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后帐务调整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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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检查后帐务调整实例(小规模)

税务检查后帐务调整实例(小规模)

税务检查后帐务调整实例(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增值税部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待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没有“增值税检查调整”、“未交增值税”等账户。

我们建议增设“应交税费——增《小企业会计准则》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但可增设此科目,或者也可以将涉及损益的内容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增值税具体业务实例1、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入账申报(属帐外循环、漏进漏出)本年度:属于以前年度:需补入库,如果有合法凭证可以列支,如果没有合法凭证再作纳税调整借:库存商品贷:应付账款(现金)补出库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借:现金——应收款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结转增值税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缴纳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贷:银行存款补提附加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补所得税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借:利润分配——未利润分配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一会计结转过程,如果会计上以前年度是亏损,就相应弥补了。

但所得税上弥补(调增所得额涉及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要根据稽查报告调整CTAIS。

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借:盈余公积贷:利润分配——未利润分配企业应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包括补缴流转税后涉及补缴的城建、教育费附加等,及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或减少的所得税费用,经过上述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最后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如计提的盈余公积等。

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

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

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税务稽查后的纳税人账务调整是巩固稽查成果、确保国家税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企业来说也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造成明补暗抵、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然而不少企业却没意识到纳税调整的重要性,为此,笔者对企业在税务稽查后未按规定调整账务的情况简要的举例说明:一、将查补的税费直接冲减已经计提的检查年度的税金,造成明补暗抵税款。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营业税10000元,企业将查补的税款直接做如下缴税分录:借:应交税费——营业税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表面上看,企业已按规定缴纳了税务稽查查补的税款,而实际企业未按规定做提取税款的分录,造成了“明补暗抵”税款的现象。

正确的会计处理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二、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流转税、财产行为税等计入检查年度,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房产税10000元,企业所得税50000元(查补房产税在企业所得税的检查中已做纳税调减)。

企业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房产税等做如下缴税分录:借:管理费用10000贷:应交税费——印花税10000借:应交税费——印花税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从以上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列入2008年的期间费用中,而被检查年度2007年,税务机关已将查补的房产税做纳税调减处理,企业上述做法,会造成少缴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10000×25%=2500元。

正确的会计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贷:应交税费——房产税10000借:应交税费——房产税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三、未按规定调账,以后年度按账面弥补亏损,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会计经验:跨年度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案例分析

会计经验:跨年度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案例分析

跨年度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案例分析
跨年度税务稽查账务调整案例分析
税务机关在对某纳税人1998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上年将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30000元计入生产成本(增值税进项税额已经转出)。

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基建工程领用的原材料应记入在建工程,该企业将其列入生产成本,等于虚增了成本,减少了当年利润,应调增在建工程成本,调增上年利润,补交企业所得税,其调账分录如下:
1.调整上年利润
借:在建工程3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
2.补交企业所得税9900元(30000x33%)
借:所得税99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00
3.年末结转本年利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30000
贷:本年利润30000
应该说明的是,跨年度调账方法只限于跨年度损益事项,即直接影响当年利润的
事项,对于跨年度的非损益事项如应收款、应付款等往来事项仍可按本年度内的调账方法进行账务调整。

此外,还须强调的是,某些时候,纳税人可能需要补交税款,但却无须进行账务调整。

这主要是纳税人对永久性差异进行纳税调整时处理有误而引发的查补税款。

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只需进行补提税款和缴纳税款的账务处理即可。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税务稽查后小企业账务调整实操

税务稽查后小企业账务调整实操

税务稽查后小企业如何进行账务调整税务稽查发现核算中的问题后,企业进行正确的账务调整才能真正纠正会计核算的错弊,实现合法性、公允性和会计处理的一致性。

但是,目前尚有不少企业会计人员对调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其中也不乏对调账知识、方法知之甚少,因此,在拿到税务机关作出的检查结论后,只是根据银行付款凭证作一笔补缴税款、滞纳金及罚款的会计分录,而忽略了对所涉及业务的全面调整,不仅造成“应交税金”账面的应计数与实际征收数长期不符的现象,还会产生日后继续重复错漏的情况。

《小企业会计制度》已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有关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应明确以下两个前提:一是小企业“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因此,凡涉及调增或调减以前年度利润及亏损的业务均应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二是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企业所得税。

笔者针对经税务稽查,企业对所存在较普遍的一些共性问题如何进行正确的账务调整,以实例作一说明。

2006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一般纳税人企业2005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该企业上年年底增值税留抵税额22600元是2005年12月份发生的,在2006年1月纳税申报时已将上期留抵税额抵扣,期末无留抵税额。

企业报送的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主营业务收入1800万元,利润总额300万元,企业所得税率33%,并已缴纳所得税99万元。

