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趋势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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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索马里海盗中的国际合作问题研究

打击索马里海盗中的国际合作问题研究

未来打击索马里海盗的策略和措施
01
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全球反海盗联 盟
提高海盗犯罪成本,加强法律制裁 力度
02
03
加强海上巡逻和监控,提高海盗发 现和打击效率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海盗背后 的支持网络和资金来源
04
05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海盗背后 的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势力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海盗背后 的人口贩卖和毒品走私等犯罪活动
资源分配不均,导致一些国家在打击海盗 方面投入不足
优化资源分配,确保各国在打击海盗方面 得到足够的支持
国际合作打击索马里海盗的未 来展望
国际社会对打击索马里海盗的未来规划和目标
加强国际合作,共 同打击海盗
提高海上巡逻和监 控力度,加强情报 共享
加强国际法律合作 ,打击海盗犯罪网 络
加强国际人道主义 援助,帮助索马里 重建和发展,从根 本上解决海盗问题
国际合作的挑战: 各国利益不同,合 作难度大
国际合作的成功案 例:各国在打击索 马共同打击索马里海盗,取得 了显著成效
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企业之间的合 作,形成了强大的合力
国际合作促进了信息共享、资源整合 和行动协调
国际合作为打击索马里海盗提供了法 律、技术和资金支持
海盗装备精良,具有 较强的反侦查和反打
击能力
国际合作机制不够完 善,各国之间缺乏有
效的协调和合作
索马里国内政治局势 动荡,为海盗活动提
供了有利条件
国际合作在打击索马里海盗中 的作用
国际合作的形式和必要性
国际合作的形式: 军事合作、情报共 享、联合行动等
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索马里海盗活动猖 獗,需要各国共同 应对
索马里海盗活动始于20世纪80 年代,由于内战和政治动荡, 索马里海域成为海盗活动的温 床。

国际法下东南亚海盗之分析的开题报告

国际法下东南亚海盗之分析的开题报告

国际法下东南亚海盗之分析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近年来,东南亚海盗严重威胁了该地区国际海上贸易和航运的安全,严重损害了地区国家的经济利益和安全利益,引发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其中,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等国家海域最为频繁发生海盗袭击。

虽然这些国家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加强巡逻和执法、加强合作和协调等措施,但治理效果仍不理想。

本文将探讨东南亚海盗的现状、原因、影响以及国际法下对其的分析和治理措施。

二、研究目的:1.分析东南亚海盗现状,了解海盗行为的特点;2.探究东南亚海盗的形成原因,分析其背后的社会、经济、地缘政治等因素;3.分析海盗行为对地区和国家安全、经济利益所造成的影响;4.研究国际法在国际海上治理的角色和作用,探讨国际法如何规范和保障海上贸易、航行自由等权利和利益;5.探讨各国采取的海上治理措施、国际合作和协调的机制和实践,提出针对性的建议和措施。

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实证研究法等多种研究方法,以获取并整理相关数据、资料和文献。

通过对这些数据、资料和文献的梳理和归纳,得出东南亚海盗的现状、原因、影响以及国际法下对其的分析和治理措施。

四、研究内容:第一章:绪论1.1研究背景和目的1.2相关概念的界定和解释1.3研究方法和意义第二章:东南亚海盗的现状和特点2.1东南亚海盗的分布和活动特点2.2东南亚海盗的组织形式和作案方式2.3东南亚海盗的受害者和损失情况第三章:东南亚海盗的形成原因分析3.1经济动因3.2社会动因3.3地缘政治动因第四章:东南亚海盗的影响分析4.1对地区国家安全的威胁4.2对国际航运安全的威胁4.3对地区和国家经济利益的损害第五章:国际法下对东南亚海盗的分析和治理措施5.1国际法规范和保障国际海上贸易和航运自由权利和利益5.2国际法对海盗和海上安全的规定和要求5.3国际合作和协调的机制和实践第六章:各国海上治理措施分析6.1东南亚国家的海上治理措施6.2其他国家的海上治理措施第七章:结论7.1研究成果总结7.2研究不足和展望五、研究意义:本文从东南亚海盗的现状、原因、影响、国际法下分析和治理措施等方面综合探讨了东南亚海盗问题,为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加强海上治理和安全,保护国际海上贸易和航行自由权利和利益提供了理论和实践的参考和借鉴。

