期权业务属于高风险业务,除一级投资者外,二级投资者的风险评级须为稳健型或积极型,三级投资者的风险评级须为积极型,确保客户风险评级应与股票期权业务风险相匹配。 L5合同协议签署 在完成风险揭示和客户风险股票期权业务相关合同讲解后,并确认客户己清楚了解并同意相关协议文本载明内容,个人客户由客户本人签署风险揭示书及股票期权业务相关合同等开户文本,机构客户由委托代理人签署,确保合规规范。 L6客户资料档案管理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受理规程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受理规程 第一节意向受理规程 第三条客户首先按照有关要求,在公司开立商品期货账户,并按规定程序开立金融期货账户。 第四条当客户的商品期货、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满足公司《股票期权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后,客户方有资格提出在我公司开立股票现货账户、股票期权账户。 第五条公司对有股票期权开户意向的投资做好事前投资者教育,详细介绍股票期权业务相关知识,并揭示风险;与投资者充分沟通,了解投资者具体情况;组织意向客户参与模拟交易,进行股票期权业务知识测试。 第二节客户身份审核 第六条公司受理客户申请办理业务时,需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识别要点至少包括: (一)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是否与本人相符; (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中的证件号码是否异常; (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是否存在涂改、模糊或其它明显错误; (四)各项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 (五)各项证件内容是否清楚明白,有无矛盾之处; (六)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与证券账户卡所记载客户名称是否一致; (七)营业执照与组织机构代码证是否已按规定完成年检; (八)法人公章是否清晰,与授权委托书中的印章是否一致; (九)授权委托书是否合法、有效,内容是否完整; (+)委托代办的业务是否为授权委托书中注明的授权项目; (十一)授权项目的业务经办人是否为授权人本人或授权委托书中的被授权人。 第三节适当性操作规程 第七条公司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对个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和期权知识水平等方面进行投资者适当性评估,评估其是否适合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具体如下:

(-)公司客户适当性管理岗(以下简称适当性管理岗)须对自然人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财务状况和期权知识水平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对于评估总分低于90分的投资者不得受理其股票期权开户申请。 (二)适当性管理岗接受客户提交的股票期权书面征信材料,填写《股票期权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评估表),适当性管理岗在开户经办人处签字确认;合规审计部进行复核,并在评估复核人处签字确认;投资者、业务部门负责人、公司期权部负责人、分管期权部负责人、首席风险官在评估表签字或盖章确认。 (三)基本情况评估 1、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年龄与学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分别为8分与7分,两项评分相加为投资者基本情况得分。年龄评估依照投资者有效身份证,学历评估依照投资者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文件。 2、操作流程 (1)适当性管理岗核验客户提供的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并留存复印件; (2)适当性管理岗在评估表“年龄”和“学历”项相应得分栏中填写分数。 (四)投资经历评估 1、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期权模拟交易经历、金融期货的交易经历两个方面,评估分值上限均为20分,两项评分取较低的分值为投资者投资经历得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2、操作流程 (1)适当性管理岗负责核验投资者身份证件,期权模拟交易经历证明材料; (2)适当性管理岗依据评估标准对投资者期权模拟交易经历或金融期货交易经历进行评分,并在评估表“期权模拟交易经历”和“金融期货交易经历”项相应得分栏中填写分数,两者得分取最小值,纳入计算。 (五)金融资产状况评估 公司从托管的客户本人的账户中导出近一个月的投资者净资产额凭证作为打分依据。投资者净资产额包括证券市值和资金可用余额,两项可合并计算,但不含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市值和信用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分值上限为40分,两项评分较高者为财务状况评估得分。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四篇.doc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四篇 第1条 股票期权业务指南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说明及声明为便于证券公司参与XX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股票期权业务,规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发展,有效防范业务风险,根据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以下简称“交易规则”、XX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制定本指引供证券公司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时参考。 本指引内容与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不一致的,以本所股票期权业务规则为准。 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风险管理,请参考XX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风险控制指南。 证券公司与客户之间的经纪业务关系以证券公司与客户签订的经纪合同的约定为准,本指引不得作为处理相关纠纷的依据。 上交所将根据股票期权业务的进展不断更新和调整本指引。 第一章一般要求证券公司根据本所股票期权业务的相关规定,制定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结算、风险控制等业务规则。 证券公司应当合理设置期权业务的组织结构,明确期权经纪业务部门与各相关部门、分支机构之间的职责分工,并设置相关岗位和人员。