经稽查,提出以下问题:1.该公司2005年度购入电力、柴油、煤合计90万元,全部领用并列支在成本费用账户,进项税额已抵扣,其中用于关联企业3万元,应视同销售处理,补交增值税4500元;2.企业对原固定资产进行改扩建工程,领用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合计30万元,计作生产成本,增值税5.1万元未作进项税额转出;3.全年实发工资300万元,计税工资270万元,企业按实发工资计提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1.5%;4.200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账户余额合计为60万元,企业计提坏账准备10000元,税法规定应按余额百分比法的5‰计算;5.制造费用中列支不合法的发票金额合计13000元;6.管理费用中列支个人名字的养路费发票2400元、厂长家属商业保险费3600元;7.1-12月份在管理费用中列支总经理通讯费7500元,比税前扣除标准多列1500元;8.管理费用账户中列支业务招待费9.9万元;9.2005年2月份企业购置价值4.8万元送货小型汽车一辆,直接列入营业费用账户,该汽车折旧年限为5年;10.企业11月份出售旧设备一台,于12月底前全部手续办理完毕,净收益为4万元,未作收入;11.12月31日企业通过预提费用账户多提厂外加工费9万元;12.企业一生产车间8月份曾因意外失火,房屋损失价值5万元,损失款9月份列支在营业外支出。

增值税检查后的调帐方法案例分析(doc 6)

增值税检查后的调帐方法案例分析(doc 6)

增值税检查后的调帐方法例析众所周知,增值税是以商品流转额或者应税劳务为课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目前,在我国的税收收入之中,增值税独占大约40%,足见其重要程度非同一般。

因此,加强对增值税的征、管、查工作是保障税收收入、打击偷逃税的有效措施。

在平时的税务稽查工作中,对于检查后的账务处理是增值税有关的一个难点,本文根据税收的相关法律法规,专门针对这一点予以分析,并结合案例加以说明。

一调帐方法简述在进行增值税检查后的的帐务处理之前,首先应当先明确一点,就是即使在检查过程中存在有部分少计销项税额或多计的进项税额的情况,也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要补交增值税款。

因为,就一般纳税人而言,增值税的应纳税额等于当期的销项税额减去当期进项税额的差额,也正因此,就可能出现因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情况,而将当期多余的进项税额留于下期继续抵扣的情况,所以,在税务稽查工作中查出帐务问题后,如果存在上述问题,应当先抵顶上一纳税期留抵于本期的进项税额之后才能确定补交的税额。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在《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国税发〈1998〉第 44号文件中作了如下规定:对于增值税检查后的帐务调整,应设立“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帐户。

凡检查后应调减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帐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帐事项入帐后,应结出本帐户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帐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帐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

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

压溆企业所得税纳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姬尉云许海波(徐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江苏徐州221005)在税务机关的纳税检查后,对于查补或多缴的税款,企业应及时做出调账处理,否则将可能造成重复缴税或前补后退的情况。

因企业所得税政策、计算和会计核算较为复杂,故其调账处理也较繁琐。

下面举例说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账务处理。

例:甲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03年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当年会计利润和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均为2O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相应的税款已笼缴内。

2004年8月10日,移锈机关对甲公司2003年度的纳税隋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下列情况:1.甲公司2O03年实际发放工资11.6万元,“应付工资”科目年初、年末余额均为O,当年平均职工1O人,当地的计税工资标准为每人每月80O元;2.甲公司2003年在“营业费用”科目列支广告费用88万元;3.甲公司20O3年将收到的意外事故保险赔款5万元挂在“其他应付款”科目,年底未作转账处理,但相关损失已结转利润;4.甲公司2O03年有—套住宅已售出,但将其收入45万元挂在“预收账款”科目,也未结转相关成本30万元。

8月30日,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程序下达了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偷税,责令其补缴企业所得税9.9万元,同时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

甲公司的账务调整如下: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规定,企业因偷税而按规定补缴以前年度的所得税,应视同重大会计差错,按重大会计差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甲公司2003年实际列支工资超过计税工资总额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工资的列支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2.甲公司2O03年列支广告费用超过税法允许税前扣除的限额部分8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这属于可抵减时间性差异,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3.甲公司2O03年将收到的保险赔款挂在“其他应付款”,按税法规定其应j中减相关的损失,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

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第一篇: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案例分析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税务稽查后的纳税人账务调整是巩固稽查成果、确保国家税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企业来说也至关重要,否则可能会造成明补暗抵、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然而不少企业却没意识到纳税调整的重要性,为此,笔者对企业在税务稽查后未按规定调整账务的情况简要的举例说明:一、将查补的税费直接冲减已经计提的检查年度的税金,造成明补暗抵税款。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营业税10000元,企业将查补的税款直接做如下缴税分录:借:应交税费——营业税 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表面上看,企业已按规定缴纳了税务稽查查补的税款,而实际企业未按规定做提取税款的分录,造成了“明补暗抵”税款的现象。

正确的会计处理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0000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二、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流转税、财产行为税等计入检查年度,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例:某县地税稽查局2008年6月在对该辖区某企业2007年度的纳税检查中,查补房产税10000元,企业所得税50000元(查补房产税在企业所得税的检查中已做纳税调减)。

