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4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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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
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
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题库附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高分通关题型题库附解析答案单选题(共30题)1、美国《多德一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中提到“扩大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监管权”。
下列属于该内容的是( )。
A.联邦委员会对州一级资产规模小于500亿美元的银行控股公司、储贷机构等执行监管权B.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县一级资产规模小于500亿美元的银行控股公司、储贷机构等执行监管权C.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州一级资产规模小于1000亿美元的银行控股公司、储贷机构等执行监管权D.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对州一级资产规模小于500亿美元的银行控股公司、储贷机构等执行监管权【答案】 D2、下列不属于存款保险基金的来源的是( )。
A.投保机构交纳的保费B.在投保机构清算中分配的财产C.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运用存款保险基金获得的收益D.银行存款【答案】 D3、汽车金融公司发放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借款人所购汽车价格的( )。
A.50%B.70%C.80%D.90%【答案】 C4、内部审计的工作方法中,由内部审计部门确定全行自行查核关键风险点,各分支机构定期组织查核,对照整改属于( )。
A.现场审计B.非现场审计C.现场走访D.自行查核【答案】 D5、下列信贷资产不能作为基础资产的证券化的是( )。
A.住房抵押贷款B.信用卡账款C.汽车贷款D.流动资金贷款【答案】 D6、( )是指商业银行向个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的贷款。
A.个人住房贷款B.个人消费贷款C.个人经营类贷款D.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答案】 B7、还款期是指从借款合同规定的( )起至全部本息清偿日止的期间。
A.第一次还款日B.第一次还款日的前一日C.合同签署日D.合同成立日【答案】 A8、下列关于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计息方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银行多使用积数计息法计算定期存款利息B.银行多使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C.银行多使用逐笔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D.银行多使用积数计息法计算零存整取定期存款利息【答案】 B9、下列选项中,关于信用风险管理的分类表述错误的是( )。
2014年4月24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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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袁君发自上海改进版“9号文”终于如期而至。
5月16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多位专业人士分析称,“127号文”的主要目的,在于约束同业类型的非标(非标准化资产)业务,未来该类型业务可能得随着到期逐步消化,难以新增。
对高收益的非标业务进行压缩,总体上无疑会给银行的利润带来影响。
某股份行同业部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不同银行来说,影响的程度也不尽相同,部分同业业务规模日趋庞大的城商行、农商行估计影响较大。
不过,自去年年中开始,不少银行已逐步压缩并调整了同业业务的规模和结构。
非标资产收益将下滑近年来,金融机构非标业务发展迅速,虽然存在诸多风险,但其超高的收益率还是让银行“难以割舍”。
此次“127号文”对非标业务的压缩,无疑会给银行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冲击比较大的是买入返售这块的业务,这块是腾挪同业非标资产最主要的一种方式,而‘127号文’对传统类型的非标业务进行了很大的限制。
”某股份行同业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要做非标业务,就按照规范来做,实际上就和做贷款差不多了,对资本的消耗会很大,利润也会大幅降低。
除了对传统的买入返售业务进行严格限制,“127号文”还对金融机构饱受诟病的期限错配也予以明确规范。
“127号文”提到,“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
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过去,金融机构通过‘短借长贷’,用较低成本的资金投资于期限长、利率高的资产,来增加其利差收入。
这种期限错配的行为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一旦资金紧张,短期利率就会飙升过快。
”某银行业分析师指出,期限错配受到规范后,银行非标业务的利差收入将明显降低。
此外,“127号文”要求,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关照 银发127号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全面推进,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通知》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
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通知》强化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要求,规范了会计核算和资本计量要求,设置了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要求,强调了加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
同时,《通知》为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同业业务开了“正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符合国务院“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和经济体系的韧性;有利于落实信贷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银监127号文

银监会127号文全文文章摘要: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
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
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中小银行同业业务五大风险及对策

中小银行同业业务五大风险及对策2014年以来,五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和银监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以下简称140号文)相继出台,对银行业推进同业治理体系改革、规范同业业务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川银监局对辖内中小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开展了多次专项检查,摸清风险底数,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下调评级、叫停业务等措施强化同业业务治理,严肃处理违规机构,同业业务制度滞后、违规问题突出等状况明显改观。