(一)公司总部证券公司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由公司总部统一集中管理。 公司总部应设立独立的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门(一级或二级部门)。该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系统和流程制定、业务总体规划、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投资者教育等。该部门还应管理和持续监督分行的股票期权业务。 公司总部其他相关部门承担与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相关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合规管理、风险控制、资金结算、技术系统开发和维护等。 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完善和有效实施信息隔离制度,有效隔离自营、做市商、资产管理等其他期权业务,防止敏感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严格防止损害客户利益。 (2)分行应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规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负责分行投资者衍生产品相关账户的开立和日常管理、信息收集、投资者教育、投诉处理等。,协助总部实施分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档案管理、风险管理等。 2 、职位设置(1)为确保公司总部的顺利运作,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部建议至少设置以下职位 1、客户适宜性管理岗位,主要职责包括投资者适宜性综合评价、分级管理、定额审批和调整、持续适宜性评价等。; 2、风险监控岗位,主要职责包括实时动态监控日内交易风险、保证金风险、头寸风险等。;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账户业务受理规程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账户业务受理规程 第一节账户开户 第一条股票期权账户的开立是指为符合条件的客户开立衍生品交易资金账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和办理银期转账签约等操作。 第二条股票期权账户开户前,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需与公司签署期权经纪合同。 第三条股票期权账户开户流程 (一)证件及材料要求 1、个人客户: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学历证明材料为其本人最高毕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学位证明材料为其本人最高学位证书及其复印件。 2、机构客户: (1)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只提供复印件的,应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合伙企业的,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6)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授权内容须包括:授权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并参与相应交易);如为合伙企业的,提供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签章,授权内容须包括:授权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并参与相应交易,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上的记载为准,有多名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的,由其中一名在授权书上签字;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委派代表在授权书上签字);若投资者为合伙企

业的,还需提供合伙协议或投资各方签署的创投企业合同及章程(须加盖公章),以及全体合伙人或投资者名单、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适当性评估相关材料; (二)操作流程 1、指导客户填写业务单据,核实相关信息,审核是否具备开户条件。 (1)开户经办人核实客户风险评估信息,对于未进行评估或评估到期客户,提示并引导客户现场填写评估问卷进行风险评估。 (2)开户经办人核实《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已经客户本人签字,指导客户填写期权经纪合同。 (2)开户经办人核实期权经纪合同中提供的联络方式与柜面系统中普通账户(包括期货账户、普通证券账户和普通资金账户,下同)中的信息一致。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姓名或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证件地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 (3)开户经办人核实客户已经持有期货账户,需进行备兑开仓交易的还应开立普通证券账户。 (4)开户经办人核实客户普通账户状态非不合格、休眠等情况。 2、客户身份识别与资料审核 (1)操作员受理客户申请,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件及材料,客户申请资料应填写规范、完整、正确。 (2)复核员审查《股票期权风险揭示书》、期权经纪合同等,各类开户资料信息填写一致。 3、操作员、复核员在相关开户资料上签字。 4、操作员将证券账户卡、客户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等递交客户。 5、操作员及时完成客户的开户资料影像扫描工作,并按相关要求归档。 第四条交易权限及额度 (一)交易权限及持仓额度设定 1、适当性管理岗将客户分级结果录入交易系统,系统自动根据客户级别配置相应的交易权限,由系统进行交易权限的前端控制。 2、适当性管理岗通过综合评估确定客户持仓额度并进行系统设置。 (二)交易额度设定及报备 1、交易额度设定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推广方案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推广方案 从全球范围来看,股票期权是目前交易最活跃的衍生品,近十年来交易量稳步上升。根据FIA的2012年度统计报告,股票期权的交易量占全球84个交易所衍生品交易总量的30.5%o股票期权一旦推出,可能数倍于目前的股票交易量,对公司上市转型、多元化创收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为抢占业务先机,保持行业领先,公司上下要积极行动起来,加强业务学习,落实营销、宣传等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切实做好股票期权上市前的各项业务推广工作。 一 .成立期权业务小组 由公司决定组织成立期权业务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股票期权的各项推广工作。 二 .成立期权业务部 根据上交所股票期权业务方案,要求公司按照期权业务和现货业务相对隔离的原则安排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组织架构方面,公司拟在经纪业务管理部下增设期权业务部,期权业务部设6个岗位:客户适当性管理岗、风险监控岗、风险处置岗、运行管理岗、系统维护岗,资金管理岗位等。 三 .持续开展股票期权培训和营销工作 股票期权员工培训及投资者教育工作由期权业务部牵头,负责拟定员工培训方案、投资者宣传推广计划。公司研究所、投资咨询部、财富管理部、各分支机构等部门积极配合。各分支机构需制定股票期权业务员工及投资者教育培训计划,按公司要求完成培训进度、投资者测试进度等。投资咨询部、财富管理部、客服中心要加紧组织各层次的内训活动和营销推广工作,包括组织学习股票期权专业知识、业务规则以及针对股票期权的营销策略等。 同时,期权业务部将协同分支机构做好目标客户的筛选工作,提前布局、精准营销,做好重点客户的培育和营销工作。各分支机构一方面要做好现存客户的转化工作,另一方面要注重新客户的挖掘。股票期权正式推出后公司将统计参与全真模拟交易客户的转化率和股指期货客户的转化率,评估开展股票期权推广工作的有效性。