谈谈国际力量打击海盗的国际法依据

谈谈国际力量打击海盗的国际法依据

谈谈国际力量打击海盗的国际法依据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目前索马里海盗日益猖獗,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国际层面的打击力度并不理想。

本文从海盗的定义出发,从国际公约的角度比较了几种主流的海盗定义。

随后,笔者从国际法的角度总结了国际力量打击海盗的四个方面的法律依据,其中着重强调了国家间合作的重要性。

一、海盗的定义现代各国对海盗行为给航海安全带来灾难性的后果早就有了共识,国际法遂把它视为一种国际犯罪。

海盗的犯罪行为早已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通过国际公约建立反海盗犯罪的国际合作、实现打击和惩罚海盗犯罪的目的已成为各国之共识。

1958年有关国家在日内瓦签订了《公海公约》,第15条把海盗看作在公海上暴力掠夺私人船舶、非法拘留船舶上人员或财物的任何行为,这是19世纪以来习惯国际法对于惩治海盗犯罪的一贯主张的明确化,形成了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公约。

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此基础上,重新明确了海盗犯罪的定义,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规定,至此拉开国际社会共同协助打击海盗犯罪的新局面。

1988年罗马会议通过了《制止危及海上航行安全非法行为公约》,该公约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一起成为反海盗的最重要的国际法律文件。

目前新加坡、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文莱、缅甸、老挝和越南己加入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上述国家应该切实履行公约规定的义务,采取包括立法措施在内的一切手段来打击和惩罚海盗犯罪行为。

按照《海洋法公约》第101条的规定,海盗行为是指以下行为中的任一行为:a、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对下列对象所从事的任何非法的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①在公海上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②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船舶、飞机、人或财物:b、明知船舶或飞机成为海盗船舶或飞机的事实,而自愿参加其活动的任何行为;c、教唆或故意便利a 或b项所述行为的任何行为。

关于我国“海盗罪”立法问题的研究

关于我国“海盗罪”立法问题的研究
以及 完善 对 于我国海 上航 运 利益 的保 护 和社 会主 义法 治建设 具有 重 大的 意义
【 关键词l: 我国 海盗犯罪 立法


关干海盗 的基本 概 述
与财 物 实施的 暴 力、 留和掠 夺行 为, 扣 未得 到法律 授权 , 不属于正 当防 也 卫、 紧急 避险 或者 其他正 当理 由。 所谓 “ 实施 暴力、 扣留或掠 夺 行为”, 是 指对船 舶、 飞机 进行破 坏或 对他人进 行捆绑、 殴打 、 害或伤害 , 杀 对船 舶、 飞机 及其 所载 人 与财 物强 行 留住不 放 , 用暴力 、 胁 手段掠 取 船舶 、 采 威 飞 机上 所 载他 人财物 。 洋法 公约 第 11 海 0条关于 海盗 行为 的规 定 中, 了包 除 含海 盗的 行为外 , 还包 括事先 无 通谋的 海 盗共5 和 海盗教 唆行 为与海 盗 巳
我国宪法宣布 “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 宪法第2 条规 8
定 :“ 国家维 护 社会 秩序 , 压 叛国和 其 他危害 国家安 全的 犯罪 活动 , 镇 制 裁 危害社 会 治安 、 坏 社会 主 义经济 和 其他 犯 罪的 活动 , 破 惩办和 改 造犯 罪分 子 ” 5 条规 定 :“ 第 4 中华 人 民共和 国 公民有维 护 祖 国的 安全 、 荣誉 和利 益的 义务, 不得 有危 害祖 国的安 全 、 誉和 利益 的行 为。 荣 ”第9 条第 0
为。 该法律 几乎延用 了15 年 《 9 8 公海 公约》中有 关海 盗罪的 规 定事 项 。 由 于 目前 在世 界范 围内 并没有 一个 惩治 与规 范海 盗 罪的 国际公 约, 15 故 98 年 的 《 公约*与 18 年 的 《 合 国海 洋法 公约》就 成为认 定海盗 罪的 公海 92 联

