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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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要点

动火作业安全要点

动火作业安全要点
动火作业安全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安全防护措施:在进行动火作业之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设置防护栏、使用阻燃材料、准备灭火器等,确保周边环境的安全。

2. 安全设备检查:对动火作业涉及的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存在漏电、老化等安全隐患。

3. 人员配备齐全:进行动火作业需要足够的人员来执行,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同时,还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与工作任务,以及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减少危险的可能。

4. 火源监控:对火源进行持续监控,确保火源的安全和稳定。

必要时还需要设置火焰传感器和其他自动监测设备。

5. 作业环境检查:在动火作业之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详细的检查,包括气体、液体、粉尘等容易引发火灾的物质,并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止火灾的发生。

6. 管理措施: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的管理规定,确保合理使用动火作业的时间和范围,避免烟雾污染和火灾的发生。

7. 灭火准备: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准备好足够的灭火设备,如灭火器、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等,以备不时之需。

8.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详细描述火灾事故的应对措施和逃生路线等,确保工作人员在火灾事故发生时可以迅速、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

总之,动火作业的安全要点在于防患于未然,做好充分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减少火灾和事故的发生。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的作业,如焊接、切割、烧烤等。

由于动火作业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因此需要进行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下面是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要点:一、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1.明确动火作业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2.制定动火作业管理的程序和操作规范,包括动火前的审批、动火操作、动火后的清理等环节。

3.明确动火作业的限制条件和安全要求。

二、加强人员培训和教育1.对从事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悉动火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救援措施。

2.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三、落实动火作业许可制度1.建立动火作业许可制度,对动火作业的范围、时间、地点、设备和人员进行审核和审批。

2.动火许可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经验,能够判断动火作业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四、落实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1.动火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明确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2.对作业场所进行清理和整理,防止可燃物堆放和积累,确保周围环境的干燥和清洁。

五、落实动火设备和工具的安全管理1.对动火设备和工具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2.为动火设备和工具配备必要的防护措施和安全设备,如防火涂料、防火帘等。

3.确保动火设备和工具的操作人员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并采用合理的操作方法。

六、落实动火操作的安全措施1.在动火操作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材料的准备、现场的布置等。

2.设立专人负责监督和指挥动火操作,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正常进行。

3.严格遵守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特别是在选择焊接电流、电压和使用焊接材料等方面应严格按照要求进行。

4.在动火操作时,要随时检查周围环境是否存在火灾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在动火操作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清理和整理,清除现场的杂物和可燃物,防止火灾的发生。

七、做好动火作业的风险评估和应急准备1.在进行动火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可能存在的危险源和隐患。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动火作业是指使用明火、电火花、热源等方式来进行焊接、切割、打磨、烘干等工作的过程。

由于动火作业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以确保工作场所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本文将介绍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要点。

一、合理规划动火作业1. 事前评估: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细致的事前评估,确定该作业是否必要,是否可以采用其他替代方法等。

评估应考虑火源类型、周围环境、材料易燃性等因素,确保作业风险可控。

2. 动火区域划定:根据作业需要,合理划定动火区域,设置明确的标识和警示牌。

动火区域应远离易燃物、易燃气体等危险物质,确保周围环境的安全。

3. 设备检查:在动火作业前,对使用的动火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二、安全措施1. 个体防护装备: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包括防火服、防护手套、防尘口罩等。

这些装备能有效地降低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2. 灭火器材准备:在动火现场必须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包括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并且要确保灭火器材的有效期,以及工作人员对其正确使用方法的熟悉程度。

3. 作业指导:动火作业期间需要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指导和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三、应急预案和演练1. 应急预案制定:为应对动火作业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必须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个步骤和责任人,确保在事发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

