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检查后帐务调整实例

税务检查后帐务调整实例
税务检查后帐务调整实例

税务检查后帐务调整实例

(实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增值税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日常稽查办法》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增值税涉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待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处理,处理之后,本账户无余额。

《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没有“增值税检查调整”、“未交增值税”等账户。我们建议增设“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与增值税申报表相衔接,主要涉及增值税申报表以下几项:

《小企业会计准则》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但可增设此科目,或者也可以将涉及损益的内容直接计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增值税具体业务实例

1、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入账申报(属帐外循环、漏进漏出)

本年度:

属于以前年度:

需补入库,如果有合法凭证可以列支,如果没有合法凭证再作纳税调整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现金)

补出库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现金——应收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

缴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补提附加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补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

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未利润分配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这一会计结转过程,如果会计上以前年度是亏损,就相应弥补了。

但所得税上弥补(调增所得额涉及到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要根据稽查报告调整CTAIS。

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未利润分配

企业应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本年度发现的重要前期差错更正涉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以及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包括补缴流转税后涉及补缴的城建、教育费附加等,及由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增加或减少的所得税费用,经过上述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最后调整利润分配有关数字,如计提的盈余公积等。

属于本年度:

入库(看在哪一环节落了)

借:库存商品(产成品)

贷:应付账款(生产成本)(现金)

出库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成品)

销售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结转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查补增值税

下面查账后会计调整需补缴的城建、教育费附加及调整的所得税费用等调账分录如上所述,不再一一列示。

2、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未申报(货物等记在账内,未作销售处理)隐匿销售

属于以前年度:

借:应收账款(现金)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属于本年度: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3、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4、购买虚开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意味着没有真实交易,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的“原材料”等属于——不真实——需会计调整,相应冲减原会计分录。

购买虚开的运输发票也同样,原来列支的渠道——是“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还是“固定资产”——同样,不真实——需会计调整,相应冲减原会计分录。

3、购买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如果是本年度,只需:

借:原材料-10

贷:现金/应付账款-10

如果是以前年度,只需做: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贷:现金/应付账款-10

4、购买虚开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本年度:

借:营业费用-10

贷:现金/应付账款-10

以前年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

贷:现金/应付账款-10

5、取得第三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6、善意取得虚开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7、取得第三方开具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8、善意取得虚开的运输发票进行抵扣

取得第三方或善意取得,会计处理是对的,因凭证不合法只需作纳税调整。

上述6项都是属扣税凭证取得不合法。如果取得的进项凭证不合法而企业抵扣了该进项税,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调整:

以前年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本年度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主营业务成本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9、将购买超允许抵扣范围固定资产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属抵扣范围擅自扩大。如用于不动产的方面:

以前年度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本年度

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0、将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也属抵扣范围擅自扩大。企业购进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货物不应抵扣进项税额,如果企业进行了抵扣,检查发现后应做如下账务处理:

以前年度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本年度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1、将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专用发票进行抵扣

用于免税项目,一般转入免税或非应税项目的成本。

12、价外费用未计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价外向购货方收取代收款项等符合税法规定的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未计提销项税额的,应按新售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出应补的增值税后,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其他应付款(代收、代垫款项)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13、视同销售业务未计销项税额。

如果企业将自产的产品用于发放非货币性职工薪酬、无偿赠与他人等发生的视同销售业务未计提销项税额的,应按当期同类货物的价格或按组成的计税价格计算销售额后计提销项税额,并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本年利润(应计入损益的部分)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

企业所得税部分

企业所得税稽查后的账务调整其实是对“会计差错”的调整,也就是“错账”的调整,“错账”既影响会计利润的正确核算,又可能会影响所得税的计算。但对会计与税法产生的差异如会计与税法选择的会计处理方法的不一致、税法限制扣除所影响到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是不需要调账的。

1、如果“错账”,但不影响影会计利润,也不影响所得税,则不是我们这一讲税务检查调账的情况。比如:应计入“其他应付款”而错计“应付帐款”,应计“营业费用”而错计“管理费用”等。

2、如果“错账”,不影响影会计利润,但影响所得税,则不需调账,计算所得税时注意。

3、如果账不错,对当期会计利润、所得税都没影响,但会对以后年度所得税产生影响。比如:“在建工程”中的不合法凭证。

“在建工程”账以“白条”列支部分当年不需要调整申报。

企业所得税具体业务实例

一、少计收入的调帐处理

(一)已实现的销售收入记入“往来款”账户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将收到的未开票收入23.40万元挂在“其他应付款”帐上。

本案例中将收入项目挂在往来账上,应调增收入20万元,同时结转成本18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补缴增值税3.4万元,补缴所得税0.5万元(2×25%=0.5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调整挂在“其他应付款”帐户的收入

借:其他应付款23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34000

2、补转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80000

贷:库存商品180000

3、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5000

4、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5、结转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5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5000

(二)将收到的补贴收入计入“盈余公积”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收到县科技局“新产品开发”补贴5万元,计入“盈余公积”账。

本案例中,将收到的补贴收入计入“盈余公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补缴所得税1.25万元(5×25%=1.25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调整“盈余公积”

借:盈余公积5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补贴收入500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1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12500

(三)下脚料销售不入帐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销售下脚料未入账,经核实,2011年共销售下脚料2万元,存入老板个人的银行卡。

