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卫生计生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模板】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嘿,亲爱的同事们,今天咱们来聊聊“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这可是个大工程,咱们要一步步来,争取做到既严谨又有趣味。
下面就是我的思考过程,咱们一起来看看吧。
咱们得明确一下“双随机、一公开”的定义。
简单来说,就是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分配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公开透明。
这样一来,既能保证公平公正,又能提高工作效率。
好了,下面进入正题。
一、工作目标1.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确保监管工作规范、高效、透明。
2.提高监管效能,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强化企业自律,促进企业合规经营。
二、工作原则1.公平公正:确保随机抽取的公正性,避免人为干预。
2.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开展监管工作。
3.动态调整:根据监管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随机抽取的比例和频次。
4.公开透明:检查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实施步骤1.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监管任务、检查范围、检查频率等。
2.建立检查对象库:将监管范围内的企业纳入检查对象库,实行动态管理。
3.建立检查人员库:将具备检查资质的人员纳入检查人员库,实行动态调整。
4.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根据监管任务和检查频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5.随机分配检查人员:将抽取的检查对象与检查人员匹配,确保公平公正。
6.开展检查工作:检查人员按照检查方案,对企业进行检查。
7.公开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
8.整改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企业要立即进行整改,确保合规经营。
9.持续监管:对检查对象进行持续监管,确保监管效果。
四、组织保障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管工作。
2.明确责任分工: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协作,确保监管工作顺利进行。
3.提高人员素质:加强对检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
4.强化科技支撑: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效率。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通过随机抽查和公开公示的方式,对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等进行监管,提高监管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减少不公平待遇和不合理处罚的情况发生。
为了更好地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了以下的实施细则。
一、监管对象的确定二、监管内容的确定监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规性检查、风险评估、质量监督、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方面。
监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程度进行合理的选择,确保监管工作的全面和针对性。
三、监管方式的确定监管方式包括现场检查、行政处罚、风险排查等。
监管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适当的监管方式,并且在执行过程中要遵循法律法规,确保监管工作的公正和合法。
四、监管结果的处理监管结果应当及时处理,并且要向被监管对象公示。
公示内容应包括监管对象的基本信息、监管事项和处理结果等,同时要确保公示工作的准确和及时性。
五、监管机构和人员的要求监管机构和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同时还要遵守职业道德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评价和考核机制,激励监管人员提高工作水平和素质。
六、监管工作的监督监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管机构要建立和完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处理和回应相关问题。
同时,要加强对监管工作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之处。
七、监管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监管机关应当积极开展相关宣传工作,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政策的宣传和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的知晓度和理解度。
同时,还要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提高,确保他们具备足够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总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执行,有助于提高监管的质量和效果,促进社会的公平和公正。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切实执行这些细则,不断完善监管工作,为实现全面建设法治社会的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文(2篇)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文为贯彻落实《____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____》(____〔____〕____号)、《江西省人民政府____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____》(赣府厅发〔____〕____号)、《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____宜春市推进依法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____》(宜府____发[____]____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规范价格监督检查行为,根据《宜春市推进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请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成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我委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主任梁宏波为组长,副主任葛友智为副组长,各相关处室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____全全委各科室召开了随机抽查制度座谈会,认真传达文件精神,部署落实方案。
要求各科室认真落实文件精神,转变监管理念,规范监管行为,彻底解决当前存在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问题,提升监管效能。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我委物价与节能监督管理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
第二条发改委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监督管理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我委“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
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我委监督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检查事项,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
第五条谁检查、谁反馈,是指我委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具体实施检查的各综合检查小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各自实施的检查结果。
