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厅办公室
河南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调整

resources guide 7吴孔军同志简历男,汉族,1965年8月生,河南信阳商城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1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9年毕业于河北地质学院水工地质专业,历任河南省地矿厅水文一队技术员、团委副书记、技术开发处主任、工程处主任,河南省地矿局物探队副队长,测绘队队长,局办公室主任等职务。
2011年至今任河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其中,2001~2011年先后在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环境工程专业攻读工程硕士和博士。
2015年6月,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河南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主任。
李新桢同志简历男,汉族,1962年8月生,河南叶县人,1978年3月参加工作,198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8年3月至1979年8月,在叶县廉村乡当知青;1979年8月至1982年9月,在湖北武汉冶金医专医疗系学习;1982年9月至1988年1月,先后任冶金部河南地质勘探公司二队职工医院医生、副院长;1988年1月至2000年6月,历任平顶山市新华区经贸委科员,监察局科员,中兴路办事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监察局副局长、正科级监察员,青石山办事处党委书记,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2000年6月至2015年6月,历任平顶山市地质矿产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商丘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漯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2015年6月,任河南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党委书记。
7月9日上午,河南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召开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宣布中共河南省委对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领导班子调整的决定。
经省委研究决定,吴孔军同志任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省国土资源开发投资管理中心主任,李新桢同志任党委书记。
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盛国民出席会议并讲话。
盛国民在讲话中充分肯定了吴洪杰同志、刘济宝同志四年来对中心发展所做的贡献。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土资源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3]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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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土资源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国土资源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3〕39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国土资源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尽快实现国土资源部-省-市-县四级视频会议系统的互联互通,解决部分市、县局视频会议系统不协调、不统一、不联通问题,现就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系统设备1.市局高清视频会议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市局应尽快建立独立的市、县级视频系统,并且能够实现与省级视频会议系统良好对接;市局新自建系统或升级的视频会议系统应能达到1080P高清画面。
2.省级视频会议系统高清终端:为更好地与省级视频会议系统联接,市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局需配套相应的终端设备。
3.音频设备:确保会议期间发言人员的音量大小合适、音质清晰,能实现本地良好的扩声功能。
4.视频会议系统建设详细要求可参照《会议电视会场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635-2010)执行。
二、会场环境1.灯光要求:摄像设备能够清晰采集会场画面,避免有灯光直射摄像设备的镜头。
2.摄像设备位置:会场摄像设备要正对会场发言人或者全体参会人员,摄像设备配合灯光要能清晰采集到会场或者发言人的画面。
3.传送画面监控:会场摄像设备采集的画面通过视频终端上下传送时,所传画面要能够实现本地的实时监控。
4.背景要求:设置市、县(市)局会场标记。
三、人员配备有上下两级视频会场的单位(省厅、市局),应配备日常管理人员3名,会议现场至少2名,县(市)国土资源局应配备日常人员2名,会议现场至少1名。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热水、矿泉水开发秩序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3]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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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热水、矿泉水开发秩序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热水、矿泉水开发秩序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3〕51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执法监察总队: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水、矿泉水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2〕41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107号)精神,为加强我省地热水、矿泉水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地热水、矿泉水开发秩序,严厉打击非法开发利用行为,省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地热水矿泉水开发秩序专项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顿规范地热水、矿泉水开发秩序的重要意义矿泉水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饮用健康的一种矿产资源,地热资源是重要的清洁能源之一,也是一种宝贵的矿产资源。
整顿地热水、矿泉水开发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开发利用活动,建立良好的开发秩序,是实现合理开发,推动资源利用方式转变,大幅降低能源、水、土地消耗强度,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的重要措施,也是最终实现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生态文明、走低碳经济之路的重大举措。
对全面落实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和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对战胜能源、资源危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要提高对整顿规范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推动我省地热水和矿泉水开发走出一条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利用效率高、环境污染少、永续利用有保障的新路子。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管理市场化运作方式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管理市场化运作方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3.01.04•【字号】豫国土资办发[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规范管理市场化运作方式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3〕1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近年来,各地努力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稳定了耕地数量,提升了耕地质量,但一些地方在占补平衡市场化运作、项目实施管理、新增耕地地类变更等方面仍需改进和提高。
为进一步规范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规范占补平衡项目市场化动作方式。
要依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定,以公开、公平招标竞争的方式确定社会投资参与补充耕地的项目单位及补充耕地收益分配,不得单独协商确定,防止暗箱操作、弄虚作假。