本案例中,销售下脚料未入账应调增收入2万元,因为下脚料金额不大,下脚料成本已和其他完工产品一并结转,故不需补转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补缴增值税0.34万元,补缴所得税0.5万元(2×25%=0.5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补记收入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23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34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5000

(四)营业收入不入账

即企业取得经营收入不入账,税务机关查实后应补缴流转税和所得税,对于帐外经营收入相应的成本实际工作中有二种情况:

1、相应的成本已混在账内收入中申报扣除,税收征管法称为隐匿收入。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将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23.4万元入在小金库的账上,其相应成本、费用已混在账内收入中申报扣除。

本案例中将收入隐匿不报,属隐匿收入,应补缴增值税(23.4万/1.17) ×17%=3.4万,所得税20万×25%=5万。

(1)补记收入

借:银行存款23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340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50000

2、相应的成本也不入账,税收上称为账外经营(体外循环)。

账外经营,只要有合法的凭证,其相应成本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将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23.4万元入在小金库的账上,同时将采购材料的成本10万元(含税金额),工资及其他费用5万元也在小金库支出。

本案例中将收入、成本费用都隐匿不报,属帐外经营。根据国税函[2005]76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规定:纳税人采用帐外经营手段进行偷税,其取得的帐外经营部分防伪税控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的时限进行认证,或者未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因此,不得抵扣其帐外经营部分的销项税额。所以该企业应补缴增值税3.4万元。

所以我们认为企业账外经营发生的材料成本和其他各项费用是可以扣除的。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万元,补缴所得税1.25万元(5×25%=1.25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补记收入

借:银行存款234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收入20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34000

2、补转成本、费用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15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0

现金50000

3、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12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12500

(五)收回已核销的应收账款记入“资本公积”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将收到的上年度已作坏帐核销的应收帐款2万元记入“资本公积”帐户。

本案例中将收到的已核销的坏帐记入资本公积,按《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应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坏账准备”科

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所以,收回的已核销的坏帐应调增收入2万元,也即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补缴所得税0.5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调整在“资本公积”帐户的收入

借:资本公积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20000

如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营业外支出200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5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5000

3、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二、多计成本、费用的调账处理

(一)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代垫运费

例:2008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07年度将支付的代垫运费记入管理费用,金额2万元。

本案例中将支付的代垫运费计入管理费用,代垫的运费是要销售方收回的,故应计入“其他应收款”,不得计入当期损益,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万元,补缴所得税0.66万元(2×33%=0.66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将代垫运费转回

借:其他应收款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200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66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6600

(二)多结转材料成本,金额较小

多结转的材料成本金额较小,根据会计重要性原则,不考虑多结转的材料成本保留在哪个环节。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一次性多结转成本2万元。

本案例中多结转材料成本由于金额较小,按照账务调整原则,不考虑多结转的2万元材料成本是否保留在“库存商品”还是“生产成本”账户。也不考虑当期存、销比例,而视同产品全部销售,查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所得税0.5万元。同时企业需要作以下账户调整:

1、转回原记会计分录中多结转的材料成本

借:材料2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200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5000

(三)多结转材料成本,金额较大

多结转材料成本金额较大,根据会计重要性原则,应考虑多结转的材料成本是保留在哪个环节上,并要按存销比例分摊。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一次性多结转耗用材料200万元,经检查期末在产品占其10%,库存商品占其40%,已销产品占50%。

本案例中当年成本结转项目金额较大,需按比例在各环节进行分配计算,将多转的材料成本中影响本年利润的部分调整本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多转材料的分配计算一般采取逐步分配法或比例分配法,因为比例分配法计算方法简便,在检查工作中较为常用,本案例也采用比例分配法,影响本期的应纳所得税额=200×50%×25%=25万元,同时企业需要作以下账户调整:

1、转回多转的材料成本

借:材料2000000

贷:生产成本(200×10%)200000

库存商品(200×40%)800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200×50%)10000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2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250000

(四)将属于固定资产的费用一次摊销

将属于资本性支出误作收益性支出,一次税前列支。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6月在管理费用一次性列支电脑一台,电脑金额0.6万元。

本案例中,电脑属于固定资产,不得一次税前列支。因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0.5万元,2011年7月至12月期间的折旧可以补计0.1万(按最短3年0.6/36×6),补缴所得税0.125万元。同时企业需作以下账户调整:

(1)、调整管理费用,补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6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6000

(2)、补提折旧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管理费用1000

贷:累计折旧1000

(3)、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1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1250

(五)应由“在建工程”列支的项目计入成本、费用

例:2012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公司进行纳税检查,发现该企业2011年度将工程领用的材料2万元计入生产成本。

本案例中误转材料成本,由于金额较小,按照账务调整原则,不考虑误转的2万元材料成本是否保留在“产成品”还是“生产成本”账户。也不考虑当期存、销比例,而视同产品全部销售,查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所得税0.5万元。同时企业需要作以下账户调整:

1、转回原记会计分录中误转的材料成本

借:在建工程234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主营业务成本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3400

2、计提补缴的所得税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5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查补所得税5000