浅议国际法中海盗罪普遍管辖机制局限与解决docx

浅议国际法中海盗罪普遍管辖机制局限与解决docx

浅议国际法中海盗罪普遍管辖机制局限与解决.docx国际法中海盗罪普遍管辖机制的局限与解决一、引言随着全球贸易和航运的不断发展,海盗行为在近年来呈现上升趋势。

国际社会对于打击海盗犯罪行为给予了高度重视,其中普遍管辖原则被引入海盗罪的惩治中。

虽然普遍管辖机制为打击海盗行为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手段,但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挑战。

本文将就国际法中海盗罪普遍管辖机制的局限与解决进行探讨。

二、海盗罪普遍管辖机制概述普遍管辖原则是指在某些特定罪行中,各国依据国际法享有管辖权,无论犯罪行为发生在何处。

对于海盗罪,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相关国际法规定,各国均有权对海盗犯罪行为进行管辖,不论其是否发生在公海或沿海国专属经济区内。

三、普遍管辖机制的局限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普遍管辖机制面临着以下局限:1.证据获取困难:由于海盗行为通常发生在海上,远离陆地,且具有高度隐蔽性,因此获取相关证据较为困难。

这可能导致对海盗行为的指控缺乏足够证据支持。

2.管辖权冲突:当多个国家对同一海盗犯罪行为主张管辖权时,可能引发管辖权冲突。

这可能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和国际关系的紧张。

3.法律适用问题:不同国家对于海盗罪的法律定义和处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可能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困难。

四、解决策略与建议为了克服普遍管辖机制的局限,以下策略与建议值得关注:1.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加强国际合作,各国可以共享情报、证据和资源,共同打击海盗犯罪行为。

例如,可以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以便各国及时了解海盗活动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2.明确法律定义:国际社会应进一步明确海盗罪的法律定义,减少法律适用上的争议。

这可以通过制定更为详细的国际法规则或解释性文件来实现。

3.协调管辖权:为了避免管辖权冲突,各国应通过协商和谈判明确各自在海盗罪案件中的管辖范围。

同时,应尊重他国的主权和司法独立,避免过度干涉他国内政。

4.加强国内法制建设:各国应加强国内法制建设,完善海盗罪的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制止、惩治海盗罪的国际法规则

关于制止、惩治海盗罪的国际法规则

近年来,国际海盗罪行再次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我国政府经索马里政府同意后决定派军舰赴索马里海域参与制止海盗行动。

此时从国际法角度对海盗罪的国际法规则进行深入系统的梳理,显得尤为必要。

一、海盗罪的概念、特征海盗行为,古已有之。

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海盗行为最猖獗。

17世纪中期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对海盗行为的态度由肯定鼓励转变为反对甚至坚决打击。

随着国家实践的发展,在国际法领域出现了“海盗行为是人类公敌”的主张,形成了有关惩治海盗行为的习惯法规则。

按照国际法,海盗行为使海盗丧失他的国民属性,因而丧失他本国的保护;而且他的船舶,或者飞机,虽然过去可以有权悬挂某一国家的旗帜,也丧失了这种权利。

海盗行为是一种国际罪行;海盗被视为一切国家的敌人,他可以被“落入其管辖权的任何国家”加以法办。

根据1958年《公海公约》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为了维护公海的法律秩序,所有国家应采取措施,进行合作,防止和惩罚在公海上贩运奴隶、海盗行为、非法贩运麻醉药品或精神调理物质、在公海上从事未经许可的广播。

《公海公约》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之外,国际上还没有一个关于海盗罪的国际公约,因此,这两个公约中关于制止、惩治海盗行为的规定构成防止和惩治海盗罪的一般国际法规则。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第101条的规定,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为私人目的,在公海上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或者在任何国家管辖范围以外的地方对船舶、飞机、人或财物所从事的任何非法暴力或扣留行为,或任何掠夺行为,构成海盗行为。

可以看出,海盗罪具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海盗罪的犯罪主体是私人船舶或私人飞机的船员、机组成员或乘客。

第二,海盗罪的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犯罪故意,且犯罪目的是出于私人目的,这种私人目的主要体现为意图抢劫和掠夺另一船只或飞机上的财物。

