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贷款刑事犯罪的防控解构
冒名贷款应急预案

一、引言冒名贷款是指他人未经本人同意,冒用本人名义在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行为。
为有效应对冒名贷款事件,保障金融机构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冒名贷款应急处理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冒名贷款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 小组成员由以下人员组成:(1)组长:负责全面领导、协调冒名贷款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2)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负责具体事项的协调和处理。
(3)成员:负责事件调查、风险评估、应急响应、信息报送等工作。
三、应急响应流程1. 接到冒名贷款事件报告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 事件调查:(1)对冒名贷款事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2)核实冒名贷款人的身份信息,确定是否存在冒名贷款行为。
3. 风险评估:(1)对冒名贷款事件进行风险评估,分析事件可能造成的损失。
(2)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4. 应急响应:(1)与冒名贷款人进行沟通,了解其贷款用途、还款能力等信息。
(2)对冒名贷款人进行信用评估,判断其还款意愿。
(3)与冒名贷款人协商还款事宜,采取分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措施。
5. 事件处理:(1)对冒名贷款事件进行总结,分析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2)对冒名贷款人进行信用惩戒,纳入信用黑名单。
(3)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追究其法律责任。
6. 信息报送:(1)及时向上级单位报告冒名贷款事件,确保信息畅通。
(2)根据上级单位要求,定期报送冒名贷款事件处理情况。
四、应急保障措施1. 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对冒名贷款事件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2. 建立冒名贷款事件报告制度,确保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冒名贷款事件。
3. 加强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等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冒名贷款犯罪行为。
4. 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总结冒名贷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有助于金融机构有效应对冒名贷款事件,保障金融机构和贷款人的合法权益。
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本预案,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
冒名贷款案例分析(一)

冒名贷款案例分析(一)近年来,冒名贷款的案例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重大的财务损失。
冒名贷款的定义是,借款人通过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中获得贷款的行为。
下面将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冒名贷款案例。
一、案例分析例如,某银行在2018年经过调查发现,一名员工私下接受借款人的贿赂,并在系统中修改了借款人的信息,使其贷款成功。
该员工最终被捕,被迫退还贿赂,并被开除。
二、原因分析1. 法制意识淡薄。
部分人对于冒名贷款不了解,或者认为其中所涉及的罪行并不十分严重,从而容易被盗用个人信息进行冒名贷款;2. 监管不严,金融机构审查管理不到位。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审查贷款申请时,有时候为了略过繁琐的流程,审查管理不到位,加上冒名贷款手法变化多样难以防范,容易被骗;3. 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注意不够。
许多人没有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工作,随意在网站上提供个人信息,容易让不法分子盗用个人信息,从而进行冒名贷款。
三、如何避免冒名贷款1. 私人信息保护。