税务稽查与应对技巧

税务稽查与应对技巧 主讲老师:王越 前言 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2月24日以国税发[2009]157号下发了新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是税务稽查的“宪法”,作为纳税人,如果不了解该规程,显然成不了钻进铁扇公主肚子里的“孙悟空”。 一、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 税务稽查的基本任务,是依法查处税收违法行为,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依法纳税。税务稽查由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实施。稽查局主要职责,是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及涉税事项进行检查处理,以及围绕检查处理开展的其他相关工作。稽查局具体职责由国家税务总局依照《税收征管法》、《税收征管法细则》有关规定确定。 二、税务稽查内部机构设置 规程第五条:稽查局查处税收违法案件时,实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分工制约原则。稽查局设立选案、检查、审理、执行部门,分别实施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 实践当中各地稽查局也并不一定严格实行“四分离”,但选案、检查、审理必须分离。 三、稽查分类 1.日常稽查要事先通知被查对象。 2.专项稽查是对特定行业或特定类别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所进行的专门税务检查。 3.专案稽查是指税务稽查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以立案形式对特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进行的检查处理,包括对举报、转办、交办等案件的稽查。 四、选案环节 1.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2.举报案件的选案 税收违法案件举报中心应当对检举信息进行分析筛选,区分不同情形,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分别处理: (1)线索清楚,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或者其他严重税收违法行为的,由选案部门列入案源信息。 (2)检举内容不详,无明确线索或者内容重复的,暂存待办。 (3)属于税务局其他部门工作职责范围的,转交相关部门处理。 (4)不属于自己受理范围的检举,将检举材料转送有处理权的单位。 对举报案件分门别类做出处理,杜绝有举报必稽查的传统作法。 3.规程第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可以充分利用税源管理和税收违法情况分析成果,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以下标准在管

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办法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国家税务局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管,规范日常税收管理行为,及时发现和有 效防范税务违法案件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是指税收管理部门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过程不涉及立案核查与系统审计行为的日常管理行为。 本办法所称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户籍管理类(税务登记、注销、停歇业、非正常户和漏征漏管户的清查),税源管理类(调查了解纳税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所得税汇算清缴检查、个 体税收定额变化、申报情况核查、纳税催报、税款催缴、税收优惠 政策检查),税基管理类(发票管理与使用检查、税控装置推广与 使用的检查、纳税人基础信息采集核查、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查、纳 税评估问询和疑点情况的核查、达到立案标准的案件移送)等。 第三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基本业务流程:检查确定、检查实施、检 查审理、检查执行、移交稽查、整理归档和报告制度等组成。 第四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分为:简易程序与审理,一般程序与审理。对涉及税款、滞纳金、罚款和必须进入ctais系统检查模块操作的 检查,要实行一般程序与审理;其他类型检查处理允许使用简易程 序与审理。 第五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要与其他征管工作协调一致,做好与 流转税、所得税、稽查局、法规等工作的衔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省局征管处、稽查局 负责全省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各设区市国税 局征收管理科(处)、稽查局负责本辖区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 业务指导和管理;各县(市、区)国税局负责本局税收管理日常检 查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实行内部查、审分离。各县(市、区)局 的征管科、税务分局承担日常检查工作的检查、执行工作。各县(市、区)局的税政法规科或税务分局的法规或综合业务岗位负责 税收管理日常检查的审理。 第八条各级国税机关的征管部门要加强对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的

税务检查的自查报告-总结报告模板

税务检查的自查报告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单晨光为组长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税务自查报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局内各单位均安排了专兼职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市、州地税局也相应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统一指导,在系统内形成了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我局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印发局内各单位。在各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办公室业务培训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二、拓宽发布渠道,提升信息质量 大力加强内外信息建设。内外站是地税系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全系统统一使用内信息编报平台并由专人负责编审,实现了省局处室、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及时采编报送和信息登载,确保了信息工作的时效性,提高了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成了外改版,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全面地公开与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截至XX年7月31日,外共公开各类信息870条。 积极主动报送专报信息。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注的重点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地税系统工作动态。根据新形势对信息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信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改进信息服务方式,加大信息约稿力度,从会议、文件、新闻、领导讲话和批示中主动寻找、挖掘信息线索。高度重视信息编辑细节问题,做到信息

怎样搞好税务检查的调查取证工作-最新范文

怎样搞好税务检查的调查取证工作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在日常工作中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权限和程序,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正确履行纳税人义务进行审查、审核的具体行政执法活动。其中调查取证是税务检查实施执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内容,它对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税务检查职权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调查取证需掌握的基本内容 (-)税务检查工作中调查取证的特点 调查取证概括地讲就是税务机关的检查人员在税务检查中依照法定程序获取、收集、保存的,以此证明涉税违法事实是否存在,责任的轻重以及与案件有关的一切事实的行政活动。在税务检查过程中,调查取证始终贯穿着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和认定等一系活动,因此它具有以下特点: 1.调取收集的证据是客观存在的。涉税违法案件的违法行为必然会以某种形态客观存在,记载着某一具体事实及案情的各种消息,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因此这些作为证据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不以检查人员的主观意志为转移。 2.调取收集的证据与案件存在必然联系。在税务检查中所获得的证据事实必须与被调查事实 有客观联系,即事实之间的关系,也就是说证据事实能够据以证明