第三,行为人必须是客观上对另一船舶或飞机,或对另一船舶或飞机上的人或财物实施了任何非法的暴力、扣留或掠夺行为。

国际法中的海盗问题及对中国的立法启示

国际法中的海盗问题及对中国的立法启示

HEBEINONGJI摘要:近年来亚丁湾乃至整个索马里海域,海盗猖獗,对海上航行安全和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海盗行为的受害者是国际航运中过往的商船以及某些家的公民。

为了保护本国国民的利益,同时也是为了保护整个国际社会的利益,打 击海盗逐渐成为一项国家义务。

在这一背景下,国际组织签订了一系列公约将海盗行为规定为国际犯罪。

本文概括了海盗罪的起源与发展,结合现代海盗犯罪特征,分析索马里海域海盗猖獗的原因,并根据规范海盗罪的国际公约,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提出规制海盗犯罪的殳法建议。

关键词:海盗罪;国际公约;国际合作;海盗立法际法中的海盗问题及对中国的立法启示河北经贸大学徐子怡1海盗的起源与发展海盗是指公海上的劫掠者,其通常由不悬挂任何表明其国籍旗帜的船舶组成。

有人曾说过,自从船舶发明以后,海盗就出现了。

海盗行为作为人类最古老的犯罪行为之一,最早记录是在公元前1350年的一块黏土碑文上。

古希腊史学家布鲁达克首次对海盗作出清晰的定义,即海盗为非法对船只和海上城市进行攻击的人叫1.1海盗的兴衰主要经历了四个时期战乱1.1.1古希腊罗马时期:海盗萌芽期海盗作为一种以烧杀抢掠为主的罪恶职业,最早的袭击对象是往返于地中海各大港口的古希腊商人。

到了古罗马时代,由奴隶主、贵族组成的元老院作为海盗的背后推手,使海盗进化为一股有组织的势力,为奴隶主提供源源不断的资源。

当时的海盗,以地中海地区最为多见。

1.1.2中世纪腾盗兴盛期在公元后的一段时间里,欧洲的海盗还只在地中海区域作乱。

但在进入中世纪以后,来自欧洲北部的维京人开始在英、法等国沿岸出现。

这些“北欧海盗”登陆并洗劫沿岸地区,当时欧洲各国普遍战斗力低下对海盗无力抵抗,纷纷采取缴纳赎金的方式换取一时安稳。

1.1.3大航海时期:海盗黄金时代16世纪的西半球充满着无尽的财富和机遇,随着新大陆、新 航线的开辟,在三角贸易的驱使下,当时主要海域上行驶着满载黄金和货物的商船,而处于这场罪恶贸易中心的加勒比海、地中 海、阿拉伯海和西非海岸,自然成活动了海盗掠夺的天堂。

美国海事法法规责任与海盗行为

美国海事法法规责任与海盗行为

美国海事法法规责任与海盗行为海盗行为一直以来都是国际社会所严厉谴责的违法行为,对于海盗行为的打击与防范,各国都采取了不同的措施。

而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强大的军事大国之一,自然也对海盗行为制定了相应的海事法法规来规范和管理。

本文将主要探讨美国海事法法规对海盗行为的责任追究,并介绍相关行为的种类与对应之处。

一、美国海事法法规的基本原则美国的海事法法规主要基于以下几个基本原则:国际法原则、联邦法与州法、惩治与预防为主、合作与协调等。

1. 国际法原则:美国海事法法规与国际法是密切相关的,美国作为联合国会员国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同样遵循典型的国际海事法原则,比如货物运输合同、船舶购买、供应和融资合同以及仲裁等。

2. 联邦法与州法:美国海事法法规既有联邦法的管辖,也有州法的指导。

根据《美国宪法》,联邦政府保留有贸易与国际关系等相关方面的权力,而州法更多的关注于本州内的海事事务。

3. 惩治与预防为主:美国海事法法规着重于打击海盗行为并预防其发生。

其中包括各种报告和侦查程序、刑事追究程序以及对海盗活动所涉及船舶的扣押与拍卖等。

4. 合作与协调:为了更好地打击海盗行为,美国积极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合作,通过信息共享、情报交流以及联合巡逻等形式,共同维护国际海上安全。