中小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存在的问题近年来,为突破贷款规模、存贷比和资本金限制,部分中小金融机构急于“弯道超车”,在同业业务上表现十分激进,在利用同业负债获取资金来源和运用同业资产获取经营收益上较大型银行机构更为主动。
伴随着同业业务的快速发展,其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水平不相匹配、制度存在空白、类信贷业务标准放宽、计提资本和拨备不足及违规等问题日渐凸显,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一)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水平不相匹配。
一些中小金融机构对同业业务快速发展中潜在的风险问题重视不够,在同业业务治理体系缺失、内控机制尚不健全的情况下,为追求短期效益,快速发展同业非标业务,甚至逾越资质限制,触及监管底线。
由于这些非标业务的风险管控低于贷款业务,未纳入统一授权授信管理,没有足额计提资本和拨备,还存在大量的异地项目,其中蕴藏的风险高于普通贷款业务。
笔者的调研显示,在同业业务新规出台前,大量中小金融机构没有制定同业业务管理办法,未建立同业业务授信制度和同业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同业业务的审批、会计处理、资金清算等流程需要手工处理;同业业务政策和流程缺乏系统控制,部分机构的部门和人员设置存在问题,内控流程不完善,存在交易员恶意交易的风险隐患;部分机构非标业务没有足额计提拨备和资本,会计处理存在误差;部分农信机构尚未达到法人机构监管评级二级,就开办评级较低公司的资产管理类产品投资等业务,违背《关于加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15号)的有关要求。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通关提分题库及完整答案单选题(共30题)1、某商业银行近期进行了一系列人员调整,下列做法不符合监管要求的是()。
A.对下属12家营业机构的委派会计(授权经理)包括任职期限不到1年李某全部予以轮岗B.对已任职超过3年的某基层营业机构负责人周某轮岗,并同时实施离任审计C.将负责固定资产购建审批的吴某与固定资产购建的采购人员郑某轮岗D.在不预先通知下属某营业机构负责人的情况下,要求该营业机构会计主管赵某强制休假,并安排另一营业机构会计主管接替【答案】 C2、委托人以他人或与他人一起为受益人而设立的信托是( )。
A.公益信托B.自益信托C.他益信托D.民事信托【答案】 C3、(2017年真题)根据我国《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万元。
A.30B.25C.100D.50【答案】 D4、对于(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
A.固定资产贷款B.流动资金贷款C.经营性贷款D.中长期贷款【答案】 B5、下列关于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实施的《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和《中国银行业自律公约实施细则(试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明确了行业自律的原则B.明确了行业自律的具体内容C.明确了行业自律的基本规定D.明确了行业自律的组织机构【答案】 B6、()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用以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一部法律。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B.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法通则D.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答案】 A7、应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金融管理部门不包括()。
A.人民银行B.银监会C.证监会D.中国银行【答案】 D8、中国政策性银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常常选择的发行方式是()。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1. 引言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业务交易不断增加。
然而,由于缺乏规范和监管,同业业务存在诸多风险,给金融市场带来不稳定因素。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提升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风险管理水平,特制定本通知,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
2. 背景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的各类交易和资金投放业务。
同业业务的特点是对金融机构自身财务风险和市场风险的双重敏感性。
近年来,同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但同时也伴随着同业业务风险的增加。
金融机构之间的同业业务存在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3. 目标和原则为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我们确立以下目标和原则:目标:•加强同业业务风险管理,降低金融机构的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提升金融机构同业业务交易的透明度和稳定性;•加强金融机构的自律和监管,健全金融市场的风险管理体系。
原则:•风险可控:金融机构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定合理风险控制指标,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透明公开: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其他机构的信息共享,提高同业业务交易的透明度。
•自律监管:金融机构应主动加强自身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并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
4. 规范要求为达到上述目标和原则,我部对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提出以下规范要求:4.1 风险管理•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和制度。
•金融机构应设定风险控制指标,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测,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金融机构应建立风险报告和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同业业务风险状况。
4.2 交易透明•金融机构应加强同业业务交易的信息共享,提高交易的透明度。
•金融机构应公开同业业务的交易价格、规模和对手方信息,以便市场能够更好地评估风险。
•金融机构应建立交易文档和合同,并对交易过程进行记录和审查。
4.3 自律监管•金融机构应主动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管制度。
同业监管-银发〔2014〕127号及银监办发〔2014〕140号正文及解读汇报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就《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答记者问为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银监会于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40号,以下简称“银监办发140号文”),作为人民银行牵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的配套性政策文件。
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监办发140号文”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请简要介绍“银监办发140号文”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规范性要求,银监会发布“银监办发140号文”,与人民银行牵头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相配套。