违法事实情况。但有些事实虽然与案件事实有某种客观联系,因其无法证明违法行为真实情况的不能当作证据使用。 3.调取收集的证据应符合法定程序。在税务检查中所取得的各类证据从形式及来源上应符合法律规定并具有法律事实的性质,即检查人员必须依照合法程序和方法收集、取得;必须具备合法形式;必须经合法程序。 (二)税务检查工作中调查取证的作用 调查取证是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的必经程序,在税务行政执法中起着重要作用。 1.从实体上看,确定某一涉税违法事实的结论均要以经查证属实的证据为基础。我国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就要求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依法对某一涉税法行为进行查处时,必须要通过调查取证,以此证明涉税违法事 实的存在,只有彻底查清涉税违法案件事实,才能正确作出税务处理决定。因此,调查取证工作对税务机关作出正确税务处理决定是实体上的首要条件。 2.从程序上看,调查取证是作出税务处理决定的前置性程序。税务检查的调查取证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制度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明确规定税务机关的法定职责,不履行就是失职。因此,在税务检查过程中首先要调查取证,确认违法事实存在后再作出处理决定,所以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必须做好调查取证工作,这也是依法行政对税务机关提出的基本

税务自查报告

税务自查报告 根据*地税直查(2014)2002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14年7月13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12至2014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12至2014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12年—2014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12年—2014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3,096.18元;其中:2012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13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15.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12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

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12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3,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3,881.10元。 2、2013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15.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我公司2013年11月购入财务软件

税务局查账如何应对

当税务局通知要到检查时,你首先要搞清楚,来的是国税局的,还是地税局的? 1、如果是国税局的,那就是主要检查增值税的计交情况: 你应该准备好如下资料: (1)本年度的销售收入 (2)销项税额分月总计 (3)进项税额分月总计 (4)进项税额转出数的分月总计 (5)是否有留抵税额 (6)本年度应交增值税 (7)本年度已交增值税 (8)是否有欠交现象 (9)每个月的进项抵扣联、表 (10)每个月的发票使用明细表 (11)每个月的应交增值税申报表 (12)计算一下本年的税负率(本年应交增值税÷销售收入) (13)看一下去年全年的税负率 (14)如果今年税负率低于去年的税务率,应该考虑一下原因,并准备一个书面的说明书 2、如果是地税局的,那就是主要检查所得税和其他小的税种的计交情况: 你应该准备好如下资料: (1)根椐《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对照一下自己企业的财务情况,主要有这么几种问题: A、是否有计税工资已提未发现象?(如有会让税务局贴作利润而补交所得税) B、临时工工资问题:按照人数与工资同口径计算; C、向非金融机构借款时的利息率是多少?(税务上的标准是6.39%,低于这个标准可按实列支) D、供销人员实行费用包干的,按工资50%、差旅费30%、业务费20%的比例进行分解并分别进行税前扣除 E、企业提而未缴的工会费,不得税前扣除(对没有设工会组织的企业,可凭工会专用凭证按标准按实列支 F、业务宣传问题:没有广告专用发票的广告支出,不能税前扣除 G、劳保用品:劳保服装按照不超过500/年、人的标准,现金发放劳保一律不予认可 H、业务费开支是否超过标准? I、人均工资支出是否超过当地税务部门的统一标准? J、其他应付款和预提费用科目中是否有多计成本费用的现象。 K、其他当地税务部门作为重点检查的内容 (2)其他小税种的计交情况 包括城建税、教育附加、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 按以上情况准备之后就不会到时手忙脚乱了。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学生用

《税务管理》案例分析题 【案例1】 案情:某税务所2011年3月15日实施检查时,发现国力商店(个体)2011年2月19日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税务登记。据此,该税务所于2011年3月16日作出责令国力商店必须在2011年3月19日前办理税务登记,逾期不办理的,将按《税收征管法》有关规定处以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2】 案情:某税务所2011年3月12日接到群众举报,辖区内为民服装厂(个体)开业近两个月尚未办理税务登记。3月16日,该税务所对为民服装厂进行税务检查。经查,该服装厂2011年1月22日办理工商营业执照,1月25日正式投产,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根据检查情况,税务所于3月18日作出责令为民服装厂于3月25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并处以500元罚款的决定。 问:本处理决定是否有效?为什么? 【案例3】 案情:广西来宾县国税局稽查分局的稽查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两年前有一份缴款书因税务人员的粗心大意、计算错误而少缴了1.5万元的税款。为此,稽查人员把情况对该企业作了说明,要求该企业补缴少缴的1.5万元税款,并下发了限期补缴税款通知书。该企业对此予以拒绝,理由是:造成少缴1.5万元税款的责任是税务机关,而不是企业,而且该企业实现的那笔税款已经是两年前的事了,因而有理由拒绝补缴这笔少缴的税款。 请问:该纳税人拒绝补缴这笔1.5万元的税款是否正确?为什么? 【案例4】 案情:纳税人甲自2011年3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欠缴税款30万元,经过对企业应收款账户进行检查,发现A企业尚欠甲的货款12万元,按照购销合同约定2010年3月1日应付款,B企业尚欠甲的货款8万元,约定在2011年4月5日归还,甲欠C企业货款10万元,2011年2月1日到期。甲企业现有财产是:价值45万元的房屋2010年12月5日已经设置的抵押;价值5万元的原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因加工费未付于2010年12月31日被留置;价值10万元的股票于2011年4月10日质押在C企业;未设置抵押的其他设备价值15万元,现税务机关要归甲企业欠税进行清缴。 请问:税务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增值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