股票期权业务风险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风险控制制度

股票期权业务风险管理办法股票期权风险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防范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加强内部控制,切实维护客户资产的安全,防范公司经营风险。 第三条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风险控制的基本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建立包括风险识别、测量、监控、报告、管理和检查在内的一整套程序。 (二)定性与定量原则:合理运用恰当的定性和定量方法,对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 (三)透明性原则:确保业务部门清晰、透明地传达衍生品交易、策略等相关信息,中后台部门及时、准确地完成交易簿记、估值和风险监控。 (四)独立性原则:在前台业务部门和中后台部门间建立有效的隔离机制,风险管理部门独立地评估和监控衍生品经纪业务的风险。 第二章风险控制组织架构 第四条公司建立清晰、相对独立的期权业务风险控制组织架构,明确各级风控执行部门的职能和责任。风险控制相关部门分工: (一)分支机构负责落实合格投资者制度,对所属客户进行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适当性评估,严把客户准入关。对客户触及公司预警标准的情况及时与客户联系,提示风险,询问客户下一步操作,并及时向期权经纪业务部反馈。 (二)期权经纪业务部负责分支机构业务准入管理,营销、服务环节的合规监督;负责客户管理,统一审核客户分级、权限、额度; (三)结算部负责建立追加保证金、强行平仓等风险管理制度,对各业务部门风控执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四)合规审计部负责统一管理合同文本、业务凭证,对股票期权业务制度及落实情况进行合规检查、督导、考核。

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经纪合同(实用3篇)

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经纪合同(实用3篇) (经典版) 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序言 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 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总结报告、致辞讲话、短语口号、心得感想、条据书信、合同协议、规章制度、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 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 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summary reports, speeches, phrases and slogans, thoughts and feelings, evidence letters, contracts and agreements, rules and regulation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sample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please stay tuned!

股票期权业务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业务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股票期权业务登记结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票期权业务的结算业务运作,防范结算风险,保障公司相关业务的有序发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交易规则(征求意见稿)》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结算规则》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股票期权结算工作。 第二章结算账户体系 第三条股票期权交易结算账户体系图。 第四条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需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结算互保金账户、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 衍生品合约账户记录客户股票期权持仓合约和进行股票期权交易。 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可存放股票期权等衍生品保证金及进行权利金和行权资金的交收。