“银监办发140号文”旨在促进银行机构提高同业业务治理水平,主要具有以下三个方面意义:一是“强管理”。
“银监办发14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应具备与所开展的同业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同业业务治理体系,将同业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建立健全前中后台分设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内部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确保商业银行依法合规开展同业业务,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银行业监管要求。
二是“控风险”。
“银监办发140号文”要求商业银行开展同业业务实行专营部门制,由法人总部建立或指定专营部门负责经营,强化法人总部对同业业务的统一管理,有利于商业银行对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的统筹管理,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回本质”。
“银监办发140号文”有利于促进商业银行同业业务回归流动性管理手段的本质,有利于降低资产负债期限错配,有利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有利于服务实体经济。
二、“银监办发140号文”有哪些主要内容?“银监办发140号文”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适用业务范围和机构范围。
“银监办发140号文”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与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同业业务。
商业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执行。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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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NK YOU
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 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 局分局将本通知联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外汇局
201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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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发〔2014〕127号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同业投资应严格风险审查和资金投向合规性审查,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 则,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在规范发展同业业务的同时,应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盘活存量、用好 增量。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 化和透明度。 中国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全面加强对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对 业务结构复杂、风险管理能力与业务发展不相适应的金融机构加大现场检查和专项检 查力度,对违规开展同业业务的金融机构依法进行处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金融机构于通知发布之日前开展的同业业务,在业务存续 期间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管理状况,业务到期后结清。
同业借款
同业借款是指现 行法律法规赋予此 项业务范围的金融 机构开展的同业资 金借出和借入业务。 同业借款相关款项 在拆出和拆入资金 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业务按照 期限、业务关系和 用途分为结算性同 业存款和非结算性 同业存款。同业存 款相关款项在同业 存放和存放同业会 计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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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袁君发自上海改进版“9号文”终于如期而至。
5月16日,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127号文”),进一步规范银行同业业务。
多位专业人士分析称,“127号文”的主要目的,在于约束同业类型的非标(非标准化资产)业务,未来该类型业务可能得随着到期逐步消化,难以新增。
对高收益的非标业务进行压缩,总体上无疑会给银行的利润带来影响。
某股份行同业部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对不同银行来说,影响的程度也不尽相同,部分同业业务规模日趋庞大的城商行、农商行估计影响较大。
不过,自去年年中开始,不少银行已逐步压缩并调整了同业业务的规模和结构。
非标资产收益将下滑近年来,金融机构非标业务发展迅速,虽然存在诸多风险,但其超高的收益率还是让银行“难以割舍”。
此次“127号文”对非标业务的压缩,无疑会给银行利润带来不利影响。
“冲击比较大的是买入返售这块的业务,这块是腾挪同业非标资产最主要的一种方式,而‘127号文’对传统类型的非标业务进行了很大的限制。
”某股份行同业部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如果要做非标业务,就按照规范来做,实际上就和做贷款差不多了,对资本的消耗会很大,利润也会大幅降低。
除了对传统的买入返售业务进行严格限制,“127号文”还对金融机构饱受诟病的期限错配也予以明确规范。
“127号文”提到,“金融机构办理同业业务,应当合理审慎确定融资期限。
其中,同业借款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其他同业融资业务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业务到期后不得展期。
”“过去,金融机构通过‘短借长贷’,用较低成本的资金投资于期限长、利率高的资产,来增加其利差收入。
这种期限错配的行为存在较大流动性风险,一旦资金紧张,短期利率就会飙升过快。
”某银行业分析师指出,期限错配受到规范后,银行非标业务的利差收入将明显降低。
此外,“127号文”要求,根据所投资基础资产的性质,准确计量风险并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
上述银行业分析师认为,对同业投资计提相应资本与拨备,将提高金融机构从事非标业务的资本成本,从而影响银行的利润收入。
过去,银行通过买入返售方式,将企业的融资行为包装成为同业投资,从而减少了资本占用。
此外,由于大量非标融资通过银行购买特定目的载体的同业投资行为实现,变相放宽了投资的行业限制,贷款额度和政策限制。
“127号文”没有明确规定同业投资在计算资本与拨备时的细则,但要求按照基础资产的性质来进行实质审查。
按照海通证券的解释,“如果同业资产参照贷款管理,将至少按100%计算风险资产,且由于正回购方买入返售资产不能移除表外,意味着将付出两倍的资本消耗。
”城商行、农商行影响大对于“127号文”到底会给商业银行的业绩带来多大影响,上述股份行同业部门人士表示,对不同银行会有不同影响,比如同业业务特别是买入返售业务量比较大的银行,冲击就会大一些。
此外,部分同业业务规模日趋庞大的城商行、农商行估计也会受到比较大的影响。
以江苏银行为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其2013年业绩报告发现,该行2013年同业资产为1705.1亿元,相比2012年同期的1343.66亿元,增幅为26.9%。
其中,增幅较大的是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012年为258.53亿元,到去年底,增长至628.40亿元,增幅高达143.1%。
应收账款类投资方面,也由2012年的241.85亿元增长至302.26亿元,同比增长24.98%。