个人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随意在公共场合留下个人信息,尤其是敏感信息;2. 金融机构应注意核实借款人身份。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审查贷款申请时精益求精、严格把关,特别注意核实借款人的身份信息是否与申请人匹配,避免被冒名贷款;3. 严格的监管制度。
政府部门对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管应该更加严格,整体提升互联网金融行业和金融业的关注程度,增强社会对这一现象的知晓度。
四、结论冒名贷款出现的现象增多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当然,其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方面的。
因此,提高金融机构审查贷款的质量,注重个人信息保护和严格的监管制度都是减少冒名贷款的有效措施。
同时,也希望广大人士提高自己的法制意识,切勿不知不觉地被骗。
银行对冒名贷款的认识及防范建议

对冒名贷款的认识及防范建议省联社要求全省各联社务必在今年3月10日前清理并处置完贷款中的毒瘤——冒名贷款,这是继XXX年底全省集中清理之后的再次**,我认为这不仅是形势所迫,而且也是农村信用发展过程中的一次自身杀毒,及时而又必要. 因为冒名贷款极具隐蔽性.所以处置冒名贷款的关键和难点首先在于要先清理出它。
下面,我就从六个方面谈一下对清理冒名贷款的认识。
一、冒名贷款的概念及形式根据此次省联社文件的定义,冒名贷款就是指实际借款人采取假借他人名义在农村信用社获取的贷款.按其表现形式分为以下两种类型:一是假名贷款.借款人不存在的情况下,信用社内部员工或内部员工与实际借款人合谋采取编造借款人身份信息,私制假印章,冒充借款人签名,以借款人名义在信用社骗取的贷款;二是顶名借款.实际借款人因不符合借款条件,如超出授信额度,不在本辖区,在征信系统有不良记录等,采取借用亲朋好友名义作为借款人,在借款人知情的情况下套取信用社的贷款。
如果借款人贷款后将资金借予他人使用的不能界定为冒名贷款。
较XXX年清理时比较,此次省联社将冒名贷款的形式只界定为两种,即假名贷款和顶名贷款,把借款人贷款后将资金借予他人使用俗称背皮贷款的形式此次予以剔除出列。
二、冒名贷款的特征(一)名义借款人和贷款实际使用人不一样,如信贷系统上线前,个别机构为完成收息任务,编造假名贷款进行清息,之后隔两年瞅机会将此贷款予以核销。
(二)贷款规定的用途和实际用途不符,如那些年村委会干部以个人名义贷款,实为村委会使用,或交税款,或交罚款,或用于拉电修路等。
(三)以抵押贷款形式出现的少,以担保,信用贷款形式出现的居多,贷款质量普遍较差。
三、冒名贷款产生的原因(一)制度不健全是形成冒名贷款的基本原因。
近年来.农村信用社普遍重经营,重发展业务,但内部规章制度完善滞后,有的制度在业务、环境、体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不能及时修订或虽修订,但不接“地气”,出现不适应形式的情况,以至于给冒名贷款可趁之机。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名 假冒名贷款整治方案

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名假冒名贷款整治方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名.假冒名贷款整治方案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近年来,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案件防控治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借名、假冒名贷款风险隐患仍然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和发展。
为进一步查清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借名、假冒名贷款情况,化解案件风险,堵塞管理漏洞,夯实案件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借名、假冒名贷款案件风险突出的问题,银监局决定从2021年4月起至2021年底,在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开展一次以排查、清收借名、假冒名贷款和规范贷款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活动。
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通过开展“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全面解决长期存在的借名、假冒名贷款问题,彻底消除风险隐患,推动合规文化建设,维护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信誉形象,促进健康发展。
(一)摸清风险底数,全面清理处置,挽回资金损失,彻底消除借名、假冒名贷款风险隐患。
(二)清理整改相结合,规范信贷业务行为,完善内控机制,促进合规文化建设。
(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营造良好信用环境,构建案件防控长效机制。