2. 演练和培训:定期组织动火作业的应急演练,模拟真实场景下的应急情况,提高工作人员的应变能力和处置水平。

同时,对动火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使其熟悉应急预案和相应的操作技能。

四、监测与记录1. 环境监测: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设置环境监测设备,对空气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作业记录:动火作业过程中,应记录作业人员、作业时间、作业内容等相关信息,以便日后的查阅和分析,为提高作业效率和安全管理提供参考。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三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三篇)

2024年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动火作业是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动火作业管理应当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为手段,以保证安全作业条件为目的,防止事故发生。

一、动火作业安全职责1、作业区域所在单位应当告知作业单位现场存在的风险,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措施或相关方案,监督现场作业安全,发现违章有权停止作业。

2、作业单位负责开展风险分析,制定并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或方案,开展作业前安全培训或交底,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现场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及时终止作业。

3、作业申请人是动火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提出作业申请,落实作业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作业批准人或其授权人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与作业单位沟通工作区域风险和基本安全要求,核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授权后批准人仍承担动火作业安全的最终责任。

5、作业监护人应当经过安全培训,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状况,对动火作业实施全过程现场监护;对违章行为及时纠正或制止,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6、作业人员在动火作业前应核实动火部位、动火时间,确认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许可及操作规程相关要求;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应当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

二、动火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1、企业应当结合实际情况,对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2、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当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3、动火作业应当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当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4、动火作业许可证是动火作业的操作依据,一份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在同类介质、同一设备(管线)、指定的措施范围内使用,且不得涂改、代签;5、遇有六级风以上(含六级风)应当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

动火作业的安全要点(三篇)

动火作业的安全要点(三篇)

动火作业的安全要点禁火区内动火应办理动火许可证的申请、审核和批准手续,明确动火的地点、时间、范围、动火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监护人。

没有动火许可证或动火许可证手续不齐、动火证已过期的不准动火;动火许可证上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之前亦不准动火;动火地点或内容更改时应重办审证手续,否则亦不准动火。

2、联系动火前要和生产车间、工段联系,明确动火的设备、位置。

事先由专人负责做好动火设备的转换、清洗、吹扫、隔离等解除危险因素的工,并落实其他安全措施。

3、拆迁凡能拆迁到固定动火区或其他安全地方进行动火的作业不应放在生产现场内进行,尽量减少禁火区内的动火工作量.4、隔离动火设备应与其他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泄漏到动火设备中来;将动火区与其他区域采取临时隔火墙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星飞溅而引起事故。

5、移去可燃物将动火周围10m范围以内的一切可燃物,如溶剂、润滑油、未清洗的盛放过易燃液体的空桶、木筐等移到安全场所。

6、灭火措施动火期间动火地点附近的水源要保证充足;不能中断;动火现场准备好适用的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危险性大的重要地段动火,消防车和消防人员要到现场,做好充分准备。

7、检查和监护上述工作准备就绪后,根据动火制度的规定,厂、车间或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现场检查,对照动火方案中提出的安全措施检查是否已落实,并再次明确和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动火现场指挥,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8、动火分析动火分析不宜过早,一般不要早于动火前半小时。

如果动火中断半小时以上,应重做动火分析;分析试样要保留到动火之后,分析数据应作记录,分析人员应在分析化验报告上签字,从理论上讲,只要可燃物浓度小于爆炸下限,动火时不会发生燃烧、爆炸事故,但应考虑取样的代表性,分析化验的误差,应该留有的安全裕度以及现有测试分析仪器的灵敏度。

9、动火动火应由经过安全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压力容器的焊补工作应由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合格的工人担任,无合格证者不得独自从事焊接工作。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动火作业是指在生产、施工、检修等工作中使用明火或者产生火花的作业活动。

由于动火作业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标准进行操作,以确保人身安全和设施财产安全。

本文将就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相关工作人员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1.1 制定动火作业计划,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动火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1.2 安全防护设施的准备,在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好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如灭火器、防火毯、安全帽、防护眼镜等,以应对突发情况。

1.3 检查作业环境,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没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安全隐患,同时要清除作业现场的杂物和易燃物。