结算互保金账户是用于存放由公司向中国结算缴存的,用于应对结算参与人违约风险的共同担保资金的账户。 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是由公司在各存管银行开立,用于集中存管公司客户(包括个人客户和机构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的账户。 第五条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用于权利金的交收;行权资金的交收;股票期权等衍生品保证金的存放;须新开账户,公司在中国结算开立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 第六条衍生品合约账户用于记录客户股票期权持仓合约;期权开平仓和期权行权申报;衍生品合约账户与投资者在期货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一一对应,用于客户期权交易、行权申报和记录期权合约持仓信息;公司对客户进行适当性认证的基础上,公司与客户签订期权交易结算相关协议和风险揭示书后,向中国结算报送账户注册资料等信息,由中国结算自动配号开立账户。 公司应当保证其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内没有持仓及未了结清算交收责任后,方可办理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销户及其对应证券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 第三章登记与存管 第七条股票期权合约的登记与存管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下进行股票期权交易,结算部在清算交收后,在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明细簿记登记客户期权交易的合约。 第八条股票期权保证金的存管 结算部在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存放客户划入的保证金,用于股票期权交易结算。 第四章清算交收原则 第九条为了提高公司整体清算效率,降低清算风险,加强清算业务创新,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由结算部统一负责公司股票期权交易业务平台的清算工作。 第十条公司股票期权交易实行二级清算模式。公司与中国结算法人一级清算及与客户的二级清算均由结算部统一办理。 第十一条结算部代表公司与中国结算进行的一级法人清算将依据有关清算交收协议的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结算部与客户之间的二级清算将依据客户的委托及证券交易所、中国结算数据在客户账户内进行净额清算、担保交收。 第五章业务结算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业务规程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业务规程 第一节委托业务 第一条客户进行股票期权交易委托,公司客服人员积极引导客户通过网上交易、手机委托等自助委托方式进行。柜台委托作为应急委托方式,当周边委托方式无法进行委托时,需客户持身份证原件至公司柜台进行委托,公司受理流程同现货柜台交易委托受理流程。 第二条委托时间:交易时间为上午9:15—11:30,下午13:00-15:OOo其中,上午9:15-9:25为开盘集合竞价时间。 第三条买卖类型。买卖类型包括买入开仓/买入平仓/卖出平仓/卖出开仓/备兑开仓/备兑平仓。 买入开仓:买入开仓指的是买入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买入成交后,增加权利方持有头寸。 买入平仓指的是投资者作为义务方持有头寸(不含备兑开仓持仓头寸),买入期权,成为无义务方或减少义务方头寸。 卖出平仓指的是卖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投资者作为权利方持有头寸时才可卖出平仓,且卖出合约数量不得超过持有的头寸。 卖出开仓指的是投资者卖出认购期权或认沽期权,卖出成交后,增加义务方持有头寸。 备兑开仓指的是投资者在拥有标的证券(含当日买入)的基础上,卖出相应的认购期权(百分之百现券担保,不需现金保证金)。 备兑平仓,指投资者通过备兑平仓减少备兑策略持仓头寸。平仓后,释放被冻结的合约标的。 第四条为投资者提供以下几种委托指令: 限价指令:投资者可设定价格,在买入时成交价格不超过该价格,卖出时成交价格不低于该价格。限价指令当日有效,未成交部分可以撤销。 市价剩余转限价指令:投资者无须设定价格,仅按照当时市场上可执行的最优报价成交(最优价为买一或卖一价)。市价订单未成交部分转限价(按成交价格申报)。