二、原则与政策借名、假冒名贷款专项整治活动要坚持扎实推进,注重效果;区别对待,分类处置;讲究方法,能收尽收;严肃查处,惩前毖后的原则。
既要采取有力的清收措施,通过教育、经济、行政、法律手段,保证清收效果,又要因地制宜,把握工作方式方法,在确保效果的前提下,关注舆论,降低负面影响,维护金融稳定。
清理整改过程中,要逐级逐笔建立“借名、假冒名贷款情况”台账,进行分类管理,及时更新。
工作力度大,主动排查出的案件,对有管理人员的管理责任可以按照尽职免责或从轻原则处罚,对直接责任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1年12月31日(含)前发放的借名、假冒名贷款,可能形成案件的,建立专项台账,单独处置,不纳入案件信息系统统计,不列入年度案件考核。
借、假、冒名贷款的风险防范与对策

借、假、冒名贷款的风险防范与对策借、假、冒名贷款的风险防范与对策发表日期:2012年2月26日出处: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铁岭办事处作者:蔡葵本页面已被访问 73 次近年来,通过对农村信用社新增贷款检查发现,借、假、冒名贷款频繁出现,有的金额巨大。
不仅给信贷资金带来较大的风险和损失。
而且严重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社会形象,也削弱了其对新农村建设工作的支持力度,甚至导致一些信用社员工参与冒(顶)名贷款,触犯了法律,受到了惩处。
笔者试就冒(顶)名贷款的产生、危害及防范略抒已见,并就如何化解冒顶之风进行探究,以供商鹤。
一、借、假、冒名贷款的危害性(一)借、假、冒名贷款的定义所谓借、假、冒名贷款就是采用假借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套取信贷资金的行为。
(二)借、假、冒名贷款的危害性1.借、假、冒名贷款的产生,让一些投机者有利可图,一遇资金困难,会变本加厉地套取他人信用,从而更加漠视信用,形成区域性征信查询系统不准确,导致社会信用体系的混乱。
2.借、假、冒名贷款的产生,极易产生腐败肌体,操作者一旦被俘虏,就会漠视国家法律,漠视行业规定,有恃无恐,屡禁不止,以身试法、编造出职权内更多的借、假、冒名贷款,搭车入股,使其陷入深渊不能自拔。
3.借、假、冒名贷款的产生,极易滋生助长不正之风。
它不仅具有广泛传播功效,还有失贷款的严肃性、安全性、法律性,它无形中纵容了信贷管理人员积极参与,社会人员的效仿,使得越来越多的人为达到目的而使得漠视信用,失信之风蔓延。
4.借、假、冒名贷款的产生,极易形成垒大户,超比例、超限额贷款,形成较大的潜在风险隐患。
5.借、假、冒名贷款的产生,一旦使用者项目资金链断裂,收息无望,极易形成银行内部正常形态管理类贷款中的不良贷款,导致风险分类偏离度加大,影响正常经营决策。
二、借、假、冒名贷款的成因借、假、冒名贷款的产生,严重损害了农村信用社形象,给信贷资金安全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信贷管理人员“贷前调查”制度落实不到位,走过场。
浅谈冒用他人名义申请校园贷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

冒用他人名义申请校园贷犯罪行为的刑法规制研究随着社会发展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校园贷已经逐渐成为了一种很普遍的现象。
不过,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冒用他人名义申请校园贷,这一现象引发了人们的关注。
基于这种情况,本文将从刑法规制的角度来探讨这种犯罪行为。
一、冒用他人名义申请校园贷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冒用他人名义申请校园贷这种方式来获取钱财,而这种行为在很多法律上已经被认定为一种犯罪行为。
具体而言,冒用他人名义申请校园贷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指通过盗用他人的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个人信息,来冒用他人的身份进行贷款操作。
2、冒用他人名义进行贷款:指通过盗用他人的身份信息,来冒用他人的身份进行贷款操作,从而获取贷款资金。
3、故意隐瞒事实:指申请人在向贷款机构提交材料时,隐瞒自己的身份信息,以达到冒用他人身份申请贷款的目的。
以上这些行为都是构成了冒用他人名义申请校园贷的行为,这一行为的危害性也相当的大。
二、冒用他人名义申请校园贷的危害冒用他人名义申请校园贷的行为,不仅对被冒用的人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失,还会给整个社会带来很大的不良影响。
具体来说,冒用他人名义申请校园贷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会对受害人财产造成损失:冒用他人名义申请校园贷的行为,往往意味着把他人的财产给转移或借贷给了别人,这就会对被冒用的人的财产造成损失。
2、会对银行造成损失:冒用他人身份申请校园贷的行为,如果被银行一旦发现,就会导致银行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风险,给银行本身也带来了很大的损失。
3、不良影响:冒用他人名义申请校园贷的行为,最终都会造成社会的不良影响,引起社会的不安和对信用体系的破坏。