二、动火作业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2.1 严格执行动火作业操作规程,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禁止擅自更改操作流程,确保每个步骤都符合安全要求。

2.2 加强现场监督管理,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必须加强现场监督管理,确保作业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3 配备专业人员指导,对于复杂的动火作业,必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动火作业后的安全措施。

3.1 清理作业现场,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残留的易燃物和杂物,确保作业环境的整洁和安全。

3.2 安全检查和记录,动火作业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对动火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总结和反思,及时改进安全管理措施。

3.3 安全教育培训,对于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性。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是保障人身安全和设施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只有严格按照相关的安全管理标准进行操作,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动火作业事故的发生。

基建工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4篇)

基建工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4篇)

基建工程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准备工作,包括以下要点:1.1 确定动火作业的必要性和合法性,确保动火作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获得相应的审批手续。

1.2 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1.3 撤离人员和财产确保动火现场周围的人员和财产已经安全撤离,防止发生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 准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灭火器、灭火器具、消防带、消防水源等物品。

1.5 清除火源和易燃物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动火现场的火源和易燃物,防止发生火灾。

1.6 建立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应采取的应对措施和调度人员。

1.7 建立安全防护措施根据动火作业的性质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

2. 动火作业中的安全控制措施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采取一系列安全控制措施,确保作业的安全进行,包括以下要点:2.1 安全警戒区的划定根据动火作业的范围和性质,划定相应的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告牌,防止他人进入危险区域。

2.2 动火作业现场的整洁保持动火作业现场的整洁,清除垃圾、杂物,确保无易燃物和可燃物的积聚。

2.3 动火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明确动火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和应急处理措施。

2.4 动火作业人员的防护装备使用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和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如防火服、防尘口罩、安全帽等。

2.5 动火现场的通风和局部排风根据动火作业的要求,确保作业现场的通风和局部排风,防止有毒有害气体在作业现场积聚。

2.6 防止静电积聚和火花产生采取措施防止动火作业过程中产生静电积聚和火花产生,如使用有防静电性能的工具和设备,确保作业场所的接地良好。

2.7 建立火灾报警系统在动火作业现场安装火灾报警系统,及时发现和报警火灾,加快灭火和疏散的速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细则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细则一、引言动火作业是指用明火、电火花或者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方式进行的作业行为。

由于动火作业涉及到火灾、爆炸等重大安全风险,必须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管理,以确保作业安全。

本文将从动火作业的管理要点、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安全措施的执行以及事故应急处置等方面进行阐述,以便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进行。

二、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要点1.制定动火许可制度:组织单位应建立健全动火作业的许可制度,明确动火作业范围和权限,确保作业人员有相应的动火许可证。

2.明确动火管理责任:明确动火作业的管理责任,建立相应的管理机构,明确各岗位责任,确保动火作业的监管和落地。

3.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动火作业开始前,必须进行相关准备工作,包括现场检查、风险评估、通风处理、临时隔离等,确保作业环境安全。

4.设备与工具检查:对动火作业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确保正常使用,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避免因设备故障引发事故。

5.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资质要求: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了解动火作业的安全规范和操作技能,提高安全意识。

6.动火现场监控:动火作业期间,必须有专人进行现场监控,监测作业环境的变化,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风险。

7.制定动火作业操作规程:根据不同的动火作业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和安全控制措施,保证作业的有序进行。

三、作业人员的资质要求1.持证作业: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2.安全培训:作业人员必须接受针对动火作业的安全培训,掌握动火作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3.岗位责任:作业人员必须明确自己在动火作业中的岗位责任,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进行作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4.健康状况:作业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健康状况,无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宜从事动火作业的疾病。

四、安全措施的执行1.火源隔离:在动火作业现场需要进行火源隔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火灾或爆炸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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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司内的人员、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要点适用于公司所辖区域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称为动火作业。

第四条在研制、生产、试验、贮存、使用过程中,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场所称为易燃易爆场所。