股票期权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业务合规与风险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业务合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股票期权业务的合规管理,增强自我约束,有效防范合规风险,实现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持续、规范、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应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建立并落实全面、规范、可行的管理制度、经营管理体系和员工执业行为规范。 第三条公司将股票期权业务纳入日常合规管理体系。股票期权业务合规管理覆盖公司股票期权业务相关部门、分支机构以及全体股票期权业务工作人员,贯穿公司股票期权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与股票期权业务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股票期权业务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五条首席风险官对公司及工作人员股票期权业务运营管理及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审查、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合规审计部对首席风险官负责,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和首席风险官的安排,具体履行股票期权业务合规管理职责。 第七条期权业务相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具体实施股票期权业务的合规管理。 第八条各分支机构根据公司股票期权业务的规定和要求,在公司总部的集中管理下,严格按照股票期权业务操作规程,具体负责受理客户股票期权业务申请、资质初审、投资者教育、风险揭示、签约等业务操作,对本机构开展股票期权业务的执业行为合规性进行监管管理,并对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第九条从事股票期权业务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股票期权.业务第一合规责任人,负责本机构股票期权业务合规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全体股票期权业务工作人员应熟悉股票期权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主动识别、控制其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其执行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推广计划及方案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推广计划及方案 1 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推广计划 上海证券交易所已于2013年11月16日正式启动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期货公司现阶段还未能参与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但为做好股票期权相关工作,落实上海证券交易所对股票期权业务筹备阶段“高标准、稳起步、控风险、强监管”的工作方针,经公司研究决定,成立期权业务小组负责推进股票期权相关工作,拟定全真模拟交易推广计划。 1. 组织架构 组长:运营总监 组员:期权业务小组成员 2. 工作职能 负责制定公司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推广计划;宣传上海证券交易所全真 模拟交易方案;组织分支机构中前台员工、合格客户参与模拟交易,为员工和客户进行模拟交易提供咨询和服务,动态跟踪和解决股票期权模拟交易期间的问题和需求。 3. 工作目标 作为境外投资者最为主流、基础的风险对冲及管理工具,股票期权的交易 将会非常活跃,市场潜力巨大。通过股票期权全真模拟交易的开展,使我司中前台员工、目标客户提前熟悉股票期权交易规则,交易风险、交易策略;根据上交所的业务规则,股票期权模拟交易经验将成为客户参与股票期权交易的必要条件,因此分支机构需以此为契机,进行目标客户的培育、储备工作。为公司抢占市场先机、做大做强股票期权业务做好充分的准备。 4. 参与范围 期权业务小组、信息技术部、17家分支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参与人员:公司员工、合格客户、目标客户。 5. 全真模拟交易时间

公司将做好全真模拟相关工作,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期货公司参与股票期权的相关规定指引,进行全真模拟。 6. 工作要求 (一)参与数量 根据公司全真模拟交易推广计划,全真模拟开始后将在一个月内在各分支机构培训投资者不得少于100人次,通过现场测试人数不少于60人。各分支机构全真模拟开始后一个月内,至少完成60名客户的模拟交易账户开户工作,各分支机构全真模拟开始后二个月内,至少应完成占合格客户总数30%比例的客户模拟交易账户开户及模拟交易工作。 (二)参与对象 (1)员工 总部各部门、分支机构应组织本部门员工全部参与模拟交易; (2)客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业务客户适当性管理的要求,公司建议模拟交易的客户参与对象为:资金50万(含)以上、已开通融资融券资格或有股指期货交易经验的客户。公司期权业务小组将安排专人把符合条件的合格客户名单发送至个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可结合自身业务情况,选取股指期货交易客户、套利交易客户、盈利能力较强的目标客户参与模拟交易。 (3)开户管理 分支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客户信息的收集。每日收市后,以分支机构为单位将所辖分支机构参与模拟交易投资者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后,于当日15:30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期权业务小组指定邮箱:相应账号及初始密码公司将及时发还至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做好相应的客户通知工作,具体模拟账户开户流程公司将适时公布。 (4)模拟交易要求 各分支机构客户经理应指导客户积极参与日常模拟交易,提高客户对股票期权的交易规则、交易风险、交易策略等各方面的熟悉程度。 分支机构客户经理应引导客户在仿真交易系统内至少完成10笔交易,并覆盖买卖开平以及行权、被指派行权等各种交易方式。 (5)跟踪及反馈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业务指南

证券公司股票期权 业务指南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一五年1月

目录 第一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 (6) 说明及声明 (6) 第一章总体要求 (6) 一、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7) 二、岗位设置 (8) 三、制度与流程 (9) 第二章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交易权限申请 (9) 一、申请材料 (10) 二、申请流程 (11) 三、交易权限开通流程 (11) 第三章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12) 一、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12) 二、适当性评估 (14) 三、期权知识测试考试 (15) 四、投资者分级管理 (16) 五、投资者适当性评估的动态持续管理 (17) 六、客户档案资料管理 (19) 七、本所持续监督管理 (19) 第四章账户管理 (20) 一、账户体系 (20)