企业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房产税等做如下缴税分录:借:管理费用10000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10000借:应交税费——印花税 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从以上分录可以看出,企业将查补的以前年度的房产税列入2008年的期间费用中,而被检查年度2007年,税务机关已将查补的房产税做纳税调减处理,企业上述做法,会造成少缴2008年度企业所得税10000×25%=2500元。

正确的会计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贷:应交税费——房产税10000借:应交税费——房产税10000贷:银行存款10000三、未按规定调账,以后年度按账面弥补亏损,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

企业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企业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

企业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技巧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税务稽查稽查机关稽查的账务分为两种情况:一种对本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另一种是对过去以往年度的账务进行稽查。

因此,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涉及到本年度的账务调整和跨年度的账务调整。

如果税务稽查机关稽查出的本年度的账务有错误,则企业只要按照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进行处理,有关红字更正法、补充调整法和综合调整法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章第三节第二部分年度结账前账务自查,及时账务调整规避纳税盲点的内容。

以下主要介绍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思路、跨年度账务调整技巧和增值税的账务调整技巧。

(一)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
笔者认为,税务稽查后的账务调整总思路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
1、账务处理正确,会计与税法的差异而补税的,不需要对原账务处理进行调整。

例如:A 企业2013 年应纳税所得额100 万元,所得税率25%,经税务稽查后,查出业务招待费超限额10 万元、列支赞助支出5 万元,未作纳税调整,假设其他方面均无问题。

企业列支的业务招待费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等100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0
企业列支赞助支出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50000
贷:银行存款50000
按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这样的处理是正确,但是税法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有限额规定,对赞助支出是不允许税前列支的,那么对于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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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垫款项)
贷:应额。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发放非货币性职工薪酬、无偿赠与他人等发生的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销项税额的,应按当期同类货物的价格或按组成的计税价格计算销售额后计提销项税额,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本年利润(应计入损益的部分)
以前年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本年度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1、将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用于免税项目,一般转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成本。
12、价外费用未计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价外向购货方收取代收款项等符合税法规定的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未计提销项税额的,应按新售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补的增值税后,做如下账务处理:
2、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申报(货物等记在账内,未作销售处理)隐匿销售
属于以前年度:
借:应收账款(现金)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属于本年度: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4、购买虚开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意味着没有真实交易,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原材料”等属于——不真实——需会计调整,相应冲减原会计分录。
以前年度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本年度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0、将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也属抵扣范围擅自扩大。企业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不应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进行了抵扣,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一会计结转过程,如果会计上以前年度是亏损,就相应弥补了。
但所得税上弥补(调增所得额涉及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要根据稽查报告调整CTAIS。
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利润分配
企业应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包括补缴流转税后涉及补缴的城建、教育费附加等,及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或减少的所得税费用,经过上述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最后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如计提的盈余公积等。
购买虚开的运输发票也同样,原来列支的渠道——是“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同样,不真实——需会计调整,相应冲减原会计分录。
3、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如果是本年度,只需:
借:原材料-10
贷:现金/应付账款-10
如果是以前年度,只需做: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贷:现金/应付账款-10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补提附加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补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利润分配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没有“增值税检查调整”、“未交增值税”等账户。我们建议增设“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与增值税申报表相衔接,主要涉及增值税申报表以下几项:
项目
栏次
纳税检查调整的销售额
4
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16
本期应补(退)税额
37
《小企业会计准则》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但可增设此科目,或者也可以将涉及损益的内容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税务检查后帐务调整实例
(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增值税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待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属于本年度:
入库(看在哪一环节落了)
借:库存商品(产成品)
贷:应付账款(生产成本)(现金)
出库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
销售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
下面查账后会计调整需补缴的城建、教育费附加及调整的所得税费用等调账分录如上所述,不再一一列示。
4、购买虚开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本年度:
借:营业费用-10
贷:现金/应付账款-10
以前年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贷:现金/应付账款-10
5、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6、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7、取得第三方开具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8、善意取得虚开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取得第三方或善意取得,会计处理是对的,因凭证不合法只需作纳税调整。
上述6项都是属扣税凭证取得不合法。如果取得的进项凭证不合法而企业抵扣了该进项税,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调整:
以前年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本年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9、将购买超允许抵扣范围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属抵扣范围擅自扩大。如用于不动产的方面:
增值税具体业务实例
1、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入账申报(属帐外循环、漏进漏出)
本年度:
属于以前年度:
需补入库,如果有合法凭证可以列支,如果没有合法凭证再作纳税调整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现金)
补出库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现金——应收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结转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企业所得税部分
企业所得税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其实是对“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就是“错账”的调整,“错账”既影响会计利润的正确核算,又可能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但对会计与税法产生的差异如会计与税法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的不一致、税法限制扣除所影响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是不需要调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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