二、美国海事法法规的责任追究美国海事法法规对于海盗行为的责任追究主要分为刑事责任追究与民事责任追究两种形式。

1. 刑事责任追究:根据美国海事刑法,任何在美国领海、领土海域内或者针对美国国籍船只实施的海盗行为都将受到刑事追究。

违法者可能面临起诉、定罪和判刑等后果。

2. 民事责任追究:根据美国海事法,海盗行为可能导致对他人身体、财产或船舶的损害。

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并要求赔偿,追究海盗行为的赔偿责任。

三、海盗行为的种类与对应处理1. 劫持船只:劫持船只是海盗行为中较为常见的一种,可能导致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船只被转卖等。

对于被劫持船只的处理,美国海事法规规定可以采取扣押、抵押、追回和出售等方式,以确保受害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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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趋势研究引起世界打击海盗高潮的索马里海盗犯罪活动近期有所下降,但其他海域的海盗犯罪仍时有发生,海盗的犯罪活动严重影响国际海洋秩序和各国的利益安全,通过总结国际法现阶段惩治海盗犯罪的主要措施及限制,浅析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趋势及效果。

一、海盗犯罪活动近况概述(一)海盗犯罪索马里海域在世界航道上位于重要位置,一直是海盗犯罪活动的主要海域,2007-2009年的索马里海盗的犯罪活动之频繁,劫持危害影响之深远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世界各国纷纷声讨海盗的犯罪活动。

国际海洋法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01条界定了海盗行为,并且在第100条至107条、110条概述了关于对发生了海盗行为的相关权利义务、管辖、责任、措施等。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105条、109条关于该公约界定的海盗行为的管辖规定,因此世界各国在确定海盗犯罪时主要采用国内刑法的规定,而关于海盗犯罪的规定,国际上无具体确定的定义,所以如果国内刑法未针对海盗犯罪进行规定,就成为惩治海盗犯罪的重要的限制因素。

(二)索马里海盗犯罪情况根据国际海事局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球海盗袭船数量降至2009年以来水平,索马里海盗袭船数量也降至2008年以来最低水平,2010年1月到9月里海盗袭击了2010年1月至9日,索马里海盗袭击了126艘商船,成功劫持35艘,成功率为28%;2011年1月至9日,索马里海盗袭击了199艘商船,成功劫持24艘,成功率为12%;2012年1月至9月,索马里海域的海盗袭船事件为70起,远低于去年同阶段的199起,该海域2012年第三季度仅报告过一起海盗袭船,而去年同期阶段为36起。

索马里区域海盗犯罪数量下降表明国际关于惩治海盗犯罪活动的打击活动取得了有效成果,国际联合军事打击海盗犯罪,军事护卫舰以及军事巡逻驱逐海盗船,索马里政权趋稳的态势,使曾一度猖獗的索马里海盗犯罪呈现下降趋势,由于索马里过渡政府力量还比较弱,索马里的稳定和经济社会重建的需要更长时间的恢复,而世界范围内的海盗犯罪事件仍时有发生,索马里海盗开始向周边海域转移作案,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呼吁协助继续推进索马里政治进程和民族和解,尽快实现重建索马里地区的经济社会的计划,巩固索马里政局稳定以及海盗治理的效果。

(三)争议海域及重要航行海域的海盗犯罪在海盗犯罪活动一直未间断的东南亚地区的马六甲海峡、南海和马来西亚地区,索马里的附近海域亚丁湾等位于国际重要航线位置的海域都可能成为继索马里之后海盗转移目标袭击的高危区域。

海盗唯利是图的本性令其在世界海域内寻找目标,因此位于重要的国际航行要道的海域因繁忙的海运数量成为海盗犯罪的主选区域,一方面躲避索马里区域的打击行动,另一方面像南海海域的边界争议问题直接限制该区域打击海盗犯罪的行动,令困扰着东南亚海域航行和海上安全的海盗活动一直无法有效解决,从而成为海盗犯罪转移的犯罪区域选择。

