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部分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依据、程序

一、项目名称: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及征用二、项目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44、47、59条;2、《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19、26条;3、《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33、34、49条;4、国函[1999]131号文件《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办法》;5、豫国土资发[2000]3号《省厅转发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印发《关于报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三、申报材料:(一)城市分批次项目建设用地报件文字和图件材料1、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文件并附县级人民政府关于征地安置途径可行性、安置补偿合法性的情况说明材料;2、征用(收)土地明细表(详细区分地类、面积、权属等情况并加盖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3、建设用地项目呈报材料“一书三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和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4、占用林地的,应先办理林地使用手续(由用地单位提供);5、建设项目拟征(占)地土地权属情况汇总表(报国务院审批的填写并盖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6、报国务院审批的批次建设用地中涉及房地产用地的应附房地产开发用地说明材料,并加盖县、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7、补充耕地的有关文件和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关于资金来源情况的说明(或补充耕地协议和耕地开垦费缴纳的证明);8、市、县人民政府或财政主管部门关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准备情况说明;9、市、县人民政府具体建设项目名单及说明(或土地开发建设整体方案及控制性规划);10、征地听证笔录(在报批拟定的征地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案时,应当附具听证笔录及相关听证资料);11、县(市、区)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12、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13、拟占用土地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盖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14、补充耕地位置图(在1:1万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并加盖报文的市、县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章);15、市、县级城镇规模控制图(盖县、区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专用章)。
国土资发(2008)24号文件_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纺织业
≥0.8
18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1.0
19
皮革、毛皮、羽绒及其制品业
≥1.0
20
木材加工及竹、藤、棕、草制品业
≥0.8
21
家具制造业
≥0.8
22
造纸及纸制品业
≥0.8
23
印刷业、记录媒介的复制
≥0.8
24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0
2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5
26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海南:海口市秀英区
云南:昆明市(官渡区盘龙区五华区)
陕西:西安市(灞桥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新城区雁塔区)
新疆:乌鲁木齐市(东山区沙依巴克区水磨沟区头屯河区天山区新市区)
六等:
北京:大兴区昌平区顺义区
天津:津南区西青区
河北:保定市(北市区南市区新市区)邯郸市(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
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东河区青山区九原区)
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
江苏:徐州市(鼓楼区云龙区)
安徽:合肥市(包河区庐阳区蜀山区瑶海区)
江西: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山湖区青云谱区)
河南:郑州市(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金水区中原区)
广东:东莞市佛山市禅城区惠州市惠城区中山市深圳市龙岗区广州市黄埔区
广西:南宁市(江南区良庆区青秀区西乡塘区兴宁区)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或分摊土地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比例。计算公式: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和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浙土资发[2003]93号各市、县(市、区)计委(计划局)、国土资源局:为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全面提高我省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决定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试行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现将《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浙江省商业、住宅、办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浙江省加油站、油库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浙江省监狱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和《浙江省高尔夫球场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等五个规范文本印发给你们,各地在项目审批、用地供应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指标规定执行。
在试行过程中,如遇到具体问题或有什么建议请及时与省发展计划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联系。
附件1: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总则第1.1条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建设项目用地的管理水平,适应我省工业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第1.2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程项目,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指在平均先进的生产工艺、规划设计、技术经济水平和通常的场地条件下,一个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和配套工程所需占用的土地面积和控制性指标。
第1.3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是编制和审批工业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规模的依据,是编审初步设计、核定和审批园区、开发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尺度。
第1.4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由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和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例三项指标构成,工业建设项目必须同时符合三项指标标准。
第1.5条本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为试行本。
二、基本规定第2.1条工业建设项目原则上应向开发区、工业园区集中。
第2.2条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充分利用城市已有的基础设施和社会福利设施,其开发建设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衔接,合理确定用地规模,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和用地结构,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程度。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7.05.25•【字号】豫建规园[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5.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的通知(豫建规园〔2007〕29号)各省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自2003年我厅印发《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以来,各级城市规划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全省基本建立了城市规划批前、批后公示和建设项目审批公示制度,对全省城市规划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进一步健全城市规划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维护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在总结各地城市规划公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试行)》进行了修订和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印发你们,请抓紧制定具体措施,认真贯彻实施,并督促指导所辖县(市)的实施。
我厅将把《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城市规划效能监察的重点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二○○七年五月二十五日附件:河南省城市规划公示制度为健全城市规划民主决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提高城市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维护公众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规范城市规划的行政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特决定在全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
具体内容如下:一、城市规划公示的原则全省城市规划公示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众参与、规范高效、廉洁公正、强化监督、务求实效为原则,以实现城市规划工作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为目标,全面推动城市规划工作由被动管理向主动管理转变,由封闭管理向公众参与转变,由自由裁量为主向依法行政转变,推进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提高规划的权威性,保证规划的严肃性,保障城市规划综合调控作用的发挥。
最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工业项目所属行业已有国家颁布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的,应与本控制指标共同使用。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
具体如下:(一)工业项目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得低于30%;(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缩短工艺流程,节约使用土地。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在工业开发区(园区)或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附件1)、城市等别划分(附件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附件3)共四部分组成。
八、本控制指标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表1 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单位:万元/公顷注:城市等别划分见附件2。
表2 容积率控制指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一、指标应用投资强度按地区、行业确定,在具体应用本控制指标时,首先根据附件2确定项目所在城市的等别,再根据表1确定各行业分类工业用地的投资强度控制指标。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巩政文〔2016〕34号