第七讲增值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 及案例分析 第一节销项税额的检查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一、销售额的检查 (一)销售确认的检查 1、价外费用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格和价外费用”。具体地说,应税销售额包括以下内容:(1)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取自于购买方的全部价款; (2)向购买方收取的各种价外费用: 1)价外费用的主要内容:包括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上述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制度如何核算,应并入销售额计税。 2)价外费用不包括的主要项目: ①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 ②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货物,而由受托方向委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③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代垫运费:即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并且由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 (3)消费税税金。 2、视同销售 税法规定,企业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也应按规定作为应税销售收入处理。

3、在收入方面会计与税法的差异 在收入方面会计与税法的差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反映: (1)会计收入实现与税法收入确认在时间上有差异。 1)会计规定 会计上,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规定必须符合四个条件: ①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③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④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企业实际发生销售行为,不能够同时满足上述规定的四个条件的,在当期不能确认销售收入。 2)税法规定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纳税义务的确认是依据1993年7月实施的行业会计制度规定的销售确认方式来列举叙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采取预收账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 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发生本细则第四条第(三)项对第(八)项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 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3)差异

税务检查知识

税务检查知识 【内容提要】 税务检查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税务检查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效率的原则。本章主要介绍了税务检查的主体、内容、形式、方法等,列举了税务机关和检查人员的法律责任,提出有效防范税务检查风险的方法建议。 第一节税务检查概述 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或者扣缴义务及其他有关税务事项进行的一种审查、监督活动。通过税务检查,既有利于全面贯彻国家的税收政策,严肃税收法纪,加强纳税监督,查处偷、逃、骗税等违法行为,确保税收收入足额入库,也有利于帮助纳税人端正经营方向,促使其加强财务核算,规范生产经营管理。 一、税务检查的主体 (一)税务机关。包括具体对外税收执法权的各级税务局及其稽查局、税务分局和税务所。税务检查只能以征管法所赋予税务机关的名义对外开展,并由税务机关内部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税务人员具体实施。 (二)检查对象。包括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凡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的单位或个人,都是税务检查的对象。税务机关有证据认为非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如行政机关)存在涉税违法违规行为的,可进行必要的税务检查。其他当事人主要指直接与检查对象的涉税事项有关联的其他单位或个人。 二、税务检查的分类 按照检查内容和侧重点的不同,税务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与税务稽查。 (一)日常检查 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和扣缴义务情况开展的一种日常性的税收检查行为。日常检查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布置开展,主要涉及对纳税人财务核算凭证的检查,以及对纳税评估疑点进行的实地检查等。日常检查一般由各县(市、区)税务局的征管、税政或法规部门、税务分局(所)组织开展,主要目的是了解掌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的申报质量,加强日常征管。 (二)专项检查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模板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模板 税务是指和税收相关的事务。一般税务的范畴包括:税法的概念、税收的本质、税收的产生、税收的作用。有关税务自查报告,欢迎大家一起来借鉴一下!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1 某某国税局: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

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

浅谈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浅谈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1.应对日常基础工作 规范经营,税收筹划 资料存档,规范管理 单独办公,资料分档 这是事前做好基本功,对公司现有业务运用扎实的财务知识,做好税务方面的筹划,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财务办公室应单独办公,特别是集团各公司财务不要放在一起办公,资料保存也应分开存档,也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上下班清理好桌面、抽屉的文件,不要把重要的东西乱放。俗话说:“不要把一筐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在这里同样实用,不然人家会一锅端哦! 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 未经批准,拖延稽查 摆正位置,不得争执 面对举报,大度宽容 相信自己,沉着冷静 如果某天稽查人员出现在你办公桌面前,请问该怎么办? 首先,给他们嘘寒问暖、端茶倒水等等,如果叫不要动,把凭证等拿出来的话,这时告诉他,我们公司有规定,未经某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调阅资料。东西都在这里,不能拿,如果我给你看了,公司会辞退我的。要不马上打电话给某总请示一下,这时你打打打。。。就是打不通或是关机,给检查留点回旋余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检查、法院才有搜查权,并且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所以不给他看他也不能强求) 千万不要和他们争执,中国人嘛,以和为贵,人家也是奉命行事,让他们休息等等,通过其他方法说不定就有转机。 有人举报说明人家看得起你,不要打击报复。 3、稽查前的准备事项 了解原因,有的放矢(了解来者为什么性质而来,参照上图) 对方实力,心中有数(来者是什么来头,有什么喜好、家住那里、家庭情况、他与那些人有关系,就是“查户口”,平时也要多积累点,以便做出神速应对)