三、刑法规制研究在我国法律制度中,假冒伪劣行为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惩罚。
而对于冒充、盗用他人名义,从贷款机构申请贷款,进而实施欺诈行为,也应依法进行处罚。
目前,我国刑法中对冒用他人名义申请校园贷的行为,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信用协会(金融机构)冒名贷款处置办法

信用协会(金融机构)冒名贷款处置办法一、概述为有效应对信用协会(金融机构)涉及冒名贷款的情况,特制定本冒名贷款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定义冒名贷款是指以他人名义或伪造身份信息进行贷款行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他人身份借款、伪造贷款合同等。
三、冒名贷款处置原则1. 及时发现:信用协会(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风险控制和监管,及时发现冒名贷款的情况。
2. 确认身份:一旦发现冒名贷款的情况,信用协会(金融机构)应立即采取行动,确认借款人的真实身份。
3. 合作调查:信用协会(金融机构)应积极与相关执法机关合作,提供相关信息和协助调查。
4. 清理贷款:经确认为冒名贷款的情况,信用协会(金融机构)应关闭相应贷款账户,追回未偿还贷款,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受害人权益。
5. 风险防控:信用协会(金融机构)应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和控制,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冒名贷款处置流程1. 发现冒名贷款情况:信用协会(金融机构)内部或外部渠道发现冒名贷款情况,立即启动处置流程。
2. 确认身份真实性:信用协会(金融机构)与相关部门合作,使用合法手段获取借款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比对核实。
3. 停止贷款:一旦确认为冒名贷款,信用协会(金融机构)立即停止正常贷款服务,并关闭相应贷款账户,避免继续发放贷款。
4. 追回未偿还贷款:信用协会(金融机构)根据合法程序追回未偿还贷款,并妥善处理相关资金。
5. 维护权益:信用协会(金融机构)应积极采取措施,保护受害人的权益,协助受害人追究冒名贷款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五、风险预警和防控1. 定期检查:信用协会(金融机构)应定期开展内部风险检查和审核,降低冒名贷款风险。
2. 加强信息安全:信用协会(金融机构)需加强信息安全意识,确保借款人身份信息的安全性,防止被盗用。
六、处罚措施1. 信用协会(金融机构)对于未能有效监控和控制冒名贷款的情况,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2. 冒名贷款责任人一经确认,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冒名贷款治理实施方案

冒名贷款治理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冒名贷款等金融诈骗行为层出不穷,给社会治安和金融秩序造成了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治理冒名贷款问题,保障广大市民的财产安全和金融秩序的正常运行,制定冒名贷款治理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与原则。
1. 目标,建立健全的冒名贷款治理机制,净化金融市场环境,维护金融秩序。
2. 原则,依法治理,全面打击冒名贷款行为;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强化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治理。
三、主要措施。
1. 健全冒名贷款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对冒名贷款信息的收集、整合和交换,提高冒名贷款案件的侦办效率。
2. 完善冒名贷款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客户身份识别和风险评估机制,提高贷款审核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各种媒体宣传、金融知识普及等方式,增强市民对冒名贷款的识别和防范能力。
4. 健全冒名贷款案件查处机制,加大对冒名贷款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严惩冒名贷款犯罪分子,形成震慑效应。
5. 建立健全的冒名贷款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对冒名贷款问题的跟踪监测和评估分析,及时调整和完善治理措施,确保冒名贷款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四、保障措施。
1. 健全冒名贷款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冒名贷款治理工作的有力推进。