1990年索马里地区的动乱无疑加剧了海盗的犯罪活动,包括世界其他地区的动乱都产生更多的受害群体,都可能间接加剧海盗活动。

因此彻底地解决海盗犯罪的惩治问题,地区动乱以及海域争议问题都应纳入解决因素的考虑范围内。

二、海盗犯罪的国际危害纵观历史上的海盗黄金时代,数以万计的海盗在商业航线上活动,并且许多伟大的政治家、探险家也出身于海盗家庭,16世纪欧洲海上力量发展时期,英国等新兴海洋大国反对西班牙和葡萄牙海上权威而支持海盗活动,通过政府的"合法"化措施令海盗活动异常活跃。

随着现代海军力量的强大和国际法秩序的确定大规模的海盗时代已经过去。

而索马里海盗利用现代武器、通讯装备猖獗地屡次劫持海上重要物资运输和多国海运船舶并且劫持人质,严重侵犯了国际法体系和国际和平发展格局,索马里海盗犯罪活动在国际联合行动打击下有所下降,但是国际社会安全仍存在因海盗犯罪引起的重要隐患。

(一)国际危害第一,直接影响国际海运。

海盗在国际重要航道劫持的船主要为往来于世界各港口的贸易运输船只,海盗的频繁作案增加了海运的风险进而加大海运的成本,已经严重影响到国际海运的发展。

第二,人身和财产威胁升级。

海盗扣留船只和财产为己所用,劫持船上人员作为其赎金或者被捕同伙的交换条件,日趋成为海盗劫持索取赎金的主要手段,直接威胁船上人员的生命安全,索马里海盗犯罪已经日趋减少,但是对人质的伤害却没有结束。

第三,国际海洋安全秩序的破坏。

在国际法体系建设完善的初级阶段,海盗武力肆意劫持海上船只,索取赎金,再公然利用其劫持物资扩充装备,成功拿到赎金的经验让海盗愈发变本加厉。

而根据《联合国宪章》第2条第4款关于限制使用武力的原则,即使是海盗的武装劫持行为,世界各国在打击海盗的联合活动中仍应严格限制使用武力。

(二)重要隐患第一,反海盗海上权力扩张隐患。

为打击日益严重的海盗行为,世界各国均加强军事力量的世界范围内的名为"反海盗"的行动,海盗是船旗国专管管辖权和公海自由原则的例外,而索马里海盗的猖獗作案令各国海军争相参与到打击海盗的行动中,包括美、日等强国,由于索马里海盗的先进武器装备,武力打击海盗成为可能,而势必将埋下海洋军事权力扩张的隐患。

第二,影响区域海域沿岸国的稳定。

在海盗犯罪活动活跃的东南亚海域,由于海盗的普遍管辖权,因此在该海域进行打击海盗的军事行动必然不利于东南亚的沿岸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国家的稳定发展。

第三,对海洋环境的破坏。

2012年2月23日在英国伦敦举行解决索马里问题的国际会议中索马里过渡联邦政府总理阿布迪维利则提出两种海盗问题,除了索马里抢劫船只的武装海盗行为外,希望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协助索马里解决索马里海域非法渔业活动和倾倒有毒废物的"海盗"行为。

尽管联合国安理会在2020号决议中称没有证据表明,但是仍应严格限制打击海盗活动不能成为破坏海洋环境及资源的借口。

第四,对全球经济贸易的影响。

海盗频繁劫持增加海上运输的风险,而海运通常是往来于世界各国的主要贸易运输方式,无论是选择护卫舰还是增加保险或者绕行,都令海上运输成本大幅增加,贸易的成本增加而延长时间直接影响贸易国的交易。

三、国际法关于惩治海盗犯罪的主要措施和限制(一)国际法关于惩治海盗犯罪的主要措施1.惩治海盗犯罪的联合国安理会决议的依据联合国安理会对会员国打击索马里区域猖獗的海盗犯罪活动,而通过多项决议授权打击索马里区域的海盗和武装抢劫行为,2012年11月21日通过的2077号决议中持续关注索马里沿海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行为,并应索马里当局请求对联合国安理会之前做出的1846、1851、1897、1950、2020决议中的相关授权再延长十二个月以鼓励会员国继续与索马里当局合作打击海盗行为提供国际法依据。

2.促进索马里地区稳定与海军联合打击行动结合鉴于索马里地区的动乱与海盗犯罪活动盛行的联系,联合国与世界各国致力于推动索马里地区的政局稳定和经济社会重建来减少海盗数量,并且通过与索马里当局合作打击直接打击海盗行动,令索马里地区的海盗犯罪在2012年有了明显下降。