此外,天津银行2013年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规模为718.93亿元,而2012年末为95.82亿元,规模增加了约6.5倍;上海银行买入返售资产由2012年的83.2亿元猛增到2013年的331亿元,同比增加近248亿元,增幅高达298.09%。
不过,随着“127号文”出台,过去的发展模式将受到阻碍。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研究员杨驰认为,从近年情况来看,部分城商行由于客户基础薄弱,吸收存款能力差,加之急于“弯道超车”,往往在同业业务上表现十分激进,依靠同业资金迅速做大资产规模,同业业务收入占据总收入的较大比重。
“127号文”将对目前同业资金占比较高的部分城商行形成较大影响。
银行已调整业务结构其实,自去年6月银监会下发《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即“8号文”),首次对非标资产进行规范以来,不少银行已逐步压缩并调整了同业业务的规模和结构。
从银行发布的2013年报来看,银行同业业务规模有所下降。
工行年报显示,其同业资产规模相比年初下降了11.1%,建行同业资产余额更是较年初下降26.88%。
招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从业务规模看,截至2014年一季度末,招行同业资产在总资产规模中占比为13.76%,同业负债占总负债比例为20.4%,在股份行中均处于较低水平,因此该项政策对招行整体经营的影响较小。
素有“同业之王”之称的兴业银行,2013年也逐步调整同业资产配置,在同业存放余额大幅减少的同时,拆出同业资金余额也在减少。
其中,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增速下滑尤为明显。
截至2013年末,兴业银行买入返售金融资产9210.90亿元,较期初增加1282.93亿元,增长16.18%,较2012年50.44%的增长率大幅下滑超过30个百分点。
“买入返售业务实际上都处在了一种萎缩的状态,自去年中开始,大多已经有了一些调整。
在找到其他合适的方法之前,银行只能以传统的资金业务来操作。
”上述股份行同业部门人士告诉记者,但资金和项目搭配的业务模式还是可以做,如果银行资本比较充足,就还有做同业投资业务的空间,而资本比较紧张的银行可能基本不会做了。
不过,“127号文”也给银行同业业务打开另外一扇窗——资产证券化。
“127号文”提出,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银河证券固定收益部分析师黄斌辉指出,在资本约束日益强化的背景下,银行信用供给能力面临趋势性下降,资产证券化将是盘活存量的主要方式。
资产证券化进程受金融市场环境、金融市场完善程度、投资者消费习惯影响,预计这一过程需要逐步推进。
近年来,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全面推进,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发[2014]127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在鼓励金融创新、维护金融机构自主经营的前提下,按照“堵邪路、开正门、强管理、促发展”的总体思路,就规范同业业务经营行为、加强和改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推动开展规范的资产负债业务创新等方面提出了十八条规范性意见。
《通知》逐项界定并规范了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投融资业务。
要求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通知》强化了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内外部管理要求,规范了会计核算和资本计量要求,设置了同业业务期限和风险集中度要求,强调了加强流动性管理的重要性。
同时,《通知》为金融机构规范开展同业业务开了“正门”,支持金融机构加快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常规发展,积极参与银行间市场的同业存单业务试点,提高资产负债管理的主动性、标准化和透明度。
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符合国务院“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有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促进同业业务健康发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有利于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增强金融和经济体系的韧性;有利于落实信贷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助推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外汇局将加强协调配合,统一监管标准,依照法定职责,按照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相结合的原则,全面加强对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金融业稳定健康发展。
(完)附件: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创新活跃、发展较快,在便利流动性管理、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部分业务发展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充分、规避金融监管和宏观调控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经营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引导资金更多流向实体经济,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更好地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的同业业务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各项业务,主要业务类型包括: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同业代付、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同业融资业务和同业投资业务。
金融机构开展的以投融资为核心的同业业务,应当按照各项交易的业务实质归入上述基本类型,并针对不同类型同业业务实施分类管理。
二、同业拆借业务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行为。
同业拆借应当遵循《同业拆借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3号发布)及有关办法相关规定。
同业拆借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并在上述会计科目下单独设立二级科目进行管理核算。
三、同业存款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之间开展的同业资金存入与存出业务,其中资金存入方仅为具有吸收存款资格的金融机构。
同业存款业务按照期限、业务关系和用途分为结算性同业存款和非结算性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相关款项在同业存放和存放同业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借款是指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此项业务范围的金融机构开展的同业资金借出和借入业务。
同业借款相关款项在拆出和拆入资金会计科目核算。
四、同业代付是指商业银行(受托方)接受金融机构(委托方)的委托向企业客户付款,委托方在约定还款日偿还代付款项本息的资金融通行为。
受托方同业代付款项在拆出资金会计科目核算,委托方同业代付相关款项在贷款会计科目核算。
同业代付原则上仅适用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贸易结算。
境内信用证、保理等贸易结算原则上应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款项或通过本行分支机构支付,委托方不得在同一市、县有分支机构的情况下委托当地其他金融机构代付,不得通过同业代付变相融资。
五、买入返售(卖出回购)是指两家金融机构之间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返售(回购)的资金融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