第六条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七条我委根据我委的权责清单,梳理我委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一种监督和检查机制,用于保证公平公正执行法律、规章和政策。
该机制通过随机选择抽查对象,公开抽查过程和结果,增加监管的透明度和可信度。
为了有效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以下是相关细则的展开讨论。
一、背景和目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在市场监管领域推行的一项重要制度。
其核心目的是增加监管的公开性和公正性,减少任意执法和腐败行为,提高政府监管效能。
为了更好地实施这一机制,下面将详细介绍具体做法。
二、抽查范围和对象选择1. 抽查范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的适用范围应包括所有相关领域和部门,如市场经营者、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环境保护等。
2. 对象选择:为了确保公正性和监管的针对性,抽查对象应通过以下方式进行选择:a. 随机抽样:从待抽查对象的整体群体中随机选择抽查对象,确保每一个待抽查对象都有平等被选择的机会。
b. 信息筛选:根据相关数据和信息,确定高风险和关键领域的对象作为抽查对象,增加监管控制的精准性。
三、抽查程序和要求1. 抽查程序: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应该符合以下程序要求:a. 抽查计划:制定抽查计划,明确抽查时间、区域和对象,确保抽查的全面性和有效性。
b. 随机抽查:使用专业工具或软件进行抽查,确保随机性和公平性。
c. 公开抽查:抽查过程应该公开透明,可监督和评估,确保抽查结果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d. 抽查记录:记录抽查过程和结果,包括被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时间等,以备后续检查和审计。
2. 抽查要求:为了增加抽查的效果和实效,抽查时应满足以下要求:a. 抽查频率:按照一定时间间隔进行抽查,减少监管盲区和空白期。
b. 抽查内容:根据法律、规章和政策的要求,确定抽查的具体内容和标准,确保监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c. 抽查方式:可以采用现场抽查、抽样检验、座谈访谈等方式开展抽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应用。
d. 抽查结果评估:对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估和对比分析,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追责。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

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范本1. 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为了确保公平、公正、透明的决策和评估过程,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法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领域。
该方法通过随机选择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以及公开抽查程序和结果,有效提高了社会管理、市场监管和项目评估等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力。
为了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的准确性和规范性,特制定本细则。
2. 定义和原则:2.1 双随机:指抽查对象和抽查人员的选择必须是随机、无偏差的,以确保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2 一公开:指抽查程序和结果必须对公众透明,以确保公正、公平和公信力。
2.3 细则的原则: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实施过程的简便性、效率性和操作性,并遵循法律、法规和伦理原则的要求。
3. 抽查对象的确定:3.1 根据具体的抽查目的和任务,确定需要抽查的对象范围。
3.2 使用随机数生成器或抽样方法,从抽查对象范围中随机抽取样本,确保抽样过程无偏差,并记录抽样方法和结果。
4. 抽查人员的选择:4.1 根据抽查任务的性质和要求,确定需要参与抽查的人员范围。
4.2 使用随机数生成器或抽样方法,从人员范围中随机选取抽查人员,确保选择过程无偏差,并记录选择方法和结果。
5. 抽查程序的公开:5.1 在抽查开始之前,向相关单位及社会公众发布抽查通知,说明抽查的目的、范围和程序,并明确公开抽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5.2 在抽查过程中,抽查人员应当佩戴统一的标识,以示身份和工作状态。
5.3 抽查人员在实施抽查前,须向抽查对象和目击者说明抽查的目的和程序,并取得相关人员的合法授权和同意。
5.4 抽查过程应当进行录音、拍照或录像等记录,以确保过程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5.5 抽查结束后,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包括被抽查对象的情况和抽查评估的结果,并向公众提供查询和投诉渠道。
6. 抽查结果的使用:6.1 根据抽查结果,及时评估抽查对象的合规性和表现,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整改、处罚和奖励措施。
6.2 对于抽查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和不当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以示警示。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工作背景
1、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在全国实施,以更加公正、公开、透明的监督
手段,激发行政机关的积极性,增强政府公信力,推进公共服务管理更清廉、更规范。
2、制度的实施,将有助于建立健全全国行政执法机关及时、准确、
实效、公正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有效遏制行政执法机关的跑私、营私行为,提升政府行政管理水平,提高社会对政府工作的信任度。
二、工作原则
1、坚持法治思维,依法行政,及时、准确实效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2、坚持公开公平原则,切实降低行政执法机关与公众的接触门槛,
确保社会正当权益的有效保护。
3、坚持历史责任,全力维护政府形象,提高政府各项行政职能的公
正性、透明度、客观性、权威性。
4、坚持科学精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科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持续改进管理水平。
三、实施原则
1、聚焦公众关心,坚持重点突破,提高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效性。
根
据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双随机一公开的重点
领域、重点办事程序,强化公众参与。
2、建立专门机构,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督。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
一、简介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双随机)是指在履行公共职责时,政府部门在抽取监督对象时,具有随机性和公开性的一种抽查方法。
双随机是把采取的抽查措施细分成两种:随机抽取和选择性抽取,在流程中增加了监督活动的透明性,提高了可追溯性,使政府部门在履行公共职责时,在双重牵制下更加努力,从而实现职责落实、资源优化、效率提高的目的。
二、目的
双随机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更加有效地进行政府职责的履行,使政府部门更加尽责,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消除违规争议,促进政府部门在社会上的公信力。
三、范围
双随机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政府部门和机构的履行公共职责的抽查行为,包括监督检查、稽查检查、抽查检查、历史检查等。
四、内容
(一)抽查采取双随机的原则:抽查行为的实施必须根据选择性抽取和随机抽取的原则,即在一定数量内抽取的单位必须具有随机性,抽取的方式必须具有公开性;
(二)抽查时间:抽查办法的实施时间应当经常性、定期性地进行;
(三)抽查范围:抽查范围要全面。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为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定义】“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简称随机抽查工作)是指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列入随机抽查名单的经营主体进行现场抽查,并及时公开检查结果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公开、公正、透明。
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依法、公开。