二、账户开立与管理 (21) 第五章额度管理 (22) 一、持仓限额管理 (22) 二、客户限购额度管理 (24) 第六章交易信息及提醒 (25) 一、交易信息内容 (25) 二、信息公告与提醒 (26) 第七章协议行权 (27) 一、协议行权策略 (28) 二、协议行权注意事项 (29) 第八章客户结算 (29) 一、日常交易清算 (29) 二、清算后数据对账 (30) 三、日常交易交收 (31) 第九章投资者教育与客户投诉处理 (32) 一、投资者教育 (32) 二、客户投诉处理 (33) 附件一: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方法及评估样表 (36) 附件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联系人 (41) 第二部分证券公司股票期权自营业务指南 (42) 说明及声明 (42) 第一章总体要求........................................................................... 错误!未定义书签。

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股票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向期权投资者提供高水平、高质量和全方位的优质服务,加强期权经纪业务风险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期货公司参与期权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试点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期权经纪业务相关执行部门和各营业部。 第三条公司开展期权经纪业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妥善处理利益冲突,避免损害客户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开展期权经纪业务,应当了解客户、了解期权业务规则与风险特征,以适合的方式和程序将客户和业务权限、交易额度进行适配,并对客户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公司期权经纪业务适当性管理的组织架构及职责: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是公司期权经纪业务适当性管理工作的决策机构。 期权经纪业务部是公司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主管部门,负 责客户分类、适当性管理标准和规程的制定、推行、监督和日常考核。 合规审计部负责对各部门履行适当性工作职责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并在必要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合规审计部负责对公司投资者适当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总部业务部门和营业部负责了解客户,向客户推送适当的产品和服务。 第六条公司有委托从事中间介绍业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的,应当落实本制度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各业务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期权交易。 第八条投资者应当根据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要求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期权交易。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结算方案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结算方案 1总则 Ll业务概述 期权结算包括交易结算和行权结算。在期权业务开展初期,公司定位于“一般结算参与人”,具体的结算工作涵盖资金账户管理、期权交易与期权行权的清算、交收、资金划付、保证金管理,以及结算风险控制等内容。 L2结算职能 公司期权结算工作实行集中管理,由结算部代表公司履行结算工作职能。为确保结算工作的顺利开展,结算部将设立期权清算岗、资金岗等岗位进行相应的业务操作。所承担的具体职能如下: 1.银行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中国结算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及结算互保金账户等账户的开立与管理; 2.期权交易、期权行权的清算和交收; 3.客户衍生品保证金管理,包括各类资金的汇划、佣金的调整、银证转账资金的配置等; 4.对中国结算客户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的盯市; 与期权结算相关的其他工作。 5股票期权账户体系 6.1概述 根据中国结算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公司将构建独立的期权经纪业务账户体系,包括投资者期权账户体系和公司期权账户体系。 投资者期权经纪业务账户体系由三部分构成:(1)在中国结算开立的衍生品合约账户;(2)在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储蓄卡账户);(3)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和衍生品保证金账户。具体见下表:

公司期权经纪业务账户体系由两部分构成:(1)在中国结算开立的两个资金账户、一个证券账户;(2)在银行开立的客户衍生品结算资金汇总账户,以及结算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具体见下表: 2.2合约账户 (1)账户功能 用于记录客户股票期权持仓合约;期权开平仓和期权行权申报。衍生品合约账户与投资者在期货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一一对应,用于客户期权交易、行权申报和记录期权合约持仓信息。 (2)账户开立和注销 在期货公司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评估的基础上,期货公司与投资者签订风险揭示书和股票期权经纪合同后,投资者向期货公司申请开立衍生品合约账户,期货公司向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报送账户注册资料等信息,并申请配发编号。中国结算根据期货公司提交的配号申请,按照证券账户号码加三位固定数字“888”的配号规则发放合约账户号码。 公司应当保证其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内没有持仓及未了结清算交收责任后,方可办理客户衍生品合约账户销户及其对应证券账户的撤销指定交易和销户。 2.3衍生品保证金账户 衍生品保证金账户用于权利金和行权资金的交收及衍生品保证金的存放。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操作规程