3.国际社会的反应和持续关注索马里海盗的犯罪活动高峰大约从2007年持续到2011年,期间世界各国都迅速反应,并在联合国鼓励下迅速进行惩治海盗的联合军事打击和护卫行动,而联合国也针对惩治海盗犯罪过程的索马里的海洋环境、人质权利等多方面问题进行及时汇总讨论,并就紧迫局势授权打击一国管辖范围内的海盗行动,对索马里地区的政局稳定和海盗打击情况的持续关注都对打击海盗犯罪起了重要作用。

4.多方合作机制包括联合国会员国的政府军事力量护卫,国际海事组织、国际刑警组织和海运组织的在防范海盗、收集证据和信息分享等多方协助,以及对于形成有效地审理海盗犯罪的司法审判途径的努力,正逐渐地形成一个系统的惩治海盗犯罪的合作机制,确保海运秩序、人员及财产安全和国际和平发展的格局。

(二)国际法惩治海盗犯罪活动的限制1.政府军事打击的规范性限制公海上的海盗行为已被认为是国际罪行,国际法适用普遍管辖权,因此世界各国可在公海范围内派军舰参与打击海盗,但是国际法对于各国护卫舰或者是营救时的军舰的行动无统一的规范约束,无法确保在抓捕或者驱逐海盗的行动过程中材料证据的充分收集和安全不被污染,这些材料是确保司法公正审判海盗犯罪的关键证据,联合国仅就索马里区域内的海盗犯罪打击活动授权提供了依据,但由于缺乏对各国政府军事打击海盗犯罪的统一规范,不利于后续司法审判机关对海盗犯罪活动的审判。

2.有效的国际司法审判系统限制国际上没有审判海盗犯罪的司法审判系统,现有的国际法庭则没有管辖权,对于海盗这一特殊的国际犯罪行为,各国可根据普遍管辖在国内提起起诉,但是由于世界各国的法律制度的差异性,导致国内司法审判并不能有效发挥震慑其他海盗的目的。

四、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趋势及效果分析(一)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趋势1.完善国际司法体系通过国际多方合作联合打击成功,索马里地区的海盗活动大幅下降,但国际海盗的犯罪活动并未解决,包括海盗的惩治,抓捕海盗的行动规范、证据材料的收集保存和司法审判的难题,虽然索马里海盗的活动数量有所下降,但是如果不能在国际社会中作出有效的海盗犯罪的审判,形成国际法惩治海盗犯罪的体系,则海盗活动的发展形势并不稳定。

联合国安理会第2077(2012)号决议中呼吁各国在国内法确定海盗罪的相关规定,并继续关注与索马里当局合作依照国际法打击海盗以及调查、起诉海盗行为的管辖权和合作的情况,体现了国际主体正在寻求解决海盗问题的同时致力于国际法体系的完善。

2.维护国际法原则联合国安理会应索马里当局请求授权会员国打击索马里区域海盗和武装劫持行为的相关决议,以及联合国鼓励成员国联合打击海盗的联合行动,世界多数国家参与组织护卫舰护航,都充分考虑国际法条约及习惯对海盗行为的规定,尊重索马里对其海域海盗的管辖权,都体现了国际社会在惩治海盗犯罪时尊重国家主权、限制武力的国际法原则。

3.惩治海盗犯罪的国际法律范围扩展因索马里海盗犯罪引起国际关注的惩治海盗行动,以及在打击海盗过程中涉及的系列问题都被列入国际法律秩序的体系中,包括人权保护、海洋安全、海洋环境资源的保护以及维持和平的关注显示国际法所涉及的领域已经扩展到多方面的国际利益,而国际法的结构和规则也不断地被赋予新的法律特征适应渐渐形成的国际法律秩序的发展。

4.国际法体系发展海盗犯罪的国际特点,令受海盗之害的各国在维护合法权益时受到种种限制,从而体现国际法体系的重要意义,在国际法体系中,通过将海洋法、人权法、环境法、国际刑法多个领域分析海盗犯罪,国际法体系的发展令世界范围内的国家有了沟通解决问题的共同的标准,强化了维护国际稳定和加强国际联系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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