2. 加强冒名贷款治理工作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凝聚全社会力量,形成共治共享的冒名贷款治理格局。
3. 加强对冒名贷款治理工作的资金保障,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预期效果。
通过冒名贷款治理实施方案的全面落实,预期能够有效遏制冒名贷款等金融诈骗行为,净化金融市场环境,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六、总结。
冒名贷款治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有效遏制冒名贷款等金融诈骗行为,维护金融秩序,保障广大市民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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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贷款刑事犯罪的防控解构
作者:刘天尧
来源:《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版》2013年第06期
冒名贷款是指,实际用款人因各种原因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在农村信用社取得所需贷款,而以冒名、顶名、借名等方式在农村信用社申请并获得所需贷款。
冒名贷款已经成为农村信用社业务经营中的一个毒瘤,是滋生犯罪的温床。
一、冒名贷款刑事案件的特点
(一)挪用资金罪和违法发放贷款罪是常见的罪状表现形式
农信社工作人员在办理信贷业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经常与挪用资金、违法发放贷款等罪名相关联。
通过对近两年办理的此类案件进行分析,挪用资金大多由农信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盗用、编造、虚构的方式签订贷款合同冒名贷款,多表现为在名义贷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增加贷款金额或使用他人名义贷款归个人使用;编造根本不存在的虚假人名,虚构个人信息资料骗取贷款。
违法发放贷款多表现为农信社工作人员明知实际借款人不符合贷款条件,利用虚假信贷资料为实际借款人发放贷款的行为;工作人员本人或亲友要使用贷款,因不符合贷款条件,经具备贷款条件的个人同意以其名义申请贷款,由其本人或亲友使用;或在正当贷款户贷款时,要求贷款者多申请一部分贷款并将多贷出的部分供本人或亲友使用,后两种情形中贷款合同大多由申贷人本人签订。
[案例一]某信用社一信贷员汪某从2008年至2012年,采取利用农户申贷的机会叫农户多贷款、假冒农户名义贷款、在其朋友所需资金数额大,不具备发放条件时,主动联系和允许具备贷款资格的农户垒起贷款大户等手段,先后44次以90余名农户名义办理贷款合同,发放冒名贷款450万余元,导致430余万元贷款无法收回。
(二)犯罪多发在农村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经营中
信用贷款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三农”发展的主要信贷投入方式。
部分信贷员利用小额农户信用贷款“信用”和“简便”的特点,编造虚假信贷资料、假冒他人名义、虚构借款主体骗取授信,进而发放冒名贷款。
[案例二]某信用社主管会计钟某自2004年至2007年,利用小额农村信用贷款的形式,私自填写贷款借据,以虚构假名字、私刻假名章、制造假证件等手段冒用20余名农户姓名套取冒名贷款,挪用资金94万余元,直到2010年钟某离开单位不知去向后信用社才发现并报案。
此笔资金至今未还。
(三)常与刑事和民事诉讼案件相关联,刑事上容易诱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为规避贷款发放严格的审批程序,不法分子会想方设法地找门路,托关系,拉拢农信社工作人员,部分意志薄弱者经不起诱惑办理冒名贷款,使挪用资金、违法发放贷款等行为与受贿等职务犯罪并发;同时冒名贷款还会给农信社带来民事上的法律风险,被冒名的人一旦发现权益被侵犯,必然通过投诉、上访、媒体曝光、民事诉讼等手段维权、确权,农信社因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因而面临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二、原因解析
(一)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发放把关不严,为冒名贷款打开了方便之门
按规定,农村小额信贷发放要将调查意见和初评公示结果报贷审小组审核。
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是信贷员出具的书面调查意见起到了决定作用。
贷审小组对信贷员上报的贷户资料进行书面审查,没有与申请贷款农户面对面调查核实,不能核实信贷员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案例三]某信用社下属一分社主任李某,负责为该镇区域内从事养殖、种植的农民提供信用贷款,自2007年至2009年,他利用发放贷款的条件,明知8名贷款使用人不具备小额农户信用贷款条件,利用伪造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填报贷款资料,将虚假贷款资料报贷审小组审批后发放贷款共计261万元。