第五条在公司固定用火、固定动火区之外的区域称为禁火区。

第二章动火作业分级第六条动火作业分为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

(一)特级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三)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属地安全工程师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第三章职责第七条动火作业负责人(一)负责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二)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与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三)作业完成后,组织检查现场,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八条动火人(一)应参与制定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

(二)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四)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五)应随身携带《动火证》。

第九条监火人(一)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二)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三)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四)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条动火部位负责人(一)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二)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三)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分析人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

应根据动火点所在区域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在《动火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

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第十二条动火初审人(一)对动火现场进行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参与制定动火安全措施。

(二)到现场确认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落实防火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一)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第四章《动火证》的管理第十四条动火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一)《动火证》应提前24小时进行申请,办证人须按《动火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根据动火等级,按第十五条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二)办理好《动火证》后,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三)《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四)《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五)《动火证》一式三联,二级动火由审批人、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作业区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一级和特级动火《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在作业区负责人、动火人和主管安全(防火)部门各持一份存查;《动火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第十五条动火证的审批(一)特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主管防火安全部门审批。

(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属单位一级主管审批。

(三)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由动火点所属区域作业长审批。

第十六条动火证的有效期限(一)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二)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三)固定动火点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四)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证》。

第五章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第十七条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一)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安全分析。

(二)动火分析的取样地点要有代表性,避免出现吹扫死角。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米。

(三)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分钟,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分钟,应重新取样分析。

一级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检修动火工作中每两小时必须重新取样分析。

(四)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五)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体积百分数)。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一)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受限空间、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相关规定。

(二)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三)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又确需动火作业时,应由设备所属单位召集相关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论证,形成作业安全方案。

(四)在动火区域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米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五)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六)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

(七)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八)在铁路沿线(25 米以内)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九)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冷却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十)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米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米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十一)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十二)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米,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十三)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第十九条特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第十八条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二)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应急预案需分厂一级主管及防火(安全)部门一级主管审批。

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三)动火作业前,生产分厂应通知公司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五)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要点自施行之日起,原《动火管理作业要点》(2011年4月7日发布)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要点由安保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附件:1.《动火安全作业证》式样2.《动火安全作业证》填写规范3.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示例附件一:《动火安全作业证》式样特级动火安全作业证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编号: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编号:附件二:《动火安全作业证》填写说明动火证填写说明(一)编号由分厂名称+年+月+流水号(三位)组成。

例如:焦化厂1。

(二)动火地点要注明动火具体地点。

(三)动火方式包括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作业方式。

(四)证件号指动火人持有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编号。

(五)动火时间:特级、一级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小时、固定动火点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

(六)动火安全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用火设备内部构建清理干净,蒸汽吹扫或水洗合格,达到用火条件;2、断开与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加盲板()块;3、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漏、地沟和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和水封等手段进行隔离;4、罐区内用火点同一围堰内和防火间距内的油罐不得进行脱水作业;5、高处作业应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6、清除用火点周围易燃物;7、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把线不得穿过下水井或与其他设备搭接;8、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9、现场配备消防蒸汽甩头(或氮气甩头)()根,灭火器()具,铁锹()把,石棉防火毡()块,应急干沙()袋;10、塔、罐、容器和管道动火需作动火分析,测定有毒有害物质及爆炸分析,合格后方能动火作业。

(七)易燃易爆气体动火由煤气防护站进行确认签字,分析数据写数字,不准用合格、符合等文字代替。

(八)需要补充的措施由属地安全工程师、动火所属区域作业长或一级主管提出专业意见。

(九)危害辨识:易燃、易爆、触电、有毒、有害等方面。

(十)动火作业负责人指负责办理《动火证》人员(点检员、检修人员等),动火部位负责人指动火地点所属生产系统的负责人(生产班长、工长等),动火初审人指属地安全工程师。

附件三:特级、一级动火作业范围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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