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社“借冒名贷款”的危害性及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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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对策

农村信用社的风险分析与防范对策
在性。
可控性
通过科学的风险管理手段,农 村信用社可以对风险进行控制
和防范。
风险产生的原因
外部环境因素
01
包括政策法规、经济形势、市场竞争等外部环境因素的变化,
可能给农村信用社带来风险。
内部管理因素
02
如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风险管理意识薄弱、员工素质不高等
因素,也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
业务操作因素
03
总结词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资金流动性不足导致的风 险。
详细描述
流动性风险的产生与资金来源、资产质量、 经营状况等多种因素相关,具有较大的不确 定性和突发性。农村信用社需要建立完善的 流动性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管理和资产 质量监测,以降低流动性风险的发生概率和
影响程度。
03
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对策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
总结词
操作风险是指因内部流程、人员操作或 系统故障等因素导致的风险。
VS
详细描述
操作风险的产生与内部管理、人员素质、 系统安全等多种因素相关,具有较大的不 确定性和隐蔽性。农村信用社需要建立完 善的操作风险管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和 监督,提高员工素质和安全意识,以降低 操作风险的发生概率和影响程度。
案例二
某农村信用社由于内部管理不善,导致发生了多起操作风险事件。该信用社在 内部控制和操作流程规范方面存在较大漏洞,员工素质有待提高。
案例对当前农村信用社风险防范的启示
强化风险管理意识
农村信用社应提高全员风险管理意识, 将风险管理贯穿于业务发展的全过程。
提高员工素质
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风 险意识和业务素质,降低因人员操作
失误引发的风险。
完善内部控制体系

银行对冒名贷款的认识及防范建议

银行对冒名贷款的认识及防范建议

对冒名贷款的认识及防范建议省联社要求全省各联社务必在今年3月10日前清理并处置完贷款中的毒瘤——冒名贷款,这是继XXX年底全省集中清理之后的再次**,我认为这不仅是形势所迫,而且也是农村信用发展过程中的一次自身杀毒,及时而又必要. 因为冒名贷款极具隐蔽性.所以处置冒名贷款的关键和难点首先在于要先清理出它。

下面,我就从六个方面谈一下对清理冒名贷款的认识。

一、冒名贷款的概念及形式根据此次省联社文件的定义,冒名贷款就是指实际借款人采取假借他人名义在农村信用社获取的贷款.按其表现形式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假名贷款.借款人不存在的情况下,信用社内部员工或内部员工与实际借款人合谋采取编造借款人身份信息,私制假印章,冒充借款人签名,以借款人名义在信用社骗取的贷款;二是顶名借款.实际借款人因不符合借款条件,如超出授信额度,不在本辖区,在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等,采取借用亲朋好友名义作为借款人,在借款人知情的情况下套取信用社的贷款。

如果借款人贷款后将资金借予他人使用的不能界定为冒名贷款。

较XXX年清理时比较,此次省联社将冒名贷款的形式只界定为两种,即假名贷款和顶名贷款,把借款人贷款后将资金借予他人使用俗称背皮贷款的形式此次予以剔除出列。

二、冒名贷款的特征(一)名义借款人和贷款实际使用人不一样,如信贷系统上线前,个别机构为完成收息任务,编造假名贷款进行清息,之后隔两年瞅机会将此贷款予以核销。

(二)贷款规定的用途和实际用途不符,如那些年村委会干部以个人名义贷款,实为村委会使用,或交税款,或交罚款,或用于拉电修路等。

(三)以抵押贷款形式出现的少,以担保,信用贷款形式出现的居多,贷款质量普遍较差。

三、冒名贷款产生的原因(一)制度不健全是形成冒名贷款的基本原因。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普遍重经营,重发展业务,但内部规章制度完善滞后,有的制度在业务、环境、体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能及时修订或虽修订,但不接“地气”,出现不适应形式的情况,以至于给冒名贷款可趁之机。

借、假、冒名贷款的风险防范与对策

借、假、冒名贷款的风险防范与对策

借、假、冒名贷款的风险防范与对策借、假、冒名贷款的风险防范与对策发表日期:2012年2月26日出处: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铁岭办事处作者:蔡葵本页面已被访问 73 次近年来,通过对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检查发现,借、假、冒名贷款频繁出现,有的金额巨大。