(二)内部监督不力,为冒名贷款提供了可乘之机
农信社内部规章制度执行不力、违规操作是形成假冒名贷款的直接原因。
个人贷款发放涉及到多个岗位人员,贯穿多个业务操作环节。
由于各条线、各环节没有严格按照规定的业务流程办理,制度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虽然农信社每年都会组织内部稽核审计检查,但在一定程度上走了过场,导致许多问题未能及时发现。
(三)责任追究措施执行不到位,致使部分信贷人员为冒名贷款铤而走险
有的农信社怕被追究责任,监督人员睁只眼,闭只眼,发现苗头,隐瞒不报;有的农信社发现问题后碍于情面姑息迁就,对冒名贷款的相关责任人不按规定进行严肃追究,以内部处理代替刑事追责,以经济处罚代替纪律处分,大而化小,小而化了,使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不能有效执行,导致冒名贷款屡禁不止。
(四)信用社员工和贷款客户法制意识不强,助长了冒名贷款的歪风邪气
1.部分信贷人员职业道德差。
有的为了帮助亲友,侥幸发放冒名贷款,认为只违规不违法;有的为了不正当经济利益与实际用款人恶意串通,为他人发放冒名贷款;有的受社会上奢侈、享乐、攀比等不良风气影响,私欲膨胀,冒名贷款自用。
案例一、案例二中的汪某、钟某就是因沉迷于炒股票、买彩票等投机活动,染上赌博、吸毒恶习,入不敷出,无法自拔,遂通过冒名贷款的方式筹钱用于炒股、买彩票,偿还赌债、还贷款利息等。
2.部分贷款客户法律道德风险意识薄弱。
一些被冒名贷款客户不懂法,不清楚一旦与信用社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后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认为只要实际借款人承诺到期偿还,自己就不承担债务,很容易被游说后上当受骗。
三、防控对策
(一)严格贷款审批程序,防止“病从口入”
重点要加强贷款审批制度的落实,实行严格的双人审核把关制度。
同时要建立技术性的刚性约束,对未经过各个操作环节及未经过审批电子指令的,系统都不予以确认,确保客户准入及贷款审批的规范性。
(二)坚持四个到位,防范人为因素倒逼冒名贷款产生
1.制度到位。
农信社要对贷款各个环节制定一个合理的标准化规定,使所有信贷人员知道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要健全和完善信贷责任制,通过制定对冒名贷款的举报和处罚办法明确冒名贷款应承担的责任界限和奖惩措施,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2.责任到位。
要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在明确贷款审批、发放、管理过程中各岗位的职责后,确定第一、第二责任人,签订冒名贷款责任状,规范权力运行,防范权力滥用。
3.执行到位。
要严把贷前调查关、贷中审查关和贷后检查关,加强贷后资金的跟踪管理;要加强督办,对冒名贷款的整治、清理工作按月通报,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症下药,堵塞漏洞,及时清理,防止资产流失。
4.监督到位。
内部监督要充分发挥岗位之间相互关联方的监督制约作用,采取交叉调查形式对客户进行调查,通过不同的信贷人员与客户进行联络,强化相互制约。
外部监督要完善农户贷款发放的公示制度。
要将贷款发放的结果张榜公示,公开举报电话,对举报冒名贷款者给予奖励,通过社会力量来加强监督。
(三)提升内部稽核检查效能,落实责任追究措施
1.改进信贷检查模式。
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一旦发现抽查疑点,要集中力量对信贷员办理的业务进行逐笔排查,对“出笼”行为露头就打,增强惩治的及时性。
2.密切监察。
要加强对员工八小时以外行为的监察,发现有涉黄、涉赌、涉毒以及未报告的股票买卖和经商办企业等行为的,即行调离原岗位,及时进行业务审计。
3.落实检查责任。
对检查中应发现而未发现的问题或知情不报隐瞒事实真相的,严肃追究有关检查人员责任,增强惩治的严厉性。
4.加大惩治力度。
对农信社员工的冒名贷款行为,要“老虎”、“苍蝇”一起打,不搞“网开一面”或“下不为例”,要综合运用经济处罚、纪律处分、刑罚制裁等多种手段,增强惩治的必然性。
(四)加强宣传引导,预防和打击并重
1.加大宣传力度。
公检法等部门应长期联合,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及送法进农村等方式对多发的冒名贷款行为进行展示,通过“三农”贷款知识解读与反面案例展示冒名贷款行为对民事赔偿、刑事责任的影响,让群众充分了解冒名贷款的责任和风险,从而防范冒名贷款。
2.加大查处力度。
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要快速办理,准确打击,特别是对贷款无法收回,损失严重的,要从重打击。
3.加大监督力度。
检察机关要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打防并举。
以检察建议的方式,敦促信用社及时开展清理工作,加强贷后资金的跟踪管理;要到信用社举行专项预防活动,确定必要的应对指南,
不给冒名贷款导致的违法行为预留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