有条件的地方,要充分争取金融机构的支持,建立融资平台解决补充耕地资金不足问题。
对于市场化补充耕地,国土资源部门不仅要严把项目立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更要规范指标转让、挂钩、注销等程序,尤其是指标的转让,只能是县(市、区)政府或委托的部门机构,不得由项目社会投资单位直接出让补充耕地指标。
各地要探索建立补充耕地指标公开出让制度,今后跨省辖市易地出让补充耕地指标,县(市、区)应附公开招标投资开发合同、新增耕地《土地变更调查记录统计表》。
增强易地补充耕地交易价格的透明度。
收缴耕地开垦费必须遵守财务规定,坚持收支“两条线”,防止和杜绝擅自收取或截留、挪用耕地开垦费等问题。
二、切实做好补充耕地项目的选址工作。
要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补充耕地项目,统筹安排补充耕地项目选址和布局,优化项目设计方案。
开发丘陵、滩涂,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评估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的变化,论证新增耕地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制订生态保护方案和应对措施,避免或减轻由此造成的水土流失等生态环境问题。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矿业权和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3]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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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矿业权和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矿业权和矿山整顿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3〕60号)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各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矿产局,厅机关有关处室:为进一步规范和提高矿业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促进矿产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和高效开发利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2012-2015年)的通知》(豫政办〔2013〕6号)和省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现就开展矿业权清理和做好矿山整顿工作通知如下:一、认真开展对矿业权的清理工作由于历史原因,我省各级矿业权登记数据库中存在大量的过期矿业权数据和冗余数据,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矿业权管理工作。
对此,各级登记发证机关要认真细致地对矿业权登记数据库进行整理,做好对有效和过期矿业权的清理工作。
(一)2013年8月底前,由省厅对省级发证探矿权进行清理。
对过期的探矿权,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和厅地勘基金项目办公室核对后予以公告,并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通知原探矿权人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按国务院令第240号第三十条执行。
(二)2013年10月底前,由省厅对省级发证采矿权进行清理。
对过期的采矿权,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核对后予以公告,并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通知原采矿权人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逾期未办理注销手续的,按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二十二条执行。
(三)2013年12月底前,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参照省厅采矿权的清理方式对市、县发证采矿权进行清理,并在清理完毕后向省厅专题报告。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1.01.21•【字号】豫国土资办明电[2011]5号•【施行日期】2011.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办明电〔2011〕5号)各地勘单位主管局,各地勘单位:为了加大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的力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国土资源部研发了《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现就开展《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申报系统》内容包括《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已在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上开通,网址:http://:8888。
二、截至2010年12月31日,凡持有效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的地勘单位,请于2011年2月28日前,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2010年度)》。
同时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豫国土资发〔2010〕75号)按时上报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2010年度)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
三、以后年度,各地勘单位在1月底前完成《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情况报告》工作。
同时按照豫国土资发〔2010〕75号文件规定进行纸质件和电子档的上报工作。
四、自2011年1月18日起,地勘单位到驻地之外的其他省(区、市)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应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同时向勘查项目(海洋地质调查、海洋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项目除外)工作区所在地的省(区、市)国土资源厅(局)报送《地质勘查资质备案登记表》纸质材料。
五、请各地勘单位主管局通知所属地勘单位按时在网上填报。
联系人及电话:王爱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禹政办〔2017〕61号

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正文:----------------------------------------------------------------------------------------------------------------------------------------------------禹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禹政办〔2017〕61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更好地体现土地价值,充分发挥土地价格的杠杆作用和政府对土地价格管理的导向作用,促进土地资源合理配置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和《许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许国土资〔2017〕334号)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新一轮的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定期更新调整工作是地价管理工作的核心,是政府培育和规范土地市场、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维护土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也是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
我市现行的城镇基准地价自2015年公布执行以来,对我市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建立和规范城镇土地市场、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上一轮更新成果与当前的市场价格水平差异较大。
同时,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城镇土地利用分类提出了新的要求,国家对推进土地集约利用的调控政策规定了更高的标准,客观上也要求我们必须把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摆上日程。
河南建设项目压矿审批通知