第四条【工作要求】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确保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五条【协调联动】按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根据实际情况,如有必要,应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第六条【执行机构】县城管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并将随机抽查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主要方式。
并配合好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随机抽查工作。
第七条【清单的制定和公布】县城管局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依据、抽查频次、抽查内容等,并向社会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八条【执法人员名录库】县城管局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自行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等。
第九条【检查对象名录库】依据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抽查对象名录库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十条【检查人员的抽取】通过摇号、机选等形式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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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卫生计生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在全县卫生计生系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县卫生计生系统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卫生计生监管部门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检查结果。
第三条“双随机、一公开”的实施原则是:统筹安排、综合实施,谁检查、谁反馈,公开、公正、透明。
第四条统筹安排、综合实施,是指卫生计生监管机构统筹安排本部门的检查事项,尽量组成综合执法检查小组,综合实施检查。
第五条谁检查、谁反馈,是指卫生计生监管机构负责向被检查对象反馈实施的检查结果。
第六条公开、公正、透明,是指检查清单、检查计划、抽取结果、实施过程、检查结果等检查工作全过程应当依法、公开。
第七条县卫生计生局法制科负责统筹卫生计生监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八条县卫生计生局相关科室负责指导全县卫生计生监管机构对口业务的实施,并具体实施本机构业务范围内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第九条卫生计生监管机构实施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采取佩戴执法记录仪的形式,实行全程电子化管理。
第十条县卫生计生局各相关科室应当根据县政府公布的权责清单,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内容、依据等,通过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层级监督权限的调整等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一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6年应当达到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的60%,自2017年始应当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面覆盖。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不采取“双随机”检查方式。
第十二条卫生计生监管机构,应当根据县政府法制办依法核发的“行政执法证”,自行建立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对外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给予动态调整。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当明确执法人员的身份信息:姓名、单位、性别、执法证号、执法岗位、专业技能或资格资质证件取得情况等。
第十三条卫生计生监管机构,要建立本县辖区的检查企业名录库。
检查企业名录库依据企业生存状态,动态确定抽查频次,动态调整。
第十四条卫生计生监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底之前,提交本机构年度检查计划。
第十五条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
检查人员的要求、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
制定年度检查计划,要保证必要的被检查对象覆盖面,保证必要的监管力度,同时防止过度检查。
对于守信企业,在抽取时可予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
第十六条卫生计生监管机构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采取摇号等随机方式,从检查企业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确定执法检查人员。
卫生计生监管机构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应当具体制定切实可行的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具体流程、内容和时间段。
检查人员按照规定的流程和内容,在检查方案规定的时间段内自主确定具体的检查时间。
第十七条卫生计生监管机构抽取执法检查人员时,可以从本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择执法人员。
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回避可采取与其他执法检查人员交换被检查对象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方式。
确定不参与本次执法检查的,再次从行政执法人员库中随机抽取替代执法检查人员。
第十八条原则上,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企业的抽查次数不超过
2次。
本部门业务机构在同一年度内已抽查的企业,其他业务机构实施抽查计划时,应当予以排除。
或者对同一企业,同一抽查部门不同执法机构实施检查时,应当同时实行综合检查。
但是,对于进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处于经营异常状态、因违法已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不受前款限制。
第十九条卫生计生监管机构实施年度检查计划,可以采取定向抽查或者不定向抽查方式。
对专业性较强的监督检查工作,一般应当采取定向抽查的方式,设定类别条件选择被检查对象,或者同时设定资质资格条件选择执法检查人员。
第二十条卫生计生监管机构应当在对单个被被检查对象的检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
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情况、对被检查人评价,以及处理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对需要经过检验检测的,应当在检验检测异议期间届满,或者收到复检结果并将复检结果送达被被检查对象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报告。
综合实施检查的,从最后单项检查结果的确定时间开始计算检查报告的完成时间。
第二十一条卫生计生监管机构应当在检查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二十二条反馈检查结果,可以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的方式。
第二十三条被检查对象在收到书面反馈的检查结果后10个工作日内,可以通过书面、当面等形式反馈对检查部门及执法检查人员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四条卫生计生监管机构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进行深入调查,做出是否予以行政处罚、移送其他行政机关、移送司法
机关等决定。
第二十五条在每年1月底之前,卫生计生监管监管应当通过互联网公开上一年度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的抽取,检查的时间、过程与结果,检查的反馈情况,被检查对象的意见建议,检查结果的运用等。
第二十六条卫生计生系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
第二十七条卫生计生监管监管不依照本《实施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