不仅给信贷资金带来较大的风险和损失。

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也削弱了其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甚至导致一些信用社员工参与冒(顶)名贷款,触犯了法律,受到了惩处。

笔者试就冒(顶)名贷款的产生、危害及防范略抒已见,并就如何化解冒顶之风进行探究,以供商鹤。

一、借、假、冒名贷款的危害性(一)借、假、冒名贷款的定义所谓借、假、冒名贷款就是采用假借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套取信贷资金的行为。

(二)借、假、冒名贷款的危害性1.借、假、冒名贷款的产生,让一些投机者有利可图,一遇资金困难,会变本加厉地套取他人信用,从而更加漠视信用,形成区域性征信查询系统不准确,导致社会信用体系的混乱。

2.借、假、冒名贷款的产生,极易产生腐败肌体,操作者一旦被俘虏,就会漠视国家法律,漠视行业规定,有恃无恐,屡禁不止,以身试法、编造出职权内更多的借、假、冒名贷款,搭车入股,使其陷入深渊不能自拔。

3.借、假、冒名贷款的产生,极易滋生助长不正之风。

它不仅具有广泛传播功效,还有失贷款的严肃性、安全性、法律性,它无形中纵容了信贷管理人员积极参与,社会人员的效仿,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为达到目的而使得漠视信用,失信之风蔓延。

4.借、假、冒名贷款的产生,极易形成垒大户,超比例、超限额贷款,形成较大的潜在风险隐患。

5.借、假、冒名贷款的产生,一旦使用者项目资金链断裂,收息无望,极易形成银行内部正常形态管理类贷款中的不良贷款,导致风险分类偏离度加大,影响正常经营决策。

二、借、假、冒名贷款的成因借、假、冒名贷款的产生,严重损害了农村信用社形象,给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贷管理人员“贷前调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走过场。

信用社(银行)根治冒名、顶名贷款实现农户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

信用社(银行)根治冒名、顶名贷款实现农户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

信用社(银行)根治冒名、顶名贷款实现农户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把“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列为“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农村制度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通过加强防控信贷风险,实现农户小额贷款可持续发展,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更大的资金支持,是当前乃至今后一个时期内我们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的一个问题。

而加强信贷风险防控的重点之一,就是根治农户小额贷款发放管理中的冒名、顶名贷款问题。

一、冒名、顶名贷款成因分析(一)冒名、顶名贷款的表现及危害冒名、顶名贷款是通过欺骗手段获取信用社信贷资金的一种欺诈行为。

其表现通常为:①贷款人因本人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其他违规原因,不能通过正常程序在农村信用社取得贷款,而虚构借款人或在“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私刻假名章、制造假证件或盗用他人有效证件、伪造虚假贷款合同等非法手段获取的贷款;②在他人知情或经他人允许的情况下,以他人名义获取的贷款;③内部人员违法违规,与用款人恶意串通,采取冒名、顶名的手段为不符合条件的关系人发放贷款,或采取冒名、顶名方式套取信用社贷款供自己使用。

冒名、顶名贷款的危害:由于冒名、顶名贷款具有欺骗性、虚假性、隐蔽性,掩盖了信贷资产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有效程序成为虚置,造成垒大户、跨区域、超越权限、多头贷款等违规贷款,使立据承债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权利和义务不对等,贷款主体失效。

贷款到期后,实际用款人往往不履行还款义务,引起贷款纠纷。

农村信用社也因为发放冒名、顶名贷款,必须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潜在损失极有可能转化为现实损失,给信贷资金安全带来较大的风险隐患。

尤其是业内人员与外部恶意串通或伪造冒用客户资料形成的冒名、顶名贷款,其危害更大,不仅会毁掉一批信用社干部,还会对农村信用社的公众信誉和社会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

冒名贷款自查

冒名贷款自查

冒名贷款自查一、背景介绍在当前社会中,冒名贷款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行为。

冒名贷款是指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伪造虚假身份,以他人名义申请贷款或者信用卡,从而获得非法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伤害了个人的财产安全,还对社会造成为了不良影响。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防范冒名贷款风险,每一个人都应该定期进行冒名贷款自查。