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巩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巩政文〔2016〕34号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切实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有效缓解我市建设用地占补平衡矛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根据《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补充耕地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国土资规〔2015〕1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保障全省重点项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5〕6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内涵及实施主体本意见所称的项目,是指由巩义市人民政府使用耕地开垦费安排投资或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和个人投资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以服务于我市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以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目的的土地整治项目。
具体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实施及自验,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立项审查、实施监管、项目初验及备案,市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审批及项目终验。
二、明确项目审批程序(一)关于项目立项1.申报条件(1)项目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和当地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规划;(2)拟定项目区土地原则上为未利用地或废弃建设用地,园地、林地等农用地不能作为项目用地;(3)项目区土地权属关系清楚,没有土地权属纠纷;(4)禁止在大于二十五度的陡坡地开垦耕地;禁止毁坏森林、草地开垦耕地;禁止围湖造地或者侵占河道开垦耕地;禁止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化石保护区、金属和非金属矿区等区域内开垦耕地;(5)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指导各地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根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等法律政策规定,部研究制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现予印发,自2010年9月1日起实施。
请各地于2011年3月31日前将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过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报部。
二〇一〇年八月八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2010年8月8日发布 2010年9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发布目次前言........................................................ 错误!未定义书签。
1 适用范围................................................. 错误!未定义书签。
2 引用的标准和文件 ................................ 错误!未定义书签。
3 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4 总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5 发布编制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通知错误!未定义书签。
6 调查分析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能力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 预测国有建设用地需求量.................... 错误!未定义书签。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关于发布和实施《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国土资源部对2004年发布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发布,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生产安全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进行充分论证,确属合理的,方可批准供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书报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编制工业项目供地文件和签订用地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绿地率等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要求及相关违约责任。
三、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控制指标》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在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或调整本地区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并报部备案。
要加强对工业用地利用状况的评价与分析,总结典型经验,加大宣传推广的工作力度,大力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四、部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节约集约用地要求和《控制指标》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控制指标》。
本《控制指标》发布实施后,《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试行)》(国土资发〔2004〕232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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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豫国土资发〔2004〕1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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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部分建设项目用地
控制指标(试行)》的通知
各省辖市国土资源局,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进一步加强土地集约利用,实现建设项目用地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南省部分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控制指标》),现印发试行。
同时,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广泛宣传。
各地要做好《控制指标》的宣传工作,加大宣传推广的力度,要在土地有形市场或其他媒体进行公
告。
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管理水平,解决好经济发展与节约用地的关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
二、要严格执行。
各地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与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从严控制供地。
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项目,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
对因工艺流程、生产安全、环境保护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报批时应提供有关论证材料,确属合理的,方可通过预审或批准用地,并将项目用地的批准文件、土地使用合同等供地法律文书报省厅备案。
三、要明确约定相关控制性指标要求及违约责任。
各地在供应土地时,必须依据《控制指标》的规定,在土地使用合同或《划拨用地决定书》等供地法律文书中明确约定土地用途、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开发进度等控制性指标要求,同时登陆“河南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网”。
要明确违约责任,不能履行约定条件的用地者,需承担违约责任。
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后,拟保留的27个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用地,由所在地省辖市国土资源局按此规定办理。
四、要及时反馈。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试行,加强对用地现状的分析和评价。
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和发现的典型,
及时上报省厅。
附件:河南省部分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附件:
河南省部分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试行)
一、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促进建设用地的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提高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的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
二、本控制指标是对一个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适用于新建工业项目,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本控制指标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建设用地预审和审批阶段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的重要标准,是工业企业和设计单位编制工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的重要依据。
四、本控制指标由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
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四项指标构成。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四项指标。
具体如下:
(一)投资强度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其中:落址在国家级开发区内的工业项目用地每亩投资强度不得低于150万元,落址在省级开发区内的不得低于120万元;
(二)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不得低于30%;
(四)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5%。
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五、工业项目建设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缩短工艺流程,使用先进的生产设备,节约使用土地。
除线性工程、水利设施、电力建设、通信工程、采掘业、冶金业、水泥、造纸、化学产品生产流程等不适宜采用标准厂房的外,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多层标准厂房,原则上不单独供地。
对不适用标准厂房的项目,选址在省辖市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投资额低于700万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
选址在35个扩权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范围内,投资额低于500万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选址在其他区域范围内,投资额低于300万元的项目不单独供地。
可按照《河南省国有土地租赁管理若干意见》或《河南省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若干意见》规定,采取租赁土地使用权的形式获得生产经营场所。
六、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控制厂区绿化率,企业内部不专门安排成片绿化用地,不得建造“花园式工厂”或“庭院式企业”。
七、本控制指标由正文、控制指标应用说明、城市等别划分共三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