重大遗漏,补缺补差 账面库存,是否一致 存款往来,对应收入 准备材料,以备查询 相关文档,入屉入柜 接待地点,远离账册(接待地点要求干净、整洁,远离财务科、档案室) 接待人员,礼貌谦逊(懂财务而非主办会计接待,一般副总接待等) 4.接待技巧 对等原则:税务稽查接待要按对等原则,公司负责人可礼节性出面应付,但对公司各项财务问题不作肯定性答复和介绍,由财务总监与稽查人员接待。老板要当作稽查人员对财务总监说:要全面配合稽查工作,要什么拿什么,然后说还有什么会议要开等等,离开一会儿!(恐怕怎么配合应该早就知道吧,老板在背后周旋其他的东西,财务总监随时告诉老板情况) 陪同:税务稽查人员在公司经营场所走访,一定要有财务负责人陪同,各部门负责人或其他人员对税务机关人员的问题,先请财务人员解释,非财务人员只能含糊回答(这是因为财务负责人知道那些是有问题的,处罚力度如何等) 热情、多交流、大度 5.稽查资料提供技巧 依旧权限,有限配合(对检查权的正确理解,检查权不是搜查权) 财务资料,有限提供(谨慎提供各项资料) 非财务部门,适当规避(业务部门资料,不得适时提供) 电脑资料,及时备份(电脑资料的保密性管理) 6.稽查底稿核对方法 底稿要复印 核对要认真

纳税检查案例题

案例习题 一、某稽查局工作人员王涛、李静在对M公司2007年的纳税情况依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以大头小尾虚开发票的手段进行偷税,偷税数额为7,0000元。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补缴所偷税款,征收滞纳金,并准备依法对其偷税行为按所偷税额处以50%的罚款。在履行了告知程序后,该公司第二天即要求举行听证会。税务机关接受了这一请求,并在规定期限内由王涛主持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双方激烈争辩,听证主持人认为M公司法定代表人态度不好,不能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工作,当场决定对其偷税行为按其所偷税额罚款1倍。税务机关当场开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宣告后交给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当场收缴罚款5,000元,其余罚款限期缴纳。就此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该税务机关的行为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什么原则? (2)该税务机关举行的听证会存在哪些问题? 解:(1)税务机关经听证,对M公司偷税行为由原来处以偷税额50%罚款变更为1倍罚款的决定,违背了"不因申辩而加重处罚"的原则。 (2)该税务机关举行的听证会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①听证会不能由负责调查本案的王涛主持,而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②听证会不能直接作出处罚决定; ③对M公司的罚款不符合当场收缴的条件,不能当场收缴。 二、2007年6月,某市地税稽查局接到群众举报,决定对陈凯在2005年8月至2006年12月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结果发现陈凯并没有办理税务登记,为个人承接工程,在上述期间承建的建筑安装工程取得应税工程收入近1100万元,应缴纳各项税费56万余元,但陈凯只申报8.5万元,还应缴地方各税费近48万元。稽查局并于6月15日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在送达该通知书时,由于无法找到陈凯本人,税务机关便委托工程所在地乡政府送达,乡政府叫来陈凯工程队的一个部门负责人张某签收了该法律文书。但陈凯一直未申报。稽查局决定依法按偷税处理处罚,理由是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以及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陈凯不服,依法申请听证,税务机关决定于2007年10月25日举行听证会,并于2007年10月21日送达《听证通知书》。听证会举办之后,税务机关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请回答下列问题:(1)该稽查局存在哪些执法程序问题?说明理由 (2)该稽查局对当事人定性是否准确?说明理由 解:(1)第一,送达程序存在问题。当事人为自然人,应当送达给本人,本人不在,交同住成年家属。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应当公告送达。即使委托送达给自然人,也应该由当事人本人签收。第二,听证程序存在问题,2007年10月25日举行听证会,最迟应当在2007年10月17日送达《听证通知书》。 (2)该稽查局对当事人定性准确。本案中,稽查局认定当事人有两种偷税手段,一是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二是进行虚假纳税申报。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由于法律文书送达存在问题,当事人这一偷税手段不成立。但当事人进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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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_推荐】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应对专 题讲座

纳税自查与税务稽查应对 贺志东讲授 第一讲企业如何进行纳税自查和搞好稽查应对? 第二讲纳税自查(税务稽查)与纳税风险 第三讲在税务稽查方面有关违法行为及其它 第四讲纳税人在税务检查中具有哪些权利与义务? 第五讲纳税自查或被税务稽查后如何进行帐务调整? 第六讲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 第七讲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 第八讲增值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 第九讲营业税的纳税审查、税务稽查应对及案例分析 第一节企业如何进行纳税自查? 一、纳税自查的概念 纳税自查是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税务机关等的辅导下,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对自己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进行自我审查的一种方法。对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对自己是否已经做到依法纳税进行自我检查,是确保严格履行税法规定义务、防范纳税风险的一种形式;通过自查,发现有无多缴、提前缴纳税款、应退(免、返)未及时足额退(免、返)税款、不恰当地被加收了滞纳金、罚款等现象,以充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自查,发现纳税管理中的漏洞、薄弱环节、不足之处,如本可通过精心安排不违法避税、合法节税的却没有好好把握;等等。 [案例]甲公司2001年3月l日以每股6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股票10万股,同时支付相关税费5000元。3月15日,乙公司宣告每股分派股利0.3元。4月5日,甲公司收到