二、冒名贷款自查的重要性1. 保护个人信用:冒名贷款可能导致个人信用受损,影响个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分。

定期进行冒名贷款自查可以及时发现并防范冒名贷款风险,保护个人信用的安全和完整性。

2. 预防经济损失:冒名贷款可能导致个人财产受损,造成经济损失。

通过自查,可以及时发现冒名贷款行为,采取相应措施,避免经济损失的发生。

3. 提高社会安全:冒名贷款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自查可以匡助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和打击冒名贷款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三、冒名贷款自查的方法和步骤1. 采集个人信息:首先,采集个人的身份证、银行卡、信用卡等重要个人信息,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通过向信用机构申请个人信用报告,可以了解个人的信用记录和贷款情况。

检查信用报告中是否存在未知的贷款记录,以及是否有异常的信用活动。

3. 监控银行账户:定期查看个人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注意是否有未知的贷款或者提现记录。

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银行联系并报警处理。

4. 关注个人征信:关注个人的征信情况,及时了解是否有未知的贷款查询记录。

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与征信机构联系并核实。

5. 建立安全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谨慎对待目生人的贷款申请或者信用查询请求。

如有疑问,及时向相关机构咨询。

四、冒名贷款自查的注意事项1. 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是冒名贷款的重要源头,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不随意泄露个人信息,避免被他人利用。

2. 定期自查:冒名贷款可能随时发生,因此应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异常情况。

信贷违规的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

信贷违规的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

农信社信贷违规的表现形式及防范对策在当前农信社信贷工作中,有章不循、规则意识差、风险意识差的问题在部分地方依然存在。

各种信贷违规行为,不仅是对农信社信贷管理制度的破坏,更是导致农信社资产损失、社会形象受损的根源。

一、信贷违规的主要表现形式针对实际工作中农信社信贷违规案例的分析,目前农信社信贷违规行为的表现形式主要有:乱作为、不作为、服从性违规、习惯性违规、道德风险五种。

(一)乱作为。

“乱作为”主要是指在信贷操作、管理过程中过度放大自己的权限,“做不该做的事,做不妥当的事”。

“乱作为”产生的根源主要是少数信用社工作人员受社会不良习性的影响,重享受轻奋斗,重索取轻奉献,重自由轻纪律。

主要表现有:未遵循审慎经营的原则;超越职权;在操作中不遵循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甚至对有关信贷制度、规定进行故意挑衅,损坏信用社利益等。

“乱作为”贯穿于信贷操作的各个环节,如在调查阶段不按规定政策标准,人为提高信用等级或授信额度;利用手中的职权,以贷谋私,不见好处不办事。

在贷款审批中发放假抵押、空担保贷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等,甚至还有极少数信贷人员伙同贷户一起骗取信用社贷款。

在当前信贷工作中,比较典型的有以下几类:1、发放人情贷款。

在各种形式的违规贷款中,发放人情贷款的行为较为多见。

如在向亲戚、朋友发放贷款时未严格执行信贷准入条件;向内部员工及关系人发放贷款条件优于外部人员;向领导、朋友介绍的客户发放贷款时不能坚持原则等等。

发放人情贷款暴露出部分信贷员在信贷工作中纪律意识淡漠,在贷款发放中讲人情不讲社情;讲感情不讲原则;讲关系不讲风险;人情大于法章,面子重于事业,关系大于制度的问题。

发放人情贷款对贷款的安全性会造成极大影响,可能造成信贷资产的直接损失,并影响内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滋生贷款靠关系和少数干部职工的腐败行为。

2、化整为零,超权限发放贷款。

对于超过自身审批权限的贷款,采取化整为零的方法发放。

目前,大多数地方在实际工作中按照“统一标准、分类确权、定期考核、适时调整”的原则,根据农信社信贷资产质量、经营管理水平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信贷业务权限。

案例一 农信社冒名贷款失控

案例一 农信社冒名贷款失控

案例一农信社冒名贷款失控引言近几年来,屡屡发生的巨额经济案使农村信用社被扣上“金融业的弱势群体和发展上的后进者”的帽子,先天的优势淹没在百姓万千感慨和唏嘘的叹息中。