期货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操作规程 1投资者适当性评估操作规程 在为股票期权投资者办理相关开户手续前,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和实施办法,公司要求必须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和期权基础知识等方面进行适当性综合评估,在确认其适合进行股票期权投资后,方可为投资者开立股票期权账户。 开户人员及复核人员在确认资料原件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性以及原件和复印件的一致性后,分别在留存资料上签名或盖章。营业部开户人员、复核人员、营业部负责人应分别在《自然人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表》上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合规审计部及各营业部应当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文件及相关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投资者的测试试卷和综合评估表等作为开户资料予以留档保存。 综合评估满分为100分,其中基本情况、相关投资经历、金融类资产状况、期权基础知识的分值上限分别为15分、20分、40分、25分。对于存在不良诚 信记录的投资者,评估人员根据情况在该投资者综合评估总分中扣减相应的分数,扣减分数不设上限。具体规程如下: 一、基本情况评估 (1)投资者基本情况包括年龄和学历两方面,分值上限分别为8分和7分,两项相加为投资者基本情况得分。 (2)年龄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18-22岁(含)3分; 22-65岁(含)8分; 65岁以上3分。 (3)投资者的学历证明为其毕业证或学位证原件,审核无误后复印留底,开户人员和复核人员分别在复印件上签名或盖章。 (4)投资者学历的评估标准如下: 本科及以上学历7分; 大专4分; 中专以下1分。

二、投资经历评估 (1)投资者投资经历包括期权模拟交易经历、金融期货交易经历两个方面,分别进行评估,评估分值上限均为20分。投资者同时具备以上两项投资经历的,取评估得分较低者为其投资经历评估得分。 (2)投资者期权模拟交易经历,依据其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期权模拟交易的记录数据予以核定。该记录数据由期货公司通过上证所查询。 (3)投资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依据其提供的金融期货交易结算单予以核定。该结算单加盖相关期货公司结算专用章。 三、金融类资产状况评估 (1)金融类资产状况,以投资者本人名义持有的证券市值及资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予以核定。 (2)期货公司托管的个人投资者净资产(证券市值和资金可用余额合并计算) 不足50万20分; 50万(含)以上40分。 四、期权知识水平评估 (1)公司各业务部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组织期权投资者知识测试(以下简称知识测试)。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参加并通过相应等级的知识测试;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通过知识测试。投资者本人和普通机构投资者指定的相关业务人员,应当在成绩单上签字。 (2)知识测试应当在公司营业场所内进行。测试完毕后,公司应当为投资者打印成绩单并盖章。公司客户开发人员不得兼任知识测试组织人员(3)知识测试成绩长期有效,并可用于在其他期权经营机构申请开户。 (4)期权测试知识评估标准如下表: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2号)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2 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112号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已经20年11月25日第68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肖钢 20年1月9日 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维护股票期权市场秩序,防范市场风险,保护股票期权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根据《证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股票期权交易及其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股票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 本办法所称股票期权合约,是指由证券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特定时间按照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股票、跟踪股票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等标的证券的标准化合约。 第三条从事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禁止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股票期权市场以及利用股票期权交易从事跨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中国证监会对股票期权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的监督管理。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相关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及业务规则,分别对股票期权交易活动及经营机构实行自律管理。

第五条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开展股票期权交易。 股票期权交易品种的上市、中止、取消或者恢复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股票期权交易品种应当具有充分的现货交易基础,市场竞争充分,可供交割量充足等,适于进行股票期权交易。 第六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履行在证券交易所开展的股票期权交易的结算职能,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股票期权结算参与人(以下简称结算参与人)的共同对手方,为股票期权业务提供多边净额结算服务,并按照货银对付原则实施期权行权结算。 第七条证券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做市业务,期货公司可以从事股票期权经纪业务、与股票期权备兑开仓以及行权相关的证券现货经纪业务。 证券公司、期货公司等股票期权经营机构(以下简称经营机构)依法从事前款规定的股票期权相关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具体办法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第八条股票期权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制度。 股票期权做市商(以下简称做市商)应当依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承担为股票期权合约提供双边报价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做市商从事做市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隔离制度,防范做市业务与其他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不得利用从事做市业务的机会,进行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作为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分别负责对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开展股票期权业务涉及的投资 者资金安全存管实施监控。 第十条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分别制定股票期权交易、结算规则及相应实施细则。交易规则和结算规则的制定或者修改应当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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