上述股利3万元。后由于该股票价格持续下跌,一直未能售出,甲公司于当年12月31日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5万元。次年2月10日,甲公司将股票以每股6.2元的价格售出,并支付相关税费5200元。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如下: 1.购入股票时,会计分录为: 借:短期投资605000 贷:银行存款605000 2.3月15日,乙公司宣告分派股利时,甲公司确认实现应税的投资持有收益3万元,甲公司根据其所得税税率是否高于乙公司而确定是否补税,此时不作有关股利的其它会计处理。 4月5日,甲公司收到股利3万元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30000 贷:短期投资30000 此时,“短期投资”账户的借方余额为575000元,但计税的短期投资成本仍为605000元。3.12月31日,计提短期投资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为: 借:投资收益50000 贷:短期投资减值准备50000 此时,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25000元,而计税的短期投资成本仍为605000元。另一方面,会计分录中冲减了当期会计利润,在计税时不得冲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4.次年2月10日,出售股票的会计分录为: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宣传月曝光11起涉税案件 国家税务总局在2004年4月(税收宣传月)公布11起涉税案件。 一、南京税警联手查处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税务自查报告格式.doc

税务自查报告格式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范文一: 接到国税局20xx年4月份以前的预警系统预警以后(1、红字发票异常2、进销项变动率异常3、固定资产周转率4、存货异常),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自查,发现存在以下情况,可能造成了预警发生: 一、销售货物应在4月份前作收入处理,缴纳增值税,而因种种原因,既未及时开具发票,又未作收入处理,总价款合计(不含税)6936xx.12元: 1、销售给云南云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灌装流水线1条,含水价183525元,不含税价156858.98元,由于交货较晚,试车成功后已于xx年5月9日开具了专用发票。 2、销售给黑龙江鸡西市东北王酒业有限公司的灌装机1台等配套设备,价款含税xxXX元,不含税95726.50元,因发货时间较晚拖至今年3月份,截至4月30日未作销售处理。 3、销售给茅台镇糊涂酒业有限公司的自动封盖机与风刀烘干机等各两台,价款含税516000元,除税后441025.64元,因在生产期间对产品的局部结构根据客户要求进行了修改,价款将来可能发生变动,故未开发票,也未在4月前作

收入处理。 二、XX年1月至xx年4月销售下脚料、报废零配件等收入(不含税)xx551.80元,其中不锈钢屑9621.96元,废尼龙,废塑料屑285.73元,铸铁等废屑1644.xx 元,实际在收入列9252.66元,尚有2299.14元(钢屑、不锈钢屑)已于xx年5月份12#凭证作收入处理,提取了销项税。已列入收入的未开具普通发票。 三、开具的负数发票,是由于上年度新疆亚中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反合同,未按约定付款、提货,并在价格上存在纠纷,我方开具发票也无法按时交付,因已过报税期,故开具了负数发票。 设备有限公司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范文二: xx市地方税务局将按照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承担辖区内税收征收管理稽查工作。自1994年9月设立以来,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xxxx”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三个文明一起抓,实现三个文明协调发展,以建设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税务队伍为目标,围绕经济建设为中心,以职业道德、行风建设为重点,开展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成果,现将情况汇报

企业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企业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i浅谈如何应对税务稽查 1.应对日常基础工作 规范经营,税收筹划 资料存档,规范管理 单独办公,资料分档 u这是事前做好基本功,对公司现有业务运用扎实的财务知识,做好税务方面的筹划,资料应分门别类存档,财务办公室应单独办公,特别是集团各公司财务不要放在一起办公,资料保存也应分开存档,也不能放在一个档案室。上下班清理好桌面、抽屉的文件,不要把重要的东西乱放。俗话说:“不要把一筐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在这里同样实用,不然人家会一锅端哦! 2.稽查接待心理准备 未经批准,拖延稽查 摆正位置,不得争执 面对举报,大度宽容 相信自己,沉着冷静 如果某天稽查人员出现在你办公桌面前,请问该怎么办?

首先,给他们嘘寒问暖、端茶倒水等等,如果叫不要动,把凭证等拿出来的话,这时告诉他,我们公司有规定,未经某领导同意,任何人不能调阅资料。东西都在这里,不能拿,如果我给你看了,公司会辞退我的。要不马上打电话给某总请示一下,这时你打打打。。。就是打不通或是关机,给检查留点回旋余地。(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只有公安、检查、法院才有搜查权,并且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所以不给他看他也不能强求) 千万不要和他们争执,中国人嘛,以和为贵,人家也是奉命行事,让他们休息等等,通过其他方法说不定就有转机。 有人举报说明人家看得起你,不要打击报复。 c3、稽查前的准备事项 了解原因,有的放矢(了解来者为什么性质而来,参照上图) 对方实力,心中有数(来者是什么来头,有什么喜好、家住那里、家庭情况、他与那些人有关系,就是“查户口”,平时也要多积累点,以便做出神速应对)

税务稽查案例——某投资管理公司隐匿股票投资所得偷税案分析

某投资管理公司隐匿股票投资所得偷税案分析 本案特点:本案是税务机关与公安等部门通力合作,有效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成功案例。在检查过程中,税务机关对解决海量数据的计算、对证据完整准确的固定、对投资所得的确定较有特点,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案件背景情况 (一)案件来源 2007年9月,某区地方税务局接到中央纪委监察部、公安部分别转来的税务稽查督办函,反映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进行股票买卖投资,投资收益未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并且所有的运作资金均计入企业的内部账簿中,涉嫌偷税。中纪委的调查人员提供了该公司在两家证券公司进行股票交易的部分流水清单。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8月,经济性质为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投资咨询(中介服务除外)、企业经营管理咨询(中介服务除外),非金融机构。该公司在检查期间主要从事股票投资和投资咨询业务。 二、检查过程及采取的稽查方法和手段 (一)检查预案 区地税局在接到中纪委、公安部的督办函后,首先向市局领导作了汇报,就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简要的介绍,初步分析了该案主要涉及的税收问题以及在政策方面可能出现的一些困难。研究决定,以专案组的形式对该单位2004-2006年的财务、纳税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同时要把重点放在股票交易的检查上。在工作中要积极与中纪委、公安部的同志配合,根据检查的情况定期向