农村信用社在承受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其社会信誉也被推向浪尖风口。

一名信贷员突然死亡,牵出农信社史上最大金额的冒名贷款案件。

1.公司背景农村信用合作社(Rural Credit Cooperatives,农村信用社、农信社)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由社员入股组成、实行民主管理、主要为社员提供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

农村信用社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农村信用社债务承担责任,依法享有民事权利。

其财产、合法权益和依法开展的业务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

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依照国家法律和金融政策规定,组织和调节农村基金,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综合发展,支持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社员家庭经济,限制和打击高利贷。

农信社分为以下部门,农信社合作社,农信社国际金融部门,政通农信社培训学校,农信社信贷部门等,是目前有银监会和国务院双重领导的部门。

近十几年来,在全国范围内,农信社的顶名、冒名贷款层出不穷。

信贷风险是各种操作风险中的重点,而冒名、顶名贷款则是引发信贷风险的主要因素。

所谓顶名、冒名贷款,是利用别人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历来就是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控制的重点之一,也是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风险监管的重要关注点。

由于冒名、顶名贷款具有欺骗性、虚假性、隐蔽性,掩盖了信贷资产的真实性和安全性,使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等有效程序成为虚置,造成“垒大户”、跨区域、超越权限、多头贷款等违规贷款。

贷款到期后,实际用款人往往不履行还款义务,引起贷款纠纷。

尤其是业内人员与外部恶意串通或伪造冒用客户资料形成的冒名、顶名贷款,其危害更大,对农村信用社的公众信誉和社会形象造成恶劣的影响。

2.冒名贷款浮出水面2011年8月,辽宁省鞍山市台安县新开河农信社52岁的信贷员张井志,因心脏病去世,其经办的数百万元违规的顶名、冒名贷款随即浮出水面,使其所在的农信社以及数百个村民“借款人”陷入恐慌,此前他们毫不知情。

信用社信贷业务中21种常见的操作风险及防控措施

信用社信贷业务中21种常见的操作风险及防控措施

信贷业务中21种常见的操作风险及防控措施风险点:向不具备主体资格的借款人发放贷款会出现债权无法落实、法律诉讼不予支持的问题。

风险表现及识别:1、借款人没有《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身份证明》,特殊行业没有《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等级证书》;2、借款时借款人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经营许可证》没有经过年检或《身份证明》过期;3、借款人是法人分支机构但未经法人机构授权;4、借款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防控措施:1、严格按规定对借款人主体资格进行调查,对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申请贷款的必须到工商部门或主管机关调查工商注册登记及年检情况;2、对自然人申请贷款的要调查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核对法人代表和自然借款人身份证明。

案例分析:借款人夫妇俩人经常到外地打工,家中只有一个17岁的孩子上学,父母以孩子名义在信用社贷款,贷款到期后没有归还,起诉后法院以借款人虽满16周岁,但在家上学,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贷款主体资格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二)发放冒名贷款风险点:发放冒名贷款可能导致债务悬空,使信贷资金形成风险。

风险表现及识别:顶名贷款:指信用社工作人员,在自己亲友来贷款时,因对象不符合条件,不能按正常手续办理贷款。

经过有贷款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同意,以其名义申请贷款,交由亲友使用的行为。

搭名贷款:指信用社工作人员因自己或亲友要使用贷款,但又无法贷出时,在正常贷款户贷款时,要求贷款者多申请一部分贷款,将多贷出的部分借自己或亲友使用的行为。

盗名贷款:指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他人(或单位)不知道的情况下,使用其名义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假名贷款:指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编造根本不存在的假人名(或单位)进行贷款,然后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防控措施:1、坚持两名以上信贷人员进行贷前调查,信贷员实行A、B制;2、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身份证明和贷款用途的真实性;3、坚持借款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柜台领取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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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借冒名贷款”的危害性及防范措施
冒名贷款:是指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了他人(或单位)名义或虚构假名贷款、利用职权要挟他人(或单位)贷款、乘办理贷款之机截留全部或部分贷款贪污或挪用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冒名贷款有四种形式:
1、顶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以自己名义为不符合条件的亲朋好友办理正常手续的贷款,将贷款归其亲朋好友使用。

2、搭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因自己或亲朋好友无法贷出贷款,而在其他贷款人贷款时要求其多贷出一部分,将多贷出部分供自己或亲朋好友使用的行为。