豫国土资发〔2010〕76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的通知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为支持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建设,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矿产资源法》、《行政许可法》、《物权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我省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简化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手续(一)建设项目压覆下列矿种矿产资源的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建设项目压覆建筑石料用灰岩、砖瓦用砂岩、砖瓦用石英砂、砖瓦用粘土、砖瓦用页岩、地热、矿泉水、煤层气、天然气、石油等矿种矿产资源的,省国土资源厅不进行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建设单位要在项目施工前与矿业权人协商解决压矿问题。
(二)自有矿区范围内的采选工程建设项目按不作压覆矿产资源审批采矿权人在其矿区范围内建设的工业广场、选矿厂、露天开采工程等采选工程建设项目,不再编制压覆矿产资源核实评估报告。
凭建设单位的申请、采矿证复印件或划定矿区范围复印件及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审查意见,由省国土资源厅资源储量处在用地会审时,按不作压覆矿产资源签署意见。
二、规范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工作(一)建设项目压覆无矿业权矿产地要进行合理性审查建设项目确需压覆无矿业权设置矿产地的,建设单位要编制技术论证报告,并提供两个以上(含两个)选址(线)方案,进行不可避免性论证及首选方案的最优性论证,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在压矿审批时尽量不压或少压覆矿产资源。
(二)为加快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问题的解决,签订补偿协议可分步进行建设项目确需压覆矿产资源的,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可先签同意压覆的初步协议,进行拟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核实评估报告编制、评审、备案;在压矿批复之前,双方依据拟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签订具体补偿协议。
(三)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批复后必须及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与预留保护范围手续建设单位(业主单位)应在压覆矿产资源批复三个月内,依法办理占用矿产资源登记手续,凭同意占用矿产资源登记意见领取压矿批复文件;矿业权人应在压覆矿产资源批复三个月内,依法办理矿区范围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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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关于申报2006年度河南省国土资源
科技奖励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属各单位:
依照《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兹决定开展2006年度河南省国土资源科技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申报受理范围
上年度完成的国土资源领域科学技术成果和专项业务工作成果,目前已经取得符合规定的科技成果技术评价证明者。
科技成果技术评价证明,是指由国家规定具备组织鉴定资质的部、省、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和省厅颁发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由司局级以上机构出具的评审意见、验收意见;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和已发布的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等。
申报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一等奖者,必须具有由部、省或省厅组织的科技成果会议鉴定证书;申报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二、三等奖者,可采用函审鉴定证书。
二、申报与推荐程序
按照《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程序进行。
即厅属单位、厅机关处室、省测绘局、省铁路土地管理局、河南油田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土地管理局及省内地质勘查行业各部门直接向奖励办公室(厅科技处)申报,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和省辖市国土资源局的直属单位通过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归口推荐申报。
申报单位应填写“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推荐书可从厅内网“科技外事工作”栏下载,无法登陆厅内网的可在互联网上下载(网址:.cn/Template/home/catalog.jsp?currCatalogID=242513)。
应按照“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各项内容。
推荐单位应对报奖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同时填报“推荐汇总表”,统一报送奖励办公室。
三、申报奖励材料
1.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技术评价证明、应用(或引用)证明及效益证明、查新报告(申报一等奖者)、科技成果登记证书及有关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含一份盖有红章的原件);
2.河南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申报项目简表(附件1)一式25份;
3.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一式2份(由推荐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4.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申报项目简表、推荐项目汇总表的电子文档软盘或光盘一份;
5.科技成果及其附图、附表完整的印刷版2套,电子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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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注意事项
1、申报奖励时需先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的资料目录见附件3。
2、推荐一等奖的项目奖励候选人不超过15人,推荐二等奖的项目奖励候选人不超过10人,推荐三等奖的项目奖励候选人不超过7人。
每个项目候选单位不超过7个。
申报奖励的候选人、候选单位名单及排序应与该项目的科技成果鉴定证书一致。
3、申报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时,要具有资格的科技情报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或省科技情报所等);基础研究与科技著作类成果需提供在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复印件及被他人引用、应用的证明。
各种媒体宣传报道和个人信件不得作为评价证明。
4、应用证明与社会经济效益证明需采用统一格式(见附件4),且须有应用单位公章与财务专用章。
5、每个申报项目的所有申报资料应装好资料袋,资料袋上应注明项目名称、类型、申报单位、推荐单位、申报奖励等级等内容(见附件5)。
五、推荐时限和报送地点
推荐河南省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07
年3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请报送至省国土资源科
学研究院(郑州市黄河路与东三街交叉口西北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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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卫电话0371-
陈颖电话0371-
附件:1.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简表
2.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汇总表
3.科技成果登记时须提交的资料目录
4、应用证明
5、推荐项目资料袋封面
二○○七年二月六日
附件1
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申报项目情况简表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附件2
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推荐日期年月日
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附件3
科技成果登记须提交的资料目录1.国家科技部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一份;
2.利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录入的成果信息软盘或光盘一式一份(登记系统简易版V3.0从河南科技成果网下载,网址:/the.asp?classvalue=03);
3.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任务书或项目合同复印件一份;
4.本单位科技档案部门出具的科技成果原始资料归档证明。
附件4
应用证明
附件5
推荐项目资料袋封面项目名称:
申报类型:(应用技术、基础理论或软科学)申报单位:
推荐单位:
申报奖励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