中纪委和公安部进行汇报,彼此交换意见,做好沟通工作。在正式实施税务检查前,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制定缜密的工作计划、着手政策法规的查询。对于检查中遇到的政策性问题,要及时向市局相关业务处室请示,共同探讨解决方案,确保检查工作的圆满完成。 (二)稽查方法和检查过程 区地税局在市局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迅速组成了专案组,并根据案件的进展,补充人员力量,适时调整工作思路,协调与市局相关业务处室、中纪委和公安机关的工作。 1.调取全部财务资料,了解企业财务状况 在接手该案件时,中纪委的调查人员就已经提供了企业的部分账簿和股票交易的流水单,但为了更全面的了解企业的全部财务状况,专案组决定调取企业的全部财务资料。在实施税务检查开始前,局领导和专案组的检查人员就形成共识,尽管该案属于中纪委交办的重大案件,但是无论怎样,在采取任何行政措施的时候都必须保证各项程序合法。因此,专案组在中纪委和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配合下,得到了该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由该单位的财务人员全权协助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为后续的检查做好基础工作。专案组调取了该单位2004-2006年度的全部账簿(包括对外公开的外部账簿和记载隐匿财务情况内部账)、记账凭证、会计报表等。 与此同时,专案组的人员到该单位开户的证券公司调取其股票买卖的流水明细单。开始时,证券开户公司以保护客户的信息为由不愿意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为此,检查人员耐心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的相关规定,讲明利害关系,并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得到了企业进行股

税务自查报告情况说明

税务自查报告情况说明 税务检查自查报告范文一: 一、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制度建设 我局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单晨光为组长的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税务自查报告。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规划、重大事项、重要文件的审核与决策,全面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地税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局内各单位均安排了专兼职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信息采集、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等工作。各市、州地税局也相应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整体部署和统一指导,在系统内形成了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我局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纳税人利益及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滋生腐败的环节入手,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四川省地方税务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四川省地方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相

关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和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制度汇编》印发局内各单位。在各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办公室业务培训中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重点培训内容。 二、拓宽发布渠道,提升信息质量 大力加强内外网信息建设。内外网站是地税系统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全系统统一使用内网信息编报平台并由专人负责编审,实现了省局处室、市、州局及扩权试点县、市局及时采编报送和信息登载,确保了信息工作的时效性,提高了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完成了外网改版,开设了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全面地公开与纳税人及社会公众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截至XX年7月31日,外网共公开各类信息870条。 积极主动报送专报信息。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关注的重点工作,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地税系统工作动态。根据新形势对信息工作的新要求,结合工作实践积极探索信息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途径,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改进信息服务方式,加大信息约稿力度,从会议、文件、新闻、领导讲话和批示中主动寻找、挖掘信息线索。高度重视信息编辑细节问题,做到信息编辑精细化,除严格把好信息编辑质量关,还对格式、标点、印刷精益求精,努力提升信息工作整体质量。截至XX年7月31日,共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专报130余篇。其中,国办采用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doc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 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个人所得税进行自查,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企业税务自查报告,欢迎大家阅读。 企业税务自查报告范文(一) 根据x地税直查(20xx)2019号文件要求,我公司高度重视x省地税局直属分局对企业所得税的此次稽查,成立专门的自查工作小组,组织相关财务人员学习,采取了自查与聘请税务师事务所税务专业人员协助相结合的方式,于20xx年7月14日-17日针对企业所得税进行自查。目前,自查工作已基本完成,现将自查结果汇报如下: 一、本次自查的时间范围和涉及的税种范围 本公司本次自查主要为20xx至20xx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情况。 二、自查工作的原则 1、高度重视,认真负责,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税收相关法规,对本公司20xx至20xx年度在经营过程中涉及的各类税种进行彻底的清查,力求做到不疏忽、不遗漏。 2、把握契机,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提前化解税务风险。我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认真全面的自查,彻底清理违法及不规范涉税事项,并以此为契机,加强我公司税务基础管理工作,并改善我局税务管理工作的盲点弱点,提高我公司的税务工作管理水平。

三、自查结果 经过为期一周的自查工作,我公司20xx年—20xx年税务工作基本遵守国家相关税收及会计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缴纳各项税费。但工作当中难免存在疏漏,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年分摊所属费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等。通过此次自查,我公司20xx年—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14,096、18元;其中: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4,580、76元;20xx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5xx、42元。具体情况如下: 1、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没有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 年分摊所属费用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4,580、76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1)未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分摊所属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我公司20xx年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14,881、10元,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19084号文)第四条的规定,我公司应将未按照权责发生制的原则分摊所属费用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4,881、10元。 2、20xx年度 我公司所得税自查问题主要反映在购买无形资产直接费用化、无须支付的应付款项未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面,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合计少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4,061、67元,应补缴企业所得税额8,5xx、42元,具体调增事项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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