3、盗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他人不知道情况下,使用其名义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4、假名贷款。

指信用社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编造假名进行贷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

面对当前农村信用社“借冒名贷款”普遍存在、屡禁不止的严峻形势,我们应深入思考其对农村信用社的危害性及其有效的防范措施。

“借冒名贷款”可以说是农村信用社的一颗毒瘤,严重侵蚀着农村信用社的健康身躯。

首先,“借冒名贷款”严重违反了信贷管理制度。

“借冒名贷款”是一种隐藏性较强的违法违规贷款,它掩盖了信贷资产的真实性和安
全性。

信贷人员不负责任,滥用职权,人为增大了信贷资产损失的可能性,严重违反了信贷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其次,“借冒名贷款”给信贷资金带来极大的风险隐患。

“借冒名贷款”中贷款立据承债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权力和义务不对等,贷款到期后还款义务发生很大争议,给资金带来极大风险。

同时,“借冒名贷款”还会造成超越权限、跨区域、多头贷款等违规贷款,同样使信贷资金产生极大的风险隐患。

第三,“借冒名贷款”直接引发犯罪。

“借冒名贷款”往往是内部员工与用款人互相串通、内外勾结和以权谋私的结果。

员工利用职务之便提供有关信息,冒名贷款给个人或他人使用,这就严重触犯了金融法律法规,导致各类案件的发生。

借冒名贷款的危害严重,若不及时治理将严重威胁到信用社的生存发展。

我们应从以下六个方面加以防范。

(—)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借冒名贷款”的产生主要原因是员工制度观念淡化,规范操作意识差,价值趋向扭曲。

因此,首先要强化员工对金融法律法规的学习,树立遵纪守法和依法经营的意识。

通过法规、制度、道德培训教育,培养员工诚信、守法、廉洁、合规的职业操守。

从血的案例中分析,认识其严重的后果,汲取惨痛的教训,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

(二)严格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信贷管理力度。

一是建立完善客户经济档案,保证客户信息的真实可信性,并在县域内实行资料共享,杜绝多头冒名贷款。

二是严格执行审贷分离制度,认真审查借款人资
料的真实性,检查借款人的用途及期限,调查借款人是否有可靠的还款能力,严防通过虚假信息进行骗贷。

三是落实贷后跟踪检查制度,一旦发现有借冒名行为立即追回贷款并取消贷款资格。

(三)加强稽核检查与处罚力度。

农村信用社的稽核部门要加大对贷款真实性的监督检查力度,发现有借冒名贷款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相关责任人。

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要严厉打击员工经商和商业贿赂行为,彻底制止农村信用社员工参与经商办企业,从内部源头上杜绝“借冒名贷款”的产生。

(四)加快信贷业务创新,尽量满足贷户合理的资金需求。

信用社信贷方式单一,很难及时足量地满足贷户资金需求。

因此,应结合实际采取放宽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提高质押贷款的比例,对质押贷款实行利率优惠政策、增加服务品种等业务创新手段,满足贷户正常的资金需求,防止贷户通过借冒名等手段进行多次积累贷款。

(五)大力开展信用工程创建活动。

要积极开展对中小企业的授信工作,严格按照授信额度进行放贷。

要强化对客户的诚信教育,提高客户信用意识,创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六)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客户的法律意识与诚信观念。

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上级关于治理“借冒名贷款”的政策及处罚条规,与客户沟通,让其充分了解借冒名贷款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理解农村信用社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审查制度,不要存在侥幸心里,自觉放弃骗贷的想法,从而有效遏制“借冒名贷款”的发生。

我们临猗县信用社一直以稳重热诚的经营和科学责任的管理,不断提
高团队业务水平,以精诚的服务及至臻的追求,构筑信合事业的长青基业,为社会的资源融合作出贡献。

临猗县信用社的每位信合员工以认真严谨的态度、专业的金融知识,针对客户个别的需求,秉持敬业、诚信、掌握最迅速最完整的讯息、技巧及方向,让每位客户都能顺利的取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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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临猗县信用社将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俱进,开拓创新,稳健经营,规范管理,坚定不移地走高质量发展之路,努力建设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与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相信临猗信合人用自已的聪明智慧和勤奋必将